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帝君陰骘文廣義節錄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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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
輿人負之入。
雲:“被攝至冥,見周武帝先在。
冥王問吾曰:‘汝為帝作食,共食白團幾何?’餘不知白團為何物,左右以雞卵對,餘惘然不知其數。
王曰:‘此人不記,當須出之。
’帝慘然不樂。
忽見庭前有鐵床,并獄卒數十人,時帝已卧在床上矣。
見獄卒以鐵梁壓帝,兩脅裂開,有無數雞子迸出,俄與床齊,帝大稱苦。
呼吾告曰:‘寄語大隋天子,所有倉庫玉帛,昔年亦吾儲蓄。
我今為滅佛法事,受極大苦,可速為我作功德。
’”于是文帝下诏,令天下人,各出一錢,以資冥福,且命錄其事于史。
[按]武帝之滅法也,其毒遍流于天下,故其追薦也,亦當遍及于天下。
迨至盡天下而代其忏悔,其罪自然消亡矣。
昔歐陽公,為參政時,兼譯經潤文使。
嘉祐六年閏八月,公夢至一所,見十人冕旒環坐。
因問曰:“君等非釋氏所謂十王乎?”曰:“然。
”又問:“世人飯僧誦經,為亡人修福,有益乎?”曰:“安得無益!”公自此爽然若失,深悔從前排佛之謬(出《歐陽公行狀》及《韻語陽秋》),于是作為訓子之語,以戒後人(詳《吉安舊府志》)。
其沒也,誦《華嚴經》之第八卷而逝(見《金湯編》)。
噫!天下之為歐公者,豈少哉? 父殺羊女(《冥報記》) 唐貞觀中,京兆韋慶植,有女早亡,韋夫婦甚痛惜之。
後二年,韋欲宴客,買得一羊。
其夜,韋妻夢亡女,著青裙白衫,頭簪雙玉钗,泣告曰:“兒在生日,嘗私用父母錢财,今作羊身,來償父母。
明旦當殺,願垂哀救。
”母驚寤,自往觀羊,見羊半體皆青,項膊獨白,頭上有白毛兩點,宛如钗狀,即止家人勿殺。
而慶植尚未知也,适賓至,索馔甚急,大怒廚夫。
廚夫畏罪,遂取殺之。
既而座客皆不食,慶植問故,客曰:“頃所殺羊,遙望乃一少年女子耳。
”入而詢妻,乃知其故。
韋大悲恸,發病而亡。
[按]此事與筆賈之女相類,同一盜親之錢,同一作羊示罰。
然彼則獲免于死,此獨終至于殺者,非有幸有不幸也,一則所盜之錢未用,一則所盜之錢既用也。
夫殺羊妻(《廣仁錄》) 劉道原,為蓬溪令,解官,宿秦氏家,夢一婦泣訴曰:“吾乃秦之妻也,曾捶殺一妾,冥官罰吾為羊,今現在欄中,明日将殺以享君。
死固不惜,但腹中有羔,若因我而死,則吾罪愈重耳。
”劉待旦言之,則已宰矣。
舉家大恸,納羔于腹,葬之曠野。
[按]成家之子,不輕借銀錢之債,恐其出息以相償也。
有智慧人,不肯借性命之債,懼其捐軀以相報也。
所以大修行人,必欲超出三界,報得五眼六通,盡知過去未來、世出世間之事而後已也。
殺生冥累(《竹窗随筆》) 錢塘金某,齋戒虔笃,沒後附一童子雲:“吾因善業未深,未得往生淨土,今在陰界。
然亦甚樂,去住自由。
”一日呵妻子雲:“何故為我墳墓事,殺雞為黍?今有吏随我,不似前日之自由矣。
”子婦懷娠,因問之,曰:“生男,無恙。
過此複當生男,則母子雙逝。
”衆異而志之,其後一一皆驗。
[按]佛與阿難在河邊行,見五百餓鬼,歌吟而前。
阿難問之。
佛言:“其家子孫,為彼修福,當得解脫,是以歌舞。
”又見數百好人,啼哭而過。
阿難又問。
佛言:“彼家子孫,為其殺生設祭,不肯作福,後有大火逼之,是以啼哭。
”(見《大藏一覽》)世俗不知,但見盛備牲肴,以為榮宗耀祖,而豈知适所以累其親乎! 河神受戒(《現果随錄》) 江西鲟魚嘴,其河最險,有無風三尺浪之謠。
此地有龍王廟,神最靈,商賈往來者必禱之,所殺無算。
崇祯年間,有三昧律師,将過其地。
廟祝夢神告雲:“明日有僧來,其僧宿世與我同師出家,彼不昧正因,所以複為高僧。
我以一念之差,堕于血食,今殺業甚多,将來必入地獄。
明日懇其為我授戒,以後祭我者,不得複用葷酒。
”明日廟祝訪之,果遇三昧律師,告之故,師到廟與神說戒。
自此風恬浪靜,往來者俱不設祭矣。
[按]水陸神祇,若享血食之報,無有不入地獄者。
東嶽聖帝,于唐朝永淳以前,亦用葷血,後求元圭禅師,受過五戒(見《傳燈錄》),因以得免。
即文昌帝君,以及關帝,亦斷無用葷血之理。
君子愛人,猶當以德,曾謂二帝不若曾子乎?〖《禮記檀弓上》,曾子臨終時有言曰:“君子之愛人也以德,細人之愛人也以姑息。
吾何求哉?吾得正而斃焉,斯已矣。
”〗 破齋酬業(《現果随錄》) 昆山魏應之,子韶族子也。
崇祯庚辰春,與子韶同寝,忽夢中狂哭念佛。
子韶驚問,乃曰:“夢至陰府,見曹官抱生死簿至,吾命在缢死簿,下注雲:‘三年後某日,當自缢書寮。
’餘問何罪,曰:‘定業難逃。
’問何法可免,曰:‘莫如長齋念佛,精進修行,庶或可免。
’”遂語子韶曰:“侄從此一意修行矣。
”遂持長齋,曉夕念佛,精進者八閱月。
後文社友皆咻曰:“此夢耳,何為所惑?”由是漸開齋戒。
癸酉春,無故扃書房門缢死〖扃(jiōng),關閉房門〗,屈指舊夢,适滿三年。
[按]口腹之士,必以孔子不持齋為口實。
獨不思孔子齋必變食,則飲酒食肉,當時未嘗不戒也。
必齋戒而後交神明,則食肉為昏濁之法可知。
今人事事不如孔子,獨将不持長齋學孔子,豈其以是為入聖之門耶? 賣齋立斃(《現果随錄》) 麻城王某,長齋三年,忽染惡瘡,心生退悔。
其友慰之曰:“公持齋人,佛天必佑。
”王曰:“持齋三載,招此惡報,有何益乎?”友曰:“汝不欲此齋,可賣得吾否?”王問如何賣,友曰:“一分一日,三年當得銀十兩八錢。
”王喜,遂書券得銀,明日将開齋戒。
夜夢二鬼罵曰:“十個月前,汝祿已盡,以持齋故,延至今日,今命算反透矣。
”立欲攝去。
王請緩一夕,當退銀,誓複長齋。
明日呼其友索券,友曰:“昨持歸,即于佛前焚化矣。
”王悔恨,立死。
[按]欲買者固奇,竟賣者亦奇,賣去而即來算帳者尤奇。
觀此,可見誦經禮忏者,既出錢财,無不得福矣。
欲持長齋,當先作五種不淨觀,然後于魚肉之類,能生厭心。
何者為五?一者種子不淨,謂一切肉食,皆畜生之精血所成故;二者所食不淨,謂豬羊所食,無非糟糠糞穢故;三者住處不淨,謂其沒身于大小便利之中故;四者腹中不淨,謂其腥臭體中,滿包屎尿膿血故;五者死後不淨,謂其腐爛時,與死人無異故。
“舉步常看蟲蟻” [發明]牛羊犬馬,世俗猶或憐之。
若言愛惜蟲蟻,無不笑其愚矣。
獨不思形有大小,性無大小。
若謂大者殺之有罪,小者殺之無罪。
則人身雖大,終遜于牛,與其殺牛,不如殺人。
而天下之至尊且貴者,無如摩竭大魚矣(摩竭大魚,鱗甲内癢,以身揩玻璃山,海水皆赤)。
帝君此語,欲人泯乎大小之見,一舉足而不敢忘戒殺也。
世人舉足動步,無不是罪。
即以行路而言,一生誤傷物命,不知幾千萬萬矣。
曾見《沙彌律》中,有行步不傷蟲蟻咒,甚為簡易。
宜于每日清晨,未下床時,先默念佛号數聲,祝曰:“從朝寅旦直至暮,一切衆生自回護。
若于足下誤傷時,願汝即時生淨土。
”随持咒七遍,咒曰:“唵地利日(音支)利娑婆诃。
”持過七遍,然後投足于地,則無誤傷之患。
按此咒,不問智愚,人人可誦。
子弟六七歲時,即宜教之,習慣,則仁慈之念,自幼培植。
未始非雞鳴而起,孳孳為善之助也。
下附征事(一則) 忍渴護蟲(《法句喻經》) 佛在祇園說法,有新學二比丘,從羅閱祇國來,道路遼遠,又值亢旱,渴乏欲死。
偶見地穴中,有升餘水,中多細蟲,不可取飲。
一人曰:“且當飲之,救得我身,然後見佛。
”一人曰:“既破佛戒,即見何益?”遂忍渴而死,其神即生忉利天,自識宿命,手持香花,來供養佛。
