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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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在下人與監校官。
然墨則不可不改。
蓋國家於忠淸、全羅、慶尙三道所産處,分定松煙墨十二邑,而印冊。
戊辰年,戶曹爲年兇救民,減除十年之墨。
今之印冊,皆以七八年所納,樓上庫霾雨變色之墨,是以不精。
請自今徵納如常。
上曰:」此言是矣。
「希春又曰:」字有新舊,舊字磨盡而微細,新字大而明白,故字有雌雄。
「上曰:」卿見世宗朝印冊乎?其時百事皆精微,而至於印冊,甚明白。
「意其墨不但松煙而已。
希春又陳:」《內訓》第二卷至一百三十四張。
凡一冊過百張,則太夥而舒卷不便。
其中和、熹、鄧皇後以上,爲七十七張,大明馬皇後以下五十七張爲二卷,則適中。
又二卷,首論夫婦之分曰:『或歐或罵,乃其分也。
』今本分誤作公。
又第三卷跋尾,殿下亦無下字。
其他亦有當改處,請內入十五件還下,偶得改正以入。
「上曰:」其書已分賜宮人。
今當添印,以元數太少,頒賜亦少故也。
「希春對曰:」頒賜不必爲,而內入件不可更印。
「又陳:」前日所獻《六書附錄》,上卷有當改二三處。
請下。
「上語承旨曰:」中朝闌入殿陛之賊,至爲大變,使臣雖不可狀啓於中土,豈不可越江,而卽狀啓乎?見朝報,則尊號使李希儉,昨日入來書啓曰:『今年正月十九日,皇帝將視朝,有不知人男子,假粧內官服飾,入於乾淸宮門外礓?下,要往上走,當被守門火者,捉住挐在爲房,審得本犯名喚,則係直隷常州府生進縣民王大臣也。
本犯身邊,搜出一鞘,則裝成鐵劍二口,鐵尖刀一把。
審仇進內情由,則堅執不語。
皇帝勑令辨事校尉,推鞫來說。
張居正奏雲:「宮庭之內,侍衛甚嚴,若非平昔曾行之人,則道路必生,豈能一經便到?視其挾刃直上,則其造蓄逆謀,殆非一日。
中間必有主使句引之人,據其所供,姓名鄕貫,恐亦非眞。
乞勑問刑衙門,多方緝訪,務得下落,永絶禍本。
」皇帝從之。
前此門禁解弛,自外闕門,至皇極左右掖門,出入之人,任意自如。
自遭變以來,門卒着甲,手持稜杖,稍有森嚴之意。
』雲。
「 ○刑曹啓曰:「《內訓》、《皇華集》印出時,字畫熹微,纖斷不端,多有不精。
辭緣推考,因判下,將爲照律。
律文,則《後贖錄》內:『書冊印出時,監印官、監校官、唱準、守藏、均字匠,每一卷一字誤錯者,笞三十,每一字加一等;印出匠,每一卷一字或濃墨或熹微者,笞三十,每一字加一等,竝計字數治罪。
官員五字以上罷黜,唱準以下匠人,論罪後削仕五十。
』雲。
癸亥三月十三日承傳內,冊出時,雖多有誤錯處,必不能詳察之過,而非有情之事也。
以文書差錯,若至於一罪,則過重,不可也。
以杖一百,不能詳察之過,適中照律可也。
』今此校書館官員推考承傳內,字數不錄,照律輕重爲難。
敢稟。
」答曰:「其冊皆墨不甚黑而熹微,何可一一計數乎?以其熹微之字,參酌照律可也。
」 ○以柳希春爲副摠官,金瓘爲持平。
○是日,經筵。
聖上玉音,琅琅通融,頓異前日,入侍之臣皆大悅。
3月18日 ○戊戌,府啓:「宗伯之任,掌一國之禮,以至於事大交隣,其責重,非學優識精練達典故之人,決不能堪任。
禮曹判書成世章,素無學識,人物凡庸,今授本職,物情駭異。
請命遞差。
」上不允。
○是日,上殿坐于慶會樓下,引見內宗親駙馬,觀射。
3月20日 ○庚子,是日,迎表。
○左相樸淳、右相盧守愼,賀禮後詣賓廳,蔔相以入。
3月22日 ○壬寅,有政。
政廳以宰相多被戶曹推考,可入大司憲望者,隻柳希春一人爲啓。
上命單望注擬。
是政,李海壽爲執義,韓孝友、趙惟誠爲掌令,趙溥、趙廷機爲持平,權德輿爲大司諫,金戣爲司諫,李玄培爲獻納,洪仁健、李誠中爲正言,權轍爲領議政,鄭芝衍爲副校理,申點爲修撰,尹復爲副修撰。
○命四館別遷。
3月23日 ○癸卯,大司憲柳希春辭免。
啓曰:「風憲之長,其職至重。
必擇剛明俊傑之人,以畀頓綱振紀之任,而臣之迂踈暗劣,在朝紳中尤甚,豈可再受重任,以玷重器乎?且臣以校書提調,方校《朱子大全》、《語類》,若當繁劇之任,衰耗精力,誠恐於兩處,俱不逮。
伏乞聖慈,命遞差。
」上答曰:「可合,勿辭。
」再啓曰:「凡爲政之體,雖百執事之職,尙且備三望。
況於都憲重任,隻以單望注擬乎?昨日之事,銓曹蓋以朝臣以戶曹公事,曾被推考者,若入望受點,則將至於辭避紛紜,以至於此。
然曾被推而居是職,當推考他人之際,避不着名,猶之可也。
豈有憲長之望,單擬一人,爲苟且啓弊之事乎?臣以此尤爲怛然不寧。
請命遞臣職。
」上答曰:「無妨。
勿辭。
」 3月24日 ○甲辰,府啓:「禮曹判書成世章,人物庸鄙,處事荒謬,不容於淸論久矣。
循資升秩,以至六卿之列,尙有不稱之譏。
況宗伯之任,決非此人所能堪受,而近日亦多物議,尤不可重辱。
請亟命遞差。
政院居喉舌之任,凡君上謬擧,所當汲汲救正,而頃日慶會樓下,宗親駙馬,持弓矢引見之時,初無一言。
旣罷之後,始爲塞責之語,且諉司鑰之不言。
請其日仕進承旨,竝命遞差。
掌令趙惟誠,時在古阜郡,請除交代,乘馹上來事下諭。
凡官職擬望之際,必備三人,乃國家不易恒規。
況臺諫固非凡官之比,其不可單望注擬明矣。
頃日大司憲之望,銓曹以應參望之人,皆被推考,隻擧一人姓名啓稟,已爲未安。
自上命以單望,則卽當以無前例,回啓,而終無一言,乃以單望注擬,開創無前之例。
非徒臺諫自此而輕,後日之弊,亦不可勝言。
請吏曹堂上色郞廳命罷其職。
豊儲倉,乃國儲之大者,不可與內需司奴婢身貢相換,故往在己巳年,因臺諫所啓,至捧承傳于該曹,而留守李友閔,前爲鹹鏡監司時,因一時所見,兼擧貢布輸轉之勞,至於啓聞。
其不計王政之苟且,後弊之無窮甚矣。
請李友閔罷職。
啓本內辭緣,勿爲施行。
常時自上有擧動,則排設次知司鑰,必告于政院。
而頃日慶會樓下,宗親駙馬引見時,司鑰不言于政院,使政院矇然不知。
其日次知司鑰,請命詔獄推治。
」答曰:「禮判別無所失,而論斥不當,故不允。
近日政院多有不當,此則非可遞,故不允。
出仕下書事,如啓。
吏曹豈至於罷職乎?不允。
此相換之事,自有舊規。
監司別無所失,故不允。
司鑰請治之事,尤爲駭愕。
司鑰豈敢私自傳告於政院乎?若然,則下禁府窮極推鞫,快治後已矣。
且爲人臣者,又敢私自聞知,則亦豈無其罪耶?不允。
」 3月25日 ○乙巳,新及第放榜。
取文科三十三人,武科二十九人。
○上以備忘記傳曰:「慶尙道守令等,天使支待油芚,不謹造作,事甚緩慢,必治罪不饒,然後庶懲後日矣。
第其應數之罷不少,不無民弊,然不可止於收贖而已。
勿罷而降其資,何如?予此意似涉姑息,其問諸大臣。
」 ○府啓:「漕船造作時,收捧價物於漕卒者甚多,而全不用意,造船不牢,以緻沈敗者,已令治罪,而懲還價物之一半矣。
但守令捧之,則不無牽情虛踈之弊。
且前啓所謂還給漕卒者,欲補今秋造船之費,請令海運判官,嚴明徵納,依此施行。
自今以後,如有漕船之敗,例治捧價造船者之罪,徵其一半,永爲恒式。
以此意,竝捧承傳于該曹。
又論慶會樓下,引見宗親駙馬,排設司鑰,不言于政院,請下詔獄推治。
禮曹判書成世章,人物凡庸,又多物議,請遞。
銓曹於大司憲單望之際,不以無前例回啓,請堂上色郞廳,竝命罷職。
李友閔啓請以內奴婢貢米,相換豐儲倉之米,請罷。
慶會樓下宗親駙馬持弓矢引見時,承旨等乃言於旣罷之後,請其日仕進承旨命罷。
」上答曰:「不必如是,喜爲紛紛之事,故不允。
漕船事依啓。
」 3月26日 ○丙午,憲府連啓。
答曰:「不允之意已諭,論之不當,故不允。
」 ○政院啓:「司諫未出,獻納以下未署經,吏曹官員已停啓,請命招吏曹,便爲政事。
」上從之。
○領相權轍議雲:「聖念深於恤民,酌其時宜,用其中,而施罰。
是亦聖上愛民之政,而固非毀金石典之比也。
豈有涉於姑息也哉?但後日之弊,亦不可不慮。
隻罷其中尤甚者,餘皆降資何如?」此議最佳,餘皆欲勿罷,或令隻贖。
○是夕政。
備忘傳曰:「吏曹判書鄭惟吉,特旨右贊成可也。
」 ○柳濤爲司諫。
3月27日 ○丁未,有晝講。
有政。
○司憲府啓曰:「右贊成鄭惟吉,柔而無立,曾以六卿、交遊非人,爲士論所譏。
頃爲宰家,不協物望,豈可復陞弘化之地哉?請命改正。
」〈乃大司憲柳希春之口占也。
〉○吏曹啓:判書望,請不必備。
上令必備。
乃以樸永俊、金貴榮、宋麒壽擬望,而上落點于樸永俊。
以尹復爲執義,沈義謙爲吏曹參議。
3月28日 ○戊申,持平趙廷機,以前在玉堂時,不能箚諫上之坐慶會樓下引見宗親之射,引嫌而退。
