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印度教的布教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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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僧祿與祭品。

    在歸化地區,改宗印度教的支配階層,更是酬謝豐厚的牲畜、金錢、财寶,特别是土地與租稅(胡椒稅[Pfeffer-Rente])等等,給那些能夠給他們提供必要的高貴出身&ldquo證明&rdquo的婆羅門。

    在改宗者這方面又是出于怎樣的動機呢?想要變成&ldquo種姓&rdquo的&ldquo部族&rdquo,特别是他們的支配階層,甘受無比繁複的儀式、義務之束縛,并且犧牲諸如飲酒之類通常相當難以自動戒除的嗜欲,到底是為什麼? 單就支配階層而言,一個正統的宗教所具有的功能,亦即促成政治&mdash社會支配勢力與祭司階層結成同盟的決定性因素。

    加入印度教共同體,在宗教上正當化了支配階層的社會地位。

    不隻給予了這些蠻族的支配階層在印度文化世界裡所公認的社會地位,并且,經由此一途徑轉化為&ldquo種姓&rdquo,更确保了其相對于被支配階級的支配者地位&mdash&mdash此種效力的彰顯,實非其他任何宗教所能匹敵。

    溯及過去更久遠的年代,相對于我們前面所描述的19世紀的情形而言,主導改宗印度教而需求婆羅門服務者,可就不單隻是貴族階層了,甚至主要并不是他們(我們後面會談到為什麼他們可能有時還成為婆羅門的直接敵對者),主動者毋甯是君王。

     正如東邊的斯拉夫領主君侯之招徕日耳曼的教士、騎士、商賈與農夫到他們的領地去一樣,東部恒河平原與南印度(從坦米爾[Tamil]地帶至印度半島南端)的君王也汲汲招徕娴熟文書與行政的婆羅門,為的是獲得他們的幫助,以便牢固地建構起印度教模式的家産官僚制與身份制的支配,并且使自己獲得印度教《法經》(Dharma-Sūtra)、《梵書》(Brāhmana)與《富蘭那書》(Purāna)裡所認定的正統氏族長(Rāja)與君王(Mahārāja)的地位。

    此一事實可證諸散見于印度各地的文書,其中記載着有時一次即頒賜土地給數十或上百個顯然是移民來的婆羅門。

     正如正當性的利益關懷之于支配階層,類似的關懷也促使賤民自願接受印度教制度:他們借此得以被編入一個&ldquo不淨種姓&rdquo的低下地位。

    對其周遭的印度居民而言,他們總之是&ldquo不淨&rdquo的,并且,因為印度教立場而産生的不利限制,也迫使他們不得不接受這樣的地位。

    不過,從積極面來看,在工作機會的保障上,得以被承認為某個正統的&ldquo種姓&rdquo(不管是多麼劣勢特權的一個種姓),也總比單是作為一個異族要來得有利。

    同時,采納某些印度教特有的組織形态(譬如我們後面就要談到的種姓的&ldquo潘恰雅特&rdquo[panchayat])[11],對他們也具有某種實質的意義:這樣的組織正好可以像工會似的(并且正當地)徹底維護低階種姓的利益。

    隻是,替代之道當然還是有的。

     就這類賤民的印度教化而言,宗教企望本身,或許至少在過去,總還是個迷人的要素,況且(我們就要談到),印度教正是為社會上被壓抑的階層開啟了宗教的企望。

    此種(我們後面會加以闡釋的)宗教企望的特性,部分地解釋了何以這些劣勢特權階級對于印度教化的反抗要比我們所預期的少得多,盡管印度教所造成的社會階層之間的尖銳落差實在舉世無匹。

    當然,不淨種姓起而反抗印度教體制的情形,所在多有。

    後文(第二篇)裡我們會談到某些特殊的無産者之反婆羅門的先知預言。

    至今他們仍不斷發出聲浪,斷然地否定婆羅門的一切權威。

    然而,隻要一個共同體在外表的任何一點上表現得像個種姓,那麼印度的官方看法及其相應的普查報告數據,便都傾向将此等共同體認定為&ldquo種姓&rdquo(盡管有疑問,且有違該共同體的意願),而不是純粹的客族。

    來自低階種姓的反抗固然有,問題是為何沒有如我們預期的多?更重要的是,為何嚴重對抗印度教種姓秩序的曆史性宗教革命,卻完全相反的是來自并且主要是奠基于相對而言極具優勢特權的階層?這顯然是需要解釋的,我們後面也會試着加以探讨。

     目前,我們可以先提出一個大體上無誤的看法:劣勢特權階層、客族與賤民之&ldquo内化&rdquo于印度教的種姓秩序,多半是一種社會弱勢階層适應既有且确固的種姓秩序,以确保其社會經濟地位之正當性的過程。

    一個地區之全體納入或集體排拒印度教的舉動,通常是由君王或支配階層所領導的,而正當性的關懷無疑是采行正面措施最為強烈的動機。

     印度教是如此強大的一股勢力,雖然在過去數百年裡,曾經有過橫跨當時整個印度文化地區的兩大反婆羅門的救贖宗教&mdash&mdash耆那教與(反對程度更深的)佛教。

    這兩大宗教雖未曾有過普遍性的優勢,卻也曾是官方所承認的信仰。

    随着印度教的複興,這兩者即大敗虧輸,且節節敗退:耆那教徒下降到隻占全體人口的0.4%(這是1911年的數據,1891年還有0.49%,1901年則為0.45%)[12],況且其中大多數都居住在印度西部的某些個城市;至于曾為國教的佛教,隻剩下奧利薩(Orissa)一地為數約2000人的一個教團,其他可見于印度的佛教徒則全都是外來移民。

    的确,印度教在其複興時期亦不乏對這些異端的血腥迫害之舉,不過,印度教之所以能取得異常迅速的勝利,關鍵顯然并不在此。

    關鍵所在,除了一連串有利的政治條件之外,最重要的是:印度教能夠以其獨特的方式(一如印度特殊的社會環境所起的作用那樣),賦予支配階層的正當性關懷一股無與倫比的宗教助力,而這正是那些救贖宗教所無法提供的。

    相應于此,則是個更為顯著的現象。

     目前我們已經從印度教通過&ldquo部族&rdquo的歸化而傳布的過程裡,觀察到印度種姓秩序的重點所在。

    然而,印度教真正的吸引力尚在于:一旦成立,它的力量就會強大到将甚至是宗教範圍之外的一切社會力都整合到自己的形式裡來。

    以此,諸多反婆羅門、反種姓秩序,亦即直接反抗印度教之根本要素的宗教運動,都一再乖乖就範地回歸到種姓秩序裡。

    為何如此,道理并不複雜。

    當一個基本上反種姓的教派接納了原屬印度種姓的成員進入其共同體,并且使他們解脫了原有的種種儀式義務時,結果則是:這些抛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