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決疑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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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世弟子,不樂修不淨觀。
”(詳《摩诃摩耶經》)則知深于佛學,乃能修此法門。
《大般若經》中,詳言死屍、白骨等觀,而結雲:“是為菩薩大乘相。
”則此觀豈小乘法門耶? 問:世間美色,與膨脹死屍,宛然二相,何得彼此同觀? 答:相雖暫異,實非二物。
人若夏月猝死,經宿便臭,三四日後,蟲出于屍。
彼柔姿婉媚,不過現前假相耳。
問:肉軀污穢,固不待言。
若雲周身之内,有八十種蟲,吾不信也。
答:佛觀一缽水,八萬四千蟲。
況垢穢之軀乎?若雲生人之體,不當有蟲,則瘡疥、蚤虱,獨非蟲耶? 問:《受持篇》中,以居官、居家等,分配治國平天下數條。
大段則然矣,其如内有不甚切合者何? 答:總科條後,原謂多屬某事,未嘗曰都屬某事也。
況古人斷章取義,止論其大概。
曾子釋“誠意”,而曰“心廣體胖”,不嫌于混雜身心。
釋“新民”,而引“日新又新”,不嫌其可移“明德”。
必欲铢铢較之,則鑿矣。
問:《受持》一篇,功過二字,可以該之。
何不分某事為若幹功,某事為若幹過,使人凜然知戒乎? 答:功過皆由心造。
同一善也,發心大則功亦大,發心小則功亦小。
同一惡也,愛心重則過亦重,愛心輕則過亦輕。
譬之諸天共器,食有精粗。
三獸同河,渡分深淺。
安能比而同之,懸而斷之乎? 問:比丘尼中,魚龍混雜。
間有淫蕩之女,僞作尼姑,引誘良家婦者。
居家杜邪之科,何獨遺此? 答:果其貞節,誘亦不妨。
若其可誘,何獨尼姑?因千中一見之淫女,遂欲遠棄佛法,侮慢出家。
是猶為一家失火,禁天下之晨炊矣,智乎不智? 問:婦人到庵院中,燒香聽講,多被輕狂者留盼。
禁其出門,方見治家之正。
肅閨者,何獨遺此? 答:信善之女,安坐家中,盡可奉佛。
輕于出外,固非所宜。
然亦當視乎其年,視乎其地,視乎其人。
若果能傾心歸佛,将肅閨一十五條,事事遵守,必然度勢揆時,舉動以正,安有非禮之事哉?于此概行禁之,同于昆岡烈火,則佛法甘露之門,為婦女者,老死不能沾惠,後世女身之報,恐不免耳。
(說本《大方廣三戒經》) 胎娠差别類(十二問十二答) 問:男女未會以前,從無産乳之事。
一經配合,便有子女。
試問彼投胎者,日在男女之傍,伺其動靜乎?抑偶然遇之,蓦爾入胎乎? 答:業報因緣,不可思議。
若業緣當為其子,雖神識在千世界外,此間男女會合,彼處即見光明,一彈指間,乘光入胎。
帝釋、梵王不能阻,須彌、鐵圍不能障。
問:世人一壁之阻,不見不聞,數裡之遠,猝難馳至。
千萬國土外,何以纖悉無障? 答:人所礙者,乃在于形,不在于神。
延陵季子曰:“骨肉複歸于土,命也;若魂氣,則無不之也。
”(出《檀弓》)譬如夢中,在千萬裡外,忽然驚覺,複在床中,在于間壁,亦複如是,不以遠近分遲速也。
神識投胎,何以異此? 問:世有夫婦,日在一處,終無子息。
為是神識未來乎?抑命數無子乎? 答:神識不來,即是命數無子。