其飲水者,經日乃至,泣告其苦。
佛言:“我久知之。
”因指天人示之曰:“此即與汝同來者,今先至矣。
不奉我戒,雖雲見我,我不見汝也。
” [按]佛制空缸甏〖甏(bèng),壇子〗之類,宜覆不宜仰。
何以故?誠恐仰之而積水生蟲,且因用之而棄水殺蟲也。
蓋夏秋之間,地上苟有積雨,過一兩日,未有不出蟲者,所出之蟲,無有不幹死者。
故開通陰溝,使家中不積水。
不以溝内泥水,灌溉花木。
新受雨水,必先投熾炭于内。
不以魚肉之骨,及腥膻之物,狼籍在地,以緻引誘群蟻,被人踐踏。
皆所以預杜殺機也。
“禁火莫燒山林” [發明]人遇火災,未必皆喪身命。
獨至山林被焚,則一應飛者、走者、鳴者、躍者、無足、二足、四足、多足,盡殲烈焰矣。
此種罪孽,多出之惡少。
禁之莫燒,為功最巨。
堿水、鹽汁、沸湯、石灰漿,皆不可潑于有蟲處所。
下附征事(二則) 以身濟獸(《大智度論》) 過去無量劫前,有大樹林,多諸禽獸。
野火來燒,三面俱熾,唯有一面無火,而阻于河。
衆獸窮迫,逃竄無地。
佛言:“吾于爾時,為大身多力鹿,以前後腳,各踏兩岸,将身橫踞水上,令衆獸踏背而過。
皮肉俱爛,以慈悲力,忍之至死。
最後一兔來,命已垂絕,強自努力,令彼得過。
過已,折脊堕水而死。
”佛言:“若我自述宿世,如是苦行,窮劫說之,猶不能盡。
” [按]佛言:“爾時前所度者,諸弟子是也。
最後一兔,今須跋陀是也。
” 燒蟲受譴(《功過格》) 揚州何自明,開茶館于石塔寺前,家多樹木,每掃葉焚之。
及病,且死,忽自言曰:“吾一生以來,所燒樹葉無算,初不知其為罪,豈料其上蟲蟻無算。
今冥司以此罪吾,殆不可複贖矣。
”言訖而死。
[按]竹木之朽者,多生蛀蟲、白蟻于内,皆不可作薪,豈特樹葉乎?按經典言,燈焰之上,有微細衆生,吞食其煙,人氣一吹即死,凡眼不識,唯有天眼者方能見之。
故佛教比丘,不得以口氣吹滅燭燈。
“點夜燈以照人行” [發明]黑夜難行之處,忽然予以一燈。
是猶呼無目者,而予以雙眸。
挽既去之太陽,而邀其末光也。
何惠如之!是故有燈,則眼前了了,故施之者,當得明目報。
有燈,則心無憂慮,故施之者,當得歡喜報。
有燈,則不履污穢泥途,故施之者,當得潔淨報。
有燈,則犬吠不驚,故施之者,當得無畏報。
有燈,則不令人疑,故施之者,當得舉動光明報。
有燈,則不緻跌撲損傷,故施之者,當得無病報。
有燈,則不堕落溪河井澗,故施之者,當得長壽報。
孰謂點夜燈者,獨照人行乎? 世人生不知來,死不知去,俄而入一胞胎,俄而出一胞胎,盡在黑暗中輪轉,誰是有燈以照者?自佛言“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後世果,今生作者是”,而後前世後世,恍然各有一燈矣!修行十善,照之以生天也。
受持五戒,照之以為人也。
歸依三寶,照之使不入三途也。
是則燃智慧之燈也。
下附征事(二則) 貧女施燈(《阿阇世王受決經》) 阿阇世王,用百斛麻油,自宮門至祇園精舍(在舍衛城南六裡),靡不周遍。
時有貧窮老母,見王作福,私自感傷,乃以兩錢買油,用以供養。
時兩錢油應得二合,賣油者嘉其至誠,複贈三合。
計此油不能半夕,老母私自誓雲:“若我後世,得道如佛,願此燈通宵不滅!”是夜,王所點燈,或明或暗,種種不同。
唯貧母之燈,光明達旦。
明日,目連以袈裟扇之,燈光益明。
佛告目連:“此光非汝威神之所能滅。
此母宿世,已供養百八十億佛,卻後三十劫當得作佛,号曰須彌燈光如來。
隻因宿世未嘗布施,故今貧窮。
” [按]所謂修慧不修福,羅漢應供薄也。
然則布施之事,誠不可已矣。
竊油現果(其親面述) 昆山石浦鎮,有一觀音堂,荒涼殊甚。
康熙初年,有人殺兔于其内,欲烹而無油。
一人指佛前燈油示之,其人遂取以烹。
食兔甫畢,而兩目忽瞽,遂終其身。
[按]若據戒律,則佛前燈油,尚不可以供菩薩,況凡人竊取乎?況又竊以烹兔乎?失明之報,未盡其罪也。
“造河船以濟人渡” [發明]臨流踯(zhí)躅(zhú),歎隔河千裡之難,忽然載而渡之,是所謂絕處逢生也。
予人以絕處逢生,其人亦必絕處逢生矣。
從江河中渡人,其功固大。
從生死中渡人,其功尤大。
從江河中渡人者,恩在一時。
從生死中渡人者,恩在世世。
一切凡夫,皆在生死輪回之此岸。
唯有六種大功行,可渡之而到于彼岸。
彼岸者,諸佛菩薩超出三界之岸也。
六種大功行,即六波羅蜜也。
所謂布施度悭貪,持戒度惡業,忍辱度瞋恚,精進度懈怠,禅定度散亂,智慧度愚癡也。
下附征事(一則) 志存濟溺(《懿行錄》) 明楊少師榮,字勉仁,閩之建甯人,世以濟渡為業。
時遇溪漲,沖毀民居,溺死者順流而下。
他舟争取貨物,獨少師曾祖與祖,專意救人,貨物一無所取。
鄉人共笑其愚,答曰:“我渡值〖擺渡所收取的船費〗,足以自給,妄取非吾願也。
”迨少師父生,家漸裕。
忽有道者過,曰:“汝祖有陰功,子孫當貴顯,宜葬某地。
”遂如言葬之,即今白兔墳也。
後生少師,弱冠登第,位至三公。
曾祖、祖、父,皆贈如其官。
[按]康熙丙子年六月初一日夜半,崇明縣海潮大至,飄去沙鎮一十八所,人畜器械,蔽水而下。
有人伏于大柴堆上,浮海而來,未及到岸,而岸上居民某,利其柴,漸漸以物鈎取,不意柴堆忽散,其人溺死。
方至薄暮,取柴者忽發颠狂,自言:“我一家四口俱死,唯我尚可獨生,今汝既害我,我決不汝饒矣!”其人即于是夕暴亡。
可見志在利人者,己亦未嘗不利。
志在得财者,财亦終不可得。
善士樂得為善,惡人枉自為惡,良不誣也。
“勿登山而網禽鳥” [發明]同一羽族也,以禽鳥視雞鹜〖鹜(wù),鴨子〗,則大相徑庭。
蓋雞鹜之宿業重,故招決定殺果。
禽鳥之宿孽輕,故得未定殺果。
若登山而網之,是使孽輕者亦招重報矣,其孽非自吾而造乎? 《梵網經》雲:“若佛子見異類,當默念雲:汝是畜生,當發菩提心。
若不爾者,犯輕垢罪。
”則見諸禽鳥,猶當發心救度,反欲網而食之,可乎哉? 閻浮提山林樹木中,共有四千五百種鳥(出《藏經》)。
雖極羽族之變,而其貪生畏死,則一也。
彼方藉山以作栖息,乃一旦網之,使其母離子散,招報亦屬匪淺。
禽鳥之死,不止于網。
網既不施,則其不得用弩箭火槍,以及毀巢取卵,益可知矣。
下附征事(三則) 鹦鹉始末(《賢愚因緣經》) 舍衛國須達長者家,有二鹦鹉,禀性黠(xiá)慧,解人言語,見比丘來,先告家人,令出迎送。
阿難見之,為其說四谛苦集滅道。
二鳥聞法歡喜,栖于樹上,以宿業故,為野狸所食。
由聞法故,其神生于四王天。
佛言:“此鳥盡四王天壽,當生于忉利。
忉利壽盡,生于夜摩。
夜摩壽盡,生于化樂。
化樂壽盡,生于他化自在。
他化壽盡,還生化樂,以至四王。
如是往返七次,當生人中,出家修道,一名昙摩,二名修昙摩,成阿羅漢。
” [按]雖聞四谛,仍被狸吞,知定業之難免也。
雖被狸吞,終出三界,知佛法之當聞也。
彼求生淨土者,苟其平日精進修持,發宏誓願,無論其不能坐脫立亡,縱使蛇傷虎噬,亦何礙其為生西方乎! 鴿得人身(《法苑珠林》) 唐并州石壁寺,有一老僧,日誦《法華經》,及《金剛經》。
貞觀末,有鴿巢于其室,俄出二雛。
僧日以飯飼之,後俱堕地死,因收葬之。
經旬後,僧夢二小兒謂曰:“吾等先有小罪,遂受鴿身。
近聞法師誦經,當脫此禽身,托生于某村某姓,過十月後,當誕生也。
”僧如期往,其家果生二子。
呼為鴿兒,兩兒并應。
一應之後,歲餘始言。
[按]初生天者,猶憶宿世之事,迨見天女,遂迷失本心,不複記憶。
鴿兒之應,猶是初生未忘耳。
骨節寸斷(昆人目擊) 昆山東關外三裡,有玉柱塔,壁立江浒,上多鳥雀。
有童子慣取其卵,一日登其最上層,正欲毀巢,忽失足墜。
