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講 實用主義與人本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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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考慮的。

     除了這些知覺之外(雖然仍大都以它們為根據),實在的第三部分就是過去已有的真理,這也是每一個新的真理探求所必須考慮的。

    但比較起來,這第三部分的抵抗力要小得多,結果總是它讓步的。

    關于這三部分實在永遠在那裡支配着我們的信仰的構成這一點,我在上一講中已經談過,這裡隻是再提醒大家一下罷了。

     但這些實在的因素,雖然都非常固定,而我們對付它們,還是有一定自由的。

    拿感覺來說,感覺的存在,我們雖不能控制,但是在我們的結論裡,我們注意哪個,着重哪個,畢竟得憑我們各人的利益來決定。

    着重之點不同,結果構成的真理可完全不同。

    事實全同,我們的看法可各異。

    同一個滑鐵盧之戰,具體情節絕無二緻,而英國人看來是“勝利”,法國人看來是“敗北”。

    同樣,宇宙也如此:樂觀主義者看作是勝利,悲觀主義者看作是失敗。

     因此,我們對實在的怎樣說法,全看我們怎樣給它配景。

    實在的實在,由它自己;實在是什麼,卻憑取景;而取景如何,則随我們。

    實在的感覺部分和關系部分全是啞的,它們根本不能為自己說話,而要我們代它們說話。

    正由于如此,理智主義者如格林及凱爾德二人竟至把感覺摒除于哲學的認識範圍之外,但實用主義者并不願這樣走極端。

    一個感覺,很象一個訴訟裡的當事人,他把案件委托了辯護律師,就在法庭上聽憑辯護律師按照他認為最方便的方式代他陳述案情:陳述得好也罷,陳述得不好也罷。

     所以,就是在感覺的領域内,我們的心也仍有一定任意選擇的自由。

    憑我們的取舍去留,而劃定這領域的界限;憑我們的好惡重輕,而劃分它的前景和背景;憑我們的順序,而從這個角度或那個角度去看。

    總之,我們拿到的是一塊大理石,而雕成石象的是我們自己。

     以上所說,同樣也适用于實在的“永恒的”部分:我們對于内部關系的知覺,同樣地可以自由移換,自由排列。

    我們可以用各種順序去解釋它們,可以按各種方式給它們歸類,可以把任何一個知覺看成更為基本,更為重要;一直到我們對于它們的信仰構成了真理的各個系統,如邏輯學、幾何學、算術等等。

    在每一個系統及所有的系統中,其整體的形式和秩序,明顯地是人為創造的。

     因此,且不說人生的行為還在對實在不斷地增加着新的事實,人類早就把他們的思想形式深深地印上了整個的實在的第三部分(就是上文所說的“先前的真理”)了。

    雖然每一個小時都帶來新的知覺,帶來感覺和關系的新事實,要我們認真加以考慮;實際上,我們在過去時間對這些事實的整個處理經驗,早就貯存在“先前的真理”中了。

    所以,隻有前二部分實在中極小和極新的一部分才是沒有經過人的作用的;而且即使這極小極新的一部分,也必須立刻“人化”起來,和已經人化了的大部分相同化,相适應。

    事實上,要是我們沒有一個預先的概念,約略知道可能得些什麼印象,我們就不可能吸取任何印象。

     所以,如果說人的思維以外還有任何“獨立”的實在,這種實在是很難找到的。

    這隻能指某種剛進入經驗而尚未定名的東西,或者是我們對它還沒有産生任何信念,人的概念還沒有适用以前經驗裡某種想象的原始之物。

    這種所謂實在,絕對是啞的,虛幻的,不過是我們想象的極限。

    我們可能瞥見它,但決不能握住它。

    我們所能夠握住的,永遠隻是由人的思維所已經“烹調過”和“消化過”的它的替代物而已。

    可以說,不論在哪裡找到它,它總是“裝扮”過的了,如果我們可以用這麼粗鄙說法的話。

    席勒說,獨立的實在隻是一塊不抵抗的原料,是讓我們随意塑造的——他說的正是此意。

     這就是席勒關于實在的可感覺中心的信念。

    我們能“碰上”它(用布拉德萊的話),卻不能占有它。

    表面上,這很象康德的理論;其實,康德所說的在自然界開始以前就閃發的範疇和席勒所說的在自然界裡逐漸形成的範疇,這中間就存在着理性主義和經驗主義之間的整個鴻溝。

    從真正的康德派看來,席勒比康德,何異鬼魅比天神! 别的實用主義者也許對實在的可感覺中心還會有更積極的信念。

    他們也許想一層層地去掉了人造的外皮而達到實在的真正獨立的本質。

    他們也許能建立一些理論,說明實在從哪裡來的等等;隻要這些理論能完滿地生效,它們就是真的。

    先驗唯心論者說,實在并沒有中心,最後完成的外皮同時就代表實在和真理。

    經院哲學還在宣傳這中心是“物質”。

    柏格森教授、海曼士、斯特朗等都相信有中心,并勇敢地想加以界說。

    杜威和席勒則當它是一個“極限”。

    所有這些或其他類似的解釋中,除非有一個最後證明最令人滿意,否則,哪一個最真呢?既然一方面有着實在,另方面一定有它最完滿的、不可能再加以改善或改變的解釋;而隻要這“不可能”是永遠的,這個解釋也就絕對是真的了。

    關于真理的内容,我再也找不出任何旁的意義。

    如果那些反對實用主義的人說有,就請他們拿出來,讓我們見識見識吧! 既然真理并不就是實在,而隻是我們關于實在的信念,那就必然含有“人的因素”;但這些人的因素,隻有在任何東西都是可以認識的這一意義上才能認識那非人的因素。

    譬如問,“河與岸,究竟是河造或岸,還是岸造成河?一個人走路,是右腿為主,還是左腿為主?”要在我們認識經驗的生長過程中把實在的因素和人的因素加以分别開來,就等于想回答這兩個問題一樣,是不可能的。

     上面所說,就是人本主義立場的簡單陳述。

    好象詭辯嗎?如果這樣,我願再舉幾例加以申說,以使大家對這問題能有更充分的認識。

     在許多常見的事物中,我們都會體驗到這個“人的因素”。

    一個實在,可以用各種不同的方式來形成概念,以适應我們的目的。

    譬如27這個數字,你可以當它是三的立方,或三乘九的乘積,或二十六加一的和,或一百減七十三的差等等:每一種都是真的。

    再譬如一個棋盤,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