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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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日冬至,皇帝自內親賀于慈聖,故外庭賀禮,令停免。
二十七日,隻令進表官行禮,臣等進于門前,臣拜三叩頭。
十二月初一日,使朝會亦許免,隻令臣等行禮,臣等又進于門外,如前行禮。
初五日參下馬宴,臣欽賞,十三日受賞賜,仍參上馬宴。
十七日驗包,二十日辭朝辭堂,玉河館離發,還到通州,通事姜世英,先發送。
中朝他無緊關奇別。
皇帝三、六、九日,視朝竝停免。
臣等中路聞之,則明年建儲事已奉聖旨,到京更爲聞見,則玉河館副使、序班、禮部胥吏等皆曰:「明年造辦諸事,後年春冊立事,已有聖旨。
」雲雲。
又得通報以見之,則去十一月初五日,內閣接出聖諭,冊儲事,明年傳與各該衙門,造辦錢糧,後年春擧行冊立,再不許,諸司騷擾,逾至遲延雲。
欲試虛的,又令通事李春蘭,問于提督主事曰:「竊聞,朝廷有建儲大禮,陪臣則此不可不知。
請得其實,歸報國王。
」雲,答曰:「雖有此意,聖旨有無,淹未之知。
」觀其辭說,頗多諱秘之狀。
如此之言,自前有之,而未知虛實,輕易狀啓爲難。
今則聖諭通報內分明寫出,雖未知其果行與否,而事係重大,故姑隨所聞爲先馳啓。
啓下禮曹。
六月 6月22日 ○朔乙卯,爲都目政。
前舍人白惟鹹,前吏曹正郞柳拱辰等,曾以趨附鄭澈,濁亂朝政,劾罷,是政,兩人俱擬學官望。
上以罪重之人,擬于師長之望,欲試上意淺深,問:「何人出言擬望。
』堂上等含糊以對,上再三詰問,乃對以:」正郞尹暾,先出言「上命下暾詔獄推之,判書崔興源、參判李憲國、參議李德馨,佐郞具宬、樸柬賢竝推考。
〈暾繫獄二十餘日,命削其職。
〉 6月23日 ○丙辰,兩司合啓:「前領敦寧鄭澈及白惟鹹、柳拱辰,前檢閱李春英等,交相朋比,濁亂朝政,欲陷異己之人,敎誘湖南儒生。
名卿士大夫等,盡驅逆黨,欲殲滅等罪,請竝遠竄。
」允之。
鄭澈以曾爲大臣不允,翌日允之。
惟鹹配鏡城,春英配富寧,拱辰配熙川。
惟鹹、春英初配平安道,上命移配北道。
澈配晉州。
後惟鹹移慶興,拱辰慶源,春英三水,澈江界。
○南部幼學柳謐家庭中,廣可三間,長可五間,白沙地,忽有黑物遍布,怪之就見,則乃黑蟻也。
有斬頭而死者,有斷腰而死者,亦有白翼黑身者。
漢城府啓之,上怪之,招問柳謐:「以此蟲飛來乎?」謐對以:「不能詳知,似從地出矣。
」 ○大司憲李元翼,執義金玏,〈在外〉掌令趙仁得、尹覃茂,持平李尙毅、鄭光績,大司諫洪汝諄,司諫權文海,獻納金敏善,正言李廷臣、尹曄呈辭。
副提學申湛,典翰吳億齡,應敎沈喜壽,〈在外〉校理閔汝慶、趙挺、尹暹,修撰沈岱、李幼澄、樸虎、李睟光。
6月25日 ○戊午,兩司合啓:「右贊成尹根壽,判中樞府事洪聖民,驪州牧使李海壽,襄陽府使張雲翼等,黨附鄭澈,引進奸邪,排斥異己,請削奪官爵。
」依允。
根壽以元勳,不允,翌日允之。
雲翼遠竄穩城。
