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講 實用主義的真理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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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書上說,當克拉克·馬克斯威爾還是一個孩子的時候,他有一種萬事都要人對他解釋得清清楚楚的怪脾氣,如果别人對任何現象的解釋用含糊的話來敷衍他,他會很不耐煩地打斷人家的話,說:“是啊,但是請你告訴我,那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如果他問的是關于真理問題,那末隻有實用主義者才能告訴他那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我相信當代的實用主義者,特别是席勒和杜威兩先生,對于這個問題已經給了我們唯一有條理的解釋。
這本是一個十分棘手的問題,它的微妙的根須深入到各個縫隙,用公開講演這種簡單的方式,是很難說得清楚的。
但由于席勒和杜威對真理的看法受到了理性主義哲學家的猛烈攻擊和惡毒誤解;我就不得不在這裡盡可能把這一點簡單明白地加以說明。
我完全預料得到:實用主義者的真理觀要經過一切理論發展必經的各個典型階段。
你們知道,一個新理論開始總被人斥為荒謬;後來被認為是真的,但又是淺顯不重要的;最後才被認為是十分重要的,原來的反對者這時竟聲稱這新理論是他們發現的。
我們的真理論現在正處于這三階段的第一階段,在某些地方則有了第二階段的迹象。
我希望這次講演能促使它在你們心目中越過這第一階段。
任何辭典都會告訴你們,真理是我們某些觀念的一種性質;它意味着觀念和實在的“符合”,而虛假則意味着與“實在”不符合。
實用主義者和理智主義者都把這個定義看作是理所當然的事。
隻有問到“符合”究竟是什麼意思?實在是我們的觀念可與符合的東西又是什麼意思,這時,他們才開始争論起來。
實用主義者在解答這些問題上,是比較會分析和用心些;理智主義者則比較馬虎和缺乏思考些。
普通的看法是:一個真的觀念必須臨摹實在。
這個看法也象其他普通看法一樣,是照着最習見的經驗相類似的。
我們對于可感覺的事物的真實觀念,的确是摹拟這些事物的。
試閉上眼睛,想想那邊牆上挂的鐘,你所能想象出來的隻是那鐘面的一幅真實的圖象或摹本;可是你對于鐘的機件的觀念(除非你是一個鐘表匠)就不足以成為一個摹本了;但也還可以說得過去,因為它和實在并不抵觸。
即使這觀念縮小到僅僅是機械這個名詞,這個詞還是真真為你服務的。
在談到鐘的“計時功用”和發條的“彈性”等等時,那就更難看出你們的觀念所能摹拟的到底是什麼了。
你們可以理解這裡有這麼一個問題。
如果我們的觀念不能準确地摹拟觀念的對象,所謂和那對象符合又有什麼意義呢?有些唯心主義者好象說,我們對這對象的觀念隻要是上帝要我們這樣想的,那麼這些觀念就是真的。
另外一些唯心主義者始終堅持“摹本”的看法,他們好象認為我們的觀念愈近乎是絕對的永恒思想方法的摹本就愈具有真實性。
你們看,這些看法是會引起實用主義者的讨論的。
理智主義者的偉大假設是:“真理”的意義主要是一個惰性的靜止的關系。
當你得到了任何事物的真觀念,事情就算結束了。
你已占有了,你已懂得了,你已實現了你的思想的目的。
在精神上你已達到了你所應該到的地方;你已服從了你的無上命令;而且再沒有别的東西須從這個理性目的的頂點繼續上去的了。
