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帝君陰骘文廣義節錄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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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知所先後”二語。
若以“物有本末”結首節,“事有終始”結次節,配合便多牽強。
蓋“知止”一節,本從“止至善”句申說而出,對上節不過。
而“物有本末”兩句,明系勢均力敵之文也。
況天下豈有心不妄動,可稱之為“事”;所處而安,可稱之為“事”者乎?“事”字既欠妥,則“先後”亦欠妥,并“近道”亦欠妥矣。
此雖無關大旨,然或稍可發明聖經,何妨姑存其說。
〖參見朱熹《大學集注》〗 補格物緻知章 朱子讀古本《大學》,謂“聽訟章”後,亡失“格緻”一章,因托程子之意,而自作一章,列于賢傳之内。
〖《大學》共分十一章。
首章為孔子之言,故稱為“經”。
後十章為曾子對首章經義的闡述,故稱為“傳”。
賢傳,即指曾子所作的後十章傳文。
〗當時群議紛然,以為後儒雖賢,然無自補經書之理。
孔子作《春秋》,如夏五、郭公之類,何難增補幾字,以成其文。
而終于阙疑者,慎之也。
況朱子所補皆近後人時文之調,不似聖經賢傳之體例也。
然知其一,未知其二也。
以鄙意揆之〖揆(kuí),揣測〗,此章原未亡失。
所謂釋“格緻”者,即“聽訟章”是也。
蓋天下物理,本無窮盡,進一境,則複有一境。
即以獄訟言之,人第知剖決至當,便為極則。
豈知聽訟之外,尚有無訟一着,更為超出其上乎!夫人格物緻知,識得天下之理,件件有最高一着,其于修齊治平,不難矣。
故借聽訟一端,以為觸類引申之藉,初非即以是為釋本末也。
蓋此章本重“知”字,不重“本”字。
朱子重看偶然用來之“本”字,而忘卻此章專重之“知”字,故以之為釋“本末”也。
且夫曾子所釋者,不過三綱領、八條目耳。
“本末”既非綱領,又非條目,何必特釋?若“本末”既釋,“終始”又何不釋耶?今即細玩各傳文法,亦自灼然可見。
隻因“誠意”為第一章,故曰“所謂誠其意者”,特用專釋之語。
若以下四章,皆用蟬聯之筆矣。
倘專釋“誠意”之前,又加一章“所謂緻知在格物”,則文法亂矣。
經、傳具在,讀書者何不靜氣一觀?至于第二節“此謂知本”,及“此謂知之至也”兩句,乃反複詠歎,令人恍然有覺之意,亦非衍阙之文。
〖參見朱熹《大學集注》〗 服堯之服 服者,事也。
《尚書》“缵禹舊服〖缵(zuǎn),繼承〗”、“以常舊服”等,皆作“事”字解。
“服堯之服”,猶言“事堯之事”也。
下文“誦堯之言,行堯之行”,正是“服堯之服”注解。
當與“君子動而世為天下道”〖文見《中庸》〗“動”字,一例看。
今《注》中謂,曹交衣冠、言動不循禮,故以此告之。
則“服”字竟作衣服之“服”矣。
但堯之所服,乃日月星辰之十二章,曹交如何可服?若雲堯所制之法服,則衣冠服色,随代變更,生今反古,宣聖〖孔子〗所戒。
曹交生于周末,忽教其服千八百年以前之古服,似乎怪誕。
至于桀雖無道,其所服者,亦必天子之服,決不曰吾是無道之主,别作無道之衣冠,以遺後世。
曹交何自仿其遺制而服之邪?故不如訓作“事”字之說為當。
〖參見《孟子告子下》及朱熹《孟子集注》〗 [按]書者,聖賢之書。
理者,天下古今之理也。
天下古今之理,天下古今皆可言之。
所以古人著書,必曰“以俟後之君子”,其心甚望後人轉勝前人,非欲其一代不如一代也。
若謂已有定解,後人即有發明,不許吐露一字,是為一先儒而障天下後世之口矣,可乎哉? “慎獨知于衾影” [發明]君子、小人之分,不過為己為人之别。
人若有志為己,而于隐微幽獨之處,不能刻刻防閑、戰兢惕厲,則為己之功,終有疏漏。
古人雲:“獨行不愧影,獨卧不愧衾。
”能到衾影不愧時,方是慎到極處。
此句,即上文“見先哲于羹牆”之實際,亦即下文“諸惡莫作,衆善奉行”之本領。
“獨知”不是空空一慎,須知前後皆有工夫。
慎獨以前,須用學問思辨。
慎獨以後,不過笃行而已。
此與上句,用意最深,工夫最細,分明是帝君自道其所得,不許俗人問津。
獨知之時,獨知之境,人人皆有,各各不同。
名者,有名者之獨知。
利者,有利者之獨知。
要皆業識茫茫,不知覺悟。
譬之龍不見石,魚不見水,人不見塵,血肉之軀不見鬼祟,自然之勢也。
若于昧爽〖淩晨〗之時,回光返照,試問吾于父母兄弟前,稍能盡其孝弟否?于親族朋友間,果能以誠相與,耦居〖在一起同住〗無猜否?于臨财之際,果能見利思義,不受人間造孽錢否?于行住坐卧中,曾念及天地父母之恩,思欲報答否?每日自朝至暮,曾有一二時中發濟人利物之念否?于美色不留盼否?見人得意時,無嫉妒之心否?于處順境時,果能以卑自牧,不驕奢否?不淩虐無告人否〖無告,指無依無靠、處境窮困〗?飲食當前,能念及農夫之憔悴否?見貧者來乞,必能稍有以周之,無厭惡之心否?如是逐一檢點,則獨知之際,必有大不慊(qiè)于懷〖指心中愧疚不安〗者,豈容輕于自恕乎? 下附征事(三則) 見獵心喜(《性理宗旨》) 宋河南程颢,字伯淳,學者稱為明道先生。
少年好獵,後見濂溪周先生,頓除其習。
自謂無此好矣。
濂溪曰:“何言之易也?但此心潛隐未發耳。
一日萌動,複如前矣。
”越十二年,偶見獵者,果有喜心,乃信濂溪之言不謬。
[按]戒殺放生,乃為善去惡中極容易事。
斷除畋獵,又戒殺放生最粗淺事。
以明道先生之賢,又經十二年之學道,而方寸殺機,尚未斷盡。
宜乎精嚴戒律之高僧,天神皆為敬禮也!厥後先生主上元縣簿,見鄉多膠竿以取鳥者,先生命盡折其竿,且下令禁止。
想此時一片殺機盡斷矣。
豈特十年讀書,方去得一“矜”字;十年讀書,方去得“狀元”二字乎? 偶動邪念(《高僧傳》) 昔有禅師某者,研究禅理,道風頗高。
欲求和尚付法,和尚不允,微有怨望之意。
和尚去世二十年後,其僧偶在溪邊走過,遙見對河女子濯足,偶動一念,以為其足頗覺白皙。
忽見和尚現形在傍,厲聲诘之曰:“此念可付祖師衣缽否?”其僧不覺慚愧拜下,伏地忏悔。
[按]以世俗言之,不過微細過咎。
若以戒律論之,此念已犯淫戒矣。
蓋欲界六天,不比世人,其福轉重,則其欲轉輕。
到化樂天上,不過共相瞻視,欲事已竟,不待笑語。
又上之,如他化自在天,但聞語聲,或聞香氣,欲念已竟,并不待瞻視矣。
豈若世俗之耽著所好,遂樂此不疲耶? 舉念戒牛(《觀感錄》) 無錫書吏王某,順治丁酉以錢谷事,獄死北都。
康熙二年四月,蘇州金太傅子漢光,自京歸家,舟次張家灣。
有人請曰:“吾無錫王某也,幸附我去。
”許之。
泊舟而王不至,舟發,複呼如初。
漢光诘之,王以實告曰:“吾怨鬼也,舟離岸遠,故難登耳。
”舟中皆驚。
鬼曰:“無妨,居于舟隅可也。
”舟近岸,似有人躍入,行未幾,複叫跳。
問其故,曰:“遺一小囊于岸,内有錢糧數目,歸家質對,藉此為憑,乞停舟取下。
”漢光從之。
既行三日,将暮,鬼曰:“姑止,此地普齋,吾欲往投。
”漢光問:“何謂普齋?”曰:“即世所謂施食也。
”去須臾即下,曰:“觀世音主壇,無飯與我,以生前喜食牛肉耳。
蓋菩薩值壇,凡嗜牛者,概不得食。
”時漢光方醉,拍案曰:“天下有此奇事乎?吾素食牛,今當戒之矣。
”少頃,鬼大哭。
問之,曰:“天上戒壇菩薩至,吾不可以居此。
”漢光曰:“汝歸将奈何?”曰:“更俟他舟耳。
”漢光停舟,鬼杳然竟去。
[按]漢光戒牛之言,方出于口,而戒壇之神即至。
可見舉心動念,天地皆知,記過記功,纖毫不爽。
昔戚繼光,日誦《金剛經》,有鬼托夢,求其一卷以超生。