命數無子,神識自然不來。
如《增一阿含經》說。
經雲:若男女共集,識未來投;或識既外投,男女不集,則不成胎。
若女人無欲,男子欲盛;或男子無欲,女人欲盛,亦不受胎。
又男子無病,女人有病;或女人無病,男子有病,亦不受胎。
《法苑珠林》雲:若父母福重,子福輕,不得入胎。
若父母福輕,子福重,不得入胎。
必父母子,三福業等,方得入胎。
問:苟合所生男女,千中不留其一,是命不當為其子也。
不當為其子,便不應投胎。
投胎而仍被殺,何以故? 答:此各償宿世之債耳。
子所償者軀命,父母所償者惡名。
問:富貴男與貧賤女合,或富貴女與貧賤男合,三福大不等矣,何以亦有胎? 答:托生之子,宿世修福有虧。
或但當得富貴父,或但當得富貴母,或父母當得福貴子,或子當得富貴父母,因緣不同,故亦成胎。
如《阿難口解十二因緣經》說。
經雲:子以三因緣生,一者父母先世負子錢,二者子先世負父母錢,三者怨家來作子。
問:托生者,或投富貴之家,或投貧賤之家,有以異乎?無以異乎?知其富貴貧賤乎?抑不知富貴貧賤乎? 答:異則有異,知實不知。
如《瑜伽論》中說。
論雲:薄福者,當生下賤家,彼于死時,及入胎時,但聞種種紛亂聲,或見入于叢林竹葦中。
若福厚者,生尊貴家,彼于爾時,但覺寂靜美妙,或聞妙音,或見升宮殿。
問:男中陰入胎,于母生愛,于父生瞋。
女中陰入胎,于父生愛,于母生瞋。
理則然矣,所據何在? 答:據在胎形之向背耳。
男胎向母而背父,女胎向父而背母。
心既有異,故身亦随之。
如《處胎經》說。
經雲:若是男者,蹲居母腹,右脅而坐,兩手掩面,向脊而住。
若是女者,蹲居左脅,兩手掩面,背脊而住。
問:男女會合,必藉神識來投,然後成胎。
而世多有此處分娩,親見彼人入室,訪之彼人,死期亦在此刻。
則十月以前,其人尚在陽世,彼父母會合,更有誰人替之耶?若無中陰,則不能成胎。
若有中陰,則中陰定是他人。
何以又見彼人入室? 答:造宅造獄,何必自己監工?規模制度,悉依當人本分。
宅獄成而監工即去,胎相成而本識方來,壽雖未盡,生固定然。
自感宿生有負之人,為之代其受胎也。
問:據世俗所傳,則入胎在臨産之際。
而據内典所載,則投胎在十月之前。
亦何說之不相符乎? 答:臨産入胎,當是千萬中之一耳。
非其宿有大福,不當受胞胎之苦,即其父母懷胎時,彼人未當壽盡,直至臨産,一處命終,一處托生,或亦有之。
譬如官爵,從資格漸升者,其常也。
不次擢用者,其變也。
問:雙生者,在母腹中,必有兩中陰。
其入胎也,出于同時乎?抑不同時乎? 答:有同時,有不同時。
若同時入,則先産者為兄,後産者為弟。
若不同時,則先産者為弟,後産者為兄。
譬如竹筒納胡桃,後入者必先出故。
(說本《法苑珠林》) 問:同一孕也,而所生子女,有端正者,有缺壞者。
其間或黑或白,種種不同,何故? 答:一系此兒宿世之故,一系其母今世之故。
此兒宿世,若柔和忍辱,裝造佛像,親近沙門,今世自然相好。
若宿世遮佛光明,取三寶物,瞋恚鬥诤,代他詞訟,或譏毀醜貌之人,今世自然醜惡。
(說本《業報差别經》及《三戒經》) 其母今世懷孕之時,若近煙黑之處,胎兒遂黑。
居清涼之處,胎兒遂白。
習鹽灰等味,毛發稀少。
習淫欲之事,多患瘡癬。
若或跳擲,或複負重,支節缺壞。
(說本《法苑珠林》) 問:人有恒言,皆曰父母遺體。
