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帝君陰骘文廣義節錄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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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梅,亦可謂雜極矣,然苟不如此,其人必不能肥。
何獨于三教而疑之? 論廣行之益 助揚王化 國家所恃以為治者,不過賞、罰二端。
明刑弼教,儒術之所以當廣行也。
然賞罰所能及者,不過千百中之一耳。
若欲究其幽獨之所為,念慮之所動,則雖家設一孔子,戶置一臯陶〖臯陶,舜的大臣,掌管刑法獄訟〗,而有所不能。
故世人畏王法,恒不如畏天譴,蓋王法可逃,而天譴不可逃也。
能廣行釋、道二教,使因果之說,昌明于世,則世人方寸之間,自然有所畏憚。
比之孔子作《春秋》,其功不在下矣。
[按]劉宋文帝謂何尚之曰:“範泰、謝靈運嘗言:‘《六經》本在濟俗。
若求性靈真要,則必以佛理為指南。
’使率土皆感佛化,朕則坐緻太平矣。
”尚之曰:“渡江以來,王導、周顗(yǐ)、庾亮、謝安、戴逵、許珣、王蒙、郗超、王坦之、臣高祖兄弟,莫不歸依。
夫百家之鄉,一人持五戒,則一人行善。
十人持五戒,則十人行善。
行一善則去一惡,去一惡則息一刑。
一刑息于家,萬刑息于國。
陛下所謂坐緻太平者是也。
”後儒以佛為諱,徒欲藉“君子、小人”四字,以佐賞罰之所不及。
吾見其術之疏矣! 培植真儒 吾輩有志學孔孟,當學其大本領處。
如學無常師、吾道一貫、無意必固我,是孔子之大本領也。
發明克複忠恕之理,是顔、曾之大本領也。
仲尼之學,專務治己,故曰“默而識之”,“夫我不暇”,“躬自厚而薄責于人”,垂訓不一。
孟子之時,雖有楊、墨,孟子辭而辟之,是猶揖讓之變為征誅,非可人人效颦也。
無如後人于仲尼躬行之道,畏難苟安。
一聞能距楊、墨,即是聖人之徒,便踴躍鼓掌,舍難趨易。
反恨當今之世,無楊、墨可辟,構求稍可牽合者,即以楊、墨例之,于是移其說于釋、道。
但從事于講學,而所以自治者疏矣。
則何如存聖賢大公之心,但盡其在我,無事黨同伐異之為得也。
[按]佛之五戒,仿佛儒之五常,但當交相贊,不當交相毀。
世俗不察,聞慈悲之說出于佛氏,必反乎其說,而吾儒之仁于斯而喪。
聞盜淫之戒出于佛氏,必反乎其戒,而吾儒之義于是而亡。
聞妄言之禁出于佛氏,必反乎其禁,而吾儒之忠信于此而滅。
豈非欲衛道,而反害道耶?昔有學者,以佛教之害,問象山先生。
先生曰:“試問害在何處?”今之害道者,正在此種閑言語。
潛消禍亂 茫茫宇宙,不無出類拔萃之英雄。
用之于正,則為良、勃、平、何。
用之于邪,則為莽、卓、懿、操。
自制科一設,使彼垂髫(tiáo)之時,即從事于翰墨,年複一年,不覺鬓斑齒落。
而其中奸雄之喪氣,豪猾之灰心者,多矣。
又有一種才智傑出,功名不足動其心者,則以叢林收之,使之暮鼓晨鐘,東參西訪,等富貴于浮雲,視死生如夢幻。
以跋扈跳梁之材,為念佛參禅之用,而潛消夫禍亂之源者,又不知幾千萬萬矣。
豈曰區區小補乎! [按]孔子成《春秋》,而亂臣賊子懼。
何懼乎?懼身後之惡名也。
然此猶盛世之事也。
若後世之亂賊,并不畏此虛名矣。
豈惟亂賊,即号為識字者,亦毫不知有《春秋》矣。
惟示以人命無常,死後受報,不忠不孝之人,化作畜生、餓鬼。
乃知用盡奸心詭計,付之一空,他生萬苦千愁,皆我自造。
回思虎鬥龍争,圖王創霸之謀,不覺冰消瓦解。
嗟乎!自有佛法以來,不知令多少亂臣賊子寒心,多少巨慝(tè)豪強落膽。
使民日遷善而不知誰之為者,餘于如來之大教見之矣。
下附征事(一則) 毀教現果(出《魏書》) 北魏司徒崔浩,博聞強記,才智過人,太武帝甚寵任之。
而獨不信佛,勸帝毀教滅僧。
見妻郭氏誦經,怒而焚之。
崔頤、崔模,其弟也,深信三寶,見佛像,雖糞壤中必拜。
浩笑而斥之。
後浩以國書事,觸怒太武,囚之檻車,送于城南,拷掠極其慘酷。
更使衛士數十人,溲溺其上,哀聲嗷嗷,聞于道路。
自古宰執戮辱,未有如浩者。
崔氏之族,無少長,皆棄市。
惟模與頤,以志向不合,獨得免焉。
[按]太武滅法之後,有沙門昙始者,振錫詣阙。
帝遣斬之,無傷。
帝怒,抽佩刀自斬之,亦不傷。
投之虎檻,虎皆怖伏。
乃複以天師寇謙之,至其所,虎遂咆哮欲噬。
帝始驚悟,延之殿上,再拜悔罪,許以複教(見《北山錄》)。
嗟乎!三教聖人,無非欲化人為善耳,豈願各立門庭,絜(xié)長較短哉?秦始皇惑李斯之計,焚書坑儒,卒之身死沙邱,李斯赤族。
漢之桓、靈,唐之昭、宣,惑于宦官嬖幸,盡誅天下名士,而助者殺身,主者亡國(俱見《資治通鑒》)。
魏太武惑于崔浩,毀寺焚經,不四三年,崔浩赤族,魏太武父子皆不得死(出《魏書》)。
周武帝惑于衛元嵩而滅法,不四五年,元嵩貶死,武帝忽遇惡疾,遍體糜爛,年三十六而崩,末路醜惡,所不忍言(出《周書》)。
唐武宗信趙歸真、李德裕,毀天下佛寺,不一年,歸真被誅,德裕竄死,武宗三十二而夭,身無繼嗣(出《唐書》)。
五季之君,莫賢于周世宗,然不知佛法,遂至毀像鑄錢,故不六年,而社稷殒滅(出《通鑒》)。
究竟秦廢儒後,未及三十年而儒教複興。
漢唐禁锢後,未及數年而士林漸盛。
魏廢教後,七年而即複。
周廢教後,六年而即複。
唐廢教後,不一年而即複。
豈非仰口唾天,反污其面乎!李斯、崔浩最為滅儒、滅釋之首,故其受現報尤為慘酷。
宋徽宗雖改天下寺院為道觀,然未至滅法,故身雖被辱,而國祚複延。
此皆前事之彰灼可考者。
伏願普天之下,皆仰體廣行三教之意,儒者為儒,釋者為釋,道者為道,戮力同心,共襄治化,彼此無相诋毀。
是則天下生靈之厚幸已! 問:僧徒不耕不蠶,安受供養,但能耗費衣食耳,何所利益乎? 答:世之不耕而食者多矣,豈獨僧人?向使此輩不出家,能保其不衣食乎,能保衣食之必出于耕乎?況在俗之人,一身而外,尚有妻子僮仆,所費更倍于本人。
豈若僧徒之一瓢一缽,到處家風乎?夫貂騷狐鼠,貴重之冠也。
錦繡龍文,貴重之衣也。
山珍海錯,貴重之食也。
其服用之人,諒皆不耕而食者也。
試問此服用者,僧乎俗乎?在俗者,為愛妾之梳妝,不惜珠圍翠繞。
為梨園之服用,動需玉帶金冠。
或開賭博之場,而連宵徹夜。
或結淫朋之黨,而酌酒烹鮮。
此種遊手遊食之輩,不勝車載鬥量,奈何不此之務去,而獨歸咎于僧人乎?豈庸惡陋劣之徒,當任其錦衣玉食。
而見性明心之士,反不許其疏水箪瓢乎?多見其黨同伐異,方寸不平矣。
問:古之為民者四,今之為民者六。
農之家一,而食粟之家六。
工之家一,而用器之家六。
安得不貧且盜乎? 答:食粟者少,則粟不售而傷農。
用器者少,則器不售而傷工。
是農之所利,正賴食粟者之多。
工之所利,正賴用器者之多也。
且試問食粟用器之人,徒手需索乎?抑出錢貿易乎?若徒手需索,則食粟用器者,誠患其多矣。
若出錢貿易,亦患其多,則富商大賈,日售千金之貨者,其父母妻子從門隙中窺見,皆當啼哭。
此乃迂儒不知世務之談,何足挂齒。
“濟急如濟涸轍之魚,救危如救密羅之雀” [發明]“危”、“急”二字,所該甚廣,與前“救人之難”二句同意,但前系帝君自言,此則帝君勸世也。
“如”字有兩義,一則直指所救濟之事,一則極形欲救濟之心。
下附征事(四則) 免難濟厄(《法苑珠林》) 晉太元中,京兆有張崇者,素奉佛法。
苻堅既敗,長安百姓有千餘家,将南走歸晉,為鎮戍所獲,欲盡殺男子而虜其女人。
時崇亦已被縛,械其手足,埋下體于土中,明日将馳馬射之,以為娛樂。
崇自分必死,唯至心念觀世音菩薩,夜半械忽自破,身從土中湧出,遂乘夜逃遁。
然腳已痛甚,乃複稱大士名,至心禮拜,以一石置前,發誓願言:“吾欲過江東,訴此怨于晉帝,盡救今日被虜婦人。
若得如願,此石當分為二。
”祝已,投石于地,石果裂開。
崇至京師白其事,帝悉加撫循。