而繼光誦經時,适有婢送茶至,因搖手止之。
其夜鬼複來告曰:“誦經甚佳,但中多‘不用’二字,故不得力。
”明日,戚虔誠複誦,一念不起。
于是鬼始托生,複來緻謝。
蓋神趣、鬼趣,皆有他心通,每動一念,如見肺肝。
今人自朝至暮,自暮至朝,殺盜淫妄、五逆十惡之念,至于不可窮極焉,得不犯天地之誅,觸鬼神之怒乎?然則獨知之際,誠不可不慎矣! “諸惡莫作,衆善奉行” [發明]此兩句,收繳全篇之局。
“諸惡”,即上文淫殺破壞等事。
“衆善”,即上文忠孝敬信等事。
言“莫作”者,乃禁止之詞。
言“奉行”者,有勸勉之意。
兩句,阿難亦曾言之,見于《增益阿含經》。
帝君或本諸此,亦未可知。
兒童口中,皆讀“大學之道”。
曾子口中,亦說“大學之道”。
同此四字,而所見淺深,有天淵之别。
此二句文,亦複如是。
昔善信菩薩,往劫生于無佛法世,尋求正法。
空中告曰:“此去東方一萬由旬,其國有一女人,生自卑賤,形貌醜陋,仿佛能知半偈一句。
然其中路,隔一淤泥,縱廣萬裡,踐形即沒。
”善信聞之,踴躍前行,竟過泥河。
見此女人,敬禮如佛,禮拜贊歎。
女人答曰:“諸佛妙法,無量無邊。
我之所聞,止有半偈。
”善信拜求,願聞半偈。
女人答曰:“唯有‘諸惡莫作,衆善奉行’而已。
”善信聞之,身心清淨,思維其義,洞達斯旨,即獲神通,飛還本國,遍宣此偈,降伏衆魔。
可見八字之中,淺者見之得其淺,深者見之得其深,非僅為善去惡之常談也。
下附征事(六則) 失目因緣(《阿育王經》) 昔阿育王妃蓮花夫人,生一子,面貌端正,目似拘那羅眼,因字拘那羅,王甚愛之。
其後王子與妃,共至雞頭末寺,見尊者夜奢。
夜奢知其夙因,将必失眼,即為說眼無常相。
時王正後,慕其容貌,強欲逼之。
王子不從。
後因大恨,必欲挑去其眼。
後乘阿育王病,王子在外,讨北方乾陀羅國(屬北天竺國),後即詐為王敕,令人挑去其目。
王子爾時,雖受此苦,然念及尊者眼無常相之語,深惡血肉形骸,願求清淨慧眼,應時即得斯陀含果。
其後王子還至本國,父猶不知,忽見其子兩目已盲,形容枯悴,衣裳敝垢,号泣問故。
答曰:“此父王意也,有敕書在。
”王大怒,推求敕書,知是王後所為,即欲殺之。
爾時王子百端勸解,王總不聽,遂大積薪油而焚殺之。
爾時比丘,問尊者優波毱(jú)多,有何因緣。
答曰:“王子往昔,在波羅柰國為獵人,于山窟中,捕得多鹿,恐其逃竄,乃盡挑其目,次第殺之。
從是以來,幾百世中,常被挑眼。
又于過去,拘留孫佛入涅槃後,修造塔寺佛像,随發願雲:‘使我來世,得如此佛。
’由修造塔像故,常生尊貴家。
以發願故,得證斯陀含果。
” [按]其後阿育王,聞菩提寺僧名宴沙者是羅漢,即攜王子同到寺中,大修供養,請僧哀救。
且普敕國中明日聽法者,各持器來,以承涕淚。
明日道俗競赴,聞說十二因緣法,無不悲傷堕淚。
共收其淚,貯之金盤。
師乃對衆立誓曰:“向所說法,其理若當,願以衆淚,洗王子目,令得複明。
設理不當,目盲如故。
”于是将淚洗眼,王子由是兩目複明。
增價自斃(晉澹庵述) 太倉錢君球,于順治末年,見漁人賣一鼈,索錢五十。
君球許以二十五,将買放之。
适張伯重至,增其五文,買而烹之。
羹猶未熟,張忽大寒,發谵語雲:“我本有人買放,汝何故奪吾殺之?”索命甚急,家人哀懇。
曰:“既如此,須錢某來。
”君球至,代懇釋放,伯重遂蘇,因此誓不食葷。
未幾,見有賣河豚者,伯重複買食之,病即随發,逾日遂死。
[按]不超度鼈,縱不茹葷,怨亦終報,但争遲速不同耳。
雷誅賭逆(先大人筆記) 湖州南浔鎮,有寡婦之子好賭,一日負錢莫償,欲母典衣與之。
母雲:“吾欲往汝姊家,且穿到,與汝可也。
”子遂為母駕舟而往。
母素惜衣,欲待登岸而後服。
子疑母之弗與也,怒與母角,沉之于河。
返未一裡,殷殷然聞雷聲,急抵家,謂妻曰:“速以大缸蓋吾。
”妻問故,不答,乃強從之。
而雷聲甚細,終未震也。
有頃,妻見缸邊血水流出,怪甚,啟視之,夫已無首,但鮮血淋漓。
驚喚鄰裡至,人皆謂其謀害,故為诳語,乃駕舟候其姑至,欲鳴之官。
舟至半途,有物礙楫,乃一女屍浮起,手執人頭,發挽指上。
細視之,屍即其母,而頭即其子。
始悟其母為子所害,而釋其婦。
[按]害母者,固豺虎之不若。
究其禍根,乃因負錢而始。
然則賭博之為禍,亦烈矣,安得長民者,痛除其弊乎! 一脔三命(先大人筆記) 康熙辛亥,大旱,七月十五日,昆山榭麓地方,有夫婦戽水,忽雷雨大作,震死其夫。
然其夫素行誠實,莫測其故。
妻私歎曰:“隻為十八斤肉耳!”衆争問,乃雲:“去冬輸租入城,泊舟岸側,見空舟上有肉一肩,無人來取。
乘隙速棹舟回,稱之,重十八斤。
而此肉乃岸上富家物也,有婢置于船上滌之,偶以他事暫去,及回而失去其肉。
主母撻之,失手遂斃。
其夫謂必破家,與妻大鬧,妻憤甚,亦自缢死。
雷斧之誅,職是故耳。
” [按]道路所遺之物,往往有偶然取之,累人喪身失命者,如此類是也。
卒之人遭其禍,而己亦被譴,安用此非義之财為?故曰:苟非我之所有,雖一毫而莫取。
存心療治(《懿行錄》) 明潘夔(kuí),号僦庵,烏程人,精于岐黃,留心利濟。
歲大疫,賴公起者八九,而不計藥本。
鄰有趙某,嘗訟公于官。
而病甚劇,謂其子曰:“能生我者,潘公也。
”其子謂:“方與潘訟,奈何?”趙曰:“吾雖惡之,然其心甚慈,必不害我。
”公遂悉心調治,病以得痊。
公三子,伯骧(xiāng),桂陽令;仲骖(cān),翰林編修;季馴,宮保尚書。
公贈如其官。
孫大複,丙戌進士。
[按]救人之念既切,則報複之念自輕。
至訟我之人,亦思歸命而望救,則所感乎人者亦深矣! 忍餓給囚(同前) 明楊士懲,鄞(yín)之鏡川裡人,初為縣吏,存心仁厚,守法公平。
時縣令嚴酷,曾撻一囚,流血滿前,怒猶未息。
楊跪而寬解之,且曰:“‘如得其情,哀矜勿喜。
’〖語見《論語子張篇》〗喜且不可,況于怒乎?”由是宰為霁容。
家甚貧,饋遺一無所取,遇囚乏食,多方濟之。
一日,有新囚數人,待哺甚急。
家無第二日糧,因問囚從何來?曰:“來自杭,忍饑久矣。
”乃撤己之米,煮粥濟之。
後生子守陳,累官翰林學士。
贈如其爵。
[按]自己之餓,尚在本日;諸囚之餓,已在前日。
如此一較,與其自飽,無甯給囚。
楊公設想,自應爾爾。
“永無惡曜加臨,常有吉神擁護” [發明]承上“諸惡莫作”二句來,惟其不作諸惡,故無惡曜加臨;惟其奉行衆善,故有吉神擁護。
上二句是因,此二句是果。
善惡有大有小,有暫有常,故吉神、惡曜,亦有大有小,有暫有常。
如影随形,如聲赴叩,一定之理,不爽纖毫。
吉神、惡曜,有在天趣攝者,有在神趣攝者,有在鬼趣攝者。
雖然,各有職司,不過因物付物。
要到永無惡曜,常有吉神地位,除非大福德人,宿業未到,庶或能之,然而難矣! 下附征事(三則) 投河不死(《付法藏經》) 毗婆屍佛在世時,有一比丘頭痛。
是時薄拘羅尊者,乃一貧人耳,持一诃梨勒果施之,病因得愈。
以是因緣,九十一劫以來,天上人中,享福快樂,未嘗有病。
後生婆羅門家,其母早亡,後母屢欲殺之,不能為害。
複投之河,為大魚所吞,魚随被獲,剖腹得兒,為長者子,後成羅漢。
[按]濟一病僧,而至九十一劫無病,且多遇折磨而不死,則以福田殊勝之故也。
豈非惡曜永離,吉神常護乎? 鬼神默佑(《宋史》) 宋劉安世,字器之,忠直敢言,累抗疏論章惇(dūn),極言其不可用。
及章惇用事,公遂遠竄,雖盛暑畏途,泛海冒險,監督者不少寬假。
人皆謂公必死,而公竟無恙,年八十,未嘗一日病。
時一有赀郎,迎合惇意,自求殺公,惇即擢為本路判官。
其人飛騎追公,去貶所止三十裡,明日将欲殺公。
左右震懼。
夜半忽聞鐘聲,赀郎如有物擊,吐血而死。
公得無恙。
[按]以劉公之賢,乃欲揣章意而殺之,宜乎惡曜反及其身,而吉神常護君子矣。
