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帝君陰骘文廣義節錄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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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飼馬除糞。
業緣将盡,離越弟子遙見其師在罽賓獄中,即來告王。
王令獄中有僧,聽出。
離越聞之,須發自落,踴身虛空,作十八變。
王大慚謝。
離越自言:“我于往昔,亦曾失牛,誣謗羅漢,一日一夜。
故堕三途,受苦無量。
餘殃未盡,今得羅漢,猶被誣謗。
” [按]羅漢已斷後有,猶不免有餘報者,以其尚有怨對在也。
然須知羅漢所受業果,與世人所受業果,固是懸絕。
譬之諸天共器,食判精粗。
三獸同河,渡分深淺。
未可以一概論也。
绮語華報(沈永思說) 宜興潘書升,諱宗洛,康熙甲子年秋,夢至關帝殿。
适在散卷,唱首名人到,随即踢下。
第二名,乃即己也。
唱第三、第五名,俱不到。
又見壁上挂一黃榜,榜首之名,乃“為楫”二字,獨不見其姓。
俄而赤面者,提其首所戴盔,加于潘首。
覺而訝之,及榜發,潘果得元。
因遍訪名“為楫”者,既而知為婁縣之傅鹿野,特往拜之。
而傅素有文譽,主司果拟第一,首二場文,評閱甚佳,因失第三場卷,遂至擯棄。
蓋傅之為人,有口才,生平最多绮語,好揚人短,故得斯報。
揭曉後,主司甚愛其文,特請會面。
自後傅怏怏抱恨,不逾時,而以鼓脹暴亡。
〖華報,與正報密切相關而在其之前所受的業報,其程度一般比正報要輕。
〗 [按]文人口業,绮語獨多。
他人刺心之事,彼偏能以談笑出之。
在我之口頭愈快,則在彼之抱恨愈深。
每見慧業文人,往往貧窮徹骨,潦倒不堪,甚至反不如負販小民,得以稍安其衣食。
豈必盡屬生前之故乎?苟能立心仁厚,常以隐惡揚善為懷,則口四惡業,不期寡而自寡矣。
“不可口是心非” [發明]口司出納。
食進于口,所以養其身。
言發于口,所以養其心。
心口相符,是非乃當。
不然,則詐僞叵測,純以機械用事〖機械,指巧詐〗,未邀有口之功,先蒙有口之過,負于口者實多矣。
口不能思,而心能思,口常受役于心。
故出僞言者,口也。
使之出僞言以欺人者,心也。
人于接物之時,不能表裡如一,其過不在口,而仍在心。
但使心地如青天白日,則口頭自不至覆雨翻雲。
君子但當反求其本而已矣! 下附征事(兩則) 咒詛酷報(《賢愚因緣經》) 佛世有微妙比丘尼,得阿羅漢果,與諸尼衆,自說往昔所造善惡果報。
曾于過去,為長者妻,其家巨富。
自無子息,妒妾生男,私自殺之。
其妾怨詈,乃自誓曰:“我若果殺爾子,使我夫為蛇螫;所生兒子,水漂狼啖;自食子肉,身現生埋;父母居家,失火而死。
”自此沒後,堕于地獄,受苦無量。
地獄罪畢,為梵志女,懷孕彌月,同夫至父母家。
中路欲産,宿于樹下,忽有毒蛇,螫殺其夫。
婦哭之悶,俟天初曉,手攜大兒,複抱小兒,涕泣進路。
适阻大河,無舟可渡,乃留大兒于此岸,先抱小者置于彼岸,複入水中來迎大兒。
兒見母來,赴水抱母,遂為漂去。
還取小兒,狼來齧去,血肉淋漓,不覺肝腸寸斷。
路逢一人,是其父母相識,告以所苦,且問父母平安否。
曰:“近日失火,一門盡死矣。
”後複适人,娠身欲産,夫飲酒回,正在分娩,無人啟戶。
夫破門入,擒婦毒毆,随煮小兒,逼令婦食。
婦畏夫故,強吞一口,痛入心肝。
因棄夫逃,止波羅奈國,息一樹下。
有新喪妻者,遂為夫婦,經于數日,夫忽命終。
時彼國法,若其生時,夫婦相愛,夫死必為殉葬,遂複生埋。
适有群賊,旋來開冢,因而得出。
婦自念言:“宿有何罪?數日之間,連遭奇禍。
”聞釋迦如來,在祇洹中,即往佛所,求哀出家。
由于過去施辟支佛食,發願修行,故于今世值佛,得成羅漢。
[按]慘哉!數日之間,連遭如此奇禍也。
快哉!遇佛出家,竟成羅漢也。
一則以口是心非,咒詛求直之故。
一則以施食發願,欲求出世之故。
故曰:禍福無不自己求者。
一目準誓(《宋鑒》) 宋欽宗北狩時,既成和議,顯仁皇後将還,帝挽手泣曰:“吾若南歸,得為太乙宮使,足矣,他無望也。
”後誓曰:“吾歸後不來迎汝者,當瞽吾目!”比至,高宗殊無迎複意,後怃然,不敢力言。
不久失明,廣募醫療,莫之能治。
後有道士入宮,将金針一撥,左目頓明。
後喜,請更治其右。
道士曰:“後以一目視、一目準誓可也。
”後竦然起謝,道士竟去。
[按]輕諾者,必遭人怨。
輕誓者,必受天誅。
顯仁後之不得踐言,非負約也,迫于勢耳。
向使痛哭流涕于高宗之前,上意必不可強,後亦可無負厥心矣。
不能出此,而第準之以一目,何嘗不原其情而罪之乎? “剪礙道之荊榛,除當途之瓦石” [發明]荊榛礙道,必觸人衣,剪之則利于行走。
瓦石當途,必傷人足,除之則便于步趨。
于此留神,則一舉足而不忘利濟可知。
況以明眸之人,而當白晝,其剪除之功猶小。
若暮夜昏黑,或兩目失明,則剪除之功猶大。
甚勿以其善小而不為也! 由剪除之心推之,則豪強當道,奸宄(guǐ)弄權,公門有把持官府之吏,村落有武斷鄉曲之人,必當排擊斥逐,不遺餘力可知。
由剪除之事廣之,則田間有礙路之深草,岸上有拂纖之小樹,水濱有未爛之木椿,河邊有壞舟之大石,港内有捕魚障蟹之簖簾,必宜多方設法,盡除其害可知。
荊榛瓦石,皆是眼前障礙,不能順利之物。
良由世人,心多障礙,不能予人以順利,以故生此濁惡世中,所見每多如此。
餘讀《起世因本經》,見金輪王出世時,海中自然現出寶階,能周行四大天下。
輪王沒後七日,寶階遂隐。
此輪王之福力使然也。
又見《大悲經》雲:如來行路時,能令大地高處自下,下處自高。
一切叢林坑坎,瓦石臭穢,自然掃除。
一切香花樹林,傾側向佛。
如來過後,辄複如舊。
可見一切境界,皆由心造。
今人生于荊榛瓦石中,惟恐人受荊榛瓦石之害,而能代為剪除。
直是種淨佛國土之因,豈特人天福報乎! 下附征事(兩則) 拔荊得金(《陰骘文注證》) 臨川民周士元,入山采茶,被荊棘鈎衣,向前跌踣〖踣(bó),跌倒〗,木刺入肉,流血不止。
因念同伴諸人,俱由此路,恐亦被傷,乃忍痛坐地,用力拔去荊條。
根下閃爍有光,視之,乃黃金一錠。
持歸作本販賣,三年之後,遂成富室。
[按]世間盡有毒草惡木,力能傷人害物者。
若遇見此,但當披去,不可栽培。
夢人贈桂(同前) 元周德,家貧好善。
遇途間穢滑之物,及磚瓦石片,有礙行路者,必掃除之。
見跛眇之人,必扶掖之。
種種善事,力行不倦。
後夢老人,折桂花一枝贈之曰:“賜汝貴子,以酬汝勞。
”後果生子,弱冠登第。
[按]不受瓦石之累,不知拔去之功。
猶記康熙四十七年,蘇郡大水,饑民載道。
有人販糙粞一船〖粞(xī),碎米〗,行至長洲沙河口,不知水中有大石,順風揚帆觸之。
其舟立破,粞沉河底,舟人俱入水中,時已隆冬,凍餒幾斃。
至第二日,方雇小舟,撈出水粞,僅存其半,而販粞兩人,皆破家矣。
乃知撈出河底礙舟之石,其功尤大。
“修數百年崎岖之路” [發明]名之曰路,必有無數人往來。
路而崎岖,必有無數人不便于往來。
一日不修,則一日不便往來。
數百年不修,則數百年不便往來。
若今日能修,則自此以後,數千百年,日日便無數人往來。
就無數人中,于大風大雨,便其往來。
于重擔行李,便其往來。
于暮夜昏黑,便其往來。
隐然免無數老弱之驚惶,隐然省無數瞽人之跌撲。
厥功顧不巨耶? 崎岖之路,本就陸道而言。
若推廣其說,則川源之淤塞,溪澗之迂回,一應阻礙舟楫之處,即崎岖之路也。
其法在于因利乘便,設法疏通,使後人永享其惠,亦即修數百年崎岖之路矣。
下附征事(兩則) 七十裡塘(《昆山縣志》) 昆山至和塘,自縣治以西,達于婁門,凡七十裡。
