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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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六年大明萬曆元年
春正月
1月1日
○朔壬午,以樸謹元爲大司憲,崔顒爲大司諫,金啓爲兵曹參知,申點崔興源爲掌令,梁喜爲司諫,柳希霖、李玄培爲持平,樸應福爲獻納,趙漙、金宇宏爲正言,柳希春爲校書館提調。
1月2日 ○癸未,大司憲樸謹元、掌令崔興源避嫌。
諫院請遞,上從之。
1月3日 ○甲申,政院啓曰:「玉音愆常,今旣數年,而彌留不差,入侍之臣,無不退而憂悶。
病根所在,雖未能的知,當使醫官入診,隨其證而用其藥,勢可及其未深治之也。
聲音失和,此豈些少病疾,而朝廷上下,恬不爲憂,似若置之相忘之域者。
藥房提調,專以保養聖躬爲職,而問安診侯等事,亦廢不擧。
臣等職忝近密,每聆玉音,不勝悶迫之至,敢此啓達。
」傳曰:「藥房提調,有何每爲問安乎?啓辭,知道。
」 ○弘文館柳希春、鄭彥智、禹性傳等上箚,大槪自上答臺諫之辭,多偏繫激越之意,請從諫如流事。
上答箚曰:「可見納誨誠心。
當留念。
」聖上好善從諫,至於如此,眞聖主也。
○領相五度呈辭,左相以七十請緻仕。
上賜幾杖。
○院啓:「鹹鏡道災傷禦史宋應漑,誤請罷無罪德源府使安瑺、穩城府使高景軫,請以隣鎭防禦稍歇處武臣換差,其爲循私曲庇之失大矣。
請罷其職。
藥房提調不能入診聖候,不職甚矣。
請藥房提調竝命罷職。
海州牧使尹玉厭憚遠邑守令,因緣宮壼,潛自邪逕,圖授本職,請罷其職。
東萊府使金命元、前慶尙監司任說,曲從私請,泛請遞差,請改正,推考任說。
龍岡縣令權常,非徒衰耗昏暗,前爲雲峰時,日事侵漁,民不聊生,流亡殆盡,十室九空,南方之人,至今唾鄙,請罷其職。
」上從之。
但東萊府使成鎛赴任已久,故不允。
1月4日 ○乙酉,以李後白爲戶曹參判,樸大立爲刑曹參判,李陽元爲大司憲,樸承任爲都承旨,金添慶爲判決事,愼喜男爲執義,柳希霖爲掌令,金戣爲校理,鄭芝衍爲持平,趙廷機爲修撰,李景明爲副修撰。
1月5日 ○丙戌,諫院連啓:「東萊府使金命元,請還仍任。
」上答曰:「金命元事雖涉於私,然人君以孝治國,戀思愛親之心,豈有間於上下?今若仍任,則抑有妨於政體,故不允。
○以諫院所啓,金水生還爲富寧府使。
1月6日 ○丁亥,府啓:「以北兵使張弼武狀啓,上京胡人等,黑角貿昜下去,去辛未年以後,館官員罷職,下人等詔獄推考狀啓,前年十一月啓下,而不卽回啓,禮曹堂上、色郞廳罷職。
」 1月9日 ○庚寅,柳希春與樸忠元、樸大立爲篆文試官。
1月10日 ○辛卯,以趙廷機爲持平,尹復爲校理,辛應時爲副校理,李景明爲修撰。
1月12日 ○癸巳,午初,上禦經筵。
修撰李景明進講《禹貢》「雷夏旣澤,厥木惟條。
」因《山海經》龍神之怪誕。
遂言佛氏之說,凡三變,其初釋迦名瞿曇,以迦維王嫡子,不容繼母,入山苦行,厭此理之充塞,爲不生不滅之計,其於人也,以天堂地獄,誘脅以福罪。
漢明帝時,迎佛法,隻有四十二章經,辭甚鄙俚。
中國好佛,而不覺其陋者,從而增加之。
至晉宋間,惠遠道林等,相與講說經義文辭。
至梁武帝時,僧達磨又來自西域,見其說已窮,而創爲直指人心,見性成佛之說,以爲人心至善,不用辛苦修行,敎人用工於內耳。
是時,儒者之學,隻有記誦之陋,詞章之華,不足以治心,故爲彼所勝,然其實虛空而無實。
至二程出,倡明四書之道,朱子又益闡明,而光大之。
程、朱以後,儒者有識,絶口不談釋氏。
隻有愚民,迷惑沒溺,治此之道。
但當厚民生、明敎化,使此重彼輕,不當遽爲撤毀寺社之事。
故南軒治郡,先爲坼祠廟,朱子以爲未當。
又按《朱子大全》答張敬夫書,論鄕約曰:『其實難行。
』蓋呂氏之約,乃與一鄕同心同志之士爲之,非可通行於天下一國也。
蓋事雖好,而有精微曲折,非窮理,不能知也。
「講畢,與都承旨樸承任、修撰禹性傳,進榻前陳曰:」近來日候寒澟,伏聞明日文昭殿、延恩殿視膳,請勿爲聖體不快,恐有傷也。
「上,是時,感冒時令之餘,故臣等雲然。
上曰:」新歲未行,故欲爲。
希春等曰:「待日溫念後爲之,亦未晩也。
」希春又曰:「臣爲校書提調,頃日,《宋史》,旣以求得善本,然後印出。
今則儒林鹹願印出,《朱子大全》,請印何如?」上曰:「當印。
但校書館官員校正未精,印出多誤。
今則卿爲提調,必精校矣。
卿學問超出,無書不讀。
」希春曰:「往在中廟癸未年間,嘗印《朱子大全》,而其時校書之員。
多草率不精,識者恨之。
今則得李滉校定之字,幷以愚臣管見,合衆長而正之,然許多冊,豈能盡精乎?又陳曰:」《心經附註》,李滉有跋尾數張,議論精功,請於《心經》闆本添刻,以示學者。
又陳曰:「文臣能漢語,堪爲禦前通事者至少,故國家必預爲之培養。
在世宗朝,聞中朝名士謫遼東,至遣申叔舟、成三問等,往學漢語吏文。
在中廟朝,崔世珍、尹漑等,以善漢語之長,中廟勸奬,而責任之,其重之也如是。
今隻有金啓一人,而又差東萊府使,承文提調,率多差誤。
臣嘗謂金啓曰:『君若衰老,誰可代君爲禦前通事者。
』答曰:『注書李準曉解華語,可以當禦前之任。
』天使之語,通事傳之未畢,準已解其初。
如此之人,宜差書狀質正,累次赴京,則自然慣熟矣。
上顧李準曰:」注書能解漢語,誠是嘉也。
須益勉。
準起謝。
上知金啓當勿遣,而無答辭。
禹性傳請奇大升賜祭,上不應。
又陳平安監司病重,不出閤。
上曰:「此請遞乎?性傳曰:」留之,則一道事廢闕矣。
「講畢,以次退。
○承政院復請,日寒勿爲視膳。
上從之。
○夕政院啓曰:「經筵官所啓,《朱子大全》印出事,李滉所著《心經跋尾》,幷刻印出事,奇大升遣官緻祭事,無發落取稟。
」傳曰:「《朱子大全》印出事,依啓。
《心經跋尾》幷刻印出事,問于大臣。
令禮曹,遣郞廳議之。
遣官緻祭事,無前例,不可輕易擧行。
」 1月13日 ○甲午,以柳成龍爲正言,李誠中爲副修撰,樸應福爲獻納。
1月14日 ○乙未,領相議:「李滉所着《心經跋尾》,依經筵官所啓,印出爲當。
左相議:」滉久於閑退,專意學問,見識精詣,其所著述,必有發輝之益。
旣看《心經》,幷此刊印,未爲不可。
「領府事議:」李滉《心經》後所論之說,小臣時未及見之,必其平生用力之書也。
經筵官所啓之意,豈無所見哉?然如此之事,問于一時主文者以定。
「上命領府事議施行。
大提學盧守愼議:」臣比見李滉《心經後說》,於心學多有所發明,因採論學者之意,欲附刊于諸學之後,與柳希春約先入侍者啓之。
臣意幷印,實無所妨。
「上答曰:」從大提學議。
「 ○傳:「李滉《心經後說》,於心學多有所發明。
幷刊于《心經》諸書之後事,下禮曹。
」 1月16日 ○丁酉,賀登極使右相樸淳、判書成世章入京。
1月17日 ○戊戌,承文院啓曰:「東萊府使金啓,漢語精通,肄習文臣勸奬事緊,本職遞差,副提調仍任何如?」上從之。
○賀登極使樸淳啓曰:「皇上年方十歲,聖資英睿,自四歲已能讀書,以方在諒陰,未安於逐日視事,故禮部奏,惟每旬內三六九日視朝。
仍詣文華館,禦經筵,四書及《近思錄》、《性理大全》,皆畢讀。
自近日,始講《左傳》,百司奏帖,親自歷覽,取筆批之,大小臣工,莫不稱慶。
然年尙幼沖,慈殿、太後,雖不權同聽政,而事皆稟裁,實多內贊之力。
仁聖太後不爲幹預。
凡公事出納,司禮監掌之。
奏稟之後,謄送一本於閣老,仍爲可否。
太監溤保,全掌出納,或雲竊弄威柄。
浙江巡撫謝廷傑,請以原任尙書王守仁配亨文廟。
大槪,以爲尊德性、道問學,非兩事也。
德性,不可以徒尊,必道問學以後始有實。
不然,則禪矣。
問學,不可以徒道,必尊德性而後,始有主本。
不然,則功利矣。
守仁師陸九淵,而今觀九淵之論,未嘗不及於讀書。
朱某之敎門人,未嘗不以身心爲務,則彼分朱、陸,而二之者,非知二子之學者也。
奉聖旨,禮部看議了來說。
」 1月18日 ○己亥,上賜《唐曆》于公卿宰、三司長官、承旨等。
1月19日 ○庚子,白虹貫日。
上傳曰:「近來災變不絶,今又如此,至爲未安。
避殿減膳。
」 1月20日 ○辛醜,弘文館副提學柳希春、校理辛應時、修撰李景明、禹性傳上箚?陳緻災之由,願修德修災。
上答箚曰:「近來災變疊出,不勝兢惕。
箚意當留念。
」 1月21日 ○壬寅,上禦經筵。
領事樸淳、同知事姜士尙、大司諫崔顒、掌令申點入參,講鸂溜其道。
柳希春曰:「禹之治水,水之道也。
朱子以爲順水之道。
凡天下之理,善善惡惡、是是非非,皆天埋也。
反理之說,是請拂人之性。
今聞皇朝謝廷傑,欲以王守仁配享孔廟,至爲朱、陸同道之說,變亂黑白,此甚邪說。