寇不能劫(《感應篇注證》) 明嘉靖初年,儀真縣金某,開典鋪于鎮。
是時江寇竊發,劫掠富家殆盡,獨金氏當鋪無恙,有司疑其與盜相通。
及寇被獲,诘其何故不及金姓,因言幾次往劫,見屋上有金甲神無數,故不敢犯。
官猶未信,呼地鄰詢之,皆曰:“金某實系積德。
各典出輕入重,惟彼出入公平,估物甚寬,限期更遠。
且訪知親鄰之老而貧者,破例免息。
又冬則免寒衣之息,夏則免暑衣之息,歲以為常。
天佑善人,故吉神擁護耳。
”令大加稱賞。
直指聞之,旌其門闾。
[按]典鋪本屬便民,獨其輕出重入,于貧民面上,分毫不假借,不免涉于市井耳。
金某不惟無此弊窦,并能格外施仁,豈火盜官非所能損其福澤? “近報則在自己” [發明]此與下句,亦承上啟下之詞。
近報、遠報,俱就善一邊說,正為下文“百福”“千祥”張本。
近報不必指定現在,即他生後世,亦近報也。
何也?以就自己言之也。
富貴貧賤,死生壽夭,皆有定數。
此定數者,即報也。
自己作之,自己受之,近莫近于此矣。
此乃帝君教人以自求多福之意。
下附征事(六則) 公主自福(《雜寶藏經》) 波斯匿王有一公主,名曰善光,聰明端正,舉宮愛敬。
王語之言:“汝因我力,舉宮愛敬。
”女答王言:“我有業力,不因父王。
”如是三問,答亦皆然。
王怒,遂以公主嫁一貧人,且告之曰:“今當試汝有自業力,無自業力。
”公主嫁後,問夫父母。
夫言:“我父是舍衛城中第一長者,因死亡殆盡耳。
”遂同公主,複住故宅,地中自然掘得伏藏。
一月之後,宮殿樓閣,皆悉成就,奴仆珍寶,充滿其中。
王聞之喜,問佛因緣。
佛言:“過去迦葉佛時,有一女人,欲以肴膳供養如來,其夫阻之。
婦言:‘吾已發願,莫退吾心。
’夫還聽婦,得遂供養。
爾時夫婦,即今夫婦。
因曾阻婦善念故,恒處貧窮。
以還聽婦故,今日因婦富貴。
” [按]波斯匿王複有一女,系末利夫人所生,容貌極醜,發如馬鬃。
王命禁閉,不許見人。
公主自恨其形,乃廣塑佛像,苦自懇求,積有年月。
一日感佛降臨,忽變好相。
父王問之,具以實告。
又阿育王第四女,事迹與此頗同,故今北山、玉華、荊州、長沙、京城崇敬寺等像,皆阿育王第四女造。
非近報而何? 亵袈裟報(《法苑珠林》) 唐貞觀五年,梁州一婦人,家甚貧,其子依安養寺慧光法師出家。
因乏小衣,乃至其子房中,取故袈裟用之。
方著在身,與鄰家婦同立,忽覺腳熱,漸上至腰。
須臾,疾雷震空,擲鄰母于百步外,土塞兩耳,悶絕經日。
而用袈裟者,竟已震死,火燒焦卷。
題其背曰:“用法衣不如法。
”其子收殡之,又複震者再。
乃露骸林下,聽其銷散。
[按]袈裟謂之解脫服,亦謂之福田衣。
披袈裟者,梵王、帝釋不敢受其禮拜。
所以龍王救護諸龍,得袈裟一縷,金翅鳥王遂不能為害。
彌猴戲披袈裟,失足而死,遂得生天。
袈裟之衣,利益無窮。
佛制,亡比丘所遺袈裟,挂于樹上高處,一切有情遇之,皆能滅罪生福。
宜乎亵渎之罪,天所不容,子雖出家,不能收斂也。
火神示報(蘇郡共知) 康熙初年,檀香甚貴。
蘇郡有香鋪,以三金請檀香觀音像一尊,因私計曰:“若以此像作檀條賣,可得十六金。
”将毀之。
有一傭工人懼罪,于中力阻。
而香鋪之婿,以迎妻歸,适在嶽丈家,止傭者曰:“汝為傭人,何預汝事?聽之可也。
”其夜香鋪之女腹痛,不能歸家,留三日。
其明日,街上有六歲童子,随父行路,忽指香鋪問父曰:“彼家屋上,何故用紅封條封鎖。
”父以為妄,禁之勿言。
是夜香鋪回祿,止焚一家,合門盡死。
其婿欲從樓上屋窦中鑽出,而有物礙定,竟死焰中。
其傭工人,先于晨朝,有别香鋪來強邀去二日,遂以得免。
[按]毀壞佛像,出佛身血,是五無間地獄因。
故不行勸阻,即有惡曜加臨。
片刻善心,便有吉神擁護。
婿與傭人,立心稍異,一則本欲歸家,而使其不歸,一則不欲他往,而強之他往。
真所謂禍福無門,唯人自召矣! 十倍償業(淩子正自述) 鎮江淩楷,字子正,康熙癸卯,曾惡鄰村惡犬齧人,乃誘入夾巷中,斷其出路,冀餓死以絕其害。
将一旬,啟而視之,犬竟搖尾而出,不複齧人,而巷中磚上堆土,被犬食之者将半。
經兩月,犬即自斃。
其夕淩夢至府堂,有二貴人并坐。
綠衣者曰:“人而不仁,奈何?”赤衣者曰:“須十倍以償之。
”乃令吏引淩至後戶,見園内梅花開盛,樹下金魚缸内,浮起一死魚。
吏指曰:“獄字從犬,君知之乎?十年後當驗。
”覺而異之,不得其解。
至癸醜年正月,以他事被誣入獄,見獄中梅花正開,有死金魚浮于缸内,宛如夢中所見。
絕糧七日,僅存一喘,凡羁獄内百日,而後得免,正符十倍以償之之說。
[按]被誣入獄,懸知于十年之後,不足為難。
獨是梅花之開,金魚之死,亦有定數,乃為異耳。
宜乎大阿羅漢,能知前後八萬四千大劫,而諸天壽數之修短,世界成壞之久近,皆可安坐而緻也。
淩君系樸誠之士,精于邵子皇極數,與餘相對數日,親為餘言如此。
夢示雞骨(婁東人述) 四川楊琳,字懷眉,順治十三年,選太倉糧廳,尋升浙江臨安縣令,居官清正,而性嗜雞,積有年月。
康熙十六年,夢至冥府,見積骨如山。
旁有人指之曰:“此汝所食雞骨也,汝将到此受罪矣。
然汝孽緣未盡,尚要啖雞四十七隻,然後到此。
”覺而訝之,微有懼心,自限一雞分以三日。
而口不能忍,更之以兩日,繼而仍複如故。
到四十五隻,忽有微疾,越一宿而病遂重,恰如其數而殁。
[按]或疑所食之雞,既有一定數目,則從前所食,亦分所當然,何以複有殺報?不知四十七隻,乃冥中預知其殺之數,非此雞應被其殺之數。
假令得此一夢,毅然不殺,定數便不能拘,從前所殺即可超薦。
人之修行,亦複如是,苟能當下斬斷,生死安得而限之乎? 酷令自燒(昆邑共傳) 康熙元年,昆山知縣李開先,貌陋而酷,人号為李藍面。
每遇征比錢糧,必用極重之闆,往往立斃杖下,濺血盈堂。
罷官之後,寓居蘇州,三四年内,一門死盡,止存一女,與奴私通而遁。
僅存一身,貧乏不能度日,至自炊鍋竈。
一日以口吹火,向前跌入竈門,燒爛其頭而死。
[按]令之酷者,莫酷于此人。
報之速者,亦莫速于此人。
“遠報則在兒孫” [發明]與人言後世,蓋信者半,疑者半。
與人言後嗣,則無論智愚,要皆深信而不惑。
是人不幸而不知有自己,亦幸而猶知有兒孫也。
但兒孫之賢否,或不能遙必耳。
然而蘭孫桂子,往往萃于德門。
《詩》雲:“克昌厥後。
”《書》曰:“垂裕後昆。
”往訓昭然,于今為烈。
發祥在十世、五世後者,固稱為遠報。
即或鐘英毓秀,現在膝下眼前,其報未始非遠。
何也?以其對自己言之也。
獲報而不在自己,則遠莫過之矣。
下附征事(三則) 盡誠訓導(《宋史》) 宋鄧至,授徒家塾,凡子弟來讀書者,必盡誠以教之。
必先德行而後文藝,成才者甚衆。
而至之後人,亦多貴顯。
熙甯九年,神宗禦集英殿,第進士。
鄧長子绾(wǎn),為翰林學士,侍上前。
唱至其弟績,绾下殿謝。
又唱至其二孫,绾又下殿謝。
上顧而笑,王恭公從旁贊曰:“此其父鄧至,盡誠教人所至也。
” [按]人既稱我為師,北面而事我,我必盡誠以教之,方不負彼之望。
鄧君既能成就人之子弟,則天亦成就其子弟,蘭桂連镳(biāo),固其宜也。
貴子複來(《功過格》) 宋虔州王汝弼,言行不苟。
其東村劉良,西村何士賢,祖父俱積德。
崇甯癸未,兩姓各生一子,俱穎異過人,延汝弼為師。
而良與士賢,家赀雖饒,然頗刻薄,遠不逮前人。
政和辛卯三月,汝弼立于門首。
見人馬過,如官府狀,向何氏門内,有指畫狀。
随到劉氏之門,亦如之。
詢之兩家,不知也。
未幾疫作,兩家之子皆斃。
是秋,汝弼見攝至冥,見主者冕旒南面,呼汝弼問曰:“汝是陝西乾州王汝弼乎?”曰:“吾乃江西虔州王汝弼也。
”查之,祿壽尚遠。
因叩主者以何、劉二子之亡故。
主者曰:“二子,左輔右弼也。
