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種姓與傳統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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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香料商與貴金屬商人,卻各隻有500人被課稅;不過若就人口(大約10萬到12萬)比例來說,還是比Teli種姓要高(150萬)。
屬于下級首陀羅的商人種姓,例如他們的供水并不必然被婆羅門接受的Shaha,比起Teli(在孟加拉,其地位相當于Nabasakh集團)與Gandhabanik、Subarnabanik(昔日或許真的擁有吠舍階序的)這兩個種姓,在近代營利機會的追求上較不那麼躊躇,這是很可以理解的,正足以顯示出純正的古印度教的傳統主義精神。
固有的印度教種姓對于理性經營的适應性,明顯的是優于孟加拉的伊斯蘭教徒,而伊斯蘭教徒這種相對的劣勢則普遍地見于其他各省。
伊斯蘭教的Scheikh種姓也有高額納稅者(特别是在旁遮普省),不過主要是大地租收入者,同樣的,拉吉普、Babhan(高級的地主與谷物大盤商種姓)、婆羅門和近似拉吉普的Khatri也是如此[13]。
在比哈爾(Bihar),繳交資本主義收入稅的種姓以Agarval(Kewat的次種姓,Kewat是個非常古老的商人種姓)排名第一,其次為Kalvan與Sumri(棕榈汁蒸餾業者種姓)和Teli(制油者),就量方面而言,他們和高級的婆羅門及Babhan種姓旗鼓相當(這七個種姓合計占所有可課稅的&ldquo交易&rdquo所得的一半)。
在古印度教發源地的恒河上遊平原與旁遮普及南印度,收入最大且比他人多得多的,大抵就數Baniya(古老的商人種姓),并且是來自商業所得,而在西北部,Khatri(自古以來即為高貴且全印知名的商人與書記種姓)則與婆羅門比肩在地租收入方面扮演重要的角色,不過在營業收入方面則獨占鳌頭。
另一方面,(恒河上遊平原的)Kayasth,從事&ldquo專業&rdquo的所得收入則是不成比例地高。
印度本地人的财富&mdash&mdash部分而言相當巨大&mdash&mdash長期以來相對地很少投入近代企業作為&ldquo資本”在黃麻工業裡,這種資本更是幾乎沒有。
不隻是企業家與董事會,連同工廠經理,在嘗過&ldquo痛苦的經驗&rdquo後,結果是:現在即使是印度最為本土的黃麻工業裡,除了工頭之外,擔當起技術與商務機能的,幾乎都不是印度人(多半是蘇格蘭人)[14]。
各廠家平均擁有3420個勞工的黃麻工業,是印度最高度發展的大工業[15]。
由于對金錢追求的熱度不同,特别是知識分子和在印度教的觀點看來較不受倫理束縛的商人(酒精業者)所占的有利地位,所以和伊斯蘭教徒相較之下,印度教徒的财富很明顯地更加傾向于密集的商業投資,這點和以下這個事實相對應:比起伊斯蘭教徒來,印度教的&mdash&mdash同時也就是傳統主義的&mdash&mdash勞工那種經常為人所樂道的工作熱度是更加強烈的。
這兩種現象同樣都是受到種姓義務之遂行&mdash&mdash對印度教而言具有特殊性意義&mdash&mdash所制約。
我們現在就要轉而讨論這個重點。
*** [1]《Baudhayana法經》,Ⅰ,5,9,1。
所有公開販賣的商品也是如此。
法經的原文為:&ldquo工匠之手無不淨。
&rdquo&mdash&mdash譯注 [2]《Baudhayana法經》,Ⅰ,5,9,3。
礦場及所有的作坊(除了酒類制造工場之外)都是儀式上潔淨的。
[3]關于印度教諸教派及各種救贖宗教與印度的金融和商業之間的關系,我們稍後再談。
[4]參照孟加拉普查報告(1911)中關于Baniya之商業教育的描述。
