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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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
9月23日 ○己巳,玉堂啓曰:「南袞本以兇邪陰毒之資,濟以文墨之技。
嘗以前承旨在喪,聞有人非議大臣,以爲大變,卽釋衰服入告,其用心無狀,已見於此。
及升宰列,知中廟眷注趙光祖,屢於經席,言可大用。
旣而甘言媚態,不爲淸議所容,議事之際,屢被沮抑,遂生陰賊之心。
乃與沈貞、李沆合謀,因緣洪景舟,潛通宮掖,浸潤萋斐,無所不至。
又於昏夜着賤人之衣服,潛伺首相鄭光弼家,肆其誘脅,以試大臣之意。
光弼止之,袞與沈貞、洪景舟夜入神武門,以不測之說,震動中廟。
又豫勒武士,欲於其夜撲殺光祖等。
幸賴光弼泣諫於榻前,遂從流竄之科,袞等猶羅織不已。
光祖、金凈、奇遵等,以次殺戮,一時名士,無不橫罹。
或竄或死,其禍連於五十年之間。
少有稍和向方之人,輒指爲己卯餘習,其戕殺士林,斲喪國脈,使好賢樂善之中廟,陷於有過之地,終至於士氣斬伐銷鑠,無以爲國。
此袞之罪所以上通於天者也。
」司憲府、司諫院,亦陳袞賊虐兇邪之罪。
上答曰:「南袞之事,非但玉堂上疏,近日經席,亦屢言之,故下問。
而今見朝議,則上自大臣,下至兩司、玉堂,一一陳列袞罪,而論議亦皆僉同,此可謂不謀而同矣。
朝議如此,不可不從。
盡奪南袞官爵,以快士林之憤。
」 ○戶曹以求荒事,請限明年八月,勿許朝士覲親掃墳加土往來。
9月25日 ○辛未,上以盧守愼乞歸養上箋,情意懇迫,收議于三公。
三公亦以爲當許。
上命補近處州牧,以便其養。
9月26日 ○壬申,有晝講。
○爲都目政。
以李楨爲副提學。
9月27日 ○癸酉,有朝講。
9月28日 ○甲戌,有朝講。
冬十月 10月4日 ○己卯,弘文館啓曰:「憲府於宦官周泰文,敢以陵寢之田,隱然移授寺社,探試上意之姦,論劾未幾,旋卽停啓。
諫院恝然旁觀,不爲一言。
皆失臺諫之體,請命竝遞。
」答曰:「如啓。
」 ○是日政,樸應男爲大司憲,安自裕爲執義,李忠綽、樸希立爲掌令,蔡蘭宗、辛應時爲持平,樸謹元爲大司諫,權德輿爲司諫,崔頲爲獻納,愼喜男、洪聖民爲正言。
10月9日 ○甲申,三公因災異啓曰:「乙巳年間,彼罪人家財籍沒文記,同錄田畓,誤被籍沒,還給事。
乙巳被罪人,尙未復爵己卯年薦科擧,殿前試取,名義甚正,不爲不公,而罷科後,旋復旋革,還復其科,扞獄之間冤枉者,令該司分辨後疏放。
」答曰:「竝如啓。
」乙巳、己酉被罪人,則前日已盡伸雪。
今不可輕改,其中文記同錄田畓,分辨還給,可也。
「 10月14日 ○己醜,先是,尹元衡、李芑,共起禍亂,居五六歲。
元衡惡芑分權而軋之,獨專大權。
至己未、庚申,上之恩寵移於李樑,樑奪其權,樑又與李戡等謀陷士林。
至癸亥秋八月,爲沈義謙、奇大恒所逐,而義謙以外戚,頗主張朝論,升遷大速雲。
○京畿報初八日雷動。
八道皆然。
10月22日 ○丁酉,柳希春作日記曰:「麗末南谷先生李公釋之,年五十以版圖判書緻仕,歸龍仁田舍,遂能脫於李氏革舊之際,成獨谷詠詩。
以陶淵明開三逕美之。
釋之之孫李宗儉、宗謙二公,當我朝文宗時,知幾引退,亦尋乃祖之高風,能遠蹈於世宗受禪之際,餘聞之深有弊。
」雲。
十二月 12月2日 ○丙子,上禦晝講于文政殿,講《論語》《先進篇》。
奇大升進啓曰:「近來災變,非常者多矣。
聞見至爲駭愕,自上亦應省念矣。
思之則多有未安之意,臨禦以後,災變連出,是雖天心之仁愛,然自上恃以天心仁愛,而不爲戒謹,則修省之念小矣。
常自惕慮曰:『天心何爲而不寧乎?』多緻恐懼之心,戒謹修省,則災變自消矣。
