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印度教的布教方式
關燈
小
中
大
入法禮成為雅利安民族最重大的典禮。
盡管同為再生族,但婆羅門、刹帝利與吠舍在行禮時所披挂的衣帶與所受杖纓色彩不同。
當導師傳授神歌且授予帶杖後,教以修梵行曰:&ldquo汝梵行者也&hellip&hellip當信師而學吠陀。
&rdquo以此完成四期制中的第一梵行者之禮,自此之後,至少學吠陀12年,并學種種聖行。
&mdash&mdash譯注 [7]韋伯用的這個詞所指稱的是一系列不相統屬的族群,這些族群似乎可以用下述極端的形态來注明。
1.由于外人的入侵與征服,他們被移入的種姓族群剝奪了固有的土地,并且被貶抑到經濟上依賴征服者的地步。
就征服者的立場而言,這些族群是&ldquo客&rdquo,盡管他們是比征服者更古老的住民。
種姓制度一旦建立,新來者即以編派他們為最低級種姓的方式來同化這些&ldquo野蠻人&rdquo(原住民)。
2.有些族群徹底失去鄉土而變成流浪的工匠,并且像吉蔔賽人那樣,過着四散漂泊的寄居生活。
所有這兩類族群顯然都發現自己處于一種Stonequist所謂的&ldquo邊際的&rdquo狀态。
&mdash&mdash譯注 [8]若就印度教而言,這樣的稱謂并不太正确。
南印度的Pulayan或Parayan(&ldquoPariah&rdquo)種姓,絕非如雷納神父(AbbeRaynal)所深信的是指社會最下級的階層或&ldquo無種姓者&rdquo的階層。
他們是昔日的織工(今日亦包括農耕者)種姓,首見于11世紀的碑文裡,社會地位并不高,并且被強迫住在村落外,但是擁有确固的種姓特權。
不隻皮革工(Chamar)和掃街人等種姓的地位比他們還低,更低的還有像Dom(多半是種姓的&ldquo渣滓&rdquo)之類的種姓。
我們這裡使用&ldquo賤民&rdquo一詞,是按照歐洲現今一般的慣用法,就像在&ldquo卡地裁判&rdquo裡使用&ldquo卡地&rdquo(Kadi[伊斯蘭教世界的審判官])一詞一樣。
[9]不淨種姓者的儀式性污染,甚至&mdash&mdash依不同種姓而異&mdash&mdash會導緻婆羅門失去性能力。
[10]混合形态的一個例子是Ahir。
這個印度教化的部族原本是牧羊、牧牛的。
在孟買省如今(1911)尚有一些種姓内部并存着Ahir次種姓與另一個次種姓。
在Khandesh一地的婆羅門、Sonar、Lohar、Koli等種姓也都不免于此。
在此,Ahir木匠、金匠、鐵匠往往不與非Ahir的相同職業種姓通婚,然而Ahir木匠和Ahir鐵匠倒是相通婚的,盡管并非同屬一個種姓。
此外,現今仍牧羊的Ahir往往還維持像部族那樣的圖騰組織,而不采行種姓式的血族組織。
另一方面,在許多種姓裡,Ahir成為次種姓而消失無蹤,或從未以次種姓的形式存在過(在《印度古代學》9卷272頁所錄的碑文裡,一個Iodhpur的封建君王提到他曾将Ahir部族逐出村落外并建立起種姓秩序) [11]一個種姓内部如果有最高權威存在的話,應該就是種姓大會,這樣的大會在文獻中被稱為&ldquo潘恰雅特&rdquo。
傳統上,任何以執行正義或進行仲裁為目的的會議,不論規模大小,一概稱為&ldquo潘恰雅特&rdquo,簡言之,它是一種很廣義的習慣法庭,而種姓的&ldquo潘恰雅特&rdquo則不但具有審判權,而且具有行政甚至立法權。
按照字源,&ldquo潘恰雅特&rdquo意即五人會議,實際上它是指幾個元老或專家的集會,可能就是指導種姓大會的委員會,經常應邀出面解決争端,或是仲裁,或是調解,有時則宣布何種行為違反習俗。
至于因種姓之不同而有規模與性質各相異的&ldquo潘恰雅特&rdquo,參見《階序人》(杜蒙著,王志明譯,台北,1992),p.335以下。
