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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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書,講明道義,宜莫若四書、《小學》、《近思錄》、《大學衍義》、《通鑑綱目》八書。

    朱子之道學,一傳于黃幹,黃幹傳于何基,何基傳于王栢,王栢傳于金履祥,金履祥傳于許謙。

    金履祥嘗著四書考證,許謙序之曰:」聖人之心,盡在四書,而四書之義,備於朱子。

    顧其立言,辭約意廣,讀者鹹得其粗,而不能悉究其意,或以一偏之緻,自異而初不知,未離其範圍,世之詆訾貿亂,務爲新奇者,其弊正坐此耳。

    此金先生考證之所由作也。

    元大儒、許衡嘗曰:『朱文公《小學》、四書,吾敬信如神明。

    』本末甚備,有王者起,必須取法,能明此,他書雖不治,可也。

    「上曰:許衡何如人耶?」希春對曰:「衡人品甚高,得不傳之學於遺經,一以朱子之言爲師,興起斯文,粹然無瑕玷,眞大賢也。

    」上曰:「薛公淸極贊許衡,其說誠然乎?」希春對曰:「信知言矣。

    」上曰:「又問,薛公淸何如人耶?」希春對曰:「有德有學,粹美無間然之人也。

    」希春又因或論古今人物,而剔其是非而言曰:「人君知人最難,用人亦難。

    朱子嘗言:『人材最難全,懲其所短,則遺其所長;取其所長,則雜其所短。

    』此事理之至當也。

    且以漢文帝論之,則自代王入繼大統日,明習國家事。

    方春和時,謂曰:『草木群生之物,皆有以目樂,而吾百姓鰥寡孤獨困窮之民,或阽於危亡,而莫之省憂。

    』遂存問高年,盡除收孥相坐律。

    又除誹謗妖言之罪,又除肉刑,眞可謂仁厚恭儉之君。

    但張釋之論治道,而帝曰:『卑天無甚高論。

    』賈誼請立漢制、更秦法,帝謙讓未遑也。

    朱子以爲:『無向上復古之志。

    』此其所短也。

    上曰:」文帝若用賈誼,則可作三王否?「希春對曰:」賈誼有經濟大才,而學術未純粹,恐不能緻君於禹、湯、文、武也。

    然過今之文帝,則遠矣。

    「又曰:」文帝略施誼策,如待大臣以禮,而無戮辱等事,是也。

    「上曰:」六經不及四書乎?「希春對曰:」《易》主蔔筮,《書》載帝王訓、誥、誓、命,《春秋》記諸國善惡,《詩》詠性情,《禮記》節文,皆帝王垂世之法。

    然其道理之精微曲折,不及於四書。

    朱子亦屢言之矣。

    「又曰:」人君處事,莫大於刑賞。

    如有一當賞,或雲當予萬錢,或雲當予千錢,或雲當予百錢,或雲當予十錢行賞,而審問而愼賞,其所賞之數,則得中矣。

    又有以賞,而緻後患者。

    唐明皇時,隴西節度使牛仙客,以能儲積,召爲宰相。

    自後藩鎭,競效之,晝役士卒,夜縶牢獄,利其死而沒其財。

    晉汝南王亮,誅大傅楊駿,濫功封侯者至百餘人。

    傅鹹曰:『無功而獲厚賞,人莫不樂,國之有禍。