胡涍之疏,雖涉狂妄,然愛君先事進戒之意,昔程伊川爲崇政殿說書,急於緻君,多有論諫。
孔文仲以愚直之人,爲蘇軾所欺,其彈章曰:『上德未有嗜好,而每戒以無好酒色。
上意未有信向,而每戒以勿用小人。
』朱子嘆其先事防微納忠之盛心。
胡涍之語雖狂,而有愛君預防之意,此不可不知也。
」講畢,以《九州圖》進辭于榻前,上受而看玩。
臺諫亦進而啓事。
臣希春曰:「館中上箚,上答以當留念。
今月之初上箚,答辭亦稱納誨之誠。
凡在玉堂,孰不感激?但凡受言之道,必悅而繹,從而改,乃爲盡善而有效。
比如悅一良藥,服之則有效,撫玩而不服,則終無其效,伏願痛察焉。
」掌令申點,以京人將魚弓魚膠,潛賣胡人,請於鐵嶺、磨天嶺置關,以點考禁物,而出入之。
「希春進曰:」鐵嶺則所由之路有三處,若設關於磨天,則可以制其出入矣。
「許世麟曰:」自端川之吉州,有一嶺。
「李景明曰:」磨天亦有小經,皆不可不防也。
「希春曰:」野人歸順者,服事大國,祗受還上,初無不順之心,往往因邊將不中,生怨。
或軍官土豪等,侵擾生事。
此不可不戒勑六鎭守令也。
「旣畢,自政丞以下次次退。
希春啓曰:」伏聞,朝膳未進,至於午鼓,不勝驚悶。
大抵人夕食,猶或可闕,而朝晝不可闕,侵晨進白粥,暢胃氣生津液。
此乃養生經驗之方也。
伏願施行焉。
「 1月22日 ○癸卯,以具鳳齡爲直提學,以洪聖民爲副校理,以李景明爲東萊府使,以梁喜爲義州牧使。
1月23日 ○甲辰,先是,日本出來船,自祖宗朝,邊將尺量大中小,而給料。
頃於乙巳,議臣誤以爲:「當據對馬島主移文,不復尺量而給之。
」自是改舊例,而曲循其願,今因臺諫所啓,改從祖宗朝故事,令邊將尺量。
承旨柳仲郢以爲:「如此率遽無漸,則必取倭奴之怒,莫若通書,以對馬島移文不實。
今則因其文而給料。
今後必須從實移文,否則依祖宗朝,令邊將尺量。
則後雖改正,曲在彼,而無所歸咎。
」上下其議于禮曹,禮官以柳說爲然,請六卿以上廣議從長。
上不聽,仍前議不動。
1月24日 ○乙巳,是日纛祭後。
百官飮福。
○院啓:「倭船尺量事,祖宗朝良規,固不可輕改。
頃者,謬從詐諼之請,使之恣行,貽悔後日。
其不用文引,一從舊規之意,實出輿情之悶憤,蓋不得不如是也。
但島夷性躁,喜人怒獸,接待之道,不可不愼。
若在我先失其道,而彼以失信咎我,則更將何說而答之也。
近日經筵官所啓,今後一依舊規,從實給文引出送,而如或復踵近弊,不爲分等,混爾書塡,則當令邊將,依舊規尺量事書契成送等語,實是深慮,先諭以義。
後行其法自有次序。
如此成書契以送。
則旣不激蛇虺之怒。
又不失祖宗之規。
自上。
下問該曹。
其意同然。
雖不收議。
斷無可疑。
此實邊釁起息之機。
取用長策。
使無辱國之患。
正在熟慮審處之中。
請加睿思。
採用當理之論。
以盡待夷之道。
上答曰。
倭船尺量。
祖宗朝舊規。
己巳年間。
以淺慮短計。
妄議謬處。
事多類此。
予竊難焉。
頃者諫院之論。
更無容議。
今決不可不復舊規也。
依啓。
以此諭後堅定。
還復祖宗所定舊規。
可也。
1月26日 ○丁未,三公啓曰: 伏見聖上震惕玄象之變。
修德正事。
以答譴告。
而不遑他務。
欲收岩穴之士。
訪問闕失臣等。
不勝感激。
前都事成運、副正李恒,屛居林下,讀書求志,學術德行,素爲士林矜式,而虛老草野。
豈不爲明時之憾。
請成運李恒處。
特降天劄。
以誠召之。
使乘馹上來。
以盡謹災應天之實何如? 上,從之。
1月27日 ○戊申,上命夜對。
校理金戣、副校理洪聖民入侍。
1月28日 ○己酉,吏曹判書盧守愼,差病,出仕肅拜。
是日有政。
以樸永俊爲大司憲,李文馨爲平安監司,尹復爲執義,金戣爲司諫,辛應基爲刑曹正郞,辛應時爲吏曹正郞。
1月29日 ○庚戌,校書館以提調意。
啓請朱子大全印出件數。
上。
書下進上五件。
國用一百件。
1月30日 ○辛亥,校書館啓曰。
心絰附註。
旣緊於理學。
李滉跋尾。
又切於學者。
請印出流布。
二月 2月1日 ○壬子,玉堂。
副提學柳希春、直提學具鳳齡、副校理洪聖民、副修撰禹性傳、李誠中,完議。
以上玉音愆和。
請淸心室欲。
持大體省事。
以養神氣。
禹性傳,制箚而進之。
上答曰:「雖是過憂不敏之誠,然不能詳知而輕爲之,每煩也。
當留念。
」 2月2日 ○癸醜,以樸謹元爲禮曹參判,李陽元爲兵曹參判,鄭彥智爲弘文館校理,孫軾爲司藝,洪原縣監曹彥弼。
以廉謹,特加通政。
2月3日 ○甲寅,府啓。
都摠府郞廳。
乃西班重選。
不可不擇。
而新都事金仁。
門地卑微。
不合此職請命遞。
上。
從之。
2月4日 ○乙卯,政院抄啓。
東班三品以上。
西班二品以上。
各薦堪爲守令萬戶者及吏任。
可當保擧。
○政院以避正殿坐簷下,早朝寒冷未安,。
取稟。
上命退朝講于晝。
初更,上禦夜對于丕顯閣。
柳希春、副修撰李誠中、承旨鄭惟一入侍。
希春,講厥土赤埴草木漸苞以下二段。
語及氣質之說。
上曰:「氣稟。
緣何不同。
臣對曰。
有稟父祖之氣。
有稟山川之氣然有萬不同。
上曰:」誠如此言。
氣質之性。
變化甚難。
雖賢人君子。
亦未免氣稟之病。
「希春曰:」凡人莫不有氣稟之所長,亦莫不有氣稟之所短。
用人,當用其所長。
蓋騏驥驊騮,一日馳千裡,而捕鼠,則不如貍鼪。
是故人君當因其所長而授任,則必得其效矣。
「上曰:」明道先生自謂已畋獵之好,後十年,見獵者,不覺有喜心。
』信乎?氣質之病,常存也。
「希春對曰:」此乃變化氣質之善者也。
蓋童稚時好獵,後知道而絶嗜好,及十年之後暮歸,偶見畋獵,不覺有喜心,而不肯往從。
此乃隨事省察,而誠之於思者也。
鄭惟一曰:「朝臣固多不事,其事信有罪矣。
上亦以爲無賢才可用,每有乏人之嘆。
其實未嘗無人,堂下官陞堂上,則銓曹擬望矣。
自通政而陞嘉善,自嘉善,而陞正二品,自二品而陞一品,必待上旨。
今者多滯,此人才之所不盡用也。
」上曰:「頃日命銓曹,擬判書之望,銓曹以爲,人皆被推考,隻餘一人,遂不擬望。
」柳希春曰:「頃觀赴京書狀官聞見事件,大明皇帝經筵,讀四書、《近思錄》、《性理大全》,皆功於道理之書。
但聞今讀《左傳》,《左傳》之書,去古未遠,雖多法言,然以成敗禍福爲是非,議論不正,不足以明治道。
唯朱子所修《綱目》,實史中之經。
爲人君,而明此書,足以明德威之柄、燭治亂之源,爲人君而明此書。
足以守經事之正,達變事之權,至盡矣。
但四書三經傳註下,朱子文語,莫不備載,而《綱目》未有所錄,劉友益書法,謹嚴精磪尹起莘發明,發越條暢,而亦未免瑜中之瑕。
其他餘昭文、汪克寬諸說,亦多可論。
臣不揆昧陋,有志于此,昔在中廟朝,臣爲修撰,進講《綱目》,有志於此,而未之起草。
仁廟朝,亦爲修撰,亦有志而未暇。
但其時學識,比今尤淺陋,假使撰成,亦不堪觀。
到今遭遇聖明,雖些少文義之有所陳論,豈若修正此書,以爲經筵之補也哉?臣請得閑退二三年,卒成此志。
」上不應。
蓋然臣言,而又惜其去也。
希春又陳:「臣爲校書館提調,外館木闆四書三經,或有誤字,唐本元不差誤,請依唐本改正,書于紙頭。
」上曰:「直改正其字,何必書于紙頭?」臣又陳:「頃者,校書館以鑄字印《韻會》,漸漸考見,則鑄字隻有行用俗字,而《韻會》皆古文,點畫不同。
又館中有木闆而字小,老眼多不便。
請以館捧上字作木,新書大字開闆何如?」上曰:「如此則好矣。
」語畢,諸臣退伏于坐,內侍以銅盤盛肴果,置六臣之前,六臣受飮大醉而出。
「 2月5日 ○丙辰,晝講。
特進官姜暹、沈守慶、承旨鄭惟一、玉堂柳希春、李誠中同入。
希春講「嶧陽孤桐,因傳中草木之生,以向陽爲貴」曰:「萬物莫不向陽,而遂茂盛,實非特山南向陽,雖一樹一林,南枝好,而北枝不好,人君南面而聽政,亦莫不以向陽爲貴也。
」上曰:「向陽蓋取文明之義。
」臣對曰:「天下莫不光明於日,向南則近日光,故好也。
草木庶類,莫不以向陽爲好,唯蓑荷一菜,必以陰乃好,此所謂陰中陽,陽中陰也。
」上曰:「禽獸之中,唯鵂鶹夜行,此亦稟陰氣者也。
」臣曰:「蓑荷,稟陰弱之氣,鵂鶹稟陰戾之氣者也。
」又論孤桐之出於嶧陽等物,而言曰:「不特物爲然,人材亦有生出之地、不出之地,然又不可執一論。
魯雖雲君子之多,至如季氏、陽虎之徒,豈可謂善乎?大抵道理,沙中有金,玉中有石,要須精擇。
」希春又進曰:「昨夜面承聖旨,經書闆本誤字處,依唐本當改正,誠上敎允當。
臣以爲,若避諱代書之字,當書於紙頭。
」上曰:「此說是矣。
」闆本之誤,乃後來之訛,朱子非之。
本避諱代用,朱子當日所爲,今當錄於紙頭。
又姜暹等議西邊征討事。
希春更進曰:「征討之事,如臣迂疏書生,固不能知。
但歷考古今興兵大事,所當審愼,而不可輕擧。
崔浩輔佐元魏,征伐四克,然其言曰:『興國之君,先修人事,次盡地利,後觀天時,故萬擧而萬全。
