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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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十三年大明萬曆八年
三月
3月19日
○戊午,禮曹,陰城守身死單子入啓。
傳曰:「五寸親身死,當日停朝,而放榜何如?」政院回啓:「曰停朝市,則例不得放榜,但文、武科擧人,過半入班,何以爲之?」傳曰:「旣允知之後,安可仍爲?姑爲立班,速問禮曹。
」禮曹回啓曰:「文科畢入,武科未畢入,大禮不可中輟。
仍爲唱榜,勿爲賀禮。
」傳曰:「仍爲未安。
入班大臣處,議啓。
」 ○兩司啓:「放榜乃吉禮。
自上遭重服而仍行之,極爲未安。
請退行。
」答曰:「依啓。
」 ○司諫院啓:「禮曹諉以擧人過半入庭,啓請仍行唱榜,其苟且甚矣。
請推考。
」答曰:「人各有見,不允。
」 3月27日 ○丙寅,司憲府啓:「文科入格人姜鳳壽試券,無端遺失,當試券入內之際,承旨對讀官等,專掌其事,分明計數,授受於承傳色及司謁,乃其任也。
而置之尋常,謾不緻察,自上下問之後,矇然相視,不能的知其遺失之地。
大臣固不當親細事,請承旨對讀官等,竝罷職。
讀券官任說、金貴榮亦命推考。
」 ○司諫院啓:「任說以下,竝命罷職。
」答曰:「任說以下,竝推考。
」 夏四月 4月11日 ○庚辰,傳曰:「南道虞候尹琥,昨日下直矣。
但惠靜翁主病重,無他子女,情理甚迫。
本職遞差。
」 4月12日 ○辛巳,弘文館,以女侍因緣入闕,及自內營繕未安事,入啓。
答曰:「營繕處入審後,當發落。
」 ○政院,以入審事傳敎未安事,入啓。
答曰:「予旣傳敎入審,則此非難事。
政院其敢從中沮遏?其卽傳諭,斯速入審。
」 ○兩司啓請寢入審之命。
答曰:「禁苑一覽,固非不可之事也。
況予所造亭觀,亦可一登,卽依命入審。
」弘文館再啓:「雖被違命之罪,決不可承敎,請賜罷斥。
」答曰:「予非欲引爾等而誣也。
人君過擧妄作之地,開示朝臣,實是當然。
違拒如何耶?宜卽入審,以見予過。
」三啓入啓,答曰:「入審後苑,固非不可爲之事也。
不入之意,予實未曉。
其毋更辭,明朝入見。
」 ○兩司三啓,不允。
4月13日 ○壬午,弘文館來啓曰:「旣忝論思,凡有所聞,仰恃聖明,輒敢冒陳,而反下嚴敎,又迫之以不得爲之事,言路杜絶,上下壅隔,釀成危亡之禍,未必自臣等始。
請賜斥罷。
」答曰:「予之所敎,而入審者,乃所以通上下之情也。
夫何所難,而敢拒如是耶?是何禮也?上箚之時,誰倡之乎?其以直啓。
」再啓,請賜罷斥。
答曰:「勿爲入審。
」答初箚曰:「夫宮闕,予家之事,非外臣所得預,而言者此習一開,後必有奸臣,籍以爲口實,將有不可忍言者,所論之事。
今不辨諭。
第欲窮詰。
倡之者,問其言根,而姑置不問。
所謂後苑營繕之事,則入審後將有一言,而今旣拒而不入,予亦有何言哉?大抵人臣之進言也,一言以爲智。
一言以爲躁,言不可不愼也。
箚辭,當留意。