秋七月 7月2日 ○乙醜,兩司合啓:「兵判黃廷彧,右承旨黃赫,左承旨柳根,戶判尹鬥壽,黃海監司李山甫,司成李洽,兵曹正郞任鉉,禮曹正郞金權,高山縣監黃愼,司果具??,黨附鄭澈,傷人害物。
」且論廷彧、赫、橫姿貪濁,請竝罷職。
上:「以廷彧、赫,風聞未必實。
尹鬥壽寬厚有才智,根壽文藝之士,可惜,不允。
餘依啓。
」後皆允之。
7月5日 ○戊辰,先是,湖南儒生丁巖壽等,連名上疏,指斥李山海、柳成龍等爲逆黨。
上卽日引見山海、成龍,慰諭備至,以連名人等,不可盡罪,其題名上列者十人,命拿來推鞫。
兩司論執,又太學生等論救上疏,上允之。
及是,兩司劾論其時兩司,承權奸指嗾而論啓,請竝罷其職。
上初以許多人竝罷騷擾,持難,竟允之。
其時大司憲崔滉,執義成泳,掌令沈喜壽、尹暹,持平申磼、禹俊民,大司諫李增,司諫吳億齡,獻納白惟鹹,兪大進,正言姜燦、李洽等也。
7月6日 ○己巳,有政。
都承旨韓應寅除禮曹判書,大司憲李元翼除戶曹判書,大司諫洪汝諄除大司憲,副提學申湛除禮曹參判,左副承旨鄭昌衍除副提學,吏曹參議李德馨除大司諫,皆特旨也。
7月17日 ○庚辰,傳曰:「爲奸臣鄭澈所構陷排斥者,如有其人,竝收敍擢用。
」吏曹回啓曰:「事係重大,請議大臣。
」依啓。
7月20日 ○癸未,鄭澈押去都事李台壽,到順安,以澈病重,不得趁時押去馳啓。
傳曰:「李台壽不畏朝廷,押去奸賊不嚴,使任意自行,徘徊留連,七日之程,幾至二十日,拿來推鞫,遣他都事押去。
鄭澈賦性狡猾奸毒,旣到配所,交通雜人,未知作何等罪狀,嚴加圍籬,可也。
」 7月22日 ○乙酉,有政。
副提學鄭昌衍特拜吏曹參判,金誠一除副提學。
○兩司合啓:「黃廷彧朋奸黨惡,孤恩負國之罪,人所共知。
恃功狹勢,縱恣貪鄙之習,俱有證據,肺肝鹹露,中外鹹憤。
臣等之累日伏閤,不自知止者,實出於輿情之所激,而自上非但久秘兪音,至以臣等所論爲一時流聞之言,臣等之惑滋甚焉。
廷彧之罪,不可彈紀,而姑擧其彰著者言之,有納布而得除邊將者有之,有納紬而擬禁職者有之,其他納賂失望,而呼悶欲推者,亦多有之。
賣官鬻爵之言,不可信也歟?不試而充禁軍,無功而付高品,潛商殖貨,防納取利,辨私用於勳府,索婚需於譯官。
此皆旣有其人,且有其迹,萬目所覩,十手所指,縱恣貪鄙之狀,可不信也歟?然此特廷彧之細事耳。
至於交結姦兇,合爲一體,助張聲勢,脅持權柄,誤國亂政之罪,有浮於根壽、聖民輩。
此實朝廷上下之所共憤,而聖明之所洞燭者也。
果是一時所聞之言乎?貪縱之罪,旣如彼,黨惡之狀,又如此,論以常憲,自有其律,臣等之區區隻請罷職,已過於斟酌,而殿下猶且留難至此,衆論日激,國言愈起。
請亟賜一兪,以快物情。
」答曰:「如許論啓之言,非親見之事,不過因人之流言也。
然則人之流言,豈皆盡實乎?至於交結鄭澈之言,亦不可信之,聽之者斟酌可也。
大槪,此是勳舊之宰,已遞權柄,此亦足矣。
未可至於罷職,以傷國體。
不允。
」 八月 8月8日 ○庚子,兩司合啓:「洪聖民、李海壽、尹鬥壽、黃赫等,黨附鄭澈,朋奸作惡,其罪浮於白惟鹹輩。
請命遠竄。
上護軍樸漸,黨附鄭澈,爲吏曹參議,汲引憸邪,布滿要津,助煽兇焰,請削奪官爵。