』去歲農事不實,今年西方,又有災變,至作放砲之聲,當此之時,其不可擧兵明矣。
邊將介冑之士,不忍小憤,例請征討,此不可從也。
」上曰:「仁、信、智、勇、嚴,闕一,不可爲將。
此誰語?」希春對曰:「孫武及嶽飛語也。
昔成廟朝,許琮名臣也。
深處虧之介。
殺邊將羅嗣宗于也春江邊,成廟赫怒,遣許琮征之。
琮到鍾城,遣邊上二人,往覘虜所在遠近。
其時釁隙已著,邊探者不敢深入,隻入三日程而還曰:『虜在三日程。
』琮不議于副元帥以下,直下令曰:『持三日糧。
』行十餘日程,軍卒多飢死。
以此觀之,智,在將尤緊急也。
上曰:」大臣等必有所議,大槪兵不可輕擧。
「又曰:」此事本不至大叚,征討乃小小擧也。
「希春對曰:」釁不必大,雖小,亦有禍結之理。
臣謫居六鎭,慶興府使因民乏食,越豆滿江,侵奪彼地,於伊應巨島,耕種。
胡人結怨,作賊于厚羅島、棘城堡等處。
兵連禍結,此亦可戒也。
「語畢,退。
2月6日 ○丁巳,以尹元禮爲判校,鄭芝衍爲副校理。
○閔德鳳卒。
柳希春曰:「聞之,痛惜。
斯人質直好義,年甫六十,遽殞於旅 館,何天道之如是耶? 2月7日 ○戊午,備忘記:「《韻會》事,依啓。
改刊經書誤字,此非闕誤之比,予意,直改之可也。
紙頭列刻,似爲未穩。
」又傳:「《韻會》本闆字體頗細,以鑄字印之,點畫益訛。
不類古字,令校書館改書大字。
木闆開刊印出,其前所印紙,造紙署改造,以爲和賣之用事,禮曹等傳敎。
」 ○諫院上疏: 大槪,明聖學,以澄出治之源;順時候,以謹保養之道;恢公道,以絶偏係之私;奬忠良,以重名敎;得賢才,以共天職;尙節義,以振士氣;整紀綱,以礪風俗事,入啓。
上答曰:「求言之端,陳疏之誠,良用嘉焉。
予當留念。
」 ○大司憲樸永俊,三度呈辭。
上命遞。
2月8日 ○己未,弘文錄副提學柳希春直提學具鳳齡、校理鄭彥智、柳濤、副校理鄭芝衍、洪聖民、副修撰禹性傳、李誠中完議:「應錄之人,因泛論人物,設屛床,次次圈之,約取六點以上九人。
樸漸、洪迪,八點也;權擘、金宇宏、金誠一,七點也;趙惟誠、安容、裵三益、洪渾,六點也;許篈、李敬中、尹先覺,以五點未參錄。
」 ○以樸謹元爲大司憲,鹹鏡監司當遞,而政廳以嘉善乏少啓。
上命通政亦擬。
於是,許曄、尹鬥壽、樸素立得擬,而素立受點。
以具鳳齡爲舍人,李誠中爲兵曹佐郞,尹思寬爲陜川郡守。
2月9日 ○庚申,靜淑公主卒。
停朝市一日。
2月10日 ○辛酉,玉堂啓曰:「副提學柳希春,參在生員、進士覆試試官望,副提學乃爲一司之長官,不可一日曠職。
今若受點,則凡有論議,亦不可無長官。
至於校正,亦不免孤陋之歎,故敢稟。
」 ○府啓:「都摠都事洪德澮,前爲端川郡守時,貪虐無厭,專事剝割。
有一行客,揚言其惡於隣邑,德澮疑其言根出於其郡品官,闔家囚禁,榜殺無餘。
其爲兇慘,口不忍言。
及其罷還于原州本家,牛從人所持馬匹,託以蔔物遺失,全數奪取,遠方之人,無所告訴,號泣而歸。
鹹鏡一道之人,至今莫不痛憤,欲食其肉。
如此之人,不可齒在朝列。
請命永不敍用。
」上卽從之。
○弘文館上箚: 請遞大司諫崔顒以下及大司憲樸謹元、執義鄭澈,而勿遞柳成龍。
又請掌令申點等出仕。
上從之。
2月11日 ○壬戌,朝講,以闕臺諫,不得爲。
○正言柳成龍,以同僚齊坐署經,而不爲相會禮於其日,與大司諫崔顒等相攻。
掌令申點等,啓以爲成龍署經相會禮,必欲竝行於其日,不無所失,請命遞差。
其辭避之辭有曰:「掩公徇私之習,大肆於中外,爲國忘身之風,不形於朝著,黑白倒置,臧否雜糅。
」雲雲。
○以柳希春爲大司憲,沈忠謙爲大司諫,具鳳齡爲執義,鄭芝衍爲獻納,盧稙爲正言。
○二所詩題:「桐江一絲賦,子路百世師。
」 2月12日 ○癸亥,左議政洪暹,以母夫人疾病,請遞上疏。
上答曰:「卿自前累辭情勢俱難,冀免之意,出於中心,姑許所請,玆遞議政,而予意未安。
」 ○以左議政洪暹爲領中樞,李鐸降爲判中樞,崔興源爲正言,柳希霖爲掌令,李玄培、趙廷機爲持平。
2月13日 ○甲子,大司憲柳希春辭啓曰:「伏以,臺諫者,君德之修闕、時政之得失、人物之賢否,無不得言。
其責至重,而風憲之長,其任尤緊。
蓋將挈一世之紀綱,而振整之。
非淸白剛毅通達治道者,莫能當之。
臣性稟不逮於人,昏暗迂踈,不合是任,人莫不知。
況自數十年來,權姦相繼,廢公徇私,苟且偸惰之風,已成沈痼。
頃年以來,更化雖久,舊習猶存,百隷怠官,玩法自便之俗,尙多有之。
今日之事,正如和扁繼庸醫,作壞之後,用藥之難,百倍於平時。
正宜揀擇賢明之臣,以昇整頓振綱之任,而聖明擢授,乃及於庸劣衰耗之臣,臣聞命震慄,愧汗如流,極知人器不相近似,無異蚊子負山。
伏願,聖慈特諒微衷,亟命遞差,更授可堪之人。
」上答曰:「可合,勿辭。
」 ○獻納鄭芝衍自劾:「前在玉堂,誤請遞大司諫崔顒等。
成龍旣被論遞,臣不可在職。
」掌令申點等,以芝衍爲無所失,請命出。
芝衍再陳不可出。
今日正言崔興源請遞芝衍。
上命如啓。
於是,掌令申點、持平李玄培、趙廷機詣闕自劾,請出鄭芝衍之過。
上命勿辭。
2月14日 ○乙醜,柳希春啓曰:「掌令申點等,請出獻納鄭芝衍,不爲無見。
但鄭芝衍旣被論遞,申點等不可仍在其職。
請掌令申點、持平李玄培、趙廷機,竝命遞差。
」答曰:「如啓。
○以樸應福爲掌令,郭越、尹希吉爲持平,尹卓然爲獻納,金繼輝爲承旨,柳成龍爲修撰,趙廷機爲副修撰,許篈以其父副提學,辭翰林爲軍職。
○是日有晝講。
2月17日 ○戊辰,府啓:「愼嬪納穀,請勿給慶尙邊郡綿布。
」新啓:「鹹興判官金仁,徒武不學,又短吏才,鹹興地大事繁,判官實代府尹之任,決不能堪。
請命遞差。
持平郭越,玄風地本家歸在,請斯速乘馹上來事,府書吏給馬下送事入啓。
」 ○院啓:「愼嬪穀納事。
新啓:」胎峰不謹守護郡守李鳳及入墳人品官鄭均,竝拿推。
胎峰奉審備員,依例奉審,勿爲私遣中使。
鹹興判官金仁不能識字,文簿詞訟,決非此人所堪。
請遞,新判官各別擇差。
「 2月18日 ○己巳,尊號使、尊謚使,先來狀啓入啓。
大槪一行,正月二十七日北京離發,解送唐人賞賜,迎勑出來。
○府啓愼嬪納穀。
○諫院又啓李鳳拿推。
上答曰:「非獨李鳳時事,故不允。
」 2月19日 ○庚午,朝講。
右相樸淳、掌令樸應福入侍。
○領相權轍九度呈辭,入啓。
傳曰:「卿累度呈辭,而予所以不許者,豈無其意?然觀卿之志,終不可遏,勉許其請,遞本職。
不勝未安于心,國家之事尤爲已矣。
」 ○全羅監司書狀,靈光郡守安容,不習弓馬,他有武才文官中改差事,入啓。
○政院啓曰:「經筵官所啓,師儒久任事,儒生年齒坐事,竝無發落,何以爲之?取稟。
」傳曰:「久任事,依啓。
年齒坐事,前者令議啓,而寂無一言,人皆不好。
自依舊例,不須爲之。
2月20日 ○辛未,備邊司,以西海坪伐穀軍功人,冒錄居多,不爲擧行事,下于政院。
仍傳曰:「予聞西海坪伐穀回軍之時,爲胡人所追,幾爲覆沒,而有一卒登高丘射賊,應絃而倒,賊由是挫氣退兵,是所謂以一身,而活千軍之命也。
當施重典,以勵邊兵,人亦以爲不可不賞。
今若諉之以敗軍冒錄,不行其賞,則人皆俟其僥倖,孰肯臨危盡力,以赴其難乎?其言于備邊司。
」 ○左承旨李塱、大司諫沈義謙、持平尹希吉,以呈病三度,命遞差。
○以權轍爲領府事,洪暹爲判府事,崔顒爲承旨,樸謹元爲大司諫,趙溥爲持平,鄭彥信爲獻納,林晉爲慶尙左兵使,柳濤爲司諫。
○校書館啓曰:「新件《皇華集》,國用一百件內,二十件,文武樓分上,其餘八十件,頒賜何如?」傳曰:「依啓。
」 2月21日 ○壬申,兩司合啓,請勿給愼嬪納穀價布。
又府啓:「瑞山先王胎峰,不謹守護,緻有此變,至爲駭愕。
請遣禮官,更爲奉審。
且鄭均偸葬三墳,固非一年之事,山直軍十名,私自除役,亦不知始於何時。
請下書監司,詳覈啓聞,以治前後守臣。
藍浦縣監崔有壽,以年少武夫,稟性殘酷,用刑過重。
凡有捧納于民,非徒必取十分至精,無復等差,又爲高重,民不堪命,闔境嗷嗷。
如此之人,不可一日在官。
請命罷職。
」答曰:「愼嬪事,不允。
府啓竝依啓。
」 2月23日 ○甲戌,慶尙監司書狀:「醴泉郡呈內,蟠龍裡洛東江上流,去十二月十八日辰時,絶流。
方其絶流之時,過去者鞋韈亦不沽濕。
其日巳時,如前下流雲。
」 ○司諫院啓曰:「漕卒,每以敗船,受刑而被徵。
其實專由於捧價造船者之慢忽也。
去歲全羅法聖倉漕船,多造於扶安、邊山,而扶安品官等,請於縣監,捧造某字船帖字,合左右,領出大牛八隻。
或五升木三同,又米二十石,加設船,則騎敗漕軍十七名,幷保率收合木綿五十匹、米五十一鬥。
又捧山下軍之價,幾盡入已,全不用意造作,淺薄踈漏,未發船前,皆知其將敗。
及其旣敗,漕卒受罪,縣監見罷,色吏定驛吏而已。
私請入已之土豪,則返無毫絲之罰,無所徵艾。
