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善先資集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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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貧人所望者富,富人所望者貴,貴人所望者惟壽耳。

    冥冥之中,為屠牛一事,宰官之增齡者,不知凡幾?減算者,不知凡幾?惜幽明隔絕,無由覺悟耳! 勸在公門者 衙門之士,見人嬰木索,受笞棰,略不悲憫。

    其視戒殺,尤為迂闊。

    所以一至鄉村,肆行無忌。

    見雞索雞,見凫索凫,甚至迫其賣女鬻男,以供口腹所欲。

    既遂,則又誇于侪伍,而兇暴之風日盛。

    抑知天道好還,或隕身杖下,或喪命囹圄,或不再傳而子孫乞丐。

    良由設心慘刻,以緻自速其辜。

    普勸公門善士,行時時之方便,見颠連莫告者,以善言安慰之;無辜被冤者,于公庭昭雪之。

    至于口腹,無有窮盡。

    與其上幹天怒,何如惜福延年,克昌厥後乎?古雲:‘推人扶人,同一運手,吞菜吞肉,同一舉口。

    ’明理者何弗思之? 黨惡冥譴(見《觀感錄》) 龍遊邵秋芳,崇祯甲申,縣禁屠宰,鄉間慮衙役為擾,賄秋芳禦之,屠戶遂得肆志。

    乙酉四月二日,秋芳死。

    七日蘇,自言至冥,見冥君審宰牛事,有牛來齧。

    又屠人王十一,亦欲嫁禍焉。

    牛刀、血盆忽現目前,秋芳力辯。

    冥君曰:‘雖非汝殺,然當日無汝,此輩畏罪,未必殺矣。

    ’查壽數未盡,因令回陽,死後處分。

     [按]屠戮之事,開之易,禁之難。

    一勸人開,披毛戴角矣。

    出入衙門者,尚其慎之哉! 勸養親者(以下言居家不宜殺生) 人子養親,其道各别;全乎下養者為小孝,全乎次養者為中孝,全乎上養者為大孝,惟全乎最上養者為大孝之大孝。

    何則?下養者,惟知口腹之奉,酒食甘旨,不緻有無餘之歎,是亦世所難能,謂之小孝。

    次養者,體親之志,父母所愛亦愛,所敬亦敬,使親心安樂,是名中孝。

    上養者,谕親于道,善則贊成,過則幾谏,使父母聖德在躬,是名大孝。

    至于最上養者,更有進焉。

    常念父母之恩,同于覆載,父母之壽,易于推遷,當用何法,可報親恩?何法可延親壽?何法可使父母出離生死?何法可使父母罪障消除?何法可使父母得入聖流,究竟成佛?譬如刀兵劫至,負親而逃,遁入山中,得毋亦有寇至乎?遁入水中,得毋亦有寇至乎?遁入曠野,得毋亦有寇至乎?輾轉熟思,必置父母于萬全之地。

