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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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禍之日,召災緻孽,尤由於此也。
遠邇之情,莫不痛憤,臣等目見物情如此,不可抑遏,敢來啓達。
請丁未、己酉兩年冤枉之人,悉給職牒,還授籍沒之物,少慰群望,上答天譴。
李芑以窮兇極惡之人,乘先王幼沖,專擅國威,恣行胸臆。
一時爲臺諫論已之人及凡少有嫌怨之士,皆托以逆類,正人端士,殲盡無餘,使國脈斲傷,社稷將墟,至今神人俱極痛憤。
鄭彥慤以邪貪之人,從前不爲儕輩所容,有睚眦之怨者,皆欲構陷於罪,懷姦蓄憤,非止一日。
至於浮取驛壁之書,實自構造,士林之間,傳播已久。
非但此也,己酉忠淸之人推鞫之時,彥慤以承旨同參,當李芑議罪諸人之時,從旁挑贊,必加深刻,李芑從之,皆繩以極罪,誅及親屬,沒入財産,其爲冤枉極矣。
藏姦肆禍,流毒士林,同惡相濟之罪,上通於天。
無辜之士,抱無窮之冤於地下,而玆兩人者死,而猶保其官爵,此天人之所以共憤,戾氣之所以薦仍者。
李芑、鄭彥慤,請竝追奪官爵。
」上答曰:「見此啓辭,不勝驚愕。
上帝震怒,災異慘酷,反躬自省,痛絶邪念。
寡人與卿等,以堯、舜、稷、契自期,治隆於三代,無窮於萬世,庶不負付托,是則可也。
蓋不如此,而區區於言語之末,追論其已往之事,至陳不當陳之言,欲罪不當罪之人,是豈予所望於卿等者乎?決非眇末之所敢改,而固非卿等所可語也。
過激之輩,雖或言這等意思,而卿等所宜鎭定其心,拒折其言,若反是,而又可從而爲之辭,則恐有未安之意也。
」再啓曰:「丁未、己酉年之獄,物情憤鬱久矣。
至今以不得雪冤爲痛,而天變之屢發,國人皆以爲專由於此,而今者旱災尤極慘酷,民將盡塡溝壑,而必至於國非其國,必伸雪積年冤氣,然後庶可回天意,而保邦本,故臣等敢將輿情陳達也,非有私意也。
」三啓曰:「救荒無策,國儲虛竭,請汰冗官、減祿俸、節費用,自上量減上供之物、賜送宰相之物。
」上答三公再三啓曰:「先王朝事,不可以輕議,不須復言。
今見啓辭,憂國愛民之誠至矣。
內事,則予當撿飭省費,供進之色書啓,則亦當量減。
但宰相家,依例賜送微物,則別無所害,不須改之。
」四啓曰:「此兩年之事,自上豈不以爲先王朝事,而驚駭乎?臣等亦豈非先王朝舊臣,而敢欲撓改先王已定之罪乎?雖先王金石之典,遇有妨礙,則有不得已變而通之之時。
況此兩年之事,皆姦兇竊弄之爲,非先王本意者乎!許多賢人正士,駢首就戮於姦兇之手,而復見天日,猶不伸雪,則冤氣塞天,何時而止乎?時和歲豐,何時而緻乎?方今上無失德,朝無小人,反覆思之,別無緻災之由,而有此千古所無之災,非冤氣感召,何緣有此非常之變乎?大抵人心所向,卽天意所在。
今者一國之人,皆以幽冤未雪,災異如此雲,則天心之所在,可知。