人心痛憤,國事日耗,至爲寒心。
請令本道監司,摘發受帖字造船品官,囚禁治罪。
其所捧之價爲半,生徵還給,漕卒庶蒙一分之惠。
」上答依啓。
2月24日 ○乙亥,是日生員、進士放榜。
2月25日 ○丙子,有朝講。
大司憲柳希春、獻納鄭彥信、右相樸淳、同知經筵姜士尙、副提學許曄、承旨李仲虎入侍,講《禹貢》荊州。
講畢,出。
希春與鄭彥信趨進啓曰:「愼嬪納穀,給慶尙綿布事,自上命給一半,是已知其未安,而臣下之進言者,辭不達意,誠未上孚,至今未能回天,此臣下之罪也。
蓋此一事,大有後弊,不可不杜其門。
」上曰:「此非今日創爲之事,乃追賞昔年之所納,有何妨乎?」臣對曰:「臣聞牟利之徒,風附於先王後宮,欲使嶺南綿布,以貿倭物,此實無窮之弊。
願聖上燕閑之時,深思可否,凡應天變之道,不在於他,在乎念慮政事,莫非光明正大而已」又啓曰:「數十年來,權姦當國,紀綱解弛,人多玩法,至今猶有此習。
京畿僉使萬戶等,棄鎭來家,留連累日,軍卒供饋貽弊。
臣等風憲之官,固當隨所聞痛治。
京畿監司亦兼水軍節度使,亦宜戒飭之。
又刑曹主治盜賊,而往往失之寬縱。
蓋捕盜之將,張小以爲大,多過於嚴。
刑曹主於分辨,或失於失正,二者皆過也。
盜賊亦有差等,有強有竊,有捕盜將不實者,固當分揀,的實者亦往往縱舍。
夫縱舍盜賊,乃害及良民,此亦不可不戒。
」鄭彥信言捕盜多虛張,而刑官分辨之事。
上曰:「此二說,皆有理。
」希春曰凡事不可不及,貴得其中。
「上曰:」中爲貴。
「旣畢,自闕內,詣憲府坐完席,而議出張信之囚。
又以開城府有德之訴冤,移關于留守,取元檢屍,作文來雲雲。
希春與掌令柳希霖等議而啓曰:」近來國綱不嚴,人不畏法,縱恣無忌,至爲寒心。
仁壽宮內官,多率下人,久遠松木,公然斫伐,至於三十九條。
守直軍士禁止,則反爲有傷打下,凡在見聞,極爲駭愕不可尋常推考。
請其內官命下詔獄推治。
凡爲軍政,賞貴逮賤,雖師出無功,其緻力效死之卒,不可不賞,以振三軍之氣,誠如前日聖敎。
而海坪之役,雖將帥失律,以取奔敗,其中不無捍後射賊有功之士,而備邊司乃以不可傳聞行賞爲辭。
此執一之論,非勵士樂死之道。
請令其道監司、兵使,公明覈實,一一啓聞後,特施賞典,以作邊卒赴敵之心。
「上答曰:」依啓。
但兩司合啓愼嬪納穀事,不允。
「希春於經席又陳:」設官分職,各有所主,雖有大小輕重之差,而皆不可闕,況緊重之地乎?今政府七員,隻有二員,判義禁禮曹參判、參議、兵曹正郞皆闕,藝文館八員,而隻有二員,弘文館亦多缺員,銓曹可差出者,責銓曹,自上當爲處置,自上留念爲可。
臣頃在玉堂,議弘文錄時,誤以八員六點爲定,所取不多,此臣等之失但此外吏曹郞廳,議政府勘合矣。
「 ○是日,玉音稍平,入侍之臣鹹喜。
○上令右相樸淳蔔相。
樸淳以李鐸、盧守愼爲擬。
上落點于守愼。
於是樸淳爲左議政,盧守愼爲右議政,鄭惟吉爲吏曹判書,尹復爲執義,申點爲司諫。
○傳曰:「近日印出《內訓》與《皇華集》、字畫熹微,纖斷不端,多有不精處,校書館官員與所印下人,推治。
2月26日 ○丁醜,柳希春啓曰:「校書館予出《內訓》、《皇華集》,而字畫不精,非但官員下人之罪,臣以提調,不能詳察檢正,厥罪惟均,不可仍在臺官。
況以同罪之人,當推考之任,萬無是理,乞命遞臣職。
」上答曰:「此乃下人所失,非關於提調,愼勿辭之。
況法典隻有下人治罪之言而已。
」再啓曰:「提調之任,摠攝一司,檢正闕失,今臣怠忽之罪已著,臣何顔仍在法司,糾檢他人乎?義不可在職,請命遞差。
」答曰:「已諭,不可輕遞。
勿辭,退待物論。
」 ○左相樸淳肅拜後,辭免再度。
有曰:「臣充位素餐,見賢材之沈抑,而不能進,知輿情之鬱塞,而不能達。
」 ○府啓:「書冊印出時,字畫熹微,自有監印監校之官,而提調不可親自校正,故法典內,如有錯誤熹微,則隻治監印、監校官及下人而已。
提調則不與焉。
今推考之命,下于攸司,則尤無同罪之人,糾檢他人之嫌。
請大司憲柳希春命出仕。
」上從之。
2月28日 ○己卯,奏請使李後白、尹根壽、書狀官尹卓然,發向中國燕京。
○玉堂上箚曰:「當今緻災之由,固非一端,姑擧其大者言之,往在先朝,擅弄國柄,魚肉士林者,實宗社之罪人,而反以爲功,一心徇國,守正不撓者,何負於邦家,而無辜就戮?當時之事,可謂於悒。
姦兇之誣罔如此;忠賢之冤枉又如此,而今至三十年之久,而其勳未削,其冤未雪,人心之悲憤鬱抑,爲如何哉?至於宋麟壽,淸修好學,爲世名儒;安名世,秉直不屈,慷慨忘身,而卒糜奸鋒,抱冤窮泉。
今者白日回光,幽枉畢照,而尙未擧褒贈之典,其何以奬慰忠良,而激礪衆心乎?」 三月 3月1日 ○辛巳,兩司復啓愼嬪事,未蒙允。
3月2日 ○壬午,大司憲柳希春,身病呈辭。
○執義尹復亦呈辭,判尹吳祥,三度呈辭。
上命給希春、尹復調理間由。
吳祥遞差。
3月4日 ○甲申,樸永俊爲禮曹判書,金啓爲忠淸兵使,上又特命加資爲嘉善。
3月6日 ○丙戌,開城留守柳智善,以強者張應祖打殺蔣千世,應祖在逃,更爲謀免之計,自現以爲:「千世逢打後,往返祭父墓,墮馬緻死。
」事幹刑問三次,文飾多端,以爲疑獄。
刑曹昨日回啓雲:「分辨有關,初五日設祭事,落馬緻傷緣由,屍親處事幹供招辭緣,不爲憑閱,至爲虛踈,更爲詳盡,推覈啓聞事,行移何如?」啓依允。
觀此,則刑曹亦因其誣啓,而稍令詳覈而已,非攻破其眩亂是非之情狀也。
「 ○右相盧守愼送上疏于政院,乞遞免也。
上以備忘記答盧相曰:「卿固合輔弼之任,不須辭之。
累日不出,似虧國體,宜出行公。
」 3月7日 ○丁亥,上以別監色掌等闕入直書啓單子,下于政院曰:「此人等,囚禁重治。
司饔院色官員、司謁、司鑰,慢不糾檢,以緻闕直,竝推治。
觀禁府公事,則守門將陳五紀,外方下去雲,令兵曹察其故。
且兵曹常時不能檢擧,每使闕直,竝推考。
」蓋自乙巳尹元衡等權奸專國以來,慘刻士林而受賄,故縱於百司下人。
以此苟且偸惰之風,大爲痼疾,至今猶存。
且國無一大臣擔當國事,以振起頹綱,故習俗之慢,猶未變也。
○文科覆試榜出。
一等三人:趙廷樞、李弘仁、姜先慶。
二等以下:金僴、李璣、韓戭、宋璹、韓克諧、邊以中、李鄧林、劉德蓋、金復慶、李德秀、全慶昌、申景龍、洪仁傑、李珙、文承洙、姜義虎、權春蘭、成泳、全方慶、洪世恭、羅允忱、尹承勳、金齊、閔權寔、李無逸、權可行、崔命順、李德元、金汝剛、金睟也。
○兩司啓:「愼嬪穀價還給事,論列已久,天聽逾邈。
牟利之徒,夤緣托名,要倍其價,納之雖久,請照數還給,後來之願納者,一切治罪。
」上答曰:「竝如啓。
」府又啓:「瑞山郡守任子雲,人物悖妄,不合臨民之官。
奉常主簿金玄成,系出寒微,前爲咨文點馬時,人皆輕侮,今不可再遣。
」上皆從之。
愼嬪納穀,欲受嶺南綿布,此牟利者之謀也。
上竟從公論。
3月8日 ○戊子,以吳祥爲大司憲,柳希春爲僉知,鄭芝衍爲持平。
3月9日 ○己醜,雨,喜雨也。
○吳祥卒。
柳希春日記有之曰:「斯人安靜慈祥,又能詞章,良善之人也。
朝廷連喪佳士,孰不欷歔。
」 ○禮曹啓:「大司憲吳祥,去夜二更身死,請停朝市。
」上曰:「予心驚焉。
」 3月10日 ○庚寅,右議政盧守愼詣闕辭免。
上答曰:「卿素合匡輔之任,必能使國家治平,勿以超擢爲憂,須安心就職可也。
」再啓大提學遞差事。
答曰:「如啓。
」 3月11日 ○辛卯,以樸永俊爲大司憲,成世章爲禮曹判書,宋麟壽爲刑曹判書,李忠綽爲大司成,洪聖民爲吏曹正郞,辛應時爲副校理,金悌甲爲正言,具鳳齡爲舍人。
3月13日 ○癸巳,是日殿試右相盧守愼、鄭宗榮、樸忠元爲試官。
上殿坐于慶會樓下,觀武科殿試。
○二十日尊諡尊號使入來。
上出迎勑于幕華館,百官先詣。
○殿試題,擬宋程顥請勿遣著作佐郞張載明州推勘。
3月14日 ○甲午,院啓:「河東居民九名,被擄於賊倭,匿不以聞。
縣監李光俊、虞候鄭承復,請命拿推水使丁傑先罷後推。
」上從之。
3月17日 ○丁酉,有朝講。
特進官左議政樸淳、知經筵金貴榮、特進官僉知柳希春、刑曹參判樸大立、承旨李仲虎、司諫申點、掌令樸應福、修撰柳成龍、趙廷機入侍。
講官講畢,柳成龍曰:「今之田連阡陌者,皆豪勢拒貢賦之徒,小民納貢賦之田至少。
」希春曰:「田結之貢賦,託豪勢而不納者,世罕有之。
但爲富不仁者,志在兼幷隣田之接壤者,侵奪而抑買,此正可惡而當治者也。
」左相等更秩進言。
語及王守仁自聖無忌、詆毀朱子,中國好經者,從而和之。
陳建著《學蔀通辨》,此實闢異端之正論,宜令校書館開闆,又於湖、嶺亦然。
上曰:「王守仁亦有才氣,建功業。
」臣希春進曰:「王守仁,資性狠戾,強愎不遜,謂:『五常有亦可、無亦可,剗而去之亦可。
』又稱秦始皇焚書,以爲合於禁冊述之意。
又毀朱子著書,立言曰:『慘於洪水猛獸之災。
』其爲邪說甚矣。