已略賣者,皆贖歸焉。
[按]未能自度,而先欲度人者,菩薩發心。
崇既心乎大士之心,宜其禱之而辄應也。
遙救堂崩(《唐高僧傳》) 周京師大追遠寺沙門僧實,俗姓程,鹹陽人也,素有道德。
一日正午忽登樓鳴鐘甚急,命衆僧各備香火。
香至,衆問故,實曰:“此刻江南某寺,有講堂欲崩,将壓死千人,可各齊心念觀世音菩薩以救之。
”由是經聲佛号,響徹禅林。
後數日,江南報至,雲是日午刻,揚州講堂内說法,聽者盈千。
忽聞西北異種香煙,及梵音經呗,從講堂北門而入,直出南門。
衆皆駭異,尋聲走出,聽其所之。
人方走盡,堂已崩摧,無一傷者。
梁主聞之,三度诏請,不至。
以保定三年七月十八日示寂,哀動朝野。
[按]一念之誠,能使香煙梵呗,瞬息達于千裡之遠,可以悟一切惟心之說矣。
安在修福薦亡者,不可瞬息通于冥府;念佛往生者,不可瞬息至于西方乎? 免官救吏(《宋史》) 宋紹興中,廬陵周必大,監臨安和劑局,失火,延燒民房,典守吏當論死。
周問吏:“假令火是官失,應得何罪?”曰:“不過革職耳。
”必大遂自誣服,罷官,吏得免死。
必大歸,谒婦翁。
翁以其失官也,愠之。
時值大雪,童子掃于庭,忽憶昨夜曾夢掃雪迎宰相,因留而善遇之。
後必大中博學宏辭科,曆官至宰相,封益國公。
[按]自己之罪,世俗猶将嫁賣于人。
況以他人之罪,而反肯引諸己,且以之失官乎?宰相之度,誠未可測也。
贖罪得子(《懿行錄》) 明廣平張繡,家貧無子。
置一空壇,積錢十年,而壇始滿。
有鄰人生三子,犯徒,拟賣其妻。
繡懼妻去而三子失所也,遂傾所積錢贖之,猶不足,夫人複以一簪辏其數。
是夕夢神抱一佳兒送之,遂生子國彥,官刑部尚書。
孫我續、我繩,俱官藩臬。
[按]愛人之子,遂自得貴子。
然則害人之子者,可知已。
“矜孤恤寡” [發明]孤則無父,寡則喪夫,皆孱弱可欺者。
此而不矜不恤,正所謂無恻隐之心者也,尚可為人乎? 吾力所不能及者,但當存矜恤之念。
吾力所苟能及者,務當盡矜恤之實。
矜恤不必定費錢财,且如示以所不知,教以所不能,戒其所不可,甚至為其排難解紛,申冤雪枉,皆矜恤也。
下附征事(三則) 矜恤交至(《言行錄》) 宋範文正公,知越州。
有孫居中者,卒于官,子幼家貧,難以歸裡。
公以俸錢,為其具舟,且遣吏送之歸。
并作詩一絕,授之吏曰:“過關津,但以吾詩示之。
”詩雲:“十口相依泛巨川,來時暖熱去凄然。
關津不用詢名氏,此是孤兒寡婦船。
”由是全家得以達裡。
[按]孤寡之人,往往受欺。
扶弱鋤強,全賴仁者。
為主存孤(《懿行錄》) 明李崧者,龔氏乳媪之夫也。
媪死,所乳兒錫爵,五歲而孤,家奴欲殺之而有其産。
崧夜負而逃,及城門,門閉。
崧跪而号,掌門者憐而出之。
走雪中五日夜,依兒外家沈氏。
沈見其撫兒有恩,深感之,故其僮仆,皆得奴使,時殘杯冷羹,不得與。
然卒不願。
兒後成進士,念崧不置。
而崧短衣力作,如窮時。
錫爵命子孫世世祀之,弗替。
[按]欲報崧恩,當修福事薦之,方得沾惠。
如徒曰祭之而已,則其得享與否,未可必也。
無如世俗所知,不過如此。
譬如兒童,當忿怒時,極其分量,不過啼哭而止。
一哭之外,豈複有他長哉? 逼孀現報(《彙纂功過格》) 崇祯末,吳江民張士柏,妻陳氏,少寡而艾。
士柏兄士松,謀鬻于裡豪徐洪為妾。
度其志不可奪,乃設計擄入舟中。
陳号恸,凜不可犯。
陳之父俊訟于縣,縣令章日炌(kài),寝閣不行。
再訟之直指路振飛,徐洪又賄某宦,飾詞以進,反坐陳以罵夫律,系之獄中。
陳飲泣,絕粒者三日。
适司李至,聞其冤,率之見直指,泣訴而即自刎。
路公随下堂揖之,許以雪冤,目乃瞑。
即日拜疏上聞,士松、徐洪,立斃杖下,諸兇輕重抵罪。
縣令貶斥,至郡辭任,滿船鬼聲,次日遂死。
某宦受賄囑托者,猝病喑(yīn)啞,終身不能言。
[按]此事有記傳挽歌,皆歎其償報之速。
“敬老憐貧” [發明]老者,人所不能免,而亦最可傷者也。
頭則鬓斑齒落,體則骨露皮連。
筋如索,背如弓,種種不堪回首。
視又昏,聽又重,時時坐起須人。
故見之者,但當生敬心,不當生厭心。
若其厭而不敬,老将轉盼到汝矣。
若其敬而不厭,老亦不複到汝矣。
傷哉貧也!人皆美衣豐食,而彼獨饑寒。
人皆适意快心,而彼獨困苦。
雖貧乏之由,亦所自緻。
然使力可濟而不濟,不将使後人複憐後人耶? 周其乏困,憐之于目前。
勸其布施,憐之于身後。
下附征事(二則) 牛殺三人(《法句喻經》) 佛世有賈客,名弗迦沙,因入羅閱城,于城門内,被一牸牛抵殺〖牸(zì),雌畜〗。
牛主怖懼,速賣其牛。
買者牽牛飲水,牛從後複抵殺之。
其家怒而殺牛,遂賣其肉。
有一農人,買其頭去,偶息樹下,以頭挂在樹上,須臾繩斷頭落,亦被其角刺殺。
時瓶沙王,以事問佛。
佛言:“往昔有賈客三人,借居老母房舍,應與其值。
而三人以老母孤獨無能,伺其出外潛去。
母尋追之。
三人罵曰:‘我前已與,雲何複索?’老母無可如何,但咒恨徹骨:‘願我後來相值,定當殺之。
’爾時老母者,今牸牛是也。
三賈客者,弗迦沙等三人是也。
” [按]此乃老而貧者也。
既欺其老,複欺其貧,弗迦沙等三人之謂矣。
因緣會遇時,不償複何待? 鬼能止焚(其親面述) 杭州袁午葵,諱滋,生平好施予。
适三藩亂,浙中被擄之婦甚衆,袁曾傾囊贖之。
又多刻經驗良方,及格言因果勸世。
康熙五年,袁有婢烹茶,藏熱炭于木桶,火性未熄,而桶在樓上床旁,人迹罕至。
袁雖有女卧病在間壁,莫之知也。
時病女忽見亡老妪,白晝現形,以指甲刺其面,大恐,厲聲疾呼。
于是家人争赴,乃見桶已成灰,床亦半焦,即刻有燎原之勢,因并力救之而熄。
蓋亡妪之初來也,已六旬矣,袁以彼無子,慰留之。
居數年,其夫亦來就養,袁又畜之,夫婦甚感其恩。
其殁也,皆及八旬。
識者皆謂現形以報德雲。
[按]此亦老而貧者也。
既惜其老,複慰其貧,使彼夫婦皆得其所,陰功不已大乎! “措衣食周道路之饑寒” [發明]饑寒而在道路,則與居家之窘乏者殊矣。
苟非羁旅之人,赀糧告匮,即遇患難之事,緩急無門。
彼于衣食,誠有得之則生,弗得則死之勢。
苟能有以周之,則我之所費有限,而彼之沾惠無窮矣。
下附征事(二則) 餓夫酬德(《左傳》) 晉趙宣子,田〖同“畋”,打獵〗于首山,見翳桑之下有餓者,知其三日不食,乃食之。
食焉,而舍其半。
問之,曰:“欲以遺老母耳。
”使盡之,而更贈以箪食與肉。
後靈公欲殺宣子,伏甲而鬥于門内,宣子幾被戮,忽有介士,倒戈而救之出。
因問其故,曰:“翳桑之餓人也。
”問其名居,不告而退。
或有識之者,曰:“此靈辄也。
” [按]一飯之恩,可以免死。
绨(tí)袍之戀,足以延生。
〖戰國時,範睢在魏國被大夫須賈毀謗,受打成傷,後改名張祿,入秦為相。
須賈出使秦國,範睢穿着破舊衣服去見他,須賈送他一件用粗绨做的袍子。
後知其為秦相,乃肉袒謝罪。
範睢因須賈贈送绨袍,戀戀有故人之意,便不加殺害。
〗孰謂措衣食者,僅周道路之饑寒哉? 速得貴子(《功過格》) 馮琢庵父,生平好善。
隆冬晨出,路遇一人,倒卧雪中,扪之,半僵矣。
解裘衣之,與以飲食,周恤備至。
未幾,夢東嶽帝曰:“汝本無子,以救活人命,出于至誠,上帝特命韓琦來為爾子。
”後生琢庵,遂名琦,少年穎發,二十入中秘,三十六陪點相位。
[按]吾邑向有同善會,給錢而外,每冬複買舊棉胎,以贈隆冬之無棉者。
其始也,浙中袁午葵倡之。
其後午葵還浙,踵而行之者,唯高子甸九輩數人而已。
“施棺椁免屍骸之暴露” [發明]“皮包血肉骨纏筋,颠倒凡夫認作身。
到死方知非是我,空留穢狀示他人。
”此凡有形軀者之通病也。
人或不幸而蕭然四壁,殡殓無赀,或隔三朝五朝,或當六月七月,種種腐敗情形,真有不可聞、不可見者。
此而施之以棺椁,掩其急欲自掩之形骸,豈獨死者有知,為之銜結耶〖銜結,内心不忘所受恩惠〗? 推掩屍骸之念,凡系恐人見聞之事,皆當代為包荒矣〖包荒,寬諒、包容〗。
下附征事(二則) 掩骸現果(《功過格》) 元會稽唐珏(jué),家貧授徒。
歲戊寅,元将發趙氏陵寝,至斷殘肢體,棄諸莽間。