天曹錄其祖父陰德,将昌厥後。
不意良與士賢,處心行事,悉反其先世所為,以故奪其貴子,行将盡掠其家赀矣。
”王蘇,已閱二日。
乃呼劉、何二姓,詳告之。
二人涕泣悔過,由是廣積陰功,濟人利物。
乙未年,複各生一子,劉名兆祥,何名應元,仍延汝弼訓之。
後二子,同登紹興癸醜進士,位至通顯。
[按]祖父積德所緻之貴子,猶能以刻薄故而殺之,況本無修德之祖父乎?現在既死之貴子,猶能以修德故而令其複來,況其未遭天譴者乎?乃知求嗣得嗣,洵非虛語,但須得其求之之道耳! 神示葬地(《善餘堂筆乘》) 建甯楊少師榮,其祖父皆以濟渡為生。
每至久雨溪漲,沖毀民居,溺死者順流而下,他舟皆撈取貨物,獨少師曾祖及祖,惟知救人,而貨物一無所取,鄉人共嗤其愚。
逮少師父生,家漸裕。
有神人化為道者,語之曰:“汝祖、父有陰功,子孫當貴顯,宜葬某地。
”遂依其所指葬之,即今白兔墳也。
後生少師,弱冠登第,位至三公,加曾、祖、父,皆如其爵,子孫貴盛。
[按]葬地吉兇,原系一定之理,但非人力可以強求耳。
世之不務修德,但覓地師,希圖吉壤者,固非。
一概不信風水,不顧年月方向,但雲他年不為道路,不為城郭,便可安葬,誤置親屍于兇殺絕地者,亦謬。
觀少師發祥之所,系神人指示,知風水之說,不可不信矣。
觀其祖、父,必如此積德,而始遇此善地,又知風水之說,不可徒恃矣。
“百福骈臻,千祥雲集,豈不從陰骘中得來者哉!” [發明]此一結,舉其成效而言,是總收全篇之局,與前“上格蒼穹”句遙應。
百福、千祥,雖統言其獲報之厚,然其中未嘗不縷析條分。
如行時時之方便,則有方便之福祥。
作種種之陰功,則有陰功之福祥。
善大,則福祥亦大。
善小,則福祥亦小。
信如潮汐,捷于桴鼓〖桴(fú),鼓槌〗。
“陰骘”二字,篇中凡兩見。
上文“廣行陰骘,上格蒼穹”,是帝君以身立教,自言其功效如此。
此言百福千祥,必由陰骘,是帝君鼓勵士子,欲吾輩仰法帝君,亦将上格蒼穹如此。
下附征事(四則) 地上天福(《樹提伽經》) 天竺國頻婆娑羅王,有一大臣,名樹提伽,财富無量,受用自然。
一日國王坐朝,忽大風起,飄一白氎(dié)手巾,至于殿前,非世間物。
王即遍示群臣,皆言國家将興,天賜瑞耳。
樹提默然,王問其故,答曰:“臣不敢欺大王,是臣家拭體巾,挂在池邊,風偶吹來耳。
”卻後數日,有一九色金花,大如車輪,堕王殿前。
王複召問,樹提答言:“臣不敢欺王,是臣後園萎落之花,風偶吹來耳。
”王乃大驚,謂樹提曰:“吾欲到爾家觀遊,将随二十萬人來,汝家能容否?”對曰:“悉随王意。
”王曰:“當何日來,汝可備辦?”答曰:“随王何日,不必預備。
臣家有自然床席,不須人鋪。
自然飲食,不須人作。
自然擎來,不須呼喚。
自然擎去,不須反顧。
”王即将二十萬衆,從其家南門入。
有三十童子,端正可愛。
王曰:“是卿兒孫否?”答曰:“是臣守阖之奴。
”王複前行,至内閣門,有三十童女,絕世無雙。
王曰:“是卿婦女耶?”答曰:“是臣守閣之婢。
”又複前行,至其堂前,白銀為壁,水精為地。
王謂是水,畏不敢前。
樹提曰:“此地堅固無比,無物可壞。
”即導王登,請王坐金床上,面憑玉幾。
樹提伽婦從百二十重七寶帳中,徐步而出,為王作禮,方舉頭頃,眼中自然流淚。
王問:“何故不悅?”答曰:“聞王身上煙氣,是以淚出。
”王言:“庶民燃脂,諸侯燃蜜,天子燃漆。
漆亦無煙,何得淚出?”樹提答曰:“臣家有明月神珠,挂于殿堂,晝夜無異,不須火光。
”堂前有十二重高樓,廣博宏壯,視東見西,逡巡遊覽,不覺經月。
大臣交章請回,王不複顧,複遊園池,又經一月。
樹提于王回宮,盡以绫羅缯彩,施二十萬衆。
王告群臣:“樹提本是吾臣,何乃宅舍、婦女,殊勝于我?我欲以四十萬人,伐而取之,可乎?”諸臣皆言可伐。
王即舉兵,圍其舍數百重。
忽門中走出一力士,舉金杖一拟,四十萬衆人馬俱倒,不複能行。
樹提乘雲母之車,出問諸人:“汝等皆欲起否?”皆言願起。
于是樹提舉手一麾,人馬皆起。
王知不可以勢取,乃撤兵回。
[按]其後王與樹提,往見世尊,問樹提宿世因緣。
佛言:“無量世時,有一商主,在山道中行,見一病僧,發敬愛心,布施屋宇飲食,及種種資身之具,悉令無乏。
因發願雲:‘願我來生,受天上自然之供。
又願早成佛道,濟度三惡道衆生。
’以其布施故,今世雖在地上,猶享天福。
爾時商主,樹提伽是也。
爾時病僧,吾身是也。
” 舉家福澤(《四分律》) 佛在世時,跋提城内,有大居士曰琝(mín)荼(tú),大饒财寶,随意所欲,周給人物。
倉中有孔,大如車輪,谷米自出。
婦以八升米作飯,飼四部兵,及四方來者,食猶不盡。
其兒以千兩金,與四部兵,及四方乞者,随意不盡。
其婦以一裹香塗四部兵,并四方來乞者,香故不盡。
奴以一犁田,出米滋多。
婢以八升谷喂四部兵之馬,猶食不盡。
舉家各争自己福力,琝荼問佛。
佛言:“若論福力,汝等共有。
昔王舍城有一織師,其婦及兒、媳、奴婢,正欲食時,有辟支佛來乞食,舉家各欲舍己所食奉之。
辟支佛言:‘各減少許,于汝不少,于我得足。
’即便從之。
辟支佛食已,踴身虛空,現諸神變,織師舉家大喜。
命終之後,皆生天上,餘福未盡,故得如此。
” [按]諺雲:“一人有福,拖到一屋。
”雖然如此,要知同在屋内,被其拖得到者,在彼亦自有福分,但福之大小,存乎其人耳。
所以貴人子女,必無乞兒相貌。
賤隸家僮,必無卿相八字。
何則?同業相感,則同業相聚也。
累世科第(《現果随錄》) 太倉王文肅公,錫爵,号荊石,為人謙恭溫厚,廣積陰功,為神廟首輔。
雖貴顯,終身不二色。
梵宇無大小,皆書額護持。
晚年命工以金銀汁畫大士像,手書《心經》于上,施人供養。
子缑(gōu)山先生,諱衡,亦榜眼。
孫煙客先生,諱時敏,增修世德,笃信三寶,每至黎明,即盥漱禮誦,嘗謂人曰:“吾十七歲持《金剛經》,至今年垂八十,未嘗缺一日。
”儉歲,首創粜官米,兼煮粥濟民。
同裡孝廉陸允升,夢至一大寺,見六人挑豆至,黃豆中雜以蠶豆。
或問之,旁一老僧曰:“此皆煙翁前生所積善業也,大善計一蠶豆,小善計一黃豆,共有六擔。
”孝廉曾以此遍告人,是以知之。
生子九人,孫二十餘人,皆掇巍科,跻顯要。
第八子諱掞(yàn)者,複登相位。
先生贈如其爵。
榮盛未艾。
[按]太倉累葉聲望,或見于國史,或載于家乘,美不勝書。
茲特于願雲師《現果随錄》中,節出一二,以志篇末,聊為勸善之一助。
福被江南(見《東海家乘》) 昆山徐在川,諱汝龍,為刑部公諱申之子,長于文學。
虞山嚴文靖公讷,延為西賓〖西賓,家塾教師或幕友的敬稱〗。
先是倭寇猖獗,凡江浙瀕海地,皆被兵燹(xiǎn),民不聊生。
至嘉靖三十四年乙卯,蘇、松四郡皆荒,流民載道。
撫藩大臣,以時值用兵,莫敢上達。
而嚴公适以宮詹在家,在川公勸其為民請命,猶豫未決。
公即代為草疏,滔滔數千言,情詞恺摯,袖之以哀懇于嚴。
嚴欲決于神蔔之瞽者,公乃焚香告天,以求必濟,而又密贈蔔者以金。
占得“升卦”,天然協吉,以為此疏一達,不惟萬民受福,抑且祿位高遠。
嚴公大喜,毅然達之,果蒙俞允,盡蠲江南全省之賦。
凡漕糧之已入廒〖糧倉〗者,皆令民如數領歸,歡聲溢于道路。
未幾,嚴即被招,後登相位。
而在川公,及身為交河令,多政績。
長子應聘,為太仆公。
太仆公之曾孫乾學、秉義、元文,為同胞三鼎甲〖殿試第一名狀元、第二名榜眼、第三名探花,合稱三鼎甲〗。
司寇乾學公生五子,曰樹谷、曰炯、曰樹敏、曰樹屏、曰駿,俱名進士,時稱五子登科。
最幼者詞林。
諸孫出仕者甚多,極科名之盛。
[按]康熙己巳、庚午間,立齋先生已将大拜〖指拜相〗,适在寓草疏,覆蘇、松浮糧事。
有姓陳者,力言國用不可驟減,且雲有田在蘇,亦當避嫌。
因代草一疏,勸立齋覆之,大意以為此事無容更議。