不順人以格天,則何以導和氣、迎休祥乎?今安國家、保民生,捨此更無別法。
物情之憤激已久,而臣等鎭定而到今,則兇災已極,國將難保。
當臣等之世,恐有不測之禍,唯此一事,可以少洩神人之憤,庶回天心之禍,而扶植國脈,故不憚雷霆之威,敢自啓達。
但徒煩辭疏,輒進冕旒,不足以開悟聖聰,故今姑退去,明當詣闕更啓。
」答曰:「變異之作,實由眇躬失德所緻。
已往兩年之事,不可論也。
今又見此啓辭,尤極未安。
日日來啓,予無可從之意,隻恐卿等勞勤。
」 5月16日 ○癸未,有朝講。
○傳于政院曰:「玆四臣立言行己,予欲覽閱。
令玉堂書啓,則蒐輯爲書一卷以進矣。
今欲印出頒賜,使人知予崇尙,兼使學者興起,其意至矣。
第念此人皆在先朝,未免禍患,其間多有未安之語,至於印出頒賜或不可,何如?」政院啓曰:「金宏弼、鄭汝昌被罪於燕山昏亂之朝,當時被罪者,無非賢士,而兩人者,獨爲東方道學之宗,此則更無可言矣。
趙光祖篤學躬行,道明德立,?中廟方眷位,以圖唐、虞之治,而不意爲南袞、沈貞所構陷,竟罹大禍,至今兒童走卒,皆知其瞹昧,無不歎服其賢。
李彥迪志學聖賢,專身持敬,動慕古人,造詣深奧,趙光祖之後一人而已。
乙巳之罪,初不被罪,而權奸疾其異己,誣陷竄黜,終不免於罪,而士類服其高風,景仰至今。
玆四臣,心迹無毫可疑,故卽位以來,諸臣出入經席,每爲聖明反覆陳達,如有可疑,則豈敢如是乎?快加褒奬,伸雪幽冤,又命蒐輯所著書幷事實行狀,印出頒賜,使人人知聖明尊尙之意,而興起於善,此亦世之盛擧也。
豈可以一時不免構陷,而置疑於其間哉?雖有未安之語,不過發揚小人輩兇態情狀耳,萬不爲先朝之累矣。
人心至公,是非難誣,閭巷儒生得此人等著述,則片言隻字,皆誦玩敬服不已。
雖不印出,終不能使人不之見也。
得聖明印頒,則其興起者益甚矣。
伏願聖明,夬決無疑。
」傳曰:「知道。
」印出,則序不可無也。
「 ○大司諫金鸞祥,肅拜辭免。
上答曰:「勿辭。
」 ○左右相率東西壁,詣闕啓曰:「昨日臣等伏覩聖批,曰:『至陳不當陳之言,欲罪不當罪之人。
』臣等不勝惶恐之至。
頃年獄事之冤枉,臣等所共目見,而冤氣鬱結,數十年之間,慘酷之災,殆無虛月。
聖上卽祚以後,修省之方,應災之道,無所不至,變異之生,日以益深。
臣恐,緻災之由,實不在於此也。
欲弭莫大之怒,當施莫大之恩。
觀人心之憤鬱,足以知天意之所在。
人心之憤鬱,豈不足以緻莫大之怒,伸雪兩年之冤氣,可不謂莫大之恩乎?欲雪天心之威怒,則不昭雪兩年冤氣,餘無足爲者也。
此非修省中第一件大叚事乎?兩年獄事終始,皆出於彥慤、李芑兇譎姦毒之手?夫豈先王幼年之所緻乎?先王於末年,始知姦兇心事,其在流竄者,或移或放,以示悔悟之盛心。
至于聖上善繼先志,或敍或釋,大施恩典,而乙巳名流,死於丁未者,籍沒之物,雖已見還,尙未霑復爵之命,名在罪案,泉下無窮之冤,隻給籍沒,豈足以昭雪?臣等恐此戾氣之所以幹天,而變異之薦臻者也。
