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婆羅門宗教意識之反狂迷的、儀式主義的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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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ash&mdash與希臘及儒教知識階層的比較
決定印度官方宗教性格的一個事實,是其擔綱者&mdash&mdash婆羅門祭司貴族&mdash&mdash乃是個高貴的教養階層,後來是個高貴的文人階層。
在此情況下&mdash&mdash就像儒教的情形&mdash&mdash通常得出如下的結果:古老的巫術性儀式中那些狂迷的、感情性的&mdash恍惚忘我的要素皆遭到拒斥,并且長此以往,這些要素要不是整個地衰退,就是被容忍為非官方的民間巫術而存續下來。
古老的狂迷忘我之道,一如特别是施羅德(V.Schröder)所指出的,尚個别殘存于吠陀經典的字裡行間[1]。
例如因陀羅(Indra)的陶醉與舞蹈,以及馬爾殊(Maruts,一如Korybanten)衆神的劍舞[2],皆源之于英雄的陶醉與忘我。
此外,祭司的盛大崇拜行動:神酒獻祭(Soma-Opfer)[3],原先顯然是一種在崇拜上被和緩了的陶醉狂迷(Rausch-Orgie),而《梨俱吠陀》(Rigveda)裡廣受讨論的對話詩歌,恐怕就是崇拜戲劇褪了色的殘餘[4]。
不過,吠陀的官方儀式及其所有的歌謠與唱文皆奠基于獻牲與祈禱,而不是奠基于典型的狂迷手段,諸如舞蹈、性欲的或酒精的迷醉、肉食狂迷等,所有這些毋甯是被慎重地加以排除與拒斥的。
為了得緻豐饒所使用的手段:在耕地裡舉行儀式性的性交,以及陽具崇拜(Linga[靈根崇拜])和崇拜妖魔的陰莖(乾闼婆[Gandharva])[5]等,在印度也同樣是相當古老的[6]。
不過,《梨俱吠陀》并不提及這些。
在《梨俱吠陀》裡,不曾出現崇拜戲劇所固有的、以肉體現身的神靈與妖魔,這無疑是因為:不僅對于早在古老的吠陀時代裡就有的高貴的祭司歌詠者而言[7],且更對于婆羅門的世襲祭司階層而言,這些神靈與妖魔不但顯得卑俗,而且也是對于其基于禮儀知識的固有巫術力量的嚴重挑戰。
在吠陀經典裡,古老的豐饒之神魯特羅(Rudra)[8]及其性愛的、肉食的狂迷崇拜,具有一種惡魔的性質;它後來成為印度的三大神之一&mdash&mdash濕婆神,不但是而後古典梵文戲劇的守護神,同時也因普遍存在的陽具崇拜而受到尊崇。
其次,在後來的三體說裡成為其對手的毗濕奴神,同樣也因啞劇而被尊崇為偉大的天神與豐饒之神,同時也是克裡什那崇拜的舞蹈劇及性愛狂迷的守護神[9],然而,在吠陀經典裡,他也還是個次要的角色。
在祭獻時,一般信徒是&ldquo被禁聖杯&rdquo的,唯有祭司可飲蘇摩神酒。
肉食也一樣,唯有祭司可以吃獻祭的肉。
對于古代及近代的亞洲民間信仰而言,極具重要性的女性神祇&mdash&mdash多半帶有性愛狂迷崇拜的豐饒神靈,在吠陀經典裡也黯然失色。
在《阿闼婆吠陀》(Atharvaveda,就其文獻的編整而言本質上較為晚出,然其素材恐怕和其他吠陀經典同樣古老)裡,箴言與歌謠的巫術性格卻又取代了其崇拜的性格。
一方面,這和材料的來源有關:材料來自私人的巫術性&ldquo靈魂司牧&rdquo的圈子,而不是像其他的吠陀經典那樣取材于為政治團體而舉行的祭典。
另一方面,這也和巫師的重要性逐漸升高有關:自從古老的防衛共同體被王侯勢力壓倒之後,古老的獻牲祭司貴族遂逐漸被王侯的宮廷巫師(purohita)所取代[10]。
細究之下,《阿闼婆吠陀》也多少和《梨俱吠陀》一樣并不完全冷眼看待民間信仰的人物(例如乾闼婆)。
隻不過就中仍以儀禮形式而非狂迷忘我作為特殊的巫術手段。
在《夜柔吠陀》(Yajurveda)裡,祭司的法術變成宗教性質中絕對無上的要素。