而後豁免之說遂寝。
是年陳姓者,竟卒于京邸。
相國亦旋以罷歸。
較之交河公之代草,不相去霄壤哉!人以此事歸咎相國,冤矣。
陳姓者住嘉定,隐其名。
文昌帝君陰骘文廣義節錄卷下終
若以“物有本末”結首節,“事有終始”結次節,配合便多牽強。
蓋“知止”一節,本從“止至善”句申說而出,對上節不過。
而“物有本末”兩句,明系勢均力敵之文也。
況天下豈有心不妄動,可稱之為“事”;所處而安,可稱之為“事”者乎?“事”字既欠妥,則“先後”亦欠妥,并“近道”亦欠妥矣。
此雖無關大旨,然或稍可發明聖經,何妨姑存其說。
〖參見朱熹《大學集注》〗 補格物緻知章 朱子讀古本《大學》,謂“聽訟章”後,亡失“格緻”一章,因托程子之意,而自作一章,列于賢傳之内。
〖《大學》共分十一章。
首章為孔子之言,故稱為“經”。
後十章為曾子對首章經義的闡述,故稱為“傳”。
賢傳,即指曾子所作的後十章傳文。
〗當時群議紛然,以為後儒雖賢,然無自補經書之理。
孔子作《春秋》,如夏五、郭公之類,何難增補幾字,以成其文。
而終于阙疑者,慎之也。
況朱子所補皆近後人時文之調,不似聖經賢傳之體例也。
然知其一,未知其二也。
以鄙意揆之〖揆(kuí),揣測〗,此章原未亡失。
所謂釋“格緻”者,即“聽訟章”是也。
蓋天下物理,本無窮盡,進一境,則複有一境。
即以獄訟言之,人第知剖決至當,便為極則。
豈知聽訟之外,尚有無訟一着,更為超出其上乎!夫人格物緻知,識得天下之理,件件有最高一着,其于修齊治平,不難矣。
故借聽訟一端,以為觸類引申之藉,初非即以是為釋本末也。
蓋此章本重“知”字,不重“本”字。
朱子重看偶然用來之“本”字,而忘卻此章專重之“知”字,故以之為釋“本末”也。
且夫曾子所釋者,不過三綱領、八條目耳。
“本末”既非綱領,又非條目,何必特釋?若“本末”既釋,“終始”又何不釋耶?今即細玩各傳文法,亦自灼然可見。
隻因“誠意”為第一章,故曰“所謂誠其意者”,特用專釋之語。
若以下四章,皆用蟬聯之筆矣。
倘專釋“誠意”之前,又加一章“所謂緻知在格物”,則文法亂矣。
經、傳具在,讀書者何不靜氣一觀?至于第二節“此謂知本”,及“此謂知之至也”兩句,乃反複詠歎,令人恍然有覺之意,亦非衍阙之文。
〖參見朱熹《大學集注》〗 服堯之服 服者,事也。
《尚書》“缵禹舊服〖缵(zuǎn),繼承〗”、“以常舊服”等,皆作“事”字解。
“服堯之服”,猶言“事堯之事”也。
下文“誦堯之言,行堯之行”,正是“服堯之服”注解。
當與“君子動而世為天下道”〖文見《中庸》〗“動”字,一例看。
今《注》中謂,曹交衣冠、言動不循禮,故以此告之。
則“服”字竟作衣服之“服”矣。
但堯之所服,乃日月星辰之十二章,曹交如何可服?若雲堯所制之法服,則衣冠服色,随代變更,生今反古,宣聖〖孔子〗所戒。
曹交生于周末,忽教其服千八百年以前之古服,似乎怪誕。
至于桀雖無道,其所服者,亦必天子之服,決不曰吾是無道之主,别作無道之衣冠,以遺後世。
曹交何自仿其遺制而服之邪?故不如訓作“事”字之說為當。
〖參見《孟子告子下》及朱熹《孟子集注》〗 [按]書者,聖賢之書。
理者,天下古今之理也。
天下古今之理,天下古今皆可言之。
所以古人著書,必曰“以俟後之君子”,其心甚望後人轉勝前人,非欲其一代不如一代也。
若謂已有定解,後人即有發明,不許吐露一字,是為一先儒而障天下後世之口矣,可乎哉? “慎獨知于衾影” [發明]君子、小人之分,不過為己為人之别。
人若有志為己,而于隐微幽獨之處,不能刻刻防閑、戰兢惕厲,則為己之功,終有疏漏。
古人雲:“獨行不愧影,獨卧不愧衾。
”能到衾影不愧時,方是慎到極處。
此句,即上文“見先哲于羹牆”之實際,亦即下文“諸惡莫作,衆善奉行”之本領。
“獨知”不是空空一慎,須知前後皆有工夫。
慎獨以前,須用學問思辨。
慎獨以後,不過笃行而已。
此與上句,用意最深,工夫最細,分明是帝君自道其所得,不許俗人問津。
獨知之時,獨知之境,人人皆有,各各不同。
名者,有名者之獨知。
利者,有利者之獨知。
要皆業識茫茫,不知覺悟。
譬之龍不見石,魚不見水,人不見塵,血肉之軀不見鬼祟,自然之勢也。
若于昧爽〖淩晨〗之時,回光返照,試問吾于父母兄弟前,稍能盡其孝弟否?于親族朋友間,果能以誠相與,耦居〖在一起同住〗無猜否?于臨财之際,果能見利思義,不受人間造孽錢否?于行住坐卧中,曾念及天地父母之恩,思欲報答否?每日自朝至暮,曾有一二時中發濟人利物之念否?于美色不留盼否?見人得意時,無嫉妒之心否?于處順境時,果能以卑自牧,不驕奢否?不淩虐無告人否〖無告,指無依無靠、處境窮困〗?飲食當前,能念及農夫之憔悴否?見貧者來乞,必能稍有以周之,無厭惡之心否?如是逐一檢點,則獨知之際,必有大不慊(qiè)于懷〖指心中愧疚不安〗者,豈容輕于自恕乎? 下附征事(三則) 見獵心喜(《性理宗旨》) 宋河南程颢,字伯淳,學者稱為明道先生。
少年好獵,後見濂溪周先生,頓除其習。
自謂無此好矣。
濂溪曰:“何言之易也?但此心潛隐未發耳。
一日萌動,複如前矣。
”越十二年,偶見獵者,果有喜心,乃信濂溪之言不謬。
[按]戒殺放生,乃為善去惡中極容易事。
斷除畋獵,又戒殺放生最粗淺事。
以明道先生之賢,又經十二年之學道,而方寸殺機,尚未斷盡。
宜乎精嚴戒律之高僧,天神皆為敬禮也!厥後先生主上元縣簿,見鄉多膠竿以取鳥者,先生命盡折其竿,且下令禁止。
想此時一片殺機盡斷矣。
豈特十年讀書,方去得一“矜”字;十年讀書,方去得“狀元”二字乎? 偶動邪念(《高僧傳》) 昔有禅師某者,研究禅理,道風頗高。
欲求和尚付法,和尚不允,微有怨望之意。
和尚去世二十年後,其僧偶在溪邊走過,遙見對河女子濯足,偶動一念,以為其足頗覺白皙。
忽見和尚現形在傍,厲聲诘之曰:“此念可付祖師衣缽否?”其僧不覺慚愧拜下,伏地忏悔。
[按]以世俗言之,不過微細過咎。
若以戒律論之,此念已犯淫戒矣。
蓋欲界六天,不比世人,其福轉重,則其欲轉輕。
到化樂天上,不過共相瞻視,欲事已竟,不待笑語。
又上之,如他化自在天,但聞語聲,或聞香氣,欲念已竟,并不待瞻視矣。
豈若世俗之耽著所好,遂樂此不疲耶? 舉念戒牛(《觀感錄》) 無錫書吏王某,順治丁酉以錢谷事,獄死北都。
康熙二年四月,蘇州金太傅子漢光,自京歸家,舟次張家灣。
有人請曰:“吾無錫王某也,幸附我去。
”許之。
泊舟而王不至,舟發,複呼如初。
漢光诘之,王以實告曰:“吾怨鬼也,舟離岸遠,故難登耳。
”舟中皆驚。
鬼曰:“無妨,居于舟隅可也。
”舟近岸,似有人躍入,行未幾,複叫跳。
問其故,曰:“遺一小囊于岸,内有錢糧數目,歸家質對,藉此為憑,乞停舟取下。
”漢光從之。
既行三日,将暮,鬼曰:“姑止,此地普齋,吾欲往投。
”漢光問:“何謂普齋?”曰:“即世所謂施食也。
”去須臾即下,曰:“觀世音主壇,無飯與我,以生前喜食牛肉耳。
蓋菩薩值壇,凡嗜牛者,概不得食。
”時漢光方醉,拍案曰:“天下有此奇事乎?吾素食牛,今當戒之矣。
”少頃,鬼大哭。
問之,曰:“天上戒壇菩薩至,吾不可以居此。
”漢光曰:“汝歸将奈何?”曰:“更俟他舟耳。
”漢光停舟,鬼杳然竟去。
[按]漢光戒牛之言,方出于口,而戒壇之神即至。
可見舉心動念,天地皆知,記過記功,纖毫不爽。
昔戚繼光,日誦《金剛經》,有鬼托夢,求其一卷以超生。
而繼光誦經時,适有婢送茶至,因搖手止之。
其夜鬼複來告曰:“誦經甚佳,但中多‘不用’二字,故不得力。
”明日,戚虔誠複誦,一念不起。
于是鬼始托生,複來緻謝。
蓋神趣、鬼趣,皆有他心通,每動一念,如見肺肝。