唐聞痛憤,乃變其家赀,得數金,飲裡中少年皆醉,而密告掩趙氏遺骸,衆從之。
事訖,唐之義聲籍甚。
明年乙卯正月十七日,忽坐隕,良久得蘇。
雲至一殿,上有冕旒(liú)〖帝王所戴的冠冕〗者降揖曰:“謝君掩骸,當有以報。
君賦命甚薄,貧無妻子,今忠義動天,帝命錫君伉俪,子三人,田三頃。
”因拜謝出,遂覺。
會稽有袁俊齋至,初下車,為子求師。
有以唐薦者,袁知其有此舉,禮敬特加,代為經理姻事,娶得國公之女,食故國公負郭田,所費一一皆自袁出。
後果生三子,皆如神言。
[按]崇甯三年,诏諸州縣,擇高曠不毛之地,置漏澤園。
凡寺觀寄留骸骨,悉瘗(yì)其中。
仍置僧舍,以為追薦之所。
洪武中,亦曾敕行此事,著為令。
餘又見姑蘇城内西北隅,造石室二間,牢固無比,中央各開一牖,僅容徑尺,為納骨地。
而又各顔其牖,以别僧俗男女,名之為普同塔。
苟有仁人君子,能仿而行之,陰功甚大。
作子酬恩(《功過格》) 尚霖,為巫山令。
有邑尉李鑄,病亡。
霖捐赀送其母,并其骸骨歸河東,又訪士族,嫁其女。
一日夢尉如生,拜且泣曰:“公本無子,感公恩,已為力請于帝,令某得為公嗣矣。
”是月,霖妻果孕。
明年解官歸,又夢尉曰:“吾明日當生。
”翌旦果然。
因名曰穎,孝友敦笃,官至寺丞。
[按]所謂子償父債也。
李鑄前生,亦必修德,故得以報恩,而仍享富貴。
不然茫茫業海中,自顧且不暇矣。
“家富提攜親戚” [發明]富者當自念曰:同是人也,彼何其貧,吾何其富?必吾之宿生,稍知植福,而彼則未能耳。
假使宿生未嘗作善,吾今安得如此受用?然當享福之時,又當作修福之計。
譬如食果,當留其種于來年。
亦如點燈,當資其膏于未熄也。
世俗稱富為從容者,以其緩急可通,無窘迫之狀耳。
彼守财之虜,惟恐親戚纏擾,先做窘乏之容,使人難以啟齒。
以為财多則有之,以為從容則未也。
《莊嚴論》雲:“知足第一富。
”《優婆塞戒經》雲:“若多财寶,不能布施,亦名貧窮。
”旨哉言乎! 下附征事(二則) 菜羹得名(《宋史》) 宋太宗朝,張泌為史館,家多食客。
一日上問曰:“卿何食客之多也?”泌曰:“臣親舊多客郡下,貧乏絕糧。
臣俸有餘,常過臣飯,亦不過菜羹已耳。
”一日上遣人伺其食時,突入,取客食去,果粗飯菜羹。
上嘉之,因号為張菜羹。
[按]晏子一狐裘三十年,豚肩不掩豆,而三黨皆被其恩。
範文正公以貧終其身,而親族之待以舉火者幾百餘家。
故知欲提攜親戚,宜先從自己之節儉始。
大愉快事(《功過格》) 羅惟德,任甯國時,一日谒劉寅,喜動顔色,曰:“今日有一大愉快事。
”寅問之,羅曰:“适有貧族十餘人,以饑荒故,遠來相告。
餘以向所積俸銀盡散之,舉家之人,無一阻我,是以快耳。
” [按]《景行錄》雲:“富貴之家,有窮親戚往來,便是忠厚有福氣象。
”今人反以之為恥,以之為厭。
何其陋哉! “歲饑赈濟鄰朋” [發明]救荒之策,有施于已然者,有施于未然者。
請蠲國賦、截留漕米、勸募設粥、嚴禁籴客,此施于已然者也。
開泛河渠、高築圩岸、務本節用、儲粟裕農、募民開墾、嚴禁張簖〖簖(duàn),插在河中攔捕魚類的竹栅欄〗宰牛,此施于未然者也。
救之于未饑,則用物少而所濟廣,民得營生,官無阙賦。
若至饑馑已成,流殍(piǎo)滿道,而後議蠲議赈,則所濟有限,而死亡者多矣。
獨言“鄰朋”,舉小見大也。
水旱災荒,原從悭貪鄙吝所緻,蓋衆業所感也。
若用其心于赈濟,則未來之饑荒亦免矣。
經雲:“人壽三十歲時,有饑馑災至。
凡七年七月七日夜無雨,大地寸草不生,白骨遍野。
盡閻浮提,所存不過萬人,留之以為當來人種。
”《婆沙論》雲:“人若能以一抟之食,發大悲心,布施餓者,于當來世,決不遇饑馑之災。
”此種救荒,尤屬泯然無迹。
下附征事(五則) 因荒釀禍(《隋書》) 隋末,馬邑大饑。
太守王仁恭,堅閉倉廒〖倉廒(áo),貯藏糧食的倉庫〗,不務赈濟。
劉武周宣言曰:“今百姓饑荒,僵屍載道,王君如此坐視,豈是民之父母?”因椎牛誓衆曰:“吾輩不能甘心待死,官倉之粟,皆百姓脂膏,公等可随吾取之,以延旦夕。
”衆許諾,乃謀殺仁恭,開倉赈濟。
由是遠近鄰邑,無不響應。
[按]武周之意,不過欲号召饑民,借以倡亂耳。
然釀成之者,皆仁恭也。
昔趙清獻,知越州,适吳越大旱,公不待民饑,早為規畫,撫循倍至,而後民情為之帖然。
彼全軀保妻子之臣,烏足語此。
增價免饑(《荒政備覽》) 宋範文正公,知杭州,适歲荒,鬥粟至百二十文,民甚患之。
公反增至一百八十,且多出榜文,備述本州粟少,不惜重價收籴,遍處傳播,同列不知所為。
越數日,四方之商賈争至,米遂不賤而自賤,民甚賴之。
[按]此亦兇歲大興工役,修造佛宇、橋梁之意也。
人第知年谷不登,息工罷役耳,豈知小民一無所事,适所以速之死乎。
惟工役一興,則富室之錢谷,隐然散布小民之家。
無損于富戶,有益于貧民矣。
種豆代谷(《文獻通考》) 宋程珦(xiàng),知徐州,久雨谷壞。
珦度水涸時,耕種無及,乃募富家,得豆數千石,貸民使布水田中。
水未盡涸,而甲已坼矣〖甲坼(chè),草木種子外皮開裂而萌芽〗。
是年谷雖未登,而民不至饑者,皆豆之惠也。
[按]嘗閱《四友齋叢說》,載一備荒之策。
謂當取各府、州、縣贓罰銀兩,盡數籴谷;其犯軍流以下者,許其以谷贖罪。
若一處遇水旱之災,聽其于無災處,通融借貸,候來年豐熟補還。
則百姓可免流亡,朝廷可無顧慮。
此種善政,正當急急舉行,唯願好善者告之當事耳。
抗疏救遼(《瑣闱管見》) 嘉靖末,遼陽大饑,軍民相食。
兵部侍郎王某,疏請赈饑。
議将二萬石粟,陸運至山海關。
解費之銀,每萬計八千兩,地方深以為苦。
時昆山許伯雲為給事,謂遼人命在旦夕,若用陸運,則曠日而騷擾,不如暫弛海禁,用漕艘沿海以往,則可揚帆速至。
于是抗疏極言,且謂海運倘有疏虞,請以一家為質,而後朝廷始從其請。
于是将原議漕石,并天津倉糧,共添至十餘萬石,星夜航海赴遼,遼人歡呼動地,全活甚多。
至今其地,猶廟祠焉。
[按]以痛哭流涕之誠,而救蹈湯赴火之急,宜其片牍甫陳,而恩膏随播也。
卓哉許君!其澤溥已。
自諱其德(見《周子愉筆記》) 明崇祯時,常熟進士蔣畹仙,偶寓昆山同年周明遠家。
是年大荒,夫妻父子不能相顧。
時有郭姓者,将賣其妻,而礙手中所抱之子,既而曰:“各自逃生矣。
”遂置其子于道旁。
蔣公恻然曰:“奈何以口腹故,頃刻離散一家。
”問需錢幾何?曰:“一十五千。
”蔣立湊囊資,止可十千,複向明遠貸五千以足其數。
明遠曰:“世間善事,當與人同,君不恥獨為君子耶。
”亦捐五千贈之。
妻得不賣,子亦保全。
後其人薄有家業,率子叩謝。
蔣公不令至前,且諱言其事。
[按]明遠公,即子愉弟之祖也,與蔣先生最稱莫逆。
餘見子愉弟,書蔣氏三代之懿行甚悉,因摘錄數條,列于篇末“百福骈臻”三語下,茲不多述。
“鬥稱須要公平,不可輕出重入” [發明〕不用手,不用口,偏要用稱與鬥。
以手與口,皆有心。
有心,即有我,不若鬥稱之無我而公平也。
公平,則當輕而輕,當重而重,忘乎其為出入矣。
虞帝巡方,必同度量。
周王肇位,首察權衡。
非公平之是尚,而不可輕重于其間乎? 言鬥,則升與斛在其中。
言稱,則丈與尺在其中。
言輕重,則多寡、大小、長短、精粗,皆在其中矣。
鬥稱公平,不當徒求之鬥稱,須從方寸間,日以公平自矢。
到工夫純熟,度量寬宏,則或施于鬥,或施于稱,自無不公平矣。
下附征事(三則) 遭譴不悟(《文昌化書》) 帝君曰:蜀郡之民多機變,巧于求利。
東郭黎永正,本工輪輿,厭其作重而貨遲,乃改業治鬥斛,尋又治權衡。
逾年,人有以深鬥、重稱為囑者,倍取其值而與之。
又能作空中接絲之稱,折底隆梁之鬥。
其術愈精,其用愈廣,其孽愈重。
予乃遣裡域神段彥,于其夢中撻之,寤而未悔。
複使其兩目廢明。
年未四十,妻棄而他之,二子生而亦盲,苦态萬狀。
然彼舍此,别無生理,于是以手代目,揣摩廣狹,臆度長短,以應人求。
左手五指,朝傷暮殘,膿血甫幹,尋複被苦,至于指節零落,不能執持。
