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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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始也,同氣相戕,且冀脫罪;其終也,權姦樂禍,鍜鍊成獄,不辨辭證,竝加屠戮,籍其財産,盡沒于官。

    寡妻孤兒,呱呱道路,死而抱冤者,有幾人也,生而叫冤者,又幾人哉?伏覩,殿下常存欽恤之意,至於庶獄之間,每慮橫罹,而何獨不念於此等冤枉之大者乎?嗚呼!前後無辜之人,旣見殲於姦兇之手,而又未伸於天日之照,豈不重可惜也哉?請乙巳、己酉被罪之人,一切伸理,復其官爵,還其籍物。

    而李芑、鄭順朋、林百齡及鄭彥慤等,追奪官爵,一以慰神人之望,一以繼先王之志。

    」答曰:「不允。

    」 ○玉堂箚子曰: 伏以,是非好惡,本人心而難誣,討罪懲惡,在後世而益嚴。

    豈非事久而姦狀自露,時移而冤憤愈積,天命天討之典,不可以終廢也哉?嗚呼!無罪而莫辨者,冤之大也;殺人以饕功者,惡之極也。

    是非之實,旣不明於當時,好惡之公,又不見於後世,則姦人無所懼,而禍亂無時熄矣。

    臣等伏見乙巳諸臣之事,眞天下之至冤也。

    二三元兇乘時煽禍,呈其私憾,捏造無形,陷人不測,其間如尹任之兇慝無狀者,其死當然,其餘連逮者,盡是一時之名賢,豈有毫髮邪心?含冤莫白,率殲於姦兇之手,言之可爲於悒。

    至於丁未之禍,則事益無名,出於彥慤,迎合姦兇之計,鍜鍊羅織,指無爲有,一網竄殛,朝著幾空,禍亂之慘,前古未聞。

    自是之後,生事希功者,接迹相望。

    己酉之獄,又起於天倫相賊之謀,可忍言哉?可忍言哉?群情憤鬱,久而未伸,冤痛之氣,與日俱積。

    嗚呼!一人向隅,滿堂不樂;匹婦抱冤,三歲不雨。

    然則數十年間,天心之所以不豫,休徵之所以未應,水旱癘疫,日星霜雹之變,層見疊出,愈發而愈甚者,豈無所名而然哉?先王於末年,逬黜當時用事之奸,始悟死者之非辜,雷雨之澤,次第漸施,事雖未終,而天意可見。

