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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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十三年大明萬曆八年 三月 3月19日 ○戊午,禮曹,陰城守身死單子入啓。

    傳曰:「五寸親身死,當日停朝,而放榜何如?」政院回啓:「曰停朝市,則例不得放榜,但文、武科擧人,過半入班,何以爲之?」傳曰:「旣允知之後,安可仍爲?姑爲立班,速問禮曹。

    」禮曹回啓曰:「文科畢入,武科未畢入,大禮不可中輟。

    仍爲唱榜,勿爲賀禮。

    」傳曰:「仍爲未安。

    入班大臣處,議啓。

    」 ○兩司啓:「放榜乃吉禮。

    自上遭重服而仍行之,極爲未安。

    請退行。

    」答曰:「依啓。

    」 ○司諫院啓:「禮曹諉以擧人過半入庭,啓請仍行唱榜,其苟且甚矣。

    請推考。

    」答曰:「人各有見,不允。

    」 3月27日 ○丙寅,司憲府啓:「文科入格人姜鳳壽試券,無端遺失,當試券入內之際,承旨對讀官等,專掌其事,分明計數,授受於承傳色及司謁,乃其任也。

    而置之尋常,謾不緻察,自上下問之後,矇然相視,不能的知其遺失之地。

    大臣固不當親細事,請承旨對讀官等,竝罷職。

    讀券官任說、金貴榮亦命推考。

    」 ○司諫院啓:「任說以下,竝命罷職。

    」答曰:「任說以下,竝推考。

    」 夏四月 4月11日 ○庚辰,傳曰:「南道虞候尹琥,昨日下直矣。

    但惠靜翁主病重,無他子女,情理甚迫。

    本職遞差。

    」 4月12日 ○辛巳,弘文館,以女侍因緣入闕,及自內營繕未安事,入啓。

    答曰:「營繕處入審後,當發落。

    」 ○政院,以入審事傳敎未安事,入啓。

    答曰:「予旣傳敎入審,則此非難事。

    政院其敢從中沮遏?其卽傳諭,斯速入審。

    」 ○兩司啓請寢入審之命。

    答曰:「禁苑一覽,固非不可之事也。

    況予所造亭觀,亦可一登,卽依命入審。

    」弘文館再啓:「雖被違命之罪,決不可承敎,請賜罷斥。

    」答曰:「予非欲引爾等而誣也。

    人君過擧妄作之地,開示朝臣,實是當然。

    違拒如何耶?宜卽入審,以見予過。

    」三啓入啓,答曰:「入審後苑,固非不可爲之事也。

    不入之意,予實未曉。

    其毋更辭,明朝入見。

    」 ○兩司三啓,不允。

     4月13日 ○壬午,弘文館來啓曰:「旣忝論思,凡有所聞,仰恃聖明,輒敢冒陳,而反下嚴敎,又迫之以不得爲之事,言路杜絶,上下壅隔,釀成危亡之禍,未必自臣等始。

    請賜斥罷。

    」答曰:「予之所敎,而入審者,乃所以通上下之情也。

    夫何所難,而敢拒如是耶?是何禮也?上箚之時,誰倡之乎?其以直啓。

    」再啓,請賜罷斥。

    答曰:「勿爲入審。

    」答初箚曰:「夫宮闕,予家之事,非外臣所得預,而言者此習一開,後必有奸臣,籍以爲口實,將有不可忍言者,所論之事。

    今不辨諭。

    第欲窮詰。

    倡之者,問其言根,而姑置不問。

    所謂後苑營繕之事,則入審後將有一言,而今旣拒而不入,予亦有何言哉?大抵人臣之進言也,一言以爲智。

    一言以爲躁,言不可不愼也。

    箚辭,當留意。

    」 4月19日 ○戊子,司諫院,以女侍營繕及前日玉堂上箚批答未安之意,論箚。

