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沉思第三》的诘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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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上帝,以及上帝存在 一、首先,你認為對于我是一個在思想的東西這個命題的清楚、明白的認識,是你所具有的确定性的原因,你從這裡推論出,你能夠把凡是我們理會得非常清楚、非常明白的東西都是真實的這一條訂為總的準則了。

    不錯,一直到現在我們還沒有在人類事物的暗昧之中找出我們關于确定性的更可靠的準則,不過,既然有那麼多偉大的學者,他們雖然似乎本來已經非常清楚、非常明白地認識了許多事物,卻認為真理是存在于上帝的心裡或者是高深莫測的,那麼難道不能懷疑這個準則可能是錯誤的嗎?當然,在懷疑論者們所說的話以後(你一定知道他們的論據),從認識得清楚的一件事物裡我隻能得出事物真地就像它們對每個人所表現的那樣;除此而外,我們還能保證什麼真理呢?舉例來說:我清楚、明顯地感覺到瓜的味道很好吃,因此瓜的味道對我來說就真是這樣;但是如果因此就說這個味道在瓜裡真地就是這個樣子,那我怎麼能相信呢?因為在我年輕時和在我的身體健康情況非常好的時候,我認為它并不是這樣,我那時明明白白地感覺在瓜裡有另外一種味道。

    甚至我現在還看到有不少人并不認為它好吃;我看見有不少動物的味覺非常靈敏,體格非常強壯,但它們的感覺并不和我的一樣。

    那麼難道“真”反對它本身嗎?或者換言之,難道一個事物,雖然它被清楚、明白地理會了,它本身卻不是真的,而實際上隻是被清楚、明白地理會為真的嗎?對于心靈的東西,也幾乎一樣。

    我從前曾經起過誓說,從一個小量達到一個較大的量,不可能不經過一個相等的階段;我曾經以我的生命來賭咒說,兩條不斷接近的線,如果延長到無限,不可能最後不相交。

    我覺得這些事情是如此清楚、明白,以緻我把它們當作非常真實、毫無可疑的定理;而後來卻有些理由使我相信不是這樣,因為我把相反的東西理會得更清楚、更明白了;即使現在,當我想到數學假定的性質的時候,我還免不了對它倆的真實性感到某些懷疑和不信任。

    因此我承認人們可以說我是真地按照我假定或我理會量、線、面等的性質而認識這樣的和那樣的一些命題;然而至于說它們本身因此就是我所理會的那個樣子,這卻不能加以肯定。

    雖然這是數學上的真理,不過這與現在所談的其他的事物有關,因此我問你:為什麼在人們之間有那麼多不同的見解?每個人都認為他非常清楚、非常明白地認識了他所辯護的見解。

    你不要說他們之中大部并不堅持他們的意見,或者說他們不過是裝腔做勢說他們理解得很清楚;因為我知道有許多人将以自己的生命來堅持他們的意見,盡管他們也看見别人也以同樣的熱情堅持反對的意見,除非你也許這樣地認為:甚至到這最後時刻他們還僞裝他們的感情,還不到從他們的良心的最深處把真話拿出來的時候。

    當你說你早先把許多事物當作非常确定、非常顯然的接受了下來之後你又看出它們是可疑的、不确定的時候,你自己也碰到這樣的問題;不過你是把這個問題懸而不決,也不去證實你的準則;你隻是利用這個機會去論述你可能由之而受到了欺騙的觀念,你把那些觀念認為是表象在你以外的什麼東西,而這些在你以外的東西也辭并不存在;在這以後你再一次談到一個騙子上帝,你可能在“二加三等于五”、“一個正方形的邊不能多于四個”這些命題的真實性上受到這個騙子上帝的欺騙,以便由之而向我們指出必須等到你證明出來有一個不可能是騙子的上帝的時候才來證實你的準則。

    實在說來,你用不着費那麼大的力氣去證實那個非常容易使我們把假的當作真的接受下來并且引導我們誤入歧途的準則;而最必要的是你應該教導我們一種好的方法,使我們學會指導我們的思想,使我們知道:每次當我們以為清楚、明白地理會了什麼事物時,我們倒底是弄錯了,還是沒有弄錯。

