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藩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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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十六國部落 太祖削平諸部,始於哈達、輝發、吳喇、葉赫,所謂扈倫四國,即明人所稱南關北關者也。

    乃以次臣服諸蒙古。

    至太宗時,凡十六國四十九貝勒畢歸,然後收服朝鮮,而塞外莫不享王矣。

    此開國用兵之次第也。

    其蒙古十六國部落,分為四十九貝勒者,曰科爾沁,曰劄賴特,曰杜爾伯特,曰郭爾羅斯,曰敖漢,曰奈曼,曰巴林,曰土嘿特,曰劄魯特,曰阿魯,曰翁牛特,曰車裡克,曰喀喇沁,曰吳喇忒特,曰察哈爾,凡十五國。

    而其時以察哈爾故太子為諸貝勒冠,亦為一國,【天聰十年蒙古四十九貝勒勸進,亦以察哈太子為之長。

    】分察哈為二,故號十六國也。

     烏蘭察布盟旗之編制 蒙古各旗,以佐領為編制之基礎,佐領例治箭丁百五十人。

    土色勒格氣二人,正二品,漢名幫辦台吉,其職司為劄薩克年班入京,代掌旗務。

    劄克爾氣一人,從二品,漢名管旗章京,其職司同前。

    梅楞章京二人,正三品,漢名幫辦旗務章京,其職司同前。

    劄蘭章京四人,從三品,漢名參領,其職司為佐治全旗事務,治佐領五人。

    蘇木章京二十人,五品,漢名佐領,其職司為直接治理民事,治箭丁百五十人。

    昆都二人,七品,漢名驍騎校,其職司為幫辦佐領專司文牘事宜。

     土色勒格氣至梅楞章京各職,均受命於朝,劄蘭章京以次,王公劄薩克有自行升降黜陟之權,他旗官員略有增損,昆都以次,又有筆切齊、【即筆帖式。

    】領催,皆無定額。

    梅楞、劄蘭例有管印管兵之分,各旗有設專員者,後則無兵可管,多半兼差矣。

     蒙官薦舉,多以情面。

    筆切齊為入仕之階,以次推升,無越級者,如非台吉,至劄克爾氣而止。

     行政官外,又有白吞大一,包衣大三,通稱長史,專司王公家事,階級在梅楞章京之次。

    長史出入王府,權甚重,或有升充梅楞者。

     各旗職官,年分四期,輪流在衙門辦事,如有特別事件,則由王公函傳,分派首座五人。

    首座以次轉飭,由蘇木章京取締,人民攤派差徭,均依此例,富者攤財,貧者應差。

    如有某蘇木應攤之款,湊繳不齊,則由該蘇木申報,轉向轄境多富民之蘇木加徵焉。

     烏盟蘇木所轄箭丁,多不足額。

    四子王旗二十蘇木,除喇嘛、台吉、塔布囊外,計不及二千丁,合烏之全盟計之,為數僅萬餘人。

    蒙古人民以喇嘛為最多,次台吉及塔布囊。

    台吉為王公劄薩克之近支,秩最貴,頭等二品,二等三品,三等四品,襁褓之孩,亦皆為四品秩。

    塔布囊亦為貴族之裔,秩亞於台吉,次箭丁,蒙民在王公台吉官長等處充當私奴,以邀榮幸,私奴日多,箭丁日少,後迄無一箭足百五十丁者。

     蒙民在王公劄薩克府應差者,出差時,則由府中領取錫製腰牌,回則呈繳,凡有腰牌者,在該盟可任換乘騎,如有重要事件,則別有印文。

     人民滿十八歲,即有當兵應差義務,至六十歲而止。

    舊例,全旗之丁皆為兵。

    蘇木、昆都皆治箭丁,皇帝秋獵,蒙古箭丁皆須隨圍。

     外蒙服叛本末 外蒙喀爾喀諸部,本元裔達延車臣汗之後。

    達延車臣汗南徙近邊駐牧,明人稱曰小王子。

    其季子格埒森紮賚爾琿台吉留居漠北,析其部眾為七,授子七人領之。

    分左右翼,有三汗,曰土謝圖汗,曰車臣汗,曰紮薩克圖汗。

    崇德戊寅,三汗始入貢,然各王其國自若,不請吏,不置戍,且時叛服不常。

    順治中,以蘇尼特騰吉思之叛,曾與邊吏交兵,至康熙,土謝圖汗乃殺紮薩克圖汗,值準部噶爾丹汗強盛,乘亂侵之,土謝圖汗弗能禦。

    戊辰,全部南奔,聖祖受其降,安置牧所於多倫諾爾近地。

    丁醜,噶爾丹平,土、車、紮三汗始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