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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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二十四年大明萬曆十九年 春正月 1月1日 ○朔戊戌,政府、六曹東西班二品以上、政院、玉堂問安,入啓,答曰:「知道。

    」 ○正言李尙吉啓曰:「臣伏見,近日以都堂闕參之故,臺諫相繼遞免。

    臣前任刑曹佐郞時,再經合坐,未爲參謁。

    臣名雖不在於政府移文之中,不爲堂參之失,臣實有之,請命遞斥。

    」答曰:「勿辭。

    」 ○執義趙瑗啓曰:「臣於去月二十二日,以父墳拜掃事受由,二十三日拜辭發行,其日適當政府合坐,同僚等以不爲參謁見遞。

    臣則雖受由下去,與無緣不參者有間,然當預爲見聞,進退其行,而懜然不察,所失重矣。

    請命遞臣職。

    」答曰:「勿辭。

    」退待物論。

     ○正言李尙吉又啓曰:「常時臺諫辭避,退特物論,則政院聽傳敎之後,卽告退待之意者例也。

    臣於卽日辭避之時,昏不省規例,退待之意,不卽告啓,隻令下吏,偏于同僚,經退私室,臣之所失,至此尤大。

    請命遞斥。

    」答曰:「勿辭。

    」退待物論。

     1月2日 ○己亥,司諫院啓:「正言李尙吉引嫌而退,尙吉則政府移文之中,名不預焉,且已遷官,旣往之事,何必追咎?旣避之後,不以退待之意,傳告承旨,實出於忘卻規例之所緻,尤不可以此無情之事,輕遞言官,請命出仕。