執義尹復避嫌啓曰:「持平趙傳,前爲持平時,以濟用監正,不能撿飭色官之慢,引嫌不出,固其當然。
同僚請出,事甚苟且,以其時之遞爲不當,臣不可在職。
請遞臣職。
」柳希春與韓孝友詣闕,啓曰:「持平趙傳,以濟用監正,不能撿飭色官員之慢,引嫌不出。
臣等請出,已爲苟且。
今又顯被同僚之駁,不可在職,請遞臣等之職。
」上答曰:「勿辭。
再啓煩瀆,退待物論。
」 ○司諫院啓請:執義尹復、持平趙廷機出仕,大司憲柳希春、掌令韓孝友、持平趙溥遞差。
又論贊成鄭惟吉改正。
其詳曰:「弘文館與政院,事體不同,請趙廷機命出仕。
持平趙溥雖常仕都監,或有仕進本監之時,則不能撿飭之失,所不能免。
其察以國忌齋戒,以察代,推考二字色官員之際,事體有妨,而旋卽出仕。
柳希春、韓孝友,不思臺諫體貌,苟請出仕。
請大司憲柳希春、掌令韓孝友、持平趙溥竝命遞差。
執義尹復別無所失,請命出仕。
贊成鄭惟吉,曾附權奸,〈權奸指李樑也。
〉求合其意,無所不至。
及長銓曹,進退人物,一聽其指揮,士林至今猶爲憤鬱。
復長銓曹,已非人望所到。
況此貳公弘化之任乎?請命改正。
答曰:」竝依啓。
「 3月29日 ○己酉,大司憲望,二品乏人,政廳取稟。
上曰:「假使宰相多有,其如所斥,朝拜夕遞何?雖取稟,自上亦將如之何哉?銓曹自處置可也。
」銓曹不得已以樸素立、趙彥秀、沈逢源爲擬。
沈年七十七,趙年七十六,皆老病廢疾之人也。
樸素立受點。
以禮曹參判樸啓賢爲鹹鏡監司,柳希春爲禮曹參判。
夏四月 4月1日 ○庚戌,府啓:「禮曹判書成世章遞差。
」上從之。
4月2日 ○辛亥,有朝講。
○以樸永俊爲知經筵,鄭仁貴爲禮曹正郞,尹晛爲佐郞。
○執義尹復入朝講失對,遞差。
○是日政。
上命金啓留朝,爲同知中樞府事,忠淸兵使差出朝講。
因經筵官所啓,而上從之。
4月3日 ○壬子,昨日上以嶺南天使時油芚遲晩,十四邑勿罷,隻命降資收贖。
4月4日 ○癸醜,禮曹,以今月十五日中殿誕日,以先後國忌,隻進表裏,政府方物,退獻於翌日,進豐呈等事,竝停事,入啓。
○禮曹啓曰:「昨日畠山殿、源義賢,使送上官僧昌興西堂等,上馬宴後,客使等羅跪祈懇。
臣先諭以主上遇災而懼,方避正殿,不可於簷下,引見客使,故不得親錫宴,常以此軫念。
客使等欣然答曰:『謹悉聖意。
』昌興西堂等所請《蒙求》、《大全》、《本草》一部,答以或無闆本,或闆刓雲雲。
昌興、祥雲俱請恒例鷹子一連外,爲其父及畠山子孫,又求一大鷹。
右兩僧處四鷹,令慶尙監司,於有處各官擇給何如?副官橘康廣所請,持來白鑞一千五百斤貿易事,令戶曹磨鍊施行何如?」又言:「上京一路各官,支供不齊,請回程時,分水陸兩道雲雲,依所願何如?大臣之意如此,敢稟。
」上答曰:「竝如啓。
」 4月9日 ○戊午,愼嬪之棺,上命給長生殿榟宮。
都提調領相權轍,與提調柳希春以爲:「此名器不可以假人,據禮啓請勿給,而令歸厚署,擇好給之。
」 ○三公請復正殿。
三請,上從之。
4月10日 ○己未,義禁府公事:前昌洲僉使柳軾加刑公事入啓。
下于政院曰:「此柳軾事,似無憑驗之路,不無其冤。
不可因一時之言,濫用刑推。
予欲放送,或乃似涉贓罪,未可輕寬。
其言于禁府,如有可問之人,則參問,使無小冤可也。
」大抵,凡推人,雖笞杖之罪,不可容易輕濫。
非但上幹天心,人命至重,有傷王政故也。
禁府則非其所敢自爲之事,今之有司,不無不愼濫用之弊矣。
○禁府鞫人之例,雖知冤枉,不敢少有論稟於罪人招辭之尾,必以傳旨內辭緣不承服,刑問現推爲請,人鹹冤之。
至是上有此敎。
大哉,王言:一哉王心:眞天地父母之量矣。
4月12日 ○辛酉,有朝講。
特進官柳希春、判書樸忠元、右尹樸謹元、左相樸淳入參。
講罷,修撰柳成龍陳:「世宗、成廟、中廟培養人才,士林屢經斬伐銷鐖之變,願留意培養。
」講畢,禁府同知樸謹元陳:「罪囚金彭孫似涉疑獄,乞垂哀矜。
」希春進而陳曰:「小臣爲禁府同知,亦略知此事。
蓋彭孫爲顯陵守護軍爲戶首,金山守爲奉足。
及康陵之移,山守爲戶首,彭孫爲奉足。
是憤疾切骨,嫁禍於山守,失火之日,自陵出來十裡,間遇黃萬石,自京城下歸,而供招,乃以厥明日自京歸陵,違端昭著。
此所以累次刑訊,而不已也。
人以爲非,放火處所捉,在所當分揀。
臣以爲不可輕釋。
」樸淳進曰:「彭孫違端大矣。
但在律,則非放火處所捉,在上斟酌,毫髮之間耳。
」希春曰:「頃日,《內訓》第二卷分,所宜也。
分本公字之誤,上敎以爲宜考女敎本文。
臣退考弘文館上方氏女敎,則果分字。
《內訓》旣有誤字,請內入件數,更加印何如。
」上曰:「非但內入之件,頒賜之件亦少,可更添入也。
」希春又陳:「頃日請開《學蔀通辨》之闆,至於數處,上敎以爲煩。
二三處開闆,固煩,一處開闆無妨。
」樸左相從而贊之。
上曰:「書冊愈多,而人愈不學,故以爲不急耳。
」希春又陳:「前進《六書附錄》,上卷有數處當修補,乞下其冊。
」旣畢而退。
○上傳敎曰:「《學蔀通辨》開刊及《內訓》加印出事,下校書館。
」 4月13日 ○壬戌,憲府,以西帥郭屹,貪鄙侵擾,論駁。
上答曰:「郭屹非如此之人。
」 4月14日 ○癸亥,下六書附錄二冊于弘文館。
《柳希春日記》曰:「伏覩禦筆題目,方正輝煥,不勝歎慶。
卽招畫員,模寫於雪花紙。
」 4月15日 ○甲子,平安兵使郭屹論遞。
4月18日 ○丁卯,禮曹啓曰:「倭人驗包,自祖宗朝所無。
今朝,兵曹本曹郞廳,往館欲爲驗包,則倭憤怒,不可創開無前之例,以失遠人懽心。
請勿爲驗包。
」大臣之意亦如是。
上答以臺諫雲,祖宗朝已行,必有所據。
政院啓曰:「祖宗朝未聞驗包行之之時,衆論皆然。
待夷之道,不可瑣屑。
」上曰:「該司自然察處。
」 ○禮曹又啓曰:「祖宗朝法典故事,竝無客人驗包之說。
壬子年,因李俔一時之啓,兵曹啓請依中朝例驗包。
其時回啓,亦以不可創開新例爲防。
臺諫所言祖宗朝驗包者,實無所據,況交隣之道,以恩信爲先?日本之倭,與藩胡頓異,不可創開無前之例,以失遠人之心。
請勿驗包。
上批答曰:」然則雖依啓可也。
但爲臺諫者,凡論啓之際,所當十分詳愼,而敢創無實之言,肆煩予聽,殊爲不當。
而該曹旣知其言之虛僞,則所當預覈善處可也。
而至於臨時郞廳驗包之際,聽倭人之說,始啓其由,顚倒國體,亦可謂非矣。
「 ○禮曹堂上啓曰:「臣等見事不敏,不能早處,以緻失體,惶恐待罪。
」上答曰:「勿待罪。
」 ○有政。
以李山海爲大司諫,尹復爲同副承旨,具鳳齡爲直提學,李山壽爲典翰,蘇潝爲平安兵使,姜侶爲濟州牧使,柳夢龍爲全羅水使。
4月19日 ○戊辰,正言洪仁健,以前爲臺諫時,誤請倭使驗包,引嫌不出。
同僚以啓辭不實,遞差。
上從之。
4月20日 ○己巳,常參後朝講。
左相樸淳、三宰元混、吏曹參判姜士尙、副提學柳希春入講畢。
臺諫所啓後,希春進陳曰:「臣頃爲雜科試官。
譯陰陽醫術,臣所未詳。
然大槪不爲無人。
唯律學,人命所關,至爲不輕,而傳習甚少。
問其故曰:」得食之路不裕,故人不樂爲。
「又律文釋之者,亦有誤處,律文,和奸杖九十,刀奸杖一百,強奸死。
罪人皆未曉刀奸之義。
世宗朝,天使倪謙來,世廟遣成三問、申叔舟往從之遊。
三問問曰:『律文所雲刀奸,何謂也?』倪謙答曰:『夫失引歸奸女於他人之家,謂之刀奸。
』刀卽引也。
引置他家,故加重於和奸。
而《律學解頣》釋之雲:『刀卽刀鬥之義,以音樂眩惑女之心目,而奸之。
』失其大義矣。
臣愚以爲,宜有勸奬之方,使之興起律學。
」上曰:「勸奬之方,何如?」希春對曰:「業精者,則有陞授六品之法。
」上曰:「大典載錄乎?」希春對曰:「有之。
希春又曰:」嘉靖辛醜,全州判官具壽延,以其記官酗酒,打同僚高懸於樹,去其所踏之瓦。
中廟下問其罪如何,政院撿律,以故殺人者當斬爲對。
其實官員之下人,於人虛怯去處,以金刃或以大杖,重傷緻死者,爲濫刑,而罪止杖一百徒三年。
國朝大典,又加永不敍用而已。
故殺人者斬,隻謂兩下相殺,官員臨下,大不同。
其時中廟遣史官臣希春收議于大臣,乃傳曰:『初疑濫刑其府官吏,罪不至死,今乃如是耶?』三公亦不能明辨以對。
後刑曹照律,卒坐濫刑之罪。
蓋律學不明,故人未曉法也。
頃日,奉常寺官員姜說,以直宿軍士之慢,笞二十後,偶然緻死。
臣爲大司憲,問其罪于同僚,皆雲決罰不如法,當坐不應爲。
事理重,杖八十之罪,義禁府堂上意亦如此。
爲檢律所誤,執以濫刑,啓而受罪,說則今已病死矣。
豈以臀笞二十,死於辜限之內,而至坐濫刑之罪乎?律文,若於臀腿受刑去處,依法決罰,邂逅緻死者,勿論。
蓋臀與他逈然不同。