頃者,雷震極爲驚怪。
又以八道書狀見之,雷震地震無處不有。
上有天災,下有地災,變孰甚焉?虹霓亦多有之,此尤怪異。
虹霓者天地不正之氣,而陰陽之氣,不當交而交者也。
且當發於夏月,而乃現於天地凝閉之時,近來日氣溫暖如春,霧氣連作。
夫災變,不可的指爲某事之應,然古人亦有以類應言之者矣。
夫陽在內者不得出,則奮擊而爲雷霆,雷震者,乃天氣不和之緻也。
地道主於靜,而不靜,則有地震之變,地震者,乃地道不寧之故也。
地震者,古人以臣道言之者矣,而虹霓沈霧,又是陰陽之慝氣,則無乃有小人陰害君子。
而緻此變乎?霧則亦有蒙蔽之像。
自上學問勉強,而出治淸明,凡於政事之間,無不勵精圖之,然或有一念之誤,則有關天地之象,無乃有憸小之人,千端百計,熒惑聖聰之漸,有之而緻此變乎?此聖明之世,必無之事也,而小臣多般憂慮,以冀自上,緻謹於君子、小人消長之機焉耳。
楊仁壽事,兩司論執已久,而今此經筵亦勤啓矣。
〈上潛邸時,曾授十九史略於醫員楊仁壽,初命除東班六品職。
臺諫啓請改正,後命長付上護軍祿,以其資級未準。
又今以護軍司直升降而授,兩司又以其過重,論執累日,而上不聽。
〉自上以楊仁壽有句讀之學,命之以爵,欲報其功。
是雖公心,然命付東班之職,則不免爲私意所累,而臺諫論其不可,則反以西班極職命付之,是可謂有從諫之實乎?崇德報功,古雖有言,然功大則大報之,功小則小報之,而輕重大小,自有其分,不可舛施也。
若失其輕重大小先後緩急之序,則豈爲政之體乎?自上入承大統,方在亮陰之中,屈於大義,而有不得施爲之事,故當爲之事,多有未行者焉。
大事時未及爲,而思報微勞,可謂失次第先後之序矣。
軍職陞降,不足爲輕重,而不從臺諫之公論,是乃政治之一大累也。
小臣之意以爲,大小緩急之事,當次第擧行,而如此等事,徐徐斟酌爲之可也。
事之大且急者,廟堂近侍之間,方思處置得宜,而遽發其端,有或未安,故時未有啓達之者也。
自上姑從言官之啓,命以相當之事,而不失大小緩急處置得宜之序,則於事理極當。
於政體甚合。
」 12月6日 ○庚辰,上禦夜對,講《論語》《先進篇》。
奇大升進啓曰:「學問之道,古之聖賢論之至矣。
至于後世,議論完備,反爲支離,難於要領。
蓋堯、舜、禹、湯學問,出於《書傳》,其言要而約,以存心修身爲主。
存心修身曲折,孔、孟言之,程、朱發明焉。
蓋人主學問,與儒者工夫,雖似有異,然大綱領大根本,則不異。
學問,當以治心修身工夫爲本。
古人於治心修身工夫,或於日用間,慮有間斷,必觀古書,而知古事,書所以維持此心也。
發明道理,亦當以此知之。
程子論格物緻知,以爲:『格物亦非一端。
』如讀書講論,論古今人物,遇事處其當否,皆格物也。
學問工夫,無時無處,不用其力,然後可也。
自上有萬機之煩,其間一言一行一動一靜,一向存心,乃可爲學也。
在平時則忘之,而隻於開卷時爲之,則工夫間,顧古人之於學問乃曰:『能自得師。
』則王又曰:『自用則小,好問則裕。
』後世人君,雖不如古之得師之道,而朝廷之上,豈無其人?在大臣地位者,所聞必有可取。
自上尊之敬之,雖不名之曰師也,而有此意思,則有尊賢敬大臣之道矣。
《中庸》論九經,先修身,而次尊賢,賢德之人,必也尊重,然後君有嚴憚之路,過有能正之理也。
近來見之,自上學問甚誠,可謂至矣。
臣伏見判府事李滉,如此之人,今世則稀矣。
自上亦知其意,接待隆重,知有尊賢意思,大小群下,莫不欣欣。
大槪此人,年高病深,不能從仕,前日久於其外,今暫從仕,身又抱病。
上之待此人,雖已至矣,然不但以禮貌之外,聖心常謂之賢者,而緻誠可也。
賢者不以尊其身而安其心,必以虛己聽納,而盡其心。
嘗攷古人之事,賢者在朝,豈必欲所言皆從乎?人君樂善從諫,至於芻蕘之言,亦盡聽焉,則必以此爲喜,樂行而戮力處也。