    』亮不從,而晉之亂遂從此起。

    此以謬賞,而階禍亂也。

    不可不戒。

    「 ○六曹堂上詣闕再啓。

    舍人率六曹郞、正以下及無祿官,上疏,各陳其情。

     7月18日 ○甲申,以崔顒爲大司諫,鄭淹爲修撰。

     ○兩司啓曰:「乙巳之事,聖批每以不可追改爲辭。

    臣等請以所當必改之道,爲聖明更爲反覆焉。

    明廟沖年嗣位,其時之事,悉出於姦兇之手,所當必改者一也。

    指正爲邪,指忠爲逆,惟胸臆是肆,所當必改者二也。

    貪天之功,自以爲功,終錄僞勳,所當必改者三也。

    忠良就戮,抱冤泉壤,感傷和氣,所當必改者四也。

    姦兇構禍,流毒縉紳,生享富貴,死保勳爵,所當必改者五也。

    二十年來,神人共愼而未伸,所當必改者六也。

    明廟末年,乃始覺悟,而奄忽賓天,未盡伸雪,亦必有憾於冥冥之中,繼志述事,其可小援乎?所當必改者七也。

    大臣、臺諫、喉舌、論思、宗戚、庶僚以及韋布之士,萬口同辭,此豈盡恩怨於已死之朽骨而然哉?所當必改者八也。

    公論者,國家之元氣也。

    公論不伸,則上下否隔,國事日非,所當必改者九也。

    刑賞者,人主礪世之大具也。

    不可以其人已沒,而廢其用,所當必改者十也。

    忠良不伸其冤,則爲善者無所勸,姦兇不伏其罪,則爲惡者無所懲,所當必改者十一也。

    先王伸雪,不白於後世,則在天之靈,其肯曰予有後,其克承子之先乎?所當必改者十二也。

    熙寧新法,皆出於王安石、呂惠卿,而非神宗本意,故司馬光一切改以元祐之治。

    若曰事在先朝,而不可輕改,則元兇巨猾之所爲,皆指爲先王之事乎?所當必改者十三也。

    丁未、己酉,較之乙巳,則乙巳根本也。

    李芑、彥慤,比諸鄭林,則鄭林首惡也。

    其可舍根本首惡,而不爲之伸討乎?」上答再箚:「以先朝之事,累月煩論,數十年之後,予心未安,曷有其極?百爾思之,快不可從也。

    」 ○白川郡守柳世茂,以伸討乙巳冤姦事上疏。

     7月19日 ○乙酉,平安兵使南緻勤卒逝。

    以曾經判尹、承旨,請停夕講。

    上從之。

     ○有朝講。

    上不悅政院、臺諫論執內奴復戶事,辭氣峻厲。

    又曰:「乙巳之事,雖經年啓之,不從。

    」上答再箚曰:「可從之事,豈如是留難乎?誠以此乃決非允兪之事也。

    故不允。

    」 7月20日 ○丙戌,以南緻勤卒逝,停朝。

    上命勿爲晝講。

     ○嶺南之西南十三官,今七月初六日初七日,風雨大作,禾穀盡爲損傷,屋瓦皆飛,民家顚覆,樹木折發,至爲慘酷。

    京畿亦如是,兩日風雨大作,禾穀偃仆,樹木折落,京畿、仁川、陽川,十三四日雨水大作,大水漲溢,田野沈沒。

     ○上答兩司三啓曰:「今若改之,是爲終身之恨,善治無復爲矣。

    決不可從也。

    」 ○政院啓曰:「以忠賢而受禍,以姦兇而錄勳,天地閉塞,神人憤結,至於二十餘年之久,而尙未伸討,使好惡不明,是非不定,善無所勸,惡無所懲,人無橫流,世道靡靡,將不可救。