「上曰:」雖臀,若不當打,而過打,豈不爲濫乎?「希春對曰:」雖臀,若用大杖,或不當打而打緻死,則豈不爲濫刑?「臣爲全羅監司時,務安縣監琴應夏,因軍士願代受父杖,猛杖緻死,臣以濫杖啓之,受濫刑之罪矣。
」 4月21日 ○庚午,昨日,司諫金戣避嫌啓曰:「臣去壬申年六月忝冒司諫時,取見禮曹移兵曹公文,則禮曹郞官不進倭館,而隻請兵曹郞廳,使之稱量,故請令禮、兵曹郞廳,同坐倭館,以察驗包知重之事,啓之矣。
所謂驗包者,非謂點撿橐中之藏也。
近年,赴京使臣回還臨發時,禮部提督主事,同兵部郞官,驗包子之數,量給車輛,以此爲防禁而已。
臣之所論之意,專在欲禁濫駄之弊,驗包知重而已。
實與壬申年,兵曹因李俔所啓,令兵曹依中原驗包,照點行橐之事,措語頓殊。
該曹不察承傳內驗包知重之辭,而遽使郞廳,解包將點。
」雲雲戣之文過巧辭甚矣。
大司諫李山海啓曰:「司諫金戣,以前爲司諫時,意爲驗包知重,語異意同,驗包知重,果爲一,則借用華語無妨。
但《續錄》所謂稱載輕重者,隻稱量輕重,禁其濫駄,而所謂驗包者,驗視其所包之物也。
中原之用此法,實防其濫貿禁物也。
臣招赴京最熟通事等問之,則自前禮部提督主事,與兵部車駕司郞中,往玉河關,或有拈出一二包子給過之時。
近年以來,或隻重蔔數,而不爲解包。
然驗包之意,則與稱量輕重者有異矣。
金戣隻知近年解包照點之例,而不知自前或有驗過之時,以中原驗包,同歸於我國稱之量法,以爲祖宗朝行之已久。
原其本意,雖在於禁防倭奴濫駄之弊,論啓之辭,果未免失實之病。
請命遞差。
」上從之。
○傳曰:「律學用之於斷獄,少失本意,人之死生關焉。
近來,傳習其術者極少。
擬律之際,眩於輕重,至爲未便。
其中能通其學者,依法典東班六品敍用,各別勸奬事,下吏曹。
」 4月22日 ○辛未,禮曹判書樸忠元、參判柳希春、參議姜士弼,俱詣闕啓曰:「儒生沙汰公事,久未回啓。
臣等自除授後,亦知其未安。
隻緣大提學,時未差出,不可不俟其出而議之。
以此淹滯,臣等不曾啓此緣由,惶恐待罪。
」傳曰:「勿待罪。
」 ○下敎曰: 上以武士取才,已取三十分以上,武堂上以上,來二十五日,慶會樓下觀射。
文臣通政以下,庭試可也。
○諫院論啓:「去年六月,言官誤啓驗包,其時禮曹,矇不緻察,緻有日後顚倒之失請推考。
」上從之。
4月24日 ○癸酉,庭試試官十,權轍、洪暹、樸淳、盧守愼、宋麒壽、元混、樸忠元、柳潛、李純亨、柳希春。
4月25日 ○甲戌,政院啓曰:「明日慶會樓下觀射與庭試爲之,臺諫全數避嫌,擧動未穩。
」傳曰:「退行可也。
」 ○兩司皆遞。
以樸謹元爲大司憲,柳濤爲執義,崔興源爲掌令,鄭彥信爲獻納,金誠一、尹先覺爲正言,李墍爲江原監司,權純爲晉州牧使,崔慶長爲海南縣監。
4月27日 ○丙子,海運判官黃允吉講求漕軍之策,欲以忠淸兵船載稅米,湖南之倉次次推移。
又鹽稅布、災傷收贖、奴婢身貢、作米之類,賃私船以運,以補不足雲。
其爲策甚良,遍白于三公及判府事李公皆以爲可。
黃允吉以書答報雲:「若蒙朝廷僉議,漕卒得蘇息之路,則豈但卑職,少效絲毫之責,國家百年之利。
」雲。
4月29日 ○戊寅,上出禦慶會樓下,請題,上命試製排律二十韻,左相乃以愛蓮爲題。
凡通政以下文臣及武臣二品以下試射,貫革者皆着黑團領。
上或入大內、或入小次。
旣賜酒果,又賜別宣醞,又賜點心。
至日暮,科次,則許篈以三中爲魁。
上命賜加資,其餘三下五人,皆賞以熟馬。
武臣射貫革八分以上,皆賞熟馬。
五月 5月2日 ○辛巳,慶尙右兵使李戩,以濫杖殺人,爲巡撫禦史劾罷。
○全羅兵使李龜琛,以院啓驕妄殘虐劾罷。
○恭懿殿氣不平。
上憂慮,卽問醫進藥。
藥房提調及近臣,幷問安。
5月3日 ○壬午,恭懿殿,三公六曹及東西班二品以上問安。
5月4日 ○癸未,恭懿殿,三公六曹及諸二品問安而退。
○恭懿殿,以諺書遺敎有三事。
一則雲:「昔我仁宗大王遺命,治喪葬務從簡儉,勿貽弊於民。
予千載之後,葬事務從簡,切勿侈奢,重困民力。
」一雲:「我主上,沖年潛邸,早喪雙親,身旣有傷。
今予之喪,主上不宜持素,至卒哭。
卒哭之前,須從權爲佳。
」一則未得詳聞。
柳希春日記書之曰:「臣按恭懿殿之恬靜慈祥之德至矣。
早配東宮,與仁廟合德恭儉。
及登椒宮,不蓄珍寶,常曰:」珠璣寶貝,迷心之毒,人家不宜收蓄,啓子孫貪爭之禍。
「至是大漸。
又有善言盛意,不勝感嘆。
5月5日 ○甲申,恭懿殿證候漸危,大臣率六曹二品以上,待開門,而入問安。
答曰:「與昨日一樣。
」 ○上傳敎曰:「恭懿殿脈位異常,予心罔極,欲遍禱神祇山川,以無未盡之意。
遂牌招諸知製敎人員,使製祭文。
○申時,諸獻官受香于勤政殿中階,傳香祝之序,社稷爲第一,永寧殿爲第二,宗廟次之。
山川之中,三角爲最。
○上爲懿殿病革,下疏放輕罪之敎。
5月6日 ○乙酉,以李山海爲大司諫,申點爲司諫。
○正言金誠一避嫌啓曰:「司諫金戣,前爲本職,與鄭彥信、洪仁健等,論啓倭人驗包事,同坐一席,彼此商確。
其論議宜無所不盡,而頃因啓辭失實,共爲辭避之際,彥信、仁健,則直以驗包爲啓視駄物,引以爲己罪,戣則反以稱量,爲其本意,而以開包照點爲該官之失實,驗包之爲解包,與稱量之爲異乎?觀其啓草,遁辭百出,是戣欲免啓辭失實之過,而不知自陷於文過飾非之地。
其欺君父瞞朝廷之狀,昭不可掩,不愧于人,不愧于天乎?臣嘗忝史職,入侍之際,常聽其榻前之啓辭,每有側媚逢迎之態,已知其心術之不正。
今見此事,其不可相容而同事明矣。
請遞臣職。
」大司諫洪天民等來啓曰:「金誠一所啓,與同僚不合雲。
驗包一事,則果有議論之不合矣。
至於重論之事,臣等實未知也。
臣等不能取信於同僚,請遞。
」 ○大司憲樸謹元等啓曰:「大司諫洪天民等,明知其金戣啓辭不宜,勢不可相容,而不卽論遞金戣,請遞。
司諫金戣,顯被同僚之論斥,勢難在職,請洪天民等及金戣竝命遞差。
正言金誠一別無所失,請命出仕。
」上答曰:「遞差事依允。
但金誠一不與同僚共議,輕自獨啓,不無後弊。
竝遞。
」 ○政院啓曰:「進退臺諫,當從公論,而正言金誠一之遞,反出於特命,此前日所無之事。
捧傳旨未安。
」上不聽。
於是弘文館上箚極陳:「言官苟有所見,無不可獨啓之理。
誠一之忠正,在所奬許,而反黜之,極爲未安。
」 5月7日 ○丙戌,大司憲樸謹元、掌令柳希霖等避嫌,啓曰:「金誠一避嫌之際,重論金戣之言,則陳達其平日所見。
蓋以君父之前,不敢不盡其所懷,非他論事之際,不議於同僚,而徑自獨啓之比也。
臣等啓請誠一出仕,而不取信於聖明。
輕視臺諫,自臣等始,請命遞臣等之職。
」諫院啓請:「大司憲等,別無所失,請命出仕。
」上從之。
5月10日 ○己醜,恭懿殿,昨夕痰喘復作,未得安臥。
服雞子黃、竹瀝薑汁,仍次臥枕,似覺似寢。
蓋重病雖已少減,而尙往來無常也。
○備忘記傳曰:「恭懿王大妃,以樸浚兄弟爲念,樸浚,已賜職矣。
樸滋,相當職除授可也。
」 ○京畿監司宋賛辭以疾,命遞差。
5月11日 ○庚寅,以李俊民爲京畿監司,樸滋爲濬源殿參奉。
5月12日 ○辛卯,上以領相老病,久侍藥于懿殿,命以夕退家,晝則往來。
懿殿亦傳敎令,如上敎。
5月22日 ○辛醜,弘文館上箚,陳上不能從諫如流,司僕寺馬草,豐儲倉換穀,孝陵守護軍,不給賜田。
又論臺諫不極諫。
自上命遞諫官金誠一之失。
於是臺諫詣闕自數。
上不許。
遂退待物論。
5月23日 ○壬寅,臺諫盡遞。
柳希春爲大司憲,鄭惟一爲大司諫,李增爲執義,愼喜男爲司諫,宋應漑、樸應福爲掌令,李??仁、金宇宏爲持平,尹晛、李誠中爲正言,李輅爲禮曹佐郞。
5月24日 ○癸卯,政院啓曰:「來二十五日,懿聖殿誕日,陳賀權停禮行之事下敎者,專爲恭懿殿未寧故耳。
明廟父視仁廟,懿聖之於恭懿,其義同焉。
恭懿殿今纔向差,而進膳尙未復常,受賀未安。
請命停賀劄禮。
」上從之。
恭懿殿傳敎:「玉候淸和,明日侍藥廳退在事。
」上命侍藥廳姑勿退。
5月25日 ○甲辰,以韓孝友爲掌令,李仲虎爲全羅監司。
六月 6月1日 ○己酉,諫院上箚子,其略雲: 臣等竊觀,近者,大臣非不欲建明設施,而稍涉於革舊習、矯弊政之論,則殿下偏守己見,而無悅懌之意。
又以嚴辭峻色,逆折其忠,而不少假借。
先懷自聖之心,欲示厭待之色,至於經席之上,言或拂意,邈若不聞,未見有都兪籲咈之美。
是以情意不孚,上下相阻。
雖有嘉謨善畫,可以匡時救俗,終不得畢陳於前。
此豈帝王體貌,大臣言聽計從之道乎?臺諫非不言犯顔敢諫,而一進謇謇之論,必加訑訑之色,臨之甚威,折之太嚴,士氣摧縮,言路杜塞。
況臺諫紀綱之所存,人君不敢以私意進退。
所以重其職也。
今也,遞差之命,不由公論,則乖帝王和顔虛受之量,更以獨啓爲後日之弊,乃加顯斥,臣等竊爲殿下憾焉。