」 4月19日 ○戊子,司諫院,以女侍營繕及前日玉堂上箚批答未安之意,論箚。
答曰:「不敏涼薄,固多過失。
但這二事,出於一時之偶爾,初未料以不重之事,見怪於朝廷,至於如是也。
妄作,雖由於不學,箚論亦涉於過激。
且入審之敎,欲使一覽後苑,非有他意也。
第以玉堂自疑,而不敢入耳。
箚辭,當留意。
」 4月28日 ○丁酉,傳曰:「古禮,諸候一娶九女,所以廣繼嗣也。
其意微矣。
今者後宮曠闕,內職隳廢,依舊規選入淑儀事,捧承傳于禮曹。
」 ○傳曰:「吳謙、宋純俱以宰相,退老于鄕,雖不受祿俸,予意斟酌磨鍊,令本道歲賜米太,以示予厚待老宰之意,如何?其舊規之有無,則予未知,但予偶思之,故言之。
此意問于該曹,且食物題給事,下書于本道。
」 ○戶曹啓曰:「臣等竊伏思量,米太酒饌之賜,特出於恩命,自上有時命賜,足以表優老念舊之誠意。
若立恒規,如祿俸之爲,則恐未穩也。
」答曰:「有時命賜食物,題給下書之事也。
問于該曹之意,如祿俸之欲例爲題給也。
更爲回啓。
」後,竟以無前例防之。
閏四月 閏4月3日 ○辛醜,左議政盧守愼,身病出仕肅拜,引見賜酒。
○鹹鏡道巡撫禦史金誠一狀啓:道將盡職人,惠山僉使金璲除堂上,永建萬戶禹應辰、鄭見龍、金光玉等,除宣傳官事下敎。
閏4月8日 ○丙午,禦啓覆。
敦寧都正李楫入侍,出足平坐,經自直出禦門,溺于階上。
兩司卽於榻前,論啓請推問,下義禁府推之,照以杖徒,以病風之人,特命竝贖,隻罷。
閏4月10日 ○戊申,特進官樸民獻啓于經席:「以北方儒生等,雖欲力學,無師授之人。
請以四館權知中有學行者,差遣敎授,使之訓誨事,命議于大臣。
」大臣議以爲:「四館權知積滯,有十年不得去官者,擇差敎授訓誨,有成效者,陞敍六品,則往之者,不以爲憂苦,而學徒庶有成就,捧承傳于吏曹。
」 ○慶尙道大丘居前縣監柳禮源之子柳遊,往年丁巳年間,發狂逃走,後甲子年間,有自稱柳遊者,在海州其妹夫達城令褆及達城令之子慶億等,使人邀緻,寓于達城令家,通于其妻白氏及其弟柳淵,使率去。
淵卽上來見之,則其形模不類其兄,而頗能道一家舊日之事。
淵將信將疑,率歸于大丘本邑,縳緻于官,請辨眞僞。
其時府使樸應川囚禁推閱之際,所謂柳遊者,恐其敗露,詐病請保放,因而逃走,不知其去處。
人言藉藉,以爲柳淵弑兄滅迹,言官啓請拿鞫。
三省交坐鞫之,委官沈通源直以爲柳淵弑兄,不復緻疑,嚴刑取誣服,淩遲處死。
其後頗以時獄事,未得屍身,而遽正其罪未便。
且以爲柳遊尙生存,間有人議,至達於經席,而未得其詳。
去年冬修撰尹先覺啓於經席曰:「往在庚申、辛酉年間,臣隨妻父,往順安縣,有天裕勇稱名者,佯狂出入諸處,訓人子弟,觀其擧止,似非其病狂者。
後臣往來慶尙道,問於柳遊舊知之人,詰其模樣,則太類所謂天裕勇者。
且人姓名,豈有天裕勇者乎?以此觀之,疑柳遊至今生存。
其時柳淵之死,極爲冤痛。
」上令憲府覈之,卽移文於平安道,捉天裕勇稱名者以來,取供,則自服爲柳遊。
其四祖及家內小小之事,一一能說,其爲眞柳遊無疑,而甲子年之事,則專不聞知雲雲。