今人自朝至暮,自暮至朝,殺盜淫妄、五逆十惡之念,至于不可窮極焉,得不犯天地之誅,觸鬼神之怒乎?然則獨知之際,誠不可不慎矣! “諸惡莫作,衆善奉行” [發明]此兩句,收繳全篇之局。
“諸惡”,即上文淫殺破壞等事。
“衆善”,即上文忠孝敬信等事。
言“莫作”者,乃禁止之詞。
言“奉行”者,有勸勉之意。
兩句,阿難亦曾言之,見于《增益阿含經》。
帝君或本諸此,亦未可知。
兒童口中,皆讀“大學之道”。
曾子口中,亦說“大學之道”。
同此四字,而所見淺深,有天淵之别。
此二句文,亦複如是。
昔善信菩薩,往劫生于無佛法世,尋求正法。
空中告曰:“此去東方一萬由旬,其國有一女人,生自卑賤,形貌醜陋,仿佛能知半偈一句。
然其中路,隔一淤泥,縱廣萬裡,踐形即沒。
”善信聞之,踴躍前行,竟過泥河。
見此女人,敬禮如佛,禮拜贊歎。
女人答曰:“諸佛妙法,無量無邊。
我之所聞,止有半偈。
”善信拜求,願聞半偈。
女人答曰:“唯有‘諸惡莫作,衆善奉行’而已。
”善信聞之,身心清淨,思維其義,洞達斯旨,即獲神通,飛還本國,遍宣此偈,降伏衆魔。
可見八字之中,淺者見之得其淺,深者見之得其深,非僅為善去惡之常談也。
下附征事(六則) 失目因緣(《阿育王經》) 昔阿育王妃蓮花夫人,生一子,面貌端正,目似拘那羅眼,因字拘那羅,王甚愛之。
其後王子與妃,共至雞頭末寺,見尊者夜奢。
夜奢知其夙因,将必失眼,即為說眼無常相。
時王正後,慕其容貌,強欲逼之。
王子不從。
後因大恨,必欲挑去其眼。
後乘阿育王病,王子在外,讨北方乾陀羅國(屬北天竺國),後即詐為王敕,令人挑去其目。
王子爾時,雖受此苦,然念及尊者眼無常相之語,深惡血肉形骸,願求清淨慧眼,應時即得斯陀含果。
其後王子還至本國,父猶不知,忽見其子兩目已盲,形容枯悴,衣裳敝垢,号泣問故。
答曰:“此父王意也,有敕書在。
”王大怒,推求敕書,知是王後所為,即欲殺之。
爾時王子百端勸解,王總不聽,遂大積薪油而焚殺之。
爾時比丘,問尊者優波毱(jú)多,有何因緣。
答曰:“王子往昔,在波羅柰國為獵人,于山窟中,捕得多鹿,恐其逃竄,乃盡挑其目,次第殺之。
從是以來,幾百世中,常被挑眼。
又于過去,拘留孫佛入涅槃後,修造塔寺佛像,随發願雲:‘使我來世,得如此佛。
’由修造塔像故,常生尊貴家。
以發願故,得證斯陀含果。
” [按]其後阿育王,聞菩提寺僧名宴沙者是羅漢,即攜王子同到寺中,大修供養,請僧哀救。
且普敕國中明日聽法者,各持器來,以承涕淚。
明日道俗競赴,聞說十二因緣法,無不悲傷堕淚。
共收其淚,貯之金盤。
師乃對衆立誓曰:“向所說法,其理若當,願以衆淚,洗王子目,令得複明。
設理不當,目盲如故。
”于是将淚洗眼,王子由是兩目複明。
增價自斃(晉澹庵述) 太倉錢君球,于順治末年,見漁人賣一鼈,索錢五十。
君球許以二十五,将買放之。
适張伯重至,增其五文,買而烹之。
羹猶未熟,張忽大寒,發谵語雲:“我本有人買放,汝何故奪吾殺之?”索命甚急,家人哀懇。
曰:“既如此,須錢某來。
”君球至,代懇釋放,伯重遂蘇,因此誓不食葷。
未幾,見有賣河豚者,伯重複買食之,病即随發,逾日遂死。
[按]不超度鼈,縱不茹葷,怨亦終報,但争遲速不同耳。
雷誅賭逆(先大人筆記) 湖州南浔鎮,有寡婦之子好賭,一日負錢莫償,欲母典衣與之。
母雲:“吾欲往汝姊家,且穿到,與汝可也。
”子遂為母駕舟而往。
母素惜衣,欲待登岸而後服。
子疑母之弗與也,怒與母角,沉之于河。
返未一裡,殷殷然聞雷聲,急抵家,謂妻曰:“速以大缸蓋吾。
”妻問故,不答,乃強從之。
而雷聲甚細,終未震也。
有頃,妻見缸邊血水流出,怪甚,啟視之,夫已無首,但鮮血淋漓。
驚喚鄰裡至,人皆謂其謀害,故為诳語,乃駕舟候其姑至,欲鳴之官。
舟至半途,有物礙楫,乃一女屍浮起,手執人頭,發挽指上。
細視之,屍即其母,而頭即其子。
始悟其母為子所害,而釋其婦。
[按]害母者,固豺虎之不若。
究其禍根,乃因負錢而始。
然則賭博之為禍,亦烈矣,安得長民者,痛除其弊乎! 一脔三命(先大人筆記) 康熙辛亥,大旱,七月十五日,昆山榭麓地方,有夫婦戽水,忽雷雨大作,震死其夫。
然其夫素行誠實,莫測其故。
妻私歎曰:“隻為十八斤肉耳!”衆争問,乃雲:“去冬輸租入城,泊舟岸側,見空舟上有肉一肩,無人來取。
乘隙速棹舟回,稱之,重十八斤。
而此肉乃岸上富家物也,有婢置于船上滌之,偶以他事暫去,及回而失去其肉。
主母撻之,失手遂斃。
其夫謂必破家,與妻大鬧,妻憤甚,亦自缢死。
雷斧之誅,職是故耳。
” [按]道路所遺之物,往往有偶然取之,累人喪身失命者,如此類是也。
卒之人遭其禍,而己亦被譴,安用此非義之财為?故曰:苟非我之所有,雖一毫而莫取。
存心療治(《懿行錄》) 明潘夔(kuí),号僦庵,烏程人,精于岐黃,留心利濟。
歲大疫,賴公起者八九,而不計藥本。
鄰有趙某,嘗訟公于官。
而病甚劇,謂其子曰:“能生我者,潘公也。
”其子謂:“方與潘訟,奈何?”趙曰:“吾雖惡之,然其心甚慈,必不害我。
”公遂悉心調治,病以得痊。
公三子,伯骧(xiāng),桂陽令;仲骖(cān),翰林編修;季馴,宮保尚書。
公贈如其官。
孫大複,丙戌進士。
[按]救人之念既切,則報複之念自輕。
至訟我之人,亦思歸命而望救,則所感乎人者亦深矣! 忍餓給囚(同前) 明楊士懲,鄞(yín)之鏡川裡人,初為縣吏,存心仁厚,守法公平。
時縣令嚴酷,曾撻一囚,流血滿前,怒猶未息。
楊跪而寬解之,且曰:“‘如得其情,哀矜勿喜。
’〖語見《論語子張篇》〗喜且不可,況于怒乎?”由是宰為霁容。
家甚貧,饋遺一無所取,遇囚乏食,多方濟之。
一日,有新囚數人,待哺甚急。
家無第二日糧,因問囚從何來?曰:“來自杭,忍饑久矣。
”乃撤己之米,煮粥濟之。
後生子守陳,累官翰林學士。
贈如其爵。
[按]自己之餓,尚在本日;諸囚之餓,已在前日。
如此一較,與其自飽,無甯給囚。
楊公設想,自應爾爾。
“永無惡曜加臨,常有吉神擁護” [發明]承上“諸惡莫作”二句來,惟其不作諸惡,故無惡曜加臨;惟其奉行衆善,故有吉神擁護。
上二句是因,此二句是果。
善惡有大有小,有暫有常,故吉神、惡曜,亦有大有小,有暫有常。
如影随形,如聲赴叩,一定之理,不爽纖毫。
吉神、惡曜,有在天趣攝者,有在神趣攝者,有在鬼趣攝者。
雖然,各有職司,不過因物付物。
要到永無惡曜,常有吉神地位,除非大福德人,宿業未到,庶或能之,然而難矣! 下附征事(三則) 投河不死(《付法藏經》) 毗婆屍佛在世時,有一比丘頭痛。
是時薄拘羅尊者,乃一貧人耳,持一诃梨勒果施之,病因得愈。
以是因緣,九十一劫以來,天上人中,享福快樂,未嘗有病。
後生婆羅門家,其母早亡,後母屢欲殺之,不能為害。
複投之河,為大魚所吞,魚随被獲,剖腹得兒,為長者子,後成羅漢。
[按]濟一病僧,而至九十一劫無病,且多遇折磨而不死,則以福田殊勝之故也。
豈非惡曜永離,吉神常護乎? 鬼神默佑(《宋史》) 宋劉安世,字器之,忠直敢言,累抗疏論章惇(dūn),極言其不可用。
及章惇用事,公遂遠竄,雖盛暑畏途,泛海冒險,監督者不少寬假。
人皆謂公必死,而公竟無恙,年八十,未嘗一日病。
時一有赀郎,迎合惇意,自求殺公,惇即擢為本路判官。
其人飛騎追公,去貶所止三十裡,明日将欲殺公。
左右震懼。
夜半忽聞鐘聲,赀郎如有物擊,吐血而死。
公得無恙。
[按]以劉公之賢,乃欲揣章意而殺之,宜乎惡曜反及其身,而吉神常護君子矣。
寇不能劫(《感應篇注證》) 明嘉靖初年,儀真縣金某,開典鋪于鎮。
是時江寇竊發,劫掠富家殆盡,獨金氏當鋪無恙,有司疑其與盜相通。
及寇被獲,诘其何故不及金姓,因言幾次往劫,見屋上有金甲神無數,故不敢犯。
官猶未信,呼地鄰詢之,皆曰:“金某實系積德。
