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帝君陰骘文廣義節錄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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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好。
”阿難白佛:“此女實好,何以言醜?”佛言:“人眼不視色,是為好眼;不聽邪聲,是為好耳;舌不貪味,是為好口;身不著細滑,是為好身;手不盜他财,是為好手。
今此女眼視色、耳聽音、鼻嗅香、身著細滑、手喜盜财,如此數者,皆不好也。
” [按]此即貴德不貴色之意也。
重在于德,則為姜嫄、後妃。
重在于色,則為妲己、褒姒。
邪正之間,興亡立判。
人是革囊(《出曜經》) 拘睒(shǎn)彌國有摩因提,生女端正,将詣佛所,願給箕帚。
佛言:“汝以女為好耶?”曰:“從頭至足,周旋觀之,無不好也。
”佛言:“惑哉肉眼!吾觀從頭至足,無一好也。
汝見頭上有發,發但是毛,象馬之尾,亦皆爾也。
發下有髑髅,髑髅是骨,屠家豬頭,其骨亦爾。
頭中有腦,腦者如泥,臊臭逆鼻,下之著地,莫能蹈者。
目者是池,決之純汁。
鼻中有涕,口但有唾。
腹藏肝肺,皆爾腥臊。
腸胃膀胱,但盛屎尿。
四肢手足,骨骨相拄,筋攣皮縮,但恃氣息,以動作之。
譬如木人,機關作之,作之既訖,解剝其體,節節相離,首足狼籍。
人亦如是,好在何處?” [按]穢哉肉軀也!肉軀之内,諸蟲彙聚。
據内典雲,人自出胎後,體中即生極微細蟲,為凡目所不見者,共有八十種。
此外大而可見者,惟胃中蟲耳。
世人所食之物,自喉入胃,其蟲歡喜,在内低昂屈曲,飲食方消。
濕者歸于膀胱,渣滓歸于大腸,臭穢難近。
今以堂堂丈夫,偏欲于臭穢難近之處,用盡心機,多方留戀,是誠何心?《大寶積經》雲:菩薩觀諸衆生,耽嗜淫欲,便作是念:“此等衆生,曾處母胎,卧息停止,生由産門,如何無恥,共行斯事?”嗟乎!不思則已,思之誠可愧也。
男根不淨(《禅秘要經》) 經雲:男子周身四百四脈,皆從眼根布散,流注諸腸。
生髒之下,熟髒之上,于其兩邊,盛青色膿,如野豬精,臭惡難近。
至陰藏處,分為三支,如芭蕉葉紋,有一千二百脈。
一一脈中,皆有風蟲,細于秋毫。
風蟲之外,有筋色蟲七萬八千,圍繞如環。
眼觸于色,風動于心,心根一動,四百四脈皆動,八萬戶蟲一時張口,眼出諸淚,其色青白,化成為精,從男根出。
[按]佛告優填王:世有淫夫,恒想睹女,為欲所使,如奴畏主。
貪樂女色,不計九孔惡露之臭穢。
注心在淫,吮其涕唾,玩其膿血,珍之如玉,甘之如蜜,故曰欲奴。
女根不淨(《禅秘要經》) 又雲:若有衆生,貪淫風動,晝夜思欲。
如救頭燃,當疾治之。
治之之法,當先觀子髒。
子髒者,在生髒之下,熟髒之上,有九十九重膜,如死豬胞,滿盛惡露,形如馬腸,上圓下尖,直至産門。
中有一千九百細節,如芭蕉紋,八萬戶蟲,周匝圍繞。
人飲水時,散布四百四脈,諸蟲食之,即吐敗膿,其色如血。
複有細蟲,遊戲其内。
積之一月,無可容受,所以女人必有經水。
[按]邪淫之人,往往愛觀女色,吾正惜其觀之不親切耳。
苟能親切,洞然窺見底裡,彼必有不欲觀者矣! 引經策發(同前) 佛告阿難:若有四衆,著慚愧衣,服慚愧藥,欲求解脫者,當學此法,如飲甘露。
想前子髒,乃至女根,及男子身内諸蟲,張口豎耳,瞋目吐膿。
靜氣數息,一一觀之,如掌上螺紋,閉目開目,了了皆見。
此觀成已,欲火自息。
縱見天子、天女,猶如癞人。
自身他身,乃至盡欲界衆生,亦複如是。
若服此藥,是大丈夫、天人之師,不為愛恩大河之所漂沒。
當知是人未出生死,其身香潔,如優缽羅,人中香象。
龍王、力士、摩醯首羅,所不能及。
[按]此觀成後,又加以九想觀,則一片淫心,自然冰釋。
新死想┐ ┌正直仰卧陰寒徹骨 ┌────┐ 青瘀想│ │遍體肌膚轉成青紫 │想到此身│ ┌─┐ 膿血想│ │五髒消糜盡成膿血 │結局,将│ │九│ 绛汁想│ │七竅之中流出臭水 │來畢竟如│ │想│ 蟲啖想├但見┤處處鑽齧臭不可近 │斯,試問│ │觀│ 筋纏想│ │肉已鑽空惟存筋骨 │一片淫心│ └─┘ 骨散想│ │筋複爛完骨散在地 │淡否? │ 燒焦想│ │被火燒焦形狀可惡 └────┘ 枯骨想┘ └日暴雨侵僅見枯骨 ┌常慮彼殺 │夫婦不睦 ┌─┐ │惡增善減 │邪│ │妻子孤寡 │淫│ │财産日耗 │十│ │惡事被疑 │罪│ │親友诽謗 └─┘ │廣結怨家 │死入地獄 └妻不貞良 ┌──┐ ┌──┐ │不邪│ ┌多人稱譽 │不邪│ ┌一名貞潔 │淫者│ │不畏縣官 │淫者│ │二名無欲 │能增│ │身得安隐 │得五│ │三名淨潔 │五種│ │死生天上 │善神│ │四名無染 │福德│ └究竟得道 │侍衛│ └五名蕩滌 └──┘ └──┘ “勿唆人之争訟” [發明]争與訟有别。
争者,僅形之于口角。
訟,則直見之于詞狀矣。
從來善鬥者必死,好訟者必亡。
一經失足,身家蕩盡,如蛾赴火,欲悔無由。
究其所以緻此者,大抵非因田房起見,即為鬥毆興波。
為田房者,無不愛惜錢财,豈知一經對簿,必緻費盡錢财。
為鬥毆者,無不欲顧體面,豈知一跪公庭,翻成削盡體面。
彼訟而敗者,固已爛額焦頭。
即訟而勝者,亦複驚心喪魄。
與其身亡家破,始悔橫逆之當容,何如理谕情饒,先絕公門之片紙。
忍耐者方為智士,唆人者豈是良民。
唆人争訟者,非欲蚌鹬相持,從中取利。
即是私仇公報,借刀殺人耳。
究竟風息浪平,灼見此中之構鬥。
豈不枉為小人,自傷陰德乎? 下附征事(三則) 累世未訟(《師古編》) 唐雷孚,賦性仁慈,與物無忤。
自先祖樞,以忠厚傳家,至孚,凡十一世,未嘗訟人于官。
後孚登進士,居官清白,位至太子太師。
人以為積善之報。
[按]未克有容,先學忍耐。
忍耐之久,度量自能寬和。
昔謝逑,性惡詞訟。
鄰有侵其地者,或勸其訴之官,逑笑曰:“彼占得地耳,安能占得天?”遂不與較。
量小者烏足語此? 見機免禍(《彙纂功過格》) 和州某村,有居民,養鵝百隻。
一日因食其鄰稻,被其擊死至五十餘隻。
民妻見之,始亦甚怒,忽轉念曰:“設或成訟,力不能勝,必欲勝之,所費甚多。
且我夫已醉卧,倘或聞之,必起相毆,禍且不測,不如忍耐。
”立命以鵝腌之。
次早,鄰人忽自暴死。
其夫醉醒,知之,乃雲:“設昨日早使我知,我必乘醉去毆,今日破家必矣。
” [按]人于忿怒之時,忽作退一步想,便可保全身家性命,消釋煩惱怨家。
觀于民妻之一忍,所全不既多乎?昔範文正公雲:“心中忿怒不如休,何須經縣又經州?縱然費盡千般計,赢得貓來輸去牛。
” 貴子忽夭(《感應篇》) 蘇州府吏何應元,生子名紳。
方四歲,至外祖家,路經淩家山。
至更餘,忽見人馬燈火來,遇兒至,即驚避曰:“何爺在此,當避之。
”于是人馬燈火,俱從他道去。
乳母回,述其事,應元以子必貴。
年十七,忽雙瞽。
應元恚甚,聞直塘有道士能招神,因叩之。
神附乩雲:“汝子應得科第,隻因汝作吏時,受人之賄,曾造款單陷數人于獄,天絕爾嗣,此子将生有德之家矣。
”未幾,紳果死。
[按]與我有緣,方為子孫,有緣之中,賢愚畢備,存乎人之自招耳。
赫赫貴胄,竟以一款單殺之,可哀也已。
“勿壞人之名利” [發明]名者,立身之具。
利者,衣食之源。
求之甚難,壞之甚易。
于欲壞之時,想到求者之辛苦,忍乎不忍? 逆風揚灰,往往先污其體,仰口唾人,有時反堕于面,理勢固爾。
是故壞人之名者,顯然損自己之品望。
壞人之利者,隐然消自己之福緣。