上曰:」謂之邪,無乃過乎?「對曰:」守仁當初厭事物之幹心,而爲乖僻之論。
然言之不正,至於此。
與王安石雖非貪邪,而引用兇邪,排擯忠直,而卒爲亂政,小人何異?又陳:「臣爲校書館提調,觀《內訓》、《皇華集》之印,其不精之罪,
1月2日 ○癸未,大司憲樸謹元、掌令崔興源避嫌。
諫院請遞,上從之。
1月3日 ○甲申,政院啓曰:「玉音愆常,今旣數年,而彌留不差,入侍之臣,無不退而憂悶。
病根所在,雖未能的知,當使醫官入診,隨其證而用其藥,勢可及其未深治之也。
聲音失和,此豈些少病疾,而朝廷上下,恬不爲憂,似若置之相忘之域者。
藥房提調,專以保養聖躬爲職,而問安診侯等事,亦廢不擧。
臣等職忝近密,每聆玉音,不勝悶迫之至,敢此啓達。
」傳曰:「藥房提調,有何每爲問安乎?啓辭,知道。
」 ○弘文館柳希春、鄭彥智、禹性傳等上箚,大槪自上答臺諫之辭,多偏繫激越之意,請從諫如流事。
上答箚曰:「可見納誨誠心。
當留念。
」聖上好善從諫,至於如此,眞聖主也。
○領相五度呈辭,左相以七十請緻仕。
上賜幾杖。
○院啓:「鹹鏡道災傷禦史宋應漑,誤請罷無罪德源府使安瑺、穩城府使高景軫,請以隣鎭防禦稍歇處武臣換差,其爲循私曲庇之失大矣。
請罷其職。
藥房提調不能入診聖候,不職甚矣。
請藥房提調竝命罷職。
海州牧使尹玉厭憚遠邑守令,因緣宮壼,潛自邪逕,圖授本職,請罷其職。
東萊府使金命元、前慶尙監司任說,曲從私請,泛請遞差,請改正,推考任說。
龍岡縣令權常,非徒衰耗昏暗,前爲雲峰時,日事侵漁,民不聊生,流亡殆盡,十室九空,南方之人,至今唾鄙,請罷其職。
」上從之。
但東萊府使成鎛赴任已久,故不允。
1月4日 ○乙酉,以李後白爲戶曹參判,樸大立爲刑曹參判,李陽元爲大司憲,樸承任爲都承旨,金添慶爲判決事,愼喜男爲執義,柳希霖爲掌令,金戣爲校理,鄭芝衍爲持平,趙廷機爲修撰,李景明爲副修撰。
1月5日 ○丙戌,諫院連啓:「東萊府使金命元,請還仍任。
」上答曰:「金命元事雖涉於私,然人君以孝治國,戀思愛親之心,豈有間於上下?今若仍任,則抑有妨於政體,故不允。
○以諫院所啓,金水生還爲富寧府使。
1月6日 ○丁亥,府啓:「以北兵使張弼武狀啓,上京胡人等,黑角貿昜下去,去辛未年以後,館官員罷職,下人等詔獄推考狀啓,前年十一月啓下,而不卽回啓,禮曹堂上、色郞廳罷職。
」 1月9日 ○庚寅,柳希春與樸忠元、樸大立爲篆文試官。
1月10日 ○辛卯,以趙廷機爲持平,尹復爲校理,辛應時爲副校理,李景明爲修撰。
1月12日 ○癸巳,午初,上禦經筵。
修撰李景明進講《禹貢》「雷夏旣澤,厥木惟條。
」因《山海經》龍神之怪誕。
遂言佛氏之說,凡三變,其初釋迦名瞿曇,以迦維王嫡子,不容繼母,入山苦行,厭此理之充塞,爲不生不滅之計,其於人也,以天堂地獄,誘脅以福罪。
漢明帝時,迎佛法,隻有四十二章經,辭甚鄙俚。
中國好佛,而不覺其陋者,從而增加之。
至晉宋間,惠遠道林等,相與講說經義文辭。
至梁武帝時,僧達磨又來自西域,見其說已窮,而創爲直指人心,見性成佛之說,以爲人心至善,不用辛苦修行,敎人用工於內耳。
是時,儒者之學,隻有記誦之陋,詞章之華,不足以治心,故爲彼所勝,然其實虛空而無實。
至二程出,倡明四書之道,朱子又益闡明,而光大之。
程、朱以後,儒者有識,絶口不談釋氏。
隻有愚民,迷惑沒溺,治此之道。
但當厚民生、明敎化,使此重彼輕,不當遽爲撤毀寺社之事。
故南軒治郡,先爲坼祠廟,朱子以爲未當。
又按《朱子大全》答張敬夫書,論鄕約曰:『其實難行。
』蓋呂氏之約,乃與一鄕同心同志之士爲之,非可通行於天下一國也。
蓋事雖好,而有精微曲折,非窮理,不能知也。
「講畢,與都承旨樸承任、修撰禹性傳,進榻前陳曰:」近來日候寒澟,伏聞明日文昭殿、延恩殿視膳,請勿爲聖體不快,恐有傷也。
「上,是時,感冒時令之餘,故臣等雲然。
上曰:」新歲未行,故欲爲。
希春等曰:「待日溫念後爲之,亦未晩也。
」希春又曰:「臣爲校書提調,頃日,《宋史》,旣以求得善本,然後印出。
今則儒林鹹願印出,《朱子大全》,請印何如?」上曰:「當印。
但校書館官員校正未精,印出多誤。
今則卿爲提調,必精校矣。
卿學問超出,無書不讀。
」希春曰:「往在中廟癸未年間,嘗印《朱子大全》,而其時校書之員。
多草率不精,識者恨之。
今則得李滉校定之字,幷以愚臣管見,合衆長而正之,然許多冊,豈能盡精乎?又陳曰:」《心經附註》,李滉有跋尾數張,議論精功,請於《心經》闆本添刻,以示學者。
又陳曰:「文臣能漢語,堪爲禦前通事者至少,故國家必預爲之培養。
在世宗朝,聞中朝名士謫遼東,至遣申叔舟、成三問等,往學漢語吏文。
在中廟朝,崔世珍、尹漑等,以善漢語之長,中廟勸奬,而責任之,其重之也如是。
今隻有金啓一人,而又差東萊府使,承文提調,率多差誤。
臣嘗謂金啓曰:『君若衰老,誰可代君爲禦前通事者。
』答曰:『注書李準曉解華語,可以當禦前之任。
』天使之語,通事傳之未畢,準已解其初。
如此之人,宜差書狀質正,累次赴京,則自然慣熟矣。
上顧李準曰:」注書能解漢語,誠是嘉也。
須益勉。
準起謝。
上知金啓當勿遣,而無答辭。
禹性傳請奇大升賜祭,上不應。
又陳平安監司病重,不出閤。
上曰:「此請遞乎?性傳曰:」留之,則一道事廢闕矣。
「講畢,以次退。
○承政院復請,日寒勿爲視膳。
上從之。
○夕政院啓曰:「經筵官所啓,《朱子大全》印出事,李滉所著《心經跋尾》,幷刻印出事,奇大升遣官緻祭事,無發落取稟。
」傳曰:「《朱子大全》印出事,依啓。
《心經跋尾》幷刻印出事,問于大臣。
令禮曹,遣郞廳議之。
遣官緻祭事,無前例,不可輕易擧行。
」 1月13日 ○甲午,以柳成龍爲正言,李誠中爲副修撰,樸應福爲獻納。
1月14日 ○乙未,領相議:「李滉所着《心經跋尾》,依經筵官所啓,印出爲當。
左相議:」滉久於閑退,專意學問,見識精詣,其所著述,必有發輝之益。
旣看《心經》,幷此刊印,未爲不可。
「領府事議:」李滉《心經》後所論之說,小臣時未及見之,必其平生用力之書也。
經筵官所啓之意,豈無所見哉?然如此之事,問于一時主文者以定。
「上命領府事議施行。
大提學盧守愼議:」臣比見李滉《心經後說》,於心學多有所發明,因採論學者之意,欲附刊于諸學之後,與柳希春約先入侍者啓之。
臣意幷印,實無所妨。
「上答曰:」從大提學議。
「 ○傳:「李滉《心經後說》,於心學多有所發明。
幷刊于《心經》諸書之後事,下禮曹。
」 1月16日 ○丁酉,賀登極使右相樸淳、判書成世章入京。
1月17日 ○戊戌,承文院啓曰:「東萊府使金啓,漢語精通,肄習文臣勸奬事緊,本職遞差,副提調仍任何如?」上從之。
○賀登極使樸淳啓曰:「皇上年方十歲,聖資英睿,自四歲已能讀書,以方在諒陰,未安於逐日視事,故禮部奏,惟每旬內三六九日視朝。
仍詣文華館,禦經筵,四書及《近思錄》、《性理大全》,皆畢讀。
自近日,始講《左傳》,百司奏帖,親自歷覽,取筆批之,大小臣工,莫不稱慶。
然年尙幼沖,慈殿、太後,雖不權同聽政,而事皆稟裁,實多內贊之力。
仁聖太後不爲幹預。
凡公事出納,司禮監掌之。
奏稟之後,謄送一本於閣老,仍爲可否。
太監溤保,全掌出納,或雲竊弄威柄。
浙江巡撫謝廷傑,請以原任尙書王守仁配亨文廟。
大槪,以爲尊德性、道問學,非兩事也。
德性,不可以徒尊,必道問學以後始有實。
不然,則禪矣。
問學,不可以徒道,必尊德性而後,始有主本。
不然,則功利矣。
守仁師陸九淵,而今觀九淵之論,未嘗不及於讀書。
朱某之敎門人,未嘗不以身心爲務,則彼分朱、陸,而二之者,非知二子之學者也。
奉聖旨,禮部看議了來說。
」 1月18日 ○己亥,上賜《唐曆》于公卿宰、三司長官、承旨等。
1月19日 ○庚子,白虹貫日。
上傳曰:「近來災變不絶,今又如此,至爲未安。
避殿減膳。
」 1月20日 ○辛醜,弘文館副提學柳希春、校理辛應時、修撰李景明、禹性傳上箚?陳緻災之由,願修德修災。
上答箚曰:「近來災變疊出,不勝兢惕。
箚意當留念。
」 1月21日 ○壬寅,上禦經筵。
領事樸淳、同知事姜士尙、大司諫崔顒、掌令申點入參,講鸂溜其道。
柳希春曰:「禹之治水,水之道也。
朱子以爲順水之道。
凡天下之理,善善惡惡、是是非非,皆天埋也。
反理之說,是請拂人之性。
今聞皇朝謝廷傑,欲以王守仁配享孔廟,至爲朱、陸同道之說,變亂黑白,此甚邪說。
胡涍之疏,雖涉狂妄,然愛君先事進戒之意,昔程伊川爲崇政殿說書,急於緻君,多有論諫。
孔文仲以愚直之人,爲蘇軾所欺,其彈章曰:『上德未有嗜好,而每戒以無好酒色。
上意未有信向,而每戒以勿用小人。
』朱子嘆其先事防微納忠之盛心。
胡涍之語雖狂,而有愛君預防之意,此不可不知也。
」講畢,以《九州圖》進辭于榻前,上受而看玩。