婆羅門的經典即不斷地朝着這條生活的形式主義的禮儀化之路邁進。
就像在中國,除了國家的官職崇拜之外,在印度,除了婆羅門之外,家父長(Hausvater)即為重要禮儀義務的擔綱者,《家庭經》(Grihya-Sūtra)對于這些義務有詳細的規制,《法經》(Dharma-Sūtra[
在此情況下&mdash&mdash就像儒教的情形&mdash&mdash通常得出如下的結果:古老的巫術性儀式中那些狂迷的、感情性的&mdash恍惚忘我的要素皆遭到拒斥,并且長此以往,這些要素要不是整個地衰退,就是被容忍為非官方的民間巫術而存續下來。
古老的狂迷忘我之道,一如特别是施羅德(V.Schröder)所指出的,尚個别殘存于吠陀經典的字裡行間[1]。
例如因陀羅(Indra)的陶醉與舞蹈,以及馬爾殊(Maruts,一如Korybanten)衆神的劍舞[2],皆源之于英雄的陶醉與忘我。
此外,祭司的盛大崇拜行動:神酒獻祭(Soma-Opfer)[3],原先顯然是一種在崇拜上被和緩了的陶醉狂迷(Rausch-Orgie),而《梨俱吠陀》(Rigveda)裡廣受讨論的對話詩歌,恐怕就是崇拜戲劇褪了色的殘餘[4]。
不過,吠陀的官方儀式及其所有的歌謠與唱文皆奠基于獻牲與祈禱,而不是奠基于典型的狂迷手段,諸如舞蹈、性欲的或酒精的迷醉、肉食狂迷等,所有這些毋甯是被慎重地加以排除與拒斥的。
為了得緻豐饒所使用的手段:在耕地裡舉行儀式性的性交,以及陽具崇拜(Linga[靈根崇拜])和崇拜妖魔的陰莖(乾闼婆[Gandharva])[5]等,在印度也同樣是相當古老的[6]。
不過,《梨俱吠陀》并不提及這些。
在《梨俱吠陀》裡,不曾出現崇拜戲劇所固有的、以肉體現身的神靈與妖魔,這無疑是因為:不僅對于早在古老的吠陀時代裡就有的高貴的祭司歌詠者而言[7],且更對于婆羅門的世襲祭司階層而言,這些神靈與妖魔不但顯得卑俗,而且也是對于其基于禮儀知識的固有巫術力量的嚴重挑戰。
在吠陀經典裡,古老的豐饒之神魯特羅(Rudra)[8]及其性愛的、肉食的狂迷崇拜,具有一種惡魔的性質;它後來成為印度的三大神之一&mdash&mdash濕婆神,不但是而後古典梵文戲劇的守護神,同時也因普遍存在的陽具崇拜而受到尊崇。
其次,在後來的三體說裡成為其對手的毗濕奴神,同樣也因啞劇而被尊崇為偉大的天神與豐饒之神,同時也是克裡什那崇拜的舞蹈劇及性愛狂迷的守護神[9],然而,在吠陀經典裡,他也還是個次要的角色。
在祭獻時,一般信徒是&ldquo被禁聖杯&rdquo的,唯有祭司可飲蘇摩神酒。
肉食也一樣,唯有祭司可以吃獻祭的肉。
對于古代及近代的亞洲民間信仰而言,極具重要性的女性神祇&mdash&mdash多半帶有性愛狂迷崇拜的豐饒神靈,在吠陀經典裡也黯然失色。
在《阿闼婆吠陀》(Atharvaveda,就其文獻的編整而言本質上較為晚出,然其素材恐怕和其他吠陀經典同樣古老)裡,箴言與歌謠的巫術性格卻又取代了其崇拜的性格。
一方面,這和材料的來源有關:材料來自私人的巫術性&ldquo靈魂司牧&rdquo的圈子,而不是像其他的吠陀經典那樣取材于為政治團體而舉行的祭典。
另一方面,這也和巫師的重要性逐漸升高有關:自從古老的防衛共同體被王侯勢力壓倒之後,古老的獻牲祭司貴族遂逐漸被王侯的宮廷巫師(purohita)所取代[10]。
細究之下,《阿闼婆吠陀》也多少和《梨俱吠陀》一樣并不完全冷眼看待民間信仰的人物(例如乾闼婆)。
隻不過就中仍以儀禮形式而非狂迷忘我作為特殊的巫術手段。
在《夜柔吠陀》(Yajurveda)裡,祭司的法術變成宗教性質中絕對無上的要素。
婆羅門的經典即不斷地朝着這條生活的形式主義的禮儀化之路邁進。
就像在中國,除了國家的官職崇拜之外,在印度,除了婆羅門之外,家父長(Hausvater)即為重要禮儀義務的擔綱者,《家庭經》(Grihya-Sūtra)對于這些義務有詳細的規制,《法經》(Dharma-Sūt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