時有太倉船過,親見此童從檐際墜下,凡三四颠倒,而後及地,寂然無聲。
視之,骨節寸斷矣。
(此康熙二十五六年事) “勿臨水而毒魚蝦” [發明]閻浮提大海江湖中,共有六千四百種魚(出《藏經》)。
雖極水族之繁,而其貪生畏死,則一也。
彼方賴水以為窟宅,乃無故毒之,使其盡殲厥類,可乎? 魚蝦所畏,不止于毒。
毒既禁止,則其不得用網罟罾釣〖罾(zēng),網捕〗,以及張簖絕流,更可知矣。
下附征事(兩則) 神魚送子(浙中袁午葵述) 休甯縣燕塘村,附近有一大潭。
康熙三年,潭内忽産異魚,漁人捕其小者售之,然其魚有格外之臭,買者絕少。
有一神魚,遇網即穿,莫之能得。
漁人程二恨之,蓦以大鐵叉刺魚。
魚忽跳躍,以尾擊傷其目,一目随瞽。
程二益憤,将以石灰淹之。
魚遂托夢于裡長某。
裡長随呈縣,出榜文禁之。
将半月,複夢魚曰:“吾奉龍王朝齊雲,暫寓潭中,所随甲兵,半已損折。
賴汝得以複返,今将别焉。
汝固無子,謹以一男,嗣汝之後,用以報德。
”明日風雷大作,近潭茅屋,瞬息飛散,神魚不知所往。
[按]袁午葵先生,于次年到齊雲,雇休甯一舟。
其舟子,即程二胞兄也。
午葵至書于餘,而述其事。
鳝救回祿(崇川徐善陳述) 蘭谿童際飛,開藥肆于崇明,康熙癸醜,買鳝魚若幹放之。
數日,夢鳝噴水救火,旁一神曰:“此酬德也。
”寤而不解其故。
未幾,其鄰失火,延燒将及,忽風轉得免。
方知為救鳝之報。
〖回祿,火神名,借指火災。
〗 [按]是歲,餘托徐子塑地藏大士,其明年新正,請像來昆,劄中并錄其事,故知之。
“勿宰耕牛” [發明](原缺五行,每行二十字)牛能代人以耕,不能自免于戮者,其故在于口不能言也。
奈何吾具能言之口,能言之手,而不代其号呼乞命,作為短歌,以相感動乎。
附錄耕牛乞命歌: 大杖打耕牛,何不勤勤走?耕牛含兩淚,一步一回首。
頸穿足力疲,有苦難開口。
望得田禾熟,牛病毛将秃。
不念從前勞,反付屠人戮。
耕牛怨莫訴,臨去還踯躅。
蓦爾吐人言,且拜且啼哭:吾到君家來,報君殊不薄。
一面小心耕,一面受鞭撲。
餐餐唯水草,未嘗嫌淡泊。
吃盡千般苦,禾頭方有谷。
谷既在禾頭,賣我置鼎镬。
君得吾之錢,吾受君之毒。
腸斷骨猶疼,命在皮先剝。
留我過殘冬,天當賜汝福。
君既有愛子,吾亦憐鞠育。
必欲殺我身,勸君饒我犢。
寄語賢牧童,莫打耕牛畜。
自恨我前生,何故貪牛肉。
半斤還八兩,此理明如燭。
官禁殺牛時,吾受屠人囑。
得錢容私宰,飽得妻孥腹。
不想到今朝,酬償如此速。
不見慈心人,化作披毛畜。
但見殺生者,臨終惡鬼逐。
三代不食牛,名列登科錄。
怨怨遞相啖,旋轉如車軸。
我是作孽報,君莫為其續。
後牛哀後牛,苦楚轉相屬。
作此乞命歌,請君三複讀。
下附征事(兩則) 三十二頭 舍衛城中,有一長者,其最小婦,名毗舍離,才智無兩,波斯匿王以妹待之。
其家有三十二子,皆力敵千夫。
最幼一弟,乘象過橋,逢宰相子,擲之橋下而傷。
乃欲謀報仇,制七寶馬鞭三十二,陰藏利刃于内,到毗舍離家,每人各贈其一。
而又密奏于王,謂此三十二人,天下無敵,今陰懷異志,利刃在鞭矣。
王即索之,信以為實,盡斬三十二人頭,函封甚固,送至毗舍離家。
而是日毗舍離,正請佛齋僧,見王送函來,謂是助其齋供,歡喜欲開。
佛不聽許,待僧食竟,佛為說法,毗舍離遂得阿那含果。
然後開函,見是三十二頭,由斷愛欲,不生銜恨。
而三十二婦家親族,皆大豪貴,共集兵馬,欲往報仇。
王時大恐,趨至佛所,兵遂圍繞祇洹,伺王欲殺。
阿難問故。
佛言:“過去世此三十二人,共盜一牛,至老母舍,将欲殺之。
老母歡喜,為辦殺具,食之皆飽。
爾時牛者,即今王是。
盜牛者,今三十二人是。
老母者,即今毗舍離是。
由殺生故,多生以來,常被其殺。
由老母見殺歡喜故,多生以來,常見三十二人被殺愁苦。
”于是三十二婦家,聞佛所言,忿怒頓息,不敢攻王,向王忏悔。
王亦釋然,不問其罪。
[按]三十二人,生處豪貴,複自有故。
佛言:“迦葉佛時,有一女人,以香塗塔,三十二人共往助之。
故多生以來,常處尊貴,恒為母子。
今值佛故,各得道迹。
” 一牛三還(《感應篇解》) 萬曆己醜,太原船戶王彥須,借富翁某銀一兩八錢,未償而死。
一日,富翁見王腰系白帶,走入牛坊。
少頃,報牛生犢,視之,腰下有白紋。
牛既壯,使牧人賣之,囑其止取價一兩八錢。
路遇何屠,如其價買去。
後有農夫,見其強健,欲買以耕田,增價至二兩六錢買得。
其牛善耕,且不須人照管,一日無故死山岩下。
農恨甚,既而知富翁家賣出,因問此牛何故止賣一兩八錢?富翁曰:“此牛即王彥須也,彼所負止一兩八錢耳。
”何屠聞之,始大悟曰:“王欠我肉錢八錢,我故多賣其八錢耳。
”久之,農亦恍然曰:“我曾欠王彥須銀未還,然則今亦還矣。
”因共歎異。
[按]禁宰耕牛,律有明文。
每見禁榜徒懸,鼓刀如故者,由于禁之不得其道耳。
若其見有牛肉,聽各色人等,皆可持贓出首,衙役一無攔阻。
随拘賣肉之人,根究殺牛處所,取其盆堂鍋竈而拆毀之,且罰其所有,以賞出首者。
仍月月遣人密訪,自無蒙蔽之患。
“勿棄字紙” [發明]人之所以獨貴者,以其口之能言也,亦以其手之能書也。
手能書,則手亦能言矣。
然口之所言,僅聞一室;手之所言,可達萬裡。
口之所言,止于當時;手之所言,可垂後世。
口之所言,人以耳聽;手之所言,人以目聽。
口之所言,片時即疲;手之所言,千秋不倦。
甚矣!字之有功于人也。
世間若無文字,則官吏無以為治,政令無以為憑,豈獨家不能家,亦且國不能國矣。
人之受恩于字者如此,而謂字紙可輕棄乎?字紙固不可棄,字尤不可棄。
不順乎親,終身棄去“孝”字。
不友于昆,終身棄去“悌”字。
如是逐一檢點,則字之為我棄者多矣。
若夫裹物糊窗,狼籍委置,則所棄者,不過字紙耳。
或疑蒼颉造字,開萬古文字之源,但當天為雨粟耳,奈何鬼複夜哭乎?不知世間文字,既有正用,即有邪用。
天之雨粟,因正用也。
鬼之夜哭,因邪用也。
下附征事(三則) 焚經絕後(《彙纂功過格》) 武功縣西有寺,内積毀廢佛經一藏。
康對山少時,與同庠五友,讀書其中。
時值隆冬,四生用廢經以燒炕,一生用以燒洗面水。
對山心诽之,不敢言。
其夕,康夢三官排衙,盛怒燒經者,斷雲:“皆合滅門絕後。
”判用水洗面者,削去前程。
複責對山雲:“汝何不言?”應雲:“吾年幼,心知不可,不敢言耳。
”官雲:“一言勸解,可免罪矣,今姑恕汝。
”寤而志其事于書末。
不數年,四生合門病瘟疫死,洗面生試辄不利,以訓蒙終身。
[按]世間廢書,皆可焚化,獨佛經不可焚化者,以其福慧及人,遠勝世間書籍耳。
蓋同一字也,其間輕重大小,判若天淵。
典、谟、誓、诰〖四者皆為《尚書》的文體〗,固不可與小說同科也。
今以不識字者,與識字者較,則識字者勝矣。
以略識字者,與博古通今者較,則博古通今者又勝矣。
世間書籍,止能說天下事,不能知天上天外事。
若博覽佛書,則極龍宮海藏之神奇,前劫後劫之曠遠,十方國土之浩繁,皆能略知其概,胸襟迥越尋常。
夫以不識字之人,告以唐虞三代之治,堯舜周孔之名,彼必以為驚于視聽。
以僅讀世間書籍之人,示以三藏十二部之文,四十九年所說之法,彼亦以為恍惚難稽。
勢固然也。
又況改惡修善之因緣,教外别傳之宗旨,其源皆本佛書,而謂焚化可無罪乎?況複亵渎一至燒炕、燒洗面水乎?将永堕地獄,長劫受苦,永無出期矣。
絕門、窮困,尚未足以盡其辜也。
(炕,北方火床。
康對山名海,成化時狀元,文行兼優。
) 問:經之完備者,固不可焚。
若既破壞不全,将若之何?答:破極若焚,其灰當用淨布包裹,送大江大海中可也。
至于卍字,為如來心印,尤不可亵渎。
捐灰減算(同前) 槎溪朱甯約,字士豐,留心書法。
康熙乙醜二月,以微疾亡。