然後行乞于市,自道其罪,三年而死。
二子亦相繼餓殍。
由是用其鬥稱者少戢〖戢(jí),收斂〗焉。
[按]紹興有人,僦〖僦(jiù),租賃〗居蘇郡,巧作烊銀罐,偷銀。
康熙丙子年七月初三日,正作此器,忽有人揭去其頂上之屋瓦,彼伸手掩之,雷忽劈去其半臂。
身雖未死,然不能舉一物。
故器用之稍涉于欺者,皆有幹于造物者也。
作牛示罰(《冥報拾遺》) 唐雍州萬年縣元某,妻謝氏,有女嫁回龍村人來阿照。
謝氏亡于永徽之末,龍朔元年八月,托夢于女曰:“我生時作小鬥酤酒,取值太多,今坐此罪,于北山下人家作牛。
近又賣于法界寺旁夏侯師家耕田,非常辛苦,幸贖我出。
”女寤,泣告其夫。
次年正月,适有法界寺尼至,訪知其詳。
乃備價,至其家贖之。
牛見女遂泣,女盡心豢養。
京師王侯妃媵(yìng)聞其事,召去見之,賜以錢帛。
[按]小鬥與人,市井常态,而受罰遂至于此。
然則今之采取奸利,及強買人物者,蓋亦危矣。
幹蠱裕後(《感應篇圖說》) 明揚州有富人,開南貨店,臨終時,以一稱付子,曰:“此吾起家物也。
”問之,曰:“稱乃烏木合成,中藏水銀。
稱出,則注水銀于頭,人見以為重,而不知反輕。
稱入,則注水銀于尾,人見以為輕,而不知反重。
是以富耳。
”子心訝之而不敢言。
父死,即将此稱燒毀,煙中有物上升,如龍蛇狀。
未幾,二子皆死。
因歎天道無知,因果颠倒。
一日夢至一所,有官府坐堂上,谕之曰:“汝父命合富耳,不系乎稱。
上帝正以其用心不公,故遣破、耗二星,以敗汝家,家敗之後,當繼以火。
今爾能蓋父之愆,作事公平,故特将二星取回,将以賢子,光爾之後。
但當力行善事,毋得怨尤。
”覺而大悟,為善益堅。
後果生二子,皆成進士。
〖幹蠱,指匡正父輩的過失,語出《周易蠱卦》。
〗 [按]吉兇之理,相為倚伏,但非肉眼所能知耳,而果報則纖毫不爽也。
昔姑蘇尹某,工于刀筆,其門如市。
後生一子,貌甚秀,穎悟絕倫。
因自悔前非,不寫狀詞。
未幾,子忽雙瞽。
尹大恚恨,複代人寫。
不一年,子目複明。
于是遂謂天道無知,絕不信福善禍淫 “奴婢待之寬恕,豈宜備責苛求” [發明]君不見賣奴婢時,母子相别之情形乎?慈母肝腸寸裂,出于萬不得已。
于是揮涕而囑之曰:“父母貧,累汝矣。
勉之哉,善事家主。
主若呼汝高聲應,主若教汝側耳聽,同輩之中無争競。
汝身肌膚是我肉,當年珍愛如珠玉,不想今朝離别如此速,我若有錢定把兒身贖。
從今且自愛,無或遭鞭撲。
”叮咛猶未已,兩下皆大哭。
痛哉!此種情形也。
念及于此,方矜恤之不暇,忍備責苛求乎? 經言:一切世人,視其奴仆,當有五事:一者,先周知其饑渴寒暑,然後驅使。
二者,有病當為療治。
三者,不得妄用鞭撻。
當問虛實,然後責治,可恕者恕,不可恕者,訓治之。
四者,若有纖小私财,不得奪之。
五者,給與物件,當用平等,勿得偏曲。
天下至愚至苦者,奴婢也。
惟其愚,故賦性健忘,七颠八倒。
惟其苦,故面目可憎,語言無味。
且其出言粗率,往往唐突主人,而又自以為是,紛紛強辯不已。
凡此皆自取鞭撲之道也。
然以如是之人,而必欲備責苛求,則主人亦欠聰明,亦少度量矣。
惟願仁人長者,寬之恕之,常作自己之兒女想。
當笞撻者,且加呵責。
當呵責者,且作勸勉。
則自己之精神不費,奴仆之肢體不傷。
不特享現在之令名,且可作将來之家法矣。
下附征事(四則) 死無奴婢(《法苑珠林》) 北齊仕人梁某,家甚富,将死,告妻子曰:“吾生平所愛奴馬,必以為殉。
”及死,家人以囊盛土壓奴殺之,馬猶未殺。
至第四日,奴忽蘇曰:“死至冥府,在門外經一宿。
明旦,見亡主枷鎖而入,謂餘曰:‘我謂死後得用奴婢,故遺言喚汝。
不圖今日各自受苦,全不相關,當白官放汝。
’言畢而入。
奴從屏外窺之,見官問守衛人曰:‘昨壓脂多少?’對曰:‘八鬥’。
官曰:‘可押去,速壓一石六鬥來。
’主被牽出,竟不能言。
明日見主人有喜色。
官曰:‘得脂乎?’對曰:‘不得。
’官問故,對曰:‘彼家請僧禮誦,每聞經呗聲,鐵梁辄斷,故不得耳。
’主因白官放奴,且寄語家人曰:‘賴汝等追福,獲免大苦,然猶未能盡脫,更為吾多造經像,庶可免也。
自今以後,切莫殺生設祭,不惟不得食,徒然增罪苦。
’” [按]身後之不得複認奴婢,猶罷官後之不得複用衙役。
為其誦經,則能獲福;為其殺生,則能緻禍,理固然耳。
小奴為祟(《感應篇圖說》) 洪州司馬王簡易,得腹疾,中有一塊,随氣上下。
既絕複蘇,謂其妻曰:“吾到冥司,為小奴所訟,因吾約束太過,以至隕命耳。
今腹中塊,即小奴也。
查簿,尚有五年陽壽,故得放回。
”妻曰:“小奴何敢如是?”簡易曰:“世間有貴賤,冥府則一也。
”越五年,果以塊發而逝。
[按]尊卑貴賤,猶之南北東西、夫妻父子,不過暫時名目,初非究竟稱謂。
東鄰以吾為西,就東鄰言耳,若西鄰,則以為東矣。
父以吾為子,就父觀之耳,若子觀,則以為父矣。
黃泉路,既不聞繞膝兒孫,則鬼門關,豈尚有随身仆婢乎? 難忍能忍(《勸懲集》) 明司徒馬森,父年四十,始得子,方五歲,眉目如畫,愛之若寶。
一日婢偶抱出門,失手跌傷左額而死。
封翁見之,即呼婢奔竄,自抱死兒入。
婦驚痛,撞封翁倒者數四。
尋婢撻之,去矣。
婢走匿母家,言其故,父母俱感泣,日夜祝天,願公早生貴子。
次年遂生森,左額赤痕宛然。
〖古時因子孫貴顯,其父、祖受到朝廷的封贈,稱封翁。
〗 [按]婢媵之過,孰有大于殺其子者?寬婢之罪,孰有大于縱其去者?殺吾暮年所得之令子,而反縱其逃匿,使吾并失此婢。
此種設心,其子縱不當為司徒,其父已代為植福矣。
然則為子女鞭撻奴婢者,不适所以折其福壽乎? 悍婦産蛇(先大人筆記) 崇祯初,嘉定有耿賣面者,其婦素悍,淩虐女婢,甚為不堪。
庚辰年春,懷妊将産,兩日不下。
有王姓收生妪,最能(此下原缺二十一行,每行二十字) ……下澆風,獨有太倉、昆山、嘉定、崇明、松江幾處,有子孫軍之說。
一經投靠,便如叛逆之人沒入功臣家為奴婢,永不出頭。
不唯世其為仆,且複例之以軍,使其後人,永不得為良家子女,何其酷也!獨不思為家主者,現受父母重恩,猶不能及身孝養。
今為仆者,不過得此些須身價,直欲使其與天同休。
豈不上幹天地之和,幽觸鬼神之怒乎?夫人雖有良賤,所生子女,一般珍惜。
獨到有名分之家,則其婚其嫁,總不自由。
或女貌有姿色,而家主強逼之以通房。
或主母有妒心,而牙妪逢迎之以遠賣。
緻使抱憤抱慚,含冤莫訴,其存其沒,家莫聞知。
此有子女之慘也。
設或家富無子,則一生苦撐财産,家主如同籍沒,公然據為己有。
甚至家人之女婿,略有赀蓄,便謂伊嶽是我家奴,從此借端索詐,而世仆之禍,延及外姓矣。
又不特此也,有世仆,即有冒認世仆者。
目睹土豪勢宦,窺見懦弱之民有産業田房,或豔妻艾女,即統仆駕船,如擒盜一般,劈空鎖歸,送官懲治。
誣其叛主弑主,且出遠年之僞契,以實之。
由是吏徇囑托,官通情面,見此題目甚大,遂謂名分攸關,竟斷僞契為真,叛主是實。
使茕茕懦弱之人,有屈難伸,無門可訴。
爾乃量其家計,逼以贖身。
可憐無知赤子,惟恐留毒在後,多方揭債典衣,仰人說合。
豈知收銀既訖,究竟不還其券,但付執照一紙。
于是從前之僞契,得此執照而反真,冒認之虛詞,有此贖身而無辨矣。
果然不隔三年五年,仍舊喚之服役。
此時若竟聽其自然,恐曩日之金錢枉費。
将欲顧恤體面,則家中之囊括已空。
甚有一詐再詐,直至孑然一身而後止者。
此真衣冠之大盜,名教之虎狼!止因未除世仆之刁風,所以生此無窮之贻累。
夫賣一兩而贖一兩,在彼一生之屈節,已付東流。
若出一倍而索數倍,在我片念之貪婪,殊傷天理。
奈何同此錢财,家主用以買仆,則三兩五兩重于泰山。
奴隸用以贖身,縱累百盈千,輕如草芥乎?伏願當代仁人君子大發慈心,鳴諸當道,谕以私屬不得稱軍,仆人不當以世,凡系投靠之人,總以及身而止。
且饬婚嫁者不得收其财禮,贖身者不許過其原銀。
倘以上世之叛仆為詞,即以現今之索詐而論。
取遵依于各屬,勒碑石于通衢。
不唯使千萬家之祖父,可以無累于後人;千萬家之子孫,可以不尤其祖父。