    答曰:「不敏涼薄,固多過失。

    但這二事,出於一時之偶爾,初未料以不重之事,見怪於朝廷,至於如是也。

    妄作,雖由於不學,箚論亦涉於過激。

    且入審之敎,欲使一覽後苑,非有他意也。

    第以玉堂自疑,而不敢入耳。

    箚辭,當留意。

    」 4月28日 ○丁酉,傳曰:「古禮,諸候一娶九女,所以廣繼嗣也。

    其意微矣。

    今者後宮曠闕,內職隳廢,依舊規選入淑儀事,捧承傳于禮曹。

    」 ○傳曰:「吳謙、宋純俱以宰相,退老于鄕,雖不受祿俸,予意斟酌磨鍊,令本道歲賜米太,以示予厚待老宰之意,如何?其舊規之有無,則予未知,但予偶思之,故言之。

    此意問于該曹,且食物題給事,下書于本道。

    」 ○戶曹啓曰:「臣等竊伏思量,米太酒饌之賜,特出於恩命,自上有時命賜,足以表優老念舊之誠意。

    若立恒規,如祿俸之爲,則恐未穩也。

    」答曰:「有時命賜食物,題給下書之事也。

    問于該曹之意,如祿俸之欲例爲題給也。

    更爲回啓。

    」後,竟以無前例防之。

     閏四月 閏4月3日 ○辛醜,左議政盧守愼,身病出仕肅拜,引見賜酒。

     ○鹹鏡道巡撫禦史金誠一狀啓:道將盡職人,惠山僉使金璲除堂上,永建萬戶禹應辰、鄭見龍、金光玉等,除宣傳官事下敎。

     閏4月8日 ○丙午,禦啓覆。

    敦寧都正李楫入侍,出足平坐,經自直出禦門,溺于階上。

    兩司卽於榻前,論啓請推問,下義禁府推之,照以杖徒,以病風之人,特命竝贖,隻罷。

     閏4月10日 ○戊申,特進官樸民獻啓于經席:「以北方儒生等,雖欲力學,無師授之人。

    請以四館權知中有學行者,差遣敎授,使之訓誨事,命議于大臣。

    」大臣議以爲:「四館權知積滯,有十年不得去官者,擇差敎授訓誨,有成效者,陞敍六品,則往之者,不以爲憂苦,而學徒庶有成就,捧承傳于吏曹。

    」 ○慶尙道大丘居前縣監柳禮源之子柳遊,往年丁巳年間,發狂逃走,後甲子年間,有自稱柳遊者,在海州其妹夫達城令褆及達城令之子慶億等,使人邀緻,寓于達城令家,通于其妻白氏及其弟柳淵,使率去。

    淵卽上來見之,則其形模不類其兄,而頗能道一家舊日之事。

    淵將信將疑,率歸于大丘本邑,縳緻于官,請辨眞僞。

    其時府使樸應川囚禁推閱之際,所謂柳遊者,恐其敗露,詐病請保放,因而逃走,不知其去處。

    人言藉藉,以爲柳淵弑兄滅迹,言官啓請拿鞫。

    三省交坐鞫之,委官沈通源直以爲柳淵弑兄,不復緻疑,嚴刑取誣服,淩遲處死。

    其後頗以時獄事,未得屍身,而遽正其罪未便。

    且以爲柳遊尙生存,間有人議,至達於經席,而未得其詳。

    去年冬修撰尹先覺啓於經席曰:「往在庚申、辛酉年間,臣隨妻父,往順安縣,有天裕勇稱名者,佯狂出入諸處,訓人子弟,觀其擧止,似非其病狂者。

    後臣往來慶尙道,問於柳遊舊知之人,詰其模樣,則太類所謂天裕勇者。

    且人姓名,豈有天裕勇者乎?以此觀之,疑柳遊至今生存。

    其時柳淵之死,極爲冤痛。

    」上令憲府覈之,卽移文於平安道,捉天裕勇稱名者以來,取供,則自服爲柳遊。

    其四祖及家內小小之事,一一能說,其爲眞柳遊無疑,而甲子年之事,則專不聞知雲雲。

    憲府又聞:「甲子之詐稱柳遊者,乃本名蔡應珪,至今居在海州,卽秘密移文,果捉獲上來之際,自刎於馬上,隻捉送其妾春守,春守往在甲辰時,與詐稱柳遊者,終始同謀,以淵爲弑兄起獄者此人也,則其甲子年之詐稱柳遊者,乃蔡應珪,而眞柳遊之不出於甲子,事狀暴白,移送于義禁府鞫問。

