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
關燈
小
中
大
○辛亥,玉堂上箚,大槪以爲:
金汝孚、李銘、金鎭、林復、姜克誠,皆陰邪傾險,構害士類,不可復用,而忠賢之當伸雪褒奬,不可不亟行,以回天意,送納于政院。
箚子略雲: 小人之心,一失勢利,銜忿蓄毒,久而益甚。
若復見用於時,則姦謀兇計,無所不至,故仁人必深惡而痛絶之。
如或辨之不早,一開寬縱之路,則姦邪之輩,彈冠競進,他日無窮之禍,有不可勝言者矣。
伏見昨日疏通之議,不勝寒心焉。
但以聖明在上,其於小人情狀,必洞恃已盡,而去之勿疑。
此臣等今日之所恃以無恐者也。
金汝孚,本以傾險之人,阿附元衡之門,陰懷私憤,構害士類;金鎭、李銘,相爲腹心,助成氣勢。
當日三竪締結,嫁禍朝廷之狀,慘不忍言;林復陰猾反側,傾陷善良;姜克誠朋比李樑,縱臾甚惡,負此罪狀,得免禦魅幸矣。
其可謂無關於國家,而乃欲疏通乎?此而疏通,則小人復用之禍,將及於邦家,而莫之救也。
可不懼哉?當今之事,凡可以緻災變者,不可一二計,而反欲收用陰邪虺蜴之類,以應天譴,臣等竊恐人心愈鬱,而天怒終不可回也。
嗚呼!伸冤褒善,今日之所急,而殿下尙且留難;容姦進邪,王政之大戒,而大臣欲爲寬縱,今此擧措,不亦傎甚乎?伏願殿下,慮小人之復惡,而退之益嚴,愍忠賢之抱冤,而亟行伸奬,則人心自和,而天變庶可弭矣。
伏願殿下留神。
○兩司,以伸雪盡心國事,而被戮者,褒贈忠良之冤死者,連日論啓。
又啓邪類不可復用。
上答曰:「已諭,不允。
」 ○上答館箚曰:「公卿大臣,豈偶然計,而議啓乎?」 6月9日 ○壬子,玉堂連箚。
6月10日 ○癸醜,玉堂連箚,入啓。
6月11日 ○甲寅,上答玉堂箚曰:「此人等,觀其當初被論之由,不甚大關,豈至於坎坷乎?不允。
」 ○司諫院啓曰:「金汝孚等,兇險邪譎,黨附權奸,陷害士林,濁亂朝廷,罪大妨賢,責輕逬流,其身固幸,而國家之失刑甚矣。
放廢日久,蓄憤愈深,售奸肆毒,有待於後日,而收敍之命,遽出於意慮之外,群情惶駭,公論激發。
殿下留難累日,乃以改圖自新爲敎,夫兇人之性,習於爲惡,安於暴棄,祗長猜忌之心,萬無懲艾之理,革面湔惡,豈可望於如此鬼蜮之類乎?一小人進,猶足以召邦家之亂,況收釋陰邪之類,廁於朝著之間,後日之禍,尙忍言哉?機關至重,朝野洶懼,請還收金汝孚等疏通之命。
」上答曰:「與玉堂箚同。
」 6月12日 ○乙卯,以崔興源爲執義,李恒爲掌令,鄭琢爲應敎,趙廷機爲校理。
6月13日 ○丙辰,議政府合坐,磨勘弘文錄。
丁允福七點,崔興源六點,鄭彥信、鄭熙績、洪仁健、盧稙、李敬中、金睟五點,凡八人。
○上答館箚及兩司曰:「此人等,其時假王所誤,至今廢斥,不亦甚乎?況附托元衡,尤無可據。
不允。
」 6月14日 ○丁巳,玉堂上箚曰: 其時士類,或下獄刑訊,或投竄荒裔,皆汝孚等交構於元衡而成之者也。
○兩司合司來啓,略曰:「金汝孚等三竪,黨附元衡,陰謀獄計,莫不隨其頤指而爲之。
當其定罪之日,雖迫於公論,不得不發,怵於元衡之威虐,不敢直斥其事,明正其罪。
豈可以當時啓辭之矇矓,而爲無所據乎?」又曰:「無關之說,大臣之所以誤啓,而自新之敎,殿下之所以拒言者也。
流毒縉紳,椓喪邦家者,尙且謂之無關,而蓄憤稔惡,陰伺間隙者,其可望而自新乎?大臣之護惜憸人,亦獨何心,而殿下之退惡不遠,亦幾未仁者矣。
小人進退,其機至重,公論過絶,朝野憂懼,此臣等之所以來伏闕下,必期命允者也。
」 ○上答玉堂箚曰:「已諭。
不允。
」答兩司曰:「已與卿大臣定之,今不可改。
」 6月15日 ○戊午,右相朝詣闕爲待罪,而以久遠廢棄,收敍無妨爲辭,而緻生物議雲雲。
上答曰:「卿何有失?隻是臺諫騷擾耳。
」 ○兩司逐日再啓。
○上答玉堂箚及兩司初啓曰:「此人等,不可以一時被論,終身永廢。
已與議定,固不可從,不必煩擾。
」兩司再啓,不允。
○憲府伸冤褒奬事停啓。
6月16日 ○己未,玉堂箚子曰: 伏以,定是非、辨邪正,在於公論。
公論一發,大臣不可沮,人主不可撓。
沮之,則將焉用?彼撓之,則危亡立至,可不懼哉?金汝孚等罪惡,國論所不容,大臣之賢,而旣疏通之,殿下之聖,而又寬縱之,輿情鬱鬱,公議藉藉,三司交章,一兪尙悶,臣等不勝悶迫焉。
今之大臣,實非引用憸邪之意,而一失於厚,有此過擧。
夫過者,過誤之謂也。
今大臣知其爲過,伏閤竢罪,則不能無悔心之萠也。
以殿下明聖,非不知大臣之過,而偏信旣往之誤見,不卽速改以從善,是殿下使大臣益其過也。
殿下一日不聽,則益大臣一日之過,二日不聽,則益大臣二日之過。
至于三日四日,而大臣之過,亦與日俱深矣。
殿下獨不念大臣之獲罪於公論乎?況大臣當初廷議之時,不爲商論於卿相,而隻據闇黯中紙上圈點,以定進退,群小之議,方爲大臣在廟堂上,有何畏懦於此等蟣蝨輩,而曾無一言可否於左右也。
創開無前之例,秪長偸靡之習,而其所進,又是小人之尤者,公論之沸騰,不亦宜乎?大臣則已知其非,殿下反曰:『卿何有失?』此殿下文大臣之過也,遂大臣之非也,非所以愛大臣以德也。
伏願殿下,愛大臣以德,亟從公論,則朝廷幸甚,宗社幸甚。
上答曰:「可從之事,則當其始論也,便可從矣。
豈必使卿等,煩擾至此哉?此等人,觀其被論之辭,則不爲大關。
若以一時之論,終身永廢,則是杜人爲善之路也。
不亦已甚乎?不允。
」 ○兩司再啓,不允。
三啓:「附托權奸,締結同惡,戕害士林,濁亂朝廷,此實國家罔赦之罪人,流放竄殛,少無足惜,而一時論事之臣,不能明白盡言,使鬼蜮之輩,薄受輕譴,失律之譏,亦已久矣。
豈可以此爲不大關者乎?人有徵罪,情在可恕,而終身放廢,則謂之已甚可也。
至於姦憸小人,必欲覆邦者,亦爲之姑息哀憐,使之復肆其惡,可乎?羸豕蹢躅,固其常性。
自古小人,被斥再用,而能革心自艾者,求之前史,萬無一焉。
豈不大可畏哉?安危消長之機,實在於此,請速快從公論。
」上答曰:「已與朝廷議定,不可改。
不允。
」 6月17日 ○庚申,上答曰:「金汝孚等,觀其當初論啓之辭,則不過一時交結非人耳。
以此廢錮,至於十餘年,或至於二十餘年,如此而安有不懲者乎?若因一時之事,輒至終身永退,改過自新,終無其路,豈非已甚?況已與朝廷議定,今也,固不可改。
不允。
不須煩擾。
」 ○兩司再啓:「金汝孚等締結朋比,謀陷士類,附托元衡,作爲根株,而元衡當國秉權,縉紳脅息,當時之請罪此輩者,雖迫於公論之激,不能指斥其狀,數盡其罪;林復定罪之辭,則失實尤大,復之所犯,非但構陷金禧年、許曄而已,至於尹潔之獄,實是林復陰嗾陳復昌以成者,而及其請罪林復,反以交結尹潔爲辭,其肯盡縱臾姦兇,累起大獄之情狀,實禍乎!若姜克誠黨惡藉勢之狀,則昭在耳目,有不可掩。
以此觀之,當初定罪之辭,固不可取以爲信,而雖以當初啓辭言之,其人所犯,亦足以兇國害家,爲人君者,所當深惡而屛黜之。
聖批所謂無大關者,抑何意歟?至於已與朝廷議定者,臣等尤有所未曉也。
夫朝廷者,上自大臣,下至庶僚之謂也。
頃日之事,則進言者,初出於一失之慮,而與議者亦不過五六宰相,猶不敢公議可否,取決於筆圈多少。
自上不問於論思之臣,不咨於耳目之官,乃曰已與朝廷議定,則殿下之朝廷,不亦小乎?殿下之所與議者,可謂出於公耶?三司交章,天聽愈邈,然則殿下之視三司爲外地耶?況今大臣自覺其非,相繼待罪,今則股肱耳目,議已克合也。
乃於是時,快決無疑,追寢前命,然後始可謂與朝廷議定也。
請加三思。
」上答辭與答玉堂同。
6月18日 ○辛酉,玉堂箚子略曰: 伏見昨日聖批,則臣等之有疑於殿下者,果不虛矣。
若使五竪之罪,止於交結非人,則廢棄已久,亦足懲艾,臣等豈必爲已甚之論,永杜人改過之路乎?主張兇謀,戕害士林者,元衡也;附托元衡,陰濟己私者,汝孚也。
當時啓辭中,若明言而直斥之,則元衡之狠怒益甚,而士林重爲魚肉,此當時言事之臣,怵於元衡之威虐,而不得盡其實也,非以此輩之罪,爲止於是也。
林復樂禍搆釁,屢起大獄,而亦不得明言直斥者,無非元衡之積威,有以緻之也。
姜克誠朋比李樑,同惡相濟之狀,至今在人耳目,昭不可掩。
惟此五竪,其罪若此,去而不遠,亦爲失刑,豈可以當日啓辭之不悉,而遽議其復用乎?伏願殿下,益察其前所未察者,亟從群議,去奸勿疑,則宗社幸甚。
上答玉堂、兩司曰:「元非大關之罪,已與議定,今不可更改。
不允。
」上答兩司再啓曰:「此人等疏通許新,未爲不可,而乃爲過越之論,追做無據之言,必欲永廢,煩擾至此,予未曉其意也。
已與議定,參酌許通,寧可更改。
