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種姓在印度的曆史發展條件
關燈
小
中
大
印度沒有留下什麼值得一提的曆史記述絕非偶然。
一個全心冥思生命及其種種過往的人,對于政治&mdash社會事态的一時的情勢是不會有什麼興緻瞧上一眼的。
把氣候影響下的所謂的&ldquo虛脫狀态&rdquo當作是印度人漠然于行動(Tatenfremdheit)的原因,實在是無稽之談。
世界上再沒有一個國家像印度那樣長久地處于殘暴無比的戰争和全然無以遏抑的征服欲望之中。
然而,對于任何一個思維自省的人而言,像這樣一種注定要永恒輪轉的生命就必然顯得毫無意義可言且難以忍受。
此處,重要的是要了解到:最令人感到害怕的,并不是一再不斷地重新降生到這個畢竟還是美麗的世界上,反倒是一再地要重新面對無可避免的死亡。
靈魂總是一再地陷入生存的利害之中,一心一意地牽系于塵世财貨,以及特别是所愛的人&mdash&mdash然而,卻總是得毫無意義地再度離開他們,并且通過再生又卷入了另一個未知的關系之中,去面對同樣的命運。
此種&ldquo再死&rdquo,正如見諸許多碑文的字裡行間以及佛陀等解脫者的教說之中的一樣,實在令人動容,而且才真正是可怕的。
所有印度教系的救贖宗教的共通問題在于:人如何能自再生之&ldquo輪&rdquo中逃脫出去,特别是如何能逃離一再的死亡?換言之,如何解脫永恒的再死,解脫生命而得救贖?針對這樣的問題有哪些生活樣式産生出來,而這些生活之道又對行為産生了什麼樣的影響,這正是我們下面所要加以探讨的。
*** [1]這類看法基本上亦見之于北美黑人問題的解釋。
對于人種之間所謂&ldquo自然的&rdquo反感,有人正确指出,數百萬混血兒的存在即足以反駁此種所謂&ldquo自然的&rdquo異質性的議論。
印第安人在血統上的異質性至少不輸(若非更甚于)黑人,然而美國白人卻樂意尋求印第安血統于其系譜中。
如果酋長之女波卡洪塔斯(Pocahontas)要為所有那些美國人負責任的話,那麼她必須和強王奧古斯特(AugustderStarke,1697&mdash1733,薩克森與波蘭國王)一樣多産才行。
波卡洪塔斯(1595&mdash1617),弗吉尼亞著名酋長Powhatan之女。
據說弗吉尼亞殖民地的建立者史密斯(J.Smith)被印第安人俘虜時,她挺身相救。
史密斯歸國後,她被英國人當作人質逮捕(1612),後來成為基督教徒,1614年與英人羅爾夫(J.Rolf)結婚,赴英定居,後殁于英國。
&mdash&mdash譯注 [2]直到12世紀,在Intravati一地,雅利安人與德拉威人之間的種族界限仍表現于諸碑文的不同語言裡。
行政上亦保持此種區别。
然而,在&ldquo從各處而來&rdquo的(亦即種族混合的)民衆聚集的一個場所,興建了一個神殿(EpigraphiaIndica,Ⅸ,313)。
[3]希臘文klerikos及kleros,原義為&ldquo簽&rdquo。
一般說法認為最初的共同體是以抽簽來分配其所有土地,引申而指希臘公民世襲的私有地,亦可稱為&ldquo份地&rdquo。
擁有kleros,在古希臘乃是成為完全公民的重要資格。
&mdash&mdash譯注 [4]這一方面具有多麼重大的意義,可由以下事實得知,亦即當今上層市民種姓所采取的諸種反婆羅門的手段:1.不再參加官方的寺院祭典并克制自己不出席家内祭祀,這使得個人赢得選擇适意婆羅門的自由,并借此打破王侯與婆羅門之最具威力的權勢手段,亦即關閉寺院(一種類似&ldquo禁止禮拜&rdquo的方式);2.更激烈的,是在自己的種姓裡培養出自己的祭司,以取代婆羅門;3.和一般反抗婆羅門權威同屬一個範疇的,亦即包括禮儀在内的所有種姓事務皆交由潘恰雅特或近代舉行的種姓集會來處理,而不待一個聖法習得者(Pandit)或某個僧院(math)來作決定。
[5]例如1911年對孟加拉的普查報告,partI,par.958,p.495。
[6]有關印度伊斯蘭教徒的種姓制,參見《階序人》,pp.378&mdash381。
&mdash&mdash譯注 [7]奧登堡(HermannOldenberg,1854&mdash1920),德國的印度學學者、佛教學者,哥廷根大學教授。
吠陀學與巴利經典研究的第一人。
除了嚴密的文獻學批判外,還加上民族學的研究,留給後人許多卓越的成果。