臺諫亦進而啓事。
臣希春曰:「館中上箚,上答以當留念。
今月之初上箚,答辭亦稱納誨之誠。
凡在玉堂,孰不感激?但凡受言之道,必悅而繹,從而改,乃爲盡善而有效。
比如悅一良藥,服之則有效,撫玩而不服,則終無其效,伏願痛察焉。
」掌令申點,以京人將魚弓魚膠,潛賣胡人,請於鐵嶺、磨天嶺置關,以點考禁物,而出入之。
「希春進曰:」鐵嶺則所由之路有三處,若設關於磨天,則可以制其出入矣。
「許世麟曰:」自端川之吉州,有一嶺。
「李景明曰:」磨天亦有小經,皆不可不防也。
「希春曰:」野人歸順者,服事大國,祗受還上,初無不順之心,往往因邊將不中,生怨。
或軍官土豪等,侵擾生事。
此不可不戒勑六鎭守令也。
「旣畢,自政丞以下次次退。
希春啓曰:」伏聞,朝膳未進,至於午鼓,不勝驚悶。
大抵人夕食,猶或可闕,而朝晝不可闕,侵晨進白粥,暢胃氣生津液。
此乃養生經驗之方也。
伏願施行焉。
「 1月22日 ○癸卯,以具鳳齡爲直提學,以洪聖民爲副校理,以李景明爲東萊府使,以梁喜爲義州牧使。
1月23日 ○甲辰,先是,日本出來船,自祖宗朝,邊將尺量大中小,而給料。
頃於乙巳,議臣誤以爲:「當據對馬島主移文,不復尺量而給之。
」自是改舊例,而曲循其願,今因臺諫所啓,改從祖宗朝故事,令邊將尺量。
承旨柳仲郢以爲:「如此率遽無漸,則必取倭奴之怒,莫若通書,以對馬島移文不實。
今則因其文而給料。
今後必須從實移文,否則依祖宗朝,令邊將尺量。
則後雖改正,曲在彼,而無所歸咎。
」上下其議于禮曹,禮官以柳說爲然,請六卿以上廣議從長。
上不聽,仍前議不動。
1月24日 ○乙巳,是日纛祭後。
百官飮福。
○院啓:「倭船尺量事,祖宗朝良規,固不可輕改。
頃者,謬從詐諼之請,使之恣行,貽悔後日。
其不用文引,一從舊規之意,實出輿情之悶憤,蓋不得不如是也。
但島夷性躁,喜人怒獸,接待之道,不可不愼。
若在我先失其道,而彼以失信咎我,則更將何說而答之也。
近日經筵官所啓,今後一依舊規,從實給文引出送,而如或復踵近弊,不爲分等,混爾書塡,則當令邊將,依舊規尺量事書契成送等語,實是深慮,先諭以義。
後行其法自有次序。
如此成書契以送。
則旣不激蛇虺之怒。
又不失祖宗之規。
自上。
下問該曹。
其意同然。
雖不收議。
斷無可疑。
此實邊釁起息之機。
取用長策。
使無辱國之患。
正在熟慮審處之中。
請加睿思。
採用當理之論。
以盡待夷之道。
上答曰。
倭船尺量。
祖宗朝舊規。
己巳年間。
以淺慮短計。
妄議謬處。
事多類此。
予竊難焉。
頃者諫院之論。
更無容議。
今決不可不復舊規也。
依啓。
以此諭後堅定。
還復祖宗所定舊規。
可也。
1月26日 ○丁未,三公啓曰: 伏見聖上震惕玄象之變。
修德正事。
以答譴告。
而不遑他務。
欲收岩穴之士。
訪問闕失臣等。
不勝感激。
前都事成運、副正李恒,屛居林下,讀書求志,學術德行,素爲士林矜式,而虛老草野。
豈不爲明時之憾。
請成運李恒處。
特降天劄。
以誠召之。
使乘馹上來。
以盡謹災應天之實何如? 上,從之。
1月27日 ○戊申,上命夜對。
校理金戣、副校理洪聖民入侍。
1月28日 ○己酉,吏曹判書盧守愼,差病,出仕肅拜。
是日有政。
以樸永俊爲大司憲,李文馨爲平安監司,尹復爲執義,金戣爲司諫,辛應基爲刑曹正郞,辛應時爲吏曹正郞。
1月29日 ○庚戌,校書館以提調意。
啓請朱子大全印出件數。
上。
書下進上五件。
國用一百件。
1月30日 ○辛亥,校書館啓曰。
心絰附註。
旣緊於理學。
李滉跋尾。
又切於學者。
請印出流布。
二月 2月1日 ○壬子,玉堂。
副提學柳希春、直提學具鳳齡、副校理洪聖民、副修撰禹性傳、李誠中,完議。
以上玉音愆和。
請淸心室欲。
持大體省事。
以養神氣。
禹性傳,制箚而進之。
上答曰:「雖是過憂不敏之誠,然不能詳知而輕爲之,每煩也。
當留念。
」 2月2日 ○癸醜,以樸謹元爲禮曹參判,李陽元爲兵曹參判,鄭彥智爲弘文館校理,孫軾爲司藝,洪原縣監曹彥弼。
以廉謹,特加通政。
2月3日 ○甲寅,府啓。
都摠府郞廳。
乃西班重選。
不可不擇。
而新都事金仁。
門地卑微。
不合此職請命遞。
上。
從之。
2月4日 ○乙卯,政院抄啓。
東班三品以上。
西班二品以上。
各薦堪爲守令萬戶者及吏任。
可當保擧。
○政院以避正殿坐簷下,早朝寒冷未安,。
取稟。
上命退朝講于晝。
初更,上禦夜對于丕顯閣。
柳希春、副修撰李誠中、承旨鄭惟一入侍。
希春,講厥土赤埴草木漸苞以下二段。
語及氣質之說。
上曰:「氣稟。
緣何不同。
臣對曰。
有稟父祖之氣。
有稟山川之氣然有萬不同。
上曰:」誠如此言。
氣質之性。
變化甚難。
雖賢人君子。
亦未免氣稟之病。
「希春曰:」凡人莫不有氣稟之所長,亦莫不有氣稟之所短。
用人,當用其所長。
蓋騏驥驊騮,一日馳千裡,而捕鼠,則不如貍鼪。
是故人君當因其所長而授任,則必得其效矣。
「上曰:」明道先生自謂已畋獵之好,後十年,見獵者,不覺有喜心。
』信乎?氣質之病,常存也。
「希春對曰:」此乃變化氣質之善者也。
蓋童稚時好獵,後知道而絶嗜好,及十年之後暮歸,偶見畋獵,不覺有喜心,而不肯往從。
此乃隨事省察,而誠之於思者也。
鄭惟一曰:「朝臣固多不事,其事信有罪矣。
上亦以爲無賢才可用,每有乏人之嘆。
其實未嘗無人,堂下官陞堂上,則銓曹擬望矣。
自通政而陞嘉善,自嘉善,而陞正二品,自二品而陞一品,必待上旨。
今者多滯,此人才之所不盡用也。
」上曰:「頃日命銓曹,擬判書之望,銓曹以爲,人皆被推考,隻餘一人,遂不擬望。
」柳希春曰:「頃觀赴京書狀官聞見事件,大明皇帝經筵,讀四書、《近思錄》、《性理大全》,皆功於道理之書。
但聞今讀《左傳》,《左傳》之書,去古未遠,雖多法言,然以成敗禍福爲是非,議論不正,不足以明治道。
唯朱子所修《綱目》,實史中之經。
爲人君,而明此書,足以明德威之柄、燭治亂之源,爲人君而明此書。
足以守經事之正,達變事之權,至盡矣。
但四書三經傳註下,朱子文語,莫不備載,而《綱目》未有所錄,劉友益書法,謹嚴精磪尹起莘發明,發越條暢,而亦未免瑜中之瑕。
其他餘昭文、汪克寬諸說,亦多可論。
臣不揆昧陋,有志于此,昔在中廟朝,臣爲修撰,進講《綱目》,有志於此,而未之起草。
仁廟朝,亦爲修撰,亦有志而未暇。
但其時學識,比今尤淺陋,假使撰成,亦不堪觀。
到今遭遇聖明,雖些少文義之有所陳論,豈若修正此書,以爲經筵之補也哉?臣請得閑退二三年,卒成此志。
」上不應。
蓋然臣言,而又惜其去也。
希春又陳:「臣爲校書館提調,外館木闆四書三經,或有誤字,唐本元不差誤,請依唐本改正,書于紙頭。
」上曰:「直改正其字,何必書于紙頭?」臣又陳:「頃者,校書館以鑄字印《韻會》,漸漸考見,則鑄字隻有行用俗字,而《韻會》皆古文,點畫不同。
又館中有木闆而字小,老眼多不便。
請以館捧上字作木,新書大字開闆何如?」上曰:「如此則好矣。
」語畢,諸臣退伏于坐,內侍以銅盤盛肴果,置六臣之前,六臣受飮大醉而出。
「 2月5日 ○丙辰,晝講。
特進官姜暹、沈守慶、承旨鄭惟一、玉堂柳希春、李誠中同入。
希春講「嶧陽孤桐,因傳中草木之生,以向陽爲貴」曰:「萬物莫不向陽,而遂茂盛,實非特山南向陽,雖一樹一林,南枝好,而北枝不好,人君南面而聽政,亦莫不以向陽爲貴也。
」上曰:「向陽蓋取文明之義。
」臣對曰:「天下莫不光明於日,向南則近日光,故好也。
草木庶類,莫不以向陽爲好,唯蓑荷一菜,必以陰乃好,此所謂陰中陽,陽中陰也。
」上曰:「禽獸之中,唯鵂鶹夜行,此亦稟陰氣者也。
」臣曰:「蓑荷,稟陰弱之氣,鵂鶹稟陰戾之氣者也。
」又論孤桐之出於嶧陽等物,而言曰:「不特物爲然,人材亦有生出之地、不出之地,然又不可執一論。
魯雖雲君子之多,至如季氏、陽虎之徒,豈可謂善乎?大抵道理,沙中有金,玉中有石,要須精擇。
」希春又進曰:「昨夜面承聖旨,經書闆本誤字處,依唐本當改正,誠上敎允當。
臣以爲,若避諱代書之字,當書於紙頭。
」上曰:「此說是矣。
」闆本之誤,乃後來之訛,朱子非之。
本避諱代用,朱子當日所爲,今當錄於紙頭。
又姜暹等議西邊征討事。
希春更進曰:「征討之事,如臣迂疏書生,固不能知。
但歷考古今興兵大事,所當審愼,而不可輕擧。
崔浩輔佐元魏,征伐四克,然其言曰:『興國之君,先修人事,次盡地利,後觀天時,故萬擧而萬全。
』去歲農事不實,今年西方,又有災變,至作放砲之聲,當此之時,其不可擧兵明矣。
邊將介冑之士,不忍小憤,例請征討,此不可從也。
」上曰:「仁、信、智、勇、嚴,闕一,不可爲將。
此誰語?」希春對曰:「孫武及嶽飛語也。
昔成廟朝,許琮名臣也。
深處虧之介。
殺邊將羅嗣宗于也春江邊,成廟赫怒,遣許琮征之。