己酉之獄,亦出於李芑樂禍之餘手,彥慤從傍挑贊,鍜鍊成獄,亦非先王所得知也。
冤枉如此其莫大,而迨不還被沒之物,又未盡伸理之典,幽冥冤結,天意人心之所共憾,此果不當陳之言乎?誣枉如此,而猶使李芑、彥慤得保官爵於已經之後,此豈王政好惡之公乎?此果非不當罪之人乎?苟不如此,則伸雪冤枉,更無可爲。
大惡何所懲,而人心何以慰,天意何以回乎?請勿留難。
」答曰:「今又來啓,極爲未安。
先朝是非,我何敢知?」 ○合司詣闕啓:乙巳、丁未、己酉等年無辜被罪之人,一切伸理,李芑、鄭順朋、林百齡、鄭彥慤、追奪官爵。
○臺諫又啓:金鎧職牒還收,李成憲敍用還收。
○左、右相、東西壁再啓曰:「伏覩聖批曰:『先朝是非,我何敢知?』臣等不勝惶恐之至。
臣等常聞,先王於末年下敎曰:『乙巳追罪之人,不無曖昧。
謀反,父子間隱諱之事,豈以連通而多類乎?』先王已知其冤枉。
其在竄謫之人,或釋或移。
慈殿奉承先王遺意,而亦爲還給職牒,收召敍用。
先朝是非,聖鑑較然,又安有不可知乎?己酉冤枉,無異丁未。
姦兇所爲,與先朝不幹,請勿留難。
」上答曰:「決非予所敢改之意,已盡諭之。
須不更論。
」 ○三啓曰:「丁未、己酉兩年之獄,皆出於李芑、彥慤構虛濟私之兇謀,而伸雪未遍,輿憤愈鬱。
此臣等之所以強聒聖聰,而不知止者也。
今方遇災修省之日,不雪數十年鬱結之冤,又令姦兇,得保官爵於旣斃之後,則已非弭災消禍之方。
亦當善善惡惡之實乎?請加三思,快決無留,以慰人心,以回天意。
」答曰:不允之意,已盡言之。
不允。
「 ○兩司合啓:「臣等伏覩,近年以來,非常之變、可駭之孽,層見疊出,而今者旱魃爲虐,播穀愆期,哀我民斯,盡塡丘壑,國家之勢,莫保朝夕。
求其緻此,豈無所由?東海一冤婦,尙緻三年之旱,況群冤積憤,至於數十年之久乎?往在乙巳,李芑之輩,俱以窮兇極惡之人,乘明廟幼沖之時,欲復私憾,捏造無形,目爲逆黨,傾陷名流,流斬殆盡,極其慘酷。
如尹任之兇慝,雖被誅戮,固不足論,其餘士流,無非一時之俊彥,有何罪辜,亂如此膴?至於丁未之禍,專出於鄭彥慤浮取驛壁之告,使乙巳餘賢竄殲無遣,言之可爲於悒。
彥慤,本以邪毒之人,挾憾士林,睚眦必復,驛壁之書,實自構造,陷害無辜,至於此極。
地下抱冤,爲如何哉?己酉之獄,起於天倫,賊害之謀,成於奸人樂禍之手,不辨辭證,繩以重罪,不論少壯,幷加屠戮,籍其所有,盡沒于官。
死者已矣,寡妻孤兒,啼號道路,其爲冤痛,可勝言哉?前後獄事,皆抱冤於數十年之前,而尙未伸雪於數十年之後,災變之作,雖不可指爲某事之應,萬口同辭,皆以爲此等冤枉之所緻,弭災消變之道,豈可以他求哉?請乙巳、丁未、己酉被罪之人,一切伸理,復其官爵,還其籍沒。
而李芑、鄭順朋、林百齡及鄭彥慤等,追奪官職,以慰神人之憤。
」上答曰:「此是非,予不能知也。
不須敢論。
」 ○傳:「弘文館所上金宏弼、鄭汝昌、趙光祖、李彥迪所著書及事實行狀,印出頒賜。