忠淸監司李誠中,以士類中人,往來鄭澈門下,預聞謀議,請罷職。
舍人禹性傳好生詭異之議脅持公論,使不得行,且黨護鄭澈,請罷職。
黃赫得罪朝廷。
國婚不可下行於行若拘彘之家,請改定。
」答曰:「洪聖民、李海壽依啓。
尹鬥壽、黃赫已罷,不須遠竄。
樸漸、李誠中依啓。
禹性傳,素多人言,出於賊招賊劄者非一,此人近十餘年徘徊於外,頃者一再入侍,爲人甚陰險,且黨附鄭澈雲。
不可止罷,削奪官爵。
婚事,匹夫不可失信,況千乘之主乎?不可改蔔。
尹鬥壽允之。
黃赫削奪官爵,門外黜送。
國婚不允。
洪聖民配富寧,李海壽配鍾城。
」 ○讀書堂,加抄李幼澄、趙挺、李尙弘、金善餘、奇自獻。
○副提學金誠一,因朝講,啓崔永慶冤死事,請伸雪,上命議大臣復職。
誠一啓略曰:「永慶嘗以鄭澈爲素性小人,澈以此銜之,竟緻瘐死獄中雲。
」 8月10日 ○壬寅,司諫院啓:「讀書堂揀擇,徒取名望,而非專意詞翰之人。
請令大提學,更爲十分精抄。
」依啓。
〈以李慶全不抄,故李山海大怒,使其壻李德馨啓之。
慶全竟得被抄。
〉 8月11日 ○癸卯,大臣議:「崔永慶復職事,自有朝廷公論,唯在聖裁。
但當初進告兩司主論,皆未知其爲誰,而旣往之事,恐不必拿鞫,亦不必重治也。
伏惟上裁。
」傳曰:「崔永慶有如前雲雲之迹,官爵不當還給。
但其死可冤,職牒特爲還給。
」 8月13日 ○乙巳,兩司啓:「司畜崔永慶,素是林下士耳,孝友之行,固無間然,而昧於守靜,妄談時事,失於取友,輕信匪人,雖不可謂全無所犯。
而其指爲吉三峯之說,則極爲無據。
惟其平日顯斥鄭澈之奸狀,略不饒假,澈黨乘逆賊之變,生構陷之計。
做出不
二十六日冬至,皇帝自內親賀于慈聖,故外庭賀禮,令停免。
二十七日,隻令進表官行禮,臣等進于門前,臣拜三叩頭。
十二月初一日,使朝會亦許免,隻令臣等行禮,臣等又進于門外,如前行禮。
初五日參下馬宴,臣欽賞,十三日受賞賜,仍參上馬宴。
十七日驗包,二十日辭朝辭堂,玉河館離發,還到通州,通事姜世英,先發送。
中朝他無緊關奇別。
皇帝三、六、九日,視朝竝停免。
臣等中路聞之,則明年建儲事已奉聖旨,到京更爲聞見,則玉河館副使、序班、禮部胥吏等皆曰:「明年造辦諸事,後年春冊立事,已有聖旨。
」雲雲。
又得通報以見之,則去十一月初五日,內閣接出聖諭,冊儲事,明年傳與各該衙門,造辦錢糧,後年春擧行冊立,再不許,諸司騷擾,逾至遲延雲。
欲試虛的,又令通事李春蘭,問于提督主事曰:「竊聞,朝廷有建儲大禮,陪臣則此不可不知。
請得其實,歸報國王。
」雲,答曰:「雖有此意,聖旨有無,淹未之知。
」觀其辭說,頗多諱秘之狀。
如此之言,自前有之,而未知虛實,輕易狀啓爲難。
今則聖諭通報內分明寫出,雖未知其果行與否,而事係重大,故姑隨所聞爲先馳啓。
啓下禮曹。
六月 6月22日 ○朔乙卯,爲都目政。
前舍人白惟鹹,前吏曹正郞柳拱辰等,曾以趨附鄭澈,濁亂朝政,劾罷,是政,兩人俱擬學官望。
上以罪重之人,擬于師長之望,欲試上意淺深,問:「何人出言擬望。
』堂上等含糊以對,上再三詰問,乃對以:」正郞尹暾,先出言「上命下暾詔獄推之,判書崔興源、參判李憲國、參議李德馨,佐郞具宬、樸柬賢竝推考。