知交哭之,忽蘇曰:“吾壽該四十二歲,以平日勤于學字,随意焚化,散棄其灰,不知珍惜。
陰司錄過,減吾五年,今三十七,數已盡矣。
諸君當知字灰,慎不可棄。
”言訖,仍瞑目逝。
[按]若雲字既為灰,可以捐棄,則道士焚化章奏,皆在捐棄之數矣。
至于瓷器、竹木器所繪字樣,磚瓦兩頭所印福壽記号,往往久滞糞壤中,尤宜禁止。
棄文速果(葛子和面述) 昆庠葛子和,于康熙二十六年,讀書于西藥師殿之樓下,上為卧室。
一日偶翻溺器,糞漿從闆縫滴下,滴污其所讀之文,題為“成覸(jiàn)謂齊景公曰”一節〖出自《孟子滕文公上》〗。
随取所污之文,投之于水,未曾洗滌暴幹焚化。
而是科首場之第三題,恰是“成覵謂齊景公曰”一節,寫至“周公豈欺我哉”,遺去一字而不知,因而帖出。
[按]焚化穢紙,過犯不小,必洗滌之後,乃可化灰付水。
“勿謀人之财産” [發明]各人之财産,由乎各人之福力,并非設謀之可得者。
孔子曰:富而可求,執鞭亦為;如不可求,從吾所好。
求且不可,況于謀乎? 謀人财産,大抵為室家之計,欲以傳諸子孫耳,至于為妻孥而作走狗,所弗計矣。
《毗婆沙論》雲:“家中父母兄弟,妻子眷屬,唯增貪求,無有厭足。
”若識得子女是索債之人,室家是怨業之薮,則大夢頓覺,沉疴忽療矣。
豈為其多結冤仇,廣行衆惡乎? 下附征事(四則) 怨鬼訴母(《怨魂志》) 劉宋元嘉中,諸葛護為元真太守,尋以疾亡。
其家眷猶在揚都,僅一長子元崇,扶柩歸,年方十九。
護之門人何法僧,利其赀,擠元崇于水而分其财。
是夜,元崇母陳氏,夢元崇曆道其父亡時颠末,及被何溺死之事,悲不自勝。
且雲:“行速疲倦。
”暫卧窗前床上,以頭枕窗。
夢甚清楚,悲号而覺,遂執燈照床上,果有濕氣如人形,由是舉家号泣。
時陳氏有表弟徐道立,适為交州長史,而徐森之,為交州太守,托其按驗,果如夢中所言。
乃收其行兇二人,皆置于法。
[按]處心喪三年之會,而為殺越于貨之謀,名教負人乎?人負名教乎? 執槍自刃(《繡虎軒次集》) 梁石柱者,睢陵之富室也,有一子,甚愛之。
順治末年,子十九歲,病笃,梁悲痛不勝。
子忽直呼父名而告曰:“吾前生,徐州某也,有三百金,與汝前生同賈。
吾病痢,于中途如廁,汝乘隙,以利刃刺吾胸死。
而又自割手出血,證吾家以盜死。
吾沒後,遂生睢陵王氏,二十年前王某,即吾也。
汝後吾三年死,亦生睢陵,即今汝也。
昔年吾覓汝不得,偶入縣納條銀,忽遇汝于櫃間,吾怒甚,奮拳擊汝,吾亦不自知其所以也。
汝因吾素無一面,反不介意。
吾歸數日,憤悶而死。
故遂生為汝兒,今十九年矣,計吾痘時,汝費若幹,延師費若幹,聘媳費若幹,考試拜門生費若幹,其餘零星小費共若幹,銀已還清,但命未償耳。
然汝遇我甚厚,吾不忍言,當别去,第恐陰府不能宥耳。
”遂死。
石柱旦夕哭之,語人曰:“吾子孝而慧,恐吾悲,故設為此言耳。
天下豈有父子大倫而如是乎?”未幾,手砺一槍。
或問之,答曰:“今年歲歉,吾處窮鄉,藉以自衛耳。
”一日以柄著牆,以鋒著胸,忽大呼曰:“兒待吾自撞可也!”遂奮身向刃一撞,而槍已入胸七八寸,釘于脊骨之内矣。
[按]陽間有負恩之人,冥府無不償之債。
人知今生之債重,不知來生之債尤重。
索現世之債者,居于門首,不敢入内,主人猶惡之嫉之。
獨至索宿生之逋,則債主直入内房,安然高卧。
使欠債者夫婦兩人,百般珍惜,乳哺懷抱,迨至年既長大,立将家舍田園,盡行盤折,不留一針一草。
回思半世營營,無非借本求息,枉為他人作馬牛,豈不愚而可哀哉! 三次投胎(《繡虎軒次集》) 桐城諸生〖諸生,明清時指已入學的生員〗姚東朗,有子十歲,病且死。
父母憐之,謂曰:“汝果無緣為吾子耶?”其子忽作北人語曰:“我乃山東某僧也,積三十金,為師兄所窺,推吾堕水中。
我呼觀音大士,即見大士雲:‘汝數合休,且往孽也。
’遂溺死。
地方鳴于官,汝于是時,為彼縣令,師兄以吾三十金奉汝,事遂寝。
我以沉冤未洗,來為汝弟,即汝亡弟姚嵩紹也,追随二十餘年,不能追償。
因死而為汝子,十年來,三十金償矣,我當去。
第汝家有一拄杖,我甚愛之,可燒贈我,以足前金之數。
我師兄亦因索此金而來,為汝長女,今嫁溧陽潘氏,有娠将産,我死即投彼胎索命矣。
”言訖而絕。
[按]此康熙乙卯年,前五月事也。
可見六親眷屬,無非怨對。
方其未說破時,則眼前膝下,皆我骨肉。
若被明眼人點破,乃知前後左右,無非索逋之人。
世人必欲為索逋者積财斂怨,誠屬何心? 以客作子(其鄰面述) 太倉鎮海衛姜君弼,開米鋪。
有客馬淳溪,以百餘金托之,出納無誤者二年。
至第三載,托言米為借戶所欠,不免有欺負之意。
客乃抑郁成疾,逾時遂亡。
而姜素無子,未幾,妻有娠,及彌月,其鄰忽見馬淳溪至家,詢之姜,乃知已死。
俄而收生者出其門,喜曰:“已得一子矣。
” [按]此康熙前數年事。
“勿妒人之技能” [發明]财産是奪得去之物,故用謀。
技能則無所用其謀,唯有妒而已矣。
究之妒人技能,于己何益?徒自增其煩惱耳。
技能有二,有有益于世者,有無益于世者。
有益之技能,當敬而法之。
無益之技能,當憐而戒之。
非唯不當妒,并亦無所用其妒也。
下附征事(一則) 十子異疾(《遷善錄》) 宋大夫蔣瑗,有十子,一偻、一跛、一攣、一躄、一颠、一癡、一聾、一瞽、一啞、一獄死。
公明子臯見之,問曰:“大夫所行何如,而禍至此?”瑗曰:“予生平無他惡,唯好行嫉妒。
勝己者忌之,佞己者悅之。
聞人之善則疑之,聞人之惡則信之。
見人有得,如己有失。
見人有失,如己有得耳。
”子臯歎曰:“大夫心行如此,須至滅門矣,惡報豈止此乎!”瑗聞其言,惶然畏懼。
子臯曰:“天雖高,而察甚下。
若能改往修來,則其轉禍為福,不患遲矣。
”瑗自此改惕,盡反生平所行,不數年,諸子之疾,漸次而愈。
[按]石祁一語,龜兆反臧。
〖春秋時衛國大夫石骀仲去世後,因為正妻無子,庶子六人需通過龜蔔的方式确定誰為繼承人。
蔔者說:“蔔前如果沐浴佩玉,容易占得吉兆。
”于是其中五人便依蔔者之言,沐浴佩玉。
隻有石祁子獨自堅持守孝,說:“哪有在父親的喪期裡沐浴佩玉的呢?”結果,石祁子占得吉兆,事見《禮記檀弓下》。
〗宋景三言,熒惑退舍。
〖宋景公是春秋時宋國國君,有一年,火星(即熒惑)移至二十八宿之一的心宿,其兆對宋國國君不利,景公為此很不安。
當時掌管星象的子韋說:“我有辦法把它轉到丞相身上。
”景公說:“丞相是我治國的股肱。
”子韋說:“可以轉給百姓。
”景公說:“國君靠的就是百姓。
”子韋又說:“可以轉到年成上。
”景公說:“年成欠收,百姓饑乏,我又作誰的國君?”子韋贊歎道:“上天善能體察下情,您既有這堪為國君的三句話,火星應該會移走的。
”不久,火星果然移開了三度,事見《史記宋微子世家》。
〗此即惠迪從逆,吉兇影響之明證也。
迂儒力诋因果之說,直欲使聖賢勸世苦心,歸之存而不論。
衆皆悅之,自以為是,而不可以入堯舜之道,其茲若人之俦欤! “勿淫人之妻女” [發明]人莫愛于妻女,亦莫惡于淫其妻女。
己亦莫愛于妻女,亦莫惡于淫己之妻女。
“恕”之一字,終身可行,彼此借觀,自當猛省。
淫為衆惡之門,古來英流才士,因此遭冥譴、犯王章、捐軀命、覆宗祧者,何可勝算!其所以看得破,忍不過者,止因愛心大濃耳。
當淫心勃發時,縱律之以名教,惕之以鬼神,懼之以果報,彼但顧目前之快樂,誰知日後之苦辛。
餘于少年,曾犯此病,痛自刻責。
唯恐世人亦或同此,故著《欲海回狂集》勸世,其中多引内典,但揭“不淨”二字,以為宗旨。
苟能谛觀男女二根,極其污穢,從此竭愛水之源,斷淫魔之種,縱有西施在前,視之直如疥癞彌猴,何所容其愛戀?《感應篇》雲:“見他色美,起心私之。
”夫既見以為色美,則起心私之者自多矣。