若勉從其人之言,則意思不廣,賢者之心,不能無缺然也。
頃日,李滉啓辭,隨所言而施行,外人甚以爲悅。
其人則賢者也,安有又從吾言之心哉?小臣迷意以爲:『延登此人,緻之朝廷,聽言則至矣,優禮則極矣。
』當察此人之言,而從之,不但聽此人之言而已也。
常念此人之賢,每當政事之際,聖心以爲此事,無乃此人,以爲不可乎?如學者得嚴師,而省念,則甚好矣。
近來李滉所啓,或敎之曰:『言聽計從。
』此人還爲瑟縮,而多有不敢當之意。
況臺諫侍從之言,雖以不關之事,至此留難。
臣雖不能詳知,而揆以古人之心,豈得安心?尊賢必自修身始。
急於修身,則不但此人,在朝爲益,君臣之間,兩得其道也。
徒以外貌尊寵羈縻,則老病之人,又安得苟容於朝哉?微官此啓,甚爲惶恐,而此意自上當可知之,故敢以迷劣之意啓之。
」上曰:「其言至當。
但近來留難之意,以爲未安者,自上何以知之?今此啓之至爲當矣。
」大升啓曰:「小臣所啓之言,非此人向臣說道未安也。
上來之後,相從已久,每往門墻,屢聞言語。
臣雖不能細知,而其道德學問,與古人無異。
人之心如此,此人之心,亦恐如此也。
自上知其意而則之,則接待之道當矣。
」上曰:「此人借以古人言之,何等人也?可比古之何人?以此議論,問之未安,而素懷如此,故言之。
」大升啓曰:「小臣迷劣,何以測量知之?前日或有疑處,折簡問之,雖不得相見,而通意則已久。
上來之後,爲其老病之人,寂寞而來,時時歷見,質問前日疑難之處。
如臣愚見,不得企而知之。
然以臣之見,其不偶然,無貴於他,年已七十,所見亦高,而不主張己見。
年少所言,亦必商量,其觀古書,少無執滯。
篤信程朱,工夫能至古人,則不可知也。
東方學問之人,自前朝至國初,其文湮沒,幸收拾見之,如此人之文者蓋寡。
初上來時,其所上疏,與程朱之書無異。
其學問、其工夫、其議論一一皆是。
」李湛啓曰:「小臣於中宗末年,與李滉同官,與之交遊。
自少表裏如一,近者沈潛學問,久在林下,工夫篤實,比之則似難,而大槪以古君子道理爲一。
如此之人,夫豈易得哉?」大升啓曰:「其爲德也,謙恭遜順,無一毫自是。
舍己從人,甚可貴也。
臣以迷劣,屢與之言,久服于心,今敢啓之。
雖因身病,不得入侍經席,而他日入侍之時,自上暢問道理,則其於帝王學問,豈無啓沃之益?」湛曰:「文章道德,可謂兩備。
自上以誠顧問,豈無所言?」大升啓曰:「此人博觀古書,而稟性踈淡,自少恬退,習與性成。
自上屢召,故上來,而寒苦適意,富貴無心,心欲求退,不汚平生學問而死。
上若用之,則平生所學,豈不欲展布乎?然泛然尋常,使之悠悠死於朝廷之上,深以棄平生學問爲悶。
」湛曰:「東方學問,前朝有鄭夢周焉。
權近亦暫爲學問,而多有病處。
下及金宏弼,學問甚正,而趙光祖,宏弼之弟子,亦不偶然。
李滉能繼此人,學問豈偶然哉?自上誠心,而問學、問治道,則豈不誠啓之乎?」 12月19日 ○癸巳,上禦晝講于文政殿,講《論語》《先進》篇。
戶曹參判柳景深進啓曰:「臣見司中經費等事,比前似繁,而或年運兇荒,或國事多有用處,國計消縮,勢使然也。
各司之穀,盡被偸竊。
如豐儲倉,國初運來之穀二十萬石中,已成塵土者多。
可食之米,豈十萬石哉?凡各司何處不關,而三監、廣興倉、豐儲倉米麪最重,官員必擇其人,滿三十朔遞代,依祖宗朝故事可也。
法典內,該司書吏,亦有定數,而不爲定送。
雖有捧承傳定送之時,而曾無一朔之久,各司盡爲空虛。
若該司小名,成冊于戶曹,戶曹入啓,後吏曹或移送,則戶曹卽時推尋,何如?且監察亦有各司月令之法,而近來則今日請臺,此人往焉。
明日請臺,他人往焉。
雖有封署之虛,何以知之?雖有割封送之,而何監察言其非我署也?此五司月令,監察亦擇剛明之員,必滿三十朔,其司請臺,勿使他監察分送,使得審察其封,而措置之事,則議朝廷可也。