〈暾繫獄二十餘日,命削其職。
〉 6月23日 ○丙辰,兩司合啓:「前領敦寧鄭澈及白惟鹹、柳拱辰,前檢閱李春英等,交相朋比,濁亂朝政,欲陷異己之人,敎誘湖南儒生。
名卿士大夫等,盡驅逆黨,欲殲滅等罪,請竝遠竄。
」允之。
鄭澈以曾爲大臣不允,翌日允之。
惟鹹配鏡城,春英配富寧,拱辰配熙川。
惟鹹、春英初配平安道,上命移配北道。
澈配晉州。
後惟鹹移慶興,拱辰慶源,春英三水,澈江界。
○南部幼學柳謐家庭中,廣可三間,長可五間,白沙地,忽有黑物遍布,怪之就見,則乃黑蟻也。
有斬頭而死者,有斷腰而死者,亦有白翼黑身者。
漢城府啓之,上怪之,招問柳謐:「以此蟲飛來乎?」謐對以:「不能詳知,似從地出矣。
」 ○大司憲李元翼,執義金玏,〈在外〉掌令趙仁得、尹覃茂,持平李尙毅、鄭光績,大司諫洪汝諄,司諫權文海,獻納金敏善,正言李廷臣、尹曄呈辭。
副提學申湛,典翰吳億齡,應敎沈喜壽,〈在外〉校理閔汝慶、趙挺、尹暹,修撰沈岱、李幼澄、樸虎、李睟光。
6月25日 ○戊午,兩司合啓:「右贊成尹根壽,判中樞府事洪聖民,驪州牧使李海壽,襄陽府使張雲翼等,黨附鄭澈,引進奸邪,排斥異己,請削奪官爵。
」依允。
根壽以元勳,不允,翌日允之。
雲翼遠竄穩城。
秋七月 7月2日 ○乙醜,兩司合啓:「兵判黃廷彧,右承旨黃赫,左承旨柳根,戶判尹鬥壽,黃海監司李山甫,司成李洽,兵曹正郞任鉉,禮曹正郞金權,高山縣監黃愼,司果具??,黨附鄭澈,傷人害物。
」且論廷彧、赫、橫姿貪濁,請竝罷職。
上:「以廷彧、赫,風聞未必實。
尹鬥壽寬厚有才智,根壽文藝之士,可惜,不允。
餘依啓。
」後皆允之。
7月5日 ○戊辰,先是,湖南儒生丁巖壽等,連名上疏,指斥李山海、柳成龍等爲逆黨。
上卽日引見山海、成龍,慰諭備至,以連名人等,不可盡罪,其題名上列者十人,命拿來推鞫。
兩司論執,又太學生等論救上疏,上允之。
及是,兩司劾論其時兩司,承權奸指嗾而論啓,請竝罷其職。
上初以許多人竝罷騷擾,持難,竟允之。
其時大司憲崔滉,執義成泳,掌令沈喜壽、尹暹,持平申磼、禹俊民,大司諫李增,司諫吳億齡,獻納白惟鹹,兪大進,正言姜燦、李洽等也。
7月6日 ○己巳,有政。
都承旨韓應寅除禮曹判書,大司憲李元翼除戶曹判書,大司諫洪汝諄除大司憲,副提學申湛除禮曹參判,左副承旨鄭昌衍除副提學,吏曹參議李德馨除大司諫,皆特旨也。
7月17日 ○庚辰,傳曰:「爲奸臣鄭澈所構陷排斥者,如有其人,竝收敍擢用。
」吏曹回啓曰:「事係重大,請議大臣。
」依啓。
7月20日 ○癸未,鄭澈押去都事李台壽,到順安,以澈病重,不得趁時押去馳啓。
傳曰:「李台壽不畏朝廷,押去奸賊不嚴,使任意自行,徘徊留連,七日之程,幾至二十日,拿來推鞫,遣他都事押去。
鄭澈賦性狡猾奸毒,旣到配所,交通雜人,未知作何等罪狀,嚴加圍籬,可也。
」 7月22日 ○乙酉,有政。
副提學鄭昌衍特拜吏曹參判,金誠一除副提學。
○兩司合啓:「黃廷彧朋奸黨惡,孤恩負國之罪,人所共知。
恃功狹勢,縱恣貪鄙之習,俱有證據,肺肝鹹露,中外鹹憤。
臣等之累日伏閤,不自知止者,實出於輿情之所激,而自上非但久秘兪音,至以臣等所論爲一時流聞之言,臣等之惑滋甚焉。