不允。
」 ○政院啓曰:「許人自新,乃聖人侍恒人有過者也。
至於待小人,則不然,必深惡痛絶,逬諸四夷而後已者,誠以自古小人之禍,未嘗不熾於死灰復燃之後也。
近日三司交章,實出國人之皆曰:『大臣待罪,亦以公議之難遏。
』而自上留難至此,至敎以追做以無據之言,不勝未安。
此人等朋姦黨之罪,在人耳目,昭不可掩,特殿下隻覽當初略論之啓辭,而不盡燭其情狀耳。
臣等身居近密之地,極知輿情,久而益鬱,不敢終默,仰瀆天聽,請快從公論,以正朝廷。
」上答曰:「今不可更改。
」 6月19日 ○壬戌,玉堂初箚及兩司初啓,上答曰:「豈至於是,所論過越。
不允。
」 6月20日 ○癸亥,大雨。
○朝講。
臺諫侍從,力陳金汝孚等事。
上不聽。
○兩司啓金汝孚等事,上不聽。
○上答玉堂箚曰:「疏通收議,固無害焉。
過越其論,煩擾至此,未見其可。
不允。
」 ○修撰金誠一巡撫京畿各浦,入京,具陳所見之弊。
○兩司啓:「大臣之職,在於進賢退邪,而疏通先及於群小;人君之德,在於虛受忠言,而公論反歸於徒告。
」三啓又上箚。
上答曰:「此人等所犯,實非關重,而至做無據之言,唯事過越之習,成命已下,固難更改。
」答玉堂再箚亦然。
6月21日 ○甲子,領相洪暹、右相盧守愼啓曰:「頃因亢旱,思所以弭災之方,緣臣等計慮昏錯,議許疏通罷散之人,多出朝廷意望之外,豈知觸犯衆論,大拂人情,至於此極乎?臣等伏料,自上以爲大臣獻議,難於棄置。
然耳目之官,論思之臣,至於職在喉舌者,交章執奏,愈久愈甚。
當朝著寧謐無事之日,忽起此騷擾不靖之端,此豈爲國者之所可願乎?當初獻議之人,自覺其謬誤,相繼待罪,則自上豈不知是非之所在乎?公論不可抑遏,騷擾不可不靖,請速從公論,以靖朝廷。
」上不從。
○領、右相再啓。
上答曰:「曾已參酌,成命已下,不可還收。
」 ○玉堂初箚曰: 伏以,君子小人進退消長之機,豈不大可畏哉?自古小人之禍人國家者,非必群小得志,然後能爲害,一小人之用舍,而大禍之端,基於此,甚可畏也。
誠以宋朝之事言之,元祐之禍,不作於章、蔡復用之後,實始於揚畏引進之初。
當此時,群賢滿朝,公論堂堂,而用舍一失,遂有滔天之禍。
況五竪之奸,不啻一畏,而公論之堂堂,不及元祐萬萬者乎?伏願殿下,無主先入之言,深思後日之禍,亟寢成命,則宗社幸甚。
○更詳錄。
上答領、右相初啓曰:「非特以卿之議啓留難,其人等,元皆可合疏通,而言官等,搆出當初所無之言,煩論累日。
此本近來時習,固不可從矣。
」領、右相再啓:「臣等伏覩聖敎,言官等,搆出當初所無之言,不勝驚駭。
當汝孚等被論之時,臣等或立朝,而不在言職,未能詳知時議,或被竄而遠處海外,無由得聞時事矣。
今日言事之臣,久處士林中,所聞所得,豈不詳細?頃日書啓,捧承傳之辭,安知不怵於權奸威勢,不敢盡其辭歟?且搆出所無之言,此則小人憸邪之所爲,今日言事者,有何秋怨於汝孚等,而至於搆出所無,仰煩聖聽乎?聖上待耳目論思之臣,不已薄乎?聖敎旣如此,則國家異日可言之事,雖有大於此者,誰肯爲殿下盡其言乎?臣等竊悶焉。
且聖敎曰:『此本近來時習。
』自昔論時政闕失者,欲回人主之聽,未免支離反覆,有似不好之習。
然所論可信,則從之而已。
若曰:『此則時習,不可不矯。
』知其可從而強拒之,則恐非聖明善聽不吝之美。
公論不欲沮遏,朝廷不欲騷擾,臣等所以論執不已者,不過欲扶公道、鎭騷擾而已。
陳達已盡,請勿留難。
」領相所草也。
領相有改過從善之意可喜。
○玉堂再箚,極論上敎以臺諫侍從,爲搆出所無,以折其言:「夫搆出所無之言,以欺君父,而陷人於罪者,是乃小人之尤者也。
三司之臣,雖無狀,爲殿下之臣子,而任耳目論思之托,寧有是哉?」上答曰:「疏通沈滯,未爲不可,而過越至此,此豈可乎?此人等奚至於是?揆度參酌,已有成命,固難還收。
」兩司三啓,上答曰:「情實不關,收敍無妨。
廢棄旣久,寧不自新?」 6月22日 ○乙醜,自昨日大雨至朝,連日不絶。
○上答兩司初啓曰:「久廢之餘,疏通還敍,則必能自新。
何至於忿懟?不允。
」 ○玉堂上箚曰: 大臣僻於哀矜,雖獻錯謬之議,旋從公論,繼有伏閤之請。
是大臣已知其過,而殿下則當主偏見,非惟不從公論,反敎以搆出所無之言。
王言一出,邪黨生氣,士林危懼,莫保朝夕。
噫!殿下爲此亡國之言歟?嗚呼!邪逕一開,群陰競逞,勢焰旣成,薰灼可畏。
事已至此,則殿下雖欲斥逐群邪,以靖朝廷,其可得乎?伏願殿下,亟從輿思,追寢成命,則國家幸甚。
「 ○上命:「吏批弘文館南行位,未充二位,以單望充差。
」 ○有政。
以宋應漑爲弘文副應敎,金宇宏爲校理,申點爲副校理,丁允福爲修撰,金應南爲博士,洪迪、李敬中爲正字。
○聞今日政,初入仕別坐、察訪,皆以宰相子弟,切親人情擬望,上下敎政廳曰:「孝子及捧承傳之人,何不得參望耶?其卽改正。
」於是吏批,唯領議政姪子韓琯外,皆削於幽谷察訪望,以裡選孝子二人,爲首末望,以堯選爲副,而具錄金某之孫,除官承傳而受點,蓋終始天恩也。
6月23日 ○丙寅,雨大下。
○兩司初啓。
上答三司曰:「此人等所爲,不至大段。
疏通收敍,未爲不可,而論之如此,玆依所啓,姜克誠則尤爲不關,其情可恕,此則斷不可從。
」 ○朝講。
臺諫、玉堂、知經筵金貴榮及承旨皆啓:「金汝孚等兇邪,不可復用事。
上答隻曰:」年久之事,辭氣無峻厲之病。
「是日內,竟蒙允兪。
○兩司城上所啓:「姜克誠,請勿疏通。
」答曰:「決不可從。
」 ○上命加擇讀書堂人員。
6月24日 ○丁卯,夕講《大學衍義》《狡童剌忽也》一章。
○承旨啓:「今雨水周足,雖未立秋,請開南大門,閉肅靖門,還市擊皮鼓。
」上從之。
○左相李鐸,十一度身病呈辭。
上命遞本職,仍敎:「予心未安,遣史官諭之。
」 ○兩司啓:「姜克誠勿疏通,削憸人之語,有漸輕之意。
6月25日 ○戊辰,晝講。
6月26日 ○己巳,有朝講。
○有政。
以李鐸爲判中樞,金添慶爲戶曹參議,金世範爲河陽縣監。
6月27日 ○庚午,憲府劾啓:「海美縣監高敬祖邪譎,受賂決訟,請罷。
」上詳問其實而從之。
6月29日 ○壬申,右相盧守愼,自爲吏曹判書,因厥弟克愼之請,多得不廉之名,輸貨求官者,輻轃厥弟之門。
及爲台鼎,略無意於薦賢伸冤,反以邪憸奸譎,傾陷士類五人,爲汲汲引進之首。
又武堂上李艤,諂附李樑,多行不義亂倫之事。
盧守愼亦於經席,請收用。
頃日弘文錄,本館所薦九人,隻用二人,不用其七;吏郞之錄三人,皆不用,有執拗循私之僻,無公平好善惡惡之意,士林大失望雲。
李叔獻、鄭衍之,皆歎前日士林之見欺,誤以爲可恃也。
秋七月 7月2日 ○甲戌,奉常寺啓曰:「冬瓜久旱進枯,晩乃得雨,未及成熟。
」雲。
上乃命禮郞往摘奸。
7月3日 ○乙亥,有晝講。
7月4日 ○丙子,朝講後,上命領、右相,蔔相以入。
○上召對講官,承旨辛應時入侍。
○兩司,姜克誠事,停啓。
○禮曹郞廳啓曰:「伏承傳敎,奉常寺園頭田結實摘奸,則冬瓜時方發花,間間始結實,或一寸,或一寸半。
啓。
」上命依禮郞所啓。
7月5日 ○丁醜,召對。
政院啓曰:「日候酷熱,思政殿簷下蒸鬱。
」上乃於慶會樓下爲之,得便宜也。
○傳曰:「前正郞尹仁涵,及第姜克誠等,考其見罷之由,初不關於國家,而天道十年則變,年久自當懲艾,使當疏通事,下吏曹。
」 7月6日 ○戊寅,傳: 自古,小人禍人國家,慘莫甚焉。
人君所當深惡而痛絶之。
若以廢棄之久,或開寬縱之路,姦人無所懲艾,他日國家之患,有不可勝言者。
前典翰金汝孚,主張邪議,傾陷士類,以酬私怨;前郡守李銘,前都事金鎭締結朋比,助成氣勢;惟此三竪,黨附尹元衡,作爲根株,其陰謀狡計,嫁禍朝廷之事,莫不隨其頤指而爲之,使人心危懼,莫保朝夕。
及第林復,兇猾陰鷙,樂禍搆釁,屢起大獄,戕害士林,非但搆許曄、金禧年而已,至於尹潔之獄,實是陰嗾陳復昌以成。
此輩,原其情狀,有同鬼蜮,此實國家罔赦之罪,流放竄殛,少無足惜,薄示譴斥,使偃息自便,於其身,未爲坎坷,而國家之失刑甚矣。
大抵,小人之性,陰邪躁暴、隱忍回互,得志則朋奸黨惡,終敗人國;不得志,則積怨懷懟,陰伺間隙。
若辨之不早,退之不遠,則挾憾而售毒者,反有甚於前日。
況望其引過自責,革面湔惡,回小人之腹,爲君子之心哉?祗長猜忍之心,萬無懲艾之理。
惠卿在貶,常懷樂禍之心;章惇復用,益肆誤國之奸。
往轍若此,寧不可畏?固不可輕爲開釋,濫施寬典。
小人進退,其機至重,荓蜂金柅之戒,不得不嚴,疏通之擧,勿爲擧行。
下吏曹。
○思得,與應敎鄭琢議啓:「李元祿救活李滉,悃愊於講席,褒用其子姪事。