琮到鍾城,遣邊上二人,往覘虜所在遠近。
其時釁隙已著,邊探者不敢深入,隻入三日程而還曰:『虜在三日程。
』琮不議于副元帥以下,直下令曰:『持三日糧。
』行十餘日程,軍卒多飢死。
以此觀之,智,在將尤緊急也。
上曰:」大臣等必有所議,大槪兵不可輕擧。
「又曰:」此事本不至大叚,征討乃小小擧也。
「希春對曰:」釁不必大,雖小,亦有禍結之理。
臣謫居六鎭,慶興府使因民乏食,越豆滿江,侵奪彼地,於伊應巨島,耕種。
胡人結怨,作賊于厚羅島、棘城堡等處。
兵連禍結,此亦可戒也。
「語畢,退。
2月6日 ○丁巳,以尹元禮爲判校,鄭芝衍爲副校理。
○閔德鳳卒。
柳希春曰:「聞之,痛惜。
斯人質直好義,年甫六十,遽殞於旅 館,何天道之如是耶? 2月7日 ○戊午,備忘記:「《韻會》事,依啓。
改刊經書誤字,此非闕誤之比,予意,直改之可也。
紙頭列刻,似爲未穩。
」又傳:「《韻會》本闆字體頗細,以鑄字印之,點畫益訛。
不類古字,令校書館改書大字。
木闆開刊印出,其前所印紙,造紙署改造,以爲和賣之用事,禮曹等傳敎。
」 ○諫院上疏: 大槪,明聖學,以澄出治之源;順時候,以謹保養之道;恢公道,以絶偏係之私;奬忠良,以重名敎;得賢才,以共天職;尙節義,以振士氣;整紀綱,以礪風俗事,入啓。
上答曰:「求言之端,陳疏之誠,良用嘉焉。
予當留念。
」 ○大司憲樸永俊,三度呈辭。
上命遞。
2月8日 ○己未,弘文錄副提學柳希春直提學具鳳齡、校理鄭彥智、柳濤、副校理鄭芝衍、洪聖民、副修撰禹性傳、李誠中完議:「應錄之人,因泛論人物,設屛床,次次圈之,約取六點以上九人。
樸漸、洪迪,八點也;權擘、金宇宏、金誠一,七點也;趙惟誠、安容、裵三益、洪渾,六點也;許篈、李敬中、尹先覺,以五點未參錄。
」 ○以樸謹元爲大司憲,鹹鏡監司當遞,而政廳以嘉善乏少啓。
上命通政亦擬。
於是,許曄、尹鬥壽、樸素立得擬,而素立受點。
以具鳳齡爲舍人,李誠中爲兵曹佐郞,尹思寬爲陜川郡守。
2月9日 ○庚申,靜淑公主卒。
停朝市一日。
2月10日 ○辛酉,玉堂啓曰:「副提學柳希春,參在生員、進士覆試試官望,副提學乃爲一司之長官,不可一日曠職。
今若受點,則凡有論議,亦不可無長官。
至於校正,亦不免孤陋之歎,故敢稟。
」 ○府啓:「都摠都事洪德澮,前爲端川郡守時,貪虐無厭,專事剝割。
有一行客,揚言其惡於隣邑,德澮疑其言根出於其郡品官,闔家囚禁,榜殺無餘。
其爲兇慘,口不忍言。
及其罷還于原州本家,牛從人所持馬匹,託以蔔物遺失,全數奪取,遠方之人,無所告訴,號泣而歸。
鹹鏡一道之人,至今莫不痛憤,欲食其肉。
如此之人,不可齒在朝列。
請命永不敍用。
」上卽從之。
○弘文館上箚: 請遞大司諫崔顒以下及大司憲樸謹元、執義鄭澈,而勿遞柳成龍。
又請掌令申點等出仕。
上從之。
2月11日 ○壬戌,朝講,以闕臺諫,不得爲。
○正言柳成龍,以同僚齊坐署經,而不爲相會禮於其日,與大司諫崔顒等相攻。
掌令申點等,啓以爲成龍署經相會禮,必欲竝行於其日,不無所失,請命遞差。
其辭避之辭有曰:「掩公徇私之習,大肆於中外,爲國忘身之風,不形於朝著,黑白倒置,臧否雜糅。
」雲雲。
○以柳希春爲大司憲,沈忠謙爲大司諫,具鳳齡爲執義,鄭芝衍爲獻納,盧稙爲正言。
○二所詩題:「桐江一絲賦,子路百世師。
」 2月12日 ○癸亥,左議政洪暹,以母夫人疾病,請遞上疏。
上答曰:「卿自前累辭情勢俱難,冀免之意,出於中心,姑許所請,玆遞議政,而予意未安。
」 ○以左議政洪暹爲領中樞,李鐸降爲判中樞,崔興源爲正言,柳希霖爲掌令,李玄培、趙廷機爲持平。
2月13日 ○甲子,大司憲柳希春辭啓曰:「伏以,臺諫者,君德之修闕、時政之得失、人物之賢否,無不得言。
其責至重,而風憲之長,其任尤緊。
蓋將挈一世之紀綱,而振整之。
非淸白剛毅通達治道者,莫能當之。
臣性稟不逮於人,昏暗迂踈,不合是任,人莫不知。
況自數十年來,權姦相繼,廢公徇私,苟且偸惰之風,已成沈痼。
頃年以來,更化雖久,舊習猶存,百隷怠官,玩法自便之俗,尙多有之。
今日之事,正如和扁繼庸醫,作壞之後,用藥之難,百倍於平時。
正宜揀擇賢明之臣,以昇整頓振綱之任,而聖明擢授,乃及於庸劣衰耗之臣,臣聞命震慄,愧汗如流,極知人器不相近似,無異蚊子負山。
伏願,聖慈特諒微衷,亟命遞差,更授可堪之人。
」上答曰:「可合,勿辭。
」 ○獻納鄭芝衍自劾:「前在玉堂,誤請遞大司諫崔顒等。
成龍旣被論遞,臣不可在職。
」掌令申點等,以芝衍爲無所失,請命出。
芝衍再陳不可出。
今日正言崔興源請遞芝衍。
上命如啓。
於是,掌令申點、持平李玄培、趙廷機詣闕自劾,請出鄭芝衍之過。
上命勿辭。
2月14日 ○乙醜,柳希春啓曰:「掌令申點等,請出獻納鄭芝衍,不爲無見。
但鄭芝衍旣被論遞,申點等不可仍在其職。
請掌令申點、持平李玄培、趙廷機,竝命遞差。
」答曰:「如啓。
○以樸應福爲掌令,郭越、尹希吉爲持平,尹卓然爲獻納,金繼輝爲承旨,柳成龍爲修撰,趙廷機爲副修撰,許篈以其父副提學,辭翰林爲軍職。
○是日有晝講。
2月17日 ○戊辰,府啓:「愼嬪納穀,請勿給慶尙邊郡綿布。
」新啓:「鹹興判官金仁,徒武不學,又短吏才,鹹興地大事繁,判官實代府尹之任,決不能堪。
請命遞差。
持平郭越,玄風地本家歸在,請斯速乘馹上來事,府書吏給馬下送事入啓。
」 ○院啓:「愼嬪穀納事。
新啓:」胎峰不謹守護郡守李鳳及入墳人品官鄭均,竝拿推。
胎峰奉審備員,依例奉審,勿爲私遣中使。
鹹興判官金仁不能識字,文簿詞訟,決非此人所堪。
請遞,新判官各別擇差。
「 2月18日 ○己巳,尊號使、尊謚使,先來狀啓入啓。
大槪一行,正月二十七日北京離發,解送唐人賞賜,迎勑出來。
○府啓愼嬪納穀。
○諫院又啓李鳳拿推。
上答曰:「非獨李鳳時事,故不允。
」 2月19日 ○庚午,朝講。
右相樸淳、掌令樸應福入侍。
○領相權轍九度呈辭,入啓。
傳曰:「卿累度呈辭,而予所以不許者,豈無其意?然觀卿之志,終不可遏,勉許其請,遞本職。
不勝未安于心,國家之事尤爲已矣。
」 ○全羅監司書狀,靈光郡守安容,不習弓馬,他有武才文官中改差事,入啓。
○政院啓曰:「經筵官所啓,師儒久任事,儒生年齒坐事,竝無發落,何以爲之?取稟。
」傳曰:「久任事,依啓。
年齒坐事,前者令議啓,而寂無一言,人皆不好。
自依舊例,不須爲之。
2月20日 ○辛未,備邊司,以西海坪伐穀軍功人,冒錄居多,不爲擧行事,下于政院。
仍傳曰:「予聞西海坪伐穀回軍之時,爲胡人所追,幾爲覆沒,而有一卒登高丘射賊,應絃而倒,賊由是挫氣退兵,是所謂以一身,而活千軍之命也。
當施重典,以勵邊兵,人亦以爲不可不賞。
今若諉之以敗軍冒錄,不行其賞,則人皆俟其僥倖,孰肯臨危盡力,以赴其難乎?其言于備邊司。
」 ○左承旨李塱、大司諫沈義謙、持平尹希吉,以呈病三度,命遞差。
○以權轍爲領府事,洪暹爲判府事,崔顒爲承旨,樸謹元爲大司諫,趙溥爲持平,鄭彥信爲獻納,林晉爲慶尙左兵使,柳濤爲司諫。
○校書館啓曰:「新件《皇華集》,國用一百件內,二十件,文武樓分上,其餘八十件,頒賜何如?」傳曰:「依啓。
」 2月21日 ○壬申,兩司合啓,請勿給愼嬪納穀價布。
又府啓:「瑞山先王胎峰,不謹守護,緻有此變,至爲駭愕。
請遣禮官,更爲奉審。
且鄭均偸葬三墳,固非一年之事,山直軍十名,私自除役,亦不知始於何時。
請下書監司,詳覈啓聞,以治前後守臣。
藍浦縣監崔有壽,以年少武夫,稟性殘酷,用刑過重。
凡有捧納于民,非徒必取十分至精,無復等差,又爲高重,民不堪命,闔境嗷嗷。
如此之人,不可一日在官。
請命罷職。
」答曰:「愼嬪事,不允。
府啓竝依啓。
」 2月23日 ○甲戌,慶尙監司書狀:「醴泉郡呈內,蟠龍裡洛東江上流,去十二月十八日辰時,絶流。
方其絶流之時,過去者鞋韈亦不沽濕。
其日巳時,如前下流雲。
」 ○司諫院啓曰:「漕卒,每以敗船,受刑而被徵。
其實專由於捧價造船者之慢忽也。
去歲全羅法聖倉漕船,多造於扶安、邊山,而扶安品官等,請於縣監,捧造某字船帖字,合左右,領出大牛八隻。
或五升木三同,又米二十石,加設船,則騎敗漕軍十七名,幷保率收合木綿五十匹、米五十一鬥。
又捧山下軍之價,幾盡入已,全不用意造作,淺薄踈漏,未發船前,皆知其將敗。
及其旣敗,漕卒受罪,縣監見罷,色吏定驛吏而已。
私請入已之土豪,則返無毫絲之罰,無所徵艾。
人心痛憤,國事日耗,至爲寒心。
請令本道監司,摘發受帖字造船品官,囚禁治罪。
其所捧之價爲半,生徵還給,漕卒庶蒙一分之惠。
」上答依啓。
2月24日 ○乙亥,是日生員、進士放榜。
2月25日 ○丙子,有朝講。
大司憲柳希春、獻納鄭彥信、右相樸淳、同知經筵姜士尙、副提學許曄、承旨李仲虎入侍,講《禹貢》荊州。