通連湖蕩,皆積水泥塗,無陸地可行,甚為民患。
由晉唐以來,不果修築。
宋皇祐中,有人建議繪圖以獻,亦不果行。
至和二年,主簿邱與權,始陳五利,力請興作。
既而知縣錢公紀,複言之。
乃率役興工,始克成塘,遂以年号為名。
開通河港,凡五十有二,以洩橫沖之水。
上設橋梁,以便行人來往。
至今猶受其惠。
[按]所謂五利者:一曰便舟楫,二曰辟田野,三曰複租賦,四曰止盜賊,五曰禁奸商也。
夫以如是之大役,由于邑尉之創始,卒贻後世無窮之利。
然則留心民瘼者〖瘼(mò),疾苦〗,豈必專藉爵位之崇高哉? 熔錫灌閘(《清河家乘》) 昆山張虛江,諱憲臣,嘉靖間,為浙江甯紹台道。
方赴任,例送調和,及下馬飯銀,虛江概卻之。
居官一塵不染,嘗曰:“吾隻飲浙江一勺水,庶吾子孫亦得宦此。
”後其孫泰符,諱魯唯者,果為紹興知府。
時府城五六十裡外,有星宿閘,為一府水旱所關,乃朱買臣所築。
其地瀕海,有二十八洞,延袤三四裡,水勢最急,修補甚難。
一錢太守修後,日就坍毀。
屢築屢壞,民甚苦之。
張公相度形勢,以為築石非可永久,乃熔鉛錫以灌之,其橋石與閘鑄成一塊,約費巨萬,至今屹然不動,紹民乃以神祠之。
厥後泰符亦升甯紹台道,繼為方伯,累遷至七省總漕。
仕宦總不離浙,人以為虛江清正之報。
[按]虛江先生之父南麓,因其先世出方孝儒門下,避罪于長洲之唐浦,子孫業農,每以讀書為諱。
一日出外,見路傍遺一囊,挈之甚重,約有三四百金,不敢啟視,停舟岸下三日,見一人倉皇尋至,詢其的實而反之。
于是暮年生虛江,其母管夫人,懷孕十六月而生。
幼時過目成誦,冠弱即登嘉靖會魁,子孫科第不絕。
“造千萬人來往之橋” [發明]地上有河港,劃斷南北東西,使行者望洋浩歎。
一旦濟之以橋梁,是猶絕處逢生,不舟而渡也。
謂建橋者,非大功勳事乎,豈止千萬人往來乎。
修造橋梁,是渡人于川澗。
布施作福,是渡人于貧窮。
改惡修善,是渡人于患難。
勤學好問,是渡人于愚癡。
修行學道,是渡人于生死。
内典稱六波羅蜜,即所謂六度之意也。
下附征事(四則) 海神示約(《萬安橋記》) 福建洛陽江,地形瀕海,舊設海渡渡人,每遇風波,溺死無算。
宋大中年間,有舟将覆,忽聞空中曰:“勿傷蔡學士!”已而風浪頓息,一舟無恙。
詢之,舟中無姓蔡者,止有一婦,厥夫姓蔡。
時婦方娠已數月矣,心竊自異,即發願雲:“若所生之子,果為學士,必造輿梁,以濟渡者。
”後生子,即忠定公襄,以狀元及第。
出守泉州時,母夫人猶在,促公創建此橋。
公念水深莫測,且潮汐頻至,何以興工?于是因循者年餘。
母夫人促之益力,公乃移文海神,遣一隸卒赍去。
其卒痛飲大醉,投書海中,酣卧海上,醒後視之,書已易封。
公啟視之,止一“醋”字,翰墨如新。
公恍然曰:“神其命我二十一日酉時興工乎!”至期,潮果退舍,泥沙擁積丈餘。
潮之不至者,連以八日,遂創建此橋。
其長三百六十丈,廣一十有五尺,共費金錢一千四百萬,因名之曰萬安橋。
[按]時董其事者,有盧實、王錫、許忠,及釋氏義波、宗善等,十有五人。
獨言蔡公者,因其為之倡也。
延齡裕後(《善餘堂筆乘》) 程夷伯,年二十九,一夕夢其父謂曰:“汝今年當死,可求覺海救之。
”夷伯醒而惘然。
一日遇見一蜀僧,善相術,叩其字,号覺海。
問及壽算,曰:“君年甚促,恐不能至明歲矣。
”夷伯固懇之。
乃覓水一杯,呵氣入其中,令夷伯飲。
且曰:“今夜若有吉夢,可即報我。
”是夜,夢至一官府。
左廊下所立男子女人,皆衣冠整肅,有喜悅狀。
右廊所立,皆枷鎖缧绁之人〖缧(léi)绁(xiè),捆綁犯人的繩索〗,哀号涕泗。
旁一人雲:“左廊是修建橋路人,右廊是毀壞橋路人。
若要福壽,自可擇取。
”夷伯遂發心修補橋梁道路,不遺餘力。
後複見覺海,曰:“壽已延矣。
”後夷伯年九十二,子孫五世昌盛。
[按]造橋與拆橋,明明兩種人。
善報與惡報,明明兩條路。
若說因果虛,必定遭奇禍。
建橋福果(昆邑共知) 昆山周季孚,富而好善,中年無子。
後遷至蘇郡,遇一異人告曰:“汝命數無子,必欲求之,當修造橋梁三百,便可得子。
”周曰:“吾無其力,奈何?”或曰:“橋不拘大小,亦不必創造,但能修補缺略,亦可湊足其數。
”周欣然從之,欲造者造,欲修者修,略無難色,恰滿三百之數,而周已六旬矣。
其後連舉三子,皆為名儒,其一則息關蔡先生之婿。
公之沒也,在康熙四十九年,時已八十有四。
[按]一橋既成,猶能濟人無數,況三百乎?宜其轉無後為有後。
命數不足以敵其福報也。
毀橋獲譴(金陵共傳) 江甯貢院前,為秦淮湖,素無橋梁,行人以舟為渡。
康熙甲辰,有巨商涉此渡,适乏渡錢,舟子逼勒之,商怒曰:“吾于此建橋甚易,豈靳一錢乎〖靳(jìn),吝惜〗?”舟子争論不已,哄然市人鹹集。
商即以二千金買木石。
其工匠,則一僧募焉。
僧乃露栖其處,以董其役,不勝勞瘁,逾年而後告成。
丙午秋闱〖鄉試〗,江甯府脫科,鹹歸咎于橋。
諸生呈于當事,因拆毀之。
僧恚甚,投湖而死。
未幾,倡首拆橋之士,親見僧來诘責,數之以罪,立時嘔血而死。
[按]脫科亦偶然事,未必果系乎橋。
即或因橋而有礙,亦當更想榜上所登者,為何如人?設或讀書學道,動師古人,每事必欲濟人利物,脫科固是可恨。
不然,一登仕籍,即欲奉妻孥,美田宅,結交官吏,武斷鄉曲,使善良之士畏若虎狼。
則橋之當拆與否,尚可徐商,正不必如是之汲汲〖急切〗也。
“垂訓以格人非” [發明]天地間一切人類,皆吾胞與中之人類。
人類中有一毫不是處,即吾分内中有一毫虧欠處。
故于為子者,願其孝。
為臣者,願其忠。
為兄弟者,願其友愛。
剛強者,願其柔和。
鄙吝者,願其施與。
遊手遊食、鬥毆賭博者,願其各循本分,謙和自守。
苟可用吾之勸化,不惜剀(kǎi)切敷陳,忠告善道。
其或口舌所不能及者,筆之于著述,以示天下後世,其為垂訓也大矣。
下附征事(兩則) 立命之學(袁了凡《功過格》) 袁了凡先生,諱黃,初字學海。
幼遇雲南孔姓者,其人得邵子皇極數,推袁入泮當在明年〖入泮(pàn),指被錄取為生員〗。
所決縣試、府試、進學名次,三處悉驗。
因蔔終身休咎,言某年當補廪,某年當貢,某年當選四川一大尹。
在任止二年半,以五十三歲,八月十四日醜時謝世,惜無子。
袁備錄之,凡考校名數皆合。
将入南雍,訪雲谷禅師于栖霞山,對坐三晝夜,不瞑目。
雲谷曰:“人所以不能作聖者,隻為妄念相纏耳。
汝坐三日,不起一妄念,何也?”袁曰:“吾為孔先生算定,榮辱死生,皆有定數,無可妄想。
”雲谷笑曰:“我待汝為豪傑,原來隻是凡夫。
從來大善之人,數不得拘。
大惡之人,數亦不得拘。
二十年來,被他算定,不曾動轉一毫,豈不是凡夫?”袁曰:“然則數可逃乎?”曰:“命自我作,福自己求。
《詩》《書》所稱,曆有明訓。
釋典中,有求功名得功名,求長壽得長壽,求男女得男女之說。
佛豈以妄語欺人哉?今後宜時時積德,事事包容。
從前種種,譬如昨日死。
從後種種,譬如今日生。
此義理再生身也。
《太甲》曰:‘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活。
’孔先生算汝不登科,不生子,此天作之孽也。
汝今力行善事,廣積陰功,此自作之福也。
《易》曰君子趨吉避兇。
若言天命有常,吉何可趨,兇何可避?開章第一義,便說:‘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
’汝今還信得及否?”于是遂出《功過格》示袁。
袁即拜而受之,将從前過惡,為疏文一通,盡情發露忏悔,誓行三千善事,以求登科。
雲谷并教以持誦準提咒,以期必驗。
遂改學海,字為了凡,蓋欲不落凡夫窠臼也。
明年,禮部考科舉〖獲取鄉試參加資格的考試〗,孔先生算該第二,忽考第一,其言不驗。
而是秋中式矣〖指鄉試取中成為舉人〗。
自此德日益修,功日益密,暗室屋漏之中,唯恐得罪天地鬼神。