○院啓:「富平府使金慶元,放蕩不撿,多聚雜客,縱酒遊戲,請罷。
」上命隻遞。
7月8日 ○庚辰,有政。
以樸淳爲左議政,鄭惟吉爲吏曹判書,洪曇爲兵曹判書,李珥爲大司諫,許曄爲副提學,任國老爲掌令,尹卓然爲檢詳,金孝元爲吏曹正郞,白惟溫爲富平府使,李齊閔爲楊州牧使。
7月11日 ○癸未,上以領、右相啓請,復正殿,除減膳撤樂。
○諫院以靑松府使樸愼元有重病,請遞。
承旨李增、辛應時、鄭芝衍啓曰:「愼元實無病,若以此入啓,是爲欺罔。
」於是諫院避嫌,退待物論。
憲府啓:「諫院無失,請令出仕。
其日議啓承旨,請罷。
」上答曰:「承旨等,各陳所見,何至論罷?不允。
」 7月12日 ○甲申,來十三日,有常參,啓覆晝講。
○承旨被論,政院請停明日常參。
上從之。
7月13日 ○乙酉,晝講。
翰林更書單子以入,承旨辛應時、校理金宇宏、修撰丁胤福,同入侍,講《泰誓》下篇。
上讀《泰誓》下三字。
蓋采希春前日所啓也。
至剖賢人之心,傳曰:「紂曰:『吾聞聖人之心,有七竅。
」遂剖比幹,而視其心。
「希春曰:」此所雲聖人之心,有七竅者,乃紂欲殺比幹,而造此言,所謂智足以飾非者也。
後世醫家,因此遂造聖人七竅、賢人五竅、衆人三竅,其怪誕妖妄甚矣。
「上曰:」頃者,儒生殿講時,有一試官,以竅之七五三,爲上中下三品之說,予嘗疑之。
今聞此論,乃知其妄也。
「希春遂及《史略》,伏羲蛇身人首,神農牛首之說,亦攻其誕妄。
上曰:」聖人之形體,亦人形耳。
豈有心獨多竅之理?「講畢,希春進曰:」《儒先錄》中,趙光祖文字甚少,頃因洪進,得光祖送求禮縣監安處順詩四首,旨意忠誠,請添入印行。
「上曰:」如此亦好。
「希春啓曰:」臣與大提學金貴榮、提學李後白,已議之矣。
「希春又曰:」凡受祿前科後,滿五十日身死者,未出交代,則法典給祿。
又雖出交代,若臺諫,則自前作科給祿,今者監察金允諴,以六月初九日,在前科後,幾至六十日,而該曹以前日吳祥、樸應男之卒,皆因特命而給祿,故以持難。
乞命給祿。
其家屬守殯江邊,未得下歸,乞垂仁澤。
「上曰:」《綱目》事,到今如何?「希春對曰:」自上命著添上來,今校書館,亦略有外貢《綱目》紙,俟秋冊闆上來,然後乃議印出矣。
「上因丁允福啓辭,問希春曰:」李恒常以爲:人當隻治四書,有諸?「希春對曰:」此專主要約之言也。
恒雖衰老,而未嘗晝寢,其志氣非常。
然己未生,今則年已七十六,老衰甚矣。
希春於辛未年,自監司上來時,歷見則已衰憊,況今乎?「辭畢,以次退。
○有政。
大司憲樸謹元病遞,而李後白爲之。
掌令李恒,以老病不至,而樸應福爲之。
沈議謙爲副摠管,金從虎爲南部參奉,李俊民爲工曹參判。
7月14日 ○丙戌,有常參。
○《儒先錄》,自吏、禮曹、奉常寺,鄭一蠹諡號事,周示後,回到校書館。
希春取來,頃得趙靜菴送安求禮詩四首添入。
○傳:「《儒先錄》中趙光祖之文甚少。
今者洪進得五言詩四五首,其添入,言于校書館。
」 ○以監察金允諴給祿事,無發落,更取稟事,通于其時入侍承旨辛應時。
○上答金允諴事取稟曰:「至於經席陳啓,似涉未穩。
然令該曹考啓。
」 ○晝講。
承旨辛應時啓曰:「《通鑑記事本末》一書,據《資治通鑑》,隨事備載首末,便於史學,請令印出。
上顧問希春,希春對曰:」此雖非切急之書,亦足觀考,印出無妨。
「上卽令禮曹印出。
7月16日 ○戊子,應敎鄭琢,以書問退溪、寒暄、一蠹三先生,及相臣安瑭、李蓂所擬之諡當否。
希春復之:「三先生所擬之諡,無間然矣。
但李蓂,當戊申虐焰之極,劾當途之狠,〈李芑〉雪人神之憤,似當得直道不撓之貞。
」雲。
○有政。
以鄭宗榮爲兵曹判書,姜士尙爲刑曹判書,柳希春爲大司憲。
○是時,崔興源爲執義,韓脩、任國老爲掌令,尹承吉、金瓚爲持平。
7月19日 ○辛卯,憲府新啓:「平山府使李之衍,居官,素無可稱,刑罰不中,使下人不得聊生,請罷職。
全羅道敬差官盧稙,以南原軍額多闕,而良丁乏少,移定于全州,全州民崔繼孫極口罵辱,暴蔑使命,請下書于監司,嚴治定罪,以正頑風,而尊朝廷。
」 ○上答兩司請罷承旨事,不允。
李之衍罷職下書事,竝依啓。
7月20日 ○壬辰,朝講《牧誓》今商王受,惟婦言是用,傅背字以音佩讀。
上曰:「此字豈可如此讀?」盧守愼力執,上姑勉從。
講畢,希春曰:「凡臺諫之言到政院,政院卽當轉達,無少留滯,而近日諫院,以樸愼元病,請遞靑松府使也,其病之不能赴任,則未可知也。
臺諫雖有風聞,未穩之事,自有玉堂論劾之地,此諫院事,玉堂、憲府,皆可論。
政院遽以己意留滯,而終乃論啓。
此於事體大妨,且開後日無窮之弊,議啓承旨,雖不爲無意,所失如此,不可隻推,請命罷職。
」鄭惟一雖雲禦前,各陳所見,然方臺諫論劾議啓承旨之時,交口競辨,亦失事體,請命遞差。
「上曰:」議啓承旨事,予亦知其未穩。
但罷職似重,故隻命推考耳。
鄭惟一經席吐懷,不可罪也。
「 7月21日 ○癸巳,大司諫李珥,在海州被召,辭狀入來,上命遞差。
○左議政樸淳差病而出。
○全羅監司樸民獻書狀雲: 守令之盡心官事,民方被澤,一觸法綱,旋卽罷歸,民雖攀號,亦無可奈何,雖非先王議賢議能之意也。
臣於本道守令,政效著聞者,開錄如左。
褒崇之典,固有輕重,臣區區之心,悉令吏曹籍錄,如有應罷之事,啓請仍任。
全州府尹高景虛,寬而有制,恩威兼著,到任之後,革除前弊,一境晏然;南原府使鄭淹,慈祥恤民,爲政詳悉,文簿之間,非親執不爲,無壅遏之弊,民甚便之;光州牧使林薰,公廉潔白,民目之以氷壺,惟恐其不久留也;潭陽府使李仲虎,盡心民事,有古循吏之風;靈光郡守閔定命,剛果明察,遇事迎刃而解,靈光素稱難治,到任未久,卽就整頓;礪山郡守沈鍊,天性甚勤,凡於安民之事,極力措置,惟恐有冤悶;求禮縣監宋廷筍,樸直淸介,疾惡如讎,遇事奮發,不避權力,決獄蔽訟,皆不留滯;南平縣令李徵,爲政公平,一道皆稱,祛弊之事,如恐不及;龍安縣監金天鑑,起於草野,爲守令,而治民之事,亦甚閑熟,剴切明白,愛民如子。
其他爲民訴以善治者,靈巖郡守沈巖、萬頃縣令趙英珪、康津縣監邊璣、同福縣監申應元,民雖不及呈訴,而稱爲公正有威者。
珍島郡守金緝,一心奉公者,茂長縣監金行。
啓下吏曹。
又薦懷才抱藝,隱於巖穴之士:「羅州居進士金應期,淳厚沈毅,孝友之性,出於天性,事親至謹,嘗廬墓啜粥,三年泣血,終喪素行,著於一家,聲聞達於遠邇,以鄕薦拜參奉不起,年逾五十,將與草木同腐,豈不爲聖世遺珠之嘆?務安幼學鄭介淸,爲人詳明,篤志爲學,家至淸貧,未嘗一步妄行,一毫幹人,居家奉親至孝,與門徒日講道義,及人者甚多,常做功於禮經,多有發明於《易》學。
金應期、鄭介淸,非尋常隻合於百執事。
」雲。
○上答諫院所啓,議啓承旨命遞差,兩司仍啓,請罷入侍承旨;鄭惟一,則府停啓矣。
○上以備忘記答李珥疏: 省爾陳疏,誠出于中。
難強以職,玆姑允遞,爾之有志,予所素知。
今玆不來,未必不由於予之愛士不誠也。
爾宜勉攝調恙,他日更召,毋辭以疾。
○有政。
李後白爲大司諫,樸謹元爲吏曹參判,尹毅中爲禮曹參判,樸好元爲左承旨,李山海爲右承旨,安自裕爲左副承旨,權德輿爲同副承旨,辛應基爲朔州府使。
7月22日 ○甲午,掌令韓脩啓曰:「頃者諫院論啓樸信元之時,政院從中沮抑,竝啓己意,眩亂是非,耳目之職,一朝墜地,非徒前古所無之事,機關有不可勝言,聞者驚駭,有識寒心。
其日議啓承旨罷職,亦雲輕矣。
憲府隻論承旨,請出諫院,其意雖曰有在,至於經席,再被承旨之駁,則爲諫院者,卽當辭避,以重名器可也,而恬不知愧,且不知退,自輕臺諫之職,其所失,至此尤大矣。
憲府慢不知糾正,置諸相忘之域,風憲之體,果如是乎?兩司論啓鄭惟一,旣目之以蔑公論、無忌憚,則雖啓之以罷,有何不可,而隻啓遞差,旋卽停啓,亦未知其意之所在也。
請司諫以下憲府全數遞差,以重臺諫之職。
」上答曰:「臺諫不可摭其小嫌,一時輕遞,無益於事,而徒有紛擾之弊。
且所見若與同僚不同,則隻但來啓其意,退竢公論可也。
直將己見,自斥同僚,亦恐有後弊。
所論不允。
」韓脩再啓,退待物論。
○玉堂箚子曰: 伏以,諫院初爲政院所抑,則其辱名器甚矣。
所當再三辭避,期於必遞,使新諫官請治政院沮抑之罪,而一辭便出,強顔論啓,有若互辨,物議非之。
又於經席,顯被鄭惟一之指以挾私,猶不知退避,其失尤大。
憲府非惟不能糾正諫院,而鄭惟一未必詳知諫官挾私與否,而直斥諫院爲挾私,其輕蔑諫官亦甚矣,而請遞之啓,猶且停之。
臺諫紀綱所在,而憲府諫院,皆失體貌,不可在職。