敢問孰者是父遺體?孰者是母遺體? 答:爪齒骨節,髓腦筋脈,凡系堅者,皆父遺體也。
頰眼舌喉,心肝脾腎,毛發腸血,凡系柔者,皆母遺體也。
(說本《修行道地經》) 形滅神存類(六問六答) 問:福善禍淫,不過生時受報耳。
若人而既死,則形神消滅。
縱有罪業,何從受報? 答:身有敗壞,性無敗壞。
譬如五谷,根莖雖枯,其子落地,向春複生。
修福生人天,造業歸惡道,亦猶是也。
賈誼曰:“千變萬化,未始有極,忽然為人。
”(出《漢書》)魏伯起曰:“三世神識不滅。
”(出《魏書》)張子厚曰:“知死之不亡,可與言性。
”(出《橫渠語錄》)生死之名,從肉軀所得,非從心性所得。
若謂死後神亡,則伯鲧為熊(事詳《史記正義》),如意為犬(出《漢書》),鄭人相驚以伯有,彭生報怨于齊襄(俱出《左傳》),種種事迹,皆在漢明帝之前。
則佛法未傳東夏,而輪回之理,已大著于天下矣。
斷滅之論,可欺愚人,難罔智士。
問:輪回之理,如所固有,孔子何以不言? 答:孔子言之詳矣。
《易》曰:“精氣為物,遊魂為變”,“知鬼神之情狀”。
精氣者,受生之後也。
遊魂者,托胎之前也。
知其情狀,則輪回之理明矣。
《中庸》言:“誠者,物之終始。
”不言“始終”,見循環無端,非斷滅也。
惜後儒見未及此耳。
問:“精氣為物,遊魂為變”,不過論其理耳。
若謂有後世之說,不幾近于誕乎? 答:生死輪回,乃世人必然之理,見于記載者,不可勝數。
若名為誕,是真誕矣。
且爾不聞文昌帝君為十七世士大夫乎(出《文昌寶訓》)?不聞袁盎十世為僧乎(出《水忏緣起》)?不聞某樵轉生為梁武帝乎(見《金剛感應錄》)?不聞王曾為曾子後身(出《文昌惜字文》),蘇子瞻為戒禅師後身,曾魯公為青草堂後身乎(俱見《淨土文》)?不聞永公轉生為房琯乎(見《法喜志》)?不聞遜長老後身為李侍郎,南庵主後身為陳忠肅,知藏僧後身為張文
”(詳《摩诃摩耶經》)則知深于佛學,乃能修此法門。
《大般若經》中,詳言死屍、白骨等觀,而結雲:“是為菩薩大乘相。
”則此觀豈小乘法門耶? 問:世間美色,與膨脹死屍,宛然二相,何得彼此同觀? 答:相雖暫異,實非二物。
人若夏月猝死,經宿便臭,三四日後,蟲出于屍。
彼柔姿婉媚,不過現前假相耳。
問:肉軀污穢,固不待言。
若雲周身之内,有八十種蟲,吾不信也。
答:佛觀一缽水,八萬四千蟲。
況垢穢之軀乎?若雲生人之體,不當有蟲,則瘡疥、蚤虱,獨非蟲耶? 問:《受持篇》中,以居官、居家等,分配治國平天下數條。
大段則然矣,其如内有不甚切合者何? 答:總科條後,原謂多屬某事,未嘗曰都屬某事也。
況古人斷章取義,止論其大概。
曾子釋“誠意”,而曰“心廣體胖”,不嫌于混雜身心。
釋“新民”,而引“日新又新”,不嫌其可移“明德”。
必欲铢铢較之,則鑿矣。
問:《受持》一篇,功過二字,可以該之。
何不分某事為若幹功,某事為若幹過,使人凜然知戒乎? 答:功過皆由心造。
同一善也,發心大則功亦大,發心小則功亦小。
同一惡也,愛心重則過亦重,愛心輕則過亦輕。
譬之諸天共器,食有精粗。
三獸同河,渡分深淺。
安能比而同之,懸而斷之乎? 問:比丘尼中,魚龍混雜。
間有淫蕩之女,僞作尼姑,引誘良家婦者。
居家杜邪之科,何獨遺此? 答:果其貞節,誘亦不妨。
若其可誘,何獨尼姑?因千中一見之淫女,遂欲遠棄佛法,侮慢出家。
