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海軍章程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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弁一員。
後軍中營把總三員:充"鎮中"船駕駛二副一員,三等管輪二員。
後軍副中營把總三員:充"鎮邊"船駕駛二副一員,二等管輪二員。
後軍左營把總三員:充"鎮東"船駕駛二副一員,二等管輪二員。
後軍右營把總三員:充"鎮西"船駕駛二副一員,二等管輪二員。
後軍前營把總三員:充"鎮南"船駕駛二副一員,二等管輪二員。
後軍後營把總三員:充"鎮北"船駕駛二副-員,二等管輪二員。
魚雷左一營把總三員:充左隊一号魚雷艇幫帶二副一員,副管輪二員。
魚雷左二營把總三員:充左隊二号魚雷艇幫帶大副一員,副管輪二員。
魚雷左三營把總三員:充左隊三号魚雷艇幫帶大副一員,副管輪二員。
魚雷右一營把總三員:充右隊一号魚雷艇幫帶大副一員,副管輪二員。
魚雷右二營把總三員:充右隊二号魚雷艇幫帶大副一員,副管輪二員。
魚雷右三營把總三員:充右隊三号魚雷艇幫帶大副一員,副管輪二員。
精練左營把總四員:充"康濟"船船械三副一員,三等管輪一員,正炮弁一員,水手總頭目一員。
精練右營把總二員:充"敏捷"船船械三副一員,水手總頭目一員。
精練前營把總四員:充"威遠"船船械三副一員,三等管輪一員,正炮弁一員,水手總頭目一員。
精練後營把總二員:充練勇學堂正炮弁-員,水手總頭目一員。
督運中營把總三員:充"利運"船船械三副一員,三等管輪一員,正炮弁一員。
以上提标六員,大、二、三副共十八員,管輪共四十九員,弁目共二十六員。
經制外委四十三員。
計:中軍中營外委四員:充"緻遠"船巡查一員,副炮弁三員。
中軍左營外委四員:充"濟遠"船巡查一員,副炮弁三員。
中軍右營外委四員:充"靖遠"船巡查一員,副炮弁三員。
左翼中營外委五員:充"鎮遠"船副巡查一員,副炮弁四員。
左翼左營外委四員:充"經遠"船巡查一員,副炮弁三員。
左翼右營外委一員,充"超勇"船副炮弁。
右翼中營外委三[五]員:充"定遠"船副巡查一員,副炮弁四員。
右翼左營外委四員:充"來遠"船巡查一員,副炮弁一[三]員。
右翼右營外委一員,充"揚威"船副炮弁。
後軍中營外委一員,充"鎮中"船炮弁。
後軍副中營外委一員,充"鎮邊"船炮弁。
後軍左營外委一員,充"鎮東"船炮弁。
後軍右督外委一員,充"鎮西"船炮弁。
後軍前營外委一員,充"鎮南"船炮弁。
後軍曆營外委一員,充"鎮北"船炮棄。
精練左營外委一員,充"康濟"船副炮弁。
精練右營外委一員,充"敏捷"船炮弁。
精練前營外委一員,充"威遠"船副炮弁。
精練後營外委一員,充練勇學堂副炮弁。
督運中營外委一委t員],充"利運"船副炮弁。
以上弁目共四十三員。
總共戰船九艘("鎮遠"、"定遠"、"緻遠'、"濟遠'、"靖遠"、"經遠"、"來遠"、"超勇"、"揚威"),炮船六艘("鎮中"、"鎮邊"、"鎮東"、"鎮西"、"鎮南"、"鎮北"),魚雷艇六艘,練船三艘("威遠"、"康濟"、"敏捷"),運船一艘("利運")。
共設提督一員,總兵二員,副将五員,參将四員,遊擊九員,都司二十七員,守備六十員,千總六十五員,把總九十九員,經制外委四十三員。
附:船上差缺一等文案兼支應委官:提标二員。
二等文案兼支應委官四員。
計提督二員,左翼中營,右翼中營各一員。
三等文案兼支應委官二十員。
計:中軍中、左、右三營,左翼中、左、右三營,右翼中、左、右三營,營各一員;後軍左、右、前、後、中、副中六營,營各一員;精練左、右、前、後四營,營各一員;督運中營-員。
總醫官。
一等醫官。
二等醫官二員。
計:左翼中營、右翼中營各一員。
三等醫官十八員。