」 5月17日 ○甲申,大司諫金鸞祥啓曰:「臣往乙巳年罷職,丁未年竄謫,皆是李芑、鄭彥慤之所指斥,而今論二人之罪,跡涉於私,極爲未安。
昨日遑遽,未及詳察,參議入啓,尤爲惶恐,伏請命遞臣職。
」韓掌令顥、金正言忠了啓曰:「丁未秋,被論罷黜,又同生妹夫,被一罪於乙巳,今同參兩司論啓其時之事,不無人言,極爲未安。
」答曰:「勿辭。
退待物論。
」 ○三公初啓。
上答曰:「卿等身爲大臣,義同休戚,當明廟悔悟之端,何不盡言,以回天意,快釋冤死之人,追罪兇毒之臣,上答天意,下慰人望,而逮寡人叨承之後,陳論欲改之乎?今此之事,處之極難,與慈聖垂簾時有異,其熟思之。
此果予敢改乎?」臣希春伏覩上敎,快釋冤死之人,追罪兇毒之臣,上答天意,下慰人望等語。
大哉王心!明與日月爭光,公與天地同大,大貞之吉,指日可待,不勝欣忭。
○玉堂箚論:乙巳、丁未、己酉之人伸雪復爵事,李芑、鄭順朋、林百齡削奪事。
○三公再啓而出。
○兩司合啓曰:「伏覩聖批,以爲:『此是非,予不能知。
』臣等竊意,天鑑孔昭,於此是非,非不洞照,而姑爲之辭,以拒臣等之論也。
自古以來,冤枉非一,而孰有如乙巳、丁未之事乎?國家無祿,士林不幸,兇慝乘時,手弄天綱,潛挾私憾,釀禍不測,捏造無形,目爲逆黨,傾陷名流,芟刈殆盡。
至於憸回彥慤,又肆其毒,自造壁書,浮取以來,使當世名賢盡入一網。
數十年來,冤氣薄天,國脈斲喪,不絶如帶。
言之至此,誠可於悒。
己酉之獄,始出於同氣相戕之謀,終成於姦人樂禍之計,不辨辭證,鍜鍊成獄,不論少壯,幷付斧鑕,根連株逮,一邑虀粉。
又籍其財,盡入于官,孤兒寡妻,丐乞道路,幽明冤抑,不可形言。
嗚呼!前後無辜之人,身見殲於姦兇之手,而又未伸於天日之照,不亦慘乎?先王末年,洞燭冤枉,開釋之意,累形於言語,收敍之恩典,又出於久鬱。
凡在罪網,將至大釋,美意未竟,奄至賓天,繼志之責,實在聖明。
卽位之初,克承先志,特發恩典,中外之人,莫不感戴,佇竢伸雪之日,而今至四年,鴻恩未霈,朽骨望雪之冤,不尤甚於始死之日乎?嗚呼!兇謀陷人者,尙保爵命,而無辜被戮者,銜冤泉壤。
凡有血氣,孰不痛悶?請乙巳、丁未、己酉被罪之人,一切伸雪,復其官爵,還其籍物。
而李芑、鄭順朋、林百齡及鄭彥慤等,追奪官爵,以慰神人之望。
」 ○兩司再啓:「自古以來,冤枉非一,而慘酷之甚,孰有如乙巳、丁未、己酉之事乎?許多無罪,抱枉入地,數十年來,冤氣薄天,神怒人恫,天意可知。
凡有血氣,鹹思一雪,況我先王開釋之意,已發於末年之命,而又於垂簾之日,有丁寧之敎者乎?自上卽位之初,克承先志,特垂恩典,中外之人,莫不感泣,以爲伸雪之擧,不在於今日,則必在於明日,趐首跂足,已至四年之久。
而鴻恩久閟,罪網未釋,非但有乖繼志之道,物情之憤,朽骨之冤,不尤甚於始死之日乎?一物失所,猶足可矜,矧此無窮之冤,未得伸於天道再周之後,其爲憤恫,爲如何也?乙巳之事,元兇巨惡,手弄天綱,捏造無形,釀禍不測,芟刈名流,血肉縻爛。