是猶為一家失火,禁天下之晨炊矣,智乎不智? 問:婦人到庵院中,燒香聽講,多被輕狂者留盼。
禁其出門,方見治家之正。
肅閨者,何獨遺此? 答:信善之女,安坐家中,盡可奉佛。
輕于出外,固非所宜。
然亦當視乎其年,視乎其地,視乎其人。
若果能傾心歸佛,将肅閨一十五條,事事遵守,必然度勢揆時,舉動以正,安有非禮之事哉?于此概行禁之,同于昆岡烈火,則佛法甘露之門,為婦女者,老死不能沾惠,後世女身之報,恐不免耳。
(說本《大方廣三戒經》) 胎娠差别類(十二問十二答) 問:男女未會以前,從無産乳之事。
一經配合,便有子女。
試問彼投胎者,日在男女之傍,伺其動靜乎?抑偶然遇之,蓦爾入胎乎? 答:業報因緣,不可思議。
若業緣當為其子,雖神識在千世界外,此間男女會合,彼處即見光明,一彈指間,乘光入胎。
帝釋、梵王不能阻,須彌、鐵圍不能障。
問:世人一壁之阻,不見不聞,數裡之遠,猝難馳至。
千萬國土外,何以纖悉無障? 答:人所礙者,乃在于形,不在于神。
延陵季子曰:“骨肉複歸于土,命也;若魂氣,則無不之也。
”(出《檀弓》)譬如夢中,在千萬裡外,忽然驚覺,複在床中,在于間壁,亦複如是,不以遠近分遲速也。
神識投胎,何以異此? 問:世有夫婦,日在一處,終無子息。
為是神識未來乎?抑命數無子乎? 答:神識不來,即是命數無子。
命數無子,神識自然不來。
如《增一阿含經》說。
經雲:若男女共集,識未來投;或識既外投,男女不集,則不成胎。
若女人無欲,男子欲盛;或男子無欲,女人欲盛,亦不受胎。
又男子無病,女人有病;或女人無病,男子有病,亦不受胎。
《法苑珠林》雲:若父母福重,子福輕,不得入胎。
若父母福輕,子福重,不得入胎。
必父母子,三福業等,方得入胎。
問:苟合所生男女,千中不留其一,是命不當為其子也。
不當為其子,便不應投胎。
投胎而仍被殺,何以故? 答:此各償宿世之債耳。
子所償者軀命,父母所償者惡名。
問:富貴男與貧賤女合,或富貴女與貧賤男合,三福大不等矣,何以亦有胎? 答:托生之子,宿世修福有虧。
或但當得富貴父,或但當得富貴母,或父母當得福貴子,或子當得富貴父母,因緣不同,故亦成胎。
如《阿難口解十二因緣經》說。
經雲:子以三因緣生,一者父母先世負子錢,二者子先世負父母錢,三者怨家來作子。
問:托生者,或投富貴之家,或投貧賤之家,有以異乎?無以異乎?知其富貴貧賤乎?抑不知富貴貧賤乎? 答:異則有異,知實不知。
如《瑜伽論》中說。
論雲:薄福者,當生下賤家,彼于死時,及入胎時,但聞種種紛亂聲,或見入于叢林竹葦中。
若福厚者,生尊貴家,彼于爾時,但覺寂靜美妙,或聞妙音,或見升宮殿。
問:男中陰入胎,于母生愛,于父生瞋。
女中陰入胎,于父生愛,于母生瞋。
理則然矣,所據何在? 答:據在胎形之向背耳。
男胎向母而背父,女胎向父而背母。
心既有異,故身亦随之。
如《處胎經》說。
經雲:若是男者,蹲居母腹,右脅而坐,兩手掩面,向脊而住。
若是女者,蹲居左脅,兩手掩面,背脊而住。
問:男女會合,必藉神識來投,然後成胎。
而世多有此處分娩,親見彼人入室,訪之彼人,死期亦在此刻。
則十月以前,其人尚在陽世,彼父母會合,更有誰人替之耶?若無中陰,則不能成胎。
若有中陰,則中陰定是他人。
何以又見彼人入室? 答:造宅造獄,何必自己監工?規模制度,悉依當人本分。