廷彧之罪,不可彈紀,而姑擧其彰著者言之,有納布而得除邊將者有之,有納紬而擬禁職者有之,其他納賂失望,而呼悶欲推者,亦多有之。
賣官鬻爵之言,不可信也歟?不試而充禁軍,無功而付高品,潛商殖貨,防納取利,辨私用於勳府,索婚需於譯官。
此皆旣有其人,且有其迹,萬目所覩,十手所指,縱恣貪鄙之狀,可不信也歟?然此特廷彧之細事耳。
至於交結姦兇,合爲一體,助張聲勢,脅持權柄,誤國亂政之罪,有浮於根壽、聖民輩。
此實朝廷上下之所共憤,而聖明之所洞燭者也。
果是一時所聞之言乎?貪縱之罪,旣如彼,黨惡之狀,又如此,論以常憲,自有其律,臣等之區區隻請罷職,已過於斟酌,而殿下猶且留難至此,衆論日激,國言愈起。
請亟賜一兪,以快物情。
」答曰:「如許論啓之言,非親見之事,不過因人之流言也。
然則人之流言,豈皆盡實乎?至於交結鄭澈之言,亦不可信之,聽之者斟酌可也。
大槪,此是勳舊之宰,已遞權柄,此亦足矣。
未可至於罷職,以傷國體。
不允。
」 八月 8月8日 ○庚子,兩司合啓:「洪聖民、李海壽、尹鬥壽、黃赫等,黨附鄭澈,朋奸作惡,其罪浮於白惟鹹輩。
請命遠竄。
上護軍樸漸,黨附鄭澈,爲吏曹參議,汲引憸邪,布滿要津,助煽兇焰,請削奪官爵。
忠淸監司李誠中,以士類中人,往來鄭澈門下,預聞謀議,請罷職。
舍人禹性傳好生詭異之議脅持公論,使不得行,且黨護鄭澈,請罷職。
黃赫得罪朝廷。
國婚不可下行於行若拘彘之家,請改定。
」答曰:「洪聖民、李海壽依啓。
尹鬥壽、黃赫已罷,不須遠竄。
樸漸、李誠中依啓。
禹性傳,素多人言,出於賊招賊劄者非一,此人近十餘年徘徊於外,頃者一再入侍,爲人甚陰險,且黨附鄭澈雲。
不可止罷,削奪官爵。
婚事,匹夫不可失信,況千乘之主乎?不可改蔔。
尹鬥壽允之。
黃赫削奪官爵,門外黜送。
國婚不允。
洪聖民配富寧,李海壽配鍾城。
」 ○讀書堂,加抄李幼澄、趙挺、李尙弘、金善餘、奇自獻。
○副提學金誠一,因朝講,啓崔永慶冤死事,請伸雪,上命議大臣復職。
誠一啓略曰:「永慶嘗以鄭澈爲素性小人,澈以此銜之,竟緻瘐死獄中雲。
」 8月10日 ○壬寅,司諫院啓:「讀書堂揀擇,徒取名望,而非專意詞翰之人。
請令大提學,更爲十分精抄。
」依啓。
〈以李慶全不抄,故李山海大怒,使其壻李德馨啓之。
慶全竟得被抄。
〉 8月11日 ○癸卯,大臣議:「崔永慶復職事,自有朝廷公論,唯在聖裁。
但當初進告兩司主論,皆未知其爲誰,而旣往之事,恐不必拿鞫,亦不必重治也。
伏惟上裁。
」傳曰:「崔永慶有如前雲雲之迹,官爵不當還給。
但其死可冤,職牒特爲還給。
」 8月13日 ○乙巳,兩司啓:「司畜崔永慶,素是林下士耳,孝友之行,固無間然,而昧於守靜,妄談時事,失於取友,輕信匪人,雖不可謂全無所犯。
而其指爲吉三峯之說,則極爲無據。
惟其平日顯斥鄭澈之奸狀,略不饒假,澈黨乘逆賊之變,生構陷之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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