    伸討之擧,所當汲汲,朝廷論啓,已閱三月。

    佇竢兪音之下,而天聽邈然,聖批日嚴,此人心之所以愈鬱,而公論之所益激也。

    伏望快從無留,上承先王之志,下順一國之心。

    」 ○校書館提調,請印頒《五禮儀》。

    上從之。

     7月21日 ○丁亥,夕講。

    玉堂柳希春、柳濤、承旨宋賀、特進官鄭宗榮、樸應男入侍。

    希春講《大學或問》《格物緻知章》曰:「此雲:『今日格一物,明日格一物,積累多後,自當脫然有貫通處。

    』又曰:『理會得多,自當豁然有箇覺處。

    』蓋學問,以漸而進,無頓悟之理。

    又因天地之所以高深曰:『天是大氣而輕淸,地是厚土而重濁。

    』天之形如彈丸,晝夜運轉,升降不息,而實非有體也。

    地則氣之査滓聚成形質者,但以其束於勁風旋轉之中,故得以兀然浮空,甚久而不墜耳。

    」又說鬼神之幽顯曰:「神是氣之至而伸者,鬼是氣之反而歸者。

    以一歲言之,則春夏爲神,秋冬爲鬼。

    精言之,則自冬至至夏至爲神,自夏至至冬至爲鬼。

    以四方言之,則南明而北幽,春夏日向南而爲明,秋冬日差北而爲幽。

    又泛論物,必有理曰:」邵康節曰:『火生於無,水生於有。

    火生於無,故終滅;水生於有,故合而大。

    但陸水入海,則自消。

    』韓愈所謂氷之於夏,水之於海。

    』皆言其消也。

    「上問:」氷至冷,而有氣蒸上,何也?「臣對以未能詳知,疑是陰陽相根之意。

    上又問:」兩氷相合,何也?「希春對曰:」此氣類相感,所謂同氣相求也。

    「上又問曰:」天地旣有形之物,地當有極,天外亦似有物,如何!「對曰:」地固當有限,人力所不能至,故未能窮測。

    天外,古人所不能論也。

    「上曰:」土底有水否?「對曰:」土上有水,非水上有土也。

    又泛論物理,而水生於土,火潛於石,飛者栖木,走者依草,草伏之獸,毛如草;林栖之鳥,羽如葉。

    又邵子曰:『本于天者親上,人與禽獸,是也。

    本乎地者親下,草木,是也。

    』蓋天動而動物象之,故其首向上,地靜而靜物象之,故其首向下。

    「 7月22日 ○戊子,有夕講。

     7月23日 ○己醜,啓覆。

    三公詣闕,以風水之災辭免。

    仍陳伸冤討罪之事。

    上不從。

     7月26日 ○壬辰,有晝夕講。

     7月27日 ○癸巳,以金貴榮爲大司憲。

     7月29日 ○乙未,有晝講。

     ○臺官啓以今年有風水之災,請勿遣災傷敬差官。

    上從之。

     八月 8月1日 ○朔丙申,朝講。

    校理李珥、修撰尹卓然入侍。

    左相權轍及臺諫、經筵官、特進官等,皆力言伸討乙巳事。

    上答以難改。

    權轍又陳:「領相李浚慶,以奇大升上疏中,斥言猜狙、排根、狠怒等語,李浚慶非專擅植黨,排黜異己之人,而乃謂猜狙、排根雲,安有如此事乎?」上曰:「奇大升頗有學問之名。

    今此上疏,乃聞流言,而爲之耳。

    」經筵官等旣下,上下備忘記于政院曰:「朝講雲流言,若有識之士,不足介意,而今此上疏,有識則必不如是。

    此意更言于左相。

    」蓋謂奇大升也 ○以姜士尙爲大司成。

     8月4日 ○己亥,宗親數百詣闕,請速伸討。

     8月5日 ○庚子,命招公卿、政府東西壁、三司長官、都承旨等,引見于思政殿。

    申時始入閤,上招左右相使前,以宗親疏及上備忘記示之,遍及贊成、參贊、六卿、三司長官。

    其疏語言甚多,其中一條,進讒於宮中者以爲:「仁廟未諭年之君,而人哀慕罔極,爲仁廟執仇於明廟之勳臣。

    明廟卽位二十年,而無一人感恩者,以此動搖慈殿。

    」上之所記示雲:「乙巳之事,豈我先王之所爲哉?然其勳籍,是先王歃血而同盟,文定爲宗社所定,安有敢改之道理哉?予以眇末,叨承遺敎,濫作後嗣,三年纔過,淚痕猶存,何忍改革?此所以決意不從者也。