自己巳歲,發願奉行,至于己卯,蓋曆十年,而後三千善事始完。
是時遂起求子之願,亦許行三千善事。
因與室人互相勸勉,有善即書,有過即退。
其時善念純熟,将及滿數,而遂得長男。
癸未年九月十三日,複起求中進士願,許行善事萬條。
丙戌登第後,授寶坻知縣。
日則見善必行,夜則焚香告帝。
方憂日間無事可行,萬善之數難足,一日夢神告曰:“隻汝減糧一節,萬善之數已完矣。
”蓋寶坻之田,每畝二分三厘七毫,先生代其區畫,減至一分四厘六毫。
果有此事,心頗疑惑。
适幻餘禅師,從五台來。
以夢告之,師曰:“善心真切,一行可當萬善,況合縣減糧,萬民受福乎?”先生喜,即捐俸銀,令其就五台山齋僧一萬,而回向之。
孔先生算壽止五十三,後康強壽考,至于望八。
子孫科第不絕。
[按]立命之說,發于孟子,而能身體力行,曆曆有驗者,則了凡先生一人而已。
然了凡先生之能改弦易轍,深信不疑,行之勇決者,又在雲谷禅師一人。
誰謂空門中,必不能發明孔孟之淵微乎?世俗見人力行善事,便從而譏之曰:“作善須無心,若一執著,便生望報之想。
”此種議論,未嘗不高明,然而阻人勇往之志多矣。
農夫終歲勤動,而曰:“爾無望收獲。
”士子十年辛苦,而曰:“汝勿想功名。
”彼能欣然從之乎? 國策去毒 戰國七雄蜂起時,無不鬥智角力,全以機械用事。
小人見之,擊節歎賞,以為得計。
君子觀之,唯有感慨咨嗟,覺其可憐而已。
譬之鸩酒,暫時止渴,其毒難醫。
平湖陸稼書先生,選《戰國策》,将說士用貪用詐之事,盡行删去。
獨留彼善于此,數十篇文字,名之曰《國策去毒》。
可謂讀書有真眼,不被古人瞞者矣。
[按]知《國策》中有毒,秦漢以後之書,亦皆不免于毒可知。
但其毒不同,存乎明眼人之靜觀耳。
即如先生著述,發明書理固多,其中蹈常襲故,附和于俗見者,亦或間有。
吾是以讀先生之書,即用先生讀《國策》之法。
非敢輕有訾議也,書是天下古今公共之物,道是吾性分中自有之理,愛先生,則不敢媚先生、徇先生矣。
“捐赀以成人美” [發明]成人之美,君子素懷。
欲成之中,便有所費,若不捐赀,勝事難就。
蓋世間不費錢财之惠固多,而需用錢财之事盡有。
且如婚姻喪葬,治病扶危,以及濟人利物之事,皆賴資财,以為經理。
無論吾之獨任其事,或半任其事,或少分之中任其事。
更或吾倡之于前,衆人相助以任其事。
甚至有人創始,吾複贊歎随喜以任其事。
捐赀不同,要其成人之美,則一也。
細玩“美”字,當以修善修福,利及于世者為第一,成就一人一家者次之。
至于賽會迎神〖賽會,用鼓樂等迎神遊街〗,張燈演劇,開設茶坊酒肆,建造水陸神祇廟宇。
此皆誨淫誨盜,殺生鬥毆之根源,但招業果,初非美事,不可不知。
下附征事(一則) 樂善不倦(《懿行錄》) 明張振之,字仲起,太倉蔡泾人。
嘗守吉安,有吉安丞張大猷,晚年妾生一子,甫三歲,大猷與妾相繼病故,子遂流落民家。
公知之,為置媵保以歸張。
長邑令沈某,一室相繼而亡,公治棺而歸之。
僅存孤孫,托有司護持。
天台令死于官,不能歸裡,其家流寓杭州,一孫女甫髫,落奸人手,為妓家女。
公聞流涕,為之贖歸,俾擇良配。
如是捐赀濟人者不一。
子際陽,為一時名流,子孫特盛。
[按]赈濟困乏,俾得還鄉,是成其美于生前。
綿人之嗣續,拔人于患難,是成其美于身後。
“作事須循天理” [發明]天理二字,與人欲相反。
天理者,作事之準則,猶匠氏之有規矩〖規和矩是校正圓形和方形的兩種量具〗,射者之有正鹄〖箭靶〗。
循之則是,舍之則非。
循之則公,舍之則私。
循之則為上達,舍之則為下達。
循之則宅衷仁恕,天道佑之,動與福俱。
舍之則立意谿(qī)刻〖苛刻〗,惡星随之,動與禍俱。
其得其失,相去天淵。
此與下句,文義互見。
言作事,則出言亦在其中。
猶下文言順人心,則循天理亦在其中也。
下附征事(四則) 不棄瘋女(《懿行錄》) 福清文紹祖之子,與柴公行議婚。
既聘,柴女忽患瘋。
紹祖以其惡疾也,欲更之。
妻大怒曰:“吾有兒,當使其順天理,自然久長。
背禮傷義,速其禍也!”仍娶柴女歸。
次年子登第,女亦病痊,三子皆貴。
[按]古來娶瞽女、病女者,類多身榮子貴。
無他,以其立心仁厚,能為彼蒼包容一人,彼蒼亦将優待一人矣。
棄妻重娶(沈永思說) 婁縣顧元吉,初作吏,手不釋卷,後為諸生,試辄冠軍,生徒日衆。
然每入場辄見有婦女随之,文思遂亂。
蓋顧少年曾聘一妻,以其出自寒微也,竟不娶,緻彼抑郁而死。
晚年得狂疾,屢欲自擊其陰,門人嘗堅護之,少懈,辄欲奮擊。
既而行至橋上,見河水甚清,歎曰:“此處可葬我!”遂自投而死。
時康熙某年六月初一日也。
[按]以寒微而棄之,天必使其終于寒微矣。
宜其具此文才,訖無成就,終葬江魚之腹也。
雷誅母子(郡人親見) 康熙乙亥,蘇郡大水,某村有孕婦,以夫卧病乏食,乃抱三歲兒,入城借米,得四鬥歸。
遇雨困憊,近家裡許,不能複負。
見一家門首有童子,以米寄之,約其置兒來取。
童子商諸母,遂屏匿之。
婦畏夫,不歸,且腹中甚餓,遂缢死屋旁。
夫失所依,未幾亦死。
次年六月,匿米者遷至郡城養育巷,忽作鬼語曰:“吾于某處訟汝,即雷部亦告準矣。
”不三日,雷電交作,提母子于庭中擊殺之,婦死猶抱童子。
時康熙丙子年七月初三日也。
[按]若據後儒言之,則此母子兩人,不過陰陽不和,偶然震死耳。
世人聞之,其心泰然,竟無忌憚矣。
邪淫負托(沈永思說) 太倉諸生王靜侯,為人謙謹,忽遭雷擊,衆共驚訝。
一日請仙判事,叩之,判雲:“彼于某年月日,應蘇州府試,寓飲馬橋民家,主人已在獄中,妻見王謹厚,以财托之,囑其出夫于獄。
王見妻子可脅也,逼焉,且私有其金,緻置之死。
故有此報。
” [按]此種隐密之罪,王法所不能及。
若無罪福報應,小人樂得為小人矣。
故開陳因果之說,隐然助揚王化,輔翼于名教者不淺也。
“出言要順人心” [發明]言、行二端,君子立身之要務。
作事循天理,則行寡悔矣。
出言順人心,則言寡尤矣。
孔子曰:“有德者必有言,有言者不必有德。
”又曰:“仁者其言也讱〖讱(rèn),說話緩慢而謹慎〗。
”又曰:“言未及之而言謂之躁,言及之而不言謂之隐,未見顔色而言謂之瞽。
”故知立言之道,千難萬難。
從來道高德厚之人,必不輕于出言。
沉機觀變之人,必不輕于出言。
謙退守己之人,必不輕于出言。
輕于出言者,大抵心志浮躁,遇事喜于見長,故其所發議論,但能形之于口,心中未嘗三思籌劃。
縱使得罪于世,贻笑于人,有所弗顧,何暇計其言之當否乎。
人心者,至公至當之心,即蘇子所謂“不言而同然”之情也。
人心所在,即天理所在,故須順之。
然順亦非谄媚之謂,但須察言觀色,質直無欺,出之以詳慎,示之以謙和,斯亦慎之至矣。
至于大喜大怒大醉之時,必有過情之議論,尤當緘默無言,以防過咎。
前輩有雲,凡宴會交接之時,稠人廣衆之際,其中人品不齊。
或者素行有虧,或者相貌醜陋,或今雖尊顯,而家世寒微,或前代昌隆,而子孫寥落,以類推之,忌諱甚多。
必須檢點一番,不可犯人隐諱,使之愧憤。
若不能遍識,最忌妄談時事,及呼人姓名,恐或犯其父兄親戚之所諱,常有意外之禍也。
昔有一友,于廣座中,談及一貴客,其人因言與彼交誼最厚。
未幾,貴客偶至,其人不識,與之揖讓。
因問旁人為誰,旁人曰:“此即頃所言與君交誼最厚者也。
”舉座皆相顧微笑。
嗟乎!此亦可為輕于出言者之戒矣。
下附征事(三則) 魯使對薛(《左傳》) 滕侯、薛侯來朝于魯,二國争長。
薛侯曰:“吾先封。
”滕侯曰:“吾周之蔔正也。
薛,庶姓也,吾不可以後之。
”公使羽父,請于薛侯曰:“君與滕君,辱在寡人。
周人有言曰:‘山有木,工則度之。
賓有禮,主則擇之。
’周之宗盟,異姓為後。
寡君若朝于薛,不敢與諸任齒。
君若辱贶寡人〖贶(kuàng),饋贈,此處是請薛侯讓步的意思〗,則願以滕君為請。
”薛侯許之,乃長滕侯。