且可使千萬家之良善,可免劈空誣陷之災;千萬家之女郎,可免強暴失身之辱。
從此大姓之子孫,各各安分自守,不萌邪僻之念,不取非義之财。
所以培植其宗祧者,不更厚乎? 文昌帝君陰骘文廣義節錄卷上
何獨于三教而疑之? 論廣行之益 助揚王化 國家所恃以為治者,不過賞、罰二端。
明刑弼教,儒術之所以當廣行也。
然賞罰所能及者,不過千百中之一耳。
若欲究其幽獨之所為,念慮之所動,則雖家設一孔子,戶置一臯陶〖臯陶,舜的大臣,掌管刑法獄訟〗,而有所不能。
故世人畏王法,恒不如畏天譴,蓋王法可逃,而天譴不可逃也。
能廣行釋、道二教,使因果之說,昌明于世,則世人方寸之間,自然有所畏憚。
比之孔子作《春秋》,其功不在下矣。
[按]劉宋文帝謂何尚之曰:“範泰、謝靈運嘗言:‘《六經》本在濟俗。
若求性靈真要,則必以佛理為指南。
’使率土皆感佛化,朕則坐緻太平矣。
”尚之曰:“渡江以來,王導、周顗(yǐ)、庾亮、謝安、戴逵、許珣、王蒙、郗超、王坦之、臣高祖兄弟,莫不歸依。
夫百家之鄉,一人持五戒,則一人行善。
十人持五戒,則十人行善。
行一善則去一惡,去一惡則息一刑。
一刑息于家,萬刑息于國。
陛下所謂坐緻太平者是也。
”後儒以佛為諱,徒欲藉“君子、小人”四字,以佐賞罰之所不及。
吾見其術之疏矣! 培植真儒 吾輩有志學孔孟,當學其大本領處。
如學無常師、吾道一貫、無意必固我,是孔子之大本領也。
發明克複忠恕之理,是顔、曾之大本領也。
仲尼之學,專務治己,故曰“默而識之”,“夫我不暇”,“躬自厚而薄責于人”,垂訓不一。
孟子之時,雖有楊、墨,孟子辭而辟之,是猶揖讓之變為征誅,非可人人效颦也。
無如後人于仲尼躬行之道,畏難苟安。
一聞能距楊、墨,即是聖人之徒,便踴躍鼓掌,舍難趨易。
反恨當今之世,無楊、墨可辟,構求稍可牽合者,即以楊、墨例之,于是移其說于釋、道。
但從事于講學,而所以自治者疏矣。
則何如存聖賢大公之心,但盡其在我,無事黨同伐異之為得也。
[按]佛之五戒,仿佛儒之五常,但當交相贊,不當交相毀。
世俗不察,聞慈悲之說出于佛氏,必反乎其說,而吾儒之仁于斯而喪。
聞盜淫之戒出于佛氏,必反乎其戒,而吾儒之義于是而亡。
聞妄言之禁出于佛氏,必反乎其禁,而吾儒之忠信于此而滅。
豈非欲衛道,而反害道耶?昔有學者,以佛教之害,問象山先生。
先生曰:“試問害在何處?”今之害道者,正在此種閑言語。
潛消禍亂 茫茫宇宙,不無出類拔萃之英雄。
用之于正,則為良、勃、平、何。
用之于邪,則為莽、卓、懿、操。
自制科一設,使彼垂髫(tiáo)之時,即從事于翰墨,年複一年,不覺鬓斑齒落。
而其中奸雄之喪氣,豪猾之灰心者,多矣。
又有一種才智傑出,功名不足動其心者,則以叢林收之,使之暮鼓晨鐘,東參西訪,等富貴于浮雲,視死生如夢幻。
以跋扈跳梁之材,為念佛參禅之用,而潛消夫禍亂之源者,又不知幾千萬萬矣。
豈曰區區小補乎! [按]孔子成《春秋》,而亂臣賊子懼。
何懼乎?懼身後之惡名也。
然此猶盛世之事也。
若後世之亂賊,并不畏此虛名矣。
豈惟亂賊,即号為識字者,亦毫不知有《春秋》矣。
惟示以人命無常,死後受報,不忠不孝之人,化作畜生、餓鬼。
乃知用盡奸心詭計,付之一空,他生萬苦千愁,皆我自造。
回思虎鬥龍争,圖王創霸之謀,不覺冰消瓦解。
嗟乎!自有佛法以來,不知令多少亂臣賊子寒心,多少巨慝(tè)豪強落膽。
使民日遷善而不知誰之為者,餘于如來之大教見之矣。
下附征事(一則) 毀教現果(出《魏書》) 北魏司徒崔浩,博聞強記,才智過人,太武帝甚寵任之。
而獨不信佛,勸帝毀教滅僧。
見妻郭氏誦經,怒而焚之。
崔頤、崔模,其弟也,深信三寶,見佛像,雖糞壤中必拜。
浩笑而斥之。
後浩以國書事,觸怒太武,囚之檻車,送于城南,拷掠極其慘酷。
更使衛士數十人,溲溺其上,哀聲嗷嗷,聞于道路。
自古宰執戮辱,未有如浩者。
崔氏之族,無少長,皆棄市。
惟模與頤,以志向不合,獨得免焉。
[按]太武滅法之後,有沙門昙始者,振錫詣阙。
帝遣斬之,無傷。
帝怒,抽佩刀自斬之,亦不傷。
投之虎檻,虎皆怖伏。
乃複以天師寇謙之,至其所,虎遂咆哮欲噬。
帝始驚悟,延之殿上,再拜悔罪,許以複教(見《北山錄》)。
嗟乎!三教聖人,無非欲化人為善耳,豈願各立門庭,絜(xié)長較短哉?秦始皇惑李斯之計,焚書坑儒,卒之身死沙邱,李斯赤族。
漢之桓、靈,唐之昭、宣,惑于宦官嬖幸,盡誅天下名士,而助者殺身,主者亡國(俱見《資治通鑒》)。
魏太武惑于崔浩,毀寺焚經,不四三年,崔浩赤族,魏太武父子皆不得死(出《魏書》)。
周武帝惑于衛元嵩而滅法,不四五年,元嵩貶死,武帝忽遇惡疾,遍體糜爛,年三十六而崩,末路醜惡,所不忍言(出《周書》)。
唐武宗信趙歸真、李德裕,毀天下佛寺,不一年,歸真被誅,德裕竄死,武宗三十二而夭,身無繼嗣(出《唐書》)。
五季之君,莫賢于周世宗,然不知佛法,遂至毀像鑄錢,故不六年,而社稷殒滅(出《通鑒》)。
究竟秦廢儒後,未及三十年而儒教複興。
漢唐禁锢後,未及數年而士林漸盛。
魏廢教後,七年而即複。
周廢教後,六年而即複。
唐廢教後,不一年而即複。
豈非仰口唾天,反污其面乎!李斯、崔浩最為滅儒、滅釋之首,故其受現報尤為慘酷。
宋徽宗雖改天下寺院為道觀,然未至滅法,故身雖被辱,而國祚複延。
此皆前事之彰灼可考者。
伏願普天之下,皆仰體廣行三教之意,儒者為儒,釋者為釋,道者為道,戮力同心,共襄治化,彼此無相诋毀。
是則天下生靈之厚幸已! 問:僧徒不耕不蠶,安受供養,但能耗費衣食耳,何所利益乎? 答:世之不耕而食者多矣,豈獨僧人?向使此輩不出家,能保其不衣食乎,能保衣食之必出于耕乎?況在俗之人,一身而外,尚有妻子僮仆,所費更倍于本人。
豈若僧徒之一瓢一缽,到處家風乎?夫貂騷狐鼠,貴重之冠也。
錦繡龍文,貴重之衣也。
山珍海錯,貴重之食也。
其服用之人,諒皆不耕而食者也。
試問此服用者,僧乎俗乎?在俗者,為愛妾之梳妝,不惜珠圍翠繞。
為梨園之服用,動需玉帶金冠。
或開賭博之場,而連宵徹夜。
或結淫朋之黨,而酌酒烹鮮。
此種遊手遊食之輩,不勝車載鬥量,奈何不此之務去,而獨歸咎于僧人乎?豈庸惡陋劣之徒,當任其錦衣玉食。
而見性明心之士,反不許其疏水箪瓢乎?多見其黨同伐異,方寸不平矣。
問:古之為民者四,今之為民者六。
農之家一,而食粟之家六。
工之家一,而用器之家六。
安得不貧且盜乎? 答:食粟者少,則粟不售而傷農。
用器者少,則器不售而傷工。
是農之所利,正賴食粟者之多。
工之所利,正賴用器者之多也。
且試問食粟用器之人,徒手需索乎?抑出錢貿易乎?若徒手需索,則食粟用器者,誠患其多矣。
若出錢貿易,亦患其多,則富商大賈,日售千金之貨者,其父母妻子從門隙中窺見,皆當啼哭。
此乃迂儒不知世務之談,何足挂齒。
“濟急如濟涸轍之魚,救危如救密羅之雀” [發明]“危”、“急”二字,所該甚廣,與前“救人之難”二句同意,但前系帝君自言,此則帝君勸世也。
“如”字有兩義,一則直指所救濟之事,一則極形欲救濟之心。
下附征事(四則) 免難濟厄(《法苑珠林》) 晉太元中,京兆有張崇者,素奉佛法。
苻堅既敗,長安百姓有千餘家,将南走歸晉,為鎮戍所獲,欲盡殺男子而虜其女人。
時崇亦已被縛,械其手足,埋下體于土中,明日将馳馬射之,以為娛樂。
崇自分必死,唯至心念觀世音菩薩,夜半械忽自破,身從土中湧出,遂乘夜逃遁。
然腳已痛甚,乃複稱大士名,至心禮拜,以一石置前,發誓願言:“吾欲過江東,訴此怨于晉帝,盡救今日被虜婦人。
若得如願,此石當分為二。
”祝已,投石于地,石果裂開。
崇至京師白其事,帝悉加撫循。
已略賣者,皆贖歸焉。
[按]未能自度,而先欲度人者,菩薩發心。
崇既心乎大士之心,宜其禱之而辄應也。
遙救堂崩(《唐高僧傳》) 周京師大追遠寺沙門僧實,俗姓程,鹹陽人也,素有道德。
一日正午忽登樓鳴鐘甚急,命衆僧各備香火。
香至,衆問故,實曰:“此刻江南某寺,有講堂欲崩,将壓死千人,可各齊心念觀世音菩薩以救之。