&mdash&mdash譯注
一個全心冥思生命及其種種過往的人,對于政治&mdash社會事态的一時的情勢是不會有什麼興緻瞧上一眼的。
把氣候影響下的所謂的&ldquo虛脫狀态&rdquo當作是印度人漠然于行動(Tatenfremdheit)的原因,實在是無稽之談。
世界上再沒有一個國家像印度那樣長久地處于殘暴無比的戰争和全然無以遏抑的征服欲望之中。
然而,對于任何一個思維自省的人而言,像這樣一種注定要永恒輪轉的生命就必然顯得毫無意義可言且難以忍受。
此處,重要的是要了解到:最令人感到害怕的,并不是一再不斷地重新降生到這個畢竟還是美麗的世界上,反倒是一再地要重新面對無可避免的死亡。
靈魂總是一再地陷入生存的利害之中,一心一意地牽系于塵世财貨,以及特别是所愛的人&mdash&mdash然而,卻總是得毫無意義地再度離開他們,并且通過再生又卷入了另一個未知的關系之中,去面對同樣的命運。
此種&ldquo再死&rdquo,正如見諸許多碑文的字裡行間以及佛陀等解脫者的教說之中的一樣,實在令人動容,而且才真正是可怕的。
所有印度教系的救贖宗教的共通問題在于:人如何能自再生之&ldquo輪&rdquo中逃脫出去,特别是如何能逃離一再的死亡?換言之,如何解脫永恒的再死,解脫生命而得救贖?針對這樣的問題有哪些生活樣式産生出來,而這些生活之道又對行為産生了什麼樣的影響,這正是我們下面所要加以探讨的。
*** [1]這類看法基本上亦見之于北美黑人問題的解釋。
對于人種之間所謂&ldquo自然的&rdquo反感,有人正确指出,數百萬混血兒的存在即足以反駁此種所謂&ldquo自然的&rdquo異質性的議論。
印第安人在血統上的異質性至少不輸(若非更甚于)黑人,然而美國白人卻樂意尋求印第安血統于其系譜中。
如果酋長之女波卡洪塔斯(Pocahontas)要為所有那些美國人負責任的話,那麼她必須和強王奧古斯特(AugustderStarke,1697&mdash1733,薩克森與波蘭國王)一樣多産才行。
波卡洪塔斯(1595&mdash1617),弗吉尼亞著名酋長Powhatan之女。
據說弗吉尼亞殖民地的建立者史密斯(J.Smith)被印第安人俘虜時,她挺身相救。
史密斯歸國後,她被英國人當作人質逮捕(1612),後來成為基督教徒,1614年與英人羅爾夫(J.Rolf)結婚,赴英定居,後殁于英國。
&mdash&mdash譯注 [2]直到12世紀,在Intravati一地,雅利安人與德拉威人之間的種族界限仍表現于諸碑文的不同語言裡。
行政上亦保持此種區别。
然而,在&ldquo從各處而來&rdquo的(亦即種族混合的)民衆聚集的一個場所,興建了一個神殿(EpigraphiaIndica,Ⅸ,313)。
[3]希臘文klerikos及kleros,原義為&ldquo簽&rdquo。
一般說法認為最初的共同體是以抽簽來分配其所有土地,引申而指希臘公民世襲的私有地,亦可稱為&ldquo份地&rdquo。
擁有kleros,在古希臘乃是成為完全公民的重要資格。
&mdash&mdash譯注 [4]這一方面具有多麼重大的意義,可由以下事實得知,亦即當今上層市民種姓所采取的諸種反婆羅門的手段:1.不再參加官方的寺院祭典并克制自己不出席家内祭祀,這使得個人赢得選擇适意婆羅門的自由,并借此打破王侯與婆羅門之最具威力的權勢手段,亦即關閉寺院(一種類似&ldquo禁止禮拜&rdquo的方式);2.更激烈的,是在自己的種姓裡培養出自己的祭司,以取代婆羅門;3.和一般反抗婆羅門權威同屬一個範疇的,亦即包括禮儀在内的所有種姓事務皆交由潘恰雅特或近代舉行的種姓集會來處理,而不待一個聖法習得者(Pandit)或某個僧院(math)來作決定。
[5]例如1911年對孟加拉的普查報告,partI,par.958,p.495。
[6]有關印度伊斯蘭教徒的種姓制,參見《階序人》,pp.378&mdash381。
&mdash&mdash譯注 [7]奧登堡(HermannOldenberg,1854&mdash1920),德國的印度學學者、佛教學者,哥廷根大學教授。
吠陀學與巴利經典研究的第一人。
除了嚴密的文獻學批判外,還加上民族學的研究,留給後人許多卓越的成果。
&mdash&mdash譯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