憲府又聞:「甲子之詐稱柳遊者,乃本名蔡應珪,至今居在海州,卽秘密移文,果捉獲上來之際,自刎於馬上,隻捉送其妾春守,春守往在甲辰時,與詐稱柳遊者,終始同謀,以淵爲弑兄起獄者此人也,則其甲子年之詐稱柳遊者,乃蔡應珪,而眞柳遊之不出於甲子,事狀暴白,移送于義禁府鞫問。
達城令禔以假取他人,虛粧柳遊,至使柳淵,陷於弑兄之罪,情狀兇慝,杖訊窮鞫。
柳遊則以逃,父不爲奔喪,敗常杖一百、徒三年定配,錄案施行。
禔死於杖下焉。
」 閏4月17日 ○丁卯,司憲府啓:「果川縣監吳希顔,從仕十餘年,一不歸覲,請罷職不敍。
長淵縣監樸雄楫,溺愛人婢,婢主所言,無不曲從,獄訟之間,贈賂公行,請命罷職。
」依啓。
閏4月20日 ○戊午,文武通政以下,慶會樓下,親試排律二十韻。
承旨尹卓然居首,加資。
○陰竹居進士全旭,陳弊上疏入啓。
答曰:「身在草野,陳疏之誠可嘉。
」仍傳于政院曰:「全旭上疏,論及朝廷不和之事曰:『挾私嫌,彈劾無咎。
動浮言,放逐田裡,上欺宸聰,下貽幽憤』雲雲。
草野之人,必有所見而言,第未知指何事也。
夫人臣欲樹黨,角立朋比,其罪己大。
以至於挾私欺君,則尤極可愕也。
此意知悉。
」 閏4月23日 ○辛酉,司憲府啓:「大護軍權擘赴京時,多有鄙陋之譏,請罷。
」如啓。
閏4月24日 ○壬戌,司諫院啓:「左承旨尹卓然,以試藝居首,至授重加,請改正。
」不允。
閏4月25日 ○癸亥,司憲府,以果川縣監吳希顔,前日以不孝論劾,而今者物議,以希顔有孝行,人言激發,在職未安,避嫌。
皆遞。
吳希顔仍任果川。
五月 5月2日 ○庚午,司憲府啓:「全羅監司孫軾,別無超卓之才,猥受嘉善重加,請改正。
內乘鄭昌瑞闕直推考之時,誣飾緘辭,請罷職。
」竝不允。
5月6日 ○甲戌,司諫院時弊箚子入啓。
答曰:「因災異上箚,良用可嘉。
當留念。
」 ○江原監司書狀:去潤四月念後,淮陽、平昌官,下霜如雪,樹葉枯黃,有似窮秋,變異非常事。
5月12日 ○庚辰,有政。
○弘文館時弊上疏入啓。
答曰:「得見讜論,良用嘉焉。
予雖不淑,當爲留念。
」 5月15日 ○癸未,聖節使拜表,親傳。
5月18日 ○丙辰,刑曹啓目: 兵曹正郞李養中、宗簿正柳永吉,多率妓工,投宿奉恩寺。
先王陵寢之內,反爲淫娛之所,罪笞五十贖,解見任,別敍啓罷職。
以宣陵參奉牒,呈于禮曹故也。
○司憲府啓:「刑曹柳永吉等照律公事,比擬從輕,請堂上、色郞廳推考。
」依啓。
5月23日 ○辛卯,因左相盧守愼、兵曹判書鄭惟吉啓辭,以前日沙汰之中,有可用之人收釋事。
○修撰李潔啓辭:「參下官盡心職事者,陞擢除守令事。
」令大臣該曹,同議以啓。
5月24日 ○壬辰,大司憲李山海來啓曰:「小臣,質則下愚,學失蒙養,悠悠逐末,見賤士類,謬膺天眷,久竊非據,罪戾日積,置身無地,深欲具疏,悉陳情懇,冀蒙鐫改,少安愚分,而惶怖天威,將發復止者累矣。
且念聖恩隆重,糜粉難報,況兼帶經筵,必擇其宿儒重望,而授之,以責啓沃之益。
伏乞聖慈,俯憐至情,遞臣兼帶,竝及本職,以重名器。
」答曰:「勿辭。
」 ○司諫院啓:「歙谷縣令禹虎言,性本詭譎,專執父母財物,不肯分與亡妹之子,至於亡妹生時執持奴婢,巧爲奪占,其爲用心無狀,請命罷職。
