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吠陀經典在印度教裡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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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教和其他聖典宗教一樣,有其公認的絕對神聖的經典,亦即吠陀經典[1]。

    印度人至少原則上必須謹守的少數&ldquo信仰&rdquo義務之一,即不得(至少不得直接地)否定吠陀經典的權威。

    按照傳統的觀點,舉凡否定吠陀經典權威的教派,例如耆那教與佛教,即不屬于印度教派。

    盡管此一觀點如今并不具有普遍的妥當性,不過仍然是個标準的看法。

    然而,所謂承認吠陀經典&mdash&mdash時間上貫通十數世紀(有的是600年前,有的則是2000年前)的歌謠、贊詩、儀式性與巫術性法式的大集成&mdash&mdash實際上是什麼意思呢? 吠陀的内容原先是口耳相傳的,随着吠陀祭司在獻祭時的不同職責而分為許多類别。

    當婆羅門各學派分别将之手書為文字之後,依古老成規,非婆羅門是不準閱讀的,正如在天主教教會裡,《聖經》為教士、僧侶所獨占的情形一樣;并且,婆羅門隻能傳授其中的某些特定部分給非婆羅門的俗人,但也隻限于最高種姓[2]。

    然而,這不僅僅是出于将巫術性法式壟斷為秘法的緣故&mdash&mdash這些咒文法式原本是所有僧侶一般都使用的;其中還有比拉丁文《聖經》之獨占的情形在客觀上更要來得迫切的原因&mdash&mdash尤其是在婆羅門的地位穩固之後,更有這層顧慮的必要。

    《新約聖經》中含有倫理内容的部分,首先必須由教士來加以相對化的解釋(必要時,甚至要作出與原意相對反的解釋),為的是使之能一般适用于大衆教會且特殊适用于教士組織。

    吠陀經典卻沒有這樣的問題,因為,其中根本沒有所謂的&ldquo倫理&rdquo(就此字之理性意涵而言)。

    吠陀的倫理世界,不外乎由歌者所表達出來的英雄時代的一切,而這些歌者所在意的無非是君王與英雄的賞賜,并且不忘強調他們自己本身和諸神的力量(而他們甚至可以用巫術手腕影響諸神)。

     贊歌,尤其是祈禱式,早就被認為具有巫術效力,也因此被僧侶所用而定型化。

    這使得它們免于遭受被淨化的命運,諸如類似的中國古代文獻受到孔子(或者其他人)的删修,猶太人的曆史與宇宙創生文獻遭到祭司們的編整。

    然而,結果卻是:吠陀經典裡幾乎找不到印度教基本的神迹與人事,譬如印度教的三大神[3],或者根本不存在于吠陀裡,或者并非現行名稱,更不用說他們後來的種種特性。

    吠陀的神祇都是些功能神與英雄神,相當荷馬式的,一如吠陀時代的英雄:城居的車戰戰争君主,帶領着一批荷馬式的扈從,還有一群類似的、以養牲畜為主的農民圍繞着。

     吠陀的主神裡,最重要的是性格恰相對反的兩大神:因陀羅(Indra)與婆樓那(Varuna)[4]。

    雷神因陀羅是個剛烈的戰神與英雄神(有如耶和華),也因此是非理性的英雄命運之神;睿智的婆樓那是掌管永恒秩序(特别是法秩序)的全知的功能神。

    這兩大神祇事實上在印度教裡根本無影無蹤,沒人崇拜,隻靠着吠陀學者的庇蔭而在曆史上存在。

    不過,倘若計及以下兩項事實,這就算不上什麼稀奇事:其一,衆多印度教神祇的神格之不穩定性;其二,缪勒(MaxMüller)稱之為&ldquo單一神教&rdquo(Henotheismus)的慣習,亦即早自古代的歌詠者以來,為了邀得神寵,一旦訴請某位神祇,即奉之為最有力的甚或唯一的神[5]。

     吠陀尚且與印度教的律法正面沖突。

    如果說,官方公認吠陀&mdash&mdash在其并非絕對不可或缺的條件下&mdash&mdash有如基督教的新教徒之尊奉《聖經》,是印度教的&ldquo形式原則&rdquo,那麼,在同樣的條件下,印度教在儀式上的&ldquo實質原則&rdquo,亦即其普遍性的律法,無非就是牛的神聖性,以及絕對禁止屠牛。

    凡是表示抗拒此種規約者,便不是印度教徒[6];吃牛肉的,不是&ldquo野蠻人&rdquo就是非高級種姓者。

    這樣的觀念從何而來,我們姑且不予理會,問題在于:吠陀裡不隻沒有這樣的禁制,尚且還視食牛為理所當然之事,更别說是禁止屠牛了。

    對此,印度教的&ldquo現代派&rdquo是這樣解釋的:由于當今這個時代(卡利時代)是如此的頹敗,以至于古典黃金時代的自由在這點上不複可得。

    再者,若将眼光從儀式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