[按]薛詞固嫌直遂,滕語亦太迫切。
惟有羽父之言,謙和宛轉,文彩動人。
細玩其詞,當分作六層看。
首二句,叙明其事,以下便作寬緩之語。
将“山有木”一層,陪起“賓有禮”一層,得借賓引主之法。
不說賓無禮,反說賓有禮,猶之子産不言曲鈞,而曰直鈞,何其善于辭命也!“周之宗盟,異姓為後”,正是推原欲長滕之故。
要說“君若辱贶寡人”,先說“寡君若朝于薛”,其語謙婉和平,令人聞之自喜。
正如秦伯對晉使,不言執其主以歸,反說:“寡人之從君而西,亦晉之妖夢是踐。
”豈非巧于措詞耶?此種皆出言順人心處,初非谄媚逢迎可比。
随宜說法(《高僧傳》) 宋高僧求那跋摩(此言功德铠),族姓刹利,罽賓國王兄也,元嘉八年正月,來至建業。
文帝引見,勞問殷勤,且曰:“寡人常欲持齋戒殺,而勢有未能,奈何?”師曰:“帝王所修,與士庶異。
士庶身賤名劣,号令不行,若不約己節物,何以修身?帝王以四海為家,萬民為子。
出一嘉言,則士庶鹹悅。
布一善政,則神人以和。
用賢使能,輕徭薄賦,則雨旸時若,桑麻遍野。
以此持齋,齋亦大矣。
以此戒殺,戒何如之。
豈必阙半日之餐,全一禽之命,而後為宏濟耶?”帝乃撫幾歎曰:“俗人迷于遠理,沙門滞于近教。
如師所言,真是開悟明達,可與言天人之際矣!”因敕住京祇洹寺。
師臨殁,頭頂間有物,如龍蛇狀,上沖于天,見者數千人。
[按]法師所言,句句是吾儒議論,然佛理亦在其中,正所謂出言順人心也。
巧為諷谏(《懿行錄》) 明王尚書友賢,山西甯鄉人,嘗買妾,困于妒妻。
尚書宦遊時,幽閉一樓上,餓且死。
妻之子毓俊,甫數歲,謂母曰:“彼若餓死,人将謗母。
不如日飼粥一碗,令其徐徐自死,人始不以母為不賢矣。
”母從之。
而俊陰以小布袋藏食于内,乘進粥時密授之,因得不死。
逾年生一子,尚書潛育他所。
及尚書卒,毓俊撫愛其弟特至。
[按]以言應世,固當順乎人心。
即以言事親,亦不可逆乎親志。
孔子嘗言“事父母幾谏”,幾谏者,悅親順親之謂也。
王君谏母,庶幾得之。
“見先哲于羹牆” [發明]“先哲”者,謂往古聖賢。
“見”之雲者,謂心慕身行,如或見之也。
“羹”、“牆”二字,勿泥,當與“參前倚衡”一例看。
〖《論語衛靈公篇》,孔子教誡子張,君子于忠信笃敬,立則見其參于前,在輿則見其倚于衡,應念念不忘,時刻如在目前。
〗 聖賢道理,随處發現流行,活潑潑地。
倘執著行迹,稍存意、必、固、我,是猶葉公但知畫龍,而不知有真龍矣。
〖《論語子罕篇》:“子絕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
”〗餘昔年偶見一人,手執《中庸》,因與論《中庸》大義。
且告之曰:“中庸本無形相,若執定三十三章者以為真中庸,孔顔之道,尚未夢見。
”其人大怒曰:“君是禅學,非吾儒道!”遂将《中庸》反擲于案上。
餘曰:“子誠小人矣。
”其人問故,餘曰:“仲尼不嘗曰‘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乎?今子反《中庸》于桌子上矣。
”其人曰:“小人反中庸,豈反置手内所執者乎?”餘笑曰:“然則吾所謂無相之中庸者,固如此也。
”其人默然有省。
一日,有人舉“盡信書,不如無書”之說。
餘曰:“此語卻未敢便道孟夫子說得是。
”此友拂然,餘微笑。
其人良久,始恍然曰:“君可謂善讀《孟子》者矣,我幾為君所賣!” 堯、舜、禹、湯、文、武、周、孔、顔、曾往矣,要其遺文固在也。
閑嘗神遊千古,網羅百家之言以讀之,反覆沉思,參以先儒議論。
若其言與吾合,則密詠恬吟,悠然神往。
間有一二欲合而必不可者,則筆之于書,質諸至聖先師,俾存其說于天壤。
故三十年來,曾有《質孔說》一編,以自娛玩。
非敢謂如見先哲也,隻期發明聖學,不負先哲之訓已耳。
爰摘數條,以公同志。
下附《質孔說》(七則) 孔氏三代出妻 甚矣!小儒之不知字義,誣謗聖門也。
夫子刑于之化〖指以身作則,使妻子、家人深受感化。
刑,通“型”〗,未必遜于文王。
縱配偶之賢,不及後妃,何至遂遭斥逐?一之為甚,況三代乎。
且夫婦之倫,名教所重。
倘其過小而出,家法未免太苛。
若其過大而出,孔氏何其不幸。
況夫子為萬世師表,夫人乃以失德而被出,已足損其家聲。
更加以夫人之媳亦被出,媳之媳又被出,成何體面?一日将《檀弓》白文細玩,讀至“不為伋也妻者,是不為白也母”,不覺恍然。
曰:既是不為正妻,想必定為側室。
然則所謂“出母”者,并非出逐之母,乃所自出之母,猶言生母也。
“不喪出母”者,生母不服三年之喪也。
蓋子思亦系庶出,伯魚曾教其服生母三年之喪。
子思不便言其過禮,故曰:“昔者吾先君子無所失道,道隆則從而隆。
”自此以後,孔氏家法,凡系庶出之母,皆不令其服三年之喪,永為定例。
故曰:“孔氏之不喪出母,自子思始。
”甚是明白曉暢。
《檀弓》以“出”字代“生”字,可謂秀雅不群矣。
後儒自己不識字,奈何使萬世宗仰之夫人,浪被惡名乎?且今士大夫家,若其夫人未嘗斥逐,而妄傳斥逐,猶為累世之恨。
仁人君子,猶當代白其怨。
況以大聖人之夫人,而可使其姑婦三代,同抱千秋之恨耶?是宜改正俗解,遍示來茲,以醒從來之誤。
〖參見《禮記檀弓上》〗 [按]古人出妻,多以小故,不盡因失德。
如曾子以梨蒸不熟出妻,見《孔子家語》。
孟子見妻踞,即欲出之,而以白母。
母責孟子失禮,孟子自責,遂止。
見《孟子外書》。
觀此可知此文為後儒方便說法,為孔氏三代夫人雪不白之冤,其用意至美,用心良苦。
但讀者諸賢,慎勿以辭害意,誤認孔氏三代開納妾醜風,是不可以不辨正也。
忠恕之外無一貫 吾道一貫,乃夫子一生本領。
亦堯、舜、禹、湯、文、武、周公,曆聖以來相傳之本領。
顔夫子從博文約禮後悟及,所以有喟然之歎。
此外得其傳者,不過曾子、子貢耳。
夫子于一貫之理,頭頭是道。
所以在川上,則曰:“逝者如斯。
”其教及門,則曰:“無行不與。
”正為出戶不由道,飲食不知味者,作現前指點耳。
門人不得其解,故有“何謂”之問。
曾子亦用現前指點之法以教之,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
”譬之有人問如何是海?其人即取海中勺水示之,曰:“此便是海水。
”若謂勺水之外無海,直是癡人說夢矣。
今之學者,動雲忠恕之外無一貫,何以異此?〖參見《論語裡仁篇》及《論語衛靈公篇》〗 雍也可使南面 “南面”二字,《注》中訓“人君聽治之位”,謂因仲弓寬宏簡重,有人君之度,故以此許之。
看來似覺未妥。
蓋人君者,天子諸侯之号。
仲弓雖賢,猶在弟子之列。
以尊君之夫子,即許其弟居天子、諸侯之位,試問置周天子、魯定公于何地?蓋古來設官分職,苟有一命之榮,無不南面臨民。
“可使南面”者,猶之可使治賦、可使為宰之類是也。
〖參見《論語雍也篇》及朱熹《論語集注》〗 執鞭之士 “士”與“事”,古字通用。
《周書康诰篇》之“見士于周”,即“見事于周”也。
以此例觀,則“執鞭之士”者,猶雲“執鞭之事”也。
若作士君子之“士”,則“士而懷居,不足為士”,夫子已有明訓。
懷居不可,況執鞭乎?〖參見《論語述而篇》〗 物有本末節 《注》以此節為結上文。
故以“物有本末”,為結首節。
而以“事有終始”,為結次節。
此向來定解也。
然玩通章文勢,此節當是起下兩節耳。
所謂“物”者,即身、心、意、知、家、國、天下也。
所謂“事”者,即格、緻、誠、正、修、齊、治、平也。
“物”字、“事”字,如此配合,不惟确切不浮,兼亦功力悉敵。
以國與天下并言,則國為本,而天下為末。
以家與國并言,則家為本,而國又為末。
推而至于身、心、意、知,亦複如是。
是“本末”二字,有節節靈活之妙也。
以治與平對觀,則治為始,而平為終。
以齊與治對觀,則齊為始,而治又為終。
推而至于格、緻、誠、正,亦複如是。