     二、在這以後,你把觀念(在它們作為影像這一點上,你想把它們算做是思想)分為三種:有些是與我們俱生的,有些是來自外界的、外來的,還有些是由我們制造和捏造的。

    在第一類下面你放上你對于一般稱之為一個東西、或一個真理、或一個思想所具有的理智;在第二類下面你放上你對于你所聽到的聲音,你所看見的太陽,你所感覺到的火所具有的觀念;在第三類下面你放上你自己所虛構和捏造的人魚、鹫馬以及諸如此類的怪物。

    接着你說也許你所有的觀念都是外來的,或者都是與你俱生的,或者都是由你創造的,因為你還沒有足夠清楚、明白地找出它們的來源來。

    出此為避免錯誤(可能一直到觀念的來源完全被認清以後,錯誤也還會發生)起見,我想現在請你注意:似乎是全部觀念都是外來的,它們是由存在于理智以外的事物落于我們的某一個感官之上而生起的。

    因為,實際上,心靈不僅有(甚至可以說它本身就是)理會從外在對象發出,通過感官而達到心靈的那些外未的觀念的能力,有把這些觀念赤裸裸地、清清楚楚地理會為就是心靈本身所接受它們的那個樣子的能力;而且也有把這些觀念各式各樣地加以集合、分割,加以放大、縮小,并用其他若幹方式加以對比、組合的能力。

    這樣一來,至少你所建立的第三類觀念就和第二類觀念毫無區别;因為,一個獅頭羊身龍尾怪物的觀念實際上和一個獅頭的觀念、一個羊身[1]的觀念、一個蛇尾的觀念并沒有什麼不同,心靈把它們聚集起來,組成為一個單一的觀念;因為,把它們分割開來看,或對每一個加以個别的觀察時,它們都是外來的,來自外界的。

    同樣,一個巨人的觀念,或者是人們理會為像一座山,或者是,假如你願意的話,像世界那樣大的人的觀念,就是心靈任意加以放大的一個普通高度的人的外來觀念,而心靈把這個觀念越放大,理會得就越模糊。

    同樣,從來沒有見過的一個金字塔的觀念,或者一個城市的觀念,或者其他任何東西的觀念,就是人們以前見過的一個金字塔或一個城市的外來的、多少改樣了的、因而是模糊的觀念,心靈把這個觀念加以某種方式的增添、劃分和類比。

     至于你所稱之為自然的,或是你所說的與我們俱生的那一類觀念,我不相信有任何一種觀念是屬于這一類的,我甚至認為人們以這個名稱稱謂的一切觀念似乎都是外來的。

    你說:由于我的本性使然,我能夠領悟一般稱之為一個東西的是什麼。

    我想你不是指領悟功能[2]本身說的,關于這個功能,并無可懷疑之處,在這裡也不是問題之所在;我想你是指東西的觀念說的。

    你也并不是指一個特殊東西的觀念說的;因為太陽、這塊石頭、以及一切個别的東西,都是屬于你所說的其觀念是外來的而不是天然的那一類東西。

    你指的是一種被一般地考慮、作為有的同義語并有着和有相等的廣延的東西的觀念。

    然而,請問你假如不是同時在心靈裡有那麼多的個别東西,心靈把這些東西抽象出來,做成一個一般地适合于一切東西而不是特殊地适合于一個東西的一種概念或一種觀念的話,那麼這一般的觀念怎麼可能在心靈裡呢?假如一個東西的觀念是天然的,那麼一個動物的觀念,一個植物的觀念,一塊石頭的觀念,以及一切普通觀念當然就都是天然的,而我們就用不着費那麼大的事去把許多個别的東西加以辨識,以便在把所有不同點去掉之後,我們得到的隻是對各個東西都有共同性的東西,或者是(這也一樣),以便得以由之而做成一個類的觀念。

    你還說你的本性使你能夠“領悟真理是什麼”,或者,把這話诠釋出來是,真理的觀念天然地印到你的靈魂裡。

    但是,假如真理隻是判斷和所判斷的事物二者之間的一緻性而不是别的,那麼真理就隻是一種關系,因而它就不能同事物本身和事物的觀念二者之間的比較中分得開,或者(這也沒有什麼兩樣)就不能同事物的觀念分得開,因為事物的觀念不僅有表象它自己的性質,同時也有如實地表象事物的性質。