下附征事(一則) 入闱償業(闱中共見) 合肥許某,望族也,其兄曾為某省學政。
有保等士子,勉措二百金,托許拔在三等。
許收金諾之,偶以多事遺忘,未與幹事。
比案發,而此友竟置六等。
其人自念名利兩失,遂缢而死,妻亦抑郁病故。
至康熙庚午,許某入場應試,自見其人立在号房内,頓發昏迷,自解考具上所結紅線,逐一接長,系在頸内,自懸其身于号口。
頸中隻有一線,而兩足已離地尺許,舌随吐出。
号軍急禀監臨,時監臨者,為總憲傅公,敕号軍速解救蘇。
許乃發狂作鬼語,因備述昔年得财誤事颠末。
俟門開,拔歸寓所,未幾,複于寓所缢死。
〖闱,科舉時代的考場。
〗 [按]一線而懸一人,豈複理之所有?而許某之事,固已萬目共睹矣。
乃知業果到來,報應誠有不可思議者。
推而極之,末劫三小災到時,人觸草木,皆如利刃,盡遭其難。
而世尊受木槍之報,以尺許之木,能穿破大青石,而且處處相随也。
豈不益信?〖木槍之報,釋迦牟尼佛十宿緣之一。
佛往昔為部主商客,入海取寶,後遇水漲争船,與另一部主格戰,刺穿其腳而緻彼命終。
以是因緣,受諸苦報,今雖得佛,由此殘緣故,于乞食時受木槍刺腳之報,見《興起行經》。
〗 “勿壞人之名利” [發明]名者,立身之具。
利者,衣食之源。
求之甚難,壞之甚易。
于欲壞之時,想到求者之辛苦,忍乎不忍? 逆風揚灰,往往先污其體,仰口唾人,有時反堕于面,理勢固爾。
是故壞人之名者,顯然損自己之品望。
壞人之利者,隐然消自己之福緣。
下附征事(一則) 入闱償業(闱中共見) 合肥許某,望族也,其兄曾為某省學政。
有保等士子,勉措二百金,托許拔在三等。
許收金諾之,偶以多事遺忘,未與幹事。
比案發,而此友竟置六等。
其人自念名利兩失,遂缢而死,妻亦抑郁病故。
至康熙庚午,許某入場應試,自見其人立在号房内,頓發昏迷,自解考具上所結紅線,逐一接長,系在頸内,自懸其身于号口。
頸中隻有一線,而兩足已離地尺許,舌随吐出。
号軍急禀監臨,時監臨者,為總憲傅公,敕号軍速解救蘇。
許乃發狂作鬼語,因備述昔年得财誤事颠末。
俟門開,拔歸寓所,未幾,複于寓所缢死。
〖闱,科舉時代的考場。
〗 [按]一線而懸一人,豈複理之所有?而許某之事,固已萬目共睹矣。
乃知業果到來,報應誠有不可思議者。
推而極之,末劫三小災到時,人觸草木,皆如利刃,盡遭其難。
而世尊受木槍之報,以尺許之木,能穿破大青石,而且處處相随也。
豈不益信?〖木槍之報,釋迦牟尼佛十宿緣之一。
佛往昔為部主商客,入海取寶,後遇水漲争船,與另一部主格戰,刺穿其腳而緻彼命終。
以是因緣,受諸苦報,今雖得佛,由此殘緣故,于乞食時受木槍刺腳之報,見《興起行經》。
〗 “勿破人之婚姻” [發明]男家曰婚,女家曰姻。
婚者,取昏夜之義,言此禮但當昏夜行之,不可施之于白晝也,有慚愧之意焉。
姻者,取因人之義,言當因人以敦倫理,因人以為榮枯也,有從夫之意焉。
婚姻之事,兩姓合好,以之上承宗緒,下啟後昆,中洽親屬,因緣非小。
大抵此事,皆定于宿生,非獨自己不能主,即兩家父母,亦不能主。
從善緣而來者,其和好之念,不遂不休。
從惡緣而來者,其毒害之情,不結不止。
固非人力之所可破也。
要其所以欲破者,不是出于挾仇,即是起于嫉妒。
無論破于未成之先,或破于既成之後,其罪一而已矣。
有意破人,固是不可。
然而相女配夫,相夫配女,則又不可不慎。
或年齒懸殊,難必齊眉偕老,或賤良各别,并非戶對門當,是亦未可草率。
至于室家之貧富,相貌之妍媸,則非所當計矣。
下附征事(兩則) 得書改過(《孫侍郎記事》) 侍郎孫公,初名洪。
少時與一窗友,共遊太學,相訂兩家音信至,各無隐匿。
一日窗友得家書,秘不示孫。
诘之,乃雲:“書中偶有一語,恐敗兄之意興耳。
”固索之,乃出其父手書雲:“昨夢至一官舍,依稀見過登科錄,汝與孫洪,皆列名籍内。
但孫兄名下,有一行朱字雲:某年月日,為某姓人寫一離書,因被天譴,削去其籍。
”孫遂愕然。
友問:“果有其事乎?”孫曰:“此近日事也。
弟在某州,适見翁媪兩人,相诟求離,無人代筆,倩〖請人做某事〗餘屬稿耳,初無他意。
”友曰:“夢境恍惚,未足介意。
況才學如君,何投不利?”及就試,友果高捷,而孫已下第,方信前夢不誣。
孫因怏怏,友曰:“勸君勿憂,待弟西歸,仍為合之,何如?”因問翁媪裡居姓氏,尋至其所,夫婦俱未有偶,乃為具道前事,置酒合之如初,随馳書報孫,孫不勝感悅。
其後孫以太學内舍生,免省試,曆跻膴仕〖膴(wǔ)仕,厚祿高官〗,屢典大郡。
所至遇有離婚之事,辄為宛轉調護,多所曲全。
[按]宋末,臨川王某,妻梁氏,被元兵掠去,不屈而死。
越數年,夫謀更娶,議辄不諧。
夜夢故妻曰:“吾已生某家,今十歲矣,七年後當為汝妻。
”明日遣人迹之,果然,乃以禮緻聘,一言而合。
然則夫婦因緣,其容輕破乎? 離書現果(《勸懲錄》) 順治戊戌科會試,點名時,有浙江孝廉某〖孝廉,即舉人〗,筆中搜出離婚書稿。
監臨大怒,杖而枷之,革去舉人。
叩其故,乃其窗友欲得某人之妻為妾,孝廉為彼畫策。
先誣之以惡名,令其夫怒,欲出妻,然後從中說合。
代其寫就婚書,誤将其稿塞入筆中也。
[按]甚矣!天條之最惡破人婚姻也。
無論既婚之後,不可輕言離異。
即未婚之前,如或已定,亦不可變更。
昔昆邑有一舊姓,貧而無子,止生一女。
薪水之計,皆其義仆周給,曆有年月。
家主深感其惠,還其券而優禮之。
而義仆适有一子,聰秀,主人欲與結婚,固辭不敢,強而後從,彼此甚相得。
未幾,主人夫婦皆死,撫其女為養媳。
逾年,主人之宗族,以良賤不婚為名,索詐不已,至于成訟,官斷離異。
義仆竟以此破家。
族人不能養其女,女卒以窮餓抑郁死。
女死未幾,附于族人之身,曆道其故。
凡同謀者數人,皆得暴疾,相繼而亡。
“勿因私仇,使人兄弟不和” [發明]兄弟與我乃分形同氣之人,雖有長幼,皆受父母恩勤鞠育。
苟其不和,即是得罪父母。
若使人不和,即是使人得罪父母。
繼庶兄弟,雖有大小,總是與我同父連枝。
與之不和,便是薄待骨肉。
若使人不和,便是使人薄待骨肉。
宗族兄弟,雖有親疏,皆受祖宗蔭庇栽培。
與之不和,分明輕慢祖先。
若使人不和,分明使人輕慢祖先。
故知私仇之報複甚小,不和之贻害甚大。
人若真能孝友,方将自愛其兄弟,以及人之兄弟。
豈忍以私仇之故,而使其不友于弟,弗恭厥兄乎? 下附征事(一則) 邑神示罰(其親面述) 嘉定張某,有兄弟二人,分産之時,兄應還弟銀一十幾兩,而兄以他項支吾,意欲負之。
弟貧且樸,争之不得,乃質之于先所經手之嫡叔。
伊叔以兄富且能,反左袒之。
弟忿,乃于康熙丁醜年夏,為疏一通,焚于邑神之廟。
越五日,不見有感應,乃複為一通以奏之。
其明日,伊叔死,伊兄死,己亦随死,俱追至城隍廟。
神責曰:“汝三人俱未合死,追汝等來者,為一詞狀,欲審明耳。
”顧其兄曰:“汝實該還弟銀十五兩七錢,奈何圖賴?責三十闆。
”又顧其弟曰:“此種事,何不訴于陽官,而亵渎陰府?責二十五闆。
”又顧其叔曰:“汝為叔父,何不從公剖斷,乃媚富欺貧,使汝幼侄結訟至此?亦責十闆。
”審訖發回,而三人已瞑去大半日矣,皆呼腿上甚痛。
視其坐處,皆發青紫色,各卧十餘日而後起。
[按]伊叔于幼侄,本無私仇,特緣勢利耳,豈知冥中細賬,代其登記,如此精詳乎?故陽世有冤抑,陰司無枉濫。
陽世能通情,陰司但執法。
陽世問官,不過就現在剖斷。
陰司論事,直欲将前世乘除。
人若遇冤枉事,譬之于前世,則忿心自釋。
猶記壬戌年,餘聞嘉定南翔鎮陸宸求家一事。
乃至鬼在冥途,亦憑文牒來往,不能擅渡關津。
其年,宸求之侄婦病,有鬼附之,自稱:“徽州婺源人,在江北販魚蛋,被其行家盡欠其銀,赀本俱喪,憤恨而死,随訴冥司。