各典出輕入重,惟彼出入公平,估物甚寬,限期更遠。
且訪知親鄰之老而貧者,破例免息。
又冬則免寒衣之息,夏則免暑衣之息,歲以為常。
天佑善人,故吉神擁護耳。
”令大加稱賞。
直指聞之,旌其門闾。
[按]典鋪本屬便民,獨其輕出重入,于貧民面上,分毫不假借,不免涉于市井耳。
金某不惟無此弊窦,并能格外施仁,豈火盜官非所能損其福澤? “近報則在自己” [發明]此與下句,亦承上啟下之詞。
近報、遠報,俱就善一邊說,正為下文“百福”“千祥”張本。
近報不必指定現在,即他生後世,亦近報也。
何也?以就自己言之也。
富貴貧賤,死生壽夭,皆有定數。
此定數者,即報也。
自己作之,自己受之,近莫近于此矣。
此乃帝君教人以自求多福之意。
下附征事(六則) 公主自福(《雜寶藏經》) 波斯匿王有一公主,名曰善光,聰明端正,舉宮愛敬。
王語之言:“汝因我力,舉宮愛敬。
”女答王言:“我有業力,不因父王。
”如是三問,答亦皆然。
王怒,遂以公主嫁一貧人,且告之曰:“今當試汝有自業力,無自業力。
”公主嫁後,問夫父母。
夫言:“我父是舍衛城中第一長者,因死亡殆盡耳。
”遂同公主,複住故宅,地中自然掘得伏藏。
一月之後,宮殿樓閣,皆悉成就,奴仆珍寶,充滿其中。
王聞之喜,問佛因緣。
佛言:“過去迦葉佛時,有一女人,欲以肴膳供養如來,其夫阻之。
婦言:‘吾已發願,莫退吾心。
’夫還聽婦,得遂供養。
爾時夫婦,即今夫婦。
因曾阻婦善念故,恒處貧窮。
以還聽婦故,今日因婦富貴。
” [按]波斯匿王複有一女,系末利夫人所生,容貌極醜,發如馬鬃。
王命禁閉,不許見人。
公主自恨其形,乃廣塑佛像,苦自懇求,積有年月。
一日感佛降臨,忽變好相。
父王問之,具以實告。
又阿育王第四女,事迹與此頗同,故今北山、玉華、荊州、長沙、京城崇敬寺等像,皆阿育王第四女造。
非近報而何? 亵袈裟報(《法苑珠林》) 唐貞觀五年,梁州一婦人,家甚貧,其子依安養寺慧光法師出家。
因乏小衣,乃至其子房中,取故袈裟用之。
方著在身,與鄰家婦同立,忽覺腳熱,漸上至腰。
須臾,疾雷震空,擲鄰母于百步外,土塞兩耳,悶絕經日。
而用袈裟者,竟已震死,火燒焦卷。
題其背曰:“用法衣不如法。
”其子收殡之,又複震者再。
乃露骸林下,聽其銷散。
[按]袈裟謂之解脫服,亦謂之福田衣。
披袈裟者,梵王、帝釋不敢受其禮拜。
所以龍王救護諸龍,得袈裟一縷,金翅鳥王遂不能為害。
彌猴戲披袈裟,失足而死,遂得生天。
袈裟之衣,利益無窮。
佛制,亡比丘所遺袈裟,挂于樹上高處,一切有情遇之,皆能滅罪生福。
宜乎亵渎之罪,天所不容,子雖出家,不能收斂也。
火神示報(蘇郡共知) 康熙初年,檀香甚貴。
蘇郡有香鋪,以三金請檀香觀音像一尊,因私計曰:“若以此像作檀條賣,可得十六金。
”将毀之。
有一傭工人懼罪,于中力阻。
而香鋪之婿,以迎妻歸,适在嶽丈家,止傭者曰:“汝為傭人,何預汝事?聽之可也。
”其夜香鋪之女腹痛,不能歸家,留三日。
其明日,街上有六歲童子,随父行路,忽指香鋪問父曰:“彼家屋上,何故用紅封條封鎖。
”父以為妄,禁之勿言。
是夜香鋪回祿,止焚一家,合門盡死。
其婿欲從樓上屋窦中鑽出,而有物礙定,竟死焰中。
其傭工人,先于晨朝,有别香鋪來強邀去二日,遂以得免。
[按]毀壞佛像,出佛身血,是五無間地獄因。
故不行勸阻,即有惡曜加臨。
片刻善心,便有吉神擁護。
婿與傭人,立心稍異,一則本欲歸家,而使其不歸,一則不欲他往,而強之他往。
真所謂禍福無門,唯人自召矣! 十倍償業(淩子正自述) 鎮江淩楷,字子正,康熙癸卯,曾惡鄰村惡犬齧人,乃誘入夾巷中,斷其出路,冀餓死以絕其害。
将一旬,啟而視之,犬竟搖尾而出,不複齧人,而巷中磚上堆土,被犬食之者将半。
經兩月,犬即自斃。
其夕淩夢至府堂,有二貴人并坐。
綠衣者曰:“人而不仁,奈何?”赤衣者曰:“須十倍以償之。
”乃令吏引淩至後戶,見園内梅花開盛,樹下金魚缸内,浮起一死魚。
吏指曰:“獄字從犬,君知之乎?十年後當驗。
”覺而異之,不得其解。
至癸醜年正月,以他事被誣入獄,見獄中梅花正開,有死金魚浮于缸内,宛如夢中所見。
絕糧七日,僅存一喘,凡羁獄内百日,而後得免,正符十倍以償之之說。
[按]被誣入獄,懸知于十年之後,不足為難。
獨是梅花之開,金魚之死,亦有定數,乃為異耳。
宜乎大阿羅漢,能知前後八萬四千大劫,而諸天壽數之修短,世界成壞之久近,皆可安坐而緻也。
淩君系樸誠之士,精于邵子皇極數,與餘相對數日,親為餘言如此。
夢示雞骨(婁東人述) 四川楊琳,字懷眉,順治十三年,選太倉糧廳,尋升浙江臨安縣令,居官清正,而性嗜雞,積有年月。
康熙十六年,夢至冥府,見積骨如山。
旁有人指之曰:“此汝所食雞骨也,汝将到此受罪矣。
然汝孽緣未盡,尚要啖雞四十七隻,然後到此。
”覺而訝之,微有懼心,自限一雞分以三日。
而口不能忍,更之以兩日,繼而仍複如故。
到四十五隻,忽有微疾,越一宿而病遂重,恰如其數而殁。
[按]或疑所食之雞,既有一定數目,則從前所食,亦分所當然,何以複有殺報?不知四十七隻,乃冥中預知其殺之數,非此雞應被其殺之數。
假令得此一夢,毅然不殺,定數便不能拘,從前所殺即可超薦。
人之修行,亦複如是,苟能當下斬斷,生死安得而限之乎? 酷令自燒(昆邑共傳) 康熙元年,昆山知縣李開先,貌陋而酷,人号為李藍面。
每遇征比錢糧,必用極重之闆,往往立斃杖下,濺血盈堂。
罷官之後,寓居蘇州,三四年内,一門死盡,止存一女,與奴私通而遁。
僅存一身,貧乏不能度日,至自炊鍋竈。
一日以口吹火,向前跌入竈門,燒爛其頭而死。
[按]令之酷者,莫酷于此人。
報之速者,亦莫速于此人。
“遠報則在兒孫” [發明]與人言後世,蓋信者半,疑者半。
與人言後嗣,則無論智愚,要皆深信而不惑。
是人不幸而不知有自己,亦幸而猶知有兒孫也。
但兒孫之賢否,或不能遙必耳。
然而蘭孫桂子,往往萃于德門。
《詩》雲:“克昌厥後。
”《書》曰:“垂裕後昆。
”往訓昭然,于今為烈。
發祥在十世、五世後者,固稱為遠報。
即或鐘英毓秀,現在膝下眼前,其報未始非遠。
何也?以其對自己言之也。
獲報而不在自己,則遠莫過之矣。
下附征事(三則) 盡誠訓導(《宋史》) 宋鄧至,授徒家塾,凡子弟來讀書者,必盡誠以教之。
必先德行而後文藝,成才者甚衆。
而至之後人,亦多貴顯。
熙甯九年,神宗禦集英殿,第進士。
鄧長子绾(wǎn),為翰林學士,侍上前。
唱至其弟績,绾下殿謝。
又唱至其二孫,绾又下殿謝。
上顧而笑,王恭公從旁贊曰:“此其父鄧至,盡誠教人所至也。
” [按]人既稱我為師,北面而事我,我必盡誠以教之,方不負彼之望。
鄧君既能成就人之子弟,則天亦成就其子弟,蘭桂連镳(biāo),固其宜也。
貴子複來(《功過格》) 宋虔州王汝弼,言行不苟。
其東村劉良,西村何士賢,祖父俱積德。
崇甯癸未,兩姓各生一子,俱穎異過人,延汝弼為師。
而良與士賢,家赀雖饒,然頗刻薄,遠不逮前人。
政和辛卯三月,汝弼立于門首。
見人馬過,如官府狀,向何氏門内,有指畫狀。
随到劉氏之門,亦如之。
詢之兩家,不知也。
未幾疫作,兩家之子皆斃。
是秋,汝弼見攝至冥,見主者冕旒南面,呼汝弼問曰:“汝是陝西乾州王汝弼乎?”曰:“吾乃江西虔州王汝弼也。
”查之,祿壽尚遠。
因叩主者以何、劉二子之亡故。
主者曰:“二子,左輔右弼也。
天曹錄其祖父陰德,将昌厥後。
不意良與士賢,處心行事,悉反其先世所為,以故奪其貴子,行将盡掠其家赀矣。
”王蘇,已閱二日。
乃呼劉、何二姓,詳告之。
二人涕泣悔過,由是廣積陰功,濟人利物。
乙未年,複各生一子,劉名兆祥,何名應元,仍延汝弼訓之。
後二子,同登紹興癸醜進士,位至通顯。