如尹任者雖被誅戮,固不足論,其餘士林,有何罪而値此禍乎?邪毒彥慤,又出於丁未,自造壁書,浮取以告,網打餘賢,竄殛無遺,使我國脈,危如一髮,聞猶慘怛,言可嗚咽。
己酉之獄,
遠邇之情,莫不痛憤,臣等目見物情如此,不可抑遏,敢來啓達。
請丁未、己酉兩年冤枉之人,悉給職牒,還授籍沒之物,少慰群望,上答天譴。
李芑以窮兇極惡之人,乘先王幼沖,專擅國威,恣行胸臆。
一時爲臺諫論已之人及凡少有嫌怨之士,皆托以逆類,正人端士,殲盡無餘,使國脈斲傷,社稷將墟,至今神人俱極痛憤。
鄭彥慤以邪貪之人,從前不爲儕輩所容,有睚眦之怨者,皆欲構陷於罪,懷姦蓄憤,非止一日。
至於浮取驛壁之書,實自構造,士林之間,傳播已久。
非但此也,己酉忠淸之人推鞫之時,彥慤以承旨同參,當李芑議罪諸人之時,從旁挑贊,必加深刻,李芑從之,皆繩以極罪,誅及親屬,沒入財産,其爲冤枉極矣。
藏姦肆禍,流毒士林,同惡相濟之罪,上通於天。
無辜之士,抱無窮之冤於地下,而玆兩人者死,而猶保其官爵,此天人之所以共憤,戾氣之所以薦仍者。
李芑、鄭彥慤,請竝追奪官爵。
」上答曰:「見此啓辭,不勝驚愕。
上帝震怒,災異慘酷,反躬自省,痛絶邪念。
寡人與卿等,以堯、舜、稷、契自期,治隆於三代,無窮於萬世,庶不負付托,是則可也。
蓋不如此,而區區於言語之末,追論其已往之事,至陳不當陳之言,欲罪不當罪之人,是豈予所望於卿等者乎?決非眇末之所敢改,而固非卿等所可語也。
過激之輩,雖或言這等意思,而卿等所宜鎭定其心,拒折其言,若反是,而又可從而爲之辭,則恐有未安之意也。
」再啓曰:「丁未、己酉年之獄,物情憤鬱久矣。
至今以不得雪冤爲痛,而天變之屢發,國人皆以爲專由於此,而今者旱災尤極慘酷,民將盡塡溝壑,而必至於國非其國,必伸雪積年冤氣,然後庶可回天意,而保邦本,故臣等敢將輿情陳達也,非有私意也。
」三啓曰:「救荒無策,國儲虛竭,請汰冗官、減祿俸、節費用,自上量減上供之物、賜送宰相之物。
」上答三公再三啓曰:「先王朝事,不可以輕議,不須復言。
今見啓辭,憂國愛民之誠至矣。
內事,則予當撿飭省費,供進之色書啓,則亦當量減。
但宰相家,依例賜送微物,則別無所害,不須改之。
」四啓曰:「此兩年之事,自上豈不以爲先王朝事,而驚駭乎?臣等亦豈非先王朝舊臣,而敢欲撓改先王已定之罪乎?雖先王金石之典,遇有妨礙,則有不得已變而通之之時。
況此兩年之事,皆姦兇竊弄之爲,非先王本意者乎!許多賢人正士,駢首就戮於姦兇之手,而復見天日,猶不伸雪,則冤氣塞天,何時而止乎?時和歲豐,何時而緻乎?方今上無失德,朝無小人,反覆思之,別無緻災之由,而有此千古所無之災,非冤氣感召,何緣有此非常之變乎?大抵人心所向,卽天意所在。
今者一國之人,皆以幽冤未雪,災異如此雲,則天心之所在,可知。
不順人以格天,則何以導和氣、迎休祥乎?今安國家、保民生,捨此更無別法。
物情之憤激已久,而臣等鎭定而到今,則兇災已極,國將難保。
當臣等之世,恐有不測之禍,唯此一事,可以少洩神人之憤,庶回天心之禍,而扶植國脈,故不憚雷霆之威,敢自啓達。