然則何如見他醜惡,淫心自然不起之為愈乎! 下附征事(五則) 醜诃美女(《雜譬喻經》) 佛世一婆羅門,生女端正,豔麗無雙。
乃懸金于外,募有能诃我女為醜者,當與之金。
九十日内,竟無募者。
引至佛所,佛便诃言:“此女甚醜,無有
輿人負之入。
雲:“被攝至冥,見周武帝先在。
冥王問吾曰:‘汝為帝作食,共食白團幾何?’餘不知白團為何物,左右以雞卵對,餘惘然不知其數。
王曰:‘此人不記,當須出之。
’帝慘然不樂。
忽見庭前有鐵床,并獄卒數十人,時帝已卧在床上矣。
見獄卒以鐵梁壓帝,兩脅裂開,有無數雞子迸出,俄與床齊,帝大稱苦。
呼吾告曰:‘寄語大隋天子,所有倉庫玉帛,昔年亦吾儲蓄。
我今為滅佛法事,受極大苦,可速為我作功德。
’”于是文帝下诏,令天下人,各出一錢,以資冥福,且命錄其事于史。
[按]武帝之滅法也,其毒遍流于天下,故其追薦也,亦當遍及于天下。
迨至盡天下而代其忏悔,其罪自然消亡矣。
昔歐陽公,為參政時,兼譯經潤文使。
嘉祐六年閏八月,公夢至一所,見十人冕旒環坐。
因問曰:“君等非釋氏所謂十王乎?”曰:“然。
”又問:“世人飯僧誦經,為亡人修福,有益乎?”曰:“安得無益!”公自此爽然若失,深悔從前排佛之謬(出《歐陽公行狀》及《韻語陽秋》),于是作為訓子之語,以戒後人(詳《吉安舊府志》)。
其沒也,誦《華嚴經》之第八卷而逝(見《金湯編》)。
噫!天下之為歐公者,豈少哉? 父殺羊女(《冥報記》) 唐貞觀中,京兆韋慶植,有女早亡,韋夫婦甚痛惜之。
後二年,韋欲宴客,買得一羊。
其夜,韋妻夢亡女,著青裙白衫,頭簪雙玉钗,泣告曰:“兒在生日,嘗私用父母錢财,今作羊身,來償父母。
明旦當殺,願垂哀救。
”母驚寤,自往觀羊,見羊半體皆青,項膊獨白,頭上有白毛兩點,宛如钗狀,即止家人勿殺。
而慶植尚未知也,适賓至,索馔甚急,大怒廚夫。
廚夫畏罪,遂取殺之。
既而座客皆不食,慶植問故,客曰:“頃所殺羊,遙望乃一少年女子耳。
”入而詢妻,乃知其故。
韋大悲恸,發病而亡。
[按]此事與筆賈之女相類,同一盜親之錢,同一作羊示罰。
然彼則獲免于死,此獨終至于殺者,非有幸有不幸也,一則所盜之錢未用,一則所盜之錢既用也。
夫殺羊妻(《廣仁錄》) 劉道原,為蓬溪令,解官,宿秦氏家,夢一婦泣訴曰:“吾乃秦之妻也,曾捶殺一妾,冥官罰吾為羊,今現在欄中,明日将殺以享君。
死固不惜,但腹中有羔,若因我而死,則吾罪愈重耳。
”劉待旦言之,則已宰矣。
舉家大恸,納羔于腹,葬之曠野。
[按]成家之子,不輕借銀錢之債,恐其出息以相償也。
有智慧人,不肯借性命之債,懼其捐軀以相報也。
所以大修行人,必欲超出三界,報得五眼六通,盡知過去未來、世出世間之事而後已也。
殺生冥累(《竹窗随筆》) 錢塘金某,齋戒虔笃,沒後附一童子雲:“吾因善業未深,未得往生淨土,今在陰界。
然亦甚樂,去住自由。
”一日呵妻子雲:“何故為我墳墓事,殺雞為黍?今有吏随我,不似前日之自由矣。
”子婦懷娠,因問之,曰:“生男,無恙。
過此複當生男,則母子雙逝。
”衆異而志之,其後一一皆驗。
[按]佛與阿難在河邊行,見五百餓鬼,歌吟而前。
阿難問之。
佛言:“其家子孫,為彼修福,當得解脫,是以歌舞。
”又見數百好人,啼哭而過。
阿難又問。
佛言:“彼家子孫,為其殺生設祭,不肯作福,後有大火逼之,是以啼哭。
”(見《大藏一覽》)世俗不知,但見盛備牲肴,以為榮宗耀祖,而豈知适所以累其親乎! 河神受戒(《現果随錄》) 江西鲟魚嘴,其河最險,有無風三尺浪之謠。
此地有龍王廟,神最靈,商賈往來者必禱之,所殺無算。
崇祯年間,有三昧律師,将過其地。
廟祝夢神告雲:“明日有僧來,其僧宿世與我同師出家,彼不昧正因,所以複為高僧。
我以一念之差,堕于血食,今殺業甚多,将來必入地獄。
明日懇其為我授戒,以後祭我者,不得複用葷酒。
”明日廟祝訪之,果遇三昧律師,告之故,師到廟與神說戒。
自此風恬浪靜,往來者俱不設祭矣。
[按]水陸神祇,若享血食之報,無有不入地獄者。
東嶽聖帝,于唐朝永淳以前,亦用葷血,後求元圭禅師,受過五戒(見《傳燈錄》),因以得免。
即文昌帝君,以及關帝,亦斷無用葷血之理。
君子愛人,猶當以德,曾謂二帝不若曾子乎?〖《禮記檀弓上》,曾子臨終時有言曰:“君子之愛人也以德,細人之愛人也以姑息。
吾何求哉?吾得正而斃焉,斯已矣。
”〗 破齋酬業(《現果随錄》) 昆山魏應之,子韶族子也。
崇祯庚辰春,與子韶同寝,忽夢中狂哭念佛。
子韶驚問,乃曰:“夢至陰府,見曹官抱生死簿至,吾命在缢死簿,下注雲:‘三年後某日,當自缢書寮。
’餘問何罪,曰:‘定業難逃。
’問何法可免,曰:‘莫如長齋念佛,精進修行,庶或可免。
’”遂語子韶曰:“侄從此一意修行矣。
”遂持長齋,曉夕念佛,精進者八閱月。
後文社友皆咻曰:“此夢耳,何為所惑?”由是漸開齋戒。
癸酉春,無故扃書房門缢死〖扃(jiōng),關閉房門〗,屈指舊夢,适滿三年。
[按]口腹之士,必以孔子不持齋為口實。
獨不思孔子齋必變食,則飲酒食肉,當時未嘗不戒也。
必齋戒而後交神明,則食肉為昏濁之法可知。
今人事事不如孔子,獨将不持長齋學孔子,豈其以是為入聖之門耶? 賣齋立斃(《現果随錄》) 麻城王某,長齋三年,忽染惡瘡,心生退悔。
其友慰之曰:“公持齋人,佛天必佑。
”王曰:“持齋三載,招此惡報,有何益乎?”友曰:“汝不欲此齋,可賣得吾否?”王問如何賣,友曰:“一分一日,三年當得銀十兩八錢。
”王喜,遂書券得銀,明日将開齋戒。
夜夢二鬼罵曰:“十個月前,汝祿已盡,以持齋故,延至今日,今命算反透矣。
”立欲攝去。
王請緩一夕,當退銀,誓複長齋。
明日呼其友索券,友曰:“昨持歸,即于佛前焚化矣。
”王悔恨,立死。
[按]欲買者固奇,竟賣者亦奇,賣去而即來算帳者尤奇。
觀此,可見誦經禮忏者,既出錢财,無不得福矣。
欲持長齋,當先作五種不淨觀,然後于魚肉之類,能生厭心。
何者為五?一者種子不淨,謂一切肉食,皆畜生之精血所成故;二者所食不淨,謂豬羊所食,無非糟糠糞穢故;三者住處不淨,謂其沒身于大小便利之中故;四者腹中不淨,謂其腥臭體中,滿包屎尿膿血故;五者死後不淨,謂其腐爛時,與死人無異故。
“舉步常看蟲蟻” [發明]牛羊犬馬,世俗猶或憐之。
若言愛惜蟲蟻,無不笑其愚矣。
獨不思形有大小,性無大小。
若謂大者殺之有罪,小者殺之無罪。
則人身雖大,終遜于牛,與其殺牛,不如殺人。
而天下之至尊且貴者,無如摩竭大魚矣(摩竭大魚,鱗甲内癢,以身揩玻璃山,海水皆赤)。
帝君此語,欲人泯乎大小之見,一舉足而不敢忘戒殺也。
世人舉足動步,無不是罪。
即以行路而言,一生誤傷物命,不知幾千萬萬矣。
曾見《沙彌律》中,有行步不傷蟲蟻咒,甚為簡易。
宜于每日清晨,未下床時,先默念佛号數聲,祝曰:“從朝寅旦直至暮,一切衆生自回護。
若于足下誤傷時,願汝即時生淨土。
”随持咒七遍,咒曰:“唵地利日(音支)利娑婆诃。
”持過七遍,然後投足于地,則無誤傷之患。
按此咒,不問智愚,人人可誦。
子弟六七歲時,即宜教之,習慣,則仁慈之念,自幼培植。
未始非雞鳴而起,孳孳為善之助也。
下附征事(一則) 忍渴護蟲(《法句喻經》) 佛在祇園說法,有新學二比丘,從羅閱祇國來,道路遼遠,又值亢旱,渴乏欲死。
偶見地穴中,有升餘水,中多細蟲,不可取飲。
一人曰:“且當飲之,救得我身,然後見佛。
”一人曰:“既破佛戒,即見何益?”遂忍渴而死,其神即生忉利天,自識宿命,手持香花,來供養佛。
其飲水者,經日乃至,泣告其苦。
佛言:“我久知之。
”因指天人示之曰:“此即與汝同來者,今先至矣。
不奉我戒,雖雲見我,我不見汝也。
” [按]佛制空缸甏〖甏(bèng),壇子〗之類,宜覆不宜仰。
何以故?誠恐仰之而積水生蟲,且因用之而棄水殺蟲也。