從認識論上來說,你是處在一個穩定的平衡狀态。
在另一方面,實用主義卻照例要問:“假定一個觀念或信念是真的,它的真,在我們的實際生活中會引起什麼具體的差别呢?真理怎樣才能實現?如果一個信念是假的,有什麼經驗會和由這種假信念而産生的經驗有所區别呢?簡而言之,從經驗上來說,真理的兌現價值究竟是什麼呢?” 當實用主義在提出這個問題時,它就已經找到了答案:真觀念是我們所能類化,能使之生效,能确定,能核實的;而假的觀念就不能。
這就是掌握真觀念時對我們所産生的實際差别。
因此,這就是“真理”的意義,因為我們所知道的“真理”的意義就是這樣。
這就是我所必須捍衛的論點。
一個觀念的“真實性”不是它所固有的、靜止的性質。
真理是對觀念而發生的。
它之所以變為真,是被許多事件造成的。
它的真實性際上是個事件或過程,就是它證實它本身的過程,就是它的證實過程,它的有效性就是使之生效的過程。
但是“證實”與“使有效”這兩個詞本身又有什麼實用主義的意義呢?它們又意味着被證實和被認為有效的觀念的某些實際後果。
要找出任何一個比平常符合的公式更能表明這些後果的短語是很困難的——這裡所指的這些後果正是在我們說我們的觀念和現實“符合”時,在我們心裡想着的東西。
它們通過行動和它們所激起的其他觀念把我們引進、引上或引向經驗的其他部分,就是我們一向感到原來的觀念與之符合的那些部分。
這些感覺是我們的可能性之一。
這些聯系和過渡一點一點地使我們覺得是進步的、諧和的和滿意的。
這個愉快的引導作用,就是我們所謂一個觀念的證實作用。
這些解釋是模糊的,初聽起來好象很瑣碎,但它卻很有結果;這些結果我必須就在這鐘點裡加以解釋。
首先讓我提醒你們:掌握真實的思想就意味着随便到什麼地方都具有極其寶貴的行動工具;我們追求真理的責任絕不是從天上下來的命令,也不是我們理智所喜歡的“技藝”,乃是可以用很好的實際理由來自我說明的。
對事實具有真實信念,其重要性對于人類生活是非常明顯的。
我們生活在一個許多實在的世界裡,這些實在對我們可能極為有用,也可能極為有害。
如果有一些觀念能告訴我們哪些經驗是可以預期的,那末,這些觀念在這種最初的證實範圍内就可以算作為真實的觀念而且追求這種觀念就是人類的首要義務。
掌握原理,本身決不是一個目的,而不過是導向其他重要的滿足的一個初步手段而已。
譬如:我在森林裡因迷路而挨饑受餓,忽然發現了有一條牛蹄腳印的小路,這時最重要的是我應當想到這條小路的盡頭一定有住家,所以如果我是這樣想而且順着它走去,我就會得救。
這裡,真實的思想是有用的,因為作為思想對象的房子是有用的。
所以真實觀念的實際價值基本上是由于觀念的對象對于我們的實際重要性而産生的。
觀念的對象的确也并非在任何時候都是重要的。
在另外一個時候,我可能就用不着房子;在那時候,我對房子的觀念,盡管是可以證實的,卻是不切實際的,因此還不如讓它潛伏在意識之中。
但是因為幾乎任何對象都會有一天暫時變得很重要,貯存若幹觀念的額外真理、作為一般的儲藏品,它的好處是明顯的,因為在某些僅僅是可能的形勢之下這種額外真理也會是真的。
我們把這些額外真理貯存在我們的記憶中,遇到記憶不下時,則記在我們的參考書中。
這種額外真理一旦對我們任何臨時緊急事件在實踐上變得适用時,它就離開了那冷藏庫,跑到世界上來起作用,而我們對它的信念也就變得活躍起來了。
因此,你們可以這樣解釋這個額外真理:“它是有用的,因為它是真的;”或者說:“它是真的,因為它是有用的。
”這兩句話的意思是一樣的;也就是說這裡有一個觀念實現了,而且能被證實了。
