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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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午)三年大明隆慶四年 夏四月 4月23日 ○庚申,館學儒生等伏闕上疏,乞崇奬眞儒金宏弼、鄭汝昌、趙光祖、李彥迪從祀文廟,以爲明士趨、養元氣之地。

    且雲: 國家自己卯斲喪之後,又經乙巳之禍,國是未定,士氣摧折,爲學尙懷於疑懼,檢身猶戒乎駭異。

    伏願,殿下更加重道之誠,益隆崇儒之禮,許以四臣配享文廟,一以追報其功,一以勸勵斯世,則士林知有所宗,而學術皆出於正矣。

     上答曰:「今又特上疏章,復請從祀文廟,辭懇意正,三復嘆賞。

    第以事甚莫大,豈可容易處之?前亦將此,已諭其意,玆未副多士之望。

    」 4月24日 ○辛酉,以宋麒壽爲吏曹判書,李海壽爲弘文館校理,尹卓然爲副修撰。

     ○召對,副提學柳希春啓曰:「前日夜對時,言及己卯諸賢,忘卻李耔而不陳。

    耔乃李穡之後,德性度量,與趙光祖竝稱也。

    」右副承旨李忠綽曰:「李耔有所著日記。

    」上曰:「試取來。

    予欲觀。

    」 ○儒生再以四賢從祀文廟上疏。

    上答曰:「已諭之矣。

    」 ○戶曹,因經筵官鄭宗榮等啓辭,啓曰:「今年兇荒,近古所無。

    流離塡壑之慘,不可忍言。

    旱氣極慘,兩麥全失,民生救活,極爲悶迫。

    大臣同議,則八道之中,慶尙、忠淸、京畿等道尤甚。

    賑救之策,當如救焚,不可少緩。

    特遣禦史,出入閭巷,救荒形止,遍行摘奸。

    其中慢忽不奉行守令,隨所聞治罪。

    官儲空渴,飢民數多,濟賑無策,不得已以私儲穀,勸分接濟。

    往在兇年,多用私儲,一不還償。

    其後或給魚箭,或許採銀,而十無一二,失信於民,冤悶不小,至爲未便。

    一依大臣所啓,令各官守令,有私儲富居者,量其元穀,多計除一家所食,親率飢民,撙節題給。

    其中無依據人,各其裡頭頭人,分授某某穀幾石鬥分給,分明開錄啓聞,自官爲先捧還其家,守令遞代時,解由憑考。

    大臣之議亦如是,八道監司及北道救荒敬差官處,幷發馬行移何如?上從之。

    傳曰:」戶曹公事,雖已啓下,而特下書曰:『年旣兇荒,旱亦太甚,卿其列邑救荒諸事,盡心措置,使民得免於塡壑』雲爾,則又何爲而不可哉?「 4月25日 ○壬戌,晝講,講《孟子》。