是“終始”二字,有節節靈活之妙也。
“本末”、“終始”,既節節活,則“先後”二字,亦節節活,并“近道”二字,亦節節活矣。
蓋此節尚是虛籠法,引起八條目之義,所以直接“古之欲明明德”兩節,繳
業緣将盡,離越弟子遙見其師在罽賓獄中,即來告王。
王令獄中有僧,聽出。
離越聞之,須發自落,踴身虛空,作十八變。
王大慚謝。
離越自言:“我于往昔,亦曾失牛,誣謗羅漢,一日一夜。
故堕三途,受苦無量。
餘殃未盡,今得羅漢,猶被誣謗。
” [按]羅漢已斷後有,猶不免有餘報者,以其尚有怨對在也。
然須知羅漢所受業果,與世人所受業果,固是懸絕。
譬之諸天共器,食判精粗。
三獸同河,渡分深淺。
未可以一概論也。
绮語華報(沈永思說) 宜興潘書升,諱宗洛,康熙甲子年秋,夢至關帝殿。
适在散卷,唱首名人到,随即踢下。
第二名,乃即己也。
唱第三、第五名,俱不到。
又見壁上挂一黃榜,榜首之名,乃“為楫”二字,獨不見其姓。
俄而赤面者,提其首所戴盔,加于潘首。
覺而訝之,及榜發,潘果得元。
因遍訪名“為楫”者,既而知為婁縣之傅鹿野,特往拜之。
而傅素有文譽,主司果拟第一,首二場文,評閱甚佳,因失第三場卷,遂至擯棄。
蓋傅之為人,有口才,生平最多绮語,好揚人短,故得斯報。
揭曉後,主司甚愛其文,特請會面。
自後傅怏怏抱恨,不逾時,而以鼓脹暴亡。
〖華報,與正報密切相關而在其之前所受的業報,其程度一般比正報要輕。
〗 [按]文人口業,绮語獨多。
他人刺心之事,彼偏能以談笑出之。
在我之口頭愈快,則在彼之抱恨愈深。
每見慧業文人,往往貧窮徹骨,潦倒不堪,甚至反不如負販小民,得以稍安其衣食。
豈必盡屬生前之故乎?苟能立心仁厚,常以隐惡揚善為懷,則口四惡業,不期寡而自寡矣。
“不可口是心非” [發明]口司出納。
食進于口,所以養其身。
言發于口,所以養其心。
心口相符,是非乃當。
不然,則詐僞叵測,純以機械用事〖機械,指巧詐〗,未邀有口之功,先蒙有口之過,負于口者實多矣。
口不能思,而心能思,口常受役于心。
故出僞言者,口也。
使之出僞言以欺人者,心也。
人于接物之時,不能表裡如一,其過不在口,而仍在心。
但使心地如青天白日,則口頭自不至覆雨翻雲。
君子但當反求其本而已矣! 下附征事(兩則) 咒詛酷報(《賢愚因緣經》) 佛世有微妙比丘尼,得阿羅漢果,與諸尼衆,自說往昔所造善惡果報。
曾于過去,為長者妻,其家巨富。
自無子息,妒妾生男,私自殺之。
其妾怨詈,乃自誓曰:“我若果殺爾子,使我夫為蛇螫;所生兒子,水漂狼啖;自食子肉,身現生埋;父母居家,失火而死。
”自此沒後,堕于地獄,受苦無量。
地獄罪畢,為梵志女,懷孕彌月,同夫至父母家。
中路欲産,宿于樹下,忽有毒蛇,螫殺其夫。
婦哭之悶,俟天初曉,手攜大兒,複抱小兒,涕泣進路。
适阻大河,無舟可渡,乃留大兒于此岸,先抱小者置于彼岸,複入水中來迎大兒。
兒見母來,赴水抱母,遂為漂去。
還取小兒,狼來齧去,血肉淋漓,不覺肝腸寸斷。
路逢一人,是其父母相識,告以所苦,且問父母平安否。
曰:“近日失火,一門盡死矣。
”後複适人,娠身欲産,夫飲酒回,正在分娩,無人啟戶。
夫破門入,擒婦毒毆,随煮小兒,逼令婦食。
婦畏夫故,強吞一口,痛入心肝。
因棄夫逃,止波羅奈國,息一樹下。
有新喪妻者,遂為夫婦,經于數日,夫忽命終。
時彼國法,若其生時,夫婦相愛,夫死必為殉葬,遂複生埋。
适有群賊,旋來開冢,因而得出。
婦自念言:“宿有何罪?數日之間,連遭奇禍。
”聞釋迦如來,在祇洹中,即往佛所,求哀出家。
由于過去施辟支佛食,發願修行,故于今世值佛,得成羅漢。
[按]慘哉!數日之間,連遭如此奇禍也。
快哉!遇佛出家,竟成羅漢也。
一則以口是心非,咒詛求直之故。
一則以施食發願,欲求出世之故。
故曰:禍福無不自己求者。
一目準誓(《宋鑒》) 宋欽宗北狩時,既成和議,顯仁皇後将還,帝挽手泣曰:“吾若南歸,得為太乙宮使,足矣,他無望也。
”後誓曰:“吾歸後不來迎汝者,當瞽吾目!”比至,高宗殊無迎複意,後怃然,不敢力言。
不久失明,廣募醫療,莫之能治。
後有道士入宮,将金針一撥,左目頓明。
後喜,請更治其右。
道士曰:“後以一目視、一目準誓可也。
”後竦然起謝,道士竟去。
[按]輕諾者,必遭人怨。
輕誓者,必受天誅。
顯仁後之不得踐言,非負約也,迫于勢耳。
向使痛哭流涕于高宗之前,上意必不可強,後亦可無負厥心矣。
不能出此,而第準之以一目,何嘗不原其情而罪之乎? “剪礙道之荊榛,除當途之瓦石” [發明]荊榛礙道,必觸人衣,剪之則利于行走。
瓦石當途,必傷人足,除之則便于步趨。
于此留神,則一舉足而不忘利濟可知。
況以明眸之人,而當白晝,其剪除之功猶小。
若暮夜昏黑,或兩目失明,則剪除之功猶大。
甚勿以其善小而不為也! 由剪除之心推之,則豪強當道,奸宄(guǐ)弄權,公門有把持官府之吏,村落有武斷鄉曲之人,必當排擊斥逐,不遺餘力可知。
由剪除之事廣之,則田間有礙路之深草,岸上有拂纖之小樹,水濱有未爛之木椿,河邊有壞舟之大石,港内有捕魚障蟹之簖簾,必宜多方設法,盡除其害可知。
荊榛瓦石,皆是眼前障礙,不能順利之物。
良由世人,心多障礙,不能予人以順利,以故生此濁惡世中,所見每多如此。
餘讀《起世因本經》,見金輪王出世時,海中自然現出寶階,能周行四大天下。
輪王沒後七日,寶階遂隐。
此輪王之福力使然也。
又見《大悲經》雲:如來行路時,能令大地高處自下,下處自高。
一切叢林坑坎,瓦石臭穢,自然掃除。
一切香花樹林,傾側向佛。
如來過後,辄複如舊。
可見一切境界,皆由心造。
今人生于荊榛瓦石中,惟恐人受荊榛瓦石之害,而能代為剪除。
直是種淨佛國土之因,豈特人天福報乎! 下附征事(兩則) 拔荊得金(《陰骘文注證》) 臨川民周士元,入山采茶,被荊棘鈎衣,向前跌踣〖踣(bó),跌倒〗,木刺入肉,流血不止。
因念同伴諸人,俱由此路,恐亦被傷,乃忍痛坐地,用力拔去荊條。
根下閃爍有光,視之,乃黃金一錠。
持歸作本販賣,三年之後,遂成富室。
[按]世間盡有毒草惡木,力能傷人害物者。
若遇見此,但當披去,不可栽培。
夢人贈桂(同前) 元周德,家貧好善。
遇途間穢滑之物,及磚瓦石片,有礙行路者,必掃除之。
見跛眇之人,必扶掖之。
種種善事,力行不倦。
後夢老人,折桂花一枝贈之曰:“賜汝貴子,以酬汝勞。
”後果生子,弱冠登第。
[按]不受瓦石之累,不知拔去之功。
猶記康熙四十七年,蘇郡大水,饑民載道。
有人販糙粞一船〖粞(xī),碎米〗,行至長洲沙河口,不知水中有大石,順風揚帆觸之。
其舟立破,粞沉河底,舟人俱入水中,時已隆冬,凍餒幾斃。
至第二日,方雇小舟,撈出水粞,僅存其半,而販粞兩人,皆破家矣。
乃知撈出河底礙舟之石,其功尤大。
“修數百年崎岖之路” [發明]名之曰路,必有無數人往來。
路而崎岖,必有無數人不便于往來。
一日不修,則一日不便往來。
數百年不修,則數百年不便往來。
若今日能修,則自此以後,數千百年,日日便無數人往來。
就無數人中,于大風大雨,便其往來。
于重擔行李,便其往來。
于暮夜昏黑,便其往來。
隐然免無數老弱之驚惶,隐然省無數瞽人之跌撲。
厥功顧不巨耶? 崎岖之路,本就陸道而言。
若推廣其說,則川源之淤塞,溪澗之迂回,一應阻礙舟楫之處,即崎岖之路也。
其法在于因利乘便,設法疏通,使後人永享其惠,亦即修數百年崎岖之路矣。
下附征事(兩則) 七十裡塘(《昆山縣志》) 昆山至和塘,自縣治以西,達于婁門,凡七十裡。
通連湖蕩,皆積水泥塗,無陸地可行,甚為民患。
由晉唐以來,不果修築。
宋皇祐中,有人建議繪圖以獻,亦不果行。
至和二年,主簿邱與權,始陳五利,力請興作。
既而知縣錢公紀,複言之。
乃率役興工,始克成塘,遂以年号為名。
開通河港,凡五十有二,以洩橫沖之水。
上設橋梁,以便行人來往。