冥官謂此事特還報耳,不必訴也。
乃以冊籍一本示餘,盡是餘前生所欠彼物,因而怒心頓息。
冥官給我一憑帖,令我還家。
頃我道經于此,被汝家小婢,以穢水潑出,污損我憑,難以歸矣,可速給還。
”宸求謂:“憑是冥間之物,我何能為?宜再到給憑之所,乞其重給,乃可得耳。
”鬼雲:“我已到此地,前有城堡,後有關驿,欲去不能。
”宸求曰:“然則奈何?”鬼雲:“此地某鄉有某人,作來可用。
”陸即遣使請來,乃一老人也,告以故,老人亦未谙憑式。
又問一道士,乃能寫就,并設肴果祭之。
鬼得憑大喜,極其稱謝,囑家人急宜延醫調治。
鬼将出門,複入告曰:“汝家有二犬睡門首,可送我出。
”陸如言送之,鬼杳然竟去。
陸之侄婦,亦病愈矣。
誰謂陰陽異途,有二理乎? “勿因小利,使人父子不睦” [發明]父子之倫,重于手足。
兄弟阋(xì)牆,已成兇德。
父子乖異,更滅天倫。
假令他人于此,以利己之故,使我父子參商,骨肉嫌隙。
哀哀父母,顧似續而感傷〖似續,後代子孫〗。
濟濟兒孫,對庭除〖庭院〗而負疚。
于心何忍?于理何安?所以古來聖賢,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必使家家菽水承歡〖菽水,最平常的食品,常用作孝養父母之稱〗,戶戶高堂〖指父母〗具慶。
而後吾事親之心方慰,而後吾教子之念方安。
不然,彼此反觀,其為不孝不慈也大矣! 不睦之故,亦有多端。
非因語言鬥構,即因财帛交關。
非為前後父母〖即繼父、繼母〗,有偏憎偏愛之私。
即為嫡庶弟兄,起為厚為薄之見。
要其歸之于利,則一而已。
所謂“小”者,非必锱铢之謂也。
縱使家舍田園,較諸父子不睦,則亦小矣。
若以文害辭,恐違帝君垂訓之意。
下附征事(一則) 誘子傾家(《丹桂籍》) 富人有徐池者,與徐八居址相近,見其房屋壯麗,百計圖之。
八初無售意,池乃設計,誘其子以賭博,遂至廢家,卒賣其屋于池。
徐八大恨,于是父子不睦,憤悶而死。
未幾,池之三子五孫,皆得重病。
夢其祖曰:“禍将至矣。
汝憶前日得屋之故乎?此徐八為祟也,彼将訟汝于冥司矣。
”池懼,禱于邑神。
方入廟時,見一丐者作驚駭狀,或問故,乃私告曰:“昨夜偶卧殿上,見有人手執訴詞,訟徐池以誘子蕩産者。
不意徐池适來祭禱,是以異耳。
”池聞而益懼,不逾年,而池病不起,死亡殆盡。
[按]以觊觎房屋之故,遂至設謀陷害,壞人子弟,離人骨肉,必使其傾家蕩産而後已,其心可謂險矣。
昔江右趙尚書,與省元常某為鄰。
常有美園,趙因設計求之。
常乃為詩一律,并書券送之,曰:“乾坤到處是吾亭,機械從來未必真。
覆雨翻雲成底事,清風明月冷看人。
蘭亭禊(xì)事今非晉,洞口桃花也笑秦。
園是主人身是客,問君還有幾年春?”趙得詩,歸券弗受。
較之徐池,可謂早知覺悟,轉禍為福矣。
“勿倚權勢而辱善良” [發明]權勢所在,烜(xuǎn)赫固易,衰敗亦易。
當其烜赫之時,則伺候者盈門,趨附者如市,偶發一言,無不奉命。
及至衰敗之候,則親附者皆去,受恩者如仇,剖心相示,置若罔聞。
同此一人,而炎涼異态,自古皆然。
故知自己有權勢,尚不可恃,況倚人之權勢乎?況又倚人之權勢而辱善良乎?夫以善良而辱之,罪也。
且複倚人之權勢而辱之,罪之罪也。
貴有貴之權勢,富有富之權勢,官有官之權勢,吏有吏之權勢。
權勢不同,而倚之者則同。
可以倚之,即可以辱之矣。
善者,反于惡之謂。
良者,别于賤之稱。
善與良,皆處無可辱之地,皆存不屑辱之心。
此而必以權勢辱之,視夫淩辱庸流之輩者,又有異矣。
下附征事(三則) 希旨誣良(《冥祥記》) 梁曲阿人宏某,家赀巨富。
往湘州販木,經營數年,始購得巨木數筏,皆長五十餘丈,世所罕有。
時武帝欲為文皇帝陵上建寺,欲購名材。
而宏氏之木,适運至南津。
南津尉孟少卿,希朝廷旨〖希旨,曲意逢迎上意〗,妄思擢用。
乃搜取宏氏所赍衣服财物,誣為劫取,又雲造作過制,非商賈所宜。
遂沒其木筏入官,處以重典。
宏某臨刑之日,命妻子多具黃紙筆墨于棺中,又書少卿姓名數十,吞之。
方過一月,少卿忽見宏某來索命,初猶捍避,以後但言乞恩,嘔血而死。
凡諸獄官,及主書舍人,預此獄事者,幾月之内,相繼夭亡。
皇基寺營構方訖,随遭天火,柱木之埋在地下者,皆化成灰,無有留餘。
[按]甚矣,末劫之福德漸減,貨物漸低也。
自梁至今,不過千餘年耳,此時求深山中二十餘丈之木,已不可得,況五十丈乎?總是人愈貧,則财木之遭斧斤也愈急,矧(shěn)又加以地力之漸薄乎。
隋唐以前,稻禾之穗,皆長盈尺,而菜果之甘美,花卉之香豔者,漸漸今不如昔。
嗟乎!此種事理,措大有所不知,即或告之,又誰信之? 仆犬證贓(《彙纂功過格》) 柳勝,字平之,卯金鄉人也,濫膺仕籍,武斷鄉曲,性貪惡,苟可得财,雖親戚弗顧。
适有殷述慶,莅茲土,兩人同惡相濟,得镪中分〖镪(qiǎng),成串的錢〗。
遭其毒者,無不哭訴于神。
未半載,柳勝暴死,死時七竅流血。
不數日,述慶亦以惡疾暴亡,入斂偶遲,遍體蟲出。
勝一老仆,忽與一家犬同日斃。
越一宿,老仆蹶然坐起,告妻子曰:“吾适至冥間,見王者坐殿上,吏卒傳命甚嚴。
階下押二人至,即主人與殷某也,榜拷笞掠,不忍聞見。
又敕吏取一簿至,即記吾為主人領錢之數,而黑犬則又常随我出以領錢者也,故并勾吾與犬以為證。
俄而殿上呼曰:‘柳勝、殷述慶,押入地獄,不以赦原。
’特放我還陽者,蓋欲藉我以宣示世人耳。
” [按]殷令當權,已是播惡于衆,況複加以助纣為虐者乎。
泥犁之報,固難免矣。
因辱緻斃(談公濟述) 昆山甪(lù)直鎮邱孟華,其甥為鄒壽,家庭不睦。
孟華曰:“不如以官法從事,或可辱之。
”遂囑其子聖時,以名帖送當事,受杖公庭。
壽與聖時為表兄弟,見其用官勢以辱之,大恨,遂發狂疾,後複缢死。
越三年,聖時得疾,百藥不效。
忽鄒壽附于身,備述前事,且言欲以刀刺聖時。
親戚視其脅下,果若有傷。
因慰之曰:“汝今已死,不可複生,盍若以忏力度汝?”鬼曰:“事已發東嶽,餘亦無可奈何。
即日審矣,必同汝去也。
”不逾日而卒。
[按]此康熙丙子年八月二十三日也,餘複以此事,訪諸其親友,與談姓之言同。
“勿恃富豪而欺窮困” [發明]富豪、窮困,各有因緣。
雖其所以緻此者,皆由宿生自己之故。
然就現在境遇,則苦樂天淵矣。
人處富豪之地,宜常存忠厚之心,危懼之想,兢兢自持,每事哀憐窮困,方增自己之福。
若因其可欺,從而屈抑之,驅使之,淩虐之,或以巧計籠絡之,或以重息盤折之,則此中不可問矣。
況赀财田産,反覆去來,今日荒煙蔓草,即當年之舞榭歌樓,安在富豪之不轉為窮困乎?則何如早存厚道之為愈乎? 富豪之人,本欲長據富豪之境,惜乎反種窮困之因。
其患隻在不知因果,忘卻本來耳。
《譬喻經》雲:“智者思惟财物,不可久保。
譬如失火之家,智者明知火勢,火未至時,急出财物。
舍雖燒盡,财寶全在,更修屋宅,廣開利業。
智人植福,勤修布施,亦複如是。
愚惑之人,但知惜念,匆匆營救,不量火勢,蕩然滅盡,屋既不救,财複喪失。
悭吝之人,亦複如是。
”乃知不欺窮困,正所以善保其富豪也。
下附征事(兩則) 不欺窮困(《感應篇注證》) 麻城縣一缙紳,積赀千金,将贖二十年前所賣之産。
子方十二歲,知之,問父:“得吾之産者共幾家?”父曰:“約二十餘家。
”又問:“彼家得業後,所費幾何?”父複以中席雜費告之。
子乃徐言曰:“如是贖來,彼家吃虧甚矣。
縱使贖歸,必傷陰德。
且吾有銀,何患無田,必欲争取二十餘家養命之産也?況小家之置産也難,吾家之得田也易。
縱使彼家,即以原銀置田,畝數隻存一半。