繕工主簿林世雄、司宰主簿趙琚,人物昏劣,屍居其職,請竝命遞差。
」答曰:「依啓。
」 ○右承旨權徵啓曰:「去二十一日經筵官所啓,有學識才行可用之人,從實啓聞事,八道則有旨矣。
請以此意,竝言于該曹何如?」傳曰:「言于該曹者,欲竝與京中,而爲之耶?」回啓曰雲雲。
則傳曰:「京中姑停之。
」 5月25日 ○癸巳,有夕講。
備忘記: 簡儀臺修改都監,都提調領議政樸淳、提調判中樞府事元混、刑曹判書鄭宗榮,常坐提調大司憲李山海、副提調副提學鄭琢,各熟馬一匹,郞廳前舍人許篈,半熟馬一匹,監校官承文院副正字尹皞等,各兒馬一匹,其餘監役官及匠人等,皆給賞有差。
○上禦思政殿,進講《大學衍義》。
○司憲府來啓曰:「都事職佐巡宣,爲一道所觀瞻,而兩南視他爲重。
如或望實輕卑,玩侮必至。
全羅都事樸顒,赴任之後,凡所擧措,大不稱人望,物議譁然。
請命遞,十分擇送。
」又啓曰:「自祖宗朝,嚴治贓汚者,所以養廉恥,而革貪俗也。
近來贓律解弛,人不畏法,犯之者,亦多逭罪,甚至於幸其得免,希望後敍,必齒衣冠之列而後已,物情憤久矣。
前縣監安祜旣犯贓汚,遽命專釋,固知聖上宥罪之盛意,而名玷仕籍,辱及朝列,其何以戢貪風,而回世道乎?請安祜亟命削去仕版,永不敍用。
」又啓曰:「蔚山郡守張應,才短望輕,不能堪任。
請命遞差,以有名望文官,各別擇遣。
」答曰:「依啓。
安祜別無顯贓,恐有冤枉,故命放也。
其所謂贓犯之罪,旣不得取服,而放宥之,則今又加以削去之律,似不穩當,故不允。
」 ○太白見於未地。
5月26日 ○甲午,前主簿鄭純禧、承訓郞洪汝謙、訓鍊習讀閔士俊女子,選入淑儀。
○停常參,有朝講。
上禦朝講于思政殿,講《春秋》。
大司諫金添慶啓曰:「祖宗朝,逐日常參、朝
傳曰:「五寸親身死,當日停朝,而放榜何如?」政院回啓:「曰停朝市,則例不得放榜,但文、武科擧人,過半入班,何以爲之?」傳曰:「旣允知之後,安可仍爲?姑爲立班,速問禮曹。
」禮曹回啓曰:「文科畢入,武科未畢入,大禮不可中輟。
仍爲唱榜,勿爲賀禮。
」傳曰:「仍爲未安。
入班大臣處,議啓。
」 ○兩司啓:「放榜乃吉禮。
自上遭重服而仍行之,極爲未安。
請退行。
」答曰:「依啓。
」 ○司諫院啓:「禮曹諉以擧人過半入庭,啓請仍行唱榜,其苟且甚矣。
請推考。
」答曰:「人各有見,不允。
」 3月27日 ○丙寅,司憲府啓:「文科入格人姜鳳壽試券,無端遺失,當試券入內之際,承旨對讀官等,專掌其事,分明計數,授受於承傳色及司謁,乃其任也。
而置之尋常,謾不緻察,自上下問之後,矇然相視,不能的知其遺失之地。
大臣固不當親細事,請承旨對讀官等,竝罷職。
讀券官任說、金貴榮亦命推考。
」 ○司諫院啓:「任說以下,竝命罷職。
」答曰:「任說以下,竝推考。
」 夏四月 4月11日 ○庚辰,傳曰:「南道虞候尹琥,昨日下直矣。
但惠靜翁主病重,無他子女,情理甚迫。
本職遞差。
」 4月12日 ○辛巳,弘文館,以女侍因緣入闕,及自內營繕未安事,入啓。
答曰:「營繕處入審後,當發落。
」 ○政院,以入審事傳敎未安事,入啓。
答曰:「予旣傳敎入審,則此非難事。
