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海軍章程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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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制附船上差缺 查英國海軍官制,其提督有一、三、三等,或會辦海部事宜,或統領各軍,或督辦各口船政。

    德國一等提督系海部大臣兼攝,其二、三等提督,則統領海軍巡防要地。

    中國初無幾等提督名目,自應仍遵舊制。

    設北洋海軍提督一員,統領全軍,在威海衛地方建造公所,或建衙署,為辦公之地;設總兵二員,分左、右翼,各帶鐵甲戰艦為領隊翼長;其餘副将、參将以下等官,各以所帶船隻之大小、職事之輕重而别。

    其品秩第船隻有更換之時命名,亦無定格,不便以船名加之盲銜之上。

    今将北洋現有戰船分中軍、左、右翼三路,每路三船,即以一船為一營,由北洋大臣委某營官管帶。

    凡官皆系以營名,則官雖同,而印文不同。

    官不系以船名,則船有時可以更調。

    蚊、炮船專為守口之用,非若鐵艦、快船沖鋒大洋,應即名為後軍。

    至魚雷練船、魚雷艇及其它練船、運船,俱就船命名,另編左、右、前、後,不與戰船中軍、左、右翼相混。

    今就北洋現有各船,參照英國章程,酌訂官制于左: 提督一員:統領全軍操防事宜。

    歸北洋大臣節制調遣。

    擇威海衛地方建衙或建公館辦公。

    另于威海衛、旅順口兩處,各建全軍辦公屋一所。

     總兵官二員:左翼總兵兼管中營事,委帶"鎮遠"鐵甲戰艦。

    右翼總兵兼管中營事,委帶"定遠"鐵甲戰艦。

    總兵以下各官,皆終年住船,不建衙,不建公館。

     副将五員。

    計:中軍中營副将一員,委帶"緻遠"快船。

    中軍左營副将一員,委帶"濟遠"快船。

    中軍右營副将一員,委帶"靖遠"快船。

    左翼左營副将一員,委帶"經遠"快船。

    右翼左營副将一員,委帶"來遠"快船。

    以上管帶五員。

     參将四員。

    計:提标中軍參将一員,兼理全軍糧饷事宜。

    提标管輪參将一員,稽察全軍輪機事務。

    左翼右營參将一員,委帶"超勇"快船。

    右翼右營參将一員,委帶"揚威"快船。

    以上提标二員,管帶二員。

     遊擊九員。

    計:提标遊擊一員,稽察全軍軍械事務。

    左翼中營遊擊二員:充"鎮遠"船副管駕一員,總管輪一員。

    右翼中營遊擊二員:充"定遠"船副管駕一員,總管輪一員。

    精練前營遊擊一員,委帶"威遠"練船。

    精練左營遊擊一員,委帶"康濟"練船。

    精練右營遊擊一員,委帶"敏捷"練船。

    督運中營遊擊一員,委帶"利運"運船。

    以上提标一員,管帶四員,副管駕二員,總管輪二員。

     都司二十七員。

    計:提标都司一員,充督隊船大副。

    中軍中營都司二員:充"緻遠"船幫帶大副一員,總管輪一員。

    中軍左營都司二員:充"濟遠"船幫帶大副一員,總管輪一員。

    中軍右營都司二員:充"靖遠"船幫帶大副一員,總管輪一員。

    左翼中營都司三員:充"鎮遠"船幫帶大副一員,大管輪二員。

    左翼左營都司二員:充"經遠"船幫帶大副一員,總管輪一員。

    左翼右營都司一員,充"超勇"船總管輪。

    右翼中營都司三員:充"定遠"船幫帶大副一員,大管輪二員。

    右翼左營都司三員:充"來遠"船幫帶大副一員,總管輪一員。

    右翼右營都司一員,充"揚威"船總管輪。

    後軍中營都司一員,委帶"鎮中"船。

    後軍副中營都司一員,委帶"鎮邊"船。

    後軍左營都司一員,委帶"鎮東"船。

    後軍右營都司一員,委帶"鎮西"船。

    後軍前營都司一員,委帶"鎮甫"船。

    後軍後營都司一員,委帶"鏡北"船。

    魚雷左一營都司一員,委帶左隊一号魚雷艇。

    精練後營都司一員,充練勇學堂督操官。

    以上提标一員,督操一員,管帶七員,大副七員,管輪十一員。

     守備六十員。

    計:提标守備二員:充督隊船二副一員,幫查軍械一員。

    中軍中營守備五員:充"緻遠"船魚雷大副一員,駕駛二副一員,槍炮二副一員,大管輪二員。

    中軍左營守備五員:充"濟遠"船魚雷大副一員,駕駛二副一員,槍炮二副一員,大管輪二員,中軍右營守備五員:充"靖遠"船魚雷大副一員,駕駛二副一員,槍炮二副一員,大管輪二員。

    左翼中營守備七員:充"鎮遠"船駕駛大副一員,魚雷大副一員,槍炮大副一員,炮務二副二員,二等管輪二員。

    左翼左營守備五員:充"經遠"船魚雷大副一員,駕駛二副一員,槍炮二副一員,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