」上曰:「如是爲之甚當。
但雖無措置之事,刻民聚斂,則固不可爲也。
議諸朝廷,則自有處置之事,議之爲當。
」奇大升進啓曰:「傳敎有曰,刻民聚斂,固不可爲也。
」此言至爲感動。
厚斂於民,則國家之根本,先已斲喪,至不可爲也。
後世人主不知此意,姑急目前之事,以厚斂於民爲安。
傳敎如此,生民之福也。
朝廷自可處置,而別爲更化弊端,然後有可改之路,暫爾泛爲,則似難改也。
政事號令之間,措置不能得宜,則上雖有善心,不能行也。
小臣迷劣之意,每切私憂,一朝國儲告渴,不能支持。
雖欲不爲厚斂,亦恐不能也。
必也預知此意,別省浮費,然後可以救也。
人世泛泛悠悠,雖或有憂者,而或不知其如此切迫。
食爲民天,《洪範》八政,其一曰食。
《周易》亦雲:『何以聚人?曰財。
』不可一日無食也。
一時渴盡,則雖欲不虐民,得乎?蠲減等事,朝廷雖有號令,而皆歸虛事。
頃日黃海、平安道,以屢經天使,特命蠲減,戶曹文移外方,外方知委于民。
民喜其當納而被減,已備之物,私自用盡,各司將其乏絶難廢之意,續續啓請,隨後督納于民,窮民旣散曾備之物,必至貿易而納,比之常日,已爲十倍。
民之爲悶,視前尤極。
其時守令,甚言其弊,聞之慘怛。
在九重之上,惠恤民生,一時蠲減之擧,必曰民受其惠,而比常倍苦矣。
「又啓曰:」一年經費,甚爲浩繁,而前年稅入,隻七萬石。
經費必考古事,一切減省,量入爲出可也。
古人曰:『三年耕,餘一年之食;三十年,則餘十年之食。
國無三年之蓄,則國非其國。
』國初以來,所儲二十八萬餘石,而可食者,不過十萬石,則假說來年稅入,可至十萬石,而引用者四萬石。
後年又如此,至於三年,則所儲盡無矣。
「黃廷彧曰:」小臣前於經席,啓庫子偸食之事。
欲盡除下書員,充定定額書吏,則可杜防納之路,亦絶偸盜之弊。
吏戶同議事,至於傳敎,而其後聞之,則吏曹不爲定送雲。
小臣以爲:『此事尙不得成,則措置大事,何以爲之?』「上曰:」前者啓其書吏之事,自上不知終何以爲之,而今始聞之,乃知不行也。
如此之事,尙且不行,重事必不行之之言,甚是。
「景深曰:」吏曹雖稱定送,而必以任事者定送,然後可爲,而纔定送,不十日還卽移送矣。
且米麪各司,則書吏不肯求往,故本不擇定矣。
「上曰:」然則令之不行,先自吏曹。
今者已命定送,而不無又不行也。
如此則治罪吏曹官員可也。
「大升啓曰:」書吏事,大槪吏曹所當奉行,而近來國事之誤已久,書吏等不樂往小各司,雖往,亦不固也。
庫子書員偸食成習,書吏新入,不知端倪,官員亦不信任,故頓無久留之計。
留則恐被無面分徵之患,百船規避,所以不行也。
欲改其弊,不可急遽爲之,雖定送書吏,而迷劣不解文理,遽命除下,書員無可使喚之人,則事難施行。
爲其法立,而欲望一朝行之,則似難爲也。
書吏成冊定送之後,漸減書員,法令寬其定限,朝廷共爲勉力,可也。
「又啓曰:」書員、書吏,亦出於不得已之計,小臣之意,則擇用小各司官員,乃其本也。
必須徵汰昏庸,擇差官員,然後根本漸好。
「景深曰:」各司官員,雖不得盡爲久任,而今此所啓五司,必滿三十朔相遞代,則可知有益也。
書員、書吏等,因緣官員數遞,豈不偸食乎?「大升啓曰:」自古欲改弊法,必知弊源而治之,然後可也。
欲矯一朝之弊,舍其本,而治其末流,則事難成也。
國家無事不弊,而防納最其大弊。
朝廷大小鹹欲袪之,小臣迷劣之意,自古而流漸至大誤。
其時改之,則必不如此,而因循積弊,迄于百餘年。
一朝不治根本,遽卽快革,似快目前之事,而或不無某弊之生,以此生梗,又至難行,則此弊之外,又生他弊矣。
防納之事,上自廟堂,下至百僚,自明年正月爲始,已定永革,而其間不無難行之事,或不能善改,反不如初,則國事還爲擾亂而已。
過一二年後,是非當可知之,而抑恐不得矯,而更生他弊。