    達城令禔以假取他人,虛粧柳遊,至使柳淵,陷於弑兄之罪,情狀兇慝,杖訊窮鞫。

    柳遊則以逃,父不爲奔喪,敗常杖一百、徒三年定配,錄案施行。

    禔死於杖下焉。

    」 閏4月17日 ○丁卯,司憲府啓:「果川縣監吳希顔,從仕十餘年,一不歸覲,請罷職不敍。

    長淵縣監樸雄楫,溺愛人婢,婢主所言,無不曲從,獄訟之間,贈賂公行,請命罷職。

    」依啓。

     閏4月20日 ○戊午,文武通政以下,慶會樓下,親試排律二十韻。

    承旨尹卓然居首,加資。

     ○陰竹居進士全旭,陳弊上疏入啓。

    答曰:「身在草野,陳疏之誠可嘉。

    」仍傳于政院曰:「全旭上疏,論及朝廷不和之事曰:『挾私嫌,彈劾無咎。

    動浮言,放逐田裡,上欺宸聰,下貽幽憤』雲雲。

    草野之人,必有所見而言,第未知指何事也。

    夫人臣欲樹黨,角立朋比,其罪己大。

    以至於挾私欺君,則尤極可愕也。

    此意知悉。

    」 閏4月23日 ○辛酉,司憲府啓:「大護軍權擘赴京時,多有鄙陋之譏,請罷。

    」如啓。

     閏4月24日 ○壬戌,司諫院啓:「左承旨尹卓然,以試藝居首,至授重加,請改正。

    」不允。

     閏4月25日 ○癸亥,司憲府,以果川縣監吳希顔,前日以不孝論劾,而今者物議,以希顔有孝行,人言激發,在職未安,避嫌。

    皆遞。

    吳希顔仍任果川。

     五月 5月2日 ○庚午,司憲府啓:「全羅監司孫軾,別無超卓之才,猥受嘉善重加,請改正。

    內乘鄭昌瑞闕直推考之時,誣飾緘辭,請罷職。

    」竝不允。

     5月6日 ○甲戌,司諫院時弊箚子入啓。

    答曰:「因災異上箚,良用可嘉。

    當留念。

    」 ○江原監司書狀:去潤四月念後,淮陽、平昌官,下霜如雪,樹葉枯黃,有似窮秋,變異非常事。

     5月12日 ○庚辰,有政。

     ○弘文館時弊上疏入啓。

    答曰:「得見讜論,良用嘉焉。

    予雖不淑,當爲留念。

    」 5月15日 ○癸未,聖節使拜表,親傳。

     5月18日 ○丙辰,刑曹啓目: 兵曹正郞李養中、宗簿正柳永吉,多率妓工,投宿奉恩寺。

    先王陵寢之內,反爲淫娛之所,罪笞五十贖,解見任,別敍啓罷職。

    以宣陵參奉牒,呈于禮曹故也。

     ○司憲府啓:「刑曹柳永吉等照律公事,比擬從輕,請堂上、色郞廳推考。

    」依啓。

     5月23日 ○辛卯,因左相盧守愼、兵曹判書鄭惟吉啓辭,以前日沙汰之中,有可用之人收釋事。

     ○修撰李潔啓辭:「參下官盡心職事者,陞擢除守令事。

    」令大臣該曹,同議以啓。

     5月24日 ○壬辰,大司憲李山海來啓曰:「小臣,質則下愚,學失蒙養,悠悠逐末,見賤士類,謬膺天眷,久竊非據,罪戾日積,置身無地,深欲具疏,悉陳情懇,冀蒙鐫改,少安愚分,而惶怖天威,將發復止者累矣。

    且念聖恩隆重,糜粉難報,況兼帶經筵,必擇其宿儒重望,而授之,以責啓沃之益。

    伏乞聖慈,俯憐至情,遞臣兼帶,竝及本職,以重名器。

    」答曰:「勿辭。

    」 ○司諫院啓:「歙谷縣令禹虎言,性本詭譎,專執父母財物,不肯分與亡妹之子,至於亡妹生時執持奴婢,巧爲奪占,其爲用心無狀,請命罷職。

    繕工主簿林世雄、司宰主簿趙琚,人物昏劣,屍居其職,請竝命遞差。

    」答曰:「依啓。

    」 ○右承旨權徵啓曰:「去二十一日經筵官所啓,有學識才行可用之人,從實啓聞事,八道則有旨矣。

    請以此意,竝言于該曹何如?」傳曰:「言于該曹者,欲竝與京中,而爲之耶?」回啓曰雲雲。

    則傳曰:「京中姑停之。

    」 5月25日 ○癸巳,有夕講。

    備忘記: 簡儀臺修改都監,都提調領議政樸淳、提調判中樞府事元混、刑曹判書鄭宗榮,常坐提調大司憲李山海、副提調副提學鄭琢,各熟馬一匹,郞廳前舍人許篈,半熟馬一匹,監校官承文院副正字尹皞等,各兒馬一匹,其餘監役官及匠人等,皆給賞有差。

     ○上禦思政殿,進講《大學衍義》。

     ○司憲府來啓曰:「都事職佐巡宣,爲一道所觀瞻,而兩南視他爲重。

    如或望實輕卑,玩侮必至。

    全羅都事樸顒,赴任之後,凡所擧措,大不稱人望,物議譁然。

    請命遞,十分擇送。

    」又啓曰:「自祖宗朝,嚴治贓汚者,所以養廉恥,而革貪俗也。

    近來贓律解弛,人不畏法,犯之者,亦多逭罪,甚至於幸其得免,希望後敍,必齒衣冠之列而後已,物情憤久矣。

    前縣監安祜旣犯贓汚,遽命專釋,固知聖上宥罪之盛意,而名玷仕籍,辱及朝列,其何以戢貪風,而回世道乎?請安祜亟命削去仕版,永不敍用。

    」又啓曰:「蔚山郡守張應,才短望輕,不能堪任。

    請命遞差,以有名望文官,各別擇遣。

    」答曰:「依啓。

    安祜別無顯贓,恐有冤枉,故命放也。

    其所謂贓犯之罪,旣不得取服,而放宥之,則今又加以削去之律,似不穩當,故不允。

    」 ○太白見於未地。

     5月26日 ○甲午,前主簿鄭純禧、承訓郞洪汝謙、訓鍊習讀閔士俊女子,選入淑儀。

     ○停常參,有朝講。

    上禦朝講于思政殿,講《春秋》。

    大司諫金添慶啓曰:「祖宗朝,逐日常參、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