“真”是任何開始證實過程的觀念的名稱。
“有用”是它在經驗裡完成了的作用的名稱。
除非真的觀念在一開始就是這樣有用,真的觀念決不會就作為真的觀念被挑選出來,它決不會成為一個類名,更不會成為一個引起價值意義的名稱。
實用主義由這個簡單的線索得到了它的關于真理的一般觀念:真理主要是和把我們由經驗的一個瞬間引導到其他瞬間上去的方
”如果他問的是關于真理問題,那末隻有實用主義者才能告訴他那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我相信當代的實用主義者,特别是席勒和杜威兩先生,對于這個問題已經給了我們唯一有條理的解釋。
這本是一個十分棘手的問題,它的微妙的根須深入到各個縫隙,用公開講演這種簡單的方式,是很難說得清楚的。
但由于席勒和杜威對真理的看法受到了理性主義哲學家的猛烈攻擊和惡毒誤解;我就不得不在這裡盡可能把這一點簡單明白地加以說明。
我完全預料得到:實用主義者的真理觀要經過一切理論發展必經的各個典型階段。
你們知道,一個新理論開始總被人斥為荒謬;後來被認為是真的,但又是淺顯不重要的;最後才被認為是十分重要的,原來的反對者這時竟聲稱這新理論是他們發現的。
我們的真理論現在正處于這三階段的第一階段,在某些地方則有了第二階段的迹象。
我希望這次講演能促使它在你們心目中越過這第一階段。
任何辭典都會告訴你們,真理是我們某些觀念的一種性質;它意味着觀念和實在的“符合”,而虛假則意味着與“實在”不符合。
實用主義者和理智主義者都把這個定義看作是理所當然的事。
隻有問到“符合”究竟是什麼意思?實在是我們的觀念可與符合的東西又是什麼意思,這時,他們才開始争論起來。
實用主義者在解答這些問題上,是比較會分析和用心些;理智主義者則比較馬虎和缺乏思考些。
普通的看法是:一個真的觀念必須臨摹實在。
這個看法也象其他普通看法一樣,是照着最習見的經驗相類似的。
我們對于可感覺的事物的真實觀念,的确是摹拟這些事物的。
試閉上眼睛,想想那邊牆上挂的鐘,你所能想象出來的隻是那鐘面的一幅真實的圖象或摹本;可是你對于鐘的機件的觀念(除非你是一個鐘表匠)就不足以成為一個摹本了;但也還可以說得過去,因為它和實在并不抵觸。
即使這觀念縮小到僅僅是機械這個名詞,這個詞還是真真為你服務的。
在談到鐘的“計時功用”和發條的“彈性”等等時,那就更難看出你們的觀念所能摹拟的到底是什麼了。
你們可以理解這裡有這麼一個問題。
如果我們的觀念不能準确地摹拟觀念的對象,所謂和那對象符合又有什麼意義呢?有些唯心主義者好象說,我們對這對象的觀念隻要是上帝要我們這樣想的,那麼這些觀念就是真的。
另外一些唯心主義者始終堅持“摹本”的看法,他們好象認為我們的觀念愈近乎是絕對的永恒思想方法的摹本就愈具有真實性。
你們看,這些看法是會引起實用主義者的讨論的。
理智主義者的偉大假設是:“真理”的意義主要是一個惰性的靜止的關系。
當你得到了任何事物的真觀念,事情就算結束了。
你已占有了,你已懂得了,你已實現了你的思想的目的。
在精神上你已達到了你所應該到的地方;你已服從了你的無上命令;而且再沒有别的東西須從這個理性目的的頂點繼續上去的了。
從認識論上來說,你是處在一個穩定的平衡狀态。
在另一方面,實用主義卻照例要問:“假定一個觀念或信念是真的,它的真,在我們的實際生活中會引起什麼具體的差别呢?真理怎樣才能實現?如果一個信念是假的,有什麼經驗會和由這種假信念而産生的經驗有所區别呢?簡而言之,從經驗上來說,真理的兌現價值究竟是什麼呢?” 當實用主義在提出這個問題時,它就已經找到了答案:真觀念是我們所能類化,能使之生效,能确定,能核實的;而假的觀念就不能。