&mdash&mdash譯注 [12]數目的減少是否真如1911年普查報告所認為的僅是由于城市的高死亡率,還大有問題,因為1881&mdash1891年間數目還有相對的增長(從0.45%到0.49%)。
城居的耆那教徒大體上死亡率要比城居的印度教徒來得低。
[13]靈根派是濕婆信仰的一個重要然而卻非正統的支派。
根據英國學者Eliot的說法,此派大約是在12世紀後半葉興起于加爾延一帶(今海得拉巴境内),創始人為巴沙伐(Basava)。
Eliot也認為靈根教徒的信仰接近清教徒:他們否認種姓、婆羅門的最高權威、祭禮和其他儀式,以及一切後期的婆羅門教文獻。
在理論上,他們尊敬吠陀經典,實際上則有自己的聖典。
他們是嚴格的素食者和禁酒者。
他們不堅持童婚制度,也不反對寡婦再嫁。
唯一崇拜的對象是以生殖器偶像為形态的濕婆神,經常随身攜帶這種偶像,懸挂在胸前或手臂上,每日取出禮拜并沉思冥想。
盡管選擇這種标記作為崇拜對象,然而并不舉行任何猥亵的儀式。
他們認為真正的靈根教徒不會因為出生或死亡而遭受污染,不會受到巫術的傷害,在死亡時靈魂不再轉生,而是直接歸向濕婆神,因此不需要為死者進行任何祈禱。
詳見李榮熙譯,《印度教與佛教史綱》(Ⅱ),pp.362&mdash363。
韋伯提到此一教派有&ldquo愈來愈順服于種姓秩序的傾向&rdquo,不過法國人類學者杜蒙對此論點并不同意。
詳見王志明譯,《階序人》,pp.359&mdash362、556。
&mdash&mdash譯注 [14]情形和新英格蘭的&ldquo五月花号&rdquo清教徒的門閥一樣,換言之,相對于後來的改宗者,最初的改宗者的後代成為一種尊貴且享有高度特權的次種姓。
[15]伊斯蘭教徒侵入印度後,佛教徒被迫逃往尼泊爾,受到當地國王的保護。
至今,佛教仍盛行于該地,隻不過已經密教化,僧侶可以娶妻,并從事世俗的事務。
&mdash&mdash譯注 [16]sayyid為阿拉伯語的殉教者之意,所指的不單是為宗教奮戰而死者,尚包括在誦讀《古蘭經》或祈禱時不幸死亡者,在印度的伊斯蘭教徒之間特别受到崇拜。
sherif在阿拉伯語中是指貴族。
盡管同為再生族,但婆羅門、刹帝利與吠舍在行禮時所披挂的衣帶與所受杖纓色彩不同。
當導師傳授神歌且授予帶杖後,教以修梵行曰:&ldquo汝梵行者也&hellip&hellip當信師而學吠陀。
&rdquo以此完成四期制中的第一梵行者之禮,自此之後,至少學吠陀12年,并學種種聖行。
&mdash&mdash譯注 [7]韋伯用的這個詞所指稱的是一系列不相統屬的族群,這些族群似乎可以用下述極端的形态來注明。
1.由于外人的入侵與征服,他們被移入的種姓族群剝奪了固有的土地,并且被貶抑到經濟上依賴征服者的地步。
就征服者的立場而言,這些族群是&ldquo客&rdquo,盡管他們是比征服者更古老的住民。
種姓制度一旦建立,新來者即以編派他們為最低級種姓的方式來同化這些&ldquo野蠻人&rdquo(原住民)。
2.有些族群徹底失去鄉土而變成流浪的工匠,并且像吉蔔賽人那樣,過着四散漂泊的寄居生活。
所有這兩類族群顯然都發現自己處于一種Stonequist所謂的&ldquo邊際的&rdquo狀态。
&mdash&mdash譯注 [8]若就印度教而言,這樣的稱謂并不太正确。
南印度的Pulayan或Parayan(&ldquoPariah&rdquo)種姓,絕非如雷納神父(AbbeRaynal)所深信的是指社會最下級的階層或&ldquo無種姓者&rdquo的階層。
他們是昔日的織工(今日亦包括農耕者)種姓,首見于11世紀的碑文裡,社會地位并不高,并且被強迫住在村落外,但是擁有确固的種姓特權。
不隻皮革工(Chamar)和掃街人等種姓的地位比他們還低,更低的還有像Dom(多半是種姓的&ldquo渣滓&rdquo)之類的種姓。
我們這裡使用&ldquo賤民&rdquo一詞,是按照歐洲現今一般的慣用法,就像在&ldquo卡地裁判&rdquo裡使用&ldquo卡地&rdquo(Kadi[伊斯蘭教世界的審判官])一詞一樣。