掌令韓脩欲振紀綱,有此陳達,別無所失,請命出仕 ○弘文館上箚,請司諫以下、大司憲以下竝遞。
上從之。
夜初更四點下矣。
7月23日 ○乙未,朝以臺諫皆遞,直命政事。
李陽元自同知中樞,爲大司憲,宋應漑爲執義,申點爲司諫,李玄培,自鏡城判官,爲掌令,洪仁健、閔純爲持平,鄭士偉爲獻納,鄭以周、韓伯厚爲正言。
7月25日 ○丁酉,諫院劾淸州判官李文殷、善山府使辛馹貪私,請罷。
上從之。
7月26日 ○戊戌,大司諫李後白避嫌啓曰:「臺諫爲人主耳目,陳一國公論,事體至重,固不可使他人,撓抑掣肘於其間。
此不易之通規,設若所論,或以風聞之誤,或因己見之謬,以是爲非,以黑爲白,而人心有所不服,則居近密之地,任惟允之責者,寧摭實開陳,辨釋於冕旒之前耶?將心知其非,承風含默,爲自容之計,而曰當有處之之地耶?言無常主,惟其是而已。
是之所在,公卿當屈於芻蕘,爲可以地望形勢,爲之輕重乎?臺諫固任言責,然人非大賢,何能每言無誤?言而或誤,則曲在我矣。
及其未害於政,而有能救止之,是亦愛君,何怒之有?況喉舌之臣,職重出納,非庶官之比耶?如不欲人之議已也,盍亦愼重詳審,而無誤其言乎?不若是,籲咈之風絶,而延合之患生,擧一世,歸於依阿苟容之地。
大臣或有未盡,則曰秉言之言,何可違也?臺諫或涉謬誤,則曰臺諫之言,何可論也?積此不已,幾何其不爲子思所謂莫敢相矯,而國事日非者耶?靑松爲邑,非務繁難治之地,樸信元昔雖患病,今已差間,其爲禮賓副正及本府府使,皆謝恩出仕,與平人等,何以知其不可堪任乎?諫官乃啓以身有重病,必出於一時之謬聞,而政院灼知其已瘳,幺麿一事,置之不論則已矣。
旣不能容默,則據實陳達,有何不可?夫所謂沮抑者,彼之論事,至公無誤,而以私意間之,以眩亂是非之謂也。
不然,則恐未可以沮抑目之也。
但其辭氣之間,有不能平穩,而步於憤激,是不得免其責耳。
以此較彼,其不曰薄乎雲爾。
爲諫院計,卽當引咎縮恧之不暇,而避嫌之辭,忘己謬妄,獨斥承旨之失,反覆發明信元之病重,此非再誤耶?逮入經席,執迷不回,以緻鄭惟一之論辨,至指以挾私名器之辱,孰使之然哉?不類於滄浪之自取乎?靑松閑僻,人所樂赴,其請遞信元,不過爲謬見,而政院之必欲論辨,亦不必深治也。
兩司之論,欲重其臺諫之體貌相得矣。
但其隻擧承旨沮抑之罪,而不言諫官所以見抑者,其由專在於當初之謬誤,則臣意終有歉然。
且議啓承旨,旣已遞職,鄭惟一亦命推考,示罰若此,亦足以警後人,而必欲重治,則臣恐言路漸狹,他日之弊,反有可憂。
臣之迂妄,不能苟同,請亟命遞臣職於是,兩司皆以承旨等輕蔑臺諫,不有公論,杜今日進言之路,開後日無窮之弊,機關甚重,故臣等妄料,請先罷後推,一以重臺諫之體貌,一以治喉舌之擅弄。
今見大司諫李後白之啓,則與臣等所見,大相矛盾,不可相容。
請遞臣等之職。
」上答曰:「勿辭。
皆退待物論。
」 7月27日 ○己亥,玉堂上箚,請大司諫李後白及兩司竝遞。
上答曰:「李後白遞差,兩司別無所失,固不可遞。
」 ○以洪天民爲大司諫,李湛爲兵曹參議,柳敬先爲北兵使,李戩爲會寧府使。
7月28日 ○庚子,玉堂箚子,請兩司在外呈辭未署經者外,竝遞。
上答曰:「臺諫非必以論啓信元之病爲是也。
蓋姑舍是,而不足論也。
尙何失之有焉?玉堂苟以兩司不及諫官之非爲非也,則何不於處置前臺諫之時,竝啓彈劾,而乃今追摭李後白之緖餘,紛紛論遞耶?處事何如是乖當耶?」 ○金宇顒,以修撰病,受由而去,至是上疏乞仍休。
上答曰:「省爾疏,具見爾忠,愛母懇至。
第以至論,以爲議處,玆難兪允。
爾母以此爲疑,調病上來,以讀前日之講論。
」 7月29日 ○辛醜,玉堂箚略曰: 樸信元之病不深,人所共知,固難誣也。
諫官,以何者,而知其病之爲重乎?若其不知而妄啓,可謂鼎鐺之無耳。
如或知之而徇私,則其罪不亦大乎?政院徒憤啓事之不實,不念事體之爲重,輒將幺麿之事,以沮言事之臣,其輕臺諫、啓後弊之罪,固大矣。
然諫官之言事不實,阽辱名器,糾諫官然後,彼此所失,各有所當,而物情快矣。
今乃不然,隻論政院之罪,而不及諫官之非,其糾正之辭,徒以不爲退避爲言者,有若初無所失者,是非不明,言事糊塗甚矣。
斷不可在職,請兩司之參此者,竝命遞差。
○大司諫洪天民肅拜辭免後,啓請兩司盡遞。
上從之。
承旨李山海,亦呈病見遞。
○尹毅中爲大司憲,鄭琢爲承旨,韓灝爲執義,趙溥爲司諫,樸應福爲掌令,李濟臣爲持平,崔滉爲正言,李墍爲右承旨。
八月 8月3日 ○甲辰,兩司啓:「承旨李增、辛應時、鄭芝衍,前日臺諫論啓樸信元之事,雖曰妄擧非病,是亦諍臣之言,而政院乃敢沮遏,至於幷啓己意,俑無前之大變,惹後來無窮之弊,請命先罷後推。
」上從之。
○平安監司啓:「寧邊、熙川,大有水災,田畓禾穀茂盛之地,覆沙浦落,寺頹僧死,官舍崩落,人物漂壓,至爲變怪。
」 ○傳:「承旨李增、辛應時、鄭芝衍,沮遏諫院所啓,竝啓己意,其言雖是,其習不可長,竝罷職。
」 ○以金添慶爲左副承旨,尹晛爲正言,金孝元爲吏曹正郞,許世麟爲副摠管。
8月4日 ○乙巳,正言崔滉避嫌啓曰:「諫官等,當初論啓信元之時,則盧有風聞之誤。
及被政院之論,則必廣聞公議,盡知其實矣。
旣覺其啓辭之非實,則慙懼退謝之不暇,而累日遂非,上以欺君父、下以欺其心,況乎信元之貪縱無忌,人所共知,則公論累發而累止,舍此不劾,而擧微恙,遞其官,其所以駁之,乃所以悅之也。
然則諫官爲悅人之器,彈章爲誣上之物,不罪言者,萬古之通道,而今之欲治者,隻治其不直言之罪,非所以罪言者也。
事涉幺麿,似不足恤,而機關之重,無大於此,故凡在聞見,莫不痛憤。
此而不治,則徇私罔上之風,日長月滋,其漸終至於指鹿之變,起於朝夕,而莫能救矣。
今之兩司,隻罷政院之職,不欲遂劾前日諫官之罪,有異於愚臣之見,請遞臣職。
」持平閔純避嫌啓曰:「樸信元之貪縱無忌,屢出公論,人之所共知,其病之不深,亦人之所共知,聞前已諫官論啓信元之時,何以不擧衆所共知貪縱之罪,而獨擧衆所共知不深之病以言,而正當信元規避靑松之殘僻,則雖自以爲無私,而人孰不以挾私耶?此政院所以憤激,而不知者也。
政院公論之已出後,諫官猶抗論爭辨,而不知引嫌,其挾私欺罔之實著矣。
凡有耳目,莫不共憤,安可以諫官已遞,而不罪乎?臣等之所見不同,請遞臣職。
」答曰:「勿辭,竝退從物論。
」 ○玉堂箚子: 伏以前諫官論事之際,雖有失實之罪,然旣已見遞,則固不可追論,而重治。
況隻觀其迹,遽疑其心,至於欺君父目之,其言不亦過乎?持平閔純、正言崔滉,所論失中,勢難在職。
請命遞差,大司諫洪天民等,別無所失,竝命出仕。
上不聽。
8月5日 ○丙午,玉堂又箚: 大槪正言崔滉、持平閔純遞差,執義以下、大司諫以下,竝命出堂。
答曰:「依啓。
」 8月7日 ○戊申,許思欽爲持平,沈忠謙爲正言。
○平安兵使蘇潝啓本: 西海坪伐穀事,臣本月十四日,到江界地神光院,同日大雨如注,仍留。
十九日,到上土鎭,諸將軍士仍水,二十日畢到結陣。
二十一日,先期入送,伏兵將卒,令二十三日雞鳴就伏矣。
二十二日亥時,到付楡坡,伏兵將外,叱恠權管白光彥馳報內,權管亦伏兵處,直到胡人三名,先到江邊,恐其水上下胡人處,傳通一名,射殺一名,逢箭溺死,一名遊泳越去,仍請救兵,今者已聚大軍,將爲伐穀,而不計日期,徑自入伏,射殺牧牛胡人,使賊胡先知,違主將犯軍令之罪大矣。
同人等,各官囚禁,臣濫叨重任,軍令不肅,伏兵將卒先時入伏,射殺牧胡,使諸賊知機先動,伐穀重事,輕自罷陣,臣之罪萬死無赦。
雲雲。
諫院請拿推蘇潝及伏兵將。
8月9日 ○庚戌,昌德宮後苑,有新亭二間,可以望遠,俯臨閭閻。
上命恢拓增修,臺諫諫,而不允。
8月10日 ○辛亥,領相洪暹五度呈辭,上從之。
8月16日 ○丁巳,以崔蓋國爲戶曹參議,崔興源爲執義,韓伯厚爲正言,崔滉爲刑曹佐郞。
○大司憲李後白初度呈辭,上命卽遞。
仍命政事。
以李陽元爲大司憲。
○藥房啓:養胃進食湯劑進,則水剌易下事,入啓。
上從之。
藥房啓曰:「六部皆有微熱,而心腎胃三臟稍虛。
因此虛熱,嗜進生冷,中氣漸傷,無思食之念。
加遠志、白茯苓、神麯、麥門冬、枳殼,養胃進食湯,一以補虛,一以通體,或湯或丸,限差進禦宜當。
大抵調病之要,不專在於用藥,務要淸心窒慾,食膳節適,毋失其時,則胃氣漸蘇,心熱自降,胃行脾化,水剌易下矣。
」答曰:「依啓。
」 8月18日 ○己未,文科一所試官三,沈守慶、尹鉉、柳希春、李希儉、尹鬥壽、權擘、崔顒;參試官四,尹杲、尹承慶、金孝元、金誠一、李弘仁、李訒、任國老、閔福。
8月27日 ○戊辰,上命,以九月九日,賜經筵官宴于慕華館。