矧銀錢到手,易于花費乎?”父默然良久,乃雲:“吾兒所言甚是有理,但墓旁之田一十八畝,定當取贖,以供祭掃,餘則不必矣。
”子曰:“審如是,當以時價平買,不必向之言取贖。
”父亦從之。
由是鄉人感激,常在猛将小祠中禱祝。
後其子十八歲,即聯捷,以部司擢嚴州守。
一日騎馬過橋,馬躍渡河,忽見空中猛将手扶,端坐橋旁,方悟向來鄉人禱祝所感。
後享年至八旬有餘。
[按]按契贖田,其理甚正,似亦無損于人。
乃以如此弱齡,而能推見至隐乃爾,宜其神人交敬,福壽兼隆也。
動人恻隐(《功過格》) 衡湘梅公,初為固安令。
一日有内監,饋公豚蹄,乞為追負。
公烹蹄,召内監飲,并呼負債者至前,诃之,其人訴以貧。
公叱曰:“貴人債,敢以貧辭乎?今日必償,少遲,死杖下矣。
”負者泣而去,内監意似恻然。
公複呼來,頻蹙曰:“吾固知汝貧,然則無可奈何,亟賣爾妻與子,持錢來。
但吾為民父母,何忍使汝骨肉驟離?姑寬一日,歸與妻子訣别,此生不得相見矣。
”負者不覺大恸。
公泣,内監亦泣,辭不願償,遂毀其券。
後公至侍郎,功名特顯。
[按]既不徇内監之囑托,複不傷内監之情面,使一片貪暴之心,潛移默化者,其機止在動其不忍之良耳。
“善人則親近之,助德行于身心;惡人則遠避之,杜災殃于眉睫。
” [發明]善人惡人,分明吉兇二路。
言乎氣味,判若薰(xūn)〖香草〗莸(yóu)〖臭草〗。
言乎品類,勢同枭鳳。
故曰:“近朱則赤,近墨則黑。
”自然之理也。
善人所修者德行,親之近之,便有熏陶漸染之功。
惡人所釀者災殃,遠之避之,自無朋比牽連之禍。
自天子以至庶人,未有不以親賢遠奸,為第一要務。
良由觀感贊助之力,默移人之性情者居多耳。
善人非必時時行善,然動靜雲為,較之惡自遠矣。
惡人非必事事為惡,然語默作止,較之善自遠矣。
且如吾欲作一善事,濟一貧人,放一生命。
善人見之,必多方贊成,以為此舉必不容已。
惡人見之,必無數阻抑,以為此事極其迂闊。
言之者既已諄諄,聽之者能無躍躍?吾知随之轉移者多矣。
孟母教子,必欲三遷,惡其習也。
聖賢尚爾,何況庸人?豈惟人類,即異類亦然。
昔華氏國有一白象,能滅怨敵,人若犯罪,彼國令象踏死。
其後象廄為火所燒,移象近寺。
象聞比丘誦《法句經》,至“為善生天,為惡入淵”之句,象忽悚立,若有覺悟。
後付罪人,但以鼻嗅舌舐,不忍踏殺。
王知其故,移象至屠肆之處,象見屠殺,惡心複熾。
然則見聞所系,顧不重哉? 見善人,不獨自己當親近,即教其子弟,亦當親近。
豈惟教其子弟親近,凡系一切親戚知交,可以與之一談者,皆當教其親近。
見惡人,不獨自己當遠避,即教其子弟亦當遠避。
又豈惟教其子弟遠避,凡系一切親戚知交,苟能進以忠言者,皆當教其遠避。
何則?善惡兩途,不容并立。
人若不近君子,必近小人。
由善入惡甚易,改惡從善甚難。
每見裡巷小民,群居終日,言不及義。
有以酗酒撒潑,而緻破家亡身者。
有以好勇鬥狠,而緻破家亡身者。
更有溺于賭博,耽于聲色,而緻破家亡身者。
此中招災釀禍,舉目皆是。
原其弊,始于二三知己,一時高興,轉相效學而然,初不料其禍之遂至于此也。
假令以親近匪類之心,親近善類,以結交匪類之财,結交善類,則其進德修業,轉禍為福,正未有艾。
夫何計不出此,乃以父母妻子甚愛之身家,不思慎于保守,徒供匪類之喪敗,良可痛惜!則與其悔之于後,不若慎之于始矣。
下附征事(三則) 執贽十往(見本傳) 宋馬伸,字時中,弱冠登第。
崇甯中,禁元祐學術〖元祐學術,指司馬光等人的儒家治國主張〗,其黨為諸路學使,專糾其事。
程門宿學老儒,皆懼而解散。
〖據《伊川先生年譜》,崇甯二年,程頤因黨争及著書遭貶,其著作被禁毀,門下學人被逐,複錄入黨籍。
程頤于是遷居龍門之南,止四方學子曰:“尊所聞,行所知可矣,不必及吾門也。
”〗時伸自吏部,求官西京〖洛陽〗法曹,銳然往依。
先生恐其累彼也,卻之。
伸執贽十往〖贽(zhì),古時初次拜見長輩所送的禮物〗,禮益恭,且曰:“使伸得聞道,即死何憾?況未必死乎。
”自此出入三年,凡公暇,雖風雨必赴。
同僚或以非語中之,公悍然不顧,多所進益。
[按]是時群議惶惑,同人懼其及禍。
伸遂欲棄官往投,人皆聞而壯之,以為有志于學,其為德業之助何如。
遇惡不校(婁東人述) 太倉詞林王憲尹,諱吉武,康熙壬子秋,甫登賢書,夜從遠道歸,将近裡門。
忽有酗酒無賴,遇之于道,執而問曰:“爾是何人?”持刀欲斫之。
王斂容曰:“吾是王某,即新科中式者。
”其人曰:“吾正欲殺新科王某耳!”犯之益力。
賴鄰裡狂奔扶救,得脫。
歸至家,不與家中言其事。
明日,無賴酒醒,惶恐懼罪,以為必聞之官,将置于法,急同鄰裡數人,踵門請罪。
先生閉戶卻之,以為吾昨夜并無其事。
此輩不知所出,惘然而退。
[按]有德者必能有容,以其涵養之粹也。
有福者始能有忍,以其度量之宏也。
夫以少年得意之人,猝遇暴逆于暮夜欲歸之際,不惟不與之校,并不露于家庭之内。
是非特見惡人而遠避,且并忘遠避之見矣。
黨惡殺身(昆山共知) 昆山甫裡鎮馬繼,自恃拳棒,結拜兄弟數人,日事杯酒。
鄰近有賈人,家本饒裕,二子誤入其黨。
一日,馬見客人鐘聰,在鎮收錢數百千,欲劫之,邀其黨同行,二子不知其故。
舟過蓮花墩,尾客船,數人從後鈎住,盡劫其錢。
鐘客登岸号呼,近岸鄉民,四起逐之。
适遇捕盜船到,協力擒拿,無一免者。
馬繼等先後死獄中,止存陳貴、顧祖、朱二,于康熙十一年七月,枭斬半山橋上。
賈人二子,有口難辯,竟陷大辟〖死刑〗。
[按]又有一人,受人所贈之衣,不知其為盜也。
後失衣者,執以聞官,竟斃于獄。
然則見惡者,可不凜然知懼乎? “常須隐惡揚善” [發明]奸人早作夜思,不遺餘力者,惡之實。
而其消沮閉藏,惟恐人知者,惡之名。
惡而不隐,勢必轉相傳播,無地自容。
先哲有雲:“聞人有過,如聞父母之名,耳可得而聞,口不可得而言。
”大哉!仁人君子之論也。
彼輕薄庸流,往往喜聞人過,慣以傳述之詞,據為确實之論,甚至粉飾增添,喪人名節。
其有不顯遭人禍,陰受天誅者,幾希矣。
惡之在細行者,固當隐。
惡之在大節者,尤當隐。
惡之在男子者,固宜隐。
惡之在婦女者,尤宜隐。
惡之在自身者,固不容不隐。
惡之在祖先者,尤不容不隐。
總是惡名愈大,則吾隐之之功愈大。
其無志隐惡者,皆其無福隐惡者也。
孔子論益者之樂,必曰:“樂道人之善。
”道之雲者,即揚之謂也。
善言善行,人之所難。
苟有一德,人即傳播,則善者益進于善,此即“與人為善”之意也。
是故善在聖賢,可以鼓勵風俗。
善在鄉黨,可以式化頑愚。
其機全在揄揚贊歎,不沒人善之心而已。
“善”字,所該甚廣,當兼言行大小、遠近聞見而言。
“揚”字,所該亦廣,兼筆舌勸化、自作教他而言。
下附征事(三則) 宿世口業(《發覺淨心經》) 佛在祇洹說法,有六十初發心菩薩,共到佛所,五體投地,悲淚如雨,各問宿世業緣。
佛言:汝于拘留孫佛時(賢劫千佛中第一尊佛),出家學道,道心減滅。
其時有信心檀越,供養二法師,極其欽敬。
汝于是時,生嫉妒心,在彼檀越所,說法師過,令彼漸生輕慢,斷其善根。
以是因緣,堕于四種地獄中,若幹萬歲。
後得為人,五百世中,生盲無目,愚癡無智,常為人之所鄙賤。
汝等将來命終後,于五百歲正法滅時,尚當生于惡國惡人之處,為下賤之人,被他诽謗,迷失本心。
過是五百歲,然後滅盡一切業障,得生于阿彌陀佛國,極樂世界。
時彼如來,方授汝菩提之記。
[按]毀謗三寶,撥無因果,與弑父、弑母、弑阿羅漢等,同為第一等重罪。
以其斷人善根,障人慧眼也。
世俗見人齋供僧尼,未有不發阻撓之言。
蓋有二故:一則資性刻薄,以譏評讪笑為才幹故;一則昧于三世,不知三寶為大福田故。
口業餘報(《雜寶藏經》) 罽(jì)賓國有一羅漢,名為離越,山中坐禅,有人失牛,尋蹤而至。