    朝廷抗論,至於四月之久,憂國家之騷擾,念先朝而不忍,未嘗不歎息流涕。

    卿等善體予意而思之,則豈無有動於中歟?見此三疏,則不勝駭愕之至。

    宗戚雖有與國家同休戚之義,而其論議是非,非預於己任,而掇捨朝廷餘論,敢陳出位之疏,已爲不可,而至擧慈殿,語多無理。

    又取邪說而書之,不覺痛心焉。

    我慈殿之聖明,卿等已知,何待予言?是果惑於邪說之慈殿耶?然而人心如此,聖心其無未安之甚耶?此予所以痛懷罔極者也。

    第以不能誠孝於慈殿,緻有人言之至此,不知所諭之言矣。

    其試見此疏。

    」又曰:「不幹慈聖之事,往往言及,已爲未安。

    今此疏,又以讒言,入於慈殿爲言,至爲駭愕,不可不下獄鞫問。

    其言若得讒人,則罪讒人;不得,則罪作疏之人。

    」於是左議政權轍、右議政洪暹、大司憲金貴榮、大司諫樸謹元、都承旨李後白、經筵官柳希春皆極陳不可。

    希春曰:「凡獄事之起,不出於聖帝明王,多在於君德不明,姦邪構害之日。

    但上卽位之後,小無置獄之事,大小之刑,隻加於自犯之罪,中外安靜,以爲輔相之功,亦有與焉。

    今若忽因言事不中,而置獄,則遠近驚駭,言語杜塞,後患無窮,不可不愼也。

    且臣今觀疏中,旣列人言,纔言之入宮。

    」又曰:「臣等未知,果有是事,若然則雲雲,是作疏者,亦不以其言,爲的實也。

    」贊成吳謙、參贊樸永俊、樸忠元、洪曇、魚季瑄、吳祥,皆諫之。

     8月6日 ○辛醜,全羅監司啓報:南原府使邊永淸善政。

    上命賜鞍具馬。

     8月8日 ○癸卯,開城留守金德龍、白川郡守柳世茂、慶尙監司樸大立,皆上疏,請伸討乙巳冤姦。

     ○以樸忠元爲禮曹判書。

     ○政院啓曰:「伏覩,大臣、三司曁百僚,披瀝肝肺,罄竭誠懇,伏閤四朔,章箚累百,日俟兪音,天聽邈然,群情悶鬱,愈久而愈甚。

    伏願,勿諉事在先朝,而繼先王之志,畢伸討之義,慰答輿望。

    」上曰:「先朝勳籍,予何敢改?此所以論啓至於此極,而決然不從者也。

    」 8月9日 ○甲辰,漢城府啓曰:「今月初七日,皇華坊接私婢石乙伊家畜雌鷄,化爲雄鷄。

    」 ○太白經天。

     8月12日 ○丁未,刑曹啓曰:「本曹坐起時,死囚崔莫孫言于色郞廳曰:」死囚等,多發觸上語雲。

    又典獄署官員,聞莫孫之言,來課雲:『壽賀等五人,去七月十三日,不得蒙赦,多發觸上不道之言。

    』以一封書,進呈雲。

    莫孫以死囚,構陷他人,欲免己罪,自造犯上之言,極爲駭愕。

    請移禁府推鞫,明示典刑。

    「答曰:」至爲駭愕,如啓。

    「 ○太白又經天。

     十二月 12月8日 ○辛醜,右贊成李滉卒,字景浩,七十。

    贈領議政,諡文純,學者稱退溪先生。

    其學問事業,載在文集,行于世。

    [1] 12月19日 ○壬子,都目政。

    上特贈李滉領議政。

    蓋追褒鉅儒名賢也。

     12月26日 ○己未,以鄭芝衍爲吏曹佐郞,洪敬武爲鹹鏡北兵使,邊協爲南兵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