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種姓的社會階序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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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文的讨論裡,我們或許已明白了種姓階序關系的極端複雜性,并且亦不難得知其之所以不同于一般身份秩序的緣故。

    種姓秩序是極為宗教&mdash儀式主義取向的,其程度之激越無處可及;如果說&ldquo教會&rdquo一詞尚能适用于印度教,那麼種姓秩序或許可說是一種&ldquo教會身份的&rdquo位階秩序。

     在(1901年的)普查報告裡,為了依階序排列出印度各州現有的2000到3000個種姓(或者更多,因計數方法之不同而異),故而按照下列标志将之分為幾個不同的種姓群體。

    首先是婆羅門,接着是一連串種姓(或有權或虛妄的)。

    自稱屬于古典理論中的另外兩個&ldquo再生&rdquo種姓,亦即刹帝利與吠舍,特征是:他們有權披挂&ldquo聖帶&rdquo。

    此種披挂聖帶的權利是他們當中許多人新近才重新獲得的,在最高等級的婆羅門種姓看來,當然隻有再生種姓中的某些成員才能擁有。

    種姓一旦被承認擁有此種權利,就等于是被列入儀式上絕對&ldquo潔淨的&rdquo種姓行列,高等種姓的婆羅門會從他們手上接過任何種類的食物。

     接下來是第三類的種姓,亦即古典教義中所說的&ldquo潔淨的&rdquo首陀羅(Sat?ūdra)。

    他們是北部、中部印度的jalacharaniya,意思是可以供水給婆羅門的種姓&mdash&mdash婆羅門從他們的水壺裡取水。

    然後是北部、中部印度的另外一些種姓,婆羅門不一定接受他們的供水(接不接受,端視婆羅門的地位而定),或者根本就不接受(此時,這些種姓稱為jalabyabaharya);高等種姓的理發師不會無條件為他們服務(不修趾甲),洗衣匠也不洗他們的衣服。

    然而他們并不被認為是儀式上絕對&ldquo不淨的&rdquo種姓,相當于古典教說裡一般的首陀羅。

    最後是一些被認為不淨的種姓。

    他們不許上寺廟,也得不到婆羅門和理發師的任何服務,并且必須居住在村落外頭,因為任何人接觸到他們(在南印度,甚至距離他們不到一定的範圍)都會受到污染(Parāyans之際必須保持64英尺以上)[1]。

    相應于這些禁制的,都是源自古典教義裡所規定的、在儀式上不準與其他種姓成員性交的一些種姓。

     盡管此種分類并非印度全境率皆有效,并且也不平均,甚至有許多明顯的例外,但大體上還是可以成立的。

    準此,我們尚可再依各式各樣的特征将這些類群細細分出各等階序。

    在高等種姓裡,評斷的判準是:有關血緣組織、族内婚、童婚、寡婦獨身、火葬、祖先崇拜、飲食、與不淨種姓往來等方面的規矩在實際生活上被遵循的程度;下層種姓的分疏标準則是:婆羅門是否為他們服務,這些婆羅門的階序高低如何,以及婆羅門以外的種姓是否接受他們所提供的水。

    肉食與否,至少吃牛肉與否,也是決定種姓階序的一個表征(雖非必然)[2]。

    此外,對所有種姓階序皆具決定性的是職業與薪資的種類,這對通婚、同桌共食及儀式上的位階都會産生極大的影響,後面我們會談到。

    除此之外,尚有許許多多個别的标準[3]。

     要将印度所有的種姓都列在一張階序表上,自然是不可能的事。

    首先,是因為階序的排列各地不同,并且僅有一部分種姓廣布于全印度,而大部分種姓隻局限于一定區域内,因此跨地區性的階序排列根本無從确定。

    再者,某些種姓裡,特别是高等種姓,包括一些中等種姓裡,各個次種姓之間有着強烈的階序差别,因此往往必須将某個次種姓遠遠排在另一個評價較低的種姓之下。

     困難的是,到底怎樣的一個單位該被視為&ldquo種姓&rdquo?在同一個&ldquo種姓&rdquo裡,換言之,印度教傳統視之為種姓的一個團體裡,既非必然互相通婚,也并非總是完全同桌共食。

    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