時值離越煮草染衣,其衣自然變作牛皮,染汁自然變作牛血,所煮草自然變作牛肉,所持缽盂變作牛頭。
牛主遂送官禁獄,在獄十二年,恒為獄
”阿難白佛:“此女實好,何以言醜?”佛言:“人眼不視色,是為好眼;不聽邪聲,是為好耳;舌不貪味,是為好口;身不著細滑,是為好身;手不盜他财,是為好手。
今此女眼視色、耳聽音、鼻嗅香、身著細滑、手喜盜财,如此數者,皆不好也。
” [按]此即貴德不貴色之意也。
重在于德,則為姜嫄、後妃。
重在于色,則為妲己、褒姒。
邪正之間,興亡立判。
人是革囊(《出曜經》) 拘睒(shǎn)彌國有摩因提,生女端正,将詣佛所,願給箕帚。
佛言:“汝以女為好耶?”曰:“從頭至足,周旋觀之,無不好也。
”佛言:“惑哉肉眼!吾觀從頭至足,無一好也。
汝見頭上有發,發但是毛,象馬之尾,亦皆爾也。
發下有髑髅,髑髅是骨,屠家豬頭,其骨亦爾。
頭中有腦,腦者如泥,臊臭逆鼻,下之著地,莫能蹈者。
目者是池,決之純汁。
鼻中有涕,口但有唾。
腹藏肝肺,皆爾腥臊。
腸胃膀胱,但盛屎尿。
四肢手足,骨骨相拄,筋攣皮縮,但恃氣息,以動作之。
譬如木人,機關作之,作之既訖,解剝其體,節節相離,首足狼籍。
人亦如是,好在何處?” [按]穢哉肉軀也!肉軀之内,諸蟲彙聚。
據内典雲,人自出胎後,體中即生極微細蟲,為凡目所不見者,共有八十種。
此外大而可見者,惟胃中蟲耳。
世人所食之物,自喉入胃,其蟲歡喜,在内低昂屈曲,飲食方消。
濕者歸于膀胱,渣滓歸于大腸,臭穢難近。
今以堂堂丈夫,偏欲于臭穢難近之處,用盡心機,多方留戀,是誠何心?《大寶積經》雲:菩薩觀諸衆生,耽嗜淫欲,便作是念:“此等衆生,曾處母胎,卧息停止,生由産門,如何無恥,共行斯事?”嗟乎!不思則已,思之誠可愧也。
男根不淨(《禅秘要經》) 經雲:男子周身四百四脈,皆從眼根布散,流注諸腸。
生髒之下,熟髒之上,于其兩邊,盛青色膿,如野豬精,臭惡難近。
至陰藏處,分為三支,如芭蕉葉紋,有一千二百脈。
一一脈中,皆有風蟲,細于秋毫。
風蟲之外,有筋色蟲七萬八千,圍繞如環。
眼觸于色,風動于心,心根一動,四百四脈皆動,八萬戶蟲一時張口,眼出諸淚,其色青白,化成為精,從男根出。
[按]佛告優填王:世有淫夫,恒想睹女,為欲所使,如奴畏主。
貪樂女色,不計九孔惡露之臭穢。
注心在淫,吮其涕唾,玩其膿血,珍之如玉,甘之如蜜,故曰欲奴。
女根不淨(《禅秘要經》) 又雲:若有衆生,貪淫風動,晝夜思欲。
如救頭燃,當疾治之。
治之之法,當先觀子髒。
子髒者,在生髒之下,熟髒之上,有九十九重膜,如死豬胞,滿盛惡露,形如馬腸,上圓下尖,直至産門。
中有一千九百細節,如芭蕉紋,八萬戶蟲,周匝圍繞。
人飲水時,散布四百四脈,諸蟲食之,即吐敗膿,其色如血。
複有細蟲,遊戲其内。
積之一月,無可容受,所以女人必有經水。
[按]邪淫之人,往往愛觀女色,吾正惜其觀之不親切耳。
苟能親切,洞然窺見底裡,彼必有不欲觀者矣! 引經策發(同前) 佛告阿難:若有四衆,著慚愧衣,服慚愧藥,欲求解脫者,當學此法,如飲甘露。
想前子髒,乃至女根,及男子身内諸蟲,張口豎耳,瞋目吐膿。
靜氣數息,一一觀之,如掌上螺紋,閉目開目,了了皆見。
此觀成已,欲火自息。
縱見天子、天女,猶如癞人。
自身他身,乃至盡欲界衆生,亦複如是。
若服此藥,是大丈夫、天人之師,不為愛恩大河之所漂沒。
當知是人未出生死,其身香潔,如優缽羅,人中香象。
龍王、力士、摩醯首羅,所不能及。
[按]此觀成後,又加以九想觀,則一片淫心,自然冰釋。
新死想┐ ┌正直仰卧陰寒徹骨 ┌────┐ 青瘀想│ │遍體肌膚轉成青紫 │想到此身│ ┌─┐ 膿血想│ │五髒消糜盡成膿血 │結局,将│ │九│ 绛汁想│ │七竅之中流出臭水 │來畢竟如│ │想│ 蟲啖想├但見┤處處鑽齧臭不可近 │斯,試問│ │觀│ 筋纏想│ │肉已鑽空惟存筋骨 │一片淫心│ └─┘ 骨散想│ │筋複爛完骨散在地 │淡否? │ 燒焦想│ │被火燒焦形狀可惡 └────┘ 枯骨想┘ └日暴雨侵僅見枯骨 ┌常慮彼殺 │夫婦不睦 ┌─┐ │惡增善減 │邪│ │妻子孤寡 │淫│ │财産日耗 │十│ │惡事被疑 │罪│ │親友诽謗 └─┘ │廣結怨家 │死入地獄 └妻不貞良 ┌──┐ ┌──┐ │不邪│ ┌多人稱譽 │不邪│ ┌一名貞潔 │淫者│ │不畏縣官 │淫者│ │二名無欲 │能增│ │身得安隐 │得五│ │三名淨潔 │五種│ │死生天上 │善神│ │四名無染 │福德│ └究竟得道 │侍衛│ └五名蕩滌 └──┘ └──┘ “勿唆人之争訟” [發明]争與訟有别。
争者,僅形之于口角。
訟,則直見之于詞狀矣。
從來善鬥者必死,好訟者必亡。
一經失足,身家蕩盡,如蛾赴火,欲悔無由。
究其所以緻此者,大抵非因田房起見,即為鬥毆興波。
為田房者,無不愛惜錢财,豈知一經對簿,必緻費盡錢财。
為鬥毆者,無不欲顧體面,豈知一跪公庭,翻成削盡體面。
彼訟而敗者,固已爛額焦頭。
即訟而勝者,亦複驚心喪魄。
與其身亡家破,始悔橫逆之當容,何如理谕情饒,先絕公門之片紙。
忍耐者方為智士,唆人者豈是良民。
唆人争訟者,非欲蚌鹬相持,從中取利。
即是私仇公報,借刀殺人耳。
究竟風息浪平,灼見此中之構鬥。
豈不枉為小人,自傷陰德乎? 下附征事(三則) 累世未訟(《師古編》) 唐雷孚,賦性仁慈,與物無忤。
自先祖樞,以忠厚傳家,至孚,凡十一世,未嘗訟人于官。
後孚登進士,居官清白,位至太子太師。
人以為積善之報。
[按]未克有容,先學忍耐。
忍耐之久,度量自能寬和。
昔謝逑,性惡詞訟。
鄰有侵其地者,或勸其訴之官,逑笑曰:“彼占得地耳,安能占得天?”遂不與較。
量小者烏足語此? 見機免禍(《彙纂功過格》) 和州某村,有居民,養鵝百隻。
一日因食其鄰稻,被其擊死至五十餘隻。
民妻見之,始亦甚怒,忽轉念曰:“設或成訟,力不能勝,必欲勝之,所費甚多。
且我夫已醉卧,倘或聞之,必起相毆,禍且不測,不如忍耐。
”立命以鵝腌之。
次早,鄰人忽自暴死。
其夫醉醒,知之,乃雲:“設昨日早使我知,我必乘醉去毆,今日破家必矣。
” [按]人于忿怒之時,忽作退一步想,便可保全身家性命,消釋煩惱怨家。
觀于民妻之一忍,所全不既多乎?昔範文正公雲:“心中忿怒不如休,何須經縣又經州?縱然費盡千般計,赢得貓來輸去牛。
” 貴子忽夭(《感應篇》) 蘇州府吏何應元,生子名紳。
方四歲,至外祖家,路經淩家山。
至更餘,忽見人馬燈火來,遇兒至,即驚避曰:“何爺在此,當避之。
”于是人馬燈火,俱從他道去。
乳母回,述其事,應元以子必貴。
年十七,忽雙瞽。
應元恚甚,聞直塘有道士能招神,因叩之。
神附乩雲:“汝子應得科第,隻因汝作吏時,受人之賄,曾造款單陷數人于獄,天絕爾嗣,此子将生有德之家矣。
”未幾,紳果死。
[按]與我有緣,方為子孫,有緣之中,賢愚畢備,存乎人之自招耳。
赫赫貴胄,竟以一款單殺之,可哀也已。
“勿壞人之名利” [發明]名者,立身之具。
利者,衣食之源。
求之甚難,壞之甚易。
于欲壞之時,想到求者之辛苦,忍乎不忍? 逆風揚灰,往往先污其體,仰口唾人,有時反堕于面,理勢固爾。
是故壞人之名者,顯然損自己之品望。
壞人之利者,隐然消自己之福緣。
下附征事(一則) 入闱償業(闱中共見) 合肥許某,望族也,其兄曾為某省學政。
有保等士子,勉措二百金,托許拔在三等。
許收金諾之,偶以多事遺忘,未與幹事。
比案發,而此友竟置六等。
其人自念名利兩失,遂缢而死,妻亦抑郁病故。