殿下以首出之聖、高世之智,尙不知大臣之爲可尊,臺諫之爲可敬,惟其聰察英果之資過,寬厚謙遜之德少,故辭氣之間,或未免自是輕物之病。
《書》曰:「毋自廣以狹人。
」又曰:「接下思恭。
」伏願,殿下留神焉。
6月2日 ○庚戌,禮曹啓目:「雨勢如此,恭懿殿賀禮,請以權停禮行之。
」上答曰:「極爲未安。
迫於事勢而停之。
」禮曹卽請簷下行禮。
懿殿前禮物,則自政院入納,上親執以送懿殿。
卽白綿布、白綿紬各二匹也。
百官於勤政殿東西廊簷下,行前後四拜禮畢,仍班,又行賀大殿。
左相執箋及禮物,授中使以進,行前後四拜禮畢。
○傳曰:「內醫都提調,鞍具馬;提調、副提調、堂上醫員等,各加一資。
」於是權轍受鞍具馬,鄭惟吉爲崇政,都承旨李希儉爲嘉喜。
上又以備忘記傳曰:「祈禱社稷、永寧殿、宗廟獻官等,各半熟馬一匹;木覓、紺嶽各處獻官,皆兒馬一匹賜給。
」 ○院啓:「恭懿殿玉候平復,自上欲率百官陳賀,其誠孝之情至矣。
一國臣民,孰不感動?今禮曹請行權停之禮。
」又曰:「遽因小雨,敢啓苟簡之例,使殿下美意,竟歸虛地。
其不能將順之罪,大矣。
請禮曹堂上推考治罪。
」上從之。
諫院雖未亮事勢之妨難,然所啓有將順其美之意。
○是日政。
以崔興源爲掌令,金誠一爲禮曹佐郞。
6月3日 ○辛亥,是日,議政府合坐,課試弘文錄,取十四人韓灝、金宇宏、許篈、樸漸,已上六圈,洪進、沈忠謙、柳根、洪迪,已上五圈,金忠甲、趙漙、洪渾、李廷馨、金誠一、宋應漑,已上四圈。
○三公、吏曹同議,吏曹郞廳啓曰:「巖穴隱遁之士,臣等時未有所聞,不敢論薦。
姑以當今學行著聞者,前參奉趙穆、學生李之菡、生員鄭仁弘、學生崔永慶、金千鎰五人抄啓矣。
此人等,若例授參奉末職,則恐未副,各別收用之意,請參上相當職除授,何如?」傳曰:「依啓。
」 6月5日 ○癸醜,是日有政。
以洪渾爲正言,趙延機爲校理,樸漸爲副修撰,金千鎰爲軍器主簿,申點爲修撰,尹希吉爲獻納。
○大臣等所薦善士五人,除趙穆在喪外,李之菡、鄭仁弘、崔永慶、金千鎰,皆爲六品職。
6月6日 ○甲寅,有朝講。
○以樸謹元爲大司憲,柳濤爲執義,河晉寶爲掌令,李玄培、鄭以周爲持平。
6月7日 ○乙卯,以權徵爲獻納,宋麟壽爲工曹判書。
○順天趙天祥之奴允形,恃富而驕,欺娶寶城士族女爲妻,以風問鞫死。
○前縣監安馥淫幹其子德大之婦,憲府論啓,數其同轎夜半對惎之迹。
上震驚,命嚴捕。
6月8日 ○丙辰,有朝講。
○特進官柳希春、李純亨、同知經筵姜士尙、修撰申點、領府事洪暹同入侍。
正言李誠中、大司憲樸謹元亦入。
李誠中言:「開城府有德之夫,爲張應祖所殺,而官員淹延之事。
」上曰:「予命速雪冤,而至今不回啓,該曹何至此耶。
?柳成龍亦言:」凡外方殺者,守官多勸和論,解散其事,故殺人者不死,此大失也。
「 ○安馥在逃,還被捉。
6月9日 ○丁巳,全羅監司兵左水使書狀入來。
大槪樂安地金鰲島搜討將倭船,相逢相戰雲。
6月12日 ○庚申,領議政權轍、左相盧守愼、宋麒壽、金貴榮、尹鉉、李陽元、金啓、許曄、金添慶、李山海等爲承文院合坐,新來揀擇式年三十一人中,隻取八人。
承文院以臺諫所啓,盡革新來侵虐之風,隻以禮相見。
○考講漢語及吏文。
○上以治獄所鞫安馥及子婦今伊淫幹事,刑訊其妾及奴婢,姻家宋賛奴婢,不得形迹,命放之。
6月13日 ○辛酉,巡撫禦史辛應時啓本: 以靈巖、茂長二宰,不修防備,請罷職事。
下備邊司,從近將施行雲。
○備邊司公事: 全羅道巡撫禦史書狀據,靈巖郡守南智遠、茂長縣監李源明、會寧浦萬戶賈忠烈等,不謹防備,爲先罷黜事入啓。
○翰林薦:金宇顒、李養中、趙瑗。
6月15日 ○癸亥,以具鳳齡爲直提學,金宇宏爲正言,李昌、爲三陟府使,李增爲執義。
6月17日 ○乙醜,是日有政。
承旨柳仲郢、崔弘僴遞,而鄭惟一、具鳳齡爲之。
○大臣、備邊司、兵曹同議,武臣趙守興等七十九人可用。
又於可用武臣中,不次擢用者,鄭世弼、南彥純、卞國斡、柳台壽、吳沄、邊良、張義賢七人抄啓。
○以李山海爲大司諫,洪進爲弘文正字。
6月18日 ○丙寅,以扶安居孝子金天祥爲南部參奉。
6月21日 ○己巳,有朝講輪對。
6月22日 ○庚午,諫院啓曰:「殺人大獄,所當十分審克,而開城府居蔣千世緻死根因,當初檢屍官,旣以逢打緻死,實因書塡。
覆撿官當劃卽撿驗,而遷延度日,至于旬日之久,已爲無謂。
又以腐爛無憑可驗爲辭,尤爲違法,正犯雖逃,幹犯之人,爲先詳悉,使無後日變辭飾供之端。
千世之死,在於庚午五月,囚至匝年,一無所問。
越明年,辛未五月,因屍親有德奔訴法司,然後始捧招辭于執杖奴億斤,緻令獄事不明,其慢忽重獄之罪大矣。
正犯與事幹受刑發明,則執其兩端,啓稟定奪可也。
而托稱疑獄,庇護狀啓,至爲非矣。
況留守柳智善,以正犯連婚之人,其於推鞫之際,曲庇情迹,亦多傳播。
前後推官與覆撿官之事,極爲駭愕,請竝命罷職。
」上從之。
○是日都目政。
崔弘僴爲右副承旨,尹復爲左副承旨,金千鎰爲龍安縣監,南琯爲濟州判官。
6月23日 ○辛未,三公率參贊及六卿,以大提學差出詣闕。
○前大提學盧守愼,以李後白、金貴榮、盧禛爲大提學之擬。
三公及參贊元混、吏判樸永俊、戶判鄭宗榮凡六員圈之。
李後白、金貴榮竝六圈,盧禛四圈。
6月24日 ○壬申,有召對。
○有政。
以金貴榮爲大提學,李後白爲提學。
6月25日 ○癸酉,諫院大司諫李山海等啓:「太常之長,職當陞秩,具忭麤鄙不正,縱恣無忌,曾被重駁,爲人所棄,請命遞差。
」○忠淸監司李忠綽,於成運有旨書狀,驛卒道失之際,不卽啓問,私送屬監司有旨,請罷。
「上皆從之。
李以無情,隻命遞。
○有政。
以崔應龍爲忠淸監司,李增爲承宣,柳成龍爲吏曹佐郞,金誠一爲修撰。
6月26日 ○甲戌,府啓:「守令年七十以上,請皆遞差。
」 秋七月 7月2日 ○庚辰,有政。
吏曹參判望;李後白、樸謹元、尹毅中入,而李後白受點。
吏批啓:「兵判有闕,當差出,而正二品之列,元數不多,而或衰病之人,擬望乏少,何以爲之?」上答曰「然則以從二品備三望,書啓可也。
姜士尙、李後白、盧禛入望,而姜士尙爲之。
7月5日 ○癸未,吏曹判書樸永俊呈辭。
大提學金貴榮上疏而辭。
7月6日 ○甲申,慶尙監司盧禛呈病。
上命遞之。
大司憲樸謹元,以曾經禮曹,不卽回啓,河淡孫被推而遞。
○有政。
以李陽元爲大司憲,樸素立爲慶尙監司,柳濤爲執義,閔定命爲正言。
○李之菡號土亭,以兄之蕃之病,入城見之,聞拜六品之職,洗耳卽還去。
7月7日 ○乙酉,兵曹判書姜士尙辭免,上不允。
見辭兼帶同知義禁,上許之。
7月10日 ○戊子,備邊司公事,會二品以上于中樞府,議西海坪征討便否 7月11日 ○己醜,藥房提調領相權轍啓曰:「昨夕,慈殿以諺書下諭藥房曰:『大殿,近因暑熱而然乎?久未進膳,身心困倦,予至極悶慮。
』雲。
小臣昨日驚慮罔極,近久陰雨不開,濕熱太酷,以此失調乎?敢來問安,必於此淸朝,引見醫官入診何如。
」上答曰:「慈殿過爲憂念而傳敎,天恩罔極矣。
氣候則平安,近日調理,則自然尤安。
入診,姑待明日爲之。
」 ○有政。
以李濟臣爲正言,金貴榮兼知義禁事,富寧府使金水生爲高嶺僉使,鄭世弼爲加德僉使。
○府啓:「泰仁人物獷悍,縣監金景憲。
人物孱劣,不能鎭壓,下人作亂,請罷。
」上從之。
7月12日 ○庚寅,同知蘇世儉卒。
年九十一,廉簡而享遐壽。
○李之菡、崔永慶,竝辭職不拜。
吏曹啓遞差。
7月13日 ○辛卯,吏曹判書樸永俊呈病三度。
上命遞。
7月14日 ○壬辰,政院啓曰:「直提學李珥,以宿疾未瘳,不得承召就職。
請更召何如?」傳曰:「如啓。
」 ○有政。
吏批:以吏曹判書擬望甚難,乞議于大臣爲啓。
上從之。
大臣以姜士尙、金貴榮二人爲擬,上遂落點于貴榮。
以盧植爲鹹鏡災傷禦史。
○領相權轍議:「六卿之中,天官之長,責任尤重。
時在正二品之列者,元數甚少,又多衰病,備望極難。
此銓曹之不得不仰累聖旨者也。
雖欲推移擬望,臣亦不得思其人也。
其在亞秩者,自下不敢擅便擬啓。
伏惟上裁。
」左相樸淳議:「銓曹長官,職任極重,而値數遞,故擬望之際,恒患乏人,理勢然也。
且資憲之列,員數不多,率皆衰病,至於他曹判書,亦難備擬,況此銓曹之責乎?臣意,從二品中可合之人,備望甚當。
」右相盧守愼議:「正二品之列,擬望之人,果爲乏少,簡自聖衷允當。
」 ○院啓:「樂安郡守高敬柳,貪縱割剝,民不堪命,滿船載竹,牟利興販,請罷。
」上從之。
7月16日 ○甲午,政院啓曰:「日氣濕熱,玉候未快,請停朝講。
」上從之。
7月17日 ○乙未,有政。
以元混爲左參贊,成世章爲右參贊,李後白爲同知成均館事,尹毅中爲兵曹參判,柳希春爲兼同知經筵,盧禛爲同知春秋,柳濤爲同副承旨,金戣爲執義,李海壽爲司諫,柳希霖爲掌令,申點爲弘文校理。