    夫豈以此爲當然,而莫之改乎?夫繼述之道,以心,不以迹。

    先王末年之心,殿下旣知之矣;一國臣民,旣知之矣;地下抱冤之魂,亦旣知之矣。

    今日之擧,不過以先王之心,行先王之政,以終先王之志而已。

    於人情則快,於天理則順,於王法,洗冤討罪之典則正,不知,殿下何憚而不爲乎?嗚呼!兩年之事,實出於群姦之擅弄,非先王之所知也。

    今殿下洞照是非之實,而遲回隱忍,不卽明示好惡,似若眞出於先王,則竊恐老死之姦,自幸其陰計之得遂,而非殿下善繼善述之道也。

    夫事出於己。

    而不欲人之改之者,是特常人之情,豈聖人至虛至公,有過必改之心乎?殿下若終始以爲:『事在先朝,不敢改圖,』則是四兇不見誅於舜日,而蓋衍不足垂於聖訓矣。

    伏願,殿下思神人久鬱之憤,繼先王未成之志,前後被罪之人,竝令復其官爵,還其籍沒,而李芑、鄭順朋、林百齡、鄭彥慤等,亟命追削官爵,不勝幸甚。

     答曰:「數十年前之事,不可以追論。

    」 5月18日 ○乙酉,以白惟溫爲長湍府使,金鳳瑞爲陽城縣監。

     ○上特命四館別薦。

     ○玉堂、兩司,俱詣闕。

     ○以副修撰愼喜男爲掌令,金戣爲副校理,權克禮爲副修撰。

     ○兩司合啓:「臣等之意以爲:『天鑑孔昭,於此是非,旣已洞照。

    』昨承聖敎,則曰:『乙巳等人情狀,予豈詳知?』臣等竊恐,聖鑑猶有所未燭也。

    因臣等所論,而察其情迹,則豈有所難知者乎?殿下於被誣之人,則以爲目之曰逆類,得罪於先朝;於兇賊之輩,則以爲名之曰定難,有功於先王。

    此殿下不思之甚者也。

    元兇巨惡,乘明廟幼沖,挾憾士林,欲售禍心,無辭可執,目以逆黨,網打善類,喑啞人口。

    如尹任之兇慝,雖被誅戮,固不足恤,其餘名流忠義自許者,反受逆黨之名,不亦恫乎?邪毒彥慤,出於丁未,自造壁書,浮取告變,芟刈餘賢,血肉糜爛,逆黨之說,專出於姦兇之逞惡,而以爲得罪於先朝可乎?況我明廟,以仁廟介弟,入承大統。

    夫父死子繼,兄亡弟及,乃萬古不易之常經,則孰敢有異議,而兇毒之類,誣以叛逆,戕害善良,自以爲功,斲喪國脈,罪通于天,而反謂有功於先王,可乎?己酉之獄出於同氣相戕之謀,成於姦人樂禍之手,鍜鍊成獄,一邑虀粉,盡沒家財,妻孥無歸,幽明冤痛,慘不忍言。

    前後獄事,本非先王之所知,其開釋之意,已發於末年之敎,而今反諉之於先朝之事,抑恐明廟在天之靈,不能無憾於冥冥之中也。

    嗚呼!兇謀陷人者,尙保官爵,而無辜被戮者,含冤九泉,衆憤公論,今不可抑。

    請乙巳、丁未、己酉被禍之人,一切伸理,復其官爵,還其籍沒。

    李芑、鄭順朋、林百齡及鄭彥慤等,追奪官爵,以慰神人之望,以繼先王之志。

    」答曰:「已往之事,今不可追論。

    」 ○兩司再啓:「臣等伏覩聖批,以爲已往之事,今不可追論,臣等不勝悶鬱焉。

    臣等請悉擧當初禍亂之由而論之。

    夫乙巳之禍,始出於大、小尹之說,大尹則尹任也;小尹則元老、元衡兄弟也。

    元衡兄弟與任,交亂相傾,構禍朝廷,故當?中廟末,爲國遠慮之臣,恐或害及於國家,不顧一身之禍福,抑制兩尹,使不得售其姦,而禍胎已藏於其中矣。

    明廟沖年卽位,元衡竊柄,群姦蝨附,擅弄威福,士林之爲魚肉,雖愚夫愚婦,已知其必然矣。

    順朋一疏,大禍斯作。

    尹任之兇慝,雖誅戮,固不足恤。

    至於群賢,身當危疑之際,竭盡忠懇,共扶宗社,而卒至指爲大逆,駢首誅死,其爲冤枉,慘不可言。

    有人心者,孰不於此而悲痛也哉?若使乙巳之人,小有反賊之狀,則人人所得誅者也。

    滿朝之臣,敢發伸雪之議哉?姦賊之徒,旣誅乙巳之人,仍懷不自安之意,欲盡殺一代名士,以箝制一國之人。

    故鄭彥慤希權奸之旨,自告亂言,託以驛壁之書而上之,其時之死竄者,其冤可勝言乎?己酉之事,出於天倫賊害之謀,成於姦人樂禍之手,誣以大逆,連頸就死,可爲於悒。

    明廟晩年,知其無辜,或敍用久廢之士,或量移遠謫之人。

    未及大霈,遽爾昇遐,臣民之痛,其可量乎?宋朝關閩諸賢,竝不免於逆黨之名,而伸雪之典,在於數十年之後,則豈可諉之於已往莫爲之論乎?一國公論,待時而發,昭雪誣枉,正在今日。