    既然觀念同事物一緻,或者,既然觀念事實上如實地表象事物,那麼真理的觀念和事物的觀念就是一回事;因此,假如事物的觀念不是與我們俱生的,假如事物的觀念是外來的,那麼真理的觀念也是外來的,而不是與我們俱生的。

    這一點既然适合于每個特殊的真理,也能适合于披一般地考慮的真理,這種真理(像我們剛才談到一般的事物的觀念時所說的那樣)是從每個特殊的真理的概念或觀念中抽出來的。

    你還說“領悟什麼是思想,”這對你來說是天性使然的,(換言之,像我一向诠釋的那樣)思想的觀念是與你俱生的,并且對你來說是天性使然的。

    然而,心靈能從一個城市的觀念做成另外一個城市的觀念,同樣,它也能從一個行動的觀念(比如說一個看的觀念或一個類似的别的行動的觀念)做成另外一個行動的觀念(比如說做成一個思想本身的觀念);因為在認識的各功能之間總有某種關系和類比,使得很容易從一個去認識另外一個。

    實在說來,多麼不應該費很大力氣去知道思想的觀念是屬于哪一類的。

    我們最好應該留着我們的精力去考慮心靈本身的或靈魂的觀念。

    假如我們一旦贊成這個觀念是與我們俱生的,那麼要說思想的觀念也是與我們俱生的就沒有什麼不合适了。

    這就是為什麼應該等待着心靈的觀念是天然地在我們之中這件事被證明出來。

     三、在這以後,似乎你不僅懷疑是否某些觀念是來自存在于我們以外的一些事物,甚至懷疑是否在我們以外就根本沒有事物存在。

    從這裡你似乎推論說,雖然你在你的心裡具有人們稱之為外在的事物的觀念,但是這并不等于說這些事物存在于世界之上,因為你所具有的觀念不是非從這些事物來的不可,而可能是或者來自你自己,或者由你所不知道的什麼别的方式放進你的心裡的。

    我想也就是由于這個原故在不久以前你不說你知覺到了地、天和星辰,而隻說你知覺到了地、天和星辰的觀念,你可能受了這些觀念的騙。

    如果你還不相信有地,有天,有星辰,那麼請問為什麼你在地上走?為什麼你擡起頭來觀察太陽?為什麼你靠近火爐取暖?為什麼你吃飯來解餓?為什麼你轉動舌頭來說話?為什麼你手裡拿筆來給我們寫你的思想?當然,這些事情很可能是說出來的,或者是巧妙地捏造出來的,不過人們費不了多少事就可以揭穿這種欺騙;既然你不可能真地懷疑這些事物的存在,你不可能不是很清楚地知道它們存在于你之外,那麼就讓我們嚴肅地、老老實實地對待這些事物,讓我們習慣于按照事物是什麼樣就把它們說成什麼樣吧。

    但是,假如你想,一經假定了外在事物的存在,我們就不能充分地證明我們所具有的觀念是從它們身上搬過來的,那麼你就不僅要回答你自己所提出的疑難問題,而且還要回答人們可能給你提出的一切反對意見。

     為了指出我們對這些事物所具有的觀念是來自外面的,你說似乎是自然這樣教導我們的,似乎是我們體會出來這些觀念不是來自我們、不依于我們的意志為轉移。

    但是,不必光講一些道理和它們的解決辦法,也應該在其他許多疑難問題之中講講和解決一下這個問題,即為什麼在一個天生的瞎子的心裡沒有任何顔色的觀念,或者在一個天生的聾子的心裡沒有任何聲音的觀念,是不是因為這些外在的東西本身浚有能夠把它們自己的影像送到這個殘廢人的心裡,由于一生下來這些道路被障礙所堵塞住了而它們沒有能夠打通。

     在這以後,你又借用太陽為例,說對太陽,我們有兩種很不同的觀念:一種是我們通過感官接受過來的,根據這個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