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婆羅門的地位與種姓的本質

關燈
如此,也隻限于拉吉普種姓以及某些在社會上和其親近或在地理上接近其古來部族領地的種姓(諸如Bhat,Khattri,Karwar,Gujar,Jat)。

    一般而言,種姓仍然嚴守族内婚制,并且多半是以次種姓為單位的族内婚,頂多不過被婚姻聯盟(Ehekartell)多少破壞一些。

     類似的情形也發生在同桌共食的生活規範上:一個身份團體通常絕不會和社會等級較低者往來。

    在美國南部諸州,一個白人若與黑人有任何社交往來,必然招緻其他白人的杯葛。

    就一個&ldquo身份團體&rdquo觀之,&ldquo種姓&rdquo不過是将此種社會等差提升和轉換成具有宗教性甚或巫術性的意義。

    自古即廣泛流傳于印度外圍地區的&ldquo禁忌&rdquo概念及其社會慣習,或許便助長了此種轉化。

    除此之外,促成的因素尚包括沿襲而來的圖騰儀式主義,以及視某些工作為巫術性不淨的觀念(此種觀念各處皆有,隻不過在内容上和深度上出入甚大)。

     印度教的飲食規則本身就複雜得很,所牽涉的問題還不止于:1.可以吃些什麼;2.可以和什麼人同桌共食。

    這兩方面都有嚴格的規定,最嚴格的情況多半僅限于同一種姓的成員。

    更進一步的問題是:3.可以自何人手中接過特定的食物,在高貴的家庭裡,這實際上意味着誰可以來當廚師;以及4.哪些人連瞄一眼食物都不可以。

    在第三個問題上,有食物與飲料的分别:端視其是否牽涉到水或水煮的食物&ldquo卡恰&rdquo(kachcha),以及以奶油烹煮的食物&ldquo帕卡&rdquo(pakka)。

    關于前者,規定特别嚴格。

    與固有的會食規則(較狹義而言)相關聯的是可以和什麼人一起抽煙的問題。

    舊有的習慣是大夥兒一起輪流抽同一管煙,因此是否一起抽煙,決定于抽煙夥伴在禮儀上的純淨度。

    總之,所有這些規則,都同屬于一個包羅了種種規範系列的範疇,而這些規範正是儀式性種姓階序的&ldquo身份&rdquo特征。

     所有種姓的社會階序無非是取決于:最上層種姓(在印度種姓裡無疑便是婆羅門)是從何者手裡接取卡恰與帕卡食物,以及與誰一起同食共飲和抽煙。

    同樣重要且互相關聯的一個問題自然是:婆羅門是否掌理某一種姓的成員之宗教事宜,以及在諸多層次極為不同的次種姓裡,婆羅門是為哪一個服務。

    婆羅門對于同桌共食問題的裁決決定種姓的階序;婆羅門雖非唯一決定者,但握有最後的決定權。

    在宗教服務的問題上,同樣也是如此。

    在儀式上屬于潔淨種姓的理發師,隻無條件地服務于某些特定的種姓;或者為這些種姓之外的其他顧客刮胡須,但隻照顧&ldquo手指甲&rdquo,而不及&ldquo腳趾甲”至于某些種姓,他根本不提供服務。

    其他各行的職工,特别是洗衣工,多半也是如此。

    通常,除了某些例外,同桌共食的問題是以種姓為分疏單位,而婚姻問題則是以次種姓為單位,至于祭司與職工的服務,多半&mdash&mdash同樣也有例外的情況&mdash&mdash是如上述的,以同桌共食的規範為準則。

     *** [1]&ldquo種姓&rdquo(Kaste)一詞最初從葡萄牙語而來,印度自古以&ldquovarna&rdquo稱之(&ldquo膚色&rdquo之意)。

     [2]在現今的印度教種姓(主要種姓)裡,我們發現有25個種姓遍布于全印度各地,人數約為(印度教總共2.17億教徒當中的)8800萬。

    其中包括古老的祭司、戰士和商人種姓:婆羅門(1460萬)、拉吉普(943萬)、Baniya(300萬或112萬,全視計不計入分裂出去的次種姓而定);以及古老的官吏(書記)種姓Kayasths(217萬),古老的部族種姓如Ahirs(950萬)和Jats(698萬),不潔淨的大職業種姓Chamar(皮革工,1150萬),首陀羅種姓Teli(榨油業者,421萬),高貴的手工業種姓Sonar(金匠,126萬),古老的村落工匠種姓Kumhar(陶工,342萬)與Lohar(鍛冶工,207萬),低等農民種姓Koli(苦力[Kuli],由Kul,clan之義而來,大體意指&ldquo教父&rdquo,317萬),以及其他各種不同來源的種姓。

    由于種姓名稱既多且雜,并且明明源之于同一種姓然而在各地的社會順位卻又不一,使得直接的比較極端困難。

     [3]例如Banjaris在中央省是一個&ldquo種姓&rdquo,在邁索爾則是個(泛靈論的)&ldquo部族&rdquo組織,但兩者的營生方式(職業類别)倒是一樣的。

    同樣的例子所在多有。

     [4]韋伯根據标準日耳曼詞彙的用法,将Gilde與Zunft區分開來。

    在Gilde裡,商業利益具有支配性的地位,往往&ldquo整個市鎮&rdquo隻有一個這樣的團體;至于Zunft裡,則制造業者較為重要。

    不過此一區别并非那麼清楚,這點韋伯自己也很慎重。

    此處有時視情況将Zunft譯為&ldquo手工業行會&rdquo。

    &mdash&mdash譯注 [5]直到13世紀為止,意大利(主要是在北部)的城市一直還控制在封建貴族手中,然而當時意北工商業已日漸發達,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富商及企業家乃聯合起來組織稱為&ldquopopolo&rdquo的團體,以對抗貴族。

    popolo在意大利文中即&ldquo人民&rdquo之意。

    到了13世紀末葉,他們已成功控制了一些城市。

    至于&ldquopopolograsso&rdquo,指的是受過大學教育或擁有資本的階層,他們被組織成七個上層行會(artimaggiori),亦即法官與公證人、貨币兌換商、進口布商、佛羅倫薩毛布商、絲織品商、醫師與藥物商以及毛皮商人的行會。

    起初,所有的城市官員都必須從這七個貴族所加入的行會裡選舉出來。

    &ldquopopolominuto&rdquo(小企業經營者)則是由14個較低的行會(artiminori)組成的,他們經過數次的暴動之後,才正式獲得參與權。

    &mdash&mdash譯注 [6]&ldquo領域經濟&rdquo(Territorialwirtschaft)是指經濟發展上的一個階段。

    此詞由史摩勒(GustavSchmoller)所創,他将經濟發展階段分别為&ldquo農村經濟&rdquo、&ldquo城市經濟&rdquo、&ldquo領域經濟&rdquo、&ldquo國民經濟&rdquo。

    &mdash&mdash譯注 [7]mercanzia其實并不隻限商人,還包括經營其他企業者,此一組織本非政治性的團體,不過等到popolo起而控制城市行政時,由于popolo是由各個行會的代表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