    請勿留難快從。

    答曰:」不允之意,已盡言之。

    「 ○玉堂上箚: 伏以不可一日而不辨者,是非也;不可一日而不明者,好惡也。

    蓋是非不辨,則國論無所定,而冤無自以伸;好惡不明,則姦人無所懲,而禍亂無時熄矣。

    是非之不辨,好惡之不明,一日不可,則況至於數十年立久乎?嗚呼!乙巳、己酉之人,陷於罪籍;李芑、彥慤之輩,保其官爵者,今至數十年矣。

    其間是非之紊舛,好惡之顚倒,不知則已,如或知之,則其辨與明之宜,不竢終日,其可諉諸已往,而不爲之決斷乎?乙巳、己酉之事,先王末年,洞燭冤枉,開釋之意,屢形於言辭,而慈殿與知焉,故嗣服之初,垂簾同禦,自擧伸雪之典,夫豈不知,而有此擧乎?殿下以不能詳知爲之敎,其爲冤枉,則固無不知之理矣。

    殿下之所謂不詳知者,不過乙巳等人之情狀,則其情狀不難言也。

    臣等敢不陳其大略,以冀殿下之詳知而明辨之乎?尹任之兇慝,則固不足惜也,其餘被罪者,皆是一時之善類,豈有一毫他心哉?其中剛直嫉惡之人,則自?中廟朝,見怨於姦兇久矣。

    明廟卽位,姦兇當國,利其幼沖,欲肆胸臆,釀成不測之禍,而不以反逆爲名,則無以遂網打之計,故構捏其辭,慘毒其刑,大獄一起,芟刈殆盡。

    至于丁未,鄭彥慤本以邪毒之人,自愧不容於淸議,必欲釋憾於士林,驛壁之書,浮取上變,乙巳之禍,餘者無幾,而再罹罪網,一國空矣。

    己酉之獄,又起於天顯之親,而樂禍之元兇,鍜鍊之,含毒之蛇蠍,挑贊之,誘以相告,脅之使服,根連株逮,擧邑血肉,孤兒寡妻,僅爲孑遺,而無食無家,死於道路,流毒之慘,至此而極矣。

    嗚呼!枉死於乙巳者,無非一時之善類,抱冤於己酉者,無非先王之赤子,無罪無辜,盡殲於奸兇報怨錄勳之地,而使人主孤立於上,國脈斲喪而無餘,則得罪於明廟者,孰有加於此輩哉?數十年冤痛之氣,上幹天和,日星霜雹之變,水旱癘疫之災,疊見層出,邦本殄瘁,人心渙散,土崩瓦解之勢,迫在朝夕而莫之救,則是孰使之然哉?嗚呼!殿下於此,庶幾其詳知矣。

    辨是非、明好惡,果不在於今日乎?先王晩年悔悟,有志未竟,雪冤討罪之擧,未必無望於殿下,而今乃諉諸先朝,不卽改圖,則竊恐先王在天之靈,不能無憾於冥冥,而殿下之繼述,亦未能盡其道也。

