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印度與印度教的一般地位[1]
關燈
小
中
大
mdash1581)于阿穆利薩(Amritsar)建立本山黃金寺(DarbarSāhib),為錫克教徒信仰中心。
五祖阿爾瓊(ArjanMal,1563&mdash1606)則彙集先祖及聖者之贊詠,編成《根本聖典》(ādiGranth)。
阿爾瓊後為伊斯蘭教君主所殺,九祖亦為伊斯蘭教徒刺殺,錫克教與伊斯蘭教的沖突遂日漸激烈。
至十祖哥賓德辛格(GovindSingh,1666&mdash1708)遂将教團軍事化,結成卡爾薩(Khālsā)宗教團體,信徒于入團之際,須先行&ldquo劍之洗禮&rdquo(KhandadiPāhul),且命名為&ldquo獅子&rdquo(Singh)。
因無種姓、階級之别,故數日内即有8萬人受洗。
彼等具有強大之團結力,并要求常備五K,即:蓄發(ke?)随身帶梳子(knaga);手帶鋼環(kara[腕輪]),象征萬能之神無所不在;穿短褲(kach),象征節操;佩劍(kirpan),象征抗拒罪惡。
這也就是韋伯所說的,錫克教自此乃成為一個戰鬥團體,在印度的政治史上不斷扮演着重要角色,首先是反抗伊斯蘭教的統治,接着是反抗英國人的統治。
一直到目前為止,在印度政治上仍是一支不可忽視的力量,近年來印度一些著名的政治謀殺案件,有許多皆為錫克教徒所為。
&mdash&mdash譯注 [8]公元前5世紀由大勇所開創的印度宗教。
所謂耆那教(Jinismus),是指克服煩惱而獲得解脫的&ldquo勝利者(Jina)之教&rdquo。
為了解脫業的束縛,耆那教主張徹底實踐嚴格的戒律和禁欲苦行,尤其是不殺生戒,如此一來,比丘們連蟲蟻也不敢殺害,衣服也不準穿着,因而裸體乞食。
一般信徒唯恐犯了殺生戒,所以多半遠離生産事業而從事商業與金融業。
2世紀時,教團分裂為主張完全裸行的天衣派與認可穿白衣的白衣派,目前約有200萬信徒。
&mdash&mdash譯注 [9]緬甸與印度當時皆為英國的殖民地,1937年4月1日緬甸再度與印度分離開來。
&mdash&mdash譯注 [10]《新約聖經·路加福音》第十四章二十三節:&ldquo主人對仆人說:&lsquo你出去到路上和籬笆那裡,勉強人進來(compelleintrare),坐滿我的屋子。
&rsquo&rdquocompelleintrare與cogeintrare同義。
根據韋伯的說法,基督教最早的一次宗教戰争是在聖奧古斯丁教徒&ldquo強制加入&rdquo(cogeintrare)的口号下發動的,根據此一口号,無信仰者或異教徒隻能在改宗與滅絕之間作一選擇。
另一方面,伊斯蘭教的聖戰誡命雖是迫使所有非信仰者屈服于信仰者之政治權力與經濟的支配之下,但是如果這些非信仰者是某一&ldquo聖典宗教&rdquo的信徒,那麼可以不必消滅,基于财政利益的考慮,他們的存在反而被認為是有價值的。
詳見《宗教社會學》,頁118;另參見WirtschaftundGesellschaft第二部第七章《法律社會學》第五節(S.474)的讨論,英譯本見Economyandsociety,Vol.2,p.820,p.834,n.26。
&mdash&mdash譯注 [11]關于門戶開放的種姓,參見附錄二。
[12]孟塔奴斯(Montanus)為2世紀後半葉小亞細亞的弗利基亞人,或許是奇碧莉(Kybele)女神的神官改宗基督教者。
他自命為先知,強烈反對當時日漸制度化與形式化的基督教會及教士制度,并預言耶路撒冷的天國會出現在弗利基亞的佩普塞城,且高唱狂信的禁欲主義。
孟塔奴斯派的教義及秘儀祭典頗得人心,廣傳于地中海沿岸各地,至3世紀時,被教會指斥為異端而逐漸衰退。
&mdash&mdash譯注 [13]戴克裡先(Diocletian,230&mdash316),羅馬皇帝,在位時間為284&mdash305年。
他結束了前此約百餘年的混亂,建立起皇帝的絕對專權政治。
為了皇帝的尊嚴,他一方面推行皇帝崇拜,另一方面則對基督教進行最後的大迫害。
&mdash&mdash譯注 [14]或者說得更正确些:即使是那些(很有理由)被懷疑參與毒殺牛隻行為的種姓也會成為所有印度教徒嫌惡的對象,盡管他們在官方來說仍是被承認的印度教徒。