至今猶受其惠。
[按]所謂五利者:一曰便舟楫,二曰辟田野,三曰複租賦,四曰止盜賊,五曰禁奸商也。
夫以如是之大役,由于邑尉之創始,卒贻後世無窮之利。
然則留心民瘼者〖瘼(mò),疾苦〗,豈必專藉爵位之崇高哉? 熔錫灌閘(《清河家乘》) 昆山張虛江,諱憲臣,嘉靖間,為浙江甯紹台道。
方赴任,例送調和,及下馬飯銀,虛江概卻之。
居官一塵不染,嘗曰:“吾隻飲浙江一勺水,庶吾子孫亦得宦此。
”後其孫泰符,諱魯唯者,果為紹興知府。
時府城五六十裡外,有星宿閘,為一府水旱所關,乃朱買臣所築。
其地瀕海,有二十八洞,延袤三四裡,水勢最急,修補甚難。
一錢太守修後,日就坍毀。
屢築屢壞,民甚苦之。
張公相度形勢,以為築石非可永久,乃熔鉛錫以灌之,其橋石與閘鑄成一塊,約費巨萬,至今屹然不動,紹民乃以神祠之。
厥後泰符亦升甯紹台道,繼為方伯,累遷至七省總漕。
仕宦總不離浙,人以為虛江清正之報。
[按]虛江先生之父南麓,因其先世出方孝儒門下,避罪于長洲之唐浦,子孫業農,每以讀書為諱。
一日出外,見路傍遺一囊,挈之甚重,約有三四百金,不敢啟視,停舟岸下三日,見一人倉皇尋至,詢其的實而反之。
于是暮年生虛江,其母管夫人,懷孕十六月而生。
幼時過目成誦,冠弱即登嘉靖會魁,子孫科第不絕。
“造千萬人來往之橋” [發明]地上有河港,劃斷南北東西,使行者望洋浩歎。
一旦濟之以橋梁,是猶絕處逢生,不舟而渡也。
謂建橋者,非大功勳事乎,豈止千萬人往來乎。
修造橋梁,是渡人于川澗。
布施作福,是渡人于貧窮。
改惡修善,是渡人于患難。
勤學好問,是渡人于愚癡。
修行學道,是渡人于生死。
内典稱六波羅蜜,即所謂六度之意也。
下附征事(四則) 海神示約(《萬安橋記》) 福建洛陽江,地形瀕海,舊設海渡渡人,每遇風波,溺死無算。
宋大中年間,有舟将覆,忽聞空中曰:“勿傷蔡學士!”已而風浪頓息,一舟無恙。
詢之,舟中無姓蔡者,止有一婦,厥夫姓蔡。
時婦方娠已數月矣,心竊自異,即發願雲:“若所生之子,果為學士,必造輿梁,以濟渡者。
”後生子,即忠定公襄,以狀元及第。
出守泉州時,母夫人猶在,促公創建此橋。
公念水深莫測,且潮汐頻至,何以興工?于是因循者年餘。
母夫人促之益力,公乃移文海神,遣一隸卒赍去。
其卒痛飲大醉,投書海中,酣卧海上,醒後視之,書已易封。
公啟視之,止一“醋”字,翰墨如新。
公恍然曰:“神其命我二十一日酉時興工乎!”至期,潮果退舍,泥沙擁積丈餘。
潮之不至者,連以八日,遂創建此橋。
其長三百六十丈,廣一十有五尺,共費金錢一千四百萬,因名之曰萬安橋。
[按]時董其事者,有盧實、王錫、許忠,及釋氏義波、宗善等,十有五人。
獨言蔡公者,因其為之倡也。
延齡裕後(《善餘堂筆乘》) 程夷伯,年二十九,一夕夢其父謂曰:“汝今年當死,可求覺海救之。
”夷伯醒而惘然。
一日遇見一蜀僧,善相術,叩其字,号覺海。
問及壽算,曰:“君年甚促,恐不能至明歲矣。
”夷伯固懇之。
乃覓水一杯,呵氣入其中,令夷伯飲。
且曰:“今夜若有吉夢,可即報我。
”是夜,夢至一官府。
左廊下所立男子女人,皆衣冠整肅,有喜悅狀。
右廊所立,皆枷鎖缧绁之人〖缧(léi)绁(xiè),捆綁犯人的繩索〗,哀号涕泗。
旁一人雲:“左廊是修建橋路人,右廊是毀壞橋路人。
若要福壽,自可擇取。
”夷伯遂發心修補橋梁道路,不遺餘力。
後複見覺海,曰:“壽已延矣。
”後夷伯年九十二,子孫五世昌盛。
[按]造橋與拆橋,明明兩種人。
善報與惡報,明明兩條路。
若說因果虛,必定遭奇禍。
建橋福果(昆邑共知) 昆山周季孚,富而好善,中年無子。
後遷至蘇郡,遇一異人告曰:“汝命數無子,必欲求之,當修造橋梁三百,便可得子。
”周曰:“吾無其力,奈何?”或曰:“橋不拘大小,亦不必創造,但能修補缺略,亦可湊足其數。
”周欣然從之,欲造者造,欲修者修,略無難色,恰滿三百之數,而周已六旬矣。
其後連舉三子,皆為名儒,其一則息關蔡先生之婿。
公之沒也,在康熙四十九年,時已八十有四。
[按]一橋既成,猶能濟人無數,況三百乎?宜其轉無後為有後。
命數不足以敵其福報也。
毀橋獲譴(金陵共傳) 江甯貢院前,為秦淮湖,素無橋梁,行人以舟為渡。
康熙甲辰,有巨商涉此渡,适乏渡錢,舟子逼勒之,商怒曰:“吾于此建橋甚易,豈靳一錢乎〖靳(jìn),吝惜〗?”舟子争論不已,哄然市人鹹集。
商即以二千金買木石。
其工匠,則一僧募焉。
僧乃露栖其處,以董其役,不勝勞瘁,逾年而後告成。
丙午秋闱〖鄉試〗,江甯府脫科,鹹歸咎于橋。
諸生呈于當事,因拆毀之。
僧恚甚,投湖而死。
未幾,倡首拆橋之士,親見僧來诘責,數之以罪,立時嘔血而死。
[按]脫科亦偶然事,未必果系乎橋。
即或因橋而有礙,亦當更想榜上所登者,為何如人?設或讀書學道,動師古人,每事必欲濟人利物,脫科固是可恨。
不然,一登仕籍,即欲奉妻孥,美田宅,結交官吏,武斷鄉曲,使善良之士畏若虎狼。
則橋之當拆與否,尚可徐商,正不必如是之汲汲〖急切〗也。
“垂訓以格人非” [發明]天地間一切人類,皆吾胞與中之人類。
人類中有一毫不是處,即吾分内中有一毫虧欠處。
故于為子者,願其孝。
為臣者,願其忠。
為兄弟者,願其友愛。
剛強者,願其柔和。
鄙吝者,願其施與。
遊手遊食、鬥毆賭博者,願其各循本分,謙和自守。
苟可用吾之勸化,不惜剀(kǎi)切敷陳,忠告善道。
其或口舌所不能及者,筆之于著述,以示天下後世,其為垂訓也大矣。
下附征事(兩則) 立命之學(袁了凡《功過格》) 袁了凡先生,諱黃,初字學海。
幼遇雲南孔姓者,其人得邵子皇極數,推袁入泮當在明年〖入泮(pàn),指被錄取為生員〗。
所決縣試、府試、進學名次,三處悉驗。
因蔔終身休咎,言某年當補廪,某年當貢,某年當選四川一大尹。
在任止二年半,以五十三歲,八月十四日醜時謝世,惜無子。
袁備錄之,凡考校名數皆合。
将入南雍,訪雲谷禅師于栖霞山,對坐三晝夜,不瞑目。
雲谷曰:“人所以不能作聖者,隻為妄念相纏耳。
汝坐三日,不起一妄念,何也?”袁曰:“吾為孔先生算定,榮辱死生,皆有定數,無可妄想。
”雲谷笑曰:“我待汝為豪傑,原來隻是凡夫。
從來大善之人,數不得拘。
大惡之人,數亦不得拘。
二十年來,被他算定,不曾動轉一毫,豈不是凡夫?”袁曰:“然則數可逃乎?”曰:“命自我作,福自己求。
《詩》《書》所稱,曆有明訓。
釋典中,有求功名得功名,求長壽得長壽,求男女得男女之說。
佛豈以妄語欺人哉?今後宜時時積德,事事包容。
從前種種,譬如昨日死。
從後種種,譬如今日生。
此義理再生身也。
《太甲》曰:‘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活。
’孔先生算汝不登科,不生子,此天作之孽也。
汝今力行善事,廣積陰功,此自作之福也。
《易》曰君子趨吉避兇。
若言天命有常,吉何可趨,兇何可避?開章第一義,便說:‘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
’汝今還信得及否?”于是遂出《功過格》示袁。
袁即拜而受之,将從前過惡,為疏文一通,盡情發露忏悔,誓行三千善事,以求登科。
雲谷并教以持誦準提咒,以期必驗。
遂改學海,字為了凡,蓋欲不落凡夫窠臼也。
明年,禮部考科舉〖獲取鄉試參加資格的考試〗,孔先生算該第二,忽考第一,其言不驗。
而是秋中式矣〖指鄉試取中成為舉人〗。
自此德日益修,功日益密,暗室屋漏之中,唯恐得罪天地鬼神。
自己巳歲,發願奉行,至于己卯,蓋曆十年,而後三千善事始完。
是時遂起求子之願,亦許行三千善事。
因與室人互相勸勉,有善即書,有過即退。
其時善念純熟,将及滿數,而遂得長男。
癸未年九月十三日,複起求中進士願,許行善事萬條。
丙戌登第後,授寶坻知縣。