[按]祖父積德所緻之貴子,猶能以刻薄故而殺之,況本無修德之祖父乎?現在既死之貴子,猶能以修德故而令其複來,況其未遭天譴者乎?乃知求嗣得嗣,洵非虛語,但須得其求之之道耳! 神示葬地(《善餘堂筆乘》) 建甯楊少師榮,其祖父皆以濟渡為生。
每至久雨溪漲,沖毀民居,溺死者順流而下,他舟皆撈取貨物,獨少師曾祖及祖,惟知救人,而貨物一無所取,鄉人共嗤其愚。
逮少師父生,家漸裕。
有神人化為道者,語之曰:“汝祖、父有陰功,子孫當貴顯,宜葬某地。
”遂依其所指葬之,即今白兔墳也。
後生少師,弱冠登第,位至三公,加曾、祖、父,皆如其爵,子孫貴盛。
[按]葬地吉兇,原系一定之理,但非人力可以強求耳。
世之不務修德,但覓地師,希圖吉壤者,固非。
一概不信風水,不顧年月方向,但雲他年不為道路,不為城郭,便可安葬,誤置親屍于兇殺絕地者,亦謬。
觀少師發祥之所,系神人指示,知風水之說,不可不信矣。
觀其祖、父,必如此積德,而始遇此善地,又知風水之說,不可徒恃矣。
“百福骈臻,千祥雲集,豈不從陰骘中得來者哉!” [發明]此一結,舉其成效而言,是總收全篇之局,與前“上格蒼穹”句遙應。
百福、千祥,雖統言其獲報之厚,然其中未嘗不縷析條分。
如行時時之方便,則有方便之福祥。
作種種之陰功,則有陰功之福祥。
善大,則福祥亦大。
善小,則福祥亦小。
信如潮汐,捷于桴鼓〖桴(fú),鼓槌〗。
“陰骘”二字,篇中凡兩見。
上文“廣行陰骘,上格蒼穹”,是帝君以身立教,自言其功效如此。
此言百福千祥,必由陰骘,是帝君鼓勵士子,欲吾輩仰法帝君,亦将上格蒼穹如此。
下附征事(四則) 地上天福(《樹提伽經》) 天竺國頻婆娑羅王,有一大臣,名樹提伽,财富無量,受用自然。
一日國王坐朝,忽大風起,飄一白氎(dié)手巾,至于殿前,非世間物。
王即遍示群臣,皆言國家将興,天賜瑞耳。
樹提默然,王問其故,答曰:“臣不敢欺大王,是臣家拭體巾,挂在池邊,風偶吹來耳。
”卻後數日,有一九色金花,大如車輪,堕王殿前。
王複召問,樹提答言:“臣不敢欺王,是臣後園萎落之花,風偶吹來耳。
”王乃大驚,謂樹提曰:“吾欲到爾家觀遊,将随二十萬人來,汝家能容否?”對曰:“悉随王意。
”王曰:“當何日來,汝可備辦?”答曰:“随王何日,不必預備。
臣家有自然床席,不須人鋪。
自然飲食,不須人作。
自然擎來,不須呼喚。
自然擎去,不須反顧。
”王即将二十萬衆,從其家南門入。
有三十童子,端正可愛。
王曰:“是卿兒孫否?”答曰:“是臣守阖之奴。
”王複前行,至内閣門,有三十童女,絕世無雙。
王曰:“是卿婦女耶?”答曰:“是臣守閣之婢。
”又複前行,至其堂前,白銀為壁,水精為地。
王謂是水,畏不敢前。
樹提曰:“此地堅固無比,無物可壞。
”即導王登,請王坐金床上,面憑玉幾。
樹提伽婦從百二十重七寶帳中,徐步而出,為王作禮,方舉頭頃,眼中自然流淚。
王問:“何故不悅?”答曰:“聞王身上煙氣,是以淚出。
”王言:“庶民燃脂,諸侯燃蜜,天子燃漆。
漆亦無煙,何得淚出?”樹提答曰:“臣家有明月神珠,挂于殿堂,晝夜無異,不須火光。
”堂前有十二重高樓,廣博宏壯,視東見西,逡巡遊覽,不覺經月。
大臣交章請回,王不複顧,複遊園池,又經一月。
樹提于王回宮,盡以绫羅缯彩,施二十萬衆。
王告群臣:“樹提本是吾臣,何乃宅舍、婦女,殊勝于我?我欲以四十萬人,伐而取之,可乎?”諸臣皆言可伐。
王即舉兵,圍其舍數百重。
忽門中走出一力士,舉金杖一拟,四十萬衆人馬俱倒,不複能行。
樹提乘雲母之車,出問諸人:“汝等皆欲起否?”皆言願起。
于是樹提舉手一麾,人馬皆起。
王知不可以勢取,乃撤兵回。
[按]其後王與樹提,往見世尊,問樹提宿世因緣。
佛言:“無量世時,有一商主,在山道中行,見一病僧,發敬愛心,布施屋宇飲食,及種種資身之具,悉令無乏。
因發願雲:‘願我來生,受天上自然之供。
又願早成佛道,濟度三惡道衆生。
’以其布施故,今世雖在地上,猶享天福。
爾時商主,樹提伽是也。
爾時病僧,吾身是也。
” 舉家福澤(《四分律》) 佛在世時,跋提城内,有大居士曰琝(mín)荼(tú),大饒财寶,随意所欲,周給人物。
倉中有孔,大如車輪,谷米自出。
婦以八升米作飯,飼四部兵,及四方來者,食猶不盡。
其兒以千兩金,與四部兵,及四方乞者,随意不盡。
其婦以一裹香塗四部兵,并四方來乞者,香故不盡。
奴以一犁田,出米滋多。
婢以八升谷喂四部兵之馬,猶食不盡。
舉家各争自己福力,琝荼問佛。
佛言:“若論福力,汝等共有。
昔王舍城有一織師,其婦及兒、媳、奴婢,正欲食時,有辟支佛來乞食,舉家各欲舍己所食奉之。
辟支佛言:‘各減少許,于汝不少,于我得足。
’即便從之。
辟支佛食已,踴身虛空,現諸神變,織師舉家大喜。
命終之後,皆生天上,餘福未盡,故得如此。
” [按]諺雲:“一人有福,拖到一屋。
”雖然如此,要知同在屋内,被其拖得到者,在彼亦自有福分,但福之大小,存乎其人耳。
所以貴人子女,必無乞兒相貌。
賤隸家僮,必無卿相八字。
何則?同業相感,則同業相聚也。
累世科第(《現果随錄》) 太倉王文肅公,錫爵,号荊石,為人謙恭溫厚,廣積陰功,為神廟首輔。
雖貴顯,終身不二色。
梵宇無大小,皆書額護持。
晚年命工以金銀汁畫大士像,手書《心經》于上,施人供養。
子缑(gōu)山先生,諱衡,亦榜眼。
孫煙客先生,諱時敏,增修世德,笃信三寶,每至黎明,即盥漱禮誦,嘗謂人曰:“吾十七歲持《金剛經》,至今年垂八十,未嘗缺一日。
”儉歲,首創粜官米,兼煮粥濟民。
同裡孝廉陸允升,夢至一大寺,見六人挑豆至,黃豆中雜以蠶豆。
或問之,旁一老僧曰:“此皆煙翁前生所積善業也,大善計一蠶豆,小善計一黃豆,共有六擔。
”孝廉曾以此遍告人,是以知之。
生子九人,孫二十餘人,皆掇巍科,跻顯要。
第八子諱掞(yàn)者,複登相位。
先生贈如其爵。
榮盛未艾。
[按]太倉累葉聲望,或見于國史,或載于家乘,美不勝書。
茲特于願雲師《現果随錄》中,節出一二,以志篇末,聊為勸善之一助。
福被江南(見《東海家乘》) 昆山徐在川,諱汝龍,為刑部公諱申之子,長于文學。
虞山嚴文靖公讷,延為西賓〖西賓,家塾教師或幕友的敬稱〗。
先是倭寇猖獗,凡江浙瀕海地,皆被兵燹(xiǎn),民不聊生。
至嘉靖三十四年乙卯,蘇、松四郡皆荒,流民載道。
撫藩大臣,以時值用兵,莫敢上達。
而嚴公适以宮詹在家,在川公勸其為民請命,猶豫未決。
公即代為草疏,滔滔數千言,情詞恺摯,袖之以哀懇于嚴。
嚴欲決于神蔔之瞽者,公乃焚香告天,以求必濟,而又密贈蔔者以金。
占得“升卦”,天然協吉,以為此疏一達,不惟萬民受福,抑且祿位高遠。
嚴公大喜,毅然達之,果蒙俞允,盡蠲江南全省之賦。
凡漕糧之已入廒〖糧倉〗者,皆令民如數領歸,歡聲溢于道路。
未幾,嚴即被招,後登相位。
而在川公,及身為交河令,多政績。
長子應聘,為太仆公。
太仆公之曾孫乾學、秉義、元文,為同胞三鼎甲〖殿試第一名狀元、第二名榜眼、第三名探花,合稱三鼎甲〗。
司寇乾學公生五子,曰樹谷、曰炯、曰樹敏、曰樹屏、曰駿,俱名進士,時稱五子登科。
最幼者詞林。
諸孫出仕者甚多,極科名之盛。
[按]康熙己巳、庚午間,立齋先生已将大拜〖指拜相〗,适在寓草疏,覆蘇、松浮糧事。
有姓陳者,力言國用不可驟減,且雲有田在蘇,亦當避嫌。
因代草一疏,勸立齋覆之,大意以為此事無容更議。
而後豁免之說遂寝。
是年陳姓者,竟卒于京邸。
相國亦旋以罷歸。
較之交河公之代草,不相去霄壤哉!人以此事歸咎相國,冤矣。
陳姓者住嘉定,隐其名。
文昌帝君陰骘文廣義節錄卷下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