第三章 印度的知識、禁欲與神秘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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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

    梵行者禁食肉類、蜂蜜、香料與酒類,禁止以車代步、遇雨避行、梳頭與刷牙。

    他們被要求按時沐浴、反複止息(相當于後來的瑜伽術)以及祈禱以聖音(Om)。

    &ldquo學習&rdquo的古老稱法是&ldquo守貞&rdquo。

    收梵行者入門時,行入法禮,相應于結業時行歸家禮(Samāvartana)。

    參照K.Glaser,Z.D.M.G.,66,1912,S.16f. [12]關于此一階段是由于佛教僧侶階層競起仿效方才成立的說法,逐漸為人所接受。

    這在官方規定看來毫無疑問,不過若說此一慣習創始于佛教,就佛教的原始傳說觀之,則似乎不太可能。

     [13]Gruewedel,Diebuddhist.KunstinIndien,2.Aufl.1900,p.138(Mahāpuruscha即毗濕奴神). [14]《毗濕奴富蘭那書》(VishnuPurāna),Ⅲ,12a.E。

     500年至1000年為印度婆羅門教的複興時代,所謂《富蘭那書》的種種聖典大約即完成于此一時期,其目的則在賦予通俗的信仰以某種基礎及權威。

    大體上可分為&ldquo大富蘭那&rdquo(Mahāpurāna)、&ldquo續富蘭那&rdquo(Upapurāna)兩大類,又各分為十八部。

    &ldquo大富蘭那&rdquo叙述祭典、習俗等,&ldquo續富蘭那&rdquo則包含&ldquo富蘭那&rdquo之典型五相:宇宙創造、世界成壞、神仙之系譜、摩奴之治世,及日種月種之王統系譜。

    本書富有濃厚之印度教色彩,各教派經常撷取其内容,以诠釋各自之教義,故《富蘭那》随時代、地域之變遷已失其原始風貌。

    然大體而言,其内容涵蓋習俗、傳統、通俗哲學、醫學、詩歌、音樂等,實系研究古印度文化之珍貴資料。

    &mdash&mdash譯注 [15]《律法書》也如是說(Gautama,Ⅹ,67)。

     [16]Ⅲ,12. [17]例如《五卷書》裡即有不少謾罵女人的詩句:&ldquo一個放在卧榻上的枕頭,一個百依百順的丈夫,一張漂亮的床:這些東西對喜歡偷情的蕩婦來說無足輕重,像一棵草一樣&rdquo(p.50);&ldquo虛僞不實,輕率急躁,想入非非,冥頑不靈,喜歡金錢,污濁不潔,殘暴不仁:這一切都是女人們天生的缺點&rdquo(p.54)。

    &mdash&mdash譯注 [18]印度的舞妓,亦即中世紀的Deva-Dasa(相當于葡萄牙文的balladeirs,法文的bayaderes),源于寺院奴隸(Hierodulen)以及由祭司所主持的宗教性(同類療法的、拟态的或驅邪祓魔的)性力(?akti)賣淫與神殿賣淫(Tempelprostitution)&mdash&mdash包括無論何處皆與此相聯結的、因行商而起的賣淫&mdash&mdash并且迄今主要都還是與濕婆崇拜聯結在一起。

    她們必須以歌唱舞蹈來服務于寺院,并且為此之故,不能不通文達墨&mdash&mdash直到最近,她們都還是印度唯一讀書識字的女性。

    對許許多多的寺院慶典,以及(正如古希臘時期)對所有高級的社交場合而言,她們是不可或缺的,而她們也形成擁有自己的法(Dharma)與特别繼承權和領養權的特殊種姓。

    她們獲準參與所有種姓的男子食桌共同體&mdash&mdash按照古代一般的規矩,良家婦女是被排拒與男子同桌共食的,對這些嬌女貴婦而言,書寫與文藝乃是屬于寺院妓女的法,因而是可恥的,并且部分而言,至今仍是如此。

    少女之獻身寺院,有的是基于誓願,有的是源于普遍的教派義務(許多濕婆派便是如此),也有特殊的情形是由于種姓義務(例如馬德拉斯省某處的一個織工種姓)&mdash&mdash因為整個南印度至今至少都還認為這種習慣可恥,況且還有雇用妓女和擄掠少女的事發生。

    相對于Deva-Dasi,一般的Dasi是較低種姓的流浪妓女,與寺院服務沒有關系。

    下自Dasi,上至相當于Aspasia類型之頗富素養的古典戲劇(Vasantasena)藝伎,其間自然是和各處一樣全然流動不拘的。

    後面這個類型,和那些哲學家與佛陀的女弟子、女傳道人(如同畢達哥拉斯學派的女傳人,甚富學養且完全深入社會之中)一樣,皆屬于前佛教與早期佛教時代古老的、高尚的知識人文化,然而随着修道僧導師(Guru)的支配來臨而消逝。

     [19]彌曼差,考察研究之意。

    印度古代六派哲學之一。

    即重視祭祀,主張聲常住之聲顯論師(即主張聲音為宇宙實在之存在,一切構成祈禱之語言具有絕對之神秘力量)。

    蓋于印度,考究古代婆羅門經典吠陀之所說,分為兩派:一為根據《梵書》前半之《儀軌、釋義》,以實行祭祀為重心,兼論究會通其疑義異說,即以吠陀行祭品為研究對象者;另一派則根據《梵書》後半之《奧義書》,主要以考察&ldquo梵&rdquo為目的,即以吠陀智品為研究對象者。

    此二派皆稱彌曼差學派,又前者特稱彌曼差學派、業彌曼差學派,後者則稱吠檀多學派、智彌曼差學派。

    兩者關系密切,皆視吠陀天啟為最高權威,足以代表正統婆羅門之思想。

    今所謂彌曼差學派即指前者,即于公元前二三世紀(一說四五世紀),耆米尼(Jaimini)研究吠陀之祭事,取舍諸種不同學說而組織成的新學派。

    經論中所稱之&ldquo聲顯論&rdquo、&ldquo從緣顯了宗&rdquo即指此派。

    其宗旨為:吠陀之聲為絕對常住,且以吠陀所說之祭祀為法。

    其根本聖典為《彌曼差經》,相傳為耆米尼所作,為六派哲學中分量最大之聖典。

    &mdash&mdash譯注 [20]差不多與希臘、中國哲學及以色列先知預言的首度盛花怒放之始同時。

    想都不用想什麼特殊的文化&ldquo借用&rdquo問題,更别說是邁爾(Ed.Meyer)偶爾提及關于此一發展階段在時間上的巧合乃是基于一般的宇宙論&mdash生物學前提條件的說法。

    關于巴比倫的可能影響,參見下文。

     [21]參照Oldenberg,AusIndienundIran,op.c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