    嗚呼!無罪而枉被誅戮者,今雖復爵,而不過小洩其冤憤而已。

    有罪而保其官爵者,今雖追奪,而平生盜得之榮,亦已多矣。

    猶且遲回顧惜,不能夬決,則是誤國之姦,永逭天誅,而抱冤之魂,終無瞑目之日矣。

    伏願,殿下順天道之好還,察人心之難誣,辨數十年未辨之是非,明數十年未明之好惡,則國家幸甚,臣民幸甚。

    「 ○玉堂上箚: 伏以,一時國是可亂,而萬世之公論不泯;一時之人言可防,而萬世之人心難誣。

    故自古以來,國是之顚倒於一時者,必待不泯之公論而定爲;人言之鬱抑於一國者,必自難誣之人心激焉。

    苟或人心久鬱,而公論不定,則雖千萬世之事,有不可不言。

    況近在二十年乎?國家不幸,二聖繼陟,士林之禍,始於大、小尹之說,成於鄭順朋疏。

    元衡以外戚至親,擅弄威福,李芑以當國大臣,逞其陰兇。

    群奸競起,而爲心腹爪牙,流毒搢紳,爲血爲肉,曾不若草介。

    然其間尹任之兇慝,則雖誅戮,固無足惜,其餘身犯危疑,竭力王室者,率皆指爲大逆,駢首而誅,其爲冤枉,慘不可言。

    丁未之禍、己酉之獄,相繼而起,皆出於奸人,順旨權奸,貪功樂禍之謀。

    凡一時稍有名字者,莫不橫罹羅織,打盡於一網之中。

    人之雲亡,邦國空虛,國家之有今日幸矣。

    殲一國之良,而爲一己之功,構衆人之罪,而爲一己之榮,則姦臣之罪,上通于天,而享首富貴,老死於牖下,神人之憤,至此而極矣。

    一國之人,孰不食其肉寢其皮,而側目重足,敢怒而不敢言者,二十年矣。

    幸賴先王末年,天鑑孔昭,屛黜元兇,伸雪無辜,朝野之人,孰不慰悅?遽爾昇遐,有志未卒,攀號之痛,寧有紀極?繼志述事之擧,實在於殿下,而三年之內,事有所未遑,而公論之發,亦有時矣。

    今者三公之啓、兩司之論,不謀而同,此豈非人心久而愈鬱而公論久而愈激者乎?夫大臣臺諫之言,卽一國之言也。

    一國之人,皆以爲抱冤者未盡雪,有罪者尙保其官爵,天人之怒,實在於此,而殿下惟庸罔念,尙且留難,臣等竊恐,公論一沮,國是靡定,人心再離,而不可合,天意愈怒,而不可回也。

    夫乙巳之事,非先王之所知,而末年之命,乃先王之志也。

    以先王之志,蓋先王之愆,在誰曰不可,而今乃諉諸先朝,不卽快斷?臣等抑恐,殿下繼志述事之道,大有所未盡也。

    嗚呼!抱冤而未雪者,痛則痛矣;有罪而保官爵者,憤則憤矣。

    而然豈若使先王,陷於有過之地者,雖一日而有所不忍者乎?衆怒水火,勢不可遏;王法袞鉞,森不可亂。

    伏願,殿下思宗社付托之至重,念天人怨怒之可畏,亟從公論,以定國是,則國家幸甚,生民幸甚。

     ○憲府啓曰:「往在乙巳,國家無祿,姦兇締結,捏造無形,陷人不測,逞其私憾,芟盡名流,恣行胸臆,極其慘酷。

    至於丁未,邪毒之人,希旨權奸,自造壁書,取以上變,織成大罪,網打餘賢,朝著幾空,社稷將虛。

    言之至此,誠可痛哭。

    自是以後,貪利要功者,接踵相望。

    己酉之獄,又起於同氣之間,而兇人樂禍,鍜鍊成獄,不分少壯,幷加屠戮,沒其家産,孥其妻子,幽明冤痛,慘不可言。

    先王末年,洞燭其情狀,開釋之意,累形於言辭,收敍之恩,亦出於久鬱,而事未克終,臣民不天,繼述之責,實在聖明。

    卽祚之初,丕承先志,特垂恩典,一國人情,莫不感悅,佇竢昭雪,不日不月,而今至四載之久,尙無伸理之命,殺人圖功者得保官爵,無辜被戮者抱冤泉壤,凡有血氣,孰不痛憤?天道好還,人心難誣,公論之發,實有所待,雪冤誅姦,正在令日。

    請加三思,快從公論。

    」 ○藝文館上箚: 伏以,政莫急於伸冤,冤莫甚於久枉。

    陰邪之氣,旣消於大陽之下,積久之憾,當釋於淸明之日,人心天理,豈終誣哉?嗚呼!乙巳之事,其可忍言?姦兇得志,陰蓄邪謀,嬰弄幼沖,欺弊聖母,目爲逆黨,捏造大獄,屠害士林,潛圖僞功,通天之罪,擢髮難救。

    逮于丁未,復起壁書之變,樂禍之輩,益肆蛇螫,報復私讎,自古無名之禍,未有如此之酷也。

    至於己酉之獄,始發於天倫之變,而終成於兇慝之手,羅織無辜,芟盡一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