但徒煩辭疏,輒進冕旒,不足以開悟聖聰,故今姑退去,明當詣闕更啓。
」答曰:「變異之作,實由眇躬失德所緻。
已往兩年之事,不可論也。
今又見此啓辭,尤極未安。
日日來啓,予無可從之意,隻恐卿等勞勤。
」 5月16日 ○癸未,有朝講。
○傳于政院曰:「玆四臣立言行己,予欲覽閱。
令玉堂書啓,則蒐輯爲書一卷以進矣。
今欲印出頒賜,使人知予崇尙,兼使學者興起,其意至矣。
第念此人皆在先朝,未免禍患,其間多有未安之語,至於印出頒賜或不可,何如?」政院啓曰:「金宏弼、鄭汝昌被罪於燕山昏亂之朝,當時被罪者,無非賢士,而兩人者,獨爲東方道學之宗,此則更無可言矣。
趙光祖篤學躬行,道明德立,?中廟方眷位,以圖唐、虞之治,而不意爲南袞、沈貞所構陷,竟罹大禍,至今兒童走卒,皆知其瞹昧,無不歎服其賢。
李彥迪志學聖賢,專身持敬,動慕古人,造詣深奧,趙光祖之後一人而已。
乙巳之罪,初不被罪,而權奸疾其異己,誣陷竄黜,終不免於罪,而士類服其高風,景仰至今。
玆四臣,心迹無毫可疑,故卽位以來,諸臣出入經席,每爲聖明反覆陳達,如有可疑,則豈敢如是乎?快加褒奬,伸雪幽冤,又命蒐輯所著書幷事實行狀,印出頒賜,使人人知聖明尊尙之意,而興起於善,此亦世之盛擧也。
豈可以一時不免構陷,而置疑於其間哉?雖有未安之語,不過發揚小人輩兇態情狀耳,萬不爲先朝之累矣。
人心至公,是非難誣,閭巷儒生得此人等著述,則片言隻字,皆誦玩敬服不已。
雖不印出,終不能使人不之見也。
得聖明印頒,則其興起者益甚矣。
伏願聖明,夬決無疑。
」傳曰:「知道。
」印出,則序不可無也。
「 ○大司諫金鸞祥,肅拜辭免。
上答曰:「勿辭。
」 ○左右相率東西壁,詣闕啓曰:「昨日臣等伏覩聖批,曰:『至陳不當陳之言,欲罪不當罪之人。
』臣等不勝惶恐之至。
頃年獄事之冤枉,臣等所共目見,而冤氣鬱結,數十年之間,慘酷之災,殆無虛月。
聖上卽祚以後,修省之方,應災之道,無所不至,變異之生,日以益深。
臣恐,緻災之由,實不在於此也。
欲弭莫大之怒,當施莫大之恩。
觀人心之憤鬱,足以知天意之所在。
人心之憤鬱,豈不足以緻莫大之怒,伸雪兩年之冤氣,可不謂莫大之恩乎?欲雪天心之威怒,則不昭雪兩年冤氣,餘無足爲者也。
此非修省中第一件大叚事乎?兩年獄事終始,皆出於彥慤、李芑兇譎姦毒之手?夫豈先王幼年之所緻乎?先王於末年,始知姦兇心事,其在流竄者,或移或放,以示悔悟之盛心。
至于聖上善繼先志,或敍或釋,大施恩典,而乙巳名流,死於丁未者,籍沒之物,雖已見還,尙未霑復爵之命,名在罪案,泉下無窮之冤,隻給籍沒,豈足以昭雪?臣等恐此戾氣之所以幹天,而變異之薦臻者也。
己酉之獄,亦出於李芑樂禍之餘手,彥慤從傍挑贊,鍜鍊成獄,亦非先王所得知也。
冤枉如此其莫大,而迨不還被沒之物,又未盡伸理之典,幽冥冤結,天意人心之所共憾,此果不當陳之言乎?誣枉如此,而猶使李芑、彥慤得保官爵於已經之後,此豈王政好惡之公乎?此果非不當罪之人乎?苟不如此,則伸雪冤枉,更無可爲。