政院其敢從中沮遏?其卽傳諭,斯速入審。
」 ○兩司啓請寢入審之命。
答曰:「禁苑一覽,固非不可之事也。
況予所造亭觀,亦可一登,卽依命入審。
」弘文館再啓:「雖被違命之罪,決不可承敎,請賜罷斥。
」答曰:「予非欲引爾等而誣也。
人君過擧妄作之地,開示朝臣,實是當然。
違拒如何耶?宜卽入審,以見予過。
」三啓入啓,答曰:「入審後苑,固非不可爲之事也。
不入之意,予實未曉。
其毋更辭,明朝入見。
」 ○兩司三啓,不允。
4月13日 ○壬午,弘文館來啓曰:「旣忝論思,凡有所聞,仰恃聖明,輒敢冒陳,而反下嚴敎,又迫之以不得爲之事,言路杜絶,上下壅隔,釀成危亡之禍,未必自臣等始。
請賜斥罷。
」答曰:「予之所敎,而入審者,乃所以通上下之情也。
夫何所難,而敢拒如是耶?是何禮也?上箚之時,誰倡之乎?其以直啓。
」再啓,請賜罷斥。
答曰:「勿爲入審。
」答初箚曰:「夫宮闕,予家之事,非外臣所得預,而言者此習一開,後必有奸臣,籍以爲口實,將有不可忍言者,所論之事。
今不辨諭。
第欲窮詰。
倡之者,問其言根,而姑置不問。
所謂後苑營繕之事,則入審後將有一言,而今旣拒而不入,予亦有何言哉?大抵人臣之進言也,一言以爲智。
一言以爲躁,言不可不愼也。
箚辭,當留意。
」 4月19日 ○戊子,司諫院,以女侍營繕及前日玉堂上箚批答未安之意,論箚。
答曰:「不敏涼薄,固多過失。
但這二事,出於一時之偶爾,初未料以不重之事,見怪於朝廷,至於如是也。
妄作,雖由於不學,箚論亦涉於過激。
且入審之敎,欲使一覽後苑,非有他意也。
第以玉堂自疑,而不敢入耳。
箚辭,當留意。
」 4月28日 ○丁酉,傳曰:「古禮,諸候一娶九女,所以廣繼嗣也。
其意微矣。
今者後宮曠闕,內職隳廢,依舊規選入淑儀事,捧承傳于禮曹。
」 ○傳曰:「吳謙、宋純俱以宰相,退老于鄕,雖不受祿俸,予意斟酌磨鍊,令本道歲賜米太,以示予厚待老宰之意,如何?其舊規之有無,則予未知,但予偶思之,故言之。
此意問于該曹,且食物題給事,下書于本道。
」 ○戶曹啓曰:「臣等竊伏思量,米太酒饌之賜,特出於恩命,自上有時命賜,足以表優老念舊之誠意。
若立恒規,如祿俸之爲,則恐未穩也。
」答曰:「有時命賜食物,題給下書之事也。
問于該曹之意,如祿俸之欲例爲題給也。
更爲回啓。
」後,竟以無前例防之。
閏四月 閏4月3日 ○辛醜,左議政盧守愼,身病出仕肅拜,引見賜酒。
○鹹鏡道巡撫禦史金誠一狀啓:道將盡職人,惠山僉使金璲除堂上,永建萬戶禹應辰、鄭見龍、金光玉等,除宣傳官事下敎。
閏4月8日 ○丙午,禦啓覆。
敦寧都正李楫入侍,出足平坐,經自直出禦門,溺于階上。
兩司卽於榻前,論啓請推問,下義禁府推之,照以杖徒,以病風之人,特命竝贖,隻罷。
閏4月10日 ○戊申,特進官樸民獻啓于經席:「以北方儒生等,雖欲力學,無師授之人。
請以四館權知中有學行者,差遣敎授,使之訓誨事,命議于大臣。
」大臣議以爲:「四館權知積滯,有十年不得去官者,擇差敎授訓誨,有成效者,陞敍六品,則往之者,不以爲憂苦,而學徒庶有成就,捧承傳于吏曹。