日則見善必行,夜則焚香告帝。
方憂日間無事可行,萬善之數難足,一日夢神告曰:“隻汝減糧一節,萬善之數已完矣。
”蓋寶坻之田,每畝二分三厘七毫,先生代其區畫,減至一分四厘六毫。
果有此事,心頗疑惑。
适幻餘禅師,從五台來。
以夢告之,師曰:“善心真切,一行可當萬善,況合縣減糧,萬民受福乎?”先生喜,即捐俸銀,令其就五台山齋僧一萬,而回向之。
孔先生算壽止五十三,後康強壽考,至于望八。
子孫科第不絕。
[按]立命之說,發于孟子,而能身體力行,曆曆有驗者,則了凡先生一人而已。
然了凡先生之能改弦易轍,深信不疑,行之勇決者,又在雲谷禅師一人。
誰謂空門中,必不能發明孔孟之淵微乎?世俗見人力行善事,便從而譏之曰:“作善須無心,若一執著,便生望報之想。
”此種議論,未嘗不高明,然而阻人勇往之志多矣。
農夫終歲勤動,而曰:“爾無望收獲。
”士子十年辛苦,而曰:“汝勿想功名。
”彼能欣然從之乎? 國策去毒 戰國七雄蜂起時,無不鬥智角力,全以機械用事。
小人見之,擊節歎賞,以為得計。
君子觀之,唯有感慨咨嗟,覺其可憐而已。
譬之鸩酒,暫時止渴,其毒難醫。
平湖陸稼書先生,選《戰國策》,将說士用貪用詐之事,盡行删去。
獨留彼善于此,數十篇文字,名之曰《國策去毒》。
可謂讀書有真眼,不被古人瞞者矣。
[按]知《國策》中有毒,秦漢以後之書,亦皆不免于毒可知。
但其毒不同,存乎明眼人之靜觀耳。
即如先生著述,發明書理固多,其中蹈常襲故,附和于俗見者,亦或間有。
吾是以讀先生之書,即用先生讀《國策》之法。
非敢輕有訾議也,書是天下古今公共之物,道是吾性分中自有之理,愛先生,則不敢媚先生、徇先生矣。
“捐赀以成人美” [發明]成人之美,君子素懷。
欲成之中,便有所費,若不捐赀,勝事難就。
蓋世間不費錢财之惠固多,而需用錢财之事盡有。
且如婚姻喪葬,治病扶危,以及濟人利物之事,皆賴資财,以為經理。
無論吾之獨任其事,或半任其事,或少分之中任其事。
更或吾倡之于前,衆人相助以任其事。
甚至有人創始,吾複贊歎随喜以任其事。
捐赀不同,要其成人之美,則一也。
細玩“美”字,當以修善修福,利及于世者為第一,成就一人一家者次之。
至于賽會迎神〖賽會,用鼓樂等迎神遊街〗,張燈演劇,開設茶坊酒肆,建造水陸神祇廟宇。
此皆誨淫誨盜,殺生鬥毆之根源,但招業果,初非美事,不可不知。
下附征事(一則) 樂善不倦(《懿行錄》) 明張振之,字仲起,太倉蔡泾人。
嘗守吉安,有吉安丞張大猷,晚年妾生一子,甫三歲,大猷與妾相繼病故,子遂流落民家。
公知之,為置媵保以歸張。
長邑令沈某,一室相繼而亡,公治棺而歸之。
僅存孤孫,托有司護持。
天台令死于官,不能歸裡,其家流寓杭州,一孫女甫髫,落奸人手,為妓家女。
公聞流涕,為之贖歸,俾擇良配。
如是捐赀濟人者不一。
子際陽,為一時名流,子孫特盛。
[按]赈濟困乏,俾得還鄉,是成其美于生前。
綿人之嗣續,拔人于患難,是成其美于身後。
“作事須循天理” [發明]天理二字,與人欲相反。
天理者,作事之準則,猶匠氏之有規矩〖規和矩是校正圓形和方形的兩種量具〗,射者之有正鹄〖箭靶〗。
循之則是,舍之則非。
循之則公,舍之則私。
循之則為上達,舍之則為下達。
循之則宅衷仁恕,天道佑之,動與福俱。
舍之則立意谿(qī)刻〖苛刻〗,惡星随之,動與禍俱。
其得其失,相去天淵。
此與下句,文義互見。
言作事,則出言亦在其中。
猶下文言順人心,則循天理亦在其中也。
下附征事(四則) 不棄瘋女(《懿行錄》) 福清文紹祖之子,與柴公行議婚。
既聘,柴女忽患瘋。
紹祖以其惡疾也,欲更之。
妻大怒曰:“吾有兒,當使其順天理,自然久長。
背禮傷義,速其禍也!”仍娶柴女歸。
次年子登第,女亦病痊,三子皆貴。
[按]古來娶瞽女、病女者,類多身榮子貴。
無他,以其立心仁厚,能為彼蒼包容一人,彼蒼亦将優待一人矣。
棄妻重娶(沈永思說) 婁縣顧元吉,初作吏,手不釋卷,後為諸生,試辄冠軍,生徒日衆。
然每入場辄見有婦女随之,文思遂亂。
蓋顧少年曾聘一妻,以其出自寒微也,竟不娶,緻彼抑郁而死。
晚年得狂疾,屢欲自擊其陰,門人嘗堅護之,少懈,辄欲奮擊。
既而行至橋上,見河水甚清,歎曰:“此處可葬我!”遂自投而死。
時康熙某年六月初一日也。
[按]以寒微而棄之,天必使其終于寒微矣。
宜其具此文才,訖無成就,終葬江魚之腹也。
雷誅母子(郡人親見) 康熙乙亥,蘇郡大水,某村有孕婦,以夫卧病乏食,乃抱三歲兒,入城借米,得四鬥歸。
遇雨困憊,近家裡許,不能複負。
見一家門首有童子,以米寄之,約其置兒來取。
童子商諸母,遂屏匿之。
婦畏夫,不歸,且腹中甚餓,遂缢死屋旁。
夫失所依,未幾亦死。
次年六月,匿米者遷至郡城養育巷,忽作鬼語曰:“吾于某處訟汝,即雷部亦告準矣。
”不三日,雷電交作,提母子于庭中擊殺之,婦死猶抱童子。
時康熙丙子年七月初三日也。
[按]若據後儒言之,則此母子兩人,不過陰陽不和,偶然震死耳。
世人聞之,其心泰然,竟無忌憚矣。
邪淫負托(沈永思說) 太倉諸生王靜侯,為人謙謹,忽遭雷擊,衆共驚訝。
一日請仙判事,叩之,判雲:“彼于某年月日,應蘇州府試,寓飲馬橋民家,主人已在獄中,妻見王謹厚,以财托之,囑其出夫于獄。
王見妻子可脅也,逼焉,且私有其金,緻置之死。
故有此報。
” [按]此種隐密之罪,王法所不能及。
若無罪福報應,小人樂得為小人矣。
故開陳因果之說,隐然助揚王化,輔翼于名教者不淺也。
“出言要順人心” [發明]言、行二端,君子立身之要務。
作事循天理,則行寡悔矣。
出言順人心,則言寡尤矣。
孔子曰:“有德者必有言,有言者不必有德。
”又曰:“仁者其言也讱〖讱(rèn),說話緩慢而謹慎〗。
”又曰:“言未及之而言謂之躁,言及之而不言謂之隐,未見顔色而言謂之瞽。
”故知立言之道,千難萬難。
從來道高德厚之人,必不輕于出言。
沉機觀變之人,必不輕于出言。
謙退守己之人,必不輕于出言。
輕于出言者,大抵心志浮躁,遇事喜于見長,故其所發議論,但能形之于口,心中未嘗三思籌劃。
縱使得罪于世,贻笑于人,有所弗顧,何暇計其言之當否乎。
人心者,至公至當之心,即蘇子所謂“不言而同然”之情也。
人心所在,即天理所在,故須順之。
然順亦非谄媚之謂,但須察言觀色,質直無欺,出之以詳慎,示之以謙和,斯亦慎之至矣。
至于大喜大怒大醉之時,必有過情之議論,尤當緘默無言,以防過咎。
前輩有雲,凡宴會交接之時,稠人廣衆之際,其中人品不齊。
或者素行有虧,或者相貌醜陋,或今雖尊顯,而家世寒微,或前代昌隆,而子孫寥落,以類推之,忌諱甚多。
必須檢點一番,不可犯人隐諱,使之愧憤。
若不能遍識,最忌妄談時事,及呼人姓名,恐或犯其父兄親戚之所諱,常有意外之禍也。
昔有一友,于廣座中,談及一貴客,其人因言與彼交誼最厚。
未幾,貴客偶至,其人不識,與之揖讓。
因問旁人為誰,旁人曰:“此即頃所言與君交誼最厚者也。
”舉座皆相顧微笑。
嗟乎!此亦可為輕于出言者之戒矣。
下附征事(三則) 魯使對薛(《左傳》) 滕侯、薛侯來朝于魯,二國争長。
薛侯曰:“吾先封。
”滕侯曰:“吾周之蔔正也。
薛,庶姓也,吾不可以後之。
”公使羽父,請于薛侯曰:“君與滕君,辱在寡人。
周人有言曰:‘山有木,工則度之。
賓有禮,主則擇之。
’周之宗盟,異姓為後。
寡君若朝于薛,不敢與諸任齒。
君若辱贶寡人〖贶(kuàng),饋贈,此處是請薛侯讓步的意思〗,則願以滕君為請。
”薛侯許之,乃長滕侯。
[按]薛詞固嫌直遂,滕語亦太迫切。
惟有羽父之言,謙和宛轉,文彩動人。
細玩其詞,當分作六層看。
首二句,叙明其事,以下便作寬緩之語。
将“山有木”一層,陪起“賓有禮”一層,得借賓引主之法。
不說賓無禮,反說賓有禮,猶之子産不言曲鈞,而曰直鈞,何其善于辭命也!“周之宗盟,異姓為後”,正是推原欲長滕之故。
