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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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是者邪論,而以珥、渾爲非者,亦非正論。

    故予曾爲言曰:『若以爲是也,與其非者而是之;若以爲非也,與其是者而非之。

    』此乃偏黨險被者之所爲,予意盡於此矣。

    」 8月25日 ○戊辰,大司諫李潑入京,肅拜後,啓曰:「頃日本院論沈義謙之罪,自上下問交結之人,則爲諫官者歷陳無遺,使聖上盡知其輩流可也。

    禮曹判書洪聖民,副提學具鳳齡,皆是義謙之親友,與被斥者何異,而獨不歷數,非事君無隱之道,不可與相容,請辭。

    」退待物論。

    兩司俱避嫌,退待。

    玉堂上箚,請竝出仕。

    依啓。

     ○弘文館箚子,沈義謙罷斥事入啓。

    答曰:「所論極是,蔑以加矣。

    但予之不從者,非敢以論者爲不是也,蓋彼雖得罪於國家,予不可以少恩,所以遲回不忍者也。

    玉堂幸諒予意。

    〈校理趙仁後、洪宗祿、裵三益,修撰柳根、李廷立正字尹暹。

    〉 九月 ○以趙穆除承議郞盈德縣令,到豐基,陳疏不赴。

    其疏略曰: 爲仕有三等。

    上格君心,下正士習,調劑鎭定,經緯綸緝,以安邦國者上也,一官一職,盡心竭力,夙夜恪勤,以稱器使者次也。

    又其次,不量其才,不揣其分,貪祿慕位,不知自止,顚沛而後已,乃最下者也。

    上次二等,則臣所不逮,最下一等,則臣雖無狀,亦不忍爲也。

     又曰: 殿下勵精圖治,于今十七年矣,民情宜悅,而怨咨日興;天心宜格,而災眚薦臻,朝著宜靖,而東西角立,士習宜美,而謟侫成風,學術宜正,而異說竝起,彜倫宜敍,而奸慝日作。

    譬如一身,手足腹背,各自爲人,而不相管攝,臣竊怪歎,莫究其端。

     又曰: 竊以豪右之兼幷,奸吏之弄法,固人情之所痛憤,王法之所必誅,而不赦者也。

    然天道十年則必變,人事十年則亦改,而凡治惡去其太甚者懲一而勵百可也。

    今者豪強之獄,積滯彌留,迨愈十稔,元惡之妙,不分殘盛,責出州縣,法重令嚴,監司守令更相督迫,不問輕重,以必得爲限,其間豈無橫罹冤枉,而殃及池魚之嘆者乎?恐此非盛世之美事,亦非王法之所當然也。

    且寇虜之警,古昔盛時所不能免。

    周宣中興,玁狁孔熾,漢文德化,匈奴大入,然薄伐太原屯兵細柳而止。

    彼二主豈不知揚兵奮威,耀武於漠北哉?誠以愍生民之禍重,慮幹戈之患深也。

    今者民間傳言涵涵,殿下有意北征。

    臣在踈遠,傳聞未信,若果有之,臣竊以爲誤矣。

     又曰: 臣在途上,伏覩十三日下諭政院之辭雲,隻着得講究實邊二字。

    如臣庸劣,亦知此事正爲今日之急務,但私憂過計,竊以爲當先講求固本二字,然後講究實邊二字爲得也。

    天下之事,未有渴其源而求其流之長,戕其本而冀其葉之茂也。

    民心一離,不可復合。

    當此之時,殿下與一二同德之臣,雖欲鞏用黃牛之革,漠然不我應矣。

    古人所戒,簫墻之說,豈不可念哉? 又曰: 前歲廷論交激,三司從官,以言獲罪者三人,而投諸有北必死之地,是則名雖竄黜,實與殺之無異也。

    其人之處心行事,臣不得而知之,但殿下以聖明之德,當大平之治,動作施爲,皆爲後世子孫之法,奈何以一朝之忿,而獲比逐殺諫臣之名於千載之下乎? 又曰: 方今人心危懼,衆目睽睽,悠悠世道,豈知所屆?如臣踈暗庸瑣之流,雖用一日千輩,徒竊廩關職,而終無補於聖明之治。

    伏願殿下,淵然遠覽,惕然深思,日進聖學,日新聖德。

    察朱紫之分,審苗莠之辨,以明正道,以闢邪說,上遵先王之成憲,下軫民生之困悴,恭儉節用,愛民重本。

    而又恢弘大度,天覆地載,包容狂直之士,延納忠讜之言,好惡一循乎天理,賞罰毋徇乎己意。

    使朝廷正而萬事無不正,民生遂而遠近無不悅,則北虜跳梁之變不足憂,而太平之望可冀矣。

     上答曰:「陳爾所懷,予用嘉焉。

    」 十一月 11月1日 ○朔癸酉,下敎三公,各擧賢才。

    領相樸淳薦辛應時、李山甫、徐益,左相盧守愼薦李潑、金宇顒、韓準、白惟讓、尹先覺、金弘敏、金睟,右相鄭惟吉薦尹先覺、權徵、金睟、韓孝純、洪麟祥、李大海。

     ○宗系及惡名辨誣奏請使黃廷彧,書狀官韓應寅等奉勑而還,皇帝錄示《會典》中改正全文。

    上迎于慕華館,告宗廟,受賀。

    加百官階,宥殊死以下。

    廷彧、應寅及上通事洪純彥等加資,賜奴婢、田宅、雜物有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