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婆羅門文獻與印度學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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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史的&rdquo事實。
[10]非印度學者若要有個大緻的印象,最快捷的辦法是接觸Sukranti,它由SudhindranathaVasu翻譯于《印度聖典》第13卷以及以&ldquo印度社會學的實證背景&rdquo為題的第14卷(至今為一冊)并加以注釋,再附加一篇由BrajendraNathSeal所作的附錄。
&ldquoSukranti&rdquo被非常特征性地依孔德(Comte)著名的學問發展階段(神學的&mdash形而上學的&mdash實證的)劃分法,标示為&ldquo有機體的社會科學&rdquo。
事實上,所謂的&ldquo實證主義&rdquo的這種當然是完全不科學的&ldquo有機的&rdquo體系論,倒是适合于印度的思想。
注意以下各項:在力學方面,一切都停留在伽利略的觀點;在礦物學方面,印度的科學仍然信奉亦為歐洲所知的七種金屬說;在化學方面,三項實用的發現被歸于印度的科學:1.用明礬處理而造出不變的植物染料,2.靛精的萃取,3.制造大馬士革刀的鋼鐵合金(參見Seal,TheChemicalTheoriesoftheancientHindu)。
此外,在怛特羅(Tantra)文獻裡,已有成熟的煉金術知識,以及醫學領域裡包羅廣泛的解剖學、特别是神經解剖學的知識,諸如新陳代謝理論(不是關于血液循環或肺的代謝)以及神經系統狀态的知識等&mdash&mdash冥思這些神經管道,依據怛特羅派法門,可以得到巫術力量。
腦(如希臘醫生Galen所認為的),而非心(如亞裡士多德和印度著名的自然研究家Charaka及Susrutu所認為的),方為中心器官,這是基于前此已相當發達的骨相學知識所達成的結論。
受精與遺傳(和财政學上極為重要的馬和象的研究相關聯),也被加以理論性的(前生說的,而非後成說的)讨論。
關于生命,唯物論者(Charvaka)以自然生成、數論派理論以個體能量的反射活動與合成力、而吠檀多派則以&ldquo特殊生命力&rdquo來加以解釋,這造成各種像磁力之類的&ldquoadrista&rdquo、&ldquo看不見的&rdquo,換言之&ldquo不可知的&rdquo源起假說的運用時機。
盡管飼育專家的專門之學已滿足于原因之&ldquo不可知性&rdquo的假定,然而後世的尼夜耶派和勝論學派(Vai?esika)卻理所當然地将印度神義論倫理學,換言之,業報&mdash決定論推進這個認識論上的空當裡,就像我們西方将科學的&ldquo極限&rdquo運用到神學的概念上一樣。
關于醫學,尚可參照:ThakoreSahibofGondal,HistoryofAryanMedicalScience(London,1896),以及今人Hoernle,StudiesintheMedicineofancientIndia(Oxford,1907)&mdash&mdash筆者手頭缺少這兩本書。
植物學基本上是藥理學。
關于印度重要的文法學成就,特别參見Liebich,Panini(Leipzig,1891)。
關于數學與天文學,參見Bühler,Grundri&beta(Thibaut,1899):(除了算數與代數之外)來自希臘的持續影響(當然,在程度與時代方面還頗有争議),具有關鍵重要性。
在純粹是印度自己的地盤上,隻有未經理性&ldquo證明&rdquo的經驗存在(這是關鍵性的一點)。
&ldquo證明&rdquo是訴諸直觀來進行的,就像&ldquo直觀教育&rdquo的許多極端的近代信奉者認為自己可以排除思維之形式的&mdash邏輯的訓練而順利地達成那樣。
關于财政學&mdash政治學的著作(特别是考他利雅的《實利論》),參見NarendranathLaw,StudiesinancientHinduPolity(London,1914)(筆者手頭沒有)。
