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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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當初定罪之時,旣以敎書頒之,及伸削之日,亦以敎書頒之,恐尤合也。
且上告宗廟,事體不可不重。
政院議大臣回啓。
大臣議啓:「上敎允當。
」 ○政院啓曰:「罷勳頒敎,不可不十分用意。
亦不可頃刻留滯。
況自上承先王之志,順懿殿之敎,誅首惡,而伸至冤,大慰一國之心,以定萬世之公論。
此何等盛擧,而昨日敎書之製進,旣不體上意,多有未盡,且違格例,至用吏讀,自上更加發揮,至於更製,以此留時引日,使大哉王言,不卽傳布,其慢忽不職甚矣。
請大提學金貴榮罷職,知製敎推考。
」 ○司憲府啓:「大提學、知製敎推考。
」答曰:「竝行公推考可也。
」 ○禮曹啓曰:「罷勳頒敎,當親臨爲之,而今方避正殿,且上殿不寧,請權停例行之。
」依啓。
傳曰:「恭懿殿,申初昇遐,予心罔極。
凡事依貞顯王後例爲之。
○禮曹以大行王大妃之喪,殿下當服齊衰朞年,玉堂及兩司爭論,當服齊衰三年。
命議于大臣。
領相權轍、左相洪暹以爲:「宋高宗服哲宗孟後期年之服,今亦依此行叔姪之服爲當。
」樸淳:「以繼體之重,當服三年。
明廟於仁宗之喪,旣服三年,大行大妃於殿下,有祖孫之義,當服三年。
」右相盧守愼亦同樸淳之意,而語不分明。
收議于二品以上,各有同異,至第五日,始定三年喪。
十二月 12月4日 ○丙戌,成服後,政院啓曰:「削勳伸冤,因公論至大行王大妃而爲之。
事體重大,不可不汲汲頒布,何以爲之?」傳曰當日爲之。
「李滉嘗言任、瑠不得不死,且以削勳爲重難。
許篈爲掌令時,其父曄言之曰:」若至於任、瑠伸雪,則汝不可參也。
「篈以此辭遞雲。
未知滉與曄何所見而雲然。
李浚慶亦言其不可輕改也。
○司憲府啓:「前削勳捧承傳時,踈漏沒實太甚。
且於初喪荒迷之中,請踏啓字,至煩上敎,請都承旨、色承旨罷職,他承旨竝遞。
往在仁順王後之喪,依朱子之言,卒哭後冠帶,皆用白色,實一代之成制。
今者以遺敎,改烏紗帽、黑帶,國家喪禮,不一其制,請依乙亥已定之制施行。
禮官草率成儀註,幾陷於悖禮之地,請堂上、色郞廳命罷職。
醫官、醫女等,不謹用藥,請詔獄推考事。
卒哭後白帽帶,已爲定制,而禮官不爲稟議處之,經日入啓,請堂上、色郞廳罷職。
司諫院亦啓之。
答曰:」醫官、醫女,勿推有遺敎也。
政院多事間,未及緻察也。
不可罷遞。
白帽帶事,《五禮儀》所載,改之多有人言,終有所未安之意。
況有遺敎,不可論之。
禮官不可罷職。
竝不允。
「 12月6日 ○戊子,摠護使洪暹,孝陵奉審後,定用左旁。
○大行王大妃諡號仁聖,徽號孝順,殿號孝慕。
12月8日 ○庚寅,以伸冤削勳,頒敎書于中外。
○有政。
凡以功臣受資者,竝改正。
惟左相洪暹及諸駙馬等,持命勿改。
洪暹以仍受未安,三啓請辭,不允。
○司憲府司諫院,竝論淸原尉韓景福、寶城守萬年、申秀經、尹敦仁等。
蝨附姦兇,搆禍士林,圖錄僞勳,請竝削奪官爵,門外黜送。
答曰:「不可追論。
不允。
」後允之。
惟淸原尉隻命削功官加罷職。
12月12日 ○甲午,議政府來啓:「自上素有脾胃證。
請依大行遺敎從權。
」答曰:「見啓辭,驚慟不寧。
今豈可從權?不允。
」後連日來啓,勉從。
○司憲府啓:「五月而葬,諸侯之禮也。
今者追定於四月,極爲未安。
請葬期,依禮文行之。
」不允。
○江原監司書狀:『春川府使許思欽,善政可嘉事,命賜表裏一襲。
』 ○平安兵使書狀:『甲巖權管安應麟,撫恤軍卒,精鍊器械仍任事。