宅獄成而監工即去,胎相成而本識方來,壽雖未盡,生固定然。
自感宿生有負之人,為之代其受胎也。
問:據世俗所傳,則入胎在臨産之際。
而據内典所載,則投胎在十月之前。
亦何說之不相符乎? 答:臨産入胎,當是千萬中之一耳。
非其宿有大福,不當受胞胎之苦,即其父母懷胎時,彼人未當壽盡,直至臨産,一處命終,一處托生,或亦有之。
譬如官爵,從資格漸升者,其常也。
不次擢用者,其變也。
問:雙生者,在母腹中,必有兩中陰。
其入胎也,出于同時乎?抑不同時乎? 答:有同時,有不同時。
若同時入,則先産者為兄,後産者為弟。
若不同時,則先産者為弟,後産者為兄。
譬如竹筒納胡桃,後入者必先出故。
(說本《法苑珠林》) 問:同一孕也,而所生子女,有端正者,有缺壞者。
其間或黑或白,種種不同,何故? 答:一系此兒宿世之故,一系其母今世之故。
此兒宿世,若柔和忍辱,裝造佛像,親近沙門,今世自然相好。
若宿世遮佛光明,取三寶物,瞋恚鬥诤,代他詞訟,或譏毀醜貌之人,今世自然醜惡。
(說本《業報差别經》及《三戒經》) 其母今世懷孕之時,若近煙黑之處,胎兒遂黑。
居清涼之處,胎兒遂白。
習鹽灰等味,毛發稀少。
習淫欲之事,多患瘡癬。
若或跳擲,或複負重,支節缺壞。
(說本《法苑珠林》) 問:人有恒言,皆曰父母遺體。
敢問孰者是父遺體?孰者是母遺體? 答:爪齒骨節,髓腦筋脈,凡系堅者,皆父遺體也。
頰眼舌喉,心肝脾腎,毛發腸血,凡系柔者,皆母遺體也。
(說本《修行道地經》) 形滅神存類(六問六答) 問:福善禍淫,不過生時受報耳。
若人而既死,則形神消滅。
縱有罪業,何從受報? 答:身有敗壞,性無敗壞。
譬如五谷,根莖雖枯,其子落地,向春複生。
修福生人天,造業歸惡道,亦猶是也。
賈誼曰:“千變萬化,未始有極,忽然為人。
”(出《漢書》)魏伯起曰:“三世神識不滅。
”(出《魏書》)張子厚曰:“知死之不亡,可與言性。
”(出《橫渠語錄》)生死之名,從肉軀所得,非從心性所得。
若謂死後神亡,則伯鲧為熊(事詳《史記正義》),如意為犬(出《漢書》),鄭人相驚以伯有,彭生報怨于齊襄(俱出《左傳》),種種事迹,皆在漢明帝之前。
則佛法未傳東夏,而輪回之理,已大著于天下矣。
斷滅之論,可欺愚人,難罔智士。
問:輪回之理,如所固有,孔子何以不言? 答:孔子言之詳矣。
《易》曰:“精氣為物,遊魂為變”,“知鬼神之情狀”。
精氣者,受生之後也。
遊魂者,托胎之前也。
知其情狀,則輪回之理明矣。
《中庸》言:“誠者,物之終始。
”不言“始終”,見循環無端,非斷滅也。
惜後儒見未及此耳。
問:“精氣為物,遊魂為變”,不過論其理耳。
若謂有後世之說,不幾近于誕乎? 答:生死輪回,乃世人必然之理,見于記載者,不可勝數。
若名為誕,是真誕矣。
且爾不聞文昌帝君為十七世士大夫乎(出《文昌寶訓》)?不聞袁盎十世為僧乎(出《水忏緣起》)?不聞某樵轉生為梁武帝乎(見《金剛感應錄》)?不聞王曾為曾子後身(出《文昌惜字文》),蘇子瞻為戒禅師後身,曾魯公為青草堂後身乎(俱見《淨土文》)?不聞永公轉生為房琯乎(見《法喜志》)?不聞遜長老後身為李侍郎,南庵主後身為陳忠肅,知藏僧後身為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