大惡何所懲,而人心何以慰,天意何以回乎?請勿留難。
」答曰:「今又來啓,極爲未安。
先朝是非,我何敢知?」 ○合司詣闕啓:乙巳、丁未、己酉等年無辜被罪之人,一切伸理,李芑、鄭順朋、林百齡、鄭彥慤、追奪官爵。
○臺諫又啓:金鎧職牒還收,李成憲敍用還收。
○左、右相、東西壁再啓曰:「伏覩聖批曰:『先朝是非,我何敢知?』臣等不勝惶恐之至。
臣等常聞,先王於末年下敎曰:『乙巳追罪之人,不無曖昧。
謀反,父子間隱諱之事,豈以連通而多類乎?』先王已知其冤枉。
其在竄謫之人,或釋或移。
慈殿奉承先王遺意,而亦爲還給職牒,收召敍用。
先朝是非,聖鑑較然,又安有不可知乎?己酉冤枉,無異丁未。
姦兇所爲,與先朝不幹,請勿留難。
」上答曰:「決非予所敢改之意,已盡諭之。
須不更論。
」 ○三啓曰:「丁未、己酉兩年之獄,皆出於李芑、彥慤構虛濟私之兇謀,而伸雪未遍,輿憤愈鬱。
此臣等之所以強聒聖聰,而不知止者也。
今方遇災修省之日,不雪數十年鬱結之冤,又令姦兇,得保官爵於旣斃之後,則已非弭災消禍之方。
亦當善善惡惡之實乎?請加三思,快決無留,以慰人心,以回天意。
」答曰:不允之意,已盡言之。
不允。
「 ○兩司合啓:「臣等伏覩,近年以來,非常之變、可駭之孽,層見疊出,而今者旱魃爲虐,播穀愆期,哀我民斯,盡塡丘壑,國家之勢,莫保朝夕。
求其緻此,豈無所由?東海一冤婦,尙緻三年之旱,況群冤積憤,至於數十年之久乎?往在乙巳,李芑之輩,俱以窮兇極惡之人,乘明廟幼沖之時,欲復私憾,捏造無形,目爲逆黨,傾陷名流,流斬殆盡,極其慘酷。
如尹任之兇慝,雖被誅戮,固不足論,其餘士流,無非一時之俊彥,有何罪辜,亂如此膴?至於丁未之禍,專出於鄭彥慤浮取驛壁之告,使乙巳餘賢竄殲無遣,言之可爲於悒。
彥慤,本以邪毒之人,挾憾士林,睚眦必復,驛壁之書,實自構造,陷害無辜,至於此極。
地下抱冤,爲如何哉?己酉之獄,起於天倫,賊害之謀,成於奸人樂禍之手,不辨辭證,繩以重罪,不論少壯,幷加屠戮,籍其所有,盡沒于官。
死者已矣,寡妻孤兒,啼號道路,其爲冤痛,可勝言哉?前後獄事,皆抱冤於數十年之前,而尙未伸雪於數十年之後,災變之作,雖不可指爲某事之應,萬口同辭,皆以爲此等冤枉之所緻,弭災消變之道,豈可以他求哉?請乙巳、丁未、己酉被罪之人,一切伸理,復其官爵,還其籍沒。
而李芑、鄭順朋、林百齡及鄭彥慤等,追奪官職,以慰神人之憤。
」上答曰:「此是非,予不能知也。
不須敢論。
」 ○傳:「弘文館所上金宏弼、鄭汝昌、趙光祖、李彥迪所著書及事實行狀,印出頒賜。
」 5月17日 ○甲申,大司諫金鸞祥啓曰:「臣往乙巳年罷職,丁未年竄謫,皆是李芑、鄭彥慤之所指斥,而今論二人之罪,跡涉於私,極爲未安。
昨日遑遽,未及詳察,參議入啓,尤爲惶恐,伏請命遞臣職。
」韓掌令顥、金正言忠了啓曰:「丁未秋,被論罷黜,又同生妹夫,被一罪於乙巳,今同參兩司論啓其時之事,不無人言,極爲未安。
