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道梯橙錫杖經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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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教。
二钴者迦葉如來之所制立。
令諸衆生記念二谛。
世谛第一義谛。
以立其義。
爾時世尊,說此法已,尊者迦葉。
千二百衆。
及諸大會。
皆悉歡喜。
頂戴奉行凡體法。
上台法天。
下台法地。
四支法四天王,十二環法十二因緣。
包含天地人天上下。
無不斯荊凡發慈。
廣生萬行物不準此。
已起善本。
持此杖法。
赍天挾地。
著左脅下。
以小指句之。
使兩頭平正。
不令高下。
鳴則常鳴。
不令聲絕。
其聲均細調和。
恒使若初。
若初無聲訖。
一行處不令有聲。
若初有聲訖。
一行處常令有聲。
亦使粗細一等不得。
或粗或細。
僧置左足。
尼置右足。
不得著地。
若檀越不出。
近至三家。
遠滿七家。
若不得更不容多過。
若過非行者法。
若限内得食。
持杖懸之樹上。
勿令著地。
若無樹著地。
就地平處一不令傾側。
眠時安杖與身相順。
置之床後。
正與身齊。
不令前卻。
持行路止息時。
頭常向日。
勿令倒逆違背。
持此杖即持佛身。
萬行盡在其中。
謂持天挾地,并觀十二因緣。
為護身。
一切如其傾側。
一切萬物皆亦傾側。
如其平正。
一切含生。
皆令安隐無為。
若下台著地之時,令三塗衆生苦劇逾增。
若不著地。
令三塗衆生因之得拔。
如其颠倒,則逆世界。
亦令行者其心迷亂。
若能順持。
彼此俱利若如是持。
具現得威儀出入護助。
後得獲果。
速成正覺。
持錫杖威儀法。
有二十五事。
持錫杖十事法。
一者為地有蟲故。
二者為年朽老故。
三者為分越故。
四者不得手持而前卻。
五者不得擔杖著肩上。
六者不得橫著肩上手垂兩頭。
七者出入見佛像不聽有聲。
八者杖不得入衆。
九者不得妄持至舍後。
十者杖過中不出。
複有五事。
一者遠請行宿過中得出。
二者至病瘦家過中得出。
三者送過世者過中得出。
四者外道請者過中得出。
五者不得将杖指人畫地作字。
複有五事。
一者三師俱出不得持杖自随。
二者四人共行除上座不得普持。
三者到檀越門好正威儀。
四者入檀越門三抖擻三反不出從至馀家。
五者檀越出應持杖著左肘中央。
複有五事。
一者杖恒在己房中不得離身。
二者不聽下頭著地。
三者不聽杖許生衣。
四者日日須好磨拭。
五者杖欲出時當從沙彌邊受。
若無沙彌白衣亦得。
錫杖四钴應四谛,環應十二因緣。
中召明中道義,上頭應須彌頂。
第二應須彌山,中央木應於空。
下錯應須彌根, 沙門之法。
解空得道。
執此惺{穴悟}。
世間一切衆生。
諸比丘等至心奉行得道梯橙錫杖經。
又持錫杖法(依天竺藏經重出使後人看閱知其源流也)。
錫杖有二十五事威儀。
持錫杖有二十五事者,一者為蛇蟲故。
二者為年老故。
三者為分衛故。
四者為出入見佛像不得使頭有聲。
五者不得持杖入衆。
六者中後不得複杖出。
七者不得擔著肩上以手懸兩頭。
八者不得橫著膝上以懸兩頭。
九者不得手掉前後。
十者不得持至舍後。
十一者不得複持在三師前後。
已杖出不得複杖随。
十二者若四人俱行。
一人已持。
不得複持随。
十三者若至檀越家。
不得舍杖離身。
十四者至人門戶時。
當三抖擻不出應當更至馀家。
十五者主人出應當杖著左肘挾之。
十六者若至室中。
不得使著地。
十七者當持自近卧床。
十八者當數取拭之。
十九者不使頭有生。
二十者欲行當從沙彌若白衣受。