至康熙庚午,許某入場應試,自見其人立在号房内,頓發昏迷,自解考具上所結紅線,逐一接長,系在頸内,自懸其身于号口。
頸中隻有一線,而兩足已離地尺許,舌随吐出。
号軍急禀監臨,時監臨者,為總憲傅公,敕号軍速解救蘇。
許乃發狂作鬼語,因備述昔年得财誤事颠末。
俟門開,拔歸寓所,未幾,複于寓所缢死。
〖闱,科舉時代的考場。
〗 [按]一線而懸一人,豈複理之所有?而許某之事,固已萬目共睹矣。
乃知業果到來,報應誠有不可思議者。
推而極之,末劫三小災到時,人觸草木,皆如利刃,盡遭其難。
而世尊受木槍之報,以尺許之木,能穿破大青石,而且處處相随也。
豈不益信?〖木槍之報,釋迦牟尼佛十宿緣之一。
佛往昔為部主商客,入海取寶,後遇水漲争船,與另一部主格戰,刺穿其腳而緻彼命終。
以是因緣,受諸苦報,今雖得佛,由此殘緣故,于乞食時受木槍刺腳之報,見《興起行經》。
〗 “勿壞人之名利” [發明]名者,立身之具。
利者,衣食之源。
求之甚難,壞之甚易。
于欲壞之時,想到求者之辛苦,忍乎不忍? 逆風揚灰,往往先污其體,仰口唾人,有時反堕于面,理勢固爾。
是故壞人之名者,顯然損自己之品望。
壞人之利者,隐然消自己之福緣。
下附征事(一則) 入闱償業(闱中共見) 合肥許某,望族也,其兄曾為某省學政。
有保等士子,勉措二百金,托許拔在三等。
許收金諾之,偶以多事遺忘,未與幹事。
比案發,而此友竟置六等。
其人自念名利兩失,遂缢而死,妻亦抑郁病故。
至康熙庚午,許某入場應試,自見其人立在号房内,頓發昏迷,自解考具上所結紅線,逐一接長,系在頸内,自懸其身于号口。
頸中隻有一線,而兩足已離地尺許,舌随吐出。
号軍急禀監臨,時監臨者,為總憲傅公,敕号軍速解救蘇。
許乃發狂作鬼語,因備述昔年得财誤事颠末。
俟門開,拔歸寓所,未幾,複于寓所缢死。
〖闱,科舉時代的考場。
〗 [按]一線而懸一人,豈複理之所有?而許某之事,固已萬目共睹矣。
乃知業果到來,報應誠有不可思議者。
推而極之,末劫三小災到時,人觸草木,皆如利刃,盡遭其難。
而世尊受木槍之報,以尺許之木,能穿破大青石,而且處處相随也。
豈不益信?〖木槍之報,釋迦牟尼佛十宿緣之一。
佛往昔為部主商客,入海取寶,後遇水漲争船,與另一部主格戰,刺穿其腳而緻彼命終。
以是因緣,受諸苦報,今雖得佛,由此殘緣故,于乞食時受木槍刺腳之報,見《興起行經》。
〗 “勿破人之婚姻” [發明]男家曰婚,女家曰姻。
婚者,取昏夜之義,言此禮但當昏夜行之,不可施之于白晝也,有慚愧之意焉。
姻者,取因人之義,言當因人以敦倫理,因人以為榮枯也,有從夫之意焉。
婚姻之事,兩姓合好,以之上承宗緒,下啟後昆,中洽親屬,因緣非小。
大抵此事,皆定于宿生,非獨自己不能主,即兩家父母,亦不能主。
從善緣而來者,其和好之念,不遂不休。
從惡緣而來者,其毒害之情,不結不止。
固非人力之所可破也。
要其所以欲破者,不是出于挾仇,即是起于嫉妒。
無論破于未成之先,或破于既成之後,其罪一而已矣。
有意破人,固是不可。
然而相女配夫,相夫配女,則又不可不慎。
或年齒懸殊,難必齊眉偕老,或賤良各别,并非戶對門當,是亦未可草率。
至于室家之貧富,相貌之妍媸,則非所當計矣。
下附征事(兩則) 得書改過(《孫侍郎記事》) 侍郎孫公,初名洪。
少時與一窗友,共遊太學,相訂兩家音信至,各無隐匿。
一日窗友得家書,秘不示孫。
诘之,乃雲:“書中偶有一語,恐敗兄之意興耳。
”固索之,乃出其父手書雲:“昨夢至一官舍,依稀見過登科錄,汝與孫洪,皆列名籍内。
但孫兄名下,有一行朱字雲:某年月日,為某姓人寫一離書,因被天譴,削去其籍。
”孫遂愕然。
友問:“果有其事乎?”孫曰:“此近日事也。
弟在某州,适見翁媪兩人,相诟求離,無人代筆,倩〖請人做某事〗餘屬稿耳,初無他意。
”友曰:“夢境恍惚,未足介意。
況才學如君,何投不利?”及就試,友果高捷,而孫已下第,方信前夢不誣。
孫因怏怏,友曰:“勸君勿憂,待弟西歸,仍為合之,何如?”因問翁媪裡居姓氏,尋至其所,夫婦俱未有偶,乃為具道前事,置酒合之如初,随馳書報孫,孫不勝感悅。
其後孫以太學内舍生,免省試,曆跻膴仕〖膴(wǔ)仕,厚祿高官〗,屢典大郡。
所至遇有離婚之事,辄為宛轉調護,多所曲全。
[按]宋末,臨川王某,妻梁氏,被元兵掠去,不屈而死。
越數年,夫謀更娶,議辄不諧。
夜夢故妻曰:“吾已生某家,今十歲矣,七年後當為汝妻。
”明日遣人迹之,果然,乃以禮緻聘,一言而合。
然則夫婦因緣,其容輕破乎? 離書現果(《勸懲錄》) 順治戊戌科會試,點名時,有浙江孝廉某〖孝廉,即舉人〗,筆中搜出離婚書稿。
監臨大怒,杖而枷之,革去舉人。
叩其故,乃其窗友欲得某人之妻為妾,孝廉為彼畫策。
先誣之以惡名,令其夫怒,欲出妻,然後從中說合。
代其寫就婚書,誤将其稿塞入筆中也。
[按]甚矣!天條之最惡破人婚姻也。
無論既婚之後,不可輕言離異。
即未婚之前,如或已定,亦不可變更。
昔昆邑有一舊姓,貧而無子,止生一女。
薪水之計,皆其義仆周給,曆有年月。
家主深感其惠,還其券而優禮之。
而義仆适有一子,聰秀,主人欲與結婚,固辭不敢,強而後從,彼此甚相得。
未幾,主人夫婦皆死,撫其女為養媳。
逾年,主人之宗族,以良賤不婚為名,索詐不已,至于成訟,官斷離異。
義仆竟以此破家。
族人不能養其女,女卒以窮餓抑郁死。
女死未幾,附于族人之身,曆道其故。
凡同謀者數人,皆得暴疾,相繼而亡。
“勿因私仇,使人兄弟不和” [發明]兄弟與我乃分形同氣之人,雖有長幼,皆受父母恩勤鞠育。
苟其不和,即是得罪父母。
若使人不和,即是使人得罪父母。
繼庶兄弟,雖有大小,總是與我同父連枝。
與之不和,便是薄待骨肉。
若使人不和,便是使人薄待骨肉。
宗族兄弟,雖有親疏,皆受祖宗蔭庇栽培。
與之不和,分明輕慢祖先。
若使人不和,分明使人輕慢祖先。
故知私仇之報複甚小,不和之贻害甚大。
人若真能孝友,方将自愛其兄弟,以及人之兄弟。
豈忍以私仇之故,而使其不友于弟,弗恭厥兄乎? 下附征事(一則) 邑神示罰(其親面述) 嘉定張某,有兄弟二人,分産之時,兄應還弟銀一十幾兩,而兄以他項支吾,意欲負之。
弟貧且樸,争之不得,乃質之于先所經手之嫡叔。
伊叔以兄富且能,反左袒之。
弟忿,乃于康熙丁醜年夏,為疏一通,焚于邑神之廟。
越五日,不見有感應,乃複為一通以奏之。
其明日,伊叔死,伊兄死,己亦随死,俱追至城隍廟。
神責曰:“汝三人俱未合死,追汝等來者,為一詞狀,欲審明耳。
”顧其兄曰:“汝實該還弟銀十五兩七錢,奈何圖賴?責三十闆。
”又顧其弟曰:“此種事,何不訴于陽官,而亵渎陰府?責二十五闆。
”又顧其叔曰:“汝為叔父,何不從公剖斷,乃媚富欺貧,使汝幼侄結訟至此?亦責十闆。
”審訖發回,而三人已瞑去大半日矣,皆呼腿上甚痛。
視其坐處,皆發青紫色,各卧十餘日而後起。
[按]伊叔于幼侄,本無私仇,特緣勢利耳,豈知冥中細賬,代其登記,如此精詳乎?故陽世有冤抑,陰司無枉濫。
陽世能通情,陰司但執法。
陽世問官,不過就現在剖斷。
陰司論事,直欲将前世乘除。
人若遇冤枉事,譬之于前世,則忿心自釋。
猶記壬戌年,餘聞嘉定南翔鎮陸宸求家一事。
乃至鬼在冥途,亦憑文牒來往,不能擅渡關津。
其年,宸求之侄婦病,有鬼附之,自稱:“徽州婺源人,在江北販魚蛋,被其行家盡欠其銀,赀本俱喪,憤恨而死,随訴冥司。
冥官謂此事特還報耳,不必訴也。
乃以冊籍一本示餘,盡是餘前生所欠彼物,因而怒心頓息。
冥官給我一憑帖,令我還家。
頃我道經于此,被汝家小婢,以穢水潑出,污損我憑,難以歸矣,可速給還。
”宸求謂:“憑是冥間之物,我何能為?宜再到給憑之所,乞其重給,乃可得耳。