8月28日 ○己巳,上答智守三公之議曰:「觀此議,則智守不可輕放。
」
箚子略雲: 小人之心,一失勢利,銜忿蓄毒,久而益甚。
若復見用於時,則姦謀兇計,無所不至,故仁人必深惡而痛絶之。
如或辨之不早,一開寬縱之路,則姦邪之輩,彈冠競進,他日無窮之禍,有不可勝言者矣。
伏見昨日疏通之議,不勝寒心焉。
但以聖明在上,其於小人情狀,必洞恃已盡,而去之勿疑。
此臣等今日之所恃以無恐者也。
金汝孚,本以傾險之人,阿附元衡之門,陰懷私憤,構害士類;金鎭、李銘,相爲腹心,助成氣勢。
當日三竪締結,嫁禍朝廷之狀,慘不忍言;林復陰猾反側,傾陷善良;姜克誠朋比李樑,縱臾甚惡,負此罪狀,得免禦魅幸矣。
其可謂無關於國家,而乃欲疏通乎?此而疏通,則小人復用之禍,將及於邦家,而莫之救也。
可不懼哉?當今之事,凡可以緻災變者,不可一二計,而反欲收用陰邪虺蜴之類,以應天譴,臣等竊恐人心愈鬱,而天怒終不可回也。
嗚呼!伸冤褒善,今日之所急,而殿下尙且留難;容姦進邪,王政之大戒,而大臣欲爲寬縱,今此擧措,不亦傎甚乎?伏願殿下,慮小人之復惡,而退之益嚴,愍忠賢之抱冤,而亟行伸奬,則人心自和,而天變庶可弭矣。
伏願殿下留神。
○兩司,以伸雪盡心國事,而被戮者,褒贈忠良之冤死者,連日論啓。
又啓邪類不可復用。
上答曰:「已諭,不允。
」 ○上答館箚曰:「公卿大臣,豈偶然計,而議啓乎?」 6月9日 ○壬子,玉堂連箚。
6月10日 ○癸醜,玉堂連箚,入啓。
6月11日 ○甲寅,上答玉堂箚曰:「此人等,觀其當初被論之由,不甚大關,豈至於坎坷乎?不允。
」 ○司諫院啓曰:「金汝孚等,兇險邪譎,黨附權奸,陷害士林,濁亂朝廷,罪大妨賢,責輕逬流,其身固幸,而國家之失刑甚矣。
放廢日久,蓄憤愈深,售奸肆毒,有待於後日,而收敍之命,遽出於意慮之外,群情惶駭,公論激發。
殿下留難累日,乃以改圖自新爲敎,夫兇人之性,習於爲惡,安於暴棄,祗長猜忌之心,萬無懲艾之理,革面湔惡,豈可望於如此鬼蜮之類乎?一小人進,猶足以召邦家之亂,況收釋陰邪之類,廁於朝著之間,後日之禍,尙忍言哉?機關至重,朝野洶懼,請還收金汝孚等疏通之命。
」上答曰:「與玉堂箚同。
」 6月12日 ○乙卯,以崔興源爲執義,李恒爲掌令,鄭琢爲應敎,趙廷機爲校理。
6月13日 ○丙辰,議政府合坐,磨勘弘文錄。
丁允福七點,崔興源六點,鄭彥信、鄭熙績、洪仁健、盧稙、李敬中、金睟五點,凡八人。
○上答館箚及兩司曰:「此人等,其時假王所誤,至今廢斥,不亦甚乎?況附托元衡,尤無可據。
不允。
」 6月14日 ○丁巳,玉堂上箚曰: 其時士類,或下獄刑訊,或投竄荒裔,皆汝孚等交構於元衡而成之者也。
○兩司合司來啓,略曰:「金汝孚等三竪,黨附元衡,陰謀獄計,莫不隨其頤指而爲之。
當其定罪之日,雖迫於公論,不得不發,怵於元衡之威虐,不敢直斥其事,明正其罪。
豈可以當時啓辭之矇矓,而爲無所據乎?」又曰:「無關之說,大臣之所以誤啓,而自新之敎,殿下之所以拒言者也。
流毒縉紳,椓喪邦家者,尙且謂之無關,而蓄憤稔惡,陰伺間隙者,其可望而自新乎?大臣之護惜憸人,亦獨何心,而殿下之退惡不遠,亦幾未仁者矣。
小人進退,其機至重,公論過絶,朝野憂懼,此臣等之所以來伏闕下,必期命允者也。
」 ○上答玉堂箚曰:「已諭。
不允。
」答兩司曰:「已與卿大臣定之,今不可改。
」 6月15日 ○戊午,右相朝詣闕爲待罪,而以久遠廢棄,收敍無妨爲辭,而緻生物議雲雲。
上答曰:「卿何有失?隻是臺諫騷擾耳。
」 ○兩司逐日再啓。
○上答玉堂箚及兩司初啓曰:「此人等,不可以一時被論,終身永廢。
已與議定,固不可從,不必煩擾。
」兩司再啓,不允。
○憲府伸冤褒奬事停啓。
6月16日 ○己未,玉堂箚子曰: 伏以,定是非、辨邪正,在於公論。
公論一發,大臣不可沮,人主不可撓。
沮之,則將焉用?彼撓之,則危亡立至,可不懼哉?金汝孚等罪惡,國論所不容,大臣之賢,而旣疏通之,殿下之聖,而又寬縱之,輿情鬱鬱,公議藉藉,三司交章,一兪尙悶,臣等不勝悶迫焉。
今之大臣,實非引用憸邪之意,而一失於厚,有此過擧。
夫過者,過誤之謂也。
今大臣知其爲過,伏閤竢罪,則不能無悔心之萠也。
以殿下明聖,非不知大臣之過,而偏信旣往之誤見,不卽速改以從善,是殿下使大臣益其過也。
殿下一日不聽,則益大臣一日之過,二日不聽,則益大臣二日之過。
至于三日四日,而大臣之過,亦與日俱深矣。
殿下獨不念大臣之獲罪於公論乎?況大臣當初廷議之時,不爲商論於卿相,而隻據闇黯中紙上圈點,以定進退,群小之議,方爲大臣在廟堂上,有何畏懦於此等蟣蝨輩,而曾無一言可否於左右也。
創開無前之例,秪長偸靡之習,而其所進,又是小人之尤者,公論之沸騰,不亦宜乎?大臣則已知其非,殿下反曰:『卿何有失?』此殿下文大臣之過也,遂大臣之非也,非所以愛大臣以德也。
伏願殿下,愛大臣以德,亟從公論,則朝廷幸甚,宗社幸甚。
上答曰:「可從之事,則當其始論也,便可從矣。
豈必使卿等,煩擾至此哉?此等人,觀其被論之辭,則不爲大關。
若以一時之論,終身永廢,則是杜人爲善之路也。
不亦已甚乎?不允。
」 ○兩司再啓,不允。
三啓:「附托權奸,締結同惡,戕害士林,濁亂朝廷,此實國家罔赦之罪人,流放竄殛,少無足惜,而一時論事之臣,不能明白盡言,使鬼蜮之輩,薄受輕譴,失律之譏,亦已久矣。
豈可以此爲不大關者乎?人有徵罪,情在可恕,而終身放廢,則謂之已甚可也。
至於姦憸小人,必欲覆邦者,亦爲之姑息哀憐,使之復肆其惡,可乎?羸豕蹢躅,固其常性。
自古小人,被斥再用,而能革心自艾者,求之前史,萬無一焉。
豈不大可畏哉?安危消長之機,實在於此,請速快從公論。
」上答曰:「已與朝廷議定,不可改。
不允。
」 6月17日 ○庚申,上答曰:「金汝孚等,觀其當初論啓之辭,則不過一時交結非人耳。
以此廢錮,至於十餘年,或至於二十餘年,如此而安有不懲者乎?若因一時之事,輒至終身永退,改過自新,終無其路,豈非已甚?況已與朝廷議定,今也,固不可改。
不允。
不須煩擾。
」 ○兩司再啓:「金汝孚等締結朋比,謀陷士類,附托元衡,作爲根株,而元衡當國秉權,縉紳脅息,當時之請罪此輩者,雖迫於公論之激,不能指斥其狀,數盡其罪;林復定罪之辭,則失實尤大,復之所犯,非但構陷金禧年、許曄而已,至於尹潔之獄,實是林復陰嗾陳復昌以成者,而及其請罪林復,反以交結尹潔爲辭,其肯盡縱臾姦兇,累起大獄之情狀,實禍乎!若姜克誠黨惡藉勢之狀,則昭在耳目,有不可掩。
以此觀之,當初定罪之辭,固不可取以爲信,而雖以當初啓辭言之,其人所犯,亦足以兇國害家,爲人君者,所當深惡而屛黜之。
聖批所謂無大關者,抑何意歟?至於已與朝廷議定者,臣等尤有所未曉也。
夫朝廷者,上自大臣,下至庶僚之謂也。
頃日之事,則進言者,初出於一失之慮,而與議者亦不過五六宰相,猶不敢公議可否,取決於筆圈多少。
自上不問於論思之臣,不咨於耳目之官,乃曰已與朝廷議定,則殿下之朝廷,不亦小乎?殿下之所與議者,可謂出於公耶?三司交章,天聽愈邈,然則殿下之視三司爲外地耶?況今大臣自覺其非,相繼待罪,今則股肱耳目,議已克合也。
乃於是時,快決無疑,追寢前命,然後始可謂與朝廷議定也。
請加三思。
」上答辭與答玉堂同。
6月18日 ○辛酉,玉堂箚子略曰: 伏見昨日聖批,則臣等之有疑於殿下者,果不虛矣。
若使五竪之罪,止於交結非人,則廢棄已久,亦足懲艾,臣等豈必爲已甚之論,永杜人改過之路乎?主張兇謀,戕害士林者,元衡也;附托元衡,陰濟己私者,汝孚也。
當時啓辭中,若明言而直斥之,則元衡之狠怒益甚,而士林重爲魚肉,此當時言事之臣,怵於元衡之威虐,而不得盡其實也,非以此輩之罪,爲止於是也。
林復樂禍搆釁,屢起大獄,而亦不得明言直斥者,無非元衡之積威,有以緻之也。
姜克誠朋比李樑,同惡相濟之狀,至今在人耳目,昭不可掩。
惟此五竪,其罪若此,去而不遠,亦爲失刑,豈可以當日啓辭之不悉,而遽議其復用乎?伏願殿下,益察其前所未察者,亟從群議,去奸勿疑,則宗社幸甚。
上答玉堂、兩司曰:「元非大關之罪,已與議定,今不可更改。
不允。
」上答兩司再啓曰:「此人等疏通許新,未爲不可,而乃爲過越之論,追做無據之言,必欲永廢,煩擾至此,予未曉其意也。
已與議定,參酌許通,寧可更改。
不允。
」 ○政院啓曰:「許人自新,乃聖人侍恒人有過者也。
至於待小人,則不然,必深惡痛絶,逬諸四夷而後已者,誠以自古小人之禍,未嘗不熾於死灰復燃之後也。
近日三司交章,實出國人之皆曰:『大臣待罪,亦以公議之難遏。