二十一者至病人家宿應得暮杖。
二十二者欲遠送過去者應得暮杖。
二十三者遠請行宿應得暮杖。
二十四者遠迎來者應得暮杖。
二十五者常當自近不得指人若畫地作字持錫杖法。
二钴者迦葉如來之所制立。
令諸衆生記念二谛。
世谛第一義谛。
以立其義。
爾時世尊,說此法已,尊者迦葉。
千二百衆。
及諸大會。
皆悉歡喜。
頂戴奉行凡體法。
上台法天。
下台法地。
四支法四天王,十二環法十二因緣。
包含天地人天上下。
無不斯荊凡發慈。
廣生萬行物不準此。
已起善本。
持此杖法。
赍天挾地。
著左脅下。
以小指句之。
使兩頭平正。
不令高下。
鳴則常鳴。
不令聲絕。
其聲均細調和。
恒使若初。
若初無聲訖。
一行處不令有聲。
若初有聲訖。
一行處常令有聲。
亦使粗細一等不得。
或粗或細。
僧置左足。
尼置右足。
不得著地。
若檀越不出。
近至三家。
遠滿七家。
若不得更不容多過。
若過非行者法。
若限内得食。
持杖懸之樹上。
勿令著地。
若無樹著地。
就地平處一不令傾側。
眠時安杖與身相順。
置之床後。
正與身齊。
不令前卻。
持行路止息時。
頭常向日。
勿令倒逆違背。
持此杖即持佛身。
萬行盡在其中。
謂持天挾地,并觀十二因緣。
為護身。
一切如其傾側。
一切萬物皆亦傾側。
如其平正。
一切含生。
皆令安隐無為。
若下台著地之時,令三塗衆生苦劇逾增。
若不著地。
令三塗衆生因之得拔。
如其颠倒,則逆世界。
亦令行者其心迷亂。
若能順持。
彼此俱利若如是持。
具現得威儀出入護助。
後得獲果。
速成正覺。
持錫杖威儀法。
有二十五事。
持錫杖十事法。
一者為地有蟲故。
二者為年朽老故。
三者為分越故。
四者不得手持而前卻。
五者不得擔杖著肩上。
六者不得橫著肩上手垂兩頭。
七者出入見佛像不聽有聲。
八者杖不得入衆。
九者不得妄持至舍後。
十者杖過中不出。
複有五事。
一者遠請行宿過中得出。
二者至病瘦家過中得出。
三者送過世者過中得出。
四者外道請者過中得出。
五者不得将杖指人畫地作字。
複有五事。
一者三師俱出不得持杖自随。
二者四人共行除上座不得普持。
三者到檀越門好正威儀。
四者入檀越門三抖擻三反不出從至馀家。
五者檀越出應持杖著左肘中央。
複有五事。
一者杖恒在己房中不得離身。
二者不聽下頭著地。
三者不聽杖許生衣。
四者日日須好磨拭。
五者杖欲出時當從沙彌邊受。
若無沙彌白衣亦得。
錫杖四钴應四谛,環應十二因緣。
中召明中道義,上頭應須彌頂。
第二應須彌山,中央木應於空。
下錯應須彌根, 沙門之法。
解空得道。
執此惺{穴悟}。
世間一切衆生。
諸比丘等至心奉行得道梯橙錫杖經。
又持錫杖法(依天竺藏經重出使後人看閱知其源流也)。
錫杖有二十五事威儀。
持錫杖有二十五事者,一者為蛇蟲故。
二者為年老故。
三者為分衛故。
四者為出入見佛像不得使頭有聲。
五者不得持杖入衆。
六者中後不得複杖出。
七者不得擔著肩上以手懸兩頭。
八者不得橫著膝上以懸兩頭。
九者不得手掉前後。
十者不得持至舍後。
十一者不得複持在三師前後。
已杖出不得複杖随。
十二者若四人俱行。
一人已持。
不得複持随。
十三者若至檀越家。
不得舍杖離身。
十四者至人門戶時。
當三抖擻不出應當更至馀家。
十五者主人出應當杖著左肘挾之。
十六者若至室中。
不得使著地。
十七者當持自近卧床。
十八者當數取拭之。
十九者不使頭有生。
二十者欲行當從沙彌若白衣受。
二十一者至病人家宿應得暮杖。
二十二者欲遠送過去者應得暮杖。
二十三者遠請行宿應得暮杖。
二十四者遠迎來者應得暮杖。
二十五者常當自近不得指人若畫地作字持錫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