」 ○慶尙道大丘居前縣監柳禮源之子柳遊,往年丁巳年間,發狂逃走,後甲子年間,有自稱柳遊者,在海州其妹夫達城令褆及達城令之子慶億等,使人邀緻,寓于達城令家,通于其妻白氏及其弟柳淵,使率去。
淵卽上來見之,則其形模不類其兄,而頗能道一家舊日之事。
淵將信將疑,率歸于大丘本邑,縳緻于官,請辨眞僞。
其時府使樸應川囚禁推閱之際,所謂柳遊者,恐其敗露,詐病請保放,因而逃走,不知其去處。
人言藉藉,以爲柳淵弑兄滅迹,言官啓請拿鞫。
三省交坐鞫之,委官沈通源直以爲柳淵弑兄,不復緻疑,嚴刑取誣服,淩遲處死。
其後頗以時獄事,未得屍身,而遽正其罪未便。
且以爲柳遊尙生存,間有人議,至達於經席,而未得其詳。
去年冬修撰尹先覺啓於經席曰:「往在庚申、辛酉年間,臣隨妻父,往順安縣,有天裕勇稱名者,佯狂出入諸處,訓人子弟,觀其擧止,似非其病狂者。
後臣往來慶尙道,問於柳遊舊知之人,詰其模樣,則太類所謂天裕勇者。
且人姓名,豈有天裕勇者乎?以此觀之,疑柳遊至今生存。
其時柳淵之死,極爲冤痛。
」上令憲府覈之,卽移文於平安道,捉天裕勇稱名者以來,取供,則自服爲柳遊。
其四祖及家內小小之事,一一能說,其爲眞柳遊無疑,而甲子年之事,則專不聞知雲雲。
憲府又聞:「甲子之詐稱柳遊者,乃本名蔡應珪,至今居在海州,卽秘密移文,果捉獲上來之際,自刎於馬上,隻捉送其妾春守,春守往在甲辰時,與詐稱柳遊者,終始同謀,以淵爲弑兄起獄者此人也,則其甲子年之詐稱柳遊者,乃蔡應珪,而眞柳遊之不出於甲子,事狀暴白,移送于義禁府鞫問。
達城令禔以假取他人,虛粧柳遊,至使柳淵,陷於弑兄之罪,情狀兇慝,杖訊窮鞫。
柳遊則以逃,父不爲奔喪,敗常杖一百、徒三年定配,錄案施行。
禔死於杖下焉。
」 閏4月17日 ○丁卯,司憲府啓:「果川縣監吳希顔,從仕十餘年,一不歸覲,請罷職不敍。
長淵縣監樸雄楫,溺愛人婢,婢主所言,無不曲從,獄訟之間,贈賂公行,請命罷職。
」依啓。
閏4月20日 ○戊午,文武通政以下,慶會樓下,親試排律二十韻。
承旨尹卓然居首,加資。
○陰竹居進士全旭,陳弊上疏入啓。
答曰:「身在草野,陳疏之誠可嘉。
」仍傳于政院曰:「全旭上疏,論及朝廷不和之事曰:『挾私嫌,彈劾無咎。
動浮言,放逐田裡,上欺宸聰,下貽幽憤』雲雲。
草野之人,必有所見而言,第未知指何事也。
夫人臣欲樹黨,角立朋比,其罪己大。
以至於挾私欺君,則尤極可愕也。
此意知悉。
」 閏4月23日 ○辛酉,司憲府啓:「大護軍權擘赴京時,多有鄙陋之譏,請罷。
」如啓。
閏4月24日 ○壬戌,司諫院啓:「左承旨尹卓然,以試藝居首,至授重加,請改正。
」不允。
閏4月25日 ○癸亥,司憲府,以果川縣監吳希顔,前日以不孝論劾,而今者物議,以希顔有孝行,人言激發,在職未安,避嫌。
皆遞。
吳希顔仍任果川。
五月 5月2日 ○庚午,司憲府啓:「全羅監司孫軾,別無超卓之才,猥受嘉善重加,請改正。
內乘鄭昌瑞闕直推考之時,誣飾緘辭,請罷職。
」竝不允。
5月6日 ○甲戌,司諫院時弊箚子入啓。
答曰:「因災異上箚,良用可嘉。
當留念。
」 ○江原監司書狀:去潤四月念後,淮陽、平昌官,下霜如雪,樹葉枯黃,有似窮秋,變異非常事。