』而自上留難至此,至敎以追做以無據之言,不勝未安。
此人等朋姦黨之罪,在人耳目,昭不可掩,特殿下隻覽當初略論之啓辭,而不盡燭其情狀耳。
臣等身居近密之地,極知輿情,久而益鬱,不敢終默,仰瀆天聽,請快從公論,以正朝廷。
」上答曰:「今不可更改。
」 6月19日 ○壬戌,玉堂初箚及兩司初啓,上答曰:「豈至於是,所論過越。
不允。
」 6月20日 ○癸亥,大雨。
○朝講。
臺諫侍從,力陳金汝孚等事。
上不聽。
○兩司啓金汝孚等事,上不聽。
○上答玉堂箚曰:「疏通收議,固無害焉。
過越其論,煩擾至此,未見其可。
不允。
」 ○修撰金誠一巡撫京畿各浦,入京,具陳所見之弊。
○兩司啓:「大臣之職,在於進賢退邪,而疏通先及於群小;人君之德,在於虛受忠言,而公論反歸於徒告。
」三啓又上箚。
上答曰:「此人等所犯,實非關重,而至做無據之言,唯事過越之習,成命已下,固難更改。
」答玉堂再箚亦然。
6月21日 ○甲子,領相洪暹、右相盧守愼啓曰:「頃因亢旱,思所以弭災之方,緣臣等計慮昏錯,議許疏通罷散之人,多出朝廷意望之外,豈知觸犯衆論,大拂人情,至於此極乎?臣等伏料,自上以爲大臣獻議,難於棄置。
然耳目之官,論思之臣,至於職在喉舌者,交章執奏,愈久愈甚。
當朝著寧謐無事之日,忽起此騷擾不靖之端,此豈爲國者之所可願乎?當初獻議之人,自覺其謬誤,相繼待罪,則自上豈不知是非之所在乎?公論不可抑遏,騷擾不可不靖,請速從公論,以靖朝廷。
」上不從。
○領、右相再啓。
上答曰:「曾已參酌,成命已下,不可還收。
」 ○玉堂初箚曰: 伏以,君子小人進退消長之機,豈不大可畏哉?自古小人之禍人國家者,非必群小得志,然後能爲害,一小人之用舍,而大禍之端,基於此,甚可畏也。
誠以宋朝之事言之,元祐之禍,不作於章、蔡復用之後,實始於揚畏引進之初。
當此時,群賢滿朝,公論堂堂,而用舍一失,遂有滔天之禍。
況五竪之奸,不啻一畏,而公論之堂堂,不及元祐萬萬者乎?伏願殿下,無主先入之言,深思後日之禍,亟寢成命,則宗社幸甚。
○更詳錄。
上答領、右相初啓曰:「非特以卿之議啓留難,其人等,元皆可合疏通,而言官等,搆出當初所無之言,煩論累日。
此本近來時習,固不可從矣。
」領、右相再啓:「臣等伏覩聖敎,言官等,搆出當初所無之言,不勝驚駭。
當汝孚等被論之時,臣等或立朝,而不在言職,未能詳知時議,或被竄而遠處海外,無由得聞時事矣。
今日言事之臣,久處士林中,所聞所得,豈不詳細?頃日書啓,捧承傳之辭,安知不怵於權奸威勢,不敢盡其辭歟?且搆出所無之言,此則小人憸邪之所爲,今日言事者,有何秋怨於汝孚等,而至於搆出所無,仰煩聖聽乎?聖上待耳目論思之臣,不已薄乎?聖敎旣如此,則國家異日可言之事,雖有大於此者,誰肯爲殿下盡其言乎?臣等竊悶焉。
且聖敎曰:『此本近來時習。
』自昔論時政闕失者,欲回人主之聽,未免支離反覆,有似不好之習。
然所論可信,則從之而已。
若曰:『此則時習,不可不矯。
』知其可從而強拒之,則恐非聖明善聽不吝之美。
公論不欲沮遏,朝廷不欲騷擾,臣等所以論執不已者,不過欲扶公道、鎭騷擾而已。
陳達已盡,請勿留難。
」領相所草也。
領相有改過從善之意可喜。
○玉堂再箚,極論上敎以臺諫侍從,爲搆出所無,以折其言:「夫搆出所無之言,以欺君父,而陷人於罪者,是乃小人之尤者也。
三司之臣,雖無狀,爲殿下之臣子,而任耳目論思之托,寧有是哉?」上答曰:「疏通沈滯,未爲不可,而過越至此,此豈可乎?此人等奚至於是?揆度參酌,已有成命,固難還收。
」兩司三啓,上答曰:「情實不關,收敍無妨。
廢棄旣久,寧不自新?」 6月22日 ○乙醜,自昨日大雨至朝,連日不絶。
○上答兩司初啓曰:「久廢之餘,疏通還敍,則必能自新。
何至於忿懟?不允。
」 ○玉堂上箚曰: 大臣僻於哀矜,雖獻錯謬之議,旋從公論,繼有伏閤之請。
是大臣已知其過,而殿下則當主偏見,非惟不從公論,反敎以搆出所無之言。
王言一出,邪黨生氣,士林危懼,莫保朝夕。
噫!殿下爲此亡國之言歟?嗚呼!邪逕一開,群陰競逞,勢焰旣成,薰灼可畏。
事已至此,則殿下雖欲斥逐群邪,以靖朝廷,其可得乎?伏願殿下,亟從輿思,追寢成命,則國家幸甚。
「 ○上命:「吏批弘文館南行位,未充二位,以單望充差。
」 ○有政。
以宋應漑爲弘文副應敎,金宇宏爲校理,申點爲副校理,丁允福爲修撰,金應南爲博士,洪迪、李敬中爲正字。
○聞今日政,初入仕別坐、察訪,皆以宰相子弟,切親人情擬望,上下敎政廳曰:「孝子及捧承傳之人,何不得參望耶?其卽改正。
」於是吏批,唯領議政姪子韓琯外,皆削於幽谷察訪望,以裡選孝子二人,爲首末望,以堯選爲副,而具錄金某之孫,除官承傳而受點,蓋終始天恩也。
6月23日 ○丙寅,雨大下。
○兩司初啓。
上答三司曰:「此人等所爲,不至大段。
疏通收敍,未爲不可,而論之如此,玆依所啓,姜克誠則尤爲不關,其情可恕,此則斷不可從。
」 ○朝講。
臺諫、玉堂、知經筵金貴榮及承旨皆啓:「金汝孚等兇邪,不可復用事。
上答隻曰:」年久之事,辭氣無峻厲之病。
「是日內,竟蒙允兪。
○兩司城上所啓:「姜克誠,請勿疏通。
」答曰:「決不可從。
」 ○上命加擇讀書堂人員。
6月24日 ○丁卯,夕講《大學衍義》《狡童剌忽也》一章。
○承旨啓:「今雨水周足,雖未立秋,請開南大門,閉肅靖門,還市擊皮鼓。
」上從之。
○左相李鐸,十一度身病呈辭。
上命遞本職,仍敎:「予心未安,遣史官諭之。
」 ○兩司啓:「姜克誠勿疏通,削憸人之語,有漸輕之意。
6月25日 ○戊辰,晝講。
6月26日 ○己巳,有朝講。
○有政。
以李鐸爲判中樞,金添慶爲戶曹參議,金世範爲河陽縣監。
6月27日 ○庚午,憲府劾啓:「海美縣監高敬祖邪譎,受賂決訟,請罷。
」上詳問其實而從之。
6月29日 ○壬申,右相盧守愼,自爲吏曹判書,因厥弟克愼之請,多得不廉之名,輸貨求官者,輻轃厥弟之門。
及爲台鼎,略無意於薦賢伸冤,反以邪憸奸譎,傾陷士類五人,爲汲汲引進之首。
又武堂上李艤,諂附李樑,多行不義亂倫之事。
盧守愼亦於經席,請收用。
頃日弘文錄,本館所薦九人,隻用二人,不用其七;吏郞之錄三人,皆不用,有執拗循私之僻,無公平好善惡惡之意,士林大失望雲。
李叔獻、鄭衍之,皆歎前日士林之見欺,誤以爲可恃也。
秋七月 7月2日 ○甲戌,奉常寺啓曰:「冬瓜久旱進枯,晩乃得雨,未及成熟。
」雲。
上乃命禮郞往摘奸。
7月3日 ○乙亥,有晝講。
7月4日 ○丙子,朝講後,上命領、右相,蔔相以入。
○上召對講官,承旨辛應時入侍。
○兩司,姜克誠事,停啓。
○禮曹郞廳啓曰:「伏承傳敎,奉常寺園頭田結實摘奸,則冬瓜時方發花,間間始結實,或一寸,或一寸半。
啓。
」上命依禮郞所啓。
7月5日 ○丁醜,召對。
政院啓曰:「日候酷熱,思政殿簷下蒸鬱。
」上乃於慶會樓下爲之,得便宜也。
○傳曰:「前正郞尹仁涵,及第姜克誠等,考其見罷之由,初不關於國家,而天道十年則變,年久自當懲艾,使當疏通事,下吏曹。
」 7月6日 ○戊寅,傳: 自古,小人禍人國家,慘莫甚焉。
人君所當深惡而痛絶之。
若以廢棄之久,或開寬縱之路,姦人無所懲艾,他日國家之患,有不可勝言者。
前典翰金汝孚,主張邪議,傾陷士類,以酬私怨;前郡守李銘,前都事金鎭締結朋比,助成氣勢;惟此三竪,黨附尹元衡,作爲根株,其陰謀狡計,嫁禍朝廷之事,莫不隨其頤指而爲之,使人心危懼,莫保朝夕。
及第林復,兇猾陰鷙,樂禍搆釁,屢起大獄,戕害士林,非但搆許曄、金禧年而已,至於尹潔之獄,實是陰嗾陳復昌以成。
此輩,原其情狀,有同鬼蜮,此實國家罔赦之罪,流放竄殛,少無足惜,薄示譴斥,使偃息自便,於其身,未爲坎坷,而國家之失刑甚矣。
大抵,小人之性,陰邪躁暴、隱忍回互,得志則朋奸黨惡,終敗人國;不得志,則積怨懷懟,陰伺間隙。
若辨之不早,退之不遠,則挾憾而售毒者,反有甚於前日。
況望其引過自責,革面湔惡,回小人之腹,爲君子之心哉?祗長猜忍之心,萬無懲艾之理。
惠卿在貶,常懷樂禍之心;章惇復用,益肆誤國之奸。
往轍若此,寧不可畏?固不可輕爲開釋,濫施寬典。
小人進退,其機至重,荓蜂金柅之戒,不得不嚴,疏通之擧,勿爲擧行。
下吏曹。
○思得,與應敎鄭琢議啓:「李元祿救活李滉,悃愊於講席,褒用其子姪事。
○院啓:「富平府使金慶元,放蕩不撿,多聚雜客,縱酒遊戲,請罷。
」上命隻遞。
7月8日 ○庚辰,有政。
以樸淳爲左議政,鄭惟吉爲吏曹判書,洪曇爲兵曹判書,李珥爲大司諫,許曄爲副提學,任國老爲掌令,尹卓然爲檢詳,金孝元爲吏曹正郞,白惟溫爲富平府使,李齊閔爲楊州牧使。