”由是經聲佛号,響徹禅林。
後數日,江南報至,雲是日午刻,揚州講堂内說法,聽者盈千。
忽聞西北異種香煙,及梵音經呗,從講堂北門而入,直出南門。
衆皆駭異,尋聲走出,聽其所之。
人方走盡,堂已崩摧,無一傷者。
梁主聞之,三度诏請,不至。
以保定三年七月十八日示寂,哀動朝野。
[按]一念之誠,能使香煙梵呗,瞬息達于千裡之遠,可以悟一切惟心之說矣。
安在修福薦亡者,不可瞬息通于冥府;念佛往生者,不可瞬息至于西方乎? 免官救吏(《宋史》) 宋紹興中,廬陵周必大,監臨安和劑局,失火,延燒民房,典守吏當論死。
周問吏:“假令火是官失,應得何罪?”曰:“不過革職耳。
”必大遂自誣服,罷官,吏得免死。
必大歸,谒婦翁。
翁以其失官也,愠之。
時值大雪,童子掃于庭,忽憶昨夜曾夢掃雪迎宰相,因留而善遇之。
後必大中博學宏辭科,曆官至宰相,封益國公。
[按]自己之罪,世俗猶将嫁賣于人。
況以他人之罪,而反肯引諸己,且以之失官乎?宰相之度,誠未可測也。
贖罪得子(《懿行錄》) 明廣平張繡,家貧無子。
置一空壇,積錢十年,而壇始滿。
有鄰人生三子,犯徒,拟賣其妻。
繡懼妻去而三子失所也,遂傾所積錢贖之,猶不足,夫人複以一簪辏其數。
是夕夢神抱一佳兒送之,遂生子國彥,官刑部尚書。
孫我續、我繩,俱官藩臬。
[按]愛人之子,遂自得貴子。
然則害人之子者,可知已。
“矜孤恤寡” [發明]孤則無父,寡則喪夫,皆孱弱可欺者。
此而不矜不恤,正所謂無恻隐之心者也,尚可為人乎? 吾力所不能及者,但當存矜恤之念。
吾力所苟能及者,務當盡矜恤之實。
矜恤不必定費錢财,且如示以所不知,教以所不能,戒其所不可,甚至為其排難解紛,申冤雪枉,皆矜恤也。
下附征事(三則) 矜恤交至(《言行錄》) 宋範文正公,知越州。
有孫居中者,卒于官,子幼家貧,難以歸裡。
公以俸錢,為其具舟,且遣吏送之歸。
并作詩一絕,授之吏曰:“過關津,但以吾詩示之。
”詩雲:“十口相依泛巨川,來時暖熱去凄然。
關津不用詢名氏,此是孤兒寡婦船。
”由是全家得以達裡。
[按]孤寡之人,往往受欺。
扶弱鋤強,全賴仁者。
為主存孤(《懿行錄》) 明李崧者,龔氏乳媪之夫也。
媪死,所乳兒錫爵,五歲而孤,家奴欲殺之而有其産。
崧夜負而逃,及城門,門閉。
崧跪而号,掌門者憐而出之。
走雪中五日夜,依兒外家沈氏。
沈見其撫兒有恩,深感之,故其僮仆,皆得奴使,時殘杯冷羹,不得與。
然卒不願。
兒後成進士,念崧不置。
而崧短衣力作,如窮時。
錫爵命子孫世世祀之,弗替。
[按]欲報崧恩,當修福事薦之,方得沾惠。
如徒曰祭之而已,則其得享與否,未可必也。
無如世俗所知,不過如此。
譬如兒童,當忿怒時,極其分量,不過啼哭而止。
一哭之外,豈複有他長哉? 逼孀現報(《彙纂功過格》) 崇祯末,吳江民張士柏,妻陳氏,少寡而艾。
士柏兄士松,謀鬻于裡豪徐洪為妾。
度其志不可奪,乃設計擄入舟中。
陳号恸,凜不可犯。
陳之父俊訟于縣,縣令章日炌(kài),寝閣不行。
再訟之直指路振飛,徐洪又賄某宦,飾詞以進,反坐陳以罵夫律,系之獄中。
陳飲泣,絕粒者三日。
适司李至,聞其冤,率之見直指,泣訴而即自刎。
路公随下堂揖之,許以雪冤,目乃瞑。
即日拜疏上聞,士松、徐洪,立斃杖下,諸兇輕重抵罪。
縣令貶斥,至郡辭任,滿船鬼聲,次日遂死。
某宦受賄囑托者,猝病喑(yīn)啞,終身不能言。
[按]此事有記傳挽歌,皆歎其償報之速。
“敬老憐貧” [發明]老者,人所不能免,而亦最可傷者也。
頭則鬓斑齒落,體則骨露皮連。
筋如索,背如弓,種種不堪回首。
視又昏,聽又重,時時坐起須人。
故見之者,但當生敬心,不當生厭心。
若其厭而不敬,老将轉盼到汝矣。
若其敬而不厭,老亦不複到汝矣。
傷哉貧也!人皆美衣豐食,而彼獨饑寒。
人皆适意快心,而彼獨困苦。
雖貧乏之由,亦所自緻。
然使力可濟而不濟,不将使後人複憐後人耶? 周其乏困,憐之于目前。
勸其布施,憐之于身後。
下附征事(二則) 牛殺三人(《法句喻經》) 佛世有賈客,名弗迦沙,因入羅閱城,于城門内,被一牸牛抵殺〖牸(zì),雌畜〗。
牛主怖懼,速賣其牛。
買者牽牛飲水,牛從後複抵殺之。
其家怒而殺牛,遂賣其肉。
有一農人,買其頭去,偶息樹下,以頭挂在樹上,須臾繩斷頭落,亦被其角刺殺。
時瓶沙王,以事問佛。
佛言:“往昔有賈客三人,借居老母房舍,應與其值。
而三人以老母孤獨無能,伺其出外潛去。
母尋追之。
三人罵曰:‘我前已與,雲何複索?’老母無可如何,但咒恨徹骨:‘願我後來相值,定當殺之。
’爾時老母者,今牸牛是也。
三賈客者,弗迦沙等三人是也。
” [按]此乃老而貧者也。
既欺其老,複欺其貧,弗迦沙等三人之謂矣。
因緣會遇時,不償複何待? 鬼能止焚(其親面述) 杭州袁午葵,諱滋,生平好施予。
适三藩亂,浙中被擄之婦甚衆,袁曾傾囊贖之。
又多刻經驗良方,及格言因果勸世。
康熙五年,袁有婢烹茶,藏熱炭于木桶,火性未熄,而桶在樓上床旁,人迹罕至。
袁雖有女卧病在間壁,莫之知也。
時病女忽見亡老妪,白晝現形,以指甲刺其面,大恐,厲聲疾呼。
于是家人争赴,乃見桶已成灰,床亦半焦,即刻有燎原之勢,因并力救之而熄。
蓋亡妪之初來也,已六旬矣,袁以彼無子,慰留之。
居數年,其夫亦來就養,袁又畜之,夫婦甚感其恩。
其殁也,皆及八旬。
識者皆謂現形以報德雲。
[按]此亦老而貧者也。
既惜其老,複慰其貧,使彼夫婦皆得其所,陰功不已大乎! “措衣食周道路之饑寒” [發明]饑寒而在道路,則與居家之窘乏者殊矣。
苟非羁旅之人,赀糧告匮,即遇患難之事,緩急無門。
彼于衣食,誠有得之則生,弗得則死之勢。
苟能有以周之,則我之所費有限,而彼之沾惠無窮矣。
下附征事(二則) 餓夫酬德(《左傳》) 晉趙宣子,田〖同“畋”,打獵〗于首山,見翳桑之下有餓者,知其三日不食,乃食之。
食焉,而舍其半。
問之,曰:“欲以遺老母耳。
”使盡之,而更贈以箪食與肉。
後靈公欲殺宣子,伏甲而鬥于門内,宣子幾被戮,忽有介士,倒戈而救之出。
因問其故,曰:“翳桑之餓人也。
”問其名居,不告而退。
或有識之者,曰:“此靈辄也。
” [按]一飯之恩,可以免死。
绨(tí)袍之戀,足以延生。
〖戰國時,範睢在魏國被大夫須賈毀謗,受打成傷,後改名張祿,入秦為相。
須賈出使秦國,範睢穿着破舊衣服去見他,須賈送他一件用粗绨做的袍子。
後知其為秦相,乃肉袒謝罪。
範睢因須賈贈送绨袍,戀戀有故人之意,便不加殺害。
〗孰謂措衣食者,僅周道路之饑寒哉? 速得貴子(《功過格》) 馮琢庵父,生平好善。
隆冬晨出,路遇一人,倒卧雪中,扪之,半僵矣。
解裘衣之,與以飲食,周恤備至。
未幾,夢東嶽帝曰:“汝本無子,以救活人命,出于至誠,上帝特命韓琦來為爾子。
”後生琢庵,遂名琦,少年穎發,二十入中秘,三十六陪點相位。
[按]吾邑向有同善會,給錢而外,每冬複買舊棉胎,以贈隆冬之無棉者。
其始也,浙中袁午葵倡之。
其後午葵還浙,踵而行之者,唯高子甸九輩數人而已。
“施棺椁免屍骸之暴露” [發明]“皮包血肉骨纏筋,颠倒凡夫認作身。
到死方知非是我,空留穢狀示他人。
”此凡有形軀者之通病也。
人或不幸而蕭然四壁,殡殓無赀,或隔三朝五朝,或當六月七月,種種腐敗情形,真有不可聞、不可見者。
此而施之以棺椁,掩其急欲自掩之形骸,豈獨死者有知,為之銜結耶〖銜結,内心不忘所受恩惠〗? 推掩屍骸之念,凡系恐人見聞之事,皆當代為包荒矣〖包荒,寬諒、包容〗。
下附征事(二則) 掩骸現果(《功過格》) 元會稽唐珏(jué),家貧授徒。
歲戊寅,元将發趙氏陵寝,至斷殘肢體,棄諸莽間。
唐聞痛憤,乃變其家赀,得數金,飲裡中少年皆醉,而密告掩趙氏遺骸,衆從之。
事訖,唐之義聲籍甚。
明年乙卯正月十七日,忽坐隕,良久得蘇。
雲至一殿,上有冕旒(liú)〖帝王所戴的冠冕〗者降揖曰:“謝君掩骸,當有以報。
君賦命甚薄,貧無妻子,今忠義動天,帝命錫君伉俪,子三人,田三頃。