要說“君若辱贶寡人”,先說“寡君若朝于薛”,其語謙婉和平,令人聞之自喜。
正如秦伯對晉使,不言執其主以歸,反說:“寡人之從君而西,亦晉之妖夢是踐。
”豈非巧于措詞耶?此種皆出言順人心處,初非谄媚逢迎可比。
随宜說法(《高僧傳》) 宋高僧求那跋摩(此言功德铠),族姓刹利,罽賓國王兄也,元嘉八年正月,來至建業。
文帝引見,勞問殷勤,且曰:“寡人常欲持齋戒殺,而勢有未能,奈何?”師曰:“帝王所修,與士庶異。
士庶身賤名劣,号令不行,若不約己節物,何以修身?帝王以四海為家,萬民為子。
出一嘉言,則士庶鹹悅。
布一善政,則神人以和。
用賢使能,輕徭薄賦,則雨旸時若,桑麻遍野。
以此持齋,齋亦大矣。
以此戒殺,戒何如之。
豈必阙半日之餐,全一禽之命,而後為宏濟耶?”帝乃撫幾歎曰:“俗人迷于遠理,沙門滞于近教。
如師所言,真是開悟明達,可與言天人之際矣!”因敕住京祇洹寺。
師臨殁,頭頂間有物,如龍蛇狀,上沖于天,見者數千人。
[按]法師所言,句句是吾儒議論,然佛理亦在其中,正所謂出言順人心也。
巧為諷谏(《懿行錄》) 明王尚書友賢,山西甯鄉人,嘗買妾,困于妒妻。
尚書宦遊時,幽閉一樓上,餓且死。
妻之子毓俊,甫數歲,謂母曰:“彼若餓死,人将謗母。
不如日飼粥一碗,令其徐徐自死,人始不以母為不賢矣。
”母從之。
而俊陰以小布袋藏食于内,乘進粥時密授之,因得不死。
逾年生一子,尚書潛育他所。
及尚書卒,毓俊撫愛其弟特至。
[按]以言應世,固當順乎人心。
即以言事親,亦不可逆乎親志。
孔子嘗言“事父母幾谏”,幾谏者,悅親順親之謂也。
王君谏母,庶幾得之。
“見先哲于羹牆” [發明]“先哲”者,謂往古聖賢。
“見”之雲者,謂心慕身行,如或見之也。
“羹”、“牆”二字,勿泥,當與“參前倚衡”一例看。
〖《論語衛靈公篇》,孔子教誡子張,君子于忠信笃敬,立則見其參于前,在輿則見其倚于衡,應念念不忘,時刻如在目前。
〗 聖賢道理,随處發現流行,活潑潑地。
倘執著行迹,稍存意、必、固、我,是猶葉公但知畫龍,而不知有真龍矣。
〖《論語子罕篇》:“子絕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
”〗餘昔年偶見一人,手執《中庸》,因與論《中庸》大義。
且告之曰:“中庸本無形相,若執定三十三章者以為真中庸,孔顔之道,尚未夢見。
”其人大怒曰:“君是禅學,非吾儒道!”遂将《中庸》反擲于案上。
餘曰:“子誠小人矣。
”其人問故,餘曰:“仲尼不嘗曰‘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乎?今子反《中庸》于桌子上矣。
”其人曰:“小人反中庸,豈反置手内所執者乎?”餘笑曰:“然則吾所謂無相之中庸者,固如此也。
”其人默然有省。
一日,有人舉“盡信書,不如無書”之說。
餘曰:“此語卻未敢便道孟夫子說得是。
”此友拂然,餘微笑。
其人良久,始恍然曰:“君可謂善讀《孟子》者矣,我幾為君所賣!” 堯、舜、禹、湯、文、武、周、孔、顔、曾往矣,要其遺文固在也。
閑嘗神遊千古,網羅百家之言以讀之,反覆沉思,參以先儒議論。
若其言與吾合,則密詠恬吟,悠然神往。
間有一二欲合而必不可者,則筆之于書,質諸至聖先師,俾存其說于天壤。
故三十年來,曾有《質孔說》一編,以自娛玩。
非敢謂如見先哲也,隻期發明聖學,不負先哲之訓已耳。
爰摘數條,以公同志。
下附《質孔說》(七則) 孔氏三代出妻 甚矣!小儒之不知字義,誣謗聖門也。
夫子刑于之化〖指以身作則,使妻子、家人深受感化。
刑,通“型”〗,未必遜于文王。
縱配偶之賢,不及後妃,何至遂遭斥逐?一之為甚,況三代乎。
且夫婦之倫,名教所重。
倘其過小而出,家法未免太苛。
若其過大而出,孔氏何其不幸。
況夫子為萬世師表,夫人乃以失德而被出,已足損其家聲。
更加以夫人之媳亦被出,媳之媳又被出,成何體面?一日将《檀弓》白文細玩,讀至“不為伋也妻者,是不為白也母”,不覺恍然。
曰:既是不為正妻,想必定為側室。
然則所謂“出母”者,并非出逐之母,乃所自出之母,猶言生母也。
“不喪出母”者,生母不服三年之喪也。
蓋子思亦系庶出,伯魚曾教其服生母三年之喪。
子思不便言其過禮,故曰:“昔者吾先君子無所失道,道隆則從而隆。
”自此以後,孔氏家法,凡系庶出之母,皆不令其服三年之喪,永為定例。
故曰:“孔氏之不喪出母,自子思始。
”甚是明白曉暢。
《檀弓》以“出”字代“生”字,可謂秀雅不群矣。
後儒自己不識字,奈何使萬世宗仰之夫人,浪被惡名乎?且今士大夫家,若其夫人未嘗斥逐,而妄傳斥逐,猶為累世之恨。
仁人君子,猶當代白其怨。
況以大聖人之夫人,而可使其姑婦三代,同抱千秋之恨耶?是宜改正俗解,遍示來茲,以醒從來之誤。
〖參見《禮記檀弓上》〗 [按]古人出妻,多以小故,不盡因失德。
如曾子以梨蒸不熟出妻,見《孔子家語》。
孟子見妻踞,即欲出之,而以白母。
母責孟子失禮,孟子自責,遂止。
見《孟子外書》。
觀此可知此文為後儒方便說法,為孔氏三代夫人雪不白之冤,其用意至美,用心良苦。
但讀者諸賢,慎勿以辭害意,誤認孔氏三代開納妾醜風,是不可以不辨正也。
忠恕之外無一貫 吾道一貫,乃夫子一生本領。
亦堯、舜、禹、湯、文、武、周公,曆聖以來相傳之本領。
顔夫子從博文約禮後悟及,所以有喟然之歎。
此外得其傳者,不過曾子、子貢耳。
夫子于一貫之理,頭頭是道。
所以在川上,則曰:“逝者如斯。
”其教及門,則曰:“無行不與。
”正為出戶不由道,飲食不知味者,作現前指點耳。
門人不得其解,故有“何謂”之問。
曾子亦用現前指點之法以教之,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
”譬之有人問如何是海?其人即取海中勺水示之,曰:“此便是海水。
”若謂勺水之外無海,直是癡人說夢矣。
今之學者,動雲忠恕之外無一貫,何以異此?〖參見《論語裡仁篇》及《論語衛靈公篇》〗 雍也可使南面 “南面”二字,《注》中訓“人君聽治之位”,謂因仲弓寬宏簡重,有人君之度,故以此許之。
看來似覺未妥。
蓋人君者,天子諸侯之号。
仲弓雖賢,猶在弟子之列。
以尊君之夫子,即許其弟居天子、諸侯之位,試問置周天子、魯定公于何地?蓋古來設官分職,苟有一命之榮,無不南面臨民。
“可使南面”者,猶之可使治賦、可使為宰之類是也。
〖參見《論語雍也篇》及朱熹《論語集注》〗 執鞭之士 “士”與“事”,古字通用。
《周書康诰篇》之“見士于周”,即“見事于周”也。
以此例觀,則“執鞭之士”者,猶雲“執鞭之事”也。
若作士君子之“士”,則“士而懷居,不足為士”,夫子已有明訓。
懷居不可,況執鞭乎?〖參見《論語述而篇》〗 物有本末節 《注》以此節為結上文。
故以“物有本末”,為結首節。
而以“事有終始”,為結次節。
此向來定解也。
然玩通章文勢,此節當是起下兩節耳。
所謂“物”者,即身、心、意、知、家、國、天下也。
所謂“事”者,即格、緻、誠、正、修、齊、治、平也。
“物”字、“事”字,如此配合,不惟确切不浮,兼亦功力悉敵。
以國與天下并言,則國為本,而天下為末。
以家與國并言,則家為本,而國又為末。
推而至于身、心、意、知,亦複如是。
是“本末”二字,有節節靈活之妙也。
以治與平對觀,則治為始,而平為終。
以齊與治對觀,則齊為始,而治又為終。
推而至于格、緻、誠、正,亦複如是。
是“終始”二字,有節節靈活之妙也。
“本末”、“終始”,既節節活,則“先後”二字,亦節節活,并“近道”二字,亦節節活矣。
蓋此節尚是虛籠法,引起八條目之義,所以直接“古之欲明明德”兩節,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