    」答曰:「依啓。

    」 ○司憲府啓:「執義趙瑗,引嫌而退。

    某日受由,翌日旋卽發行,殊與同僚之循例不進有異。

    別無所失,請趙瑗出仕。

    」答曰:「依啓。

    」 1月3日 ○庚子,司憲府啓:「王子疾病,極力調護,終得有喜,其勞固可酬矣。

    然錫以爵秩,乃侍藥廳極優之恩典,等級至嚴,名器可惜。

    豈可混施過當之典,以啓後日之弊乎?請還收許浚賞加之命。

    內醫方俊豪之弟士豪,出於遐方,立朝宰臣,勢雖相知,而兵曹判書李陽元前爲二相時,簡請兵曹堂上,圖擬守門,將已爲非矣。

    物情莫不駭愕,請命罷職。

    」 ○司諫院啓:「恩賞之命,必在考績之後,惡卿之秩,不可冒據。

    安州牧使李希得,人物昏庸,年且衰耗,關西要害之地,決非此人所堪,請勿留難,亟命改遞。

    張應箕越境措捕彥春,則郡守李大禾有何指示之功乎?考諸王府推案,已著罔功之狀。

    本道狀啓,又不爲分明辨覈,則大禾之功,有何所據而虛授之以緋玉重加乎?請亟命罷改。

    王子有疾,許浚用藥治療,是醫官職分內事也,至授堂上之加,與侍藥兩殿之功,混施無別。

    爵賞之僭,莫此爲甚,請亟命改正。

    長興府使張義賢,性本弛緩,屍居其職,請命罷職。

    信川郡累年兇歉,又經逆變,郡守李宗張暴虐自恣,專事割剝,請命罷職,其代各別擇遣。

    」答府曰:「許浚不必論。

    李陽元,此無情事,屑屑之論,似非大體。

    不允。

    」答院曰:「不允。

    新啓允。

    」 1月4日 ○辛醜,司諫院前啓,李大禾改正事,李希得改遞事,許浚堂上加還收事,入啓,答曰:「告于本官措捕事,載於啓本,實非虛瞞。

    夫掠人功而以爲己功,極是無狀的事,大禾豈如此乎?此事無疑矣。

    李希得誠爲可合。

    久在近侍之人,加一資,亦非不可。

    去歲豆瘡之證極驗,閭閻一家之內,或有連化者,聞來駭耳,聽之驚慘。

    此兒之姊亦因痘瘡而逝。

    旬日之內危急,實無望其更甦,幸而救活,是浚之功,非加資,不足以報之。

    不然何敢強拂朝廷之意?夫人主之賞,卽爲恩澤,豈有例耶?又何賞等級之可論乎?予欲借一資朝廷,朝廷似當許之。

    」 ○司憲府前啓,許浚加資改正事。

    濟用主簿申景禧,必待都事箇滿,遷授直長之後,諉以恩命,一日之內,遽承本職,政體顚倒,物情深以爲未便。

    吏曹堂上、色郞廳,竝命推考,申景禧主簿改正,前啓李陽元罷職事。

    入啓,答曰:「不允。

    申景禧,徐當發落。

    」 1月5日 ○壬寅,有政。

    以柳希先爲長興府使,李春英爲檢閱,李由義爲全羅左水使,崔滉爲副摠管,李憲國爲大司諫。

     ○司諫院前啓,許悛、李大禾、李希得事,入啓,答曰,不可從矣。

     ○司憲府前啓,許浚、李陽元事,入啓,答曰,不允。

     ○鹹鏡監司書狀:「道內安邊、文川、高原等官呈,今十二月十七日巳時,自東至西,地震大作,變異非常事。

    」 ○傳曰:「申景禧事,曾亦有因此六品遷轉之人。

    景禧直長,則因其仕滿,自己當爲之職。

    若不遷六品,則恩命無所施,此不妨事,不必改之。

    吏曹趁不擧行,雖似未穩,而亦非大段事,不須推之,言于憲府城上所。

    」 1月6日 ○癸卯,左相肅拜後啓曰:「伏枕數月,命脈如縷,惟知溘先朝露,豈意復見天日?臣頃於呻吟之中,伏聞地震之警,如雷屋宇皆掀。

    近世所未有之變,不勝驚懼之至。

    人主之職,隻在論相,而其相如此,仁愛之天,安得不出災異,以驚懼之?伏乞亟賜罷免,改蔔賢相,以答天譴。

    」答曰:「災異之作,實由不德,宜勿辭。

    趁未出仕,調病而然,此何傷?亦勿爲未安。

    」賜酒。

     ○司諫院啓:「眞寶縣監黃允儉,前爲守令時,顯有貪鄙之事,請命罷職。

    」前啓許浚、李大禾、李希得事入啓,答曰:「已諭不允。

    黃允儉事,依啓。

    」 ○慶尙監司啓本:「釜山鎭出來倭人言內,通信使正月間出來,蔚山人九名,漂流到對馬島。

    不謹候望,各官色吏等,梁山官囚禁,機張等官吏,憑閱牒報。

    漂流人出來,則馳啓事。

    」 ○司憲府前啓,申景禧、許悛、李陽元事,入啓,答曰:「許浚事可從,則留難乎?李陽元無情,非大段,不須論之。

    申景禧,他人亦有陞六品者,景禧何不可?若不遷六品,則恩命終歸虛地,不可改之。

    吏曹亦不可推。

    」 1月7日 ○甲辰,司諫院前啓,李大禾、李希得、許浚事,入啓,答曰:「不允之意。

    已盡言之。

    」 ○司憲府啓:「益山爲郡,爲全羅道初程,逆變之後,殘弊已極。

    郡守金世勤,人物庸劣,年且衰耗,請命遞差。

    珎山郡守金友臯,前爲守令時,以貪鄙見罷,曾未幾時,旋授重地,政體顚倒,物情駭憤,請命遞差。

    」前啓申景禧改正事,吏曹堂上、色郞廳,推考事,入啓,答曰:「依啓。

    申景禧事不妨,若改正,則渠之本品,已授直長,恩命終無可施,實爲未穩矣。

    」 1月9日 ○丙午,全羅監司書狀,大槪潭陽居蔡之穆,秘密上疏。

    入啓。

    封下禁府,秘密聽傳敎,左右捕盜軍官七人出歸。

     ○義禁府啓曰:「前判官成天祉,典籍許筬拿推,命下已久,而通信使行,時未回還,故未卽拿來矣。

    若卽發遣郞廳,則久留境上,似爲未安,令本道待其行渡海,捉囚東萊府,馳啓遣郞廳拿來何如?」依啓。

     1月10日 ○丁未,備忘記曰: 對馬島護送我國漂流九人,忠順可嘉。

    澄泰及上官都船主,賜物除職。

    上京接待,厚送等事,竝照前例施行,言于禮曹。

     ○司憲府啓:「申景禧主簿改正事,論列已久,尙未蒙允,臣等竊惑焉。

    取考庚寅二月十二日承傳,則:『推鞫時郞廳,東班敍用,已東班者,兒馬一匹。

    』雲。

    申景禧例授之後,雖更察論賞,不過兒馬一匹。

    銓曹不能緻察,擅陞六品,政體顚倒,莫甚於此。

    前日雖有已敍六品者,而或以監役,時已付司果,或以都監郞廳,亦付司果。

    司果乃西班六品也,移敍東班六品,固其宜也,景禧之超授六品,無名可據,公論安得不激乎?請吏曹堂上色郞廳推考,景禧主簿改正。

    」答曰:「已東班之已字,乃指承傳前也。

    已字豈可用之於承傳之後乎?司果雖曰六品,其人等初非應授六品者也,不可以司果,謂之已敍六品也。

    況於承傳後付之者乎?固他事付司果,仍遷六品,仍仕滿而付直長,仍遷六品,其揆一也。

    若以景禧爲不可不改,則竝與其人等改之,於事理爲得,於政體不偏,與其紛改,不妨因敍。

    不須改也。

    」 1月11日 ○戊申,禮曹啓曰:「抱川居洪志誠,乃故生員洪裕孫之子也。

    志誠雖未及聞家庭之訓,而能博觀經史,老而不輟,願學之士,負笈從遊者相繼。

    此人若霑微祿,而來在京城,則必有敎道之益。

    今已向化餘遞兒,請洪志誠付祿副司猛遞兒,俾斅士子何如?」傳曰:「依啓。

    」 1月12日 ○己酉,有政。

    以黃廷彧爲兵曹判書,閔濬爲兵曹參議,洪麟祥爲宣慰使。

     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