○掌令柳希霖避嫌,啓曰:「臣庚午年十二月爲持平,故幼學蔡興先妻李氏,呈狀于本府曰:『祖故
然墨則不可不改。
蓋國家於忠淸、全羅、慶尙三道所産處,分定松煙墨十二邑,而印冊。
戊辰年,戶曹爲年兇救民,減除十年之墨。
今之印冊,皆以七八年所納,樓上庫霾雨變色之墨,是以不精。
請自今徵納如常。
上曰:」此言是矣。
「希春又曰:」字有新舊,舊字磨盡而微細,新字大而明白,故字有雌雄。
「上曰:」卿見世宗朝印冊乎?其時百事皆精微,而至於印冊,甚明白。
「意其墨不但松煙而已。
希春又陳:」《內訓》第二卷至一百三十四張。
凡一冊過百張,則太夥而舒卷不便。
其中和、熹、鄧皇後以上,爲七十七張,大明馬皇後以下五十七張爲二卷,則適中。
又二卷,首論夫婦之分曰:『或歐或罵,乃其分也。
』今本分誤作公。
又第三卷跋尾,殿下亦無下字。
其他亦有當改處,請內入十五件還下,偶得改正以入。
「上曰:」其書已分賜宮人。
今當添印,以元數太少,頒賜亦少故也。
「希春對曰:」頒賜不必爲,而內入件不可更印。
「又陳:」前日所獻《六書附錄》,上卷有當改二三處。
請下。
「上語承旨曰:」中朝闌入殿陛之賊,至爲大變,使臣雖不可狀啓於中土,豈不可越江,而卽狀啓乎?見朝報,則尊號使李希儉,昨日入來書啓曰:『今年正月十九日,皇帝將視朝,有不知人男子,假粧內官服飾,入於乾淸宮門外礓?下,要往上走,當被守門火者,捉住挐在爲房,審得本犯名喚,則係直隷常州府生進縣民王大臣也。
本犯身邊,搜出一鞘,則裝成鐵劍二口,鐵尖刀一把。
審仇進內情由,則堅執不語。
皇帝勑令辨事校尉,推鞫來說。
張居正奏雲:「宮庭之內,侍衛甚嚴,若非平昔曾行之人,則道路必生,豈能一經便到?視其挾刃直上,則其造蓄逆謀,殆非一日。
中間必有主使句引之人,據其所供,姓名鄕貫,恐亦非眞。
乞勑問刑衙門,多方緝訪,務得下落,永絶禍本。
」皇帝從之。
前此門禁解弛,自外闕門,至皇極左右掖門,出入之人,任意自如。
自遭變以來,門卒着甲,手持稜杖,稍有森嚴之意。
』雲。
「 ○刑曹啓曰:「《內訓》、《皇華集》印出時,字畫熹微,纖斷不端,多有不精。
辭緣推考,因判下,將爲照律。
律文,則《後贖錄》內:『書冊印出時,監印官、監校官、唱準、守藏、均字匠,每一卷一字誤錯者,笞三十,每一字加一等;印出匠,每一卷一字或濃墨或熹微者,笞三十,每一字加一等,竝計字數治罪。
官員五字以上罷黜,唱準以下匠人,論罪後削仕五十。
』雲。
癸亥三月十三日承傳內,冊出時,雖多有誤錯處,必不能詳察之過,而非有情之事也。
以文書差錯,若至於一罪,則過重,不可也。
以杖一百,不能詳察之過,適中照律可也。
』今此校書館官員推考承傳內,字數不錄,照律輕重爲難。
敢稟。
」答曰:「其冊皆墨不甚黑而熹微,何可一一計數乎?以其熹微之字,參酌照律可也。
」 ○以柳希春爲副摠官,金瓘爲持平。
○是日,經筵。
聖上玉音,琅琅通融,頓異前日,入侍之臣皆大悅。
3月18日 ○戊戌,府啓:「宗伯之任,掌一國之禮,以至於事大交隣,其責重,非學優識精練達典故之人,決不能堪任。
禮曹判書成世章,素無學識,人物凡庸,今授本職,物情駭異。
請命遞差。
」上不允。
○是日,上殿坐于慶會樓下,引見內宗親駙馬,觀射。
3月20日 ○庚子,是日,迎表。
○左相樸淳、右相盧守愼,賀禮後詣賓廳,蔔相以入。
3月22日 ○壬寅,有政。
政廳以宰相多被戶曹推考,可入大司憲望者,隻柳希春一人爲啓。
上命單望注擬。
是政,李海壽爲執義,韓孝友、趙惟誠爲掌令,趙溥、趙廷機爲持平,權德輿爲大司諫,金戣爲司諫,李玄培爲獻納,洪仁健、李誠中爲正言,權轍爲領議政,鄭芝衍爲副校理,申點爲修撰,尹復爲副修撰。
○命四館別遷。
3月23日 ○癸卯,大司憲柳希春辭免。
啓曰:「風憲之長,其職至重。
必擇剛明俊傑之人,以畀頓綱振紀之任,而臣之迂踈暗劣,在朝紳中尤甚,豈可再受重任,以玷重器乎?且臣以校書提調,方校《朱子大全》、《語類》,若當繁劇之任,衰耗精力,誠恐於兩處,俱不逮。
伏乞聖慈,命遞差。
」上答曰:「可合,勿辭。
」再啓曰:「凡爲政之體,雖百執事之職,尙且備三望。
況於都憲重任,隻以單望注擬乎?昨日之事,銓曹蓋以朝臣以戶曹公事,曾被推考者,若入望受點,則將至於辭避紛紜,以至於此。
然曾被推而居是職,當推考他人之際,避不着名,猶之可也。
豈有憲長之望,單擬一人,爲苟且啓弊之事乎?臣以此尤爲怛然不寧。
請命遞臣職。
」上答曰:「無妨。
勿辭。
」 3月24日 ○甲辰,府啓:「禮曹判書成世章,人物庸鄙,處事荒謬,不容於淸論久矣。
循資升秩,以至六卿之列,尙有不稱之譏。
況宗伯之任,決非此人所能堪受,而近日亦多物議,尤不可重辱。
請亟命遞差。
政院居喉舌之任,凡君上謬擧,所當汲汲救正,而頃日慶會樓下,宗親駙馬,持弓矢引見之時,初無一言。
旣罷之後,始爲塞責之語,且諉司鑰之不言。
請其日仕進承旨,竝命遞差。
掌令趙惟誠,時在古阜郡,請除交代,乘馹上來事下諭。
凡官職擬望之際,必備三人,乃國家不易恒規。
況臺諫固非凡官之比,其不可單望注擬明矣。
頃日大司憲之望,銓曹以應參望之人,皆被推考,隻擧一人姓名啓稟,已爲未安。
自上命以單望,則卽當以無前例,回啓,而終無一言,乃以單望注擬,開創無前之例。
非徒臺諫自此而輕,後日之弊,亦不可勝言。
請吏曹堂上色郞廳命罷其職。
豊儲倉,乃國儲之大者,不可與內需司奴婢身貢相換,故往在己巳年,因臺諫所啓,至捧承傳于該曹,而留守李友閔,前爲鹹鏡監司時,因一時所見,兼擧貢布輸轉之勞,至於啓聞。
其不計王政之苟且,後弊之無窮甚矣。
請李友閔罷職。
啓本內辭緣,勿爲施行。
常時自上有擧動,則排設次知司鑰,必告于政院。
而頃日慶會樓下,宗親駙馬引見時,司鑰不言于政院,使政院矇然不知。
其日次知司鑰,請命詔獄推治。
」答曰:「禮判別無所失,而論斥不當,故不允。
近日政院多有不當,此則非可遞,故不允。
出仕下書事,如啓。
吏曹豈至於罷職乎?不允。
此相換之事,自有舊規。
監司別無所失,故不允。
司鑰請治之事,尤爲駭愕。
司鑰豈敢私自傳告於政院乎?若然,則下禁府窮極推鞫,快治後已矣。
且爲人臣者,又敢私自聞知,則亦豈無其罪耶?不允。
」 3月25日 ○乙巳,新及第放榜。
取文科三十三人,武科二十九人。
○上以備忘記傳曰:「慶尙道守令等,天使支待油芚,不謹造作,事甚緩慢,必治罪不饒,然後庶懲後日矣。
第其應數之罷不少,不無民弊,然不可止於收贖而已。
勿罷而降其資,何如?予此意似涉姑息,其問諸大臣。
」 ○府啓:「漕船造作時,收捧價物於漕卒者甚多,而全不用意,造船不牢,以緻沈敗者,已令治罪,而懲還價物之一半矣。
但守令捧之,則不無牽情虛踈之弊。
且前啓所謂還給漕卒者,欲補今秋造船之費,請令海運判官,嚴明徵納,依此施行。
自今以後,如有漕船之敗,例治捧價造船者之罪,徵其一半,永爲恒式。
以此意,竝捧承傳于該曹。
又論慶會樓下,引見宗親駙馬,排設司鑰,不言于政院,請下詔獄推治。
禮曹判書成世章,人物凡庸,又多物議,請遞。
銓曹於大司憲單望之際,不以無前例回啓,請堂上色郞廳,竝命罷職。
李友閔啓請以內奴婢貢米,相換豐儲倉之米,請罷。
慶會樓下宗親駙馬持弓矢引見時,承旨等乃言於旣罷之後,請其日仕進承旨命罷。
」上答曰:「不必如是,喜爲紛紛之事,故不允。
漕船事依啓。
」 3月26日 ○丙午,憲府連啓。
答曰:「不允之意已諭,論之不當,故不允。
」 ○政院啓:「司諫未出,獻納以下未署經,吏曹官員已停啓,請命招吏曹,便爲政事。
」上從之。
○領相權轍議雲:「聖念深於恤民,酌其時宜,用其中,而施罰。
是亦聖上愛民之政,而固非毀金石典之比也。
豈有涉於姑息也哉?但後日之弊,亦不可不慮。
隻罷其中尤甚者,餘皆降資何如?」此議最佳,餘皆欲勿罷,或令隻贖。
○是夕政。
備忘傳曰:「吏曹判書鄭惟吉,特旨右贊成可也。
」 ○柳濤爲司諫。
3月27日 ○丁未,有晝講。
有政。
○司憲府啓曰:「右贊成鄭惟吉,柔而無立,曾以六卿、交遊非人,爲士論所譏。
頃爲宰家,不協物望,豈可復陞弘化之地哉?請命改正。
」〈乃大司憲柳希春之口占也。
〉○吏曹啓:判書望,請不必備。
上令必備。
乃以樸永俊、金貴榮、宋麒壽擬望,而上落點于樸永俊。
以尹復爲執義,沈義謙爲吏曹參議。
3月28日 ○戊申,持平趙廷機,以前在玉堂時,不能箚諫上之坐慶會樓下引見宗親之射,引嫌而退。
執義尹復避嫌啓曰:「持平趙傳,前爲持平時,以濟用監正,不能撿飭色官之慢,引嫌不出,固其當然。
同僚請出,事甚苟且,以其時之遞爲不當,臣不可在職。
請遞臣職。