     ○夕講,講《大學或問》。

     ○館學儒生上疏。

    其略曰: ?中廟之從祀鄭夢周,所以慰答輿望,而增氣士林,可謂至矣。

    從祀文廟,而血食千祀者,其學問之功,豈盡過於四賢乎?如崔緻遠、薛聰、安裕,或以文章倡一時,或以方言解九經,或以有功於學校,而猶且榮享如彼。

    況我四賢,以衛道開後之功,反不與於從祀之列,則豈非聖代之虧典乎? 上答曰:「從容處之,自在朝廷。

    諸生是非,則旣已陳論矣。

    若夫不待朝議,而趁日上章,又期於得行己意後已,則所言之事,雖出於正,而抑恐有一毫未穩之意也。

    諸生思之。

    」 ○承文院,以經筵官柳希春所啓:「議于大臣。

    領相議:」質正官,非獨爲質正文字也。

    我國邈處荒外,凡中國禮樂文物,必須頻數朝赴,然後可以學習觀感,爲他日事大之用,故使文官憑質正往來,其意固非偶然。

    頃來慮弊除行,緣此聞見,日就孤陋,故依舊還尋前規,而差送耳。

    然今年兇荒太甚,姑除一弊,似爲無妨。

    「左右相議亦然,故敢啓。

    」傳曰:「如啓。

    」 4月27日 ○甲子,司憲府啓罷驪州牧使李瓘、南平縣監申世霖。

    上從之。

     ○兵曹參判白仁傑上疏,略曰: 殿下痛革弊習,使大臣悉心推訪訐謨之士,相與講求治具,盡改疵政。

    進上貢物,量宜減損,諸色卒隷,或均苦歇,除一族切隣之弊,禁列邑無名之稅,其他可施之策,苟可以便國利民者,深究其方,期於必行,則及今猶可爲也。

    殿下有敎曰:『昔者,于公痛哭,三年旱。

    今日不知,幾于公痛哭耶?』因命疏放滯囚,好生之德,溢於言表。

    瞻聆所曁,孰不感戴?第念,冤有大小,政有緩急,先其小而後其大,務其緩而忽其急,則所謂不能三年之喪,而緦小功之察者也。

    今日之冤,孰有大於乙巳、己酉罪籍,而今日之政,孰有急於昭雪誣枉、慰悅衆心乎?伏願,殿下善推好生之心,渙散作解之音,乙巳、己酉籍沒之物,悉令還給,士林之名在罪籍者,悉復職牒。