也此司之弊,必改此事,彼司之事,必革其弊,如人之治風治腫,各以其藥,然後可以善救也。
不爲商量而欲一切行之,則其勢自有難行。
詳審爲之,乃其萬全也。
「
9月23日 ○己巳,玉堂啓曰:「南袞本以兇邪陰毒之資,濟以文墨之技。
嘗以前承旨在喪,聞有人非議大臣,以爲大變,卽釋衰服入告,其用心無狀,已見於此。
及升宰列,知中廟眷注趙光祖,屢於經席,言可大用。
旣而甘言媚態,不爲淸議所容,議事之際,屢被沮抑,遂生陰賊之心。
乃與沈貞、李沆合謀,因緣洪景舟,潛通宮掖,浸潤萋斐,無所不至。
又於昏夜着賤人之衣服,潛伺首相鄭光弼家,肆其誘脅,以試大臣之意。
光弼止之,袞與沈貞、洪景舟夜入神武門,以不測之說,震動中廟。
又豫勒武士,欲於其夜撲殺光祖等。
幸賴光弼泣諫於榻前,遂從流竄之科,袞等猶羅織不已。
光祖、金凈、奇遵等,以次殺戮,一時名士,無不橫罹。
或竄或死,其禍連於五十年之間。
少有稍和向方之人,輒指爲己卯餘習,其戕殺士林,斲喪國脈,使好賢樂善之中廟,陷於有過之地,終至於士氣斬伐銷鑠,無以爲國。
此袞之罪所以上通於天者也。
」司憲府、司諫院,亦陳袞賊虐兇邪之罪。
上答曰:「南袞之事,非但玉堂上疏,近日經席,亦屢言之,故下問。
而今見朝議,則上自大臣,下至兩司、玉堂,一一陳列袞罪,而論議亦皆僉同,此可謂不謀而同矣。
朝議如此,不可不從。
盡奪南袞官爵,以快士林之憤。
」 ○戶曹以求荒事,請限明年八月,勿許朝士覲親掃墳加土往來。
9月25日 ○辛未,上以盧守愼乞歸養上箋,情意懇迫,收議于三公。
三公亦以爲當許。
上命補近處州牧,以便其養。
9月26日 ○壬申,有晝講。
○爲都目政。
以李楨爲副提學。
9月27日 ○癸酉,有朝講。
9月28日 ○甲戌,有朝講。
冬十月 10月4日 ○己卯,弘文館啓曰:「憲府於宦官周泰文,敢以陵寢之田,隱然移授寺社,探試上意之姦,論劾未幾,旋卽停啓。
諫院恝然旁觀,不爲一言。
皆失臺諫之體,請命竝遞。
」答曰:「如啓。
」 ○是日政,樸應男爲大司憲,安自裕爲執義,李忠綽、樸希立爲掌令,蔡蘭宗、辛應時爲持平,樸謹元爲大司諫,權德輿爲司諫,崔頲爲獻納,愼喜男、洪聖民爲正言。
10月9日 ○甲申,三公因災異啓曰:「乙巳年間,彼罪人家財籍沒文記,同錄田畓,誤被籍沒,還給事。
乙巳被罪人,尙未復爵己卯年薦科擧,殿前試取,名義甚正,不爲不公,而罷科後,旋復旋革,還復其科,扞獄之間冤枉者,令該司分辨後疏放。
」答曰:「竝如啓。
」乙巳、己酉被罪人,則前日已盡伸雪。
今不可輕改,其中文記同錄田畓,分辨還給,可也。
「 10月14日 ○己醜,先是,尹元衡、李芑,共起禍亂,居五六歲。
元衡惡芑分權而軋之,獨專大權。
至己未、庚申,上之恩寵移於李樑,樑奪其權,樑又與李戡等謀陷士林。
至癸亥秋八月,爲沈義謙、奇大恒所逐,而義謙以外戚,頗主張朝論,升遷大速雲。
○京畿報初八日雷動。
八道皆然。
10月22日 ○丁酉,柳希春作日記曰:「麗末南谷先生李公釋之,年五十以版圖判書緻仕,歸龍仁田舍,遂能脫於李氏革舊之際,成獨谷詠詩。
以陶淵明開三逕美之。
釋之之孫李宗儉、宗謙二公,當我朝文宗時,知幾引退,亦尋乃祖之高風,能遠蹈於世宗受禪之際,餘聞之深有弊。
」雲。
十二月 12月2日 ○丙子,上禦晝講于文政殿,講《論語》《先進篇》。
奇大升進啓曰:「近來災變,非常者多矣。
聞見至爲駭愕,自上亦應省念矣。
思之則多有未安之意,臨禦以後,災變連出,是雖天心之仁愛,然自上恃以天心仁愛,而不爲戒謹,則修省之念小矣。
常自惕慮曰:『天心何爲而不寧乎?』多緻恐懼之心,戒謹修省,則災變自消矣。
頃者,雷震極爲驚怪。
又以八道書狀見之,雷震地震無處不有。
上有天災,下有地災,變孰甚焉?虹霓亦多有之,此尤怪異。
虹霓者天地不正之氣,而陰陽之氣,不當交而交者也。