[9]不淨種姓者的儀式性污染,甚至&mdash&mdash依不同種姓而異&mdash&mdash會導緻婆羅門失去性能力。
[10]混合形态的一個例子是Ahir。
這個印度教化的部族原本是牧羊、牧牛的。
在孟買省如今(1911)尚有一些種姓内部并存着Ahir次種姓與另一個次種姓。
在Khandesh一地的婆羅門、Sonar、Lohar、Koli等種姓也都不免于此。
在此,Ahir木匠、金匠、鐵匠往往不與非Ahir的相同職業種姓通婚,然而Ahir木匠和Ahir鐵匠倒是相通婚的,盡管并非同屬一個種姓。
此外,現今仍牧羊的Ahir往往還維持像部族那樣的圖騰組織,而不采行種姓式的血族組織。
另一方面,在許多種姓裡,Ahir成為次種姓而消失無蹤,或從未以次種姓的形式存在過(在《印度古代學》9卷272頁所錄的碑文裡,一個Iodhpur的封建君王提到他曾将Ahir部族逐出村落外并建立起種姓秩序) [11]一個種姓内部如果有最高權威存在的話,應該就是種姓大會,這樣的大會在文獻中被稱為&ldquo潘恰雅特&rdquo。
傳統上,任何以執行正義或進行仲裁為目的的會議,不論規模大小,一概稱為&ldquo潘恰雅特&rdquo,簡言之,它是一種很廣義的習慣法庭,而種姓的&ldquo潘恰雅特&rdquo則不但具有審判權,而且具有行政甚至立法權。
按照字源,&ldquo潘恰雅特&rdquo意即五人會議,實際上它是指幾個元老或專家的集會,可能就是指導種姓大會的委員會,經常應邀出面解決争端,或是仲裁,或是調解,有時則宣布何種行為違反習俗。
至于因種姓之不同而有規模與性質各相異的&ldquo潘恰雅特&rdquo,參見《階序人》(杜蒙著,王志明譯,台北,1992),p.335以下。
&mdash&mdash譯注 [12]數目的減少是否真如1911年普查報告所認為的僅是由于城市的高死亡率,還大有問題,因為1881&mdash1891年間數目還有相對的增長(從0.45%到0.49%)。
城居的耆那教徒大體上死亡率要比城居的印度教徒來得低。
[13]靈根派是濕婆信仰的一個重要然而卻非正統的支派。
根據英國學者Eliot的說法,此派大約是在12世紀後半葉興起于加爾延一帶(今海得拉巴境内),創始人為巴沙伐(Basava)。
Eliot也認為靈根教徒的信仰接近清教徒:他們否認種姓、婆羅門的最高權威、祭禮和其他儀式,以及一切後期的婆羅門教文獻。
在理論上,他們尊敬吠陀經典,實際上則有自己的聖典。
他們是嚴格的素食者和禁酒者。
他們不堅持童婚制度,也不反對寡婦再嫁。
唯一崇拜的對象是以生殖器偶像為形态的濕婆神,經常随身攜帶這種偶像,懸挂在胸前或手臂上,每日取出禮拜并沉思冥想。
盡管選擇這種标記作為崇拜對象,然而并不舉行任何猥亵的儀式。
他們認為真正的靈根教徒不會因為出生或死亡而遭受污染,不會受到巫術的傷害,在死亡時靈魂不再轉生,而是直接歸向濕婆神,因此不需要為死者進行任何祈禱。
詳見李榮熙譯,《印度教與佛教史綱》(Ⅱ),pp.362&mdash363。
韋伯提到此一教派有&ldquo愈來愈順服于種姓秩序的傾向&rdquo,不過法國人類學者杜蒙對此論點并不同意。
詳見王志明譯,《階序人》,pp.359&mdash362、556。
&mdash&mdash譯注 [14]情形和新英格蘭的&ldquo五月花号&rdquo清教徒的門閥一樣,換言之,相對于後來的改宗者,最初的改宗者的後代成為一種尊貴且享有高度特權的次種姓。
[15]伊斯蘭教徒侵入印度後,佛教徒被迫逃往尼泊爾,受到當地國王的保護。
至今,佛教仍盛行于該地,隻不過已經密教化,僧侶可以娶妻,并從事世俗的事務。
&mdash&mdash譯注 [16]sayyid為阿拉伯語的殉教者之意,所指的不單是為宗教奮戰而死者,尚包括在誦讀《古蘭經》或祈禱時不幸死亡者,在印度的伊斯蘭教徒之間特别受到崇拜。
sherif在阿拉伯語中是指貴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