    夫如是,則忠魂感泣于幽明,士類興起於昭代,國是歸正,衆心可一矣。

     上敎政院曰:「此疏示于三公,可行者,議而行之可也。

    但乙巳、己酉等事,非今日之所當議,從祀廟庭,此亦重,不宜輕擧。

    」 五月 5月1日 ○朔戊辰,以直提學李山海、典翰尹根壽爲救荒摘奸禦史,發遣。

     5月4日 ○辛未,有晝講,講《孟子》《西子惡人章》。

    副提學柳希春曰:「唐明皇開元初,勵政爲治,委任姚、宋,而天下治安。

    及天寶,怠於政事,縱於奢慾,淫太眞,任林甫、國忠,寵祿山,以緻傾覆天下,所謂西子蒙不潔者也。

    太甲,初年顚覆湯之典刑,及徂桐宮居憂,克終允德。

    漢武,初年晴明,中間三十餘年,征伐四夷,治宮室,求神仙,以多慾勞敝天下。

    戶口減半,盜賊蜂起,幾至於亡。

    至年六十八,晩而悔悟,付托得人,漢室乃安。

    此二君,所謂惡人,而齋戒沐浴,此人主所當戒之觀之者也。

    」又曰:「西子蒙不潔,此猶望後至晦之月,初善而漸向不善者也。

    惡人齋戒沐浴,此猶朔日至望之月,始黑而漸向明白者也。

    天下之理,不進則退,人主之德業,唯審向背進退而已。

    」又講:「天之高也,星辰之遠也。

    」一叚。

    上問:「以晝夜相環推之,此人世亦有窮時乎?」希春對曰:「以邵康節元會運世之說推之,天開於子會,地闢於醜會,人生於寅會,而到戌會、亥會,則人消物盡。

    又復溟涬五六萬年,然後又開闢雲。

    」修撰柳成龍曰:「大槪世道漸下,末俗不如古。

    」上曰:「此說不然。

    若如此言,秦在漢前,秦之風俗,遠不及漢,何也?」希春曰:「誠如聖諭。

    若以人之壽夭之類論之,則秦、漢以下,固不及三代以上。

    若人心世道,在君上挽回之如何,是以自唐至五季,壞亂極矣。

    而宋德隆盛,治敎休明,聖賢輩出,風俗一變,雖漢亦不及焉。

    觀於此,益可知矣。

    閩地,自五代爲兇惡之窟。

    司馬光對神宗亦曰:『閩人狹險。

    』及朱子出,而人心風俗翕然丕變,至今爲鄒、魯禮樂之鄕,尤可見矣。

    」上以爲然。

    講畢,希春進曰:「頃蒙命搜訪金宏弼、鄭汝昌、趙光祖等製述,金宏弼疏,則李忠綽得之。

    其他每人之作,臣各得數首。

    蓋此人等首遭士禍,故所著散落,今所得至少。

    臣欲於卷末,添錄實行狀等事,如何?」上曰:「如此甚好。

    」希春曰:「金宏弼等所作雖小,記其行實雖略,自上觀此,亦可知其有德有學,興起斯文之功矣。

    凡人主擧大事,必廣收廷議,以順人心。

    宋理宗,始以周、程、張、朱五君子,從祀先聖,次之以邵雍、司馬光,又次之以張拭、呂祖謙。

    宋一代,九大儒一時從祀,人不以爲多,何也?誠以其人之道德學問,足以當之也。

    是故唐三百年,一韓愈從祀,宋一代,九大儒一時從祀,而不爲多,唯其當而已。

    」〈是時,儒生請四賢從祀,人或以爲過多,故希春雲。

    〉 5月6日 ○癸酉,贈趙光祖諡文正,李彥迪諡文元,權橃諡忠定。

     ○有晝講。

     5月8日 ○乙亥,弘文館啓曰:「金宏弼、鄭汝昌、趙光祖文字搜訪,而所得甚少,謹校正以入。

    此後若有所得,當隨入矣。

    」傳曰:「四人文字,收拾校正以入,至爲可嘉。

    隨後隨所得入納事,如啓。

    」 ○領議政、左議政、右議政、詣闕,以旱災辭。

    上不許,仍敎之曰:「賑救萬民,雖曰無策,豈可束手而已乎?卿等宜與該曹,更加十分講究,凡所以救之之道,悉皆擧行。

    」 ○司錄,以三公意啓曰:「宋賛再授慶尙監司,非特政體苟且,又非救荒之才,請以他員擇差。

    近來一員有闕,則銓曹患於乏人,今此賛之再授,亦由於此耳。

    請令銓曹,勿論職秩高下,別擇可堪之人,數三日內差遣,何如?」傳曰:「如啓。

    」 5月9日 ○丙子,上命罷職人員收職牒者、削去仕版者、永不敍用者,竝命書啓于吏、兵曹。

     ○上以是日,乃德興君諱日,故自初七八日,停經筵。

     ○三公議:「伏覩白仁傑上疏,至於聖學做功之事、招賢委任之道,惟在聖念,省察而督行之如何,臣等不敢擬議於其間也。

    其餘弊習,則皆方今商確講究之事,此乃有司之務,不敢更煩聖聽也。

    觀其大意,則在於欲昭雪乙巳、己酉之冤枉,配享先賢於文廟而已。

    乙巳之事,實有可議之端,然在今日似不敢輕議。

    至於己酉之獄,則最爲冤枉,當時所犯之人,非鄕村無知之人,則年少童稚之輩,爲要切生事者所誣枉,又被權奸樂禍酷刑之毒,欲緩頃刻之痛,牽引誣服,遂陷大逆之罪,言之誠可於悒。