蓋夏秋之間,地上苟有積雨,過一兩日,未有不出蟲者,所出之蟲,無有不幹死者。
故開通陰溝,使家中不積水。
不以溝内泥水,灌溉花木。
新受雨水,必先投熾炭于内。
不以魚肉之骨,及腥膻之物,狼籍在地,以緻引誘群蟻,被人踐踏。
皆所以預杜殺機也。
“禁火莫燒山林” [發明]人遇火災,未必皆喪身命。
獨至山林被焚,則一應飛者、走者、鳴者、躍者、無足、二足、四足、多足,盡殲烈焰矣。
此種罪孽,多出之惡少。
禁之莫燒,為功最巨。
堿水、鹽汁、沸湯、石灰漿,皆不可潑于有蟲處所。
下附征事(二則) 以身濟獸(《大智度論》) 過去無量劫前,有大樹林,多諸禽獸。
野火來燒,三面俱熾,唯有一面無火,而阻于河。
衆獸窮迫,逃竄無地。
佛言:“吾于爾時,為大身多力鹿,以前後腳,各踏兩岸,将身橫踞水上,令衆獸踏背而過。
皮肉俱爛,以慈悲力,忍之至死。
最後一兔來,命已垂絕,強自努力,令彼得過。
過已,折脊堕水而死。
”佛言:“若我自述宿世,如是苦行,窮劫說之,猶不能盡。
” [按]佛言:“爾時前所度者,諸弟子是也。
最後一兔,今須跋陀是也。
” 燒蟲受譴(《功過格》) 揚州何自明,開茶館于石塔寺前,家多樹木,每掃葉焚之。
及病,且死,忽自言曰:“吾一生以來,所燒樹葉無算,初不知其為罪,豈料其上蟲蟻無算。
今冥司以此罪吾,殆不可複贖矣。
”言訖而死。
[按]竹木之朽者,多生蛀蟲、白蟻于内,皆不可作薪,豈特樹葉乎?按經典言,燈焰之上,有微細衆生,吞食其煙,人氣一吹即死,凡眼不識,唯有天眼者方能見之。
故佛教比丘,不得以口氣吹滅燭燈。
“點夜燈以照人行” [發明]黑夜難行之處,忽然予以一燈。
是猶呼無目者,而予以雙眸。
挽既去之太陽,而邀其末光也。
何惠如之!是故有燈,則眼前了了,故施之者,當得明目報。
有燈,則心無憂慮,故施之者,當得歡喜報。
有燈,則不履污穢泥途,故施之者,當得潔淨報。
有燈,則犬吠不驚,故施之者,當得無畏報。
有燈,則不令人疑,故施之者,當得舉動光明報。
有燈,則不緻跌撲損傷,故施之者,當得無病報。
有燈,則不堕落溪河井澗,故施之者,當得長壽報。
孰謂點夜燈者,獨照人行乎? 世人生不知來,死不知去,俄而入一胞胎,俄而出一胞胎,盡在黑暗中輪轉,誰是有燈以照者?自佛言“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後世果,今生作者是”,而後前世後世,恍然各有一燈矣!修行十善,照之以生天也。
受持五戒,照之以為人也。
歸依三寶,照之使不入三途也。
是則燃智慧之燈也。
下附征事(二則) 貧女施燈(《阿阇世王受決經》) 阿阇世王,用百斛麻油,自宮門至祇園精舍(在舍衛城南六裡),靡不周遍。
時有貧窮老母,見王作福,私自感傷,乃以兩錢買油,用以供養。
時兩錢油應得二合,賣油者嘉其至誠,複贈三合。
計此油不能半夕,老母私自誓雲:“若我後世,得道如佛,願此燈通宵不滅!”是夜,王所點燈,或明或暗,種種不同。
唯貧母之燈,光明達旦。
明日,目連以袈裟扇之,燈光益明。
佛告目連:“此光非汝威神之所能滅。
此母宿世,已供養百八十億佛,卻後三十劫當得作佛,号曰須彌燈光如來。
隻因宿世未嘗布施,故今貧窮。
” [按]所謂修慧不修福,羅漢應供薄也。
然則布施之事,誠不可已矣。
竊油現果(其親面述) 昆山石浦鎮,有一觀音堂,荒涼殊甚。
康熙初年,有人殺兔于其内,欲烹而無油。
一人指佛前燈油示之,其人遂取以烹。
食兔甫畢,而兩目忽瞽,遂終其身。
[按]若據戒律,則佛前燈油,尚不可以供菩薩,況凡人竊取乎?況又竊以烹兔乎?失明之報,未盡其罪也。
“造河船以濟人渡” [發明]臨流踯(zhí)躅(zhú),歎隔河千裡之難,忽然載而渡之,是所謂絕處逢生也。
予人以絕處逢生,其人亦必絕處逢生矣。
從江河中渡人,其功固大。
從生死中渡人,其功尤大。
從江河中渡人者,恩在一時。
從生死中渡人者,恩在世世。
一切凡夫,皆在生死輪回之此岸。
唯有六種大功行,可渡之而到于彼岸。
彼岸者,諸佛菩薩超出三界之岸也。
六種大功行,即六波羅蜜也。
所謂布施度悭貪,持戒度惡業,忍辱度瞋恚,精進度懈怠,禅定度散亂,智慧度愚癡也。
下附征事(一則) 志存濟溺(《懿行錄》) 明楊少師榮,字勉仁,閩之建甯人,世以濟渡為業。
時遇溪漲,沖毀民居,溺死者順流而下。
他舟争取貨物,獨少師曾祖與祖,專意救人,貨物一無所取。
鄉人共笑其愚,答曰:“我渡值〖擺渡所收取的船費〗,足以自給,妄取非吾願也。
”迨少師父生,家漸裕。
忽有道者過,曰:“汝祖有陰功,子孫當貴顯,宜葬某地。
”遂如言葬之,即今白兔墳也。
後生少師,弱冠登第,位至三公。
曾祖、祖、父,皆贈如其官。
[按]康熙丙子年六月初一日夜半,崇明縣海潮大至,飄去沙鎮一十八所,人畜器械,蔽水而下。
有人伏于大柴堆上,浮海而來,未及到岸,而岸上居民某,利其柴,漸漸以物鈎取,不意柴堆忽散,其人溺死。
方至薄暮,取柴者忽發颠狂,自言:“我一家四口俱死,唯我尚可獨生,今汝既害我,我決不汝饒矣!”其人即于是夕暴亡。
可見志在利人者,己亦未嘗不利。
志在得财者,财亦終不可得。
善士樂得為善,惡人枉自為惡,良不誣也。
“勿登山而網禽鳥” [發明]同一羽族也,以禽鳥視雞鹜〖鹜(wù),鴨子〗,則大相徑庭。
蓋雞鹜之宿業重,故招決定殺果。
禽鳥之宿孽輕,故得未定殺果。
若登山而網之,是使孽輕者亦招重報矣,其孽非自吾而造乎? 《梵網經》雲:“若佛子見異類,當默念雲:汝是畜生,當發菩提心。
若不爾者,犯輕垢罪。
”則見諸禽鳥,猶當發心救度,反欲網而食之,可乎哉? 閻浮提山林樹木中,共有四千五百種鳥(出《藏經》)。
雖極羽族之變,而其貪生畏死,則一也。
彼方藉山以作栖息,乃一旦網之,使其母離子散,招報亦屬匪淺。
禽鳥之死,不止于網。
網既不施,則其不得用弩箭火槍,以及毀巢取卵,益可知矣。
下附征事(三則) 鹦鹉始末(《賢愚因緣經》) 舍衛國須達長者家,有二鹦鹉,禀性黠(xiá)慧,解人言語,見比丘來,先告家人,令出迎送。
阿難見之,為其說四谛苦集滅道。
二鳥聞法歡喜,栖于樹上,以宿業故,為野狸所食。
由聞法故,其神生于四王天。
佛言:“此鳥盡四王天壽,當生于忉利。
忉利壽盡,生于夜摩。
夜摩壽盡,生于化樂。
化樂壽盡,生于他化自在。
他化壽盡,還生化樂,以至四王。
如是往返七次,當生人中,出家修道,一名昙摩,二名修昙摩,成阿羅漢。
” [按]雖聞四谛,仍被狸吞,知定業之難免也。
雖被狸吞,終出三界,知佛法之當聞也。
彼求生淨土者,苟其平日精進修持,發宏誓願,無論其不能坐脫立亡,縱使蛇傷虎噬,亦何礙其為生西方乎! 鴿得人身(《法苑珠林》) 唐并州石壁寺,有一老僧,日誦《法華經》,及《金剛經》。
貞觀末,有鴿巢于其室,俄出二雛。
僧日以飯飼之,後俱堕地死,因收葬之。
經旬後,僧夢二小兒謂曰:“吾等先有小罪,遂受鴿身。
近聞法師誦經,當脫此禽身,托生于某村某姓,過十月後,當誕生也。
”僧如期往,其家果生二子。
呼為鴿兒,兩兒并應。
一應之後,歲餘始言。
[按]初生天者,猶憶宿世之事,迨見天女,遂迷失本心,不複記憶。
鴿兒之應,猶是初生未忘耳。
骨節寸斷(昆人目擊) 昆山東關外三裡,有玉柱塔,壁立江浒,上多鳥雀。
有童子慣取其卵,一日登其最上層,正欲毀巢,忽失足墜。
時有太倉船過,親見此童從檐際墜下,凡三四颠倒,而後及地,寂然無聲。
視之,骨節寸斷矣。
(此康熙二十五六年事) “勿臨水而毒魚蝦” [發明]閻浮提大海江湖中,共有六千四百種魚(出《藏經》)。
雖極水族之繁,而其貪生畏死,則一也。
彼方賴水以為窟宅,乃無故毒之,使其盡殲厥類,可乎? 魚蝦所畏,不止于毒。