”因拜謝出,遂覺。
會稽有袁俊齋至,初下車,為子求師。
有以唐薦者,袁知其有此舉,禮敬特加,代為經理姻事,娶得國公之女,食故國公負郭田,所費一一皆自袁出。
後果生三子,皆如神言。
[按]崇甯三年,诏諸州縣,擇高曠不毛之地,置漏澤園。
凡寺觀寄留骸骨,悉瘗(yì)其中。
仍置僧舍,以為追薦之所。
洪武中,亦曾敕行此事,著為令。
餘又見姑蘇城内西北隅,造石室二間,牢固無比,中央各開一牖,僅容徑尺,為納骨地。
而又各顔其牖,以别僧俗男女,名之為普同塔。
苟有仁人君子,能仿而行之,陰功甚大。
作子酬恩(《功過格》) 尚霖,為巫山令。
有邑尉李鑄,病亡。
霖捐赀送其母,并其骸骨歸河東,又訪士族,嫁其女。
一日夢尉如生,拜且泣曰:“公本無子,感公恩,已為力請于帝,令某得為公嗣矣。
”是月,霖妻果孕。
明年解官歸,又夢尉曰:“吾明日當生。
”翌旦果然。
因名曰穎,孝友敦笃,官至寺丞。
[按]所謂子償父債也。
李鑄前生,亦必修德,故得以報恩,而仍享富貴。
不然茫茫業海中,自顧且不暇矣。
“家富提攜親戚” [發明]富者當自念曰:同是人也,彼何其貧,吾何其富?必吾之宿生,稍知植福,而彼則未能耳。
假使宿生未嘗作善,吾今安得如此受用?然當享福之時,又當作修福之計。
譬如食果,當留其種于來年。
亦如點燈,當資其膏于未熄也。
世俗稱富為從容者,以其緩急可通,無窘迫之狀耳。
彼守财之虜,惟恐親戚纏擾,先做窘乏之容,使人難以啟齒。
以為财多則有之,以為從容則未也。
《莊嚴論》雲:“知足第一富。
”《優婆塞戒經》雲:“若多财寶,不能布施,亦名貧窮。
”旨哉言乎! 下附征事(二則) 菜羹得名(《宋史》) 宋太宗朝,張泌為史館,家多食客。
一日上問曰:“卿何食客之多也?”泌曰:“臣親舊多客郡下,貧乏絕糧。
臣俸有餘,常過臣飯,亦不過菜羹已耳。
”一日上遣人伺其食時,突入,取客食去,果粗飯菜羹。
上嘉之,因号為張菜羹。
[按]晏子一狐裘三十年,豚肩不掩豆,而三黨皆被其恩。
範文正公以貧終其身,而親族之待以舉火者幾百餘家。
故知欲提攜親戚,宜先從自己之節儉始。
大愉快事(《功過格》) 羅惟德,任甯國時,一日谒劉寅,喜動顔色,曰:“今日有一大愉快事。
”寅問之,羅曰:“适有貧族十餘人,以饑荒故,遠來相告。
餘以向所積俸銀盡散之,舉家之人,無一阻我,是以快耳。
” [按]《景行錄》雲:“富貴之家,有窮親戚往來,便是忠厚有福氣象。
”今人反以之為恥,以之為厭。
何其陋哉! “歲饑赈濟鄰朋” [發明]救荒之策,有施于已然者,有施于未然者。
請蠲國賦、截留漕米、勸募設粥、嚴禁籴客,此施于已然者也。
開泛河渠、高築圩岸、務本節用、儲粟裕農、募民開墾、嚴禁張簖〖簖(duàn),插在河中攔捕魚類的竹栅欄〗宰牛,此施于未然者也。
救之于未饑,則用物少而所濟廣,民得營生,官無阙賦。
若至饑馑已成,流殍(piǎo)滿道,而後議蠲議赈,則所濟有限,而死亡者多矣。
獨言“鄰朋”,舉小見大也。
水旱災荒,原從悭貪鄙吝所緻,蓋衆業所感也。
若用其心于赈濟,則未來之饑荒亦免矣。
經雲:“人壽三十歲時,有饑馑災至。
凡七年七月七日夜無雨,大地寸草不生,白骨遍野。
盡閻浮提,所存不過萬人,留之以為當來人種。
”《婆沙論》雲:“人若能以一抟之食,發大悲心,布施餓者,于當來世,決不遇饑馑之災。
”此種救荒,尤屬泯然無迹。
下附征事(五則) 因荒釀禍(《隋書》) 隋末,馬邑大饑。
太守王仁恭,堅閉倉廒〖倉廒(áo),貯藏糧食的倉庫〗,不務赈濟。
劉武周宣言曰:“今百姓饑荒,僵屍載道,王君如此坐視,豈是民之父母?”因椎牛誓衆曰:“吾輩不能甘心待死,官倉之粟,皆百姓脂膏,公等可随吾取之,以延旦夕。
”衆許諾,乃謀殺仁恭,開倉赈濟。
由是遠近鄰邑,無不響應。
[按]武周之意,不過欲号召饑民,借以倡亂耳。
然釀成之者,皆仁恭也。
昔趙清獻,知越州,适吳越大旱,公不待民饑,早為規畫,撫循倍至,而後民情為之帖然。
彼全軀保妻子之臣,烏足語此。
增價免饑(《荒政備覽》) 宋範文正公,知杭州,适歲荒,鬥粟至百二十文,民甚患之。
公反增至一百八十,且多出榜文,備述本州粟少,不惜重價收籴,遍處傳播,同列不知所為。
越數日,四方之商賈争至,米遂不賤而自賤,民甚賴之。
[按]此亦兇歲大興工役,修造佛宇、橋梁之意也。
人第知年谷不登,息工罷役耳,豈知小民一無所事,适所以速之死乎。
惟工役一興,則富室之錢谷,隐然散布小民之家。
無損于富戶,有益于貧民矣。
種豆代谷(《文獻通考》) 宋程珦(xiàng),知徐州,久雨谷壞。
珦度水涸時,耕種無及,乃募富家,得豆數千石,貸民使布水田中。
水未盡涸,而甲已坼矣〖甲坼(chè),草木種子外皮開裂而萌芽〗。
是年谷雖未登,而民不至饑者,皆豆之惠也。
[按]嘗閱《四友齋叢說》,載一備荒之策。
謂當取各府、州、縣贓罰銀兩,盡數籴谷;其犯軍流以下者,許其以谷贖罪。
若一處遇水旱之災,聽其于無災處,通融借貸,候來年豐熟補還。
則百姓可免流亡,朝廷可無顧慮。
此種善政,正當急急舉行,唯願好善者告之當事耳。
抗疏救遼(《瑣闱管見》) 嘉靖末,遼陽大饑,軍民相食。
兵部侍郎王某,疏請赈饑。
議将二萬石粟,陸運至山海關。
解費之銀,每萬計八千兩,地方深以為苦。
時昆山許伯雲為給事,謂遼人命在旦夕,若用陸運,則曠日而騷擾,不如暫弛海禁,用漕艘沿海以往,則可揚帆速至。
于是抗疏極言,且謂海運倘有疏虞,請以一家為質,而後朝廷始從其請。
于是将原議漕石,并天津倉糧,共添至十餘萬石,星夜航海赴遼,遼人歡呼動地,全活甚多。
至今其地,猶廟祠焉。
[按]以痛哭流涕之誠,而救蹈湯赴火之急,宜其片牍甫陳,而恩膏随播也。
卓哉許君!其澤溥已。
自諱其德(見《周子愉筆記》) 明崇祯時,常熟進士蔣畹仙,偶寓昆山同年周明遠家。
是年大荒,夫妻父子不能相顧。
時有郭姓者,将賣其妻,而礙手中所抱之子,既而曰:“各自逃生矣。
”遂置其子于道旁。
蔣公恻然曰:“奈何以口腹故,頃刻離散一家。
”問需錢幾何?曰:“一十五千。
”蔣立湊囊資,止可十千,複向明遠貸五千以足其數。
明遠曰:“世間善事,當與人同,君不恥獨為君子耶。
”亦捐五千贈之。
妻得不賣,子亦保全。
後其人薄有家業,率子叩謝。
蔣公不令至前,且諱言其事。
[按]明遠公,即子愉弟之祖也,與蔣先生最稱莫逆。
餘見子愉弟,書蔣氏三代之懿行甚悉,因摘錄數條,列于篇末“百福骈臻”三語下,茲不多述。
“鬥稱須要公平,不可輕出重入” [發明〕不用手,不用口,偏要用稱與鬥。
以手與口,皆有心。
有心,即有我,不若鬥稱之無我而公平也。
公平,則當輕而輕,當重而重,忘乎其為出入矣。
虞帝巡方,必同度量。
周王肇位,首察權衡。
非公平之是尚,而不可輕重于其間乎? 言鬥,則升與斛在其中。
言稱,則丈與尺在其中。
言輕重,則多寡、大小、長短、精粗,皆在其中矣。
鬥稱公平,不當徒求之鬥稱,須從方寸間,日以公平自矢。
到工夫純熟,度量寬宏,則或施于鬥,或施于稱,自無不公平矣。
下附征事(三則) 遭譴不悟(《文昌化書》) 帝君曰:蜀郡之民多機變,巧于求利。
東郭黎永正,本工輪輿,厭其作重而貨遲,乃改業治鬥斛,尋又治權衡。
逾年,人有以深鬥、重稱為囑者,倍取其值而與之。
又能作空中接絲之稱,折底隆梁之鬥。
其術愈精,其用愈廣,其孽愈重。
予乃遣裡域神段彥,于其夢中撻之,寤而未悔。
複使其兩目廢明。
年未四十,妻棄而他之,二子生而亦盲,苦态萬狀。
然彼舍此,别無生理,于是以手代目,揣摩廣狹,臆度長短,以應人求。
左手五指,朝傷暮殘,膿血甫幹,尋複被苦,至于指節零落,不能執持。
然後行乞于市,自道其罪,三年而死。
二子亦相繼餓殍。
由是用其鬥稱者少戢〖戢(jí),收斂〗焉。
[按]紹興有人,僦〖僦(jiù),租賃〗居蘇郡,巧作烊銀罐,偷銀。
康熙丙子年七月初三日,正作此器,忽有人揭去其頂上之屋瓦,彼伸手掩之,雷忽劈去其半臂。
身雖未死,然不能舉一物。
故器用之稍涉于欺者,皆有幹于造物者也。