”鬼雲:“我已到此地,前有城堡,後有關驿,欲去不能。
”宸求曰:“然則奈何?”鬼雲:“此地某鄉有某人,作來可用。
”陸即遣使請來,乃一老人也,告以故,老人亦未谙憑式。
又問一道士,乃能寫就,并設肴果祭之。
鬼得憑大喜,極其稱謝,囑家人急宜延醫調治。
鬼将出門,複入告曰:“汝家有二犬睡門首,可送我出。
”陸如言送之,鬼杳然竟去。
陸之侄婦,亦病愈矣。
誰謂陰陽異途,有二理乎? “勿因小利,使人父子不睦” [發明]父子之倫,重于手足。
兄弟阋(xì)牆,已成兇德。
父子乖異,更滅天倫。
假令他人于此,以利己之故,使我父子參商,骨肉嫌隙。
哀哀父母,顧似續而感傷〖似續,後代子孫〗。
濟濟兒孫,對庭除〖庭院〗而負疚。
于心何忍?于理何安?所以古來聖賢,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必使家家菽水承歡〖菽水,最平常的食品,常用作孝養父母之稱〗,戶戶高堂〖指父母〗具慶。
而後吾事親之心方慰,而後吾教子之念方安。
不然,彼此反觀,其為不孝不慈也大矣! 不睦之故,亦有多端。
非因語言鬥構,即因财帛交關。
非為前後父母〖即繼父、繼母〗,有偏憎偏愛之私。
即為嫡庶弟兄,起為厚為薄之見。
要其歸之于利,則一而已。
所謂“小”者,非必锱铢之謂也。
縱使家舍田園,較諸父子不睦,則亦小矣。
若以文害辭,恐違帝君垂訓之意。
下附征事(一則) 誘子傾家(《丹桂籍》) 富人有徐池者,與徐八居址相近,見其房屋壯麗,百計圖之。
八初無售意,池乃設計,誘其子以賭博,遂至廢家,卒賣其屋于池。
徐八大恨,于是父子不睦,憤悶而死。
未幾,池之三子五孫,皆得重病。
夢其祖曰:“禍将至矣。
汝憶前日得屋之故乎?此徐八為祟也,彼将訟汝于冥司矣。
”池懼,禱于邑神。
方入廟時,見一丐者作驚駭狀,或問故,乃私告曰:“昨夜偶卧殿上,見有人手執訴詞,訟徐池以誘子蕩産者。
不意徐池适來祭禱,是以異耳。
”池聞而益懼,不逾年,而池病不起,死亡殆盡。
[按]以觊觎房屋之故,遂至設謀陷害,壞人子弟,離人骨肉,必使其傾家蕩産而後已,其心可謂險矣。
昔江右趙尚書,與省元常某為鄰。
常有美園,趙因設計求之。
常乃為詩一律,并書券送之,曰:“乾坤到處是吾亭,機械從來未必真。
覆雨翻雲成底事,清風明月冷看人。
蘭亭禊(xì)事今非晉,洞口桃花也笑秦。
園是主人身是客,問君還有幾年春?”趙得詩,歸券弗受。
較之徐池,可謂早知覺悟,轉禍為福矣。
“勿倚權勢而辱善良” [發明]權勢所在,烜(xuǎn)赫固易,衰敗亦易。
當其烜赫之時,則伺候者盈門,趨附者如市,偶發一言,無不奉命。
及至衰敗之候,則親附者皆去,受恩者如仇,剖心相示,置若罔聞。
同此一人,而炎涼異态,自古皆然。
故知自己有權勢,尚不可恃,況倚人之權勢乎?況又倚人之權勢而辱善良乎?夫以善良而辱之,罪也。
且複倚人之權勢而辱之,罪之罪也。
貴有貴之權勢,富有富之權勢,官有官之權勢,吏有吏之權勢。
權勢不同,而倚之者則同。
可以倚之,即可以辱之矣。
善者,反于惡之謂。
良者,别于賤之稱。
善與良,皆處無可辱之地,皆存不屑辱之心。
此而必以權勢辱之,視夫淩辱庸流之輩者,又有異矣。
下附征事(三則) 希旨誣良(《冥祥記》) 梁曲阿人宏某,家赀巨富。
往湘州販木,經營數年,始購得巨木數筏,皆長五十餘丈,世所罕有。
時武帝欲為文皇帝陵上建寺,欲購名材。
而宏氏之木,适運至南津。
南津尉孟少卿,希朝廷旨〖希旨,曲意逢迎上意〗,妄思擢用。
乃搜取宏氏所赍衣服财物,誣為劫取,又雲造作過制,非商賈所宜。
遂沒其木筏入官,處以重典。
宏某臨刑之日,命妻子多具黃紙筆墨于棺中,又書少卿姓名數十,吞之。
方過一月,少卿忽見宏某來索命,初猶捍避,以後但言乞恩,嘔血而死。
凡諸獄官,及主書舍人,預此獄事者,幾月之内,相繼夭亡。
皇基寺營構方訖,随遭天火,柱木之埋在地下者,皆化成灰,無有留餘。
[按]甚矣,末劫之福德漸減,貨物漸低也。
自梁至今,不過千餘年耳,此時求深山中二十餘丈之木,已不可得,況五十丈乎?總是人愈貧,則财木之遭斧斤也愈急,矧(shěn)又加以地力之漸薄乎。
隋唐以前,稻禾之穗,皆長盈尺,而菜果之甘美,花卉之香豔者,漸漸今不如昔。
嗟乎!此種事理,措大有所不知,即或告之,又誰信之? 仆犬證贓(《彙纂功過格》) 柳勝,字平之,卯金鄉人也,濫膺仕籍,武斷鄉曲,性貪惡,苟可得财,雖親戚弗顧。
适有殷述慶,莅茲土,兩人同惡相濟,得镪中分〖镪(qiǎng),成串的錢〗。
遭其毒者,無不哭訴于神。
未半載,柳勝暴死,死時七竅流血。
不數日,述慶亦以惡疾暴亡,入斂偶遲,遍體蟲出。
勝一老仆,忽與一家犬同日斃。
越一宿,老仆蹶然坐起,告妻子曰:“吾适至冥間,見王者坐殿上,吏卒傳命甚嚴。
階下押二人至,即主人與殷某也,榜拷笞掠,不忍聞見。
又敕吏取一簿至,即記吾為主人領錢之數,而黑犬則又常随我出以領錢者也,故并勾吾與犬以為證。
俄而殿上呼曰:‘柳勝、殷述慶,押入地獄,不以赦原。
’特放我還陽者,蓋欲藉我以宣示世人耳。
” [按]殷令當權,已是播惡于衆,況複加以助纣為虐者乎。
泥犁之報,固難免矣。
因辱緻斃(談公濟述) 昆山甪(lù)直鎮邱孟華,其甥為鄒壽,家庭不睦。
孟華曰:“不如以官法從事,或可辱之。
”遂囑其子聖時,以名帖送當事,受杖公庭。
壽與聖時為表兄弟,見其用官勢以辱之,大恨,遂發狂疾,後複缢死。
越三年,聖時得疾,百藥不效。
忽鄒壽附于身,備述前事,且言欲以刀刺聖時。
親戚視其脅下,果若有傷。
因慰之曰:“汝今已死,不可複生,盍若以忏力度汝?”鬼曰:“事已發東嶽,餘亦無可奈何。
即日審矣,必同汝去也。
”不逾日而卒。
[按]此康熙丙子年八月二十三日也,餘複以此事,訪諸其親友,與談姓之言同。
“勿恃富豪而欺窮困” [發明]富豪、窮困,各有因緣。
雖其所以緻此者,皆由宿生自己之故。
然就現在境遇,則苦樂天淵矣。
人處富豪之地,宜常存忠厚之心,危懼之想,兢兢自持,每事哀憐窮困,方增自己之福。
若因其可欺,從而屈抑之,驅使之,淩虐之,或以巧計籠絡之,或以重息盤折之,則此中不可問矣。
況赀财田産,反覆去來,今日荒煙蔓草,即當年之舞榭歌樓,安在富豪之不轉為窮困乎?則何如早存厚道之為愈乎? 富豪之人,本欲長據富豪之境,惜乎反種窮困之因。
其患隻在不知因果,忘卻本來耳。
《譬喻經》雲:“智者思惟财物,不可久保。
譬如失火之家,智者明知火勢,火未至時,急出财物。
舍雖燒盡,财寶全在,更修屋宅,廣開利業。
智人植福,勤修布施,亦複如是。
愚惑之人,但知惜念,匆匆營救,不量火勢,蕩然滅盡,屋既不救,财複喪失。
悭吝之人,亦複如是。
”乃知不欺窮困,正所以善保其富豪也。
下附征事(兩則) 不欺窮困(《感應篇注證》) 麻城縣一缙紳,積赀千金,将贖二十年前所賣之産。
子方十二歲,知之,問父:“得吾之産者共幾家?”父曰:“約二十餘家。
”又問:“彼家得業後,所費幾何?”父複以中席雜費告之。
子乃徐言曰:“如是贖來,彼家吃虧甚矣。
縱使贖歸,必傷陰德。
且吾有銀,何患無田,必欲争取二十餘家養命之産也?況小家之置産也難,吾家之得田也易。
縱使彼家,即以原銀置田,畝數隻存一半。
矧銀錢到手,易于花費乎?”父默然良久,乃雲:“吾兒所言甚是有理,但墓旁之田一十八畝,定當取贖,以供祭掃,餘則不必矣。
”子曰:“審如是,當以時價平買,不必向之言取贖。
”父亦從之。
由是鄉人感激,常在猛将小祠中禱祝。
後其子十八歲,即聯捷,以部司擢嚴州守。
一日騎馬過橋,馬躍渡河,忽見空中猛将手扶,端坐橋旁,方悟向來鄉人禱祝所感。