」柳希春與韓孝友詣闕,啓曰:「持平趙傳,以濟用監正,不能撿飭色官員之慢,引嫌不出。
臣等請出,已爲苟且。
今又顯被同僚之駁,不可在職,請遞臣等之職。
」上答曰:「勿辭。
再啓煩瀆,退待物論。
」 ○司諫院啓請:執義尹復、持平趙廷機出仕,大司憲柳希春、掌令韓孝友、持平趙溥遞差。
又論贊成鄭惟吉改正。
其詳曰:「弘文館與政院,事體不同,請趙廷機命出仕。
持平趙溥雖常仕都監,或有仕進本監之時,則不能撿飭之失,所不能免。
其察以國忌齋戒,以察代,推考二字色官員之際,事體有妨,而旋卽出仕。
柳希春、韓孝友,不思臺諫體貌,苟請出仕。
請大司憲柳希春、掌令韓孝友、持平趙溥竝命遞差。
執義尹復別無所失,請命出仕。
贊成鄭惟吉,曾附權奸,〈權奸指李樑也。
〉求合其意,無所不至。
及長銓曹,進退人物,一聽其指揮,士林至今猶爲憤鬱。
復長銓曹,已非人望所到。
況此貳公弘化之任乎?請命改正。
答曰:」竝依啓。
「 3月29日 ○己酉,大司憲望,二品乏人,政廳取稟。
上曰:「假使宰相多有,其如所斥,朝拜夕遞何?雖取稟,自上亦將如之何哉?銓曹自處置可也。
」銓曹不得已以樸素立、趙彥秀、沈逢源爲擬。
沈年七十七,趙年七十六,皆老病廢疾之人也。
樸素立受點。
以禮曹參判樸啓賢爲鹹鏡監司,柳希春爲禮曹參判。
夏四月 4月1日 ○庚戌,府啓:「禮曹判書成世章遞差。
」上從之。
4月2日 ○辛亥,有朝講。
○以樸永俊爲知經筵,鄭仁貴爲禮曹正郞,尹晛爲佐郞。
○執義尹復入朝講失對,遞差。
○是日政。
上命金啓留朝,爲同知中樞府事,忠淸兵使差出朝講。
因經筵官所啓,而上從之。
4月3日 ○壬子,昨日上以嶺南天使時油芚遲晩,十四邑勿罷,隻命降資收贖。
4月4日 ○癸醜,禮曹,以今月十五日中殿誕日,以先後國忌,隻進表裏,政府方物,退獻於翌日,進豐呈等事,竝停事,入啓。
○禮曹啓曰:「昨日畠山殿、源義賢,使送上官僧昌興西堂等,上馬宴後,客使等羅跪祈懇。
臣先諭以主上遇災而懼,方避正殿,不可於簷下,引見客使,故不得親錫宴,常以此軫念。
客使等欣然答曰:『謹悉聖意。
』昌興西堂等所請《蒙求》、《大全》、《本草》一部,答以或無闆本,或闆刓雲雲。
昌興、祥雲俱請恒例鷹子一連外,爲其父及畠山子孫,又求一大鷹。
右兩僧處四鷹,令慶尙監司,於有處各官擇給何如?副官橘康廣所請,持來白鑞一千五百斤貿易事,令戶曹磨鍊施行何如?」又言:「上京一路各官,支供不齊,請回程時,分水陸兩道雲雲,依所願何如?大臣之意如此,敢稟。
」上答曰:「竝如啓。
」 4月9日 ○戊午,愼嬪之棺,上命給長生殿榟宮。
都提調領相權轍,與提調柳希春以爲:「此名器不可以假人,據禮啓請勿給,而令歸厚署,擇好給之。
」 ○三公請復正殿。
三請,上從之。
4月10日 ○己未,義禁府公事:前昌洲僉使柳軾加刑公事入啓。
下于政院曰:「此柳軾事,似無憑驗之路,不無其冤。
不可因一時之言,濫用刑推。
予欲放送,或乃似涉贓罪,未可輕寬。
其言于禁府,如有可問之人,則參問,使無小冤可也。
」大抵,凡推人,雖笞杖之罪,不可容易輕濫。
非但上幹天心,人命至重,有傷王政故也。
禁府則非其所敢自爲之事,今之有司,不無不愼濫用之弊矣。
○禁府鞫人之例,雖知冤枉,不敢少有論稟於罪人招辭之尾,必以傳旨內辭緣不承服,刑問現推爲請,人鹹冤之。
至是上有此敎。
大哉,王言:一哉王心:眞天地父母之量矣。
4月12日 ○辛酉,有朝講。
特進官柳希春、判書樸忠元、右尹樸謹元、左相樸淳入參。
講罷,修撰柳成龍陳:「世宗、成廟、中廟培養人才,士林屢經斬伐銷鐖之變,願留意培養。
」講畢,禁府同知樸謹元陳:「罪囚金彭孫似涉疑獄,乞垂哀矜。
」希春進而陳曰:「小臣爲禁府同知,亦略知此事。
蓋彭孫爲顯陵守護軍爲戶首,金山守爲奉足。
及康陵之移,山守爲戶首,彭孫爲奉足。
是憤疾切骨,嫁禍於山守,失火之日,自陵出來十裡,間遇黃萬石,自京城下歸,而供招,乃以厥明日自京歸陵,違端昭著。
此所以累次刑訊,而不已也。
人以爲非,放火處所捉,在所當分揀。
臣以爲不可輕釋。
」樸淳進曰:「彭孫違端大矣。
但在律,則非放火處所捉,在上斟酌,毫髮之間耳。
」希春曰:「頃日,《內訓》第二卷分,所宜也。
分本公字之誤,上敎以爲宜考女敎本文。
臣退考弘文館上方氏女敎,則果分字。
《內訓》旣有誤字,請內入件數,更加印何如。
」上曰:「非但內入之件,頒賜之件亦少,可更添入也。
」希春又陳:「頃日請開《學蔀通辨》之闆,至於數處,上敎以爲煩。
二三處開闆,固煩,一處開闆無妨。
」樸左相從而贊之。
上曰:「書冊愈多,而人愈不學,故以爲不急耳。
」希春又陳:「前進《六書附錄》,上卷有數處當修補,乞下其冊。
」旣畢而退。
○上傳敎曰:「《學蔀通辨》開刊及《內訓》加印出事,下校書館。
」 4月13日 ○壬戌,憲府,以西帥郭屹,貪鄙侵擾,論駁。
上答曰:「郭屹非如此之人。
」 4月14日 ○癸亥,下六書附錄二冊于弘文館。
《柳希春日記》曰:「伏覩禦筆題目,方正輝煥,不勝歎慶。
卽招畫員,模寫於雪花紙。
」 4月15日 ○甲子,平安兵使郭屹論遞。
4月18日 ○丁卯,禮曹啓曰:「倭人驗包,自祖宗朝所無。
今朝,兵曹本曹郞廳,往館欲爲驗包,則倭憤怒,不可創開無前之例,以失遠人懽心。
請勿爲驗包。
」大臣之意亦如是。
上答以臺諫雲,祖宗朝已行,必有所據。
政院啓曰:「祖宗朝未聞驗包行之之時,衆論皆然。
待夷之道,不可瑣屑。
」上曰:「該司自然察處。
」 ○禮曹又啓曰:「祖宗朝法典故事,竝無客人驗包之說。
壬子年,因李俔一時之啓,兵曹啓請依中朝例驗包。
其時回啓,亦以不可創開新例爲防。
臺諫所言祖宗朝驗包者,實無所據,況交隣之道,以恩信爲先?日本之倭,與藩胡頓異,不可創開無前之例,以失遠人之心。
請勿驗包。
上批答曰:」然則雖依啓可也。
但爲臺諫者,凡論啓之際,所當十分詳愼,而敢創無實之言,肆煩予聽,殊爲不當。
而該曹旣知其言之虛僞,則所當預覈善處可也。
而至於臨時郞廳驗包之際,聽倭人之說,始啓其由,顚倒國體,亦可謂非矣。
「 ○禮曹堂上啓曰:「臣等見事不敏,不能早處,以緻失體,惶恐待罪。
」上答曰:「勿待罪。
」 ○有政。
以李山海爲大司諫,尹復爲同副承旨,具鳳齡爲直提學,李山壽爲典翰,蘇潝爲平安兵使,姜侶爲濟州牧使,柳夢龍爲全羅水使。
4月19日 ○戊辰,正言洪仁健,以前爲臺諫時,誤請倭使驗包,引嫌不出。
同僚以啓辭不實,遞差。
上從之。
4月20日 ○己巳,常參後朝講。
左相樸淳、三宰元混、吏曹參判姜士尙、副提學柳希春入講畢。
臺諫所啓後,希春進陳曰:「臣頃爲雜科試官。
譯陰陽醫術,臣所未詳。
然大槪不爲無人。
唯律學,人命所關,至爲不輕,而傳習甚少。
問其故曰:」得食之路不裕,故人不樂爲。
「又律文釋之者,亦有誤處,律文,和奸杖九十,刀奸杖一百,強奸死。
罪人皆未曉刀奸之義。
世宗朝,天使倪謙來,世廟遣成三問、申叔舟往從之遊。
三問問曰:『律文所雲刀奸,何謂也?』倪謙答曰:『夫失引歸奸女於他人之家,謂之刀奸。
』刀卽引也。
引置他家,故加重於和奸。
而《律學解頣》釋之雲:『刀卽刀鬥之義,以音樂眩惑女之心目,而奸之。
』失其大義矣。
臣愚以爲,宜有勸奬之方,使之興起律學。
」上曰:「勸奬之方,何如?」希春對曰:「業精者,則有陞授六品之法。
」上曰:「大典載錄乎?」希春對曰:「有之。
希春又曰:」嘉靖辛醜,全州判官具壽延,以其記官酗酒,打同僚高懸於樹,去其所踏之瓦。
中廟下問其罪如何,政院撿律,以故殺人者當斬爲對。
其實官員之下人,於人虛怯去處,以金刃或以大杖,重傷緻死者,爲濫刑,而罪止杖一百徒三年。
國朝大典,又加永不敍用而已。
故殺人者斬,隻謂兩下相殺,官員臨下,大不同。
其時中廟遣史官臣希春收議于大臣,乃傳曰:『初疑濫刑其府官吏,罪不至死,今乃如是耶?』三公亦不能明辨以對。
後刑曹照律,卒坐濫刑之罪。
蓋律學不明,故人未曉法也。
頃日,奉常寺官員姜說,以直宿軍士之慢,笞二十後,偶然緻死。
臣爲大司憲,問其罪于同僚,皆雲決罰不如法,當坐不應爲。
事理重,杖八十之罪,義禁府堂上意亦如此。
爲檢律所誤,執以濫刑,啓而受罪,說則今已病死矣。
豈以臀笞二十,死於辜限之內,而至坐濫刑之罪乎?律文,若於臀腿受刑去處,依法決罰,邂逅緻死者,勿論。
蓋臀與他逈然不同。
「上曰:」雖臀,若不當打,而過打,豈不爲濫乎?「希春對曰:」雖臀,若用大杖,或不當打而打緻死,則豈不爲濫刑?「臣爲全羅監司時,務安縣監琴應夏,因軍士願代受父杖,猛杖緻死,臣以濫杖啓之,受濫刑之罪矣。
」 4月21日 ○庚午,昨日,司諫金戣避嫌啓曰:「臣去壬申年六月忝冒司諫時,取見禮曹移兵曹公文,則禮曹郞官不進倭館,而隻請兵曹郞廳,使之稱量,故請令禮、兵曹郞廳,同坐倭館,以察驗包知重之事,啓之矣。