行政技術的&ldquo理性主義&rdquo是再洗練也沒有的。
不過,行政技術本身卻還不是合理的。
上述著作如是說。
[10]非印度學者若要有個大緻的印象,最快捷的辦法是接觸Sukranti,它由SudhindranathaVasu翻譯于《印度聖典》第13卷以及以&ldquo印度社會學的實證背景&rdquo為題的第14卷(至今為一冊)并加以注釋,再附加一篇由BrajendraNathSeal所作的附錄。
&ldquoSukranti&rdquo被非常特征性地依孔德(Comte)著名的學問發展階段(神學的&mdash形而上學的&mdash實證的)劃分法,标示為&ldquo有機體的社會科學&rdquo。
事實上,所謂的&ldquo實證主義&rdquo的這種當然是完全不科學的&ldquo有機的&rdquo體系論,倒是适合于印度的思想。
注意以下各項:在力學方面,一切都停留在伽利略的觀點;在礦物學方面,印度的科學仍然信奉亦為歐洲所知的七種金屬說;在化學方面,三項實用的發現被歸于印度的科學:1.用明礬處理而造出不變的植物染料,2.靛精的萃取,3.制造大馬士革刀的鋼鐵合金(參見Seal,TheChemicalTheoriesoftheancientHindu)。
此外,在怛特羅(Tantra)文獻裡,已有成熟的煉金術知識,以及醫學領域裡包羅廣泛的解剖學、特别是神經解剖學的知識,諸如新陳代謝理論(不是關于血液循環或肺的代謝)以及神經系統狀态的知識等&mdash&mdash冥思這些神經管道,依據怛特羅派法門,可以得到巫術力量。
腦(如希臘醫生Galen所認為的),而非心(如亞裡士多德和印度著名的自然研究家Charaka及Susrutu所認為的),方為中心器官,這是基于前此已相當發達的骨相學知識所達成的結論。
受精與遺傳(和财政學上極為重要的馬和象的研究相關聯),也被加以理論性的(前生說的,而非後成說的)讨論。
關于生命,唯物論者(Charvaka)以自然生成、數論派理論以個體能量的反射活動與合成力、而吠檀多派則以&ldquo特殊生命力&rdquo來加以解釋,這造成各種像磁力之類的&ldquoadrista&rdquo、&ldquo看不見的&rdquo,換言之&ldquo不可知的&rdquo源起假說的運用時機。
盡管飼育專家的專門之學已滿足于原因之&ldquo不可知性&rdquo的假定,然而後世的尼夜耶派和勝論學派(Vai?esika)卻理所當然地将印度神義論倫理學,換言之,業報&mdash決定論推進這個認識論上的空當裡,就像我們西方将科學的&ldquo極限&rdquo運用到神學的概念上一樣。
關于醫學,尚可參照:ThakoreSahibofGondal,HistoryofAryanMedicalScience(London,1896),以及今人Hoernle,StudiesintheMedicineofancientIndia(Oxford,1907)&mdash&mdash筆者手頭缺少這兩本書。
植物學基本上是藥理學。
關于印度重要的文法學成就,特别參見Liebich,Panini(Leipzig,1891)。
關于數學與天文學,參見Bühler,Grundri&beta(Thibaut,1899):(除了算數與代數之外)來自希臘的持續影響(當然,在程度與時代方面還頗有争議),具有關鍵重要性。
在純粹是印度自己的地盤上,隻有未經理性&ldquo證明&rdquo的經驗存在(這是關鍵性的一點)。
&ldquo證明&rdquo是訴諸直觀來進行的,就像&ldquo直觀教育&rdquo的許多極端的近代信奉者認為自己可以排除思維之形式的&mdash邏輯的訓練而順利地達成那樣。
關于财政學&mdash政治學的著作(特别是考他利雅的《實利論》),參見NarendranathLaw,StudiesinancientHinduPolity(London,1914)(筆者手頭沒有)。
行政技術的&ldquo理性主義&rdquo是再洗練也沒有的。
不過,行政技術本身卻還不是合理的。
上述著作如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