這就是掌握真觀念時對我們所産生的實際差别。
因此,這就是“真理”的意義,因為我們所知道的“真理”的意義就是這樣。
這就是我所必須捍衛的論點。
一個觀念的“真實性”不是它所固有的、靜止的性質。
真理是對觀念而發生的。
它之所以變為真,是被許多事件造成的。
它的真實性際上是個事件或過程,就是它證實它本身的過程,就是它的證實過程,它的有效性就是使之生效的過程。
但是“證實”與“使有效”這兩個詞本身又有什麼實用主義的意義呢?它們又意味着被證實和被認為有效的觀念的某些實際後果。
要找出任何一個比平常符合的公式更能表明這些後果的短語是很困難的——這裡所指的這些後果正是在我們說我們的觀念和現實“符合”時,在我們心裡想着的東西。
它們通過行動和它們所激起的其他觀念把我們引進、引上或引向經驗的其他部分,就是我們一向感到原來的觀念與之符合的那些部分。
這些感覺是我們的可能性之一。
這些聯系和過渡一點一點地使我們覺得是進步的、諧和的和滿意的。
這個愉快的引導作用,就是我們所謂一個觀念的證實作用。
這些解釋是模糊的,初聽起來好象很瑣碎,但它卻很有結果;這些結果我必須就在這鐘點裡加以解釋。
首先讓我提醒你們:掌握真實的思想就意味着随便到什麼地方都具有極其寶貴的行動工具;我們追求真理的責任絕不是從天上下來的命令,也不是我們理智所喜歡的“技藝”,乃是可以用很好的實際理由來自我說明的。
對事實具有真實信念,其重要性對于人類生活是非常明顯的。
我們生活在一個許多實在的世界裡,這些實在對我們可能極為有用,也可能極為有害。
如果有一些觀念能告訴我們哪些經驗是可以預期的,那末,這些觀念在這種最初的證實範圍内就可以算作為真實的觀念而且追求這種觀念就是人類的首要義務。
掌握原理,本身決不是一個目的,而不過是導向其他重要的滿足的一個初步手段而已。
譬如:我在森林裡因迷路而挨饑受餓,忽然發現了有一條牛蹄腳印的小路,這時最重要的是我應當想到這條小路的盡頭一定有住家,所以如果我是這樣想而且順着它走去,我就會得救。
這裡,真實的思想是有用的,因為作為思想對象的房子是有用的。
所以真實觀念的實際價值基本上是由于觀念的對象對于我們的實際重要性而産生的。
觀念的對象的确也并非在任何時候都是重要的。
在另外一個時候,我可能就用不着房子;在那時候,我對房子的觀念,盡管是可以證實的,卻是不切實際的,因此還不如讓它潛伏在意識之中。
但是因為幾乎任何對象都會有一天暫時變得很重要,貯存若幹觀念的額外真理、作為一般的儲藏品,它的好處是明顯的,因為在某些僅僅是可能的形勢之下這種額外真理也會是真的。
我們把這些額外真理貯存在我們的記憶中,遇到記憶不下時,則記在我們的參考書中。
這種額外真理一旦對我們任何臨時緊急事件在實踐上變得适用時,它就離開了那冷藏庫,跑到世界上來起作用,而我們對它的信念也就變得活躍起來了。
因此,你們可以這樣解釋這個額外真理:“它是有用的,因為它是真的;”或者說:“它是真的,因為它是有用的。
”這兩句話的意思是一樣的;也就是說這裡有一個觀念實現了,而且能被證實了。
“真”是任何開始證實過程的觀念的名稱。
“有用”是它在經驗裡完成了的作用的名稱。
除非真的觀念在一開始就是這樣有用,真的觀念決不會就作為真的觀念被挑選出來,它決不會成為一個類名,更不會成為一個引起價值意義的名稱。
實用主義由這個簡單的線索得到了它的關于真理的一般觀念:真理主要是和把我們由經驗的一個瞬間引導到其他瞬間上去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