所謂驗包者,非謂點撿橐中之藏也。
近年,赴京使臣回還臨發時,禮部提督主事,同兵部郞官,驗包子之數,量給車輛,以此爲防禁而已。
臣之所論之意,專在欲禁濫駄之弊,驗包知重而已。
實與壬申年,兵曹因李俔所啓,令兵曹依中原驗包,照點行橐之事,措語頓殊。
該曹不察承傳內驗包知重之辭,而遽使郞廳,解包將點。
」雲雲戣之文過巧辭甚矣。
大司諫李山海啓曰:「司諫金戣,以前爲司諫時,意爲驗包知重,語異意同,驗包知重,果爲一,則借用華語無妨。
但《續錄》所謂稱載輕重者,隻稱量輕重,禁其濫駄,而所謂驗包者,驗視其所包之物也。
中原之用此法,實防其濫貿禁物也。
臣招赴京最熟通事等問之,則自前禮部提督主事,與兵部車駕司郞中,往玉河關,或有拈出一二包子給過之時。
近年以來,或隻重蔔數,而不爲解包。
然驗包之意,則與稱量輕重者有異矣。
金戣隻知近年解包照點之例,而不知自前或有驗過之時,以中原驗包,同歸於我國稱之量法,以爲祖宗朝行之已久。
原其本意,雖在於禁防倭奴濫駄之弊,論啓之辭,果未免失實之病。
請命遞差。
」上從之。
○傳曰:「律學用之於斷獄,少失本意,人之死生關焉。
近來,傳習其術者極少。
擬律之際,眩於輕重,至爲未便。
其中能通其學者,依法典東班六品敍用,各別勸奬事,下吏曹。
」 4月22日 ○辛未,禮曹判書樸忠元、參判柳希春、參議姜士弼,俱詣闕啓曰:「儒生沙汰公事,久未回啓。
臣等自除授後,亦知其未安。
隻緣大提學,時未差出,不可不俟其出而議之。
以此淹滯,臣等不曾啓此緣由,惶恐待罪。
」傳曰:「勿待罪。
」 ○下敎曰: 上以武士取才,已取三十分以上,武堂上以上,來二十五日,慶會樓下觀射。
文臣通政以下,庭試可也。
○諫院論啓:「去年六月,言官誤啓驗包,其時禮曹,矇不緻察,緻有日後顚倒之失請推考。
」上從之。
4月24日 ○癸酉,庭試試官十,權轍、洪暹、樸淳、盧守愼、宋麒壽、元混、樸忠元、柳潛、李純亨、柳希春。
4月25日 ○甲戌,政院啓曰:「明日慶會樓下觀射與庭試爲之,臺諫全數避嫌,擧動未穩。
」傳曰:「退行可也。
」 ○兩司皆遞。
以樸謹元爲大司憲,柳濤爲執義,崔興源爲掌令,鄭彥信爲獻納,金誠一、尹先覺爲正言,李墍爲江原監司,權純爲晉州牧使,崔慶長爲海南縣監。
4月27日 ○丙子,海運判官黃允吉講求漕軍之策,欲以忠淸兵船載稅米,湖南之倉次次推移。
又鹽稅布、災傷收贖、奴婢身貢、作米之類,賃私船以運,以補不足雲。
其爲策甚良,遍白于三公及判府事李公皆以爲可。
黃允吉以書答報雲:「若蒙朝廷僉議,漕卒得蘇息之路,則豈但卑職,少效絲毫之責,國家百年之利。
」雲。
4月29日 ○戊寅,上出禦慶會樓下,請題,上命試製排律二十韻,左相乃以愛蓮爲題。
凡通政以下文臣及武臣二品以下試射,貫革者皆着黑團領。
上或入大內、或入小次。
旣賜酒果,又賜別宣醞,又賜點心。
至日暮,科次,則許篈以三中爲魁。
上命賜加資,其餘三下五人,皆賞以熟馬。
武臣射貫革八分以上,皆賞熟馬。
五月 5月2日 ○辛巳,慶尙右兵使李戩,以濫杖殺人,爲巡撫禦史劾罷。
○全羅兵使李龜琛,以院啓驕妄殘虐劾罷。
○恭懿殿氣不平。
上憂慮,卽問醫進藥。
藥房提調及近臣,幷問安。
5月3日 ○壬午,恭懿殿,三公六曹及東西班二品以上問安。
5月4日 ○癸未,恭懿殿,三公六曹及諸二品問安而退。
○恭懿殿,以諺書遺敎有三事。
一則雲:「昔我仁宗大王遺命,治喪葬務從簡儉,勿貽弊於民。
予千載之後,葬事務從簡,切勿侈奢,重困民力。
」一雲:「我主上,沖年潛邸,早喪雙親,身旣有傷。
今予之喪,主上不宜持素,至卒哭。
卒哭之前,須從權爲佳。
」一則未得詳聞。
柳希春日記書之曰:「臣按恭懿殿之恬靜慈祥之德至矣。
早配東宮,與仁廟合德恭儉。
及登椒宮,不蓄珍寶,常曰:」珠璣寶貝,迷心之毒,人家不宜收蓄,啓子孫貪爭之禍。
「至是大漸。
又有善言盛意,不勝感嘆。
5月5日 ○甲申,恭懿殿證候漸危,大臣率六曹二品以上,待開門,而入問安。
答曰:「與昨日一樣。
」 ○上傳敎曰:「恭懿殿脈位異常,予心罔極,欲遍禱神祇山川,以無未盡之意。
遂牌招諸知製敎人員,使製祭文。
○申時,諸獻官受香于勤政殿中階,傳香祝之序,社稷爲第一,永寧殿爲第二,宗廟次之。
山川之中,三角爲最。
○上爲懿殿病革,下疏放輕罪之敎。
5月6日 ○乙酉,以李山海爲大司諫,申點爲司諫。
○正言金誠一避嫌啓曰:「司諫金戣,前爲本職,與鄭彥信、洪仁健等,論啓倭人驗包事,同坐一席,彼此商確。
其論議宜無所不盡,而頃因啓辭失實,共爲辭避之際,彥信、仁健,則直以驗包爲啓視駄物,引以爲己罪,戣則反以稱量,爲其本意,而以開包照點爲該官之失實,驗包之爲解包,與稱量之爲異乎?觀其啓草,遁辭百出,是戣欲免啓辭失實之過,而不知自陷於文過飾非之地。
其欺君父瞞朝廷之狀,昭不可掩,不愧于人,不愧于天乎?臣嘗忝史職,入侍之際,常聽其榻前之啓辭,每有側媚逢迎之態,已知其心術之不正。
今見此事,其不可相容而同事明矣。
請遞臣職。
」大司諫洪天民等來啓曰:「金誠一所啓,與同僚不合雲。
驗包一事,則果有議論之不合矣。
至於重論之事,臣等實未知也。
臣等不能取信於同僚,請遞。
」 ○大司憲樸謹元等啓曰:「大司諫洪天民等,明知其金戣啓辭不宜,勢不可相容,而不卽論遞金戣,請遞。
司諫金戣,顯被同僚之論斥,勢難在職,請洪天民等及金戣竝命遞差。
正言金誠一別無所失,請命出仕。
」上答曰:「遞差事依允。
但金誠一不與同僚共議,輕自獨啓,不無後弊。
竝遞。
」 ○政院啓曰:「進退臺諫,當從公論,而正言金誠一之遞,反出於特命,此前日所無之事。
捧傳旨未安。
」上不聽。
於是弘文館上箚極陳:「言官苟有所見,無不可獨啓之理。
誠一之忠正,在所奬許,而反黜之,極爲未安。
」 5月7日 ○丙戌,大司憲樸謹元、掌令柳希霖等避嫌,啓曰:「金誠一避嫌之際,重論金戣之言,則陳達其平日所見。
蓋以君父之前,不敢不盡其所懷,非他論事之際,不議於同僚,而徑自獨啓之比也。
臣等啓請誠一出仕,而不取信於聖明。
輕視臺諫,自臣等始,請命遞臣等之職。
」諫院啓請:「大司憲等,別無所失,請命出仕。
」上從之。
5月10日 ○己醜,恭懿殿,昨夕痰喘復作,未得安臥。
服雞子黃、竹瀝薑汁,仍次臥枕,似覺似寢。
蓋重病雖已少減,而尙往來無常也。
○備忘記傳曰:「恭懿王大妃,以樸浚兄弟爲念,樸浚,已賜職矣。
樸滋,相當職除授可也。
」 ○京畿監司宋賛辭以疾,命遞差。
5月11日 ○庚寅,以李俊民爲京畿監司,樸滋爲濬源殿參奉。
5月12日 ○辛卯,上以領相老病,久侍藥于懿殿,命以夕退家,晝則往來。
懿殿亦傳敎令,如上敎。
5月22日 ○辛醜,弘文館上箚,陳上不能從諫如流,司僕寺馬草,豐儲倉換穀,孝陵守護軍,不給賜田。
又論臺諫不極諫。
自上命遞諫官金誠一之失。
於是臺諫詣闕自數。
上不許。
遂退待物論。
5月23日 ○壬寅,臺諫盡遞。
柳希春爲大司憲,鄭惟一爲大司諫,李增爲執義,愼喜男爲司諫,宋應漑、樸應福爲掌令,李??仁、金宇宏爲持平,尹晛、李誠中爲正言,李輅爲禮曹佐郞。
5月24日 ○癸卯,政院啓曰:「來二十五日,懿聖殿誕日,陳賀權停禮行之事下敎者,專爲恭懿殿未寧故耳。
明廟父視仁廟,懿聖之於恭懿,其義同焉。
恭懿殿今纔向差,而進膳尙未復常,受賀未安。
請命停賀劄禮。
」上從之。
恭懿殿傳敎:「玉候淸和,明日侍藥廳退在事。
」上命侍藥廳姑勿退。
5月25日 ○甲辰,以韓孝友爲掌令,李仲虎爲全羅監司。
六月 6月1日 ○己酉,諫院上箚子,其略雲: 臣等竊觀,近者,大臣非不欲建明設施,而稍涉於革舊習、矯弊政之論,則殿下偏守己見,而無悅懌之意。
又以嚴辭峻色,逆折其忠,而不少假借。
先懷自聖之心,欲示厭待之色,至於經席之上,言或拂意,邈若不聞,未見有都兪籲咈之美。
是以情意不孚,上下相阻。
雖有嘉謨善畫,可以匡時救俗,終不得畢陳於前。
此豈帝王體貌,大臣言聽計從之道乎?臺諫非不言犯顔敢諫,而一進謇謇之論,必加訑訑之色,臨之甚威,折之太嚴,士氣摧縮,言路杜塞。
況臺諫紀綱之所存,人君不敢以私意進退。
所以重其職也。
今也,遞差之命,不由公論,則乖帝王和顔虛受之量,更以獨啓爲後日之弊,乃加顯斥,臣等竊爲殿下憾焉。
殿下以首出之聖、高世之智,尙不知大臣之爲可尊,臺諫之爲可敬,惟其聰察英果之資過,寬厚謙遜之德少,故辭氣之間,或未免自是輕物之病。
《書》曰:「毋自廣以狹人。
」又曰:「接下思恭。
」伏願,殿下留神焉。
6月2日 ○庚戌,禮曹啓目:「雨勢如此,恭懿殿賀禮,請以權停禮行之。