後享年至八旬有餘。
[按]按契贖田,其理甚正,似亦無損于人。
乃以如此弱齡,而能推見至隐乃爾,宜其神人交敬,福壽兼隆也。
動人恻隐(《功過格》) 衡湘梅公,初為固安令。
一日有内監,饋公豚蹄,乞為追負。
公烹蹄,召内監飲,并呼負債者至前,诃之,其人訴以貧。
公叱曰:“貴人債,敢以貧辭乎?今日必償,少遲,死杖下矣。
”負者泣而去,内監意似恻然。
公複呼來,頻蹙曰:“吾固知汝貧,然則無可奈何,亟賣爾妻與子,持錢來。
但吾為民父母,何忍使汝骨肉驟離?姑寬一日,歸與妻子訣别,此生不得相見矣。
”負者不覺大恸。
公泣,内監亦泣,辭不願償,遂毀其券。
後公至侍郎,功名特顯。
[按]既不徇内監之囑托,複不傷内監之情面,使一片貪暴之心,潛移默化者,其機止在動其不忍之良耳。
“善人則親近之,助德行于身心;惡人則遠避之,杜災殃于眉睫。
” [發明]善人惡人,分明吉兇二路。
言乎氣味,判若薰(xūn)〖香草〗莸(yóu)〖臭草〗。
言乎品類,勢同枭鳳。
故曰:“近朱則赤,近墨則黑。
”自然之理也。
善人所修者德行,親之近之,便有熏陶漸染之功。
惡人所釀者災殃,遠之避之,自無朋比牽連之禍。
自天子以至庶人,未有不以親賢遠奸,為第一要務。
良由觀感贊助之力,默移人之性情者居多耳。
善人非必時時行善,然動靜雲為,較之惡自遠矣。
惡人非必事事為惡,然語默作止,較之善自遠矣。
且如吾欲作一善事,濟一貧人,放一生命。
善人見之,必多方贊成,以為此舉必不容已。
惡人見之,必無數阻抑,以為此事極其迂闊。
言之者既已諄諄,聽之者能無躍躍?吾知随之轉移者多矣。
孟母教子,必欲三遷,惡其習也。
聖賢尚爾,何況庸人?豈惟人類,即異類亦然。
昔華氏國有一白象,能滅怨敵,人若犯罪,彼國令象踏死。
其後象廄為火所燒,移象近寺。
象聞比丘誦《法句經》,至“為善生天,為惡入淵”之句,象忽悚立,若有覺悟。
後付罪人,但以鼻嗅舌舐,不忍踏殺。
王知其故,移象至屠肆之處,象見屠殺,惡心複熾。
然則見聞所系,顧不重哉? 見善人,不獨自己當親近,即教其子弟,亦當親近。
豈惟教其子弟親近,凡系一切親戚知交,可以與之一談者,皆當教其親近。
見惡人,不獨自己當遠避,即教其子弟亦當遠避。
又豈惟教其子弟遠避,凡系一切親戚知交,苟能進以忠言者,皆當教其遠避。
何則?善惡兩途,不容并立。
人若不近君子,必近小人。
由善入惡甚易,改惡從善甚難。
每見裡巷小民,群居終日,言不及義。
有以酗酒撒潑,而緻破家亡身者。
有以好勇鬥狠,而緻破家亡身者。
更有溺于賭博,耽于聲色,而緻破家亡身者。
此中招災釀禍,舉目皆是。
原其弊,始于二三知己,一時高興,轉相效學而然,初不料其禍之遂至于此也。
假令以親近匪類之心,親近善類,以結交匪類之财,結交善類,則其進德修業,轉禍為福,正未有艾。
夫何計不出此,乃以父母妻子甚愛之身家,不思慎于保守,徒供匪類之喪敗,良可痛惜!則與其悔之于後,不若慎之于始矣。
下附征事(三則) 執贽十往(見本傳) 宋馬伸,字時中,弱冠登第。
崇甯中,禁元祐學術〖元祐學術,指司馬光等人的儒家治國主張〗,其黨為諸路學使,專糾其事。
程門宿學老儒,皆懼而解散。
〖據《伊川先生年譜》,崇甯二年,程頤因黨争及著書遭貶,其著作被禁毀,門下學人被逐,複錄入黨籍。
程頤于是遷居龍門之南,止四方學子曰:“尊所聞,行所知可矣,不必及吾門也。
”〗時伸自吏部,求官西京〖洛陽〗法曹,銳然往依。
先生恐其累彼也,卻之。
伸執贽十往〖贽(zhì),古時初次拜見長輩所送的禮物〗,禮益恭,且曰:“使伸得聞道,即死何憾?況未必死乎。
”自此出入三年,凡公暇,雖風雨必赴。
同僚或以非語中之,公悍然不顧,多所進益。
[按]是時群議惶惑,同人懼其及禍。
伸遂欲棄官往投,人皆聞而壯之,以為有志于學,其為德業之助何如。
遇惡不校(婁東人述) 太倉詞林王憲尹,諱吉武,康熙壬子秋,甫登賢書,夜從遠道歸,将近裡門。
忽有酗酒無賴,遇之于道,執而問曰:“爾是何人?”持刀欲斫之。
王斂容曰:“吾是王某,即新科中式者。
”其人曰:“吾正欲殺新科王某耳!”犯之益力。
賴鄰裡狂奔扶救,得脫。
歸至家,不與家中言其事。
明日,無賴酒醒,惶恐懼罪,以為必聞之官,将置于法,急同鄰裡數人,踵門請罪。
先生閉戶卻之,以為吾昨夜并無其事。
此輩不知所出,惘然而退。
[按]有德者必能有容,以其涵養之粹也。
有福者始能有忍,以其度量之宏也。
夫以少年得意之人,猝遇暴逆于暮夜欲歸之際,不惟不與之校,并不露于家庭之内。
是非特見惡人而遠避,且并忘遠避之見矣。
黨惡殺身(昆山共知) 昆山甫裡鎮馬繼,自恃拳棒,結拜兄弟數人,日事杯酒。
鄰近有賈人,家本饒裕,二子誤入其黨。
一日,馬見客人鐘聰,在鎮收錢數百千,欲劫之,邀其黨同行,二子不知其故。
舟過蓮花墩,尾客船,數人從後鈎住,盡劫其錢。
鐘客登岸号呼,近岸鄉民,四起逐之。
适遇捕盜船到,協力擒拿,無一免者。
馬繼等先後死獄中,止存陳貴、顧祖、朱二,于康熙十一年七月,枭斬半山橋上。
賈人二子,有口難辯,竟陷大辟〖死刑〗。
[按]又有一人,受人所贈之衣,不知其為盜也。
後失衣者,執以聞官,竟斃于獄。
然則見惡者,可不凜然知懼乎? “常須隐惡揚善” [發明]奸人早作夜思,不遺餘力者,惡之實。
而其消沮閉藏,惟恐人知者,惡之名。
惡而不隐,勢必轉相傳播,無地自容。
先哲有雲:“聞人有過,如聞父母之名,耳可得而聞,口不可得而言。
”大哉!仁人君子之論也。
彼輕薄庸流,往往喜聞人過,慣以傳述之詞,據為确實之論,甚至粉飾增添,喪人名節。
其有不顯遭人禍,陰受天誅者,幾希矣。
惡之在細行者,固當隐。
惡之在大節者,尤當隐。
惡之在男子者,固宜隐。
惡之在婦女者,尤宜隐。
惡之在自身者,固不容不隐。
惡之在祖先者,尤不容不隐。
總是惡名愈大,則吾隐之之功愈大。
其無志隐惡者,皆其無福隐惡者也。
孔子論益者之樂,必曰:“樂道人之善。
”道之雲者,即揚之謂也。
善言善行,人之所難。
苟有一德,人即傳播,則善者益進于善,此即“與人為善”之意也。
是故善在聖賢,可以鼓勵風俗。
善在鄉黨,可以式化頑愚。
其機全在揄揚贊歎,不沒人善之心而已。
“善”字,所該甚廣,當兼言行大小、遠近聞見而言。
“揚”字,所該亦廣,兼筆舌勸化、自作教他而言。
下附征事(三則) 宿世口業(《發覺淨心經》) 佛在祇洹說法,有六十初發心菩薩,共到佛所,五體投地,悲淚如雨,各問宿世業緣。
佛言:汝于拘留孫佛時(賢劫千佛中第一尊佛),出家學道,道心減滅。
其時有信心檀越,供養二法師,極其欽敬。
汝于是時,生嫉妒心,在彼檀越所,說法師過,令彼漸生輕慢,斷其善根。
以是因緣,堕于四種地獄中,若幹萬歲。
後得為人,五百世中,生盲無目,愚癡無智,常為人之所鄙賤。
汝等将來命終後,于五百歲正法滅時,尚當生于惡國惡人之處,為下賤之人,被他诽謗,迷失本心。
過是五百歲,然後滅盡一切業障,得生于阿彌陀佛國,極樂世界。
時彼如來,方授汝菩提之記。
[按]毀謗三寶,撥無因果,與弑父、弑母、弑阿羅漢等,同為第一等重罪。
以其斷人善根,障人慧眼也。
世俗見人齋供僧尼,未有不發阻撓之言。
蓋有二故:一則資性刻薄,以譏評讪笑為才幹故;一則昧于三世,不知三寶為大福田故。
口業餘報(《雜寶藏經》) 罽(jì)賓國有一羅漢,名為離越,山中坐禅,有人失牛,尋蹤而至。
時值離越煮草染衣,其衣自然變作牛皮,染汁自然變作牛血,所煮草自然變作牛肉,所持缽盂變作牛頭。
牛主遂送官禁獄,在獄十二年,恒為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