毒既禁止,則其不得用網罟罾釣〖罾(zēng),網捕〗,以及張簖絕流,更可知矣。
下附征事(兩則) 神魚送子(浙中袁午葵述) 休甯縣燕塘村,附近有一大潭。
康熙三年,潭内忽産異魚,漁人捕其小者售之,然其魚有格外之臭,買者絕少。
有一神魚,遇網即穿,莫之能得。
漁人程二恨之,蓦以大鐵叉刺魚。
魚忽跳躍,以尾擊傷其目,一目随瞽。
程二益憤,将以石灰淹之。
魚遂托夢于裡長某。
裡長随呈縣,出榜文禁之。
将半月,複夢魚曰:“吾奉龍王朝齊雲,暫寓潭中,所随甲兵,半已損折。
賴汝得以複返,今将别焉。
汝固無子,謹以一男,嗣汝之後,用以報德。
”明日風雷大作,近潭茅屋,瞬息飛散,神魚不知所往。
[按]袁午葵先生,于次年到齊雲,雇休甯一舟。
其舟子,即程二胞兄也。
午葵至書于餘,而述其事。
鳝救回祿(崇川徐善陳述) 蘭谿童際飛,開藥肆于崇明,康熙癸醜,買鳝魚若幹放之。
數日,夢鳝噴水救火,旁一神曰:“此酬德也。
”寤而不解其故。
未幾,其鄰失火,延燒将及,忽風轉得免。
方知為救鳝之報。
〖回祿,火神名,借指火災。
〗 [按]是歲,餘托徐子塑地藏大士,其明年新正,請像來昆,劄中并錄其事,故知之。
“勿宰耕牛” [發明](原缺五行,每行二十字)牛能代人以耕,不能自免于戮者,其故在于口不能言也。
奈何吾具能言之口,能言之手,而不代其号呼乞命,作為短歌,以相感動乎。
附錄耕牛乞命歌: 大杖打耕牛,何不勤勤走?耕牛含兩淚,一步一回首。
頸穿足力疲,有苦難開口。
望得田禾熟,牛病毛将秃。
不念從前勞,反付屠人戮。
耕牛怨莫訴,臨去還踯躅。
蓦爾吐人言,且拜且啼哭:吾到君家來,報君殊不薄。
一面小心耕,一面受鞭撲。
餐餐唯水草,未嘗嫌淡泊。
吃盡千般苦,禾頭方有谷。
谷既在禾頭,賣我置鼎镬。
君得吾之錢,吾受君之毒。
腸斷骨猶疼,命在皮先剝。
留我過殘冬,天當賜汝福。
君既有愛子,吾亦憐鞠育。
必欲殺我身,勸君饒我犢。
寄語賢牧童,莫打耕牛畜。
自恨我前生,何故貪牛肉。
半斤還八兩,此理明如燭。
官禁殺牛時,吾受屠人囑。
得錢容私宰,飽得妻孥腹。
不想到今朝,酬償如此速。
不見慈心人,化作披毛畜。
但見殺生者,臨終惡鬼逐。
三代不食牛,名列登科錄。
怨怨遞相啖,旋轉如車軸。
我是作孽報,君莫為其續。
後牛哀後牛,苦楚轉相屬。
作此乞命歌,請君三複讀。
下附征事(兩則) 三十二頭 舍衛城中,有一長者,其最小婦,名毗舍離,才智無兩,波斯匿王以妹待之。
其家有三十二子,皆力敵千夫。
最幼一弟,乘象過橋,逢宰相子,擲之橋下而傷。
乃欲謀報仇,制七寶馬鞭三十二,陰藏利刃于内,到毗舍離家,每人各贈其一。
而又密奏于王,謂此三十二人,天下無敵,今陰懷異志,利刃在鞭矣。
王即索之,信以為實,盡斬三十二人頭,函封甚固,送至毗舍離家。
而是日毗舍離,正請佛齋僧,見王送函來,謂是助其齋供,歡喜欲開。
佛不聽許,待僧食竟,佛為說法,毗舍離遂得阿那含果。
然後開函,見是三十二頭,由斷愛欲,不生銜恨。
而三十二婦家親族,皆大豪貴,共集兵馬,欲往報仇。
王時大恐,趨至佛所,兵遂圍繞祇洹,伺王欲殺。
阿難問故。
佛言:“過去世此三十二人,共盜一牛,至老母舍,将欲殺之。
老母歡喜,為辦殺具,食之皆飽。
爾時牛者,即今王是。
盜牛者,今三十二人是。
老母者,即今毗舍離是。
由殺生故,多生以來,常被其殺。
由老母見殺歡喜故,多生以來,常見三十二人被殺愁苦。
”于是三十二婦家,聞佛所言,忿怒頓息,不敢攻王,向王忏悔。
王亦釋然,不問其罪。
[按]三十二人,生處豪貴,複自有故。
佛言:“迦葉佛時,有一女人,以香塗塔,三十二人共往助之。
故多生以來,常處尊貴,恒為母子。
今值佛故,各得道迹。
” 一牛三還(《感應篇解》) 萬曆己醜,太原船戶王彥須,借富翁某銀一兩八錢,未償而死。
一日,富翁見王腰系白帶,走入牛坊。
少頃,報牛生犢,視之,腰下有白紋。
牛既壯,使牧人賣之,囑其止取價一兩八錢。
路遇何屠,如其價買去。
後有農夫,見其強健,欲買以耕田,增價至二兩六錢買得。
其牛善耕,且不須人照管,一日無故死山岩下。
農恨甚,既而知富翁家賣出,因問此牛何故止賣一兩八錢?富翁曰:“此牛即王彥須也,彼所負止一兩八錢耳。
”何屠聞之,始大悟曰:“王欠我肉錢八錢,我故多賣其八錢耳。
”久之,農亦恍然曰:“我曾欠王彥須銀未還,然則今亦還矣。
”因共歎異。
[按]禁宰耕牛,律有明文。
每見禁榜徒懸,鼓刀如故者,由于禁之不得其道耳。
若其見有牛肉,聽各色人等,皆可持贓出首,衙役一無攔阻。
随拘賣肉之人,根究殺牛處所,取其盆堂鍋竈而拆毀之,且罰其所有,以賞出首者。
仍月月遣人密訪,自無蒙蔽之患。
“勿棄字紙” [發明]人之所以獨貴者,以其口之能言也,亦以其手之能書也。
手能書,則手亦能言矣。
然口之所言,僅聞一室;手之所言,可達萬裡。
口之所言,止于當時;手之所言,可垂後世。
口之所言,人以耳聽;手之所言,人以目聽。
口之所言,片時即疲;手之所言,千秋不倦。
甚矣!字之有功于人也。
世間若無文字,則官吏無以為治,政令無以為憑,豈獨家不能家,亦且國不能國矣。
人之受恩于字者如此,而謂字紙可輕棄乎?字紙固不可棄,字尤不可棄。
不順乎親,終身棄去“孝”字。
不友于昆,終身棄去“悌”字。
如是逐一檢點,則字之為我棄者多矣。
若夫裹物糊窗,狼籍委置,則所棄者,不過字紙耳。
或疑蒼颉造字,開萬古文字之源,但當天為雨粟耳,奈何鬼複夜哭乎?不知世間文字,既有正用,即有邪用。
天之雨粟,因正用也。
鬼之夜哭,因邪用也。
下附征事(三則) 焚經絕後(《彙纂功過格》) 武功縣西有寺,内積毀廢佛經一藏。
康對山少時,與同庠五友,讀書其中。
時值隆冬,四生用廢經以燒炕,一生用以燒洗面水。
對山心诽之,不敢言。
其夕,康夢三官排衙,盛怒燒經者,斷雲:“皆合滅門絕後。
”判用水洗面者,削去前程。
複責對山雲:“汝何不言?”應雲:“吾年幼,心知不可,不敢言耳。
”官雲:“一言勸解,可免罪矣,今姑恕汝。
”寤而志其事于書末。
不數年,四生合門病瘟疫死,洗面生試辄不利,以訓蒙終身。
[按]世間廢書,皆可焚化,獨佛經不可焚化者,以其福慧及人,遠勝世間書籍耳。
蓋同一字也,其間輕重大小,判若天淵。
典、谟、誓、诰〖四者皆為《尚書》的文體〗,固不可與小說同科也。
今以不識字者,與識字者較,則識字者勝矣。
以略識字者,與博古通今者較,則博古通今者又勝矣。
世間書籍,止能說天下事,不能知天上天外事。
若博覽佛書,則極龍宮海藏之神奇,前劫後劫之曠遠,十方國土之浩繁,皆能略知其概,胸襟迥越尋常。
夫以不識字之人,告以唐虞三代之治,堯舜周孔之名,彼必以為驚于視聽。
以僅讀世間書籍之人,示以三藏十二部之文,四十九年所說之法,彼亦以為恍惚難稽。
勢固然也。
又況改惡修善之因緣,教外别傳之宗旨,其源皆本佛書,而謂焚化可無罪乎?況複亵渎一至燒炕、燒洗面水乎?将永堕地獄,長劫受苦,永無出期矣。
絕門、窮困,尚未足以盡其辜也。
(炕,北方火床。
康對山名海,成化時狀元,文行兼優。
) 問:經之完備者,固不可焚。
若既破壞不全,将若之何?答:破極若焚,其灰當用淨布包裹,送大江大海中可也。
至于卍字,為如來心印,尤不可亵渎。
捐灰減算(同前) 槎溪朱甯約,字士豐,留心書法。
康熙乙醜二月,以微疾亡。
知交哭之,忽蘇曰:“吾壽該四十二歲,以平日勤于學字,随意焚化,散棄其灰,不知珍惜。
陰司錄過,減吾五年,今三十七,數已盡矣。
諸君當知字灰,慎不可棄。
”言訖,仍瞑目逝。
[按]若雲字既為灰,可以捐棄,則道士焚化章奏,皆在捐棄之數矣。
至于瓷器、竹木器所繪字樣,磚瓦兩頭所印福壽記号,往往久滞糞壤中,尤宜禁止。