計:中軍中、左、右三營,左翼左、右二營,右翼左、右二營,營各一員;後軍左、右、前、後、中、副中六營,營各-員;精練左、右、前、後四營,營各一員;督運中營一員。
後軍中營把總三員:充"鎮中"船駕駛二副一員,三等管輪二員。
後軍副中營把總三員:充"鎮邊"船駕駛二副一員,二等管輪二員。
後軍左營把總三員:充"鎮東"船駕駛二副一員,二等管輪二員。
後軍右營把總三員:充"鎮西"船駕駛二副一員,二等管輪二員。
後軍前營把總三員:充"鎮南"船駕駛二副一員,二等管輪二員。
後軍後營把總三員:充"鎮北"船駕駛二副-員,二等管輪二員。
魚雷左一營把總三員:充左隊一号魚雷艇幫帶二副一員,副管輪二員。
魚雷左二營把總三員:充左隊二号魚雷艇幫帶大副一員,副管輪二員。
魚雷左三營把總三員:充左隊三号魚雷艇幫帶大副一員,副管輪二員。
魚雷右一營把總三員:充右隊一号魚雷艇幫帶大副一員,副管輪二員。
魚雷右二營把總三員:充右隊二号魚雷艇幫帶大副一員,副管輪二員。
魚雷右三營把總三員:充右隊三号魚雷艇幫帶大副一員,副管輪二員。
精練左營把總四員:充"康濟"船船械三副一員,三等管輪一員,正炮弁一員,水手總頭目一員。
精練右營把總二員:充"敏捷"船船械三副一員,水手總頭目一員。
精練前營把總四員:充"威遠"船船械三副一員,三等管輪一員,正炮弁一員,水手總頭目一員。
精練後營把總二員:充練勇學堂正炮弁-員,水手總頭目一員。
督運中營把總三員:充"利運"船船械三副一員,三等管輪一員,正炮弁一員。
以上提标六員,大、二、三副共十八員,管輪共四十九員,弁目共二十六員。
經制外委四十三員。
計:中軍中營外委四員:充"緻遠"船巡查一員,副炮弁三員。
中軍左營外委四員:充"濟遠"船巡查一員,副炮弁三員。
中軍右營外委四員:充"靖遠"船巡查一員,副炮弁三員。
左翼中營外委五員:充"鎮遠"船副巡查一員,副炮弁四員。
左翼左營外委四員:充"經遠"船巡查一員,副炮弁三員。
左翼右營外委一員,充"超勇"船副炮弁。
右翼中營外委三[五]員:充"定遠"船副巡查一員,副炮弁四員。
右翼左營外委四員:充"來遠"船巡查一員,副炮弁一[三]員。
右翼右營外委一員,充"揚威"船副炮弁。
後軍中營外委一員,充"鎮中"船炮弁。
後軍副中營外委一員,充"鎮邊"船炮弁。
後軍左營外委一員,充"鎮東"船炮弁。
後軍右督外委一員,充"鎮西"船炮弁。
後軍前營外委一員,充"鎮南"船炮弁。
後軍曆營外委一員,充"鎮北"船炮棄。
精練左營外委一員,充"康濟"船副炮弁。
精練右營外委一員,充"敏捷"船炮弁。
精練前營外委一員,充"威遠"船副炮弁。
精練後營外委一員,充練勇學堂副炮弁。
督運中營外委一委t員],充"利運"船副炮弁。
以上弁目共四十三員。
總共戰船九艘("鎮遠"、"定遠"、"緻遠'、"濟遠'、"靖遠"、"經遠"、"來遠"、"超勇"、"揚威"),炮船六艘("鎮中"、"鎮邊"、"鎮東"、"鎮西"、"鎮南"、"鎮北"),魚雷艇六艘,練船三艘("威遠"、"康濟"、"敏捷"),運船一艘("利運")。
共設提督一員,總兵二員,副将五員,參将四員,遊擊九員,都司二十七員,守備六十員,千總六十五員,把總九十九員,經制外委四十三員。
附:船上差缺一等文案兼支應委官:提标二員。
二等文案兼支應委官四員。
計提督二員,左翼中營,右翼中營各一員。
三等文案兼支應委官二十員。
計:中軍中、左、右三營,左翼中、左、右三營,右翼中、左、右三營,營各一員;後軍左、右、前、後、中、副中六營,營各一員;精練左、右、前、後四營,營各一員;督運中營-員。
總醫官。
一等醫官。
二等醫官二員。
計:左翼中營、右翼中營各一員。
三等醫官十八員。
計:中軍中、左、右三營,左翼左、右二營,右翼左、右二營,營各一員;後軍左、右、前、後、中、副中六營,營各-員;精練左、右、前、後四營,營各一員;督運中營一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