    是名最上養,亦名無上養,亦名超出一切世間養,豈非大孝之大孝乎?若殺物養親,使物類抱冤來世,父母償債多生,不啻以漏脯救親饑,鸩酒止親渴矣。

    何逆重之,而可托言孝耶?或曰:‘士人功成名遂,光祖揚宗,可謂孝乎?’答曰:‘功成名遂,固足取也。

    若以此濟其善,固為榮親。

    倘以此濟其惡,不反為辱親耶?桧、嵩之父,亦宰相親也,假令起于今日,人必惡之、疾之矣。

    ’故知孝子榮親,莫如積德,功名其次焉者耳。

     業錢償報(見《好生錄》) 嘉興一老媪,子以捕蟹為業。

    常用草索縛賣,賣後,随易薪米給母。

    一日,媪病,即将草索納腹中,納盡,仍逐節抽出,出已,複納,納已,複抽。

    腸肺間血穢,一一自口牽出。

    自雲:‘我受子業錢奉養,故得此報,稍不如是,反覺難過。

    ’觀者如蟻。

    如是數日而死。

     [按]昔世尊在王舍城中,見一大魚,身有多頭,頭頭各異,堕于網中。

    世尊見已,入慈心三昧,乃喚此魚,魚即時應。

    世尊問言:‘汝母何在?’答言:‘母在廁中作蟲。

    ’佛語諸比丘:‘此大魚者,迦葉佛時(*迦葉佛:釋迦牟尼佛以前的佛,為七佛之一),作三藏比丘,以惡口故,受多頭報。

    其母爾時受其利養,以是因緣,作廁中蟲。

    ’觀此,則知業錢養親,尚非孝子所為,況殉世俗之見,殺物以享乎? 饾饤餘業(出《觀感錄》) 常熟顧順之,寓無錫,素茹齋。

    康熙庚戌二月朔,瞑七晝夜,蘇,曰:‘見道人約往聽經,至其處,前法堂講《金剛經》,後法堂講《報恩經》。

    講畢雲:“茹齋者,堅心念佛,食肉者,務戒殺生。

    一可超度父母,二可消己罪業。

    ”少頃,忽見母在血池中哭,螺蛳、蚯蚓繞身。

    道人雲:“汝今生之母已度,此過去母也。

    因其好食肥鴨,故群類繞身耳。

    須念《往生咒》度之。

    ”遂覺。

    ’ [按]世俗稱孝,止于一世。

    佛門盡孝,廣利多生,所以為大。

     勸愛子者 兒童所造殺業,由于父兄不禁,則習以為常。

    始僅以昆蟲蝼蟻為不足惜,繼即以屠牛殺犬為不必戒。

    恻隐既失,隕節敗名,覆宗絕祀,靡不由之。

    故知總角之時,習善則善,習惡則惡,不可一日失教也。

    普勸為父兄者,毋以物命微而不救護,毋以兒童幼而弗防閑。

    使子弟見聞,無非善行。

    雖至不仁之質,猶将化之,況本善者乎?不然,幼時失教,後雖悔之,弗可及已。

     湯公述冥(出《觀感錄》) 溧水湯聘,順治甲午鄉試,出闱疾作。

    至十月六日夜半,舉體僵冷。

    一生行事,俱現目前。

    憶童子時,戲藏一雞于溝中,為黃鼠所傷。

    又殺蝙蝠一窠。

    又一仆善睡,燃油紙傷其手。

    須臾,見蝙蝠等皆來索命,心甚怖之。

    其餘善事,亦絲毫必記。

    忽思《心經》‘無挂礙故,無有恐怖’語,覺心漸安隐。

    見觀音大士楊枝一灑,遂蘇。

    至辛醜,成進士。

     [按]公之藏雞、殺蝠,特兒童時事耳,然方至冥間,皆來索命,則殺業之不恕于幼也明矣。

    況兒童所害,豈止一雞一蝠乎?愛子弟者,急宜思患而預防之。

     探巢枯足(見《好生錄》) 冀州一小兒,恒探巢取卵以食。

    一日有人喚雲:‘彼處有卵,可同吾取。

    ’即牽之至桑田。

    忽見道左一城,城中悉繡戶花街,笙歌喧鬧。

    兒怪曰:‘何時有此城?’使者喝勿言,遂引入城中。

    城門忽閉,滿城熱鐵、碎火,烙足不可忍。

    小兒号呼,奔至南門,南門閉。

    至東門,東門閉。

    西北亦複如是。

    時有采桑者,見其在田中号泣奔走,以為狂疾,歸語其父。

    父至呼之,兒始應聲倒地,城火俱不見矣。

    父視其足,膝下焦爛如炙。

    兒語其故。

    抱歸療養,膝以下遂為枯骨。

     [按]地獄之苦,俱是自心所造,亦從自心所現。

    福力既厚,地獄即是天宮;罪惡既深,天宮即成地獄。

    譬如病瘧之人,與無病者同處,無病者初不以為寒,而病者則摩牙股栗,若卧大雪之中。

    無病者初不以為熱,而病者則汗注滂沱,如居猛火之中,此一證也。

    又如六欲天子(*六欲天:即欲界的六重天;天子,天王)皆享天馔,而其中福力勝者,其色純白,福力次者,其色漸赤。

    天衣、天寶及諸宮殿,亦複如是,此亦一證也。

    又如世人在母腹中,為五髒、血穢所蔽;而世尊在摩耶夫人腹(*摩耶夫人:釋迦牟尼佛的生母),入離垢三昧,則有旃檀、妙寶、宮殿百千萬數,以自莊嚴。

    豈非一切惟心造耶?是知此兒所聞有卵者,自心所現,無明卵也。

    桑田有城者,自心所現冤業城也。

    滿城皆火者,自心所現煩惱火也。

    閉于四門而不能出者,自心所現牢獄門也。

    故曰:地獄不遠,即在目前,随人業報以現耳。

     勸婦女 女子‘無非無儀,唯酒食是議’。

    其于屠割烹炰,往往習為故态。

    苟非宿植德本,不能毅然信從。

    然既司中饋之權,則一家之生殺,操之者居其大半。

    好生者,豈可不以慈祥之化,自淑其閨乎? 寫經脫苦(出《法苑珠林》) 唐龍朔元年,洛州伍五娘死月餘,托夢其姊及弟曰:‘吾幼時患瘡,殺一螃蟹塗之。

    瘡雖得愈,而我已堕刀林之獄。

    現有七刀在身,痛不可忍,願作佛事救吾。

    ’姊乃以其遺衣送淨土寺寶獻師,為寫《金剛經》七卷。

    寫畢,複夢其緻謝曰:‘今七刀并出,蒙福托生矣。

    ’ [按]有補于病且猶不可,況徒造殺業哉! 蠅蟻索命(出《觀感錄》) 明末,無錫餘氏,年二十餘,即持齋奉佛,而性惡蠅蟻,見辄殺之。

    七十二歲,病甚,大呼有無數蟻子入口,又呼有千萬蒼蠅皆來索命。

    少頃,見引魂童子來,即死。

     [按]觀餘氏好殺蠅蟻,及臨終惡報,則其持齋奉佛,必系泛泛之徒可知。

    不然,如來具無量威力,至心念佛一聲,猶能免宿世重罪,豈有畢世修持,而不能免現在之業者乎?亦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