    幸覩天日之臨,幽魂望雪之冤,有甚於初死之日,感召天變,理亦宜然。

    且如從祀之事,仁傑之意,雖指趙光祖而言,然以道學之功言之,欲祀光祖,可不幷祀金宏弼也。

    吾東方,自羅及麗,文章之士,彬彬輩出。

    然義理之學,實自宏弼啓之也。

    宏弼生於我朝絶學之後,始慕聖賢之學,盡棄舊習,專心《小學》,不求聲利,篤學十年,一動一靜,必蹈禮法,專力持敬,三十餘年,精積力久、道成德立,聲爲律而身爲度。

    不幸身遭亂世,臨禍之際,從容就死。

    雖不克有所施設於世,而其中之所得,益驗於此。

    至於誨誘不倦,使我東方之士,知有聖賢之學,實此人之功也。

    光祖亦曾受業於宏弼之門,踐履篤實,知識超諸,實東方間氣之人也。

    自宏弼遭禍之後,摧殘傷壞之餘,士氣墜地,學問晦昧,莫知趨向。

    光祖乃復倡明《小學》之道,指示學問之功,扶植世道。

    至今儒學之士,粗知向方,免於醉生夢死之域者,實由於光祖再振道脈之功也。

    以此觀之,兩人配享文廟,誠無足怪也。

    」上曰:「知道。

    」 5月12日 ○己卯,上親行祈雨祭于社稷。

    醜初一刻行祭,至罷漏後乃畢。

    自夜半,已有雨意,祭時下雨點。

    上還宮後,雨腳霏霏,人情大悅。

     5月13日 ○庚辰,上因忠淸道災傷禦史所啓,以公州兩班飢死,而判官李成春恝然莫之救,命拿來痛治。

     ○傳:「李英賢、具思孟、洪奉世、李瓘、沈淵、金田漑、李璋、李鵬、柳景源、宋庭荀、鄭淹、金允悌、趙逑、李千壽、郭越等敍用,安鴻、柳克智、李山甫、尹存性等職牒還給事,下吏曹。

    」 ○禦史尹根壽又啓請:「燕歧縣監李鳳壽,不謹救荒,罷職。

    」是時,中外之民餓死者,士族婦女尤甚。

     ○傳曰:「準期不敍人員,竝爲敍用可也。

    」 ○臺諫啓曰:「李淑男,以元衡婢妾女壻,從恣作弊,命罷職。

    」 5月14日 ○辛巳,諫院論啓,承旨等於十二日社壇親祭時,褥席小輿,不能趁時排設。

    上命隻遞都承旨。

    上以承旨被論之故,停明日朝講,隻爲夕講。

     ○是日有政。

    以李後白爲都承旨,樸承任爲右承旨,金鸞祥爲大司諫,校理崔弘僴爲義州牧使。

     ○禮曹啓,今月十四日下雨,水標水深六尺四寸。

     5月15日 ○壬午,副提學柳希春、應敎李仲虎、校理宋應漑、修撰尹卓然、修撰愼喜男,以乙巳、丁未被禍名士金儲、李若冰等十餘人,請給職牒,忠州己酉之獄延坐者,已蒙放於戊辰之春,首被戮之家,以籍沒不給,妻子飢餓丐乞,請還給沒官之物,上箚。

     ○是日夕講,至《或問物格知至章》。

    講畢,柳希春啓曰:「頃承命,略搜金宏弼、鄭汝昌、趙光祖文字及事實行狀,進入矣。

    但此四人文學事實,私處固難盡得而見。

    請禦覽畢後,還降臣。

    略載李彥迪文,正書更入,自上命印出,頒賜公卿大夫,則人皆知四人之實。

    又此錄之名,伏乞鍚之。

    」上良久乃曰:「更添印出,則誠好矣。

    冊名,則玉堂爲之可也。

    」 ○上答箚曰:「今不可論,予不可改。

    」 ○三公、東西壁來啓曰:「上天降災,慘酷至此。

    凡政令可以召災傷和者,想非一二,而冤枉之甚,莫如頃年獄事。

    乙巳之事,雖不敢輕議,如丁未之獄,盡出於鄭彥慤浮取驛壁捏飾之言,己酉大獄,亦出於姦人要切上變之事,中外大小,孰不同知其冤枉,而欲雪之哉?丁未受戮之輩,雖曾免籍沒之罪,尙未霑復爵之恩。

    己酉枉死者,不但不還籍沒之物,又不得復受職牒,人情之冤痛,久而愈甚。

    天怒之不回,殆以此也。

    今者幸而天日再中,幽冤自雪,九泉之魂,顒望至治,而尙無昭洗之命,天意人心之鬱悶,又有甚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