且當發於夏月,而乃現於天地凝閉之時,近來日氣溫暖如春,霧氣連作。
夫災變,不可的指爲某事之應,然古人亦有以類應言之者矣。
夫陽在內者不得出,則奮擊而爲雷霆,雷震者,乃天氣不和之緻也。
地道主於靜,而不靜,則有地震之變,地震者,乃地道不寧之故也。
地震者,古人以臣道言之者矣,而虹霓沈霧,又是陰陽之慝氣,則無乃有小人陰害君子。
而緻此變乎?霧則亦有蒙蔽之像。
自上學問勉強,而出治淸明,凡於政事之間,無不勵精圖之,然或有一念之誤,則有關天地之象,無乃有憸小之人,千端百計,熒惑聖聰之漸,有之而緻此變乎?此聖明之世,必無之事也,而小臣多般憂慮,以冀自上,緻謹於君子、小人消長之機焉耳。
楊仁壽事,兩司論執已久,而今此經筵亦勤啓矣。
〈上潛邸時,曾授十九史略於醫員楊仁壽,初命除東班六品職。
臺諫啓請改正,後命長付上護軍祿,以其資級未準。
又今以護軍司直升降而授,兩司又以其過重,論執累日,而上不聽。
〉自上以楊仁壽有句讀之學,命之以爵,欲報其功。
是雖公心,然命付東班之職,則不免爲私意所累,而臺諫論其不可,則反以西班極職命付之,是可謂有從諫之實乎?崇德報功,古雖有言,然功大則大報之,功小則小報之,而輕重大小,自有其分,不可舛施也。
若失其輕重大小先後緩急之序,則豈爲政之體乎?自上入承大統,方在亮陰之中,屈於大義,而有不得施爲之事,故當爲之事,多有未行者焉。
大事時未及爲,而思報微勞,可謂失次第先後之序矣。
軍職陞降,不足爲輕重,而不從臺諫之公論,是乃政治之一大累也。
小臣之意以爲,大小緩急之事,當次第擧行,而如此等事,徐徐斟酌爲之可也。
事之大且急者,廟堂近侍之間,方思處置得宜,而遽發其端,有或未安,故時未有啓達之者也。
自上姑從言官之啓,命以相當之事,而不失大小緩急處置得宜之序,則於事理極當。
於政體甚合。
」 12月6日 ○庚辰,上禦夜對,講《論語》《先進篇》。
奇大升進啓曰:「學問之道,古之聖賢論之至矣。
至于後世,議論完備,反爲支離,難於要領。
蓋堯、舜、禹、湯學問,出於《書傳》,其言要而約,以存心修身爲主。
存心修身曲折,孔、孟言之,程、朱發明焉。
蓋人主學問,與儒者工夫,雖似有異,然大綱領大根本,則不異。
學問,當以治心修身工夫爲本。
古人於治心修身工夫,或於日用間,慮有間斷,必觀古書,而知古事,書所以維持此心也。
發明道理,亦當以此知之。
程子論格物緻知,以爲:『格物亦非一端。
』如讀書講論,論古今人物,遇事處其當否,皆格物也。
學問工夫,無時無處,不用其力,然後可也。
自上有萬機之煩,其間一言一行一動一靜,一向存心,乃可爲學也。
在平時則忘之,而隻於開卷時爲之,則工夫間,顧古人之於學問乃曰:『能自得師。
』則王又曰:『自用則小,好問則裕。
』後世人君,雖不如古之得師之道,而朝廷之上,豈無其人?在大臣地位者,所聞必有可取。
自上尊之敬之,雖不名之曰師也,而有此意思,則有尊賢敬大臣之道矣。
《中庸》論九經,先修身,而次尊賢,賢德之人,必也尊重,然後君有嚴憚之路,過有能正之理也。
近來見之,自上學問甚誠,可謂至矣。
臣伏見判府事李滉,如此之人,今世則稀矣。
自上亦知其意,接待隆重,知有尊賢意思,大小群下,莫不欣欣。
大槪此人,年高病深,不能從仕,前日久於其外,今暫從仕,身又抱病。
上之待此人,雖已至矣,然不但以禮貌之外,聖心常謂之賢者,而緻誠可也。
賢者不以尊其身而安其心,必以虛己聽納,而盡其心。
嘗攷古人之事,賢者在朝,豈必欲所言皆從乎?人君樂善從諫,至於芻蕘之言,亦盡聽焉,則必以此爲喜,樂行而戮力處也。
若勉從其人之言,則意思不廣,賢者之心,不能無缺然也。
頃日,李滉啓辭,隨所言而施行,外人甚以爲悅。
其人則賢者也,安有又從吾言之心哉?小臣迷意以爲:『延登此人,緻之朝廷,聽言則至矣,優禮則極矣。