』傳曰:「姑仍其職,待本道守令有闕,除授。
」 12月13日 ○乙未,領相辭職箚子入啓。
傳曰:「卿以股肱元輔,赤心爲國,所謂大旱霖雨,濟川舟方楫也。
當此國家多事,人心不淳之時,雖或未免疾病,何可遽爲辭退之計乎?卿雖累辭,而豈不顧國家,而從之乎?勉加調攝,力疾出仕,以副予意事,遺史官諭之。
」 ○以右相意,舍人啓曰:「乙巳原從錄功之人,無慮千餘名。
今已三十餘年,子孫繁多,削勳之後,依舊還賤,則至爲騷擾。
法典內良役已久,勿爲還賤雲。
物情皆以爲然。
但領議政權轍呈辭在家,左議政洪暹嫌不同議,然其意則無所異同。
請命收議以定何如?」答曰:「初不計如此耶?不罷則已矣,卿等強請,已罷之,則別無更議。
」右相後日又啓,不允。
○兩司啓請:「李德應、李煇之冤死,與任、瑠無異,請還給職牒。
」累日啓之,不允。
隻命禁府削去罪案。
12月14日 ○丙申,政院啓曰:「大殿進香祭文,孤哀姪、孤哀子、孝姪中,何以書塡?請問於禮曹處之。
」傳曰:「依啓。
」禮曹請議于大臣及弘文館,定以孤哀姪稱之。
○全羅監司書狀:『大行王大妃昇遐,禮曹關字到付,成服前行公,不得守令褒貶,限日內,等第上送不得事。
』 12月23日 ○乙巳,政院啓曰:「前日傳敎,以兩南癘疫熾發,人畜死亡,依兩界祭告例,啓下侍從之人,下去中路,聞國恤,未及行祭而來矣。
近見兩南監司狀啓,愈往愈熾,極爲憫慮事。
自內卒哭前,大小中祀皆廢,而考乙醜年日記,則卒哭前,行祈雨祭,必因災異切迫,而行之矣。
請令禮官商議施行。
」傳曰:「依啓。
」遣直提學樸漸、副修撰洪迪行之祭。
緻齋時,着黑團領,及行路時,著白衣、烏紗帽。
12月24日 ○丙午,慶興府使張俊拜辭。
傳曰:「本府乃絶塞,兵殘邑虛,虜警可慮。
爾宜恤軍民、撫藩胡,謹嚴防備,盡心於職。
」賜胡椒一鬥。
○平安監司書狀:『安州官奴家,白雌鴨變爲赤白雄鴨事。
』 12月30日 ○壬子,大提學金貴榮,上疏請遞。
答曰:「文衡之任,卿豈不堪?勿辭。
」
且上告宗廟,事體不可不重。
政院議大臣回啓。
大臣議啓:「上敎允當。
」 ○政院啓曰:「罷勳頒敎,不可不十分用意。
亦不可頃刻留滯。
況自上承先王之志,順懿殿之敎,誅首惡,而伸至冤,大慰一國之心,以定萬世之公論。
此何等盛擧,而昨日敎書之製進,旣不體上意,多有未盡,且違格例,至用吏讀,自上更加發揮,至於更製,以此留時引日,使大哉王言,不卽傳布,其慢忽不職甚矣。
請大提學金貴榮罷職,知製敎推考。
」 ○司憲府啓:「大提學、知製敎推考。
」答曰:「竝行公推考可也。
」 ○禮曹啓曰:「罷勳頒敎,當親臨爲之,而今方避正殿,且上殿不寧,請權停例行之。
」依啓。
傳曰:「恭懿殿,申初昇遐,予心罔極。
凡事依貞顯王後例爲之。
○禮曹以大行王大妃之喪,殿下當服齊衰朞年,玉堂及兩司爭論,當服齊衰三年。
命議于大臣。
領相權轍、左相洪暹以爲:「宋高宗服哲宗孟後期年之服,今亦依此行叔姪之服爲當。
」樸淳:「以繼體之重,當服三年。
明廟於仁宗之喪,旣服三年,大行大妃於殿下,有祖孫之義,當服三年。
」右相盧守愼亦同樸淳之意,而語不分明。
收議于二品以上,各有同異,至第五日,始定三年喪。
十二月 12月4日 ○丙戌,成服後,政院啓曰:「削勳伸冤,因公論至大行王大妃而爲之。
事體重大,不可不汲汲頒布,何以爲之?」傳曰當日爲之。
「李滉嘗言任、瑠不得不死,且以削勳爲重難。
許篈爲掌令時,其父曄言之曰:」若至於任、瑠伸雪,則汝不可參也。
「篈以此辭遞雲。
未知滉與曄何所見而雲然。
李浚慶亦言其不可輕改也。
○司憲府啓:「前削勳捧承傳時,踈漏沒實太甚。
且於初喪荒迷之中,請踏啓字,至煩上敎,請都承旨、色承旨罷職,他承旨竝遞。