7月11日 ○癸未,上以領、右相啓請,復正殿,除減膳撤樂。
○諫院以靑松府使樸愼元有重病,請遞。
承旨李增、辛應時、鄭芝衍啓曰:「愼元實無病,若以此入啓,是爲欺罔。
」於是諫院避嫌,退待物論。
憲府啓:「諫院無失,請令出仕。
其日議啓承旨,請罷。
」上答曰:「承旨等,各陳所見,何至論罷?不允。
」 7月12日 ○甲申,來十三日,有常參,啓覆晝講。
○承旨被論,政院請停明日常參。
上從之。
7月13日 ○乙酉,晝講。
翰林更書單子以入,承旨辛應時、校理金宇宏、修撰丁胤福,同入侍,講《泰誓》下篇。
上讀《泰誓》下三字。
蓋采希春前日所啓也。
至剖賢人之心,傳曰:「紂曰:『吾聞聖人之心,有七竅。
」遂剖比幹,而視其心。
「希春曰:」此所雲聖人之心,有七竅者,乃紂欲殺比幹,而造此言,所謂智足以飾非者也。
後世醫家,因此遂造聖人七竅、賢人五竅、衆人三竅,其怪誕妖妄甚矣。
「上曰:」頃者,儒生殿講時,有一試官,以竅之七五三,爲上中下三品之說,予嘗疑之。
今聞此論,乃知其妄也。
「希春遂及《史略》,伏羲蛇身人首,神農牛首之說,亦攻其誕妄。
上曰:」聖人之形體,亦人形耳。
豈有心獨多竅之理?「講畢,希春進曰:」《儒先錄》中,趙光祖文字甚少,頃因洪進,得光祖送求禮縣監安處順詩四首,旨意忠誠,請添入印行。
「上曰:」如此亦好。
「希春啓曰:」臣與大提學金貴榮、提學李後白,已議之矣。
「希春又曰:」凡受祿前科後,滿五十日身死者,未出交代,則法典給祿。
又雖出交代,若臺諫,則自前作科給祿,今者監察金允諴,以六月初九日,在前科後,幾至六十日,而該曹以前日吳祥、樸應男之卒,皆因特命而給祿,故以持難。
乞命給祿。
其家屬守殯江邊,未得下歸,乞垂仁澤。
「上曰:」《綱目》事,到今如何?「希春對曰:」自上命著添上來,今校書館,亦略有外貢《綱目》紙,俟秋冊闆上來,然後乃議印出矣。
「上因丁允福啓辭,問希春曰:」李恒常以爲:人當隻治四書,有諸?「希春對曰:」此專主要約之言也。
恒雖衰老,而未嘗晝寢,其志氣非常。
然己未生,今則年已七十六,老衰甚矣。
希春於辛未年,自監司上來時,歷見則已衰憊,況今乎?「辭畢,以次退。
○有政。
大司憲樸謹元病遞,而李後白爲之。
掌令李恒,以老病不至,而樸應福爲之。
沈議謙爲副摠管,金從虎爲南部參奉,李俊民爲工曹參判。
7月14日 ○丙戌,有常參。
○《儒先錄》,自吏、禮曹、奉常寺,鄭一蠹諡號事,周示後,回到校書館。
希春取來,頃得趙靜菴送安求禮詩四首添入。
○傳:「《儒先錄》中趙光祖之文甚少。
今者洪進得五言詩四五首,其添入,言于校書館。
」 ○以監察金允諴給祿事,無發落,更取稟事,通于其時入侍承旨辛應時。
○上答金允諴事取稟曰:「至於經席陳啓,似涉未穩。
然令該曹考啓。
」 ○晝講。
承旨辛應時啓曰:「《通鑑記事本末》一書,據《資治通鑑》,隨事備載首末,便於史學,請令印出。
上顧問希春,希春對曰:」此雖非切急之書,亦足觀考,印出無妨。
「上卽令禮曹印出。
7月16日 ○戊子,應敎鄭琢,以書問退溪、寒暄、一蠹三先生,及相臣安瑭、李蓂所擬之諡當否。
希春復之:「三先生所擬之諡,無間然矣。
但李蓂,當戊申虐焰之極,劾當途之狠,〈李芑〉雪人神之憤,似當得直道不撓之貞。
」雲。
○有政。
以鄭宗榮爲兵曹判書,姜士尙爲刑曹判書,柳希春爲大司憲。
○是時,崔興源爲執義,韓脩、任國老爲掌令,尹承吉、金瓚爲持平。
7月19日 ○辛卯,憲府新啓:「平山府使李之衍,居官,素無可稱,刑罰不中,使下人不得聊生,請罷職。
全羅道敬差官盧稙,以南原軍額多闕,而良丁乏少,移定于全州,全州民崔繼孫極口罵辱,暴蔑使命,請下書于監司,嚴治定罪,以正頑風,而尊朝廷。
」 ○上答兩司請罷承旨事,不允。
李之衍罷職下書事,竝依啓。
7月20日 ○壬辰,朝講《牧誓》今商王受,惟婦言是用,傅背字以音佩讀。
上曰:「此字豈可如此讀?」盧守愼力執,上姑勉從。
講畢,希春曰:「凡臺諫之言到政院,政院卽當轉達,無少留滯,而近日諫院,以樸愼元病,請遞靑松府使也,其病之不能赴任,則未可知也。
臺諫雖有風聞,未穩之事,自有玉堂論劾之地,此諫院事,玉堂、憲府,皆可論。
政院遽以己意留滯,而終乃論啓。
此於事體大妨,且開後日無窮之弊,議啓承旨,雖不爲無意,所失如此,不可隻推,請命罷職。
」鄭惟一雖雲禦前,各陳所見,然方臺諫論劾議啓承旨之時,交口競辨,亦失事體,請命遞差。
「上曰:」議啓承旨事,予亦知其未穩。
但罷職似重,故隻命推考耳。
鄭惟一經席吐懷,不可罪也。
「 7月21日 ○癸巳,大司諫李珥,在海州被召,辭狀入來,上命遞差。
○左議政樸淳差病而出。
○全羅監司樸民獻書狀雲: 守令之盡心官事,民方被澤,一觸法綱,旋卽罷歸,民雖攀號,亦無可奈何,雖非先王議賢議能之意也。
臣於本道守令,政效著聞者,開錄如左。
褒崇之典,固有輕重,臣區區之心,悉令吏曹籍錄,如有應罷之事,啓請仍任。
全州府尹高景虛,寬而有制,恩威兼著,到任之後,革除前弊,一境晏然;南原府使鄭淹,慈祥恤民,爲政詳悉,文簿之間,非親執不爲,無壅遏之弊,民甚便之;光州牧使林薰,公廉潔白,民目之以氷壺,惟恐其不久留也;潭陽府使李仲虎,盡心民事,有古循吏之風;靈光郡守閔定命,剛果明察,遇事迎刃而解,靈光素稱難治,到任未久,卽就整頓;礪山郡守沈鍊,天性甚勤,凡於安民之事,極力措置,惟恐有冤悶;求禮縣監宋廷筍,樸直淸介,疾惡如讎,遇事奮發,不避權力,決獄蔽訟,皆不留滯;南平縣令李徵,爲政公平,一道皆稱,祛弊之事,如恐不及;龍安縣監金天鑑,起於草野,爲守令,而治民之事,亦甚閑熟,剴切明白,愛民如子。
其他爲民訴以善治者,靈巖郡守沈巖、萬頃縣令趙英珪、康津縣監邊璣、同福縣監申應元,民雖不及呈訴,而稱爲公正有威者。
珍島郡守金緝,一心奉公者,茂長縣監金行。
啓下吏曹。
又薦懷才抱藝,隱於巖穴之士:「羅州居進士金應期,淳厚沈毅,孝友之性,出於天性,事親至謹,嘗廬墓啜粥,三年泣血,終喪素行,著於一家,聲聞達於遠邇,以鄕薦拜參奉不起,年逾五十,將與草木同腐,豈不爲聖世遺珠之嘆?務安幼學鄭介淸,爲人詳明,篤志爲學,家至淸貧,未嘗一步妄行,一毫幹人,居家奉親至孝,與門徒日講道義,及人者甚多,常做功於禮經,多有發明於《易》學。
金應期、鄭介淸,非尋常隻合於百執事。
」雲。
○上答諫院所啓,議啓承旨命遞差,兩司仍啓,請罷入侍承旨;鄭惟一,則府停啓矣。
○上以備忘記答李珥疏: 省爾陳疏,誠出于中。
難強以職,玆姑允遞,爾之有志,予所素知。
今玆不來,未必不由於予之愛士不誠也。
爾宜勉攝調恙,他日更召,毋辭以疾。
○有政。
李後白爲大司諫,樸謹元爲吏曹參判,尹毅中爲禮曹參判,樸好元爲左承旨,李山海爲右承旨,安自裕爲左副承旨,權德輿爲同副承旨,辛應基爲朔州府使。
7月22日 ○甲午,掌令韓脩啓曰:「頃者諫院論啓樸信元之時,政院從中沮抑,竝啓己意,眩亂是非,耳目之職,一朝墜地,非徒前古所無之事,機關有不可勝言,聞者驚駭,有識寒心。
其日議啓承旨罷職,亦雲輕矣。
憲府隻論承旨,請出諫院,其意雖曰有在,至於經席,再被承旨之駁,則爲諫院者,卽當辭避,以重名器可也,而恬不知愧,且不知退,自輕臺諫之職,其所失,至此尤大矣。
憲府慢不知糾正,置諸相忘之域,風憲之體,果如是乎?兩司論啓鄭惟一,旣目之以蔑公論、無忌憚,則雖啓之以罷,有何不可,而隻啓遞差,旋卽停啓,亦未知其意之所在也。
請司諫以下憲府全數遞差,以重臺諫之職。
」上答曰:「臺諫不可摭其小嫌,一時輕遞,無益於事,而徒有紛擾之弊。
且所見若與同僚不同,則隻但來啓其意,退竢公論可也。
直將己見,自斥同僚,亦恐有後弊。
所論不允。
」韓脩再啓,退待物論。
○玉堂箚子曰: 伏以,諫院初爲政院所抑,則其辱名器甚矣。
所當再三辭避,期於必遞,使新諫官請治政院沮抑之罪,而一辭便出,強顔論啓,有若互辨,物議非之。
又於經席,顯被鄭惟一之指以挾私,猶不知退避,其失尤大。
憲府非惟不能糾正諫院,而鄭惟一未必詳知諫官挾私與否,而直斥諫院爲挾私,其輕蔑諫官亦甚矣,而請遞之啓,猶且停之。
臺諫紀綱所在,而憲府諫院,皆失體貌,不可在職。
掌令韓脩欲振紀綱,有此陳達,別無所失,請命出仕 ○弘文館上箚,請司諫以下、大司憲以下竝遞。
上從之。
夜初更四點下矣。
7月23日 ○乙未,朝以臺諫皆遞,直命政事。