』當察此人之言,而從之,不但聽此人之言而已也。
常念此人之賢,每當政事之際,聖心以爲此事,無乃此人,以爲不可乎?如學者得嚴師,而省念,則甚好矣。
近來李滉所啓,或敎之曰:『言聽計從。
』此人還爲瑟縮,而多有不敢當之意。
況臺諫侍從之言,雖以不關之事,至此留難。
臣雖不能詳知,而揆以古人之心,豈得安心?尊賢必自修身始。
急於修身,則不但此人,在朝爲益,君臣之間,兩得其道也。
徒以外貌尊寵羈縻,則老病之人,又安得苟容於朝哉?微官此啓,甚爲惶恐,而此意自上當可知之,故敢以迷劣之意啓之。
」上曰:「其言至當。
但近來留難之意,以爲未安者,自上何以知之?今此啓之至爲當矣。
」大升啓曰:「小臣所啓之言,非此人向臣說道未安也。
上來之後,相從已久,每往門墻,屢聞言語。
臣雖不能細知,而其道德學問,與古人無異。
人之心如此,此人之心,亦恐如此也。
自上知其意而則之,則接待之道當矣。
」上曰:「此人借以古人言之,何等人也?可比古之何人?以此議論,問之未安,而素懷如此,故言之。
」大升啓曰:「小臣迷劣,何以測量知之?前日或有疑處,折簡問之,雖不得相見,而通意則已久。
上來之後,爲其老病之人,寂寞而來,時時歷見,質問前日疑難之處。
如臣愚見,不得企而知之。
然以臣之見,其不偶然,無貴於他,年已七十,所見亦高,而不主張己見。
年少所言,亦必商量,其觀古書,少無執滯。
篤信程朱,工夫能至古人,則不可知也。
東方學問之人,自前朝至國初,其文湮沒,幸收拾見之,如此人之文者蓋寡。
初上來時,其所上疏,與程朱之書無異。
其學問、其工夫、其議論一一皆是。
」李湛啓曰:「小臣於中宗末年,與李滉同官,與之交遊。
自少表裏如一,近者沈潛學問,久在林下,工夫篤實,比之則似難,而大槪以古君子道理爲一。
如此之人,夫豈易得哉?」大升啓曰:「其爲德也,謙恭遜順,無一毫自是。
舍己從人,甚可貴也。
臣以迷劣,屢與之言,久服于心,今敢啓之。
雖因身病,不得入侍經席,而他日入侍之時,自上暢問道理,則其於帝王學問,豈無啓沃之益?」湛曰:「文章道德,可謂兩備。
自上以誠顧問,豈無所言?」大升啓曰:「此人博觀古書,而稟性踈淡,自少恬退,習與性成。
自上屢召,故上來,而寒苦適意,富貴無心,心欲求退,不汚平生學問而死。
上若用之,則平生所學,豈不欲展布乎?然泛然尋常,使之悠悠死於朝廷之上,深以棄平生學問爲悶。
」湛曰:「東方學問,前朝有鄭夢周焉。
權近亦暫爲學問,而多有病處。
下及金宏弼,學問甚正,而趙光祖,宏弼之弟子,亦不偶然。
李滉能繼此人,學問豈偶然哉?自上誠心,而問學、問治道,則豈不誠啓之乎?」 12月19日 ○癸巳,上禦晝講于文政殿,講《論語》《先進》篇。
戶曹參判柳景深進啓曰:「臣見司中經費等事,比前似繁,而或年運兇荒,或國事多有用處,國計消縮,勢使然也。
各司之穀,盡被偸竊。
如豐儲倉,國初運來之穀二十萬石中,已成塵土者多。
可食之米,豈十萬石哉?凡各司何處不關,而三監、廣興倉、豐儲倉米麪最重,官員必擇其人,滿三十朔遞代,依祖宗朝故事可也。
法典內,該司書吏,亦有定數,而不爲定送。
雖有捧承傳定送之時,而曾無一朔之久,各司盡爲空虛。
若該司小名,成冊于戶曹,戶曹入啓,後吏曹或移送,則戶曹卽時推尋,何如?且監察亦有各司月令之法,而近來則今日請臺,此人往焉。
明日請臺,他人往焉。
雖有封署之虛,何以知之?雖有割封送之,而何監察言其非我署也?此五司月令,監察亦擇剛明之員,必滿三十朔,其司請臺,勿使他監察分送,使得審察其封,而措置之事,則議朝廷可也。
」上曰:「如是爲之甚當。
但雖無措置之事,刻民聚斂,則固不可爲也。
議諸朝廷,則自有處置之事,議之爲當。
」奇大升進啓曰:「傳敎有曰,刻民聚斂,固不可爲也。
」此言至爲感動。
厚斂於民,則國家之根本,先已斲喪,至不可爲也。