5月12日 ○庚辰,有政。
○弘文館時弊上疏入啓。
答曰:「得見讜論,良用嘉焉。
予雖不淑,當爲留念。
」 5月15日 ○癸未,聖節使拜表,親傳。
5月18日 ○丙辰,刑曹啓目: 兵曹正郞李養中、宗簿正柳永吉,多率妓工,投宿奉恩寺。
先王陵寢之內,反爲淫娛之所,罪笞五十贖,解見任,別敍啓罷職。
以宣陵參奉牒,呈于禮曹故也。
○司憲府啓:「刑曹柳永吉等照律公事,比擬從輕,請堂上、色郞廳推考。
」依啓。
5月23日 ○辛卯,因左相盧守愼、兵曹判書鄭惟吉啓辭,以前日沙汰之中,有可用之人收釋事。
○修撰李潔啓辭:「參下官盡心職事者,陞擢除守令事。
」令大臣該曹,同議以啓。
5月24日 ○壬辰,大司憲李山海來啓曰:「小臣,質則下愚,學失蒙養,悠悠逐末,見賤士類,謬膺天眷,久竊非據,罪戾日積,置身無地,深欲具疏,悉陳情懇,冀蒙鐫改,少安愚分,而惶怖天威,將發復止者累矣。
且念聖恩隆重,糜粉難報,況兼帶經筵,必擇其宿儒重望,而授之,以責啓沃之益。
伏乞聖慈,俯憐至情,遞臣兼帶,竝及本職,以重名器。
」答曰:「勿辭。
」 ○司諫院啓:「歙谷縣令禹虎言,性本詭譎,專執父母財物,不肯分與亡妹之子,至於亡妹生時執持奴婢,巧爲奪占,其爲用心無狀,請命罷職。
繕工主簿林世雄、司宰主簿趙琚,人物昏劣,屍居其職,請竝命遞差。
」答曰:「依啓。
」 ○右承旨權徵啓曰:「去二十一日經筵官所啓,有學識才行可用之人,從實啓聞事,八道則有旨矣。
請以此意,竝言于該曹何如?」傳曰:「言于該曹者,欲竝與京中,而爲之耶?」回啓曰雲雲。
則傳曰:「京中姑停之。
」 5月25日 ○癸巳,有夕講。
備忘記: 簡儀臺修改都監,都提調領議政樸淳、提調判中樞府事元混、刑曹判書鄭宗榮,常坐提調大司憲李山海、副提調副提學鄭琢,各熟馬一匹,郞廳前舍人許篈,半熟馬一匹,監校官承文院副正字尹皞等,各兒馬一匹,其餘監役官及匠人等,皆給賞有差。
○上禦思政殿,進講《大學衍義》。
○司憲府來啓曰:「都事職佐巡宣,爲一道所觀瞻,而兩南視他爲重。
如或望實輕卑,玩侮必至。
全羅都事樸顒,赴任之後,凡所擧措,大不稱人望,物議譁然。
請命遞,十分擇送。
」又啓曰:「自祖宗朝,嚴治贓汚者,所以養廉恥,而革貪俗也。
近來贓律解弛,人不畏法,犯之者,亦多逭罪,甚至於幸其得免,希望後敍,必齒衣冠之列而後已,物情憤久矣。
前縣監安祜旣犯贓汚,遽命專釋,固知聖上宥罪之盛意,而名玷仕籍,辱及朝列,其何以戢貪風,而回世道乎?請安祜亟命削去仕版,永不敍用。
」又啓曰:「蔚山郡守張應,才短望輕,不能堪任。
請命遞差,以有名望文官,各別擇遣。
」答曰:「依啓。
安祜別無顯贓,恐有冤枉,故命放也。
其所謂贓犯之罪,旣不得取服,而放宥之,則今又加以削去之律,似不穩當,故不允。
」 ○太白見於未地。
5月26日 ○甲午,前主簿鄭純禧、承訓郞洪汝謙、訓鍊習讀閔士俊女子,選入淑儀。
○停常參,有朝講。
上禦朝講于思政殿,講《春秋》。
大司諫金添慶啓曰:「祖宗朝,逐日常參、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