往在仁順王後之喪,依朱子之言,卒哭後冠帶,皆用白色,實一代之成制。
今者以遺敎,改烏紗帽、黑帶,國家喪禮,不一其制,請依乙亥已定之制施行。
禮官草率成儀註,幾陷於悖禮之地,請堂上、色郞廳命罷職。
醫官、醫女等,不謹用藥,請詔獄推考事。
卒哭後白帽帶,已爲定制,而禮官不爲稟議處之,經日入啓,請堂上、色郞廳罷職。
司諫院亦啓之。
答曰:」醫官、醫女,勿推有遺敎也。
政院多事間,未及緻察也。
不可罷遞。
白帽帶事,《五禮儀》所載,改之多有人言,終有所未安之意。
況有遺敎,不可論之。
禮官不可罷職。
竝不允。
「 12月6日 ○戊子,摠護使洪暹,孝陵奉審後,定用左旁。
○大行王大妃諡號仁聖,徽號孝順,殿號孝慕。
12月8日 ○庚寅,以伸冤削勳,頒敎書于中外。
○有政。
凡以功臣受資者,竝改正。
惟左相洪暹及諸駙馬等,持命勿改。
洪暹以仍受未安,三啓請辭,不允。
○司憲府司諫院,竝論淸原尉韓景福、寶城守萬年、申秀經、尹敦仁等。
蝨附姦兇,搆禍士林,圖錄僞勳,請竝削奪官爵,門外黜送。
答曰:「不可追論。
不允。
」後允之。
惟淸原尉隻命削功官加罷職。
12月12日 ○甲午,議政府來啓:「自上素有脾胃證。
請依大行遺敎從權。
」答曰:「見啓辭,驚慟不寧。
今豈可從權?不允。
」後連日來啓,勉從。
○司憲府啓:「五月而葬,諸侯之禮也。
今者追定於四月,極爲未安。
請葬期,依禮文行之。
」不允。
○江原監司書狀:『春川府使許思欽,善政可嘉事,命賜表裏一襲。
』 ○平安兵使書狀:『甲巖權管安應麟,撫恤軍卒,精鍊器械仍任事。
』傳曰:「姑仍其職,待本道守令有闕,除授。
」 12月13日 ○乙未,領相辭職箚子入啓。
傳曰:「卿以股肱元輔,赤心爲國,所謂大旱霖雨,濟川舟方楫也。
當此國家多事,人心不淳之時,雖或未免疾病,何可遽爲辭退之計乎?卿雖累辭,而豈不顧國家,而從之乎?勉加調攝,力疾出仕,以副予意事,遺史官諭之。
」 ○以右相意,舍人啓曰:「乙巳原從錄功之人,無慮千餘名。
今已三十餘年,子孫繁多,削勳之後,依舊還賤,則至爲騷擾。
法典內良役已久,勿爲還賤雲。
物情皆以爲然。
但領議政權轍呈辭在家,左議政洪暹嫌不同議,然其意則無所異同。
請命收議以定何如?」答曰:「初不計如此耶?不罷則已矣,卿等強請,已罷之,則別無更議。
」右相後日又啓,不允。
○兩司啓請:「李德應、李煇之冤死,與任、瑠無異,請還給職牒。
」累日啓之,不允。
隻命禁府削去罪案。
12月14日 ○丙申,政院啓曰:「大殿進香祭文,孤哀姪、孤哀子、孝姪中,何以書塡?請問於禮曹處之。
」傳曰:「依啓。
」禮曹請議于大臣及弘文館,定以孤哀姪稱之。
○全羅監司書狀:『大行王大妃昇遐,禮曹關字到付,成服前行公,不得守令褒貶,限日內,等第上送不得事。
』 12月23日 ○乙巳,政院啓曰:「前日傳敎,以兩南癘疫熾發,人畜死亡,依兩界祭告例,啓下侍從之人,下去中路,聞國恤,未及行祭而來矣。
近見兩南監司狀啓,愈往愈熾,極爲憫慮事。
自內卒哭前,大小中祀皆廢,而考乙醜年日記,則卒哭前,行祈雨祭,必因災異切迫,而行之矣。
請令禮官商議施行。
」傳曰:「依啓。
」遣直提學樸漸、副修撰洪迪行之祭。
緻齋時,着黑團領,及行路時,著白衣、烏紗帽。
12月24日 ○丙午,慶興府使張俊拜辭。
傳曰:「本府乃絶塞,兵殘邑虛,虜警可慮。
爾宜恤軍民、撫藩胡,謹嚴防備,盡心於職。
」賜胡椒一鬥。
○平安監司書狀:『安州官奴家,白雌鴨變爲赤白雄鴨事。
』 12月30日 ○壬子,大提學金貴榮,上疏請遞。
答曰:「文衡之任,卿豈不堪?勿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