五祖阿爾瓊(ArjanMal,1563&mdash1606)則彙集先祖及聖者之贊詠,編成《根本聖典》(ādiGranth)。
阿爾瓊後為伊斯蘭教君主所殺,九祖亦為伊斯蘭教徒刺殺,錫克教與伊斯蘭教的沖突遂日漸激烈。
至十祖哥賓德辛格(GovindSingh,1666&mdash1708)遂将教團軍事化,結成卡爾薩(Khālsā)宗教團體,信徒于入團之際,須先行&ldquo劍之洗禮&rdquo(KhandadiPāhul),且命名為&ldquo獅子&rdquo(Singh)。
因無種姓、階級之别,故數日内即有8萬人受洗。
彼等具有強大之團結力,并要求常備五K,即:蓄發(ke?)随身帶梳子(knaga);手帶鋼環(kara[腕輪]),象征萬能之神無所不在;穿短褲(kach),象征節操;佩劍(kirpan),象征抗拒罪惡。
這也就是韋伯所說的,錫克教自此乃成為一個戰鬥團體,在印度的政治史上不斷扮演着重要角色,首先是反抗伊斯蘭教的統治,接着是反抗英國人的統治。
一直到目前為止,在印度政治上仍是一支不可忽視的力量,近年來印度一些著名的政治謀殺案件,有許多皆為錫克教徒所為。
&mdash&mdash譯注 [8]公元前5世紀由大勇所開創的印度宗教。
所謂耆那教(Jinismus),是指克服煩惱而獲得解脫的&ldquo勝利者(Jina)之教&rdquo。
為了解脫業的束縛,耆那教主張徹底實踐嚴格的戒律和禁欲苦行,尤其是不殺生戒,如此一來,比丘們連蟲蟻也不敢殺害,衣服也不準穿着,因而裸體乞食。
一般信徒唯恐犯了殺生戒,所以多半遠離生産事業而從事商業與金融業。
2世紀時,教團分裂為主張完全裸行的天衣派與認可穿白衣的白衣派,目前約有200萬信徒。
&mdash&mdash譯注 [9]緬甸與印度當時皆為英國的殖民地,1937年4月1日緬甸再度與印度分離開來。
&mdash&mdash譯注 [10]《新約聖經·路加福音》第十四章二十三節:&ldquo主人對仆人說:&lsquo你出去到路上和籬笆那裡,勉強人進來(compelleintrare),坐滿我的屋子。
&rsquo&rdquocompelleintrare與cogeintrare同義。
根據韋伯的說法,基督教最早的一次宗教戰争是在聖奧古斯丁教徒&ldquo強制加入&rdquo(cogeintrare)的口号下發動的,根據此一口号,無信仰者或異教徒隻能在改宗與滅絕之間作一選擇。
另一方面,伊斯蘭教的聖戰誡命雖是迫使所有非信仰者屈服于信仰者之政治權力與經濟的支配之下,但是如果這些非信仰者是某一&ldquo聖典宗教&rdquo的信徒,那麼可以不必消滅,基于财政利益的考慮,他們的存在反而被認為是有價值的。
詳見《宗教社會學》,頁118;另參見WirtschaftundGesellschaft第二部第七章《法律社會學》第五節(S.474)的讨論,英譯本見Economyandsociety,Vol.2,p.820,p.834,n.26。
&mdash&mdash譯注 [11]關于門戶開放的種姓,參見附錄二。
[12]孟塔奴斯(Montanus)為2世紀後半葉小亞細亞的弗利基亞人,或許是奇碧莉(Kybele)女神的神官改宗基督教者。
他自命為先知,強烈反對當時日漸制度化與形式化的基督教會及教士制度,并預言耶路撒冷的天國會出現在弗利基亞的佩普塞城,且高唱狂信的禁欲主義。
孟塔奴斯派的教義及秘儀祭典頗得人心,廣傳于地中海沿岸各地,至3世紀時,被教會指斥為異端而逐漸衰退。
&mdash&mdash譯注 [13]戴克裡先(Diocletian,230&mdash316),羅馬皇帝,在位時間為284&mdash305年。
他結束了前此約百餘年的混亂,建立起皇帝的絕對專權政治。
為了皇帝的尊嚴,他一方面推行皇帝崇拜,另一方面則對基督教進行最後的大迫害。
&mdash&mdash譯注 [14]或者說得更正确些:即使是那些(很有理由)被懷疑參與毒殺牛隻行為的種姓也會成為所有印度教徒嫌惡的對象,盡管他們在官方來說仍是被承認的印度教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