講畢,出。
希春與鄭彥信趨進啓曰:「愼嬪納穀,給慶尙綿布事,自上命給一半,是已知其未安,而臣下之進言者,辭不達意,誠未上孚,至今未能回天,此臣下之罪也。
蓋此一事,大有後弊,不可不杜其門。
」上曰:「此非今日創爲之事,乃追賞昔年之所納,有何妨乎?」臣對曰:「臣聞牟利之徒,風附於先王後宮,欲使嶺南綿布,以貿倭物,此實無窮之弊。
願聖上燕閑之時,深思可否,凡應天變之道,不在於他,在乎念慮政事,莫非光明正大而已」又啓曰:「數十年來,權姦當國,紀綱解弛,人多玩法,至今猶有此習。
京畿僉使萬戶等,棄鎭來家,留連累日,軍卒供饋貽弊。
臣等風憲之官,固當隨所聞痛治。
京畿監司亦兼水軍節度使,亦宜戒飭之。
又刑曹主治盜賊,而往往失之寬縱。
蓋捕盜之將,張小以爲大,多過於嚴。
刑曹主於分辨,或失於失正,二者皆過也。
盜賊亦有差等,有強有竊,有捕盜將不實者,固當分揀,的實者亦往往縱舍。
夫縱舍盜賊,乃害及良民,此亦不可不戒。
」鄭彥信言捕盜多虛張,而刑官分辨之事。
上曰:「此二說,皆有理。
」希春曰凡事不可不及,貴得其中。
「上曰:」中爲貴。
「旣畢,自闕內,詣憲府坐完席,而議出張信之囚。
又以開城府有德之訴冤,移關于留守,取元檢屍,作文來雲雲。
希春與掌令柳希霖等議而啓曰:」近來國綱不嚴,人不畏法,縱恣無忌,至爲寒心。
仁壽宮內官,多率下人,久遠松木,公然斫伐,至於三十九條。
守直軍士禁止,則反爲有傷打下,凡在見聞,極爲駭愕不可尋常推考。
請其內官命下詔獄推治。
凡爲軍政,賞貴逮賤,雖師出無功,其緻力效死之卒,不可不賞,以振三軍之氣,誠如前日聖敎。
而海坪之役,雖將帥失律,以取奔敗,其中不無捍後射賊有功之士,而備邊司乃以不可傳聞行賞爲辭。
此執一之論,非勵士樂死之道。
請令其道監司、兵使,公明覈實,一一啓聞後,特施賞典,以作邊卒赴敵之心。
「上答曰:」依啓。
但兩司合啓愼嬪納穀事,不允。
「希春於經席又陳:」設官分職,各有所主,雖有大小輕重之差,而皆不可闕,況緊重之地乎?今政府七員,隻有二員,判義禁禮曹參判、參議、兵曹正郞皆闕,藝文館八員,而隻有二員,弘文館亦多缺員,銓曹可差出者,責銓曹,自上當爲處置,自上留念爲可。
臣頃在玉堂,議弘文錄時,誤以八員六點爲定,所取不多,此臣等之失但此外吏曹郞廳,議政府勘合矣。
「 ○是日,玉音稍平,入侍之臣鹹喜。
○上令右相樸淳蔔相。
樸淳以李鐸、盧守愼爲擬。
上落點于守愼。
於是樸淳爲左議政,盧守愼爲右議政,鄭惟吉爲吏曹判書,尹復爲執義,申點爲司諫。
○傳曰:「近日印出《內訓》與《皇華集》、字畫熹微,纖斷不端,多有不精處,校書館官員與所印下人,推治。
2月26日 ○丁醜,柳希春啓曰:「校書館予出《內訓》、《皇華集》,而字畫不精,非但官員下人之罪,臣以提調,不能詳察檢正,厥罪惟均,不可仍在臺官。
況以同罪之人,當推考之任,萬無是理,乞命遞臣職。
」上答曰:「此乃下人所失,非關於提調,愼勿辭之。
況法典隻有下人治罪之言而已。
」再啓曰:「提調之任,摠攝一司,檢正闕失,今臣怠忽之罪已著,臣何顔仍在法司,糾檢他人乎?義不可在職,請命遞差。
」答曰:「已諭,不可輕遞。
勿辭,退待物論。
」 ○左相樸淳肅拜後,辭免再度。
有曰:「臣充位素餐,見賢材之沈抑,而不能進,知輿情之鬱塞,而不能達。
」 ○府啓:「書冊印出時,字畫熹微,自有監印監校之官,而提調不可親自校正,故法典內,如有錯誤熹微,則隻治監印、監校官及下人而已。
提調則不與焉。
今推考之命,下于攸司,則尤無同罪之人,糾檢他人之嫌。
請大司憲柳希春命出仕。
」上從之。
2月28日 ○己卯,奏請使李後白、尹根壽、書狀官尹卓然,發向中國燕京。
○玉堂上箚曰:「當今緻災之由,固非一端,姑擧其大者言之,往在先朝,擅弄國柄,魚肉士林者,實宗社之罪人,而反以爲功,一心徇國,守正不撓者,何負於邦家,而無辜就戮?當時之事,可謂於悒。
姦兇之誣罔如此;忠賢之冤枉又如此,而今至三十年之久,而其勳未削,其冤未雪,人心之悲憤鬱抑,爲如何哉?至於宋麟壽,淸修好學,爲世名儒;安名世,秉直不屈,慷慨忘身,而卒糜奸鋒,抱冤窮泉。
今者白日回光,幽枉畢照,而尙未擧褒贈之典,其何以奬慰忠良,而激礪衆心乎?」 三月 3月1日 ○辛巳,兩司復啓愼嬪事,未蒙允。
3月2日 ○壬午,大司憲柳希春,身病呈辭。
○執義尹復亦呈辭,判尹吳祥,三度呈辭。
上命給希春、尹復調理間由。
吳祥遞差。
3月4日 ○甲申,樸永俊爲禮曹判書,金啓爲忠淸兵使,上又特命加資爲嘉善。
3月6日 ○丙戌,開城留守柳智善,以強者張應祖打殺蔣千世,應祖在逃,更爲謀免之計,自現以爲:「千世逢打後,往返祭父墓,墮馬緻死。
」事幹刑問三次,文飾多端,以爲疑獄。
刑曹昨日回啓雲:「分辨有關,初五日設祭事,落馬緻傷緣由,屍親處事幹供招辭緣,不爲憑閱,至爲虛踈,更爲詳盡,推覈啓聞事,行移何如?」啓依允。
觀此,則刑曹亦因其誣啓,而稍令詳覈而已,非攻破其眩亂是非之情狀也。
「 ○右相盧守愼送上疏于政院,乞遞免也。
上以備忘記答盧相曰:「卿固合輔弼之任,不須辭之。
累日不出,似虧國體,宜出行公。
」 3月7日 ○丁亥,上以別監色掌等闕入直書啓單子,下于政院曰:「此人等,囚禁重治。
司饔院色官員、司謁、司鑰,慢不糾檢,以緻闕直,竝推治。
觀禁府公事,則守門將陳五紀,外方下去雲,令兵曹察其故。
且兵曹常時不能檢擧,每使闕直,竝推考。
」蓋自乙巳尹元衡等權奸專國以來,慘刻士林而受賄,故縱於百司下人。
以此苟且偸惰之風,大爲痼疾,至今猶存。
且國無一大臣擔當國事,以振起頹綱,故習俗之慢,猶未變也。
○文科覆試榜出。
一等三人:趙廷樞、李弘仁、姜先慶。
二等以下:金僴、李璣、韓戭、宋璹、韓克諧、邊以中、李鄧林、劉德蓋、金復慶、李德秀、全慶昌、申景龍、洪仁傑、李珙、文承洙、姜義虎、權春蘭、成泳、全方慶、洪世恭、羅允忱、尹承勳、金齊、閔權寔、李無逸、權可行、崔命順、李德元、金汝剛、金睟也。
○兩司啓:「愼嬪穀價還給事,論列已久,天聽逾邈。
牟利之徒,夤緣托名,要倍其價,納之雖久,請照數還給,後來之願納者,一切治罪。
」上答曰:「竝如啓。
」府又啓:「瑞山郡守任子雲,人物悖妄,不合臨民之官。
奉常主簿金玄成,系出寒微,前爲咨文點馬時,人皆輕侮,今不可再遣。
」上皆從之。
愼嬪納穀,欲受嶺南綿布,此牟利者之謀也。
上竟從公論。
3月8日 ○戊子,以吳祥爲大司憲,柳希春爲僉知,鄭芝衍爲持平。
3月9日 ○己醜,雨,喜雨也。
○吳祥卒。
柳希春日記有之曰:「斯人安靜慈祥,又能詞章,良善之人也。
朝廷連喪佳士,孰不欷歔。
」 ○禮曹啓:「大司憲吳祥,去夜二更身死,請停朝市。
」上曰:「予心驚焉。
」 3月10日 ○庚寅,右議政盧守愼詣闕辭免。
上答曰:「卿素合匡輔之任,必能使國家治平,勿以超擢爲憂,須安心就職可也。
」再啓大提學遞差事。
答曰:「如啓。
」 3月11日 ○辛卯,以樸永俊爲大司憲,成世章爲禮曹判書,宋麟壽爲刑曹判書,李忠綽爲大司成,洪聖民爲吏曹正郞,辛應時爲副校理,金悌甲爲正言,具鳳齡爲舍人。
3月13日 ○癸巳,是日殿試右相盧守愼、鄭宗榮、樸忠元爲試官。
上殿坐于慶會樓下,觀武科殿試。
○二十日尊諡尊號使入來。
上出迎勑于幕華館,百官先詣。
○殿試題,擬宋程顥請勿遣著作佐郞張載明州推勘。
3月14日 ○甲午,院啓:「河東居民九名,被擄於賊倭,匿不以聞。
縣監李光俊、虞候鄭承復,請命拿推水使丁傑先罷後推。
」上從之。
3月17日 ○丁酉,有朝講。
特進官左議政樸淳、知經筵金貴榮、特進官僉知柳希春、刑曹參判樸大立、承旨李仲虎、司諫申點、掌令樸應福、修撰柳成龍、趙廷機入侍。
講官講畢,柳成龍曰:「今之田連阡陌者,皆豪勢拒貢賦之徒,小民納貢賦之田至少。
」希春曰:「田結之貢賦,託豪勢而不納者,世罕有之。
但爲富不仁者,志在兼幷隣田之接壤者,侵奪而抑買,此正可惡而當治者也。
」左相等更秩進言。
語及王守仁自聖無忌、詆毀朱子,中國好經者,從而和之。
陳建著《學蔀通辨》,此實闢異端之正論,宜令校書館開闆,又於湖、嶺亦然。
上曰:「王守仁亦有才氣,建功業。
」臣希春進曰:「王守仁,資性狠戾,強愎不遜,謂:『五常有亦可、無亦可,剗而去之亦可。
』又稱秦始皇焚書,以爲合於禁冊述之意。
又毀朱子著書,立言曰:『慘於洪水猛獸之災。
』其爲邪說甚矣。
上曰:」謂之邪,無乃過乎?「對曰:」守仁當初厭事物之幹心,而爲乖僻之論。
然言之不正,至於此。
與王安石雖非貪邪,而引用兇邪,排擯忠直,而卒爲亂政,小人何異?又陳:「臣爲校書館提調,觀《內訓》、《皇華集》之印,其不精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