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印度教的教義與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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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中國的儒教一樣,印度教也有&ldquo教義&rdquo與&ldquo伸張正義義務&rdquo的雙重性,隻不過内容有所不同。

    就術語而言,首先有Dharma與Mata的分野[1]。

    Mata指涉形上的救贖學說。

    例如基督教義(Kristi-mata),要言之諸如:隻有人,而且所有的人,皆有&ldquo靈魂”一個超世界的存在從空無中創造出世界和所有的靈魂;每個靈魂都隻在地上活一次,然其為&ldquo永恒的&rdquo,因為人死後必在天堂或地獄度其永恒的歲月;上帝借一處女創生神人一體的聖子,聖子在地上的事迹與功業對人類具有救贖的意義。

    像西方那樣由于對某些基督教義的不同解說而産生教派的分立,對印度人而言一點兒也不足為怪,因為他們熟習同樣的現象,亦即:各個哲學派别與教派之間尖銳的學說對立;婆羅門底下的某些毗濕奴派與濕婆派彼此之間甚至連對方的神祇名稱都不得說出口。

     同樣的,有些事實也不至于困擾印度教徒,例如:像基督教裡的情形,某些教義是一個教徒所絕對必須接受的前提&mdash&mdash類似的情形,如我們即将看到的,也存在于印度教(雖然某些印度人會否認這點);另一方面,也有某些教義,在一個類似基督教的教會裡,甚至像天主教那樣具有如此嚴格教條權威的教會裡,是可被争議的,并且可以自由讨論&mdash&mdash此種思想的自由,在印度教裡得到最為徹底的發展,甚至極端到根本沒有&ldquo教條&rdquo的概念。

    那些極為重要且極具特色、并且在任何教派的基督教徒看來唯獨是自己特有的教義,卻輕易就可為印度人所接受,且不因此而有礙其為印度教徒,例如,接受整個有如基督本質論及其附帶的種種神學論點(事實上,它已深刻影響了毗濕奴派克裡什那傳說的形成),以及接受&ldquo因信稱義&rdquo的教義(此一教義早在基督紀元前許久就已存在于印度教,特别是薄伽梵派[Bhagavat])[2]。

     從印度的觀點看來,基督教教義中尚有一些很重要的成分,或者更正确地說,一些前提,對印度人而言是一種蠻人的教義(Mlecchamata)[3],正如希臘人之看待基督教為一種異教徒的哲學一樣。

    此種差異或許亦導緻基督本質論與因信稱義說被納入印度教時,在意涵上有着極為巨大的改變,并且使得基督教教義無論如何得放棄其具有普遍妥當性的訴求。

    在印度教裡,某個教義可以是&ldquo正統的&rdquo,但未必具有&ldquo強制性&rdquo,就像在統合之後的基督新教教會裡,改革派與路德派對于聖餐的解釋有着教義上的差異一樣。

    這并不是枝微末節的問題,而是就我們觀念裡的&ldquo宗教&rdquo而言,具有根本重要性的問題。

    在基督教的概念裡,人之皈依&ldquo宗教&rdquo,主要是為了救贖目的(sādhya[化])本身,亦即宗教許諾。

    其中,更重要的是&ldquo救贖之道&rdquo(mārga[道]),亦即手段的問題:人類是否能借此手段以達到救贖的目的。

     若不計及此世的救贖财,印度教整體而言提出至少三種顯然絕對是彼世的救贖目标供人選擇(三大類下再分細目)。

    一、再度轉生于世上,盡管仍為有限的生命,但境遇至少不比今生差,并且還要更好。

    或者,在範疇上相同于基督徒但内容大異其趣的:再生于極樂世界,這可能是1.在神的世界裡(salokya),2.靠近神(samipya),3.化身為神(sarupya)。

    不過,此種再生和前者一樣,有其時限,并且還會再轉生于世。

    二、永生于一超俗世之神(毗濕奴)的神聖殿堂裡,亦即個人靈魂不死于上述三種方式的任一種。

    三、個人的存在終止,并且1.靈魂與宇宙全一者合一(sayujya),或者2.遁入&ldquo涅槃&rdquo(nirvāna),隻不過關于涅槃境界的本質,要不是衆說紛纭,要不即是一片模糊。

     以上三種救贖目标都是&ldquo正統的&rdquo,而第三種(尤其是第1項)特别是婆羅門的訴求,尤其是最高級的婆羅門教史曼爾塔派(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