以下事實恰足以駁斥職業種類的&ldquo天性&rdquo說,亦即:職業變遷強烈的古老種姓往往轉而從事一些就&ldquo天性&rdquo觀點而言在心理上與原先所事最為對反的行當,然而前後兩種職業間卻因共同使用到某些後天學得的知識與技能而相關聯。
所以,例如前述提及的,古來的測量師種姓&mdash&mdas
屬于下級首陀羅的商人種姓,例如他們的供水并不必然被婆羅門接受的Shaha,比起Teli(在孟加拉,其地位相當于Nabasakh集團)與Gandhabanik、Subarnabanik(昔日或許真的擁有吠舍階序的)這兩個種姓,在近代營利機會的追求上較不那麼躊躇,這是很可以理解的,正足以顯示出純正的古印度教的傳統主義精神。
固有的印度教種姓對于理性經營的适應性,明顯的是優于孟加拉的伊斯蘭教徒,而伊斯蘭教徒這種相對的劣勢則普遍地見于其他各省。
伊斯蘭教的Scheikh種姓也有高額納稅者(特别是在旁遮普省),不過主要是大地租收入者,同樣的,拉吉普、Babhan(高級的地主與谷物大盤商種姓)、婆羅門和近似拉吉普的Khatri也是如此[13]。
在比哈爾(Bihar),繳交資本主義收入稅的種姓以Agarval(Kewat的次種姓,Kewat是個非常古老的商人種姓)排名第一,其次為Kalvan與Sumri(棕榈汁蒸餾業者種姓)和Teli(制油者),就量方面而言,他們和高級的婆羅門及Babhan種姓旗鼓相當(這七個種姓合計占所有可課稅的&ldquo交易&rdquo所得的一半)。
在古印度教發源地的恒河上遊平原與旁遮普及南印度,收入最大且比他人多得多的,大抵就數Baniya(古老的商人種姓),并且是來自商業所得,而在西北部,Khatri(自古以來即為高貴且全印知名的商人與書記種姓)則與婆羅門比肩在地租收入方面扮演重要的角色,不過在營業收入方面則獨占鳌頭。
另一方面,(恒河上遊平原的)Kayasth,從事&ldquo專業&rdquo的所得收入則是不成比例地高。
印度本地人的财富&mdash&mdash部分而言相當巨大&mdash&mdash長期以來相對地很少投入近代企業作為&ldquo資本”在黃麻工業裡,這種資本更是幾乎沒有。
不隻是企業家與董事會,連同工廠經理,在嘗過&ldquo痛苦的經驗&rdquo後,結果是:現在即使是印度最為本土的黃麻工業裡,除了工頭之外,擔當起技術與商務機能的,幾乎都不是印度人(多半是蘇格蘭人)[14]。
各廠家平均擁有3420個勞工的黃麻工業,是印度最高度發展的大工業[15]。
由于對金錢追求的熱度不同,特别是知識分子和在印度教的觀點看來較不受倫理束縛的商人(酒精業者)所占的有利地位,所以和伊斯蘭教徒相較之下,印度教徒的财富很明顯地更加傾向于密集的商業投資,這點和以下這個事實相對應:比起伊斯蘭教徒來,印度教的&mdash&mdash同時也就是傳統主義的&mdash&mdash勞工那種經常為人所樂道的工作熱度是更加強烈的。
這兩種現象同樣都是受到種姓義務之遂行&mdash&mdash對印度教而言具有特殊性意義&mdash&mdash所制約。
我們現在就要轉而讨論這個重點。
*** [1]《Baudhayana法經》,Ⅰ,5,9,1。
所有公開販賣的商品也是如此。
法經的原文為:&ldquo工匠之手無不淨。
&rdquo&mdash&mdash譯注 [2]《Baudhayana法經》,Ⅰ,5,9,3。
礦場及所有的作坊(除了酒類制造工場之外)都是儀式上潔淨的。
[3]關于印度教諸教派及各種救贖宗教與印度的金融和商業之間的關系,我們稍後再談。
[4]參照孟加拉普查報告(1911)中關于Baniya之商業教育的描述。
以下事實恰足以駁斥職業種類的&ldquo天性&rdquo說,亦即:職業變遷強烈的古老種姓往往轉而從事一些就&ldquo天性&rdquo觀點而言在心理上與原先所事最為對反的行當,然而前後兩種職業間卻因共同使用到某些後天學得的知識與技能而相關聯。
所以,例如前述提及的,古來的測量師種姓&mdash&md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