棄文速果(葛子和面述) 昆庠葛子和,于康熙二十六年,讀書于西藥師殿之樓下,上為卧室。
一日偶翻溺器,糞漿從闆縫滴下,滴污其所讀之文,題為“成覸(jiàn)謂齊景公曰”一節〖出自《孟子滕文公上》〗。
随取所污之文,投之于水,未曾洗滌暴幹焚化。
而是科首場之第三題,恰是“成覵謂齊景公曰”一節,寫至“周公豈欺我哉”,遺去一字而不知,因而帖出。
[按]焚化穢紙,過犯不小,必洗滌之後,乃可化灰付水。
“勿謀人之财産” [發明]各人之财産,由乎各人之福力,并非設謀之可得者。
孔子曰:富而可求,執鞭亦為;如不可求,從吾所好。
求且不可,況于謀乎? 謀人财産,大抵為室家之計,欲以傳諸子孫耳,至于為妻孥而作走狗,所弗計矣。
《毗婆沙論》雲:“家中父母兄弟,妻子眷屬,唯增貪求,無有厭足。
”若識得子女是索債之人,室家是怨業之薮,則大夢頓覺,沉疴忽療矣。
豈為其多結冤仇,廣行衆惡乎? 下附征事(四則) 怨鬼訴母(《怨魂志》) 劉宋元嘉中,諸葛護為元真太守,尋以疾亡。
其家眷猶在揚都,僅一長子元崇,扶柩歸,年方十九。
護之門人何法僧,利其赀,擠元崇于水而分其财。
是夜,元崇母陳氏,夢元崇曆道其父亡時颠末,及被何溺死之事,悲不自勝。
且雲:“行速疲倦。
”暫卧窗前床上,以頭枕窗。
夢甚清楚,悲号而覺,遂執燈照床上,果有濕氣如人形,由是舉家号泣。
時陳氏有表弟徐道立,适為交州長史,而徐森之,為交州太守,托其按驗,果如夢中所言。
乃收其行兇二人,皆置于法。
[按]處心喪三年之會,而為殺越于貨之謀,名教負人乎?人負名教乎? 執槍自刃(《繡虎軒次集》) 梁石柱者,睢陵之富室也,有一子,甚愛之。
順治末年,子十九歲,病笃,梁悲痛不勝。
子忽直呼父名而告曰:“吾前生,徐州某也,有三百金,與汝前生同賈。
吾病痢,于中途如廁,汝乘隙,以利刃刺吾胸死。
而又自割手出血,證吾家以盜死。
吾沒後,遂生睢陵王氏,二十年前王某,即吾也。
汝後吾三年死,亦生睢陵,即今汝也。
昔年吾覓汝不得,偶入縣納條銀,忽遇汝于櫃間,吾怒甚,奮拳擊汝,吾亦不自知其所以也。
汝因吾素無一面,反不介意。
吾歸數日,憤悶而死。
故遂生為汝兒,今十九年矣,計吾痘時,汝費若幹,延師費若幹,聘媳費若幹,考試拜門生費若幹,其餘零星小費共若幹,銀已還清,但命未償耳。
然汝遇我甚厚,吾不忍言,當别去,第恐陰府不能宥耳。
”遂死。
石柱旦夕哭之,語人曰:“吾子孝而慧,恐吾悲,故設為此言耳。
天下豈有父子大倫而如是乎?”未幾,手砺一槍。
或問之,答曰:“今年歲歉,吾處窮鄉,藉以自衛耳。
”一日以柄著牆,以鋒著胸,忽大呼曰:“兒待吾自撞可也!”遂奮身向刃一撞,而槍已入胸七八寸,釘于脊骨之内矣。
[按]陽間有負恩之人,冥府無不償之債。
人知今生之債重,不知來生之債尤重。
索現世之債者,居于門首,不敢入内,主人猶惡之嫉之。
獨至索宿生之逋,則債主直入内房,安然高卧。
使欠債者夫婦兩人,百般珍惜,乳哺懷抱,迨至年既長大,立将家舍田園,盡行盤折,不留一針一草。
回思半世營營,無非借本求息,枉為他人作馬牛,豈不愚而可哀哉! 三次投胎(《繡虎軒次集》) 桐城諸生〖諸生,明清時指已入學的生員〗姚東朗,有子十歲,病且死。
父母憐之,謂曰:“汝果無緣為吾子耶?”其子忽作北人語曰:“我乃山東某僧也,積三十金,為師兄所窺,推吾堕水中。
我呼觀音大士,即見大士雲:‘汝數合休,且往孽也。
’遂溺死。
地方鳴于官,汝于是時,為彼縣令,師兄以吾三十金奉汝,事遂寝。
我以沉冤未洗,來為汝弟,即汝亡弟姚嵩紹也,追随二十餘年,不能追償。
因死而為汝子,十年來,三十金償矣,我當去。
第汝家有一拄杖,我甚愛之,可燒贈我,以足前金之數。
我師兄亦因索此金而來,為汝長女,今嫁溧陽潘氏,有娠将産,我死即投彼胎索命矣。
”言訖而絕。
[按]此康熙乙卯年,前五月事也。
可見六親眷屬,無非怨對。
方其未說破時,則眼前膝下,皆我骨肉。
若被明眼人點破,乃知前後左右,無非索逋之人。
世人必欲為索逋者積财斂怨,誠屬何心? 以客作子(其鄰面述) 太倉鎮海衛姜君弼,開米鋪。
有客馬淳溪,以百餘金托之,出納無誤者二年。
至第三載,托言米為借戶所欠,不免有欺負之意。
客乃抑郁成疾,逾時遂亡。
而姜素無子,未幾,妻有娠,及彌月,其鄰忽見馬淳溪至家,詢之姜,乃知已死。
俄而收生者出其門,喜曰:“已得一子矣。
” [按]此康熙前數年事。
“勿妒人之技能” [發明]财産是奪得去之物,故用謀。
技能則無所用其謀,唯有妒而已矣。
究之妒人技能,于己何益?徒自增其煩惱耳。
技能有二,有有益于世者,有無益于世者。
有益之技能,當敬而法之。
無益之技能,當憐而戒之。
非唯不當妒,并亦無所用其妒也。
下附征事(一則) 十子異疾(《遷善錄》) 宋大夫蔣瑗,有十子,一偻、一跛、一攣、一躄、一颠、一癡、一聾、一瞽、一啞、一獄死。
公明子臯見之,問曰:“大夫所行何如,而禍至此?”瑗曰:“予生平無他惡,唯好行嫉妒。
勝己者忌之,佞己者悅之。
聞人之善則疑之,聞人之惡則信之。
見人有得,如己有失。
見人有失,如己有得耳。
”子臯歎曰:“大夫心行如此,須至滅門矣,惡報豈止此乎!”瑗聞其言,惶然畏懼。
子臯曰:“天雖高,而察甚下。
若能改往修來,則其轉禍為福,不患遲矣。
”瑗自此改惕,盡反生平所行,不數年,諸子之疾,漸次而愈。
[按]石祁一語,龜兆反臧。
〖春秋時衛國大夫石骀仲去世後,因為正妻無子,庶子六人需通過龜蔔的方式确定誰為繼承人。
蔔者說:“蔔前如果沐浴佩玉,容易占得吉兆。
”于是其中五人便依蔔者之言,沐浴佩玉。
隻有石祁子獨自堅持守孝,說:“哪有在父親的喪期裡沐浴佩玉的呢?”結果,石祁子占得吉兆,事見《禮記檀弓下》。
〗宋景三言,熒惑退舍。
〖宋景公是春秋時宋國國君,有一年,火星(即熒惑)移至二十八宿之一的心宿,其兆對宋國國君不利,景公為此很不安。
當時掌管星象的子韋說:“我有辦法把它轉到丞相身上。
”景公說:“丞相是我治國的股肱。
”子韋說:“可以轉給百姓。
”景公說:“國君靠的就是百姓。
”子韋又說:“可以轉到年成上。
”景公說:“年成欠收,百姓饑乏,我又作誰的國君?”子韋贊歎道:“上天善能體察下情,您既有這堪為國君的三句話,火星應該會移走的。
”不久,火星果然移開了三度,事見《史記宋微子世家》。
〗此即惠迪從逆,吉兇影響之明證也。
迂儒力诋因果之說,直欲使聖賢勸世苦心,歸之存而不論。
衆皆悅之,自以為是,而不可以入堯舜之道,其茲若人之俦欤! “勿淫人之妻女” [發明]人莫愛于妻女,亦莫惡于淫其妻女。
己亦莫愛于妻女,亦莫惡于淫己之妻女。
“恕”之一字,終身可行,彼此借觀,自當猛省。
淫為衆惡之門,古來英流才士,因此遭冥譴、犯王章、捐軀命、覆宗祧者,何可勝算!其所以看得破,忍不過者,止因愛心大濃耳。
當淫心勃發時,縱律之以名教,惕之以鬼神,懼之以果報,彼但顧目前之快樂,誰知日後之苦辛。
餘于少年,曾犯此病,痛自刻責。
唯恐世人亦或同此,故著《欲海回狂集》勸世,其中多引内典,但揭“不淨”二字,以為宗旨。
苟能谛觀男女二根,極其污穢,從此竭愛水之源,斷淫魔之種,縱有西施在前,視之直如疥癞彌猴,何所容其愛戀?《感應篇》雲:“見他色美,起心私之。
”夫既見以為色美,則起心私之者自多矣。
然則何如見他醜惡,淫心自然不起之為愈乎! 下附征事(五則) 醜诃美女(《雜譬喻經》) 佛世一婆羅門,生女端正,豔麗無雙。
乃懸金于外,募有能诃我女為醜者,當與之金。
九十日内,竟無募者。
引至佛所,佛便诃言:“此女甚醜,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