作牛示罰(《冥報拾遺》) 唐雍州萬年縣元某,妻謝氏,有女嫁回龍村人來阿照。
謝氏亡于永徽之末,龍朔元年八月,托夢于女曰:“我生時作小鬥酤酒,取值太多,今坐此罪,于北山下人家作牛。
近又賣于法界寺旁夏侯師家耕田,非常辛苦,幸贖我出。
”女寤,泣告其夫。
次年正月,适有法界寺尼至,訪知其詳。
乃備價,至其家贖之。
牛見女遂泣,女盡心豢養。
京師王侯妃媵(yìng)聞其事,召去見之,賜以錢帛。
[按]小鬥與人,市井常态,而受罰遂至于此。
然則今之采取奸利,及強買人物者,蓋亦危矣。
幹蠱裕後(《感應篇圖說》) 明揚州有富人,開南貨店,臨終時,以一稱付子,曰:“此吾起家物也。
”問之,曰:“稱乃烏木合成,中藏水銀。
稱出,則注水銀于頭,人見以為重,而不知反輕。
稱入,則注水銀于尾,人見以為輕,而不知反重。
是以富耳。
”子心訝之而不敢言。
父死,即将此稱燒毀,煙中有物上升,如龍蛇狀。
未幾,二子皆死。
因歎天道無知,因果颠倒。
一日夢至一所,有官府坐堂上,谕之曰:“汝父命合富耳,不系乎稱。
上帝正以其用心不公,故遣破、耗二星,以敗汝家,家敗之後,當繼以火。
今爾能蓋父之愆,作事公平,故特将二星取回,将以賢子,光爾之後。
但當力行善事,毋得怨尤。
”覺而大悟,為善益堅。
後果生二子,皆成進士。
〖幹蠱,指匡正父輩的過失,語出《周易蠱卦》。
〗 [按]吉兇之理,相為倚伏,但非肉眼所能知耳,而果報則纖毫不爽也。
昔姑蘇尹某,工于刀筆,其門如市。
後生一子,貌甚秀,穎悟絕倫。
因自悔前非,不寫狀詞。
未幾,子忽雙瞽。
尹大恚恨,複代人寫。
不一年,子目複明。
于是遂謂天道無知,絕不信福善禍淫 “奴婢待之寬恕,豈宜備責苛求” [發明]君不見賣奴婢時,母子相别之情形乎?慈母肝腸寸裂,出于萬不得已。
于是揮涕而囑之曰:“父母貧,累汝矣。
勉之哉,善事家主。
主若呼汝高聲應,主若教汝側耳聽,同輩之中無争競。
汝身肌膚是我肉,當年珍愛如珠玉,不想今朝離别如此速,我若有錢定把兒身贖。
從今且自愛,無或遭鞭撲。
”叮咛猶未已,兩下皆大哭。
痛哉!此種情形也。
念及于此,方矜恤之不暇,忍備責苛求乎? 經言:一切世人,視其奴仆,當有五事:一者,先周知其饑渴寒暑,然後驅使。
二者,有病當為療治。
三者,不得妄用鞭撻。
當問虛實,然後責治,可恕者恕,不可恕者,訓治之。
四者,若有纖小私财,不得奪之。
五者,給與物件,當用平等,勿得偏曲。
天下至愚至苦者,奴婢也。
惟其愚,故賦性健忘,七颠八倒。
惟其苦,故面目可憎,語言無味。
且其出言粗率,往往唐突主人,而又自以為是,紛紛強辯不已。
凡此皆自取鞭撲之道也。
然以如是之人,而必欲備責苛求,則主人亦欠聰明,亦少度量矣。
惟願仁人長者,寬之恕之,常作自己之兒女想。
當笞撻者,且加呵責。
當呵責者,且作勸勉。
則自己之精神不費,奴仆之肢體不傷。
不特享現在之令名,且可作将來之家法矣。
下附征事(四則) 死無奴婢(《法苑珠林》) 北齊仕人梁某,家甚富,将死,告妻子曰:“吾生平所愛奴馬,必以為殉。
”及死,家人以囊盛土壓奴殺之,馬猶未殺。
至第四日,奴忽蘇曰:“死至冥府,在門外經一宿。
明旦,見亡主枷鎖而入,謂餘曰:‘我謂死後得用奴婢,故遺言喚汝。
不圖今日各自受苦,全不相關,當白官放汝。
’言畢而入。
奴從屏外窺之,見官問守衛人曰:‘昨壓脂多少?’對曰:‘八鬥’。
官曰:‘可押去,速壓一石六鬥來。
’主被牽出,竟不能言。
明日見主人有喜色。
官曰:‘得脂乎?’對曰:‘不得。
’官問故,對曰:‘彼家請僧禮誦,每聞經呗聲,鐵梁辄斷,故不得耳。
’主因白官放奴,且寄語家人曰:‘賴汝等追福,獲免大苦,然猶未能盡脫,更為吾多造經像,庶可免也。
自今以後,切莫殺生設祭,不惟不得食,徒然增罪苦。
’” [按]身後之不得複認奴婢,猶罷官後之不得複用衙役。
為其誦經,則能獲福;為其殺生,則能緻禍,理固然耳。
小奴為祟(《感應篇圖說》) 洪州司馬王簡易,得腹疾,中有一塊,随氣上下。
既絕複蘇,謂其妻曰:“吾到冥司,為小奴所訟,因吾約束太過,以至隕命耳。
今腹中塊,即小奴也。
查簿,尚有五年陽壽,故得放回。
”妻曰:“小奴何敢如是?”簡易曰:“世間有貴賤,冥府則一也。
”越五年,果以塊發而逝。
[按]尊卑貴賤,猶之南北東西、夫妻父子,不過暫時名目,初非究竟稱謂。
東鄰以吾為西,就東鄰言耳,若西鄰,則以為東矣。
父以吾為子,就父觀之耳,若子觀,則以為父矣。
黃泉路,既不聞繞膝兒孫,則鬼門關,豈尚有随身仆婢乎? 難忍能忍(《勸懲集》) 明司徒馬森,父年四十,始得子,方五歲,眉目如畫,愛之若寶。
一日婢偶抱出門,失手跌傷左額而死。
封翁見之,即呼婢奔竄,自抱死兒入。
婦驚痛,撞封翁倒者數四。
尋婢撻之,去矣。
婢走匿母家,言其故,父母俱感泣,日夜祝天,願公早生貴子。
次年遂生森,左額赤痕宛然。
〖古時因子孫貴顯,其父、祖受到朝廷的封贈,稱封翁。
〗 [按]婢媵之過,孰有大于殺其子者?寬婢之罪,孰有大于縱其去者?殺吾暮年所得之令子,而反縱其逃匿,使吾并失此婢。
此種設心,其子縱不當為司徒,其父已代為植福矣。
然則為子女鞭撻奴婢者,不适所以折其福壽乎? 悍婦産蛇(先大人筆記) 崇祯初,嘉定有耿賣面者,其婦素悍,淩虐女婢,甚為不堪。
庚辰年春,懷妊将産,兩日不下。
有王姓收生妪,最能(此下原缺二十一行,每行二十字) ……下澆風,獨有太倉、昆山、嘉定、崇明、松江幾處,有子孫軍之說。
一經投靠,便如叛逆之人沒入功臣家為奴婢,永不出頭。
不唯世其為仆,且複例之以軍,使其後人,永不得為良家子女,何其酷也!獨不思為家主者,現受父母重恩,猶不能及身孝養。
今為仆者,不過得此些須身價,直欲使其與天同休。
豈不上幹天地之和,幽觸鬼神之怒乎?夫人雖有良賤,所生子女,一般珍惜。
獨到有名分之家,則其婚其嫁,總不自由。
或女貌有姿色,而家主強逼之以通房。
或主母有妒心,而牙妪逢迎之以遠賣。
緻使抱憤抱慚,含冤莫訴,其存其沒,家莫聞知。
此有子女之慘也。
設或家富無子,則一生苦撐财産,家主如同籍沒,公然據為己有。
甚至家人之女婿,略有赀蓄,便謂伊嶽是我家奴,從此借端索詐,而世仆之禍,延及外姓矣。
又不特此也,有世仆,即有冒認世仆者。
目睹土豪勢宦,窺見懦弱之民有産業田房,或豔妻艾女,即統仆駕船,如擒盜一般,劈空鎖歸,送官懲治。
誣其叛主弑主,且出遠年之僞契,以實之。
由是吏徇囑托,官通情面,見此題目甚大,遂謂名分攸關,竟斷僞契為真,叛主是實。
使茕茕懦弱之人,有屈難伸,無門可訴。
爾乃量其家計,逼以贖身。
可憐無知赤子,惟恐留毒在後,多方揭債典衣,仰人說合。
豈知收銀既訖,究竟不還其券,但付執照一紙。
于是從前之僞契,得此執照而反真,冒認之虛詞,有此贖身而無辨矣。
果然不隔三年五年,仍舊喚之服役。
此時若竟聽其自然,恐曩日之金錢枉費。
将欲顧恤體面,則家中之囊括已空。
甚有一詐再詐,直至孑然一身而後止者。
此真衣冠之大盜,名教之虎狼!止因未除世仆之刁風,所以生此無窮之贻累。
夫賣一兩而贖一兩,在彼一生之屈節,已付東流。
若出一倍而索數倍,在我片念之貪婪,殊傷天理。
奈何同此錢财,家主用以買仆,則三兩五兩重于泰山。
奴隸用以贖身,縱累百盈千,輕如草芥乎?伏願當代仁人君子大發慈心,鳴諸當道,谕以私屬不得稱軍,仆人不當以世,凡系投靠之人,總以及身而止。
且饬婚嫁者不得收其财禮,贖身者不許過其原銀。
倘以上世之叛仆為詞,即以現今之索詐而論。
取遵依于各屬,勒碑石于通衢。
不唯使千萬家之祖父,可以無累于後人;千萬家之子孫,可以不尤其祖父。
且可使千萬家之良善,可免劈空誣陷之災;千萬家之女郎,可免強暴失身之辱。
從此大姓之子孫,各各安分自守,不萌邪僻之念,不取非義之财。
所以培植其宗祧者,不更厚乎? 文昌帝君陰骘文廣義節錄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