」答曰:「勿辭。
退待物論。
」 ○三公初啓。
上答曰:「卿等身爲大臣,義同休戚,當明廟悔悟之端,何不盡言,以回天意,快釋冤死之人,追罪兇毒之臣,上答天意,下慰人望,而逮寡人叨承之後,陳論欲改之乎?今此之事,處之極難,與慈聖垂簾時有異,其熟思之。
此果予敢改乎?」臣希春伏覩上敎,快釋冤死之人,追罪兇毒之臣,上答天意,下慰人望等語。
大哉王心!明與日月爭光,公與天地同大,大貞之吉,指日可待,不勝欣忭。
○玉堂箚論:乙巳、丁未、己酉之人伸雪復爵事,李芑、鄭順朋、林百齡削奪事。
○三公再啓而出。
○兩司合啓曰:「伏覩聖批,以爲:『此是非,予不能知。
』臣等竊意,天鑑孔昭,於此是非,非不洞照,而姑爲之辭,以拒臣等之論也。
自古以來,冤枉非一,而孰有如乙巳、丁未之事乎?國家無祿,士林不幸,兇慝乘時,手弄天綱,潛挾私憾,釀禍不測,捏造無形,目爲逆黨,傾陷名流,芟刈殆盡。
至於憸回彥慤,又肆其毒,自造壁書,浮取以來,使當世名賢盡入一網。
數十年來,冤氣薄天,國脈斲喪,不絶如帶。
言之至此,誠可於悒。
己酉之獄,始出於同氣相戕之謀,終成於姦人樂禍之計,不辨辭證,鍜鍊成獄,不論少壯,幷付斧鑕,根連株逮,一邑虀粉。
又籍其財,盡入于官,孤兒寡妻,丐乞道路,幽明冤抑,不可形言。
嗚呼!前後無辜之人,身見殲於姦兇之手,而又未伸於天日之照,不亦慘乎?先王末年,洞燭冤枉,開釋之意,累形於言語,收敍之恩典,又出於久鬱。
凡在罪網,將至大釋,美意未竟,奄至賓天,繼志之責,實在聖明。
卽位之初,克承先志,特發恩典,中外之人,莫不感戴,佇竢伸雪之日,而今至四年,鴻恩未霈,朽骨望雪之冤,不尤甚於始死之日乎?嗚呼!兇謀陷人者,尙保爵命,而無辜被戮者,銜冤泉壤。
凡有血氣,孰不痛悶?請乙巳、丁未、己酉被罪之人,一切伸雪,復其官爵,還其籍物。
而李芑、鄭順朋、林百齡及鄭彥慤等,追奪官爵,以慰神人之望。
」 ○兩司再啓:「自古以來,冤枉非一,而慘酷之甚,孰有如乙巳、丁未、己酉之事乎?許多無罪,抱枉入地,數十年來,冤氣薄天,神怒人恫,天意可知。
凡有血氣,鹹思一雪,況我先王開釋之意,已發於末年之命,而又於垂簾之日,有丁寧之敎者乎?自上卽位之初,克承先志,特垂恩典,中外之人,莫不感泣,以爲伸雪之擧,不在於今日,則必在於明日,趐首跂足,已至四年之久。
而鴻恩久閟,罪網未釋,非但有乖繼志之道,物情之憤,朽骨之冤,不尤甚於始死之日乎?一物失所,猶足可矜,矧此無窮之冤,未得伸於天道再周之後,其爲憤恫,爲如何也?乙巳之事,元兇巨惡,手弄天綱,捏造無形,釀禍不測,芟刈名流,血肉縻爛。
如尹任者雖被誅戮,固不足論,其餘士林,有何罪而値此禍乎?邪毒彥慤,又出於丁未,自造壁書,浮取以告,網打餘賢,竄殛無遺,使我國脈,危如一髮,聞猶慘怛,言可嗚咽。
己酉之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