後世人主不知此意,姑急目前之事,以厚斂於民爲安。
傳敎如此,生民之福也。
朝廷自可處置,而別爲更化弊端,然後有可改之路,暫爾泛爲,則似難改也。
政事號令之間,措置不能得宜,則上雖有善心,不能行也。
小臣迷劣之意,每切私憂,一朝國儲告渴,不能支持。
雖欲不爲厚斂,亦恐不能也。
必也預知此意,別省浮費,然後可以救也。
人世泛泛悠悠,雖或有憂者,而或不知其如此切迫。
食爲民天,《洪範》八政,其一曰食。
《周易》亦雲:『何以聚人?曰財。
』不可一日無食也。
一時渴盡,則雖欲不虐民,得乎?蠲減等事,朝廷雖有號令,而皆歸虛事。
頃日黃海、平安道,以屢經天使,特命蠲減,戶曹文移外方,外方知委于民。
民喜其當納而被減,已備之物,私自用盡,各司將其乏絶難廢之意,續續啓請,隨後督納于民,窮民旣散曾備之物,必至貿易而納,比之常日,已爲十倍。
民之爲悶,視前尤極。
其時守令,甚言其弊,聞之慘怛。
在九重之上,惠恤民生,一時蠲減之擧,必曰民受其惠,而比常倍苦矣。
「又啓曰:」一年經費,甚爲浩繁,而前年稅入,隻七萬石。
經費必考古事,一切減省,量入爲出可也。
古人曰:『三年耕,餘一年之食;三十年,則餘十年之食。
國無三年之蓄,則國非其國。
』國初以來,所儲二十八萬餘石,而可食者,不過十萬石,則假說來年稅入,可至十萬石,而引用者四萬石。
後年又如此,至於三年,則所儲盡無矣。
「黃廷彧曰:」小臣前於經席,啓庫子偸食之事。
欲盡除下書員,充定定額書吏,則可杜防納之路,亦絶偸盜之弊。
吏戶同議事,至於傳敎,而其後聞之,則吏曹不爲定送雲。
小臣以爲:『此事尙不得成,則措置大事,何以爲之?』「上曰:」前者啓其書吏之事,自上不知終何以爲之,而今始聞之,乃知不行也。
如此之事,尙且不行,重事必不行之之言,甚是。
「景深曰:」吏曹雖稱定送,而必以任事者定送,然後可爲,而纔定送,不十日還卽移送矣。
且米麪各司,則書吏不肯求往,故本不擇定矣。
「上曰:」然則令之不行,先自吏曹。
今者已命定送,而不無又不行也。
如此則治罪吏曹官員可也。
「大升啓曰:」書吏事,大槪吏曹所當奉行,而近來國事之誤已久,書吏等不樂往小各司,雖往,亦不固也。
庫子書員偸食成習,書吏新入,不知端倪,官員亦不信任,故頓無久留之計。
留則恐被無面分徵之患,百船規避,所以不行也。
欲改其弊,不可急遽爲之,雖定送書吏,而迷劣不解文理,遽命除下,書員無可使喚之人,則事難施行。
爲其法立,而欲望一朝行之,則似難爲也。
書吏成冊定送之後,漸減書員,法令寬其定限,朝廷共爲勉力,可也。
「又啓曰:」書員、書吏,亦出於不得已之計,小臣之意,則擇用小各司官員,乃其本也。
必須徵汰昏庸,擇差官員,然後根本漸好。
「景深曰:」各司官員,雖不得盡爲久任,而今此所啓五司,必滿三十朔相遞代,則可知有益也。
書員、書吏等,因緣官員數遞,豈不偸食乎?「大升啓曰:」自古欲改弊法,必知弊源而治之,然後可也。
欲矯一朝之弊,舍其本,而治其末流,則事難成也。
國家無事不弊,而防納最其大弊。
朝廷大小鹹欲袪之,小臣迷劣之意,自古而流漸至大誤。
其時改之,則必不如此,而因循積弊,迄于百餘年。
一朝不治根本,遽卽快革,似快目前之事,而或不無某弊之生,以此生梗,又至難行,則此弊之外,又生他弊矣。
防納之事,上自廟堂,下至百僚,自明年正月爲始,已定永革,而其間不無難行之事,或不能善改,反不如初,則國事還爲擾亂而已。
過一二年後,是非當可知之,而抑恐不得矯,而更生他弊。
也此司之弊,必改此事,彼司之事,必革其弊,如人之治風治腫,各以其藥,然後可以善救也。
不爲商量而欲一切行之,則其勢自有難行。
詳審爲之,乃其萬全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