」上答曰:「極爲未安。
迫於事勢而停之。
」禮曹卽請簷下行禮。
懿殿前禮物,則自政院入納,上親執以送懿殿。
卽白綿布、白綿紬各二匹也。
百官於勤政殿東西廊簷下,行前後四拜禮畢,仍班,又行賀大殿。
左相執箋及禮物,授中使以進,行前後四拜禮畢。
○傳曰:「內醫都提調,鞍具馬;提調、副提調、堂上醫員等,各加一資。
」於是權轍受鞍具馬,鄭惟吉爲崇政,都承旨李希儉爲嘉喜。
上又以備忘記傳曰:「祈禱社稷、永寧殿、宗廟獻官等,各半熟馬一匹;木覓、紺嶽各處獻官,皆兒馬一匹賜給。
」 ○院啓:「恭懿殿玉候平復,自上欲率百官陳賀,其誠孝之情至矣。
一國臣民,孰不感動?今禮曹請行權停之禮。
」又曰:「遽因小雨,敢啓苟簡之例,使殿下美意,竟歸虛地。
其不能將順之罪,大矣。
請禮曹堂上推考治罪。
」上從之。
諫院雖未亮事勢之妨難,然所啓有將順其美之意。
○是日政。
以崔興源爲掌令,金誠一爲禮曹佐郞。
6月3日 ○辛亥,是日,議政府合坐,課試弘文錄,取十四人韓灝、金宇宏、許篈、樸漸,已上六圈,洪進、沈忠謙、柳根、洪迪,已上五圈,金忠甲、趙漙、洪渾、李廷馨、金誠一、宋應漑,已上四圈。
○三公、吏曹同議,吏曹郞廳啓曰:「巖穴隱遁之士,臣等時未有所聞,不敢論薦。
姑以當今學行著聞者,前參奉趙穆、學生李之菡、生員鄭仁弘、學生崔永慶、金千鎰五人抄啓矣。
此人等,若例授參奉末職,則恐未副,各別收用之意,請參上相當職除授,何如?」傳曰:「依啓。
」 6月5日 ○癸醜,是日有政。
以洪渾爲正言,趙延機爲校理,樸漸爲副修撰,金千鎰爲軍器主簿,申點爲修撰,尹希吉爲獻納。
○大臣等所薦善士五人,除趙穆在喪外,李之菡、鄭仁弘、崔永慶、金千鎰,皆爲六品職。
6月6日 ○甲寅,有朝講。
○以樸謹元爲大司憲,柳濤爲執義,河晉寶爲掌令,李玄培、鄭以周爲持平。
6月7日 ○乙卯,以權徵爲獻納,宋麟壽爲工曹判書。
○順天趙天祥之奴允形,恃富而驕,欺娶寶城士族女爲妻,以風問鞫死。
○前縣監安馥淫幹其子德大之婦,憲府論啓,數其同轎夜半對惎之迹。
上震驚,命嚴捕。
6月8日 ○丙辰,有朝講。
○特進官柳希春、李純亨、同知經筵姜士尙、修撰申點、領府事洪暹同入侍。
正言李誠中、大司憲樸謹元亦入。
李誠中言:「開城府有德之夫,爲張應祖所殺,而官員淹延之事。
」上曰:「予命速雪冤,而至今不回啓,該曹何至此耶。
?柳成龍亦言:」凡外方殺者,守官多勸和論,解散其事,故殺人者不死,此大失也。
「 ○安馥在逃,還被捉。
6月9日 ○丁巳,全羅監司兵左水使書狀入來。
大槪樂安地金鰲島搜討將倭船,相逢相戰雲。
6月12日 ○庚申,領議政權轍、左相盧守愼、宋麒壽、金貴榮、尹鉉、李陽元、金啓、許曄、金添慶、李山海等爲承文院合坐,新來揀擇式年三十一人中,隻取八人。
承文院以臺諫所啓,盡革新來侵虐之風,隻以禮相見。
○考講漢語及吏文。
○上以治獄所鞫安馥及子婦今伊淫幹事,刑訊其妾及奴婢,姻家宋賛奴婢,不得形迹,命放之。
6月13日 ○辛酉,巡撫禦史辛應時啓本: 以靈巖、茂長二宰,不修防備,請罷職事。
下備邊司,從近將施行雲。
○備邊司公事: 全羅道巡撫禦史書狀據,靈巖郡守南智遠、茂長縣監李源明、會寧浦萬戶賈忠烈等,不謹防備,爲先罷黜事入啓。
○翰林薦:金宇顒、李養中、趙瑗。
6月15日 ○癸亥,以具鳳齡爲直提學,金宇宏爲正言,李昌、爲三陟府使,李增爲執義。
6月17日 ○乙醜,是日有政。
承旨柳仲郢、崔弘僴遞,而鄭惟一、具鳳齡爲之。
○大臣、備邊司、兵曹同議,武臣趙守興等七十九人可用。
又於可用武臣中,不次擢用者,鄭世弼、南彥純、卞國斡、柳台壽、吳沄、邊良、張義賢七人抄啓。
○以李山海爲大司諫,洪進爲弘文正字。
6月18日 ○丙寅,以扶安居孝子金天祥爲南部參奉。
6月21日 ○己巳,有朝講輪對。
6月22日 ○庚午,諫院啓曰:「殺人大獄,所當十分審克,而開城府居蔣千世緻死根因,當初檢屍官,旣以逢打緻死,實因書塡。
覆撿官當劃卽撿驗,而遷延度日,至于旬日之久,已爲無謂。
又以腐爛無憑可驗爲辭,尤爲違法,正犯雖逃,幹犯之人,爲先詳悉,使無後日變辭飾供之端。
千世之死,在於庚午五月,囚至匝年,一無所問。
越明年,辛未五月,因屍親有德奔訴法司,然後始捧招辭于執杖奴億斤,緻令獄事不明,其慢忽重獄之罪大矣。
正犯與事幹受刑發明,則執其兩端,啓稟定奪可也。
而托稱疑獄,庇護狀啓,至爲非矣。
況留守柳智善,以正犯連婚之人,其於推鞫之際,曲庇情迹,亦多傳播。
前後推官與覆撿官之事,極爲駭愕,請竝命罷職。
」上從之。
○是日都目政。
崔弘僴爲右副承旨,尹復爲左副承旨,金千鎰爲龍安縣監,南琯爲濟州判官。
6月23日 ○辛未,三公率參贊及六卿,以大提學差出詣闕。
○前大提學盧守愼,以李後白、金貴榮、盧禛爲大提學之擬。
三公及參贊元混、吏判樸永俊、戶判鄭宗榮凡六員圈之。
李後白、金貴榮竝六圈,盧禛四圈。
6月24日 ○壬申,有召對。
○有政。
以金貴榮爲大提學,李後白爲提學。
6月25日 ○癸酉,諫院大司諫李山海等啓:「太常之長,職當陞秩,具忭麤鄙不正,縱恣無忌,曾被重駁,爲人所棄,請命遞差。
」○忠淸監司李忠綽,於成運有旨書狀,驛卒道失之際,不卽啓問,私送屬監司有旨,請罷。
「上皆從之。
李以無情,隻命遞。
○有政。
以崔應龍爲忠淸監司,李增爲承宣,柳成龍爲吏曹佐郞,金誠一爲修撰。
6月26日 ○甲戌,府啓:「守令年七十以上,請皆遞差。
」 秋七月 7月2日 ○庚辰,有政。
吏曹參判望;李後白、樸謹元、尹毅中入,而李後白受點。
吏批啓:「兵判有闕,當差出,而正二品之列,元數不多,而或衰病之人,擬望乏少,何以爲之?」上答曰「然則以從二品備三望,書啓可也。
姜士尙、李後白、盧禛入望,而姜士尙爲之。
7月5日 ○癸未,吏曹判書樸永俊呈辭。
大提學金貴榮上疏而辭。
7月6日 ○甲申,慶尙監司盧禛呈病。
上命遞之。
大司憲樸謹元,以曾經禮曹,不卽回啓,河淡孫被推而遞。
○有政。
以李陽元爲大司憲,樸素立爲慶尙監司,柳濤爲執義,閔定命爲正言。
○李之菡號土亭,以兄之蕃之病,入城見之,聞拜六品之職,洗耳卽還去。
7月7日 ○乙酉,兵曹判書姜士尙辭免,上不允。
見辭兼帶同知義禁,上許之。
7月10日 ○戊子,備邊司公事,會二品以上于中樞府,議西海坪征討便否 7月11日 ○己醜,藥房提調領相權轍啓曰:「昨夕,慈殿以諺書下諭藥房曰:『大殿,近因暑熱而然乎?久未進膳,身心困倦,予至極悶慮。
』雲。
小臣昨日驚慮罔極,近久陰雨不開,濕熱太酷,以此失調乎?敢來問安,必於此淸朝,引見醫官入診何如。
」上答曰:「慈殿過爲憂念而傳敎,天恩罔極矣。
氣候則平安,近日調理,則自然尤安。
入診,姑待明日爲之。
」 ○有政。
以李濟臣爲正言,金貴榮兼知義禁事,富寧府使金水生爲高嶺僉使,鄭世弼爲加德僉使。
○府啓:「泰仁人物獷悍,縣監金景憲。
人物孱劣,不能鎭壓,下人作亂,請罷。
」上從之。
7月12日 ○庚寅,同知蘇世儉卒。
年九十一,廉簡而享遐壽。
○李之菡、崔永慶,竝辭職不拜。
吏曹啓遞差。
7月13日 ○辛卯,吏曹判書樸永俊呈病三度。
上命遞。
7月14日 ○壬辰,政院啓曰:「直提學李珥,以宿疾未瘳,不得承召就職。
請更召何如?」傳曰:「如啓。
」 ○有政。
吏批:以吏曹判書擬望甚難,乞議于大臣爲啓。
上從之。
大臣以姜士尙、金貴榮二人爲擬,上遂落點于貴榮。
以盧植爲鹹鏡災傷禦史。
○領相權轍議:「六卿之中,天官之長,責任尤重。
時在正二品之列者,元數甚少,又多衰病,備望極難。
此銓曹之不得不仰累聖旨者也。
雖欲推移擬望,臣亦不得思其人也。
其在亞秩者,自下不敢擅便擬啓。
伏惟上裁。
」左相樸淳議:「銓曹長官,職任極重,而値數遞,故擬望之際,恒患乏人,理勢然也。
且資憲之列,員數不多,率皆衰病,至於他曹判書,亦難備擬,況此銓曹之責乎?臣意,從二品中可合之人,備望甚當。
」右相盧守愼議:「正二品之列,擬望之人,果爲乏少,簡自聖衷允當。
」 ○院啓:「樂安郡守高敬柳,貪縱割剝,民不堪命,滿船載竹,牟利興販,請罷。
」上從之。
7月16日 ○甲午,政院啓曰:「日氣濕熱,玉候未快,請停朝講。
」上從之。
7月17日 ○乙未,有政。
以元混爲左參贊,成世章爲右參贊,李後白爲同知成均館事,尹毅中爲兵曹參判,柳希春爲兼同知經筵,盧禛爲同知春秋,柳濤爲同副承旨,金戣爲執義,李海壽爲司諫,柳希霖爲掌令,申點爲弘文校理。
○掌令柳希霖避嫌,啓曰:「臣庚午年十二月爲持平,故幼學蔡興先妻李氏,呈狀于本府曰:『祖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