李陽元自同知中樞,爲大司憲,宋應漑爲執義,申點爲司諫,李玄培,自鏡城判官,爲掌令,洪仁健、閔純爲持平,鄭士偉爲獻納,鄭以周、韓伯厚爲正言。
7月25日 ○丁酉,諫院劾淸州判官李文殷、善山府使辛馹貪私,請罷。
上從之。
7月26日 ○戊戌,大司諫李後白避嫌啓曰:「臺諫爲人主耳目,陳一國公論,事體至重,固不可使他人,撓抑掣肘於其間。
此不易之通規,設若所論,或以風聞之誤,或因己見之謬,以是爲非,以黑爲白,而人心有所不服,則居近密之地,任惟允之責者,寧摭實開陳,辨釋於冕旒之前耶?將心知其非,承風含默,爲自容之計,而曰當有處之之地耶?言無常主,惟其是而已。
是之所在,公卿當屈於芻蕘,爲可以地望形勢,爲之輕重乎?臺諫固任言責,然人非大賢,何能每言無誤?言而或誤,則曲在我矣。
及其未害於政,而有能救止之,是亦愛君,何怒之有?況喉舌之臣,職重出納,非庶官之比耶?如不欲人之議已也,盍亦愼重詳審,而無誤其言乎?不若是,籲咈之風絶,而延合之患生,擧一世,歸於依阿苟容之地。
大臣或有未盡,則曰秉言之言,何可違也?臺諫或涉謬誤,則曰臺諫之言,何可論也?積此不已,幾何其不爲子思所謂莫敢相矯,而國事日非者耶?靑松爲邑,非務繁難治之地,樸信元昔雖患病,今已差間,其爲禮賓副正及本府府使,皆謝恩出仕,與平人等,何以知其不可堪任乎?諫官乃啓以身有重病,必出於一時之謬聞,而政院灼知其已瘳,幺麿一事,置之不論則已矣。
旣不能容默,則據實陳達,有何不可?夫所謂沮抑者,彼之論事,至公無誤,而以私意間之,以眩亂是非之謂也。
不然,則恐未可以沮抑目之也。
但其辭氣之間,有不能平穩,而步於憤激,是不得免其責耳。
以此較彼,其不曰薄乎雲爾。
爲諫院計,卽當引咎縮恧之不暇,而避嫌之辭,忘己謬妄,獨斥承旨之失,反覆發明信元之病重,此非再誤耶?逮入經席,執迷不回,以緻鄭惟一之論辨,至指以挾私名器之辱,孰使之然哉?不類於滄浪之自取乎?靑松閑僻,人所樂赴,其請遞信元,不過爲謬見,而政院之必欲論辨,亦不必深治也。
兩司之論,欲重其臺諫之體貌相得矣。
但其隻擧承旨沮抑之罪,而不言諫官所以見抑者,其由專在於當初之謬誤,則臣意終有歉然。
且議啓承旨,旣已遞職,鄭惟一亦命推考,示罰若此,亦足以警後人,而必欲重治,則臣恐言路漸狹,他日之弊,反有可憂。
臣之迂妄,不能苟同,請亟命遞臣職於是,兩司皆以承旨等輕蔑臺諫,不有公論,杜今日進言之路,開後日無窮之弊,機關甚重,故臣等妄料,請先罷後推,一以重臺諫之體貌,一以治喉舌之擅弄。
今見大司諫李後白之啓,則與臣等所見,大相矛盾,不可相容。
請遞臣等之職。
」上答曰:「勿辭。
皆退待物論。
」 7月27日 ○己亥,玉堂上箚,請大司諫李後白及兩司竝遞。
上答曰:「李後白遞差,兩司別無所失,固不可遞。
」 ○以洪天民爲大司諫,李湛爲兵曹參議,柳敬先爲北兵使,李戩爲會寧府使。
7月28日 ○庚子,玉堂箚子,請兩司在外呈辭未署經者外,竝遞。
上答曰:「臺諫非必以論啓信元之病爲是也。
蓋姑舍是,而不足論也。
尙何失之有焉?玉堂苟以兩司不及諫官之非爲非也,則何不於處置前臺諫之時,竝啓彈劾,而乃今追摭李後白之緖餘,紛紛論遞耶?處事何如是乖當耶?」 ○金宇顒,以修撰病,受由而去,至是上疏乞仍休。
上答曰:「省爾疏,具見爾忠,愛母懇至。
第以至論,以爲議處,玆難兪允。
爾母以此爲疑,調病上來,以讀前日之講論。
」 7月29日 ○辛醜,玉堂箚略曰: 樸信元之病不深,人所共知,固難誣也。
諫官,以何者,而知其病之爲重乎?若其不知而妄啓,可謂鼎鐺之無耳。
如或知之而徇私,則其罪不亦大乎?政院徒憤啓事之不實,不念事體之爲重,輒將幺麿之事,以沮言事之臣,其輕臺諫、啓後弊之罪,固大矣。
然諫官之言事不實,阽辱名器,糾諫官然後,彼此所失,各有所當,而物情快矣。
今乃不然,隻論政院之罪,而不及諫官之非,其糾正之辭,徒以不爲退避爲言者,有若初無所失者,是非不明,言事糊塗甚矣。
斷不可在職,請兩司之參此者,竝命遞差。
○大司諫洪天民肅拜辭免後,啓請兩司盡遞。
上從之。
承旨李山海,亦呈病見遞。
○尹毅中爲大司憲,鄭琢爲承旨,韓灝爲執義,趙溥爲司諫,樸應福爲掌令,李濟臣爲持平,崔滉爲正言,李墍爲右承旨。
八月 8月3日 ○甲辰,兩司啓:「承旨李增、辛應時、鄭芝衍,前日臺諫論啓樸信元之事,雖曰妄擧非病,是亦諍臣之言,而政院乃敢沮遏,至於幷啓己意,俑無前之大變,惹後來無窮之弊,請命先罷後推。
」上從之。
○平安監司啓:「寧邊、熙川,大有水災,田畓禾穀茂盛之地,覆沙浦落,寺頹僧死,官舍崩落,人物漂壓,至爲變怪。
」 ○傳:「承旨李增、辛應時、鄭芝衍,沮遏諫院所啓,竝啓己意,其言雖是,其習不可長,竝罷職。
」 ○以金添慶爲左副承旨,尹晛爲正言,金孝元爲吏曹正郞,許世麟爲副摠管。
8月4日 ○乙巳,正言崔滉避嫌啓曰:「諫官等,當初論啓信元之時,則盧有風聞之誤。
及被政院之論,則必廣聞公議,盡知其實矣。
旣覺其啓辭之非實,則慙懼退謝之不暇,而累日遂非,上以欺君父、下以欺其心,況乎信元之貪縱無忌,人所共知,則公論累發而累止,舍此不劾,而擧微恙,遞其官,其所以駁之,乃所以悅之也。
然則諫官爲悅人之器,彈章爲誣上之物,不罪言者,萬古之通道,而今之欲治者,隻治其不直言之罪,非所以罪言者也。
事涉幺麿,似不足恤,而機關之重,無大於此,故凡在聞見,莫不痛憤。
此而不治,則徇私罔上之風,日長月滋,其漸終至於指鹿之變,起於朝夕,而莫能救矣。
今之兩司,隻罷政院之職,不欲遂劾前日諫官之罪,有異於愚臣之見,請遞臣職。
」持平閔純避嫌啓曰:「樸信元之貪縱無忌,屢出公論,人之所共知,其病之不深,亦人之所共知,聞前已諫官論啓信元之時,何以不擧衆所共知貪縱之罪,而獨擧衆所共知不深之病以言,而正當信元規避靑松之殘僻,則雖自以爲無私,而人孰不以挾私耶?此政院所以憤激,而不知者也。
政院公論之已出後,諫官猶抗論爭辨,而不知引嫌,其挾私欺罔之實著矣。
凡有耳目,莫不共憤,安可以諫官已遞,而不罪乎?臣等之所見不同,請遞臣職。
」答曰:「勿辭,竝退從物論。
」 ○玉堂箚子: 伏以前諫官論事之際,雖有失實之罪,然旣已見遞,則固不可追論,而重治。
況隻觀其迹,遽疑其心,至於欺君父目之,其言不亦過乎?持平閔純、正言崔滉,所論失中,勢難在職。
請命遞差,大司諫洪天民等,別無所失,竝命出仕。
上不聽。
8月5日 ○丙午,玉堂又箚: 大槪正言崔滉、持平閔純遞差,執義以下、大司諫以下,竝命出堂。
答曰:「依啓。
」 8月7日 ○戊申,許思欽爲持平,沈忠謙爲正言。
○平安兵使蘇潝啓本: 西海坪伐穀事,臣本月十四日,到江界地神光院,同日大雨如注,仍留。
十九日,到上土鎭,諸將軍士仍水,二十日畢到結陣。
二十一日,先期入送,伏兵將卒,令二十三日雞鳴就伏矣。
二十二日亥時,到付楡坡,伏兵將外,叱恠權管白光彥馳報內,權管亦伏兵處,直到胡人三名,先到江邊,恐其水上下胡人處,傳通一名,射殺一名,逢箭溺死,一名遊泳越去,仍請救兵,今者已聚大軍,將爲伐穀,而不計日期,徑自入伏,射殺牧牛胡人,使賊胡先知,違主將犯軍令之罪大矣。
同人等,各官囚禁,臣濫叨重任,軍令不肅,伏兵將卒先時入伏,射殺牧胡,使諸賊知機先動,伐穀重事,輕自罷陣,臣之罪萬死無赦。
雲雲。
諫院請拿推蘇潝及伏兵將。
8月9日 ○庚戌,昌德宮後苑,有新亭二間,可以望遠,俯臨閭閻。
上命恢拓增修,臺諫諫,而不允。
8月10日 ○辛亥,領相洪暹五度呈辭,上從之。
8月16日 ○丁巳,以崔蓋國爲戶曹參議,崔興源爲執義,韓伯厚爲正言,崔滉爲刑曹佐郞。
○大司憲李後白初度呈辭,上命卽遞。
仍命政事。
以李陽元爲大司憲。
○藥房啓:養胃進食湯劑進,則水剌易下事,入啓。
上從之。
藥房啓曰:「六部皆有微熱,而心腎胃三臟稍虛。
因此虛熱,嗜進生冷,中氣漸傷,無思食之念。
加遠志、白茯苓、神麯、麥門冬、枳殼,養胃進食湯,一以補虛,一以通體,或湯或丸,限差進禦宜當。
大抵調病之要,不專在於用藥,務要淸心窒慾,食膳節適,毋失其時,則胃氣漸蘇,心熱自降,胃行脾化,水剌易下矣。
」答曰:「依啓。
」 8月18日 ○己未,文科一所試官三,沈守慶、尹鉉、柳希春、李希儉、尹鬥壽、權擘、崔顒;參試官四,尹杲、尹承慶、金孝元、金誠一、李弘仁、李訒、任國老、閔福。
8月27日 ○戊辰,上命,以九月九日,賜經筵官宴于慕華館。
8月28日 ○己巳,上答智守三公之議曰:「觀此議,則智守不可輕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