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沉思第三》的诘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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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我們覺得太陽非常小;另外一個是從天文學的道理中得來的,根據那個觀念,我們覺得太陽非常大。
然而,在這兩個觀念裡邊,那個不來自感官,而是從與我們俱生的某些概念中抽出來的,或是由我們用另外的不拘什麼方法制造出來的那個觀念是最真實的,最和太陽本身相符的。
但是人們可以這樣回答:太陽這兩個觀念都象太陽,都真實,或者說都與太陽相符,隻是在程度上一個較多一些,另一個較少一些罷了,正如同對同一個人的不同的兩個觀念,其中一個是從十步以外粉我們送來的,另一個是從一百步以外或一千步以外給我們送來的;兩個都像那個人,都真實,都相符,隻是在程度上前一個較多一些,後一個較少一些罷了;因為來自較近的那個觀念比來自較遠的那個觀念縮小得較少一些。
你看我會是多麼容易地用很少的兒句話就能給你解釋,假如在這裡可以這樣做,并且你同意我的原則的話。
再說,雖然我們不是用别的辦法,而隻是用心靈來知覺太陽這個巨大的觀念,但是這并不等于說這個觀念是從天然地在我們心裡的什麼概念中得出來的;而可能是由我們的感官所接受的這個觀念(完全符合于依靠理性的經驗告訴我們:同樣的東西距離我們遠的時候就比距離我們近的時候顯得小)是随着太陽距離得如此遠,它的直徑等于地球的那麼多的半徑[3],而被我們的心靈加大了多少倍。
你想要看看自然怎麼一點都沒有把這個觀念放在我們心裡嗎?你在一個生來就是瞎子的心裡去找吧。
你将看到,首先是這個觀念在他的心裡既沒有顔色,也沒有光;接着你将看到,它并不是圓的,假如不是誰告訴他,假如他事先不是拿到什麼圓的東西的話;你最後将看到它并不是那麼大,假如不是理性或權威使他擴大他所理會的這個觀念的話。
但是,讓我們再多說一點而不是過甚辭,我們這些人觀察了那麼多次太陽,考量了那麼多次太陽的表面直徑,推論了那麼多次太陽的真實直徑,我們對于太陽所有的觀念或影像和一般人的不相同嗎?不錯,理性告訴我們太陽比地球大一百六十多倍,然而我們因此就具有一個這樣巨大的物體的觀念嗎?我們盡我們所能地放大我們通過感觀接受來的這個觀念,我們的心靈盡其所有的力量對它加以擴大,但是最後我們的心靈自己就鬧不清了,越弄越糊塗;如果我們要有一個太陽的清楚的思想,我們就必須借助于我們通過感官的媒介而接受來的觀念。
如果我們相信太陽比我們看到的那個樣子大得多,假如我們的眼睛距離它更近,它就會接受一個更寬廣得多、更巨大得多的觀念,這也就足夠了;但是我們的心靈必須滿足于我們的感官給它提供的那個觀念,那個觀念是怎麼樣,我們的心靈就必須把它看成是怎麼樣。
四、在這以後,你承認了在觀念與觀念之間的不等性和分歧性,接着你說:的确,給我表象了實體的那些觀念無疑地是比僅僅給我表象了樣式或偶性的那些觀念更多一點什麼,本身包含着(姑且這樣說)更多的客觀[4]實在性;最後,我由之而理會到一個至高無上的、永恒的、無限的、全能的、除他自己以外的一切事物的普遍創造着的上帝的那個觀念本身比給我們表象了有限的實體的那些觀念無疑地要有着更多的客觀實在性。
你的心靈在這裡帶領你跑得真快,因此必須把它稍微停住一下。
不過我并不想首先問你用客觀的實在性這幾個字,你指的是什麼意思;隻要我們知道下面這一點就夠了:普通說外在的東西是形式地[5]和實在地在它們本身之中,但客觀地或由于表象而在理智之中,這句話你好像隻想說觀念應該完全符合于它由之而成為觀念的那個事物;因而它所合有的對象沒有一點不是實際上在那個事物裡邊所有的,而被它所表象的事物本身所合有的實在性越多,它表象的實在性也就越多。
我知道你緊跟着就區分了客觀的實在性和形式的[6]實在性。
形式的實在性,我想它就是觀念本身,它被視為不是表象什麼東西,而是一個單獨的存在,本身有着某種實體(entite)。
但是,不拘如何,肯定的是,觀念和它的客觀實在性都不應該按照事物本身所有的全部的形式實在性而被衡量,而隻是按照心靈所認識的那一部分,或換言之,按照心靈所有的認識而被衡量。
因此,當然,人們将說,對于一個你經常看見的、你仔細觀察過的、你從各方面部看見過的人,你心裡對于這個人的觀念是非常完滿的;然而對于你僅僅是順便看到過一次的、你沒有很好看過的人,你所得到的觀念是非常不完滿的;而假如你沒有看見本人,你隻看見他的帽子遮蓋住臉,隻看見他的衣服遮蓋住全身,那麼人們一定會說,你沒有這個人的觀念,或者,假如你有這個人的觀念,那個觀念也是極其不完滿,極其模糊的。
由此我推論出,我們對于偶性,可以有一個清楚的、真實的觀念,但是對于被蒙蔽的實體,我們充其量隻能有一個模糊的、假造的觀念;因此,當你說在實體的觀念裡比在偶性的觀念裡有更多的客觀實在性的時候,人們應該首先否認他們對于實體能夠有一個素樸的、真實的觀念,因而人們也就不能從這個觀念得出任何客觀實在性;其次,即便承認了你這一點,人們不能說實體的觀念裡的客觀實在性比偶性的觀念裡的客觀實在性更大,因為它所有的實在性都是從偶性的觀念中搬過來的,我們在前面說過,實體就是從偶性,或者說,就是按照偶性的方式,而被理會的,我們說過,實體隻能當做有廣延的、有形狀的、有顔色的、......的東西而被理會。
關于你接着說的上帝的觀念,我請你告訴我,既然你還不确知他是否存在,你怎麼知道他通過他的觀念向我們表象為一個永恒的、無限的、全能的、萬物之創造者、......的東西呢?你為你自己所造成的這個觀念難道不是來自你以前對他的認識,即他就是不隻一次地被人在這些屬性之下介紹給你的嗎?因為,實在說來,假如你從未聽人說過這樣的事,你會把他描述成這個樣子嗎?你也許會對我說,現在不過是拿他做為例子,你還一點沒有給他下定義呢。
好吧;不過你要注意,不要以後拿它做為一個臆斷來提。
你說在一個無限的上帝的觀念裡所具有的客觀實在性比在一個有限的事物的觀念至所具有的客觀實在性多。
然而,首先,既然人類心靈理會不了無限性,那麼它也既不能具有也不能想得出一個表象着無限的東西。
從而,誰要說一個無限的東西,誰就是給一個他所不懂得的東西加上一個他所不理解的名字。
還有,既然這個東西擴大到超出了他的全部理解能力,那麼歸之于這種擴大的這個無限性或者這個否定詞[7],對于其智慧永遠被限制在某些框子之内的人來說,是不能理解的。
再說,我們習慣于加到上帝身上的所有這些高尚的完滿性似乎都是從我們平常用以稱贊我們自己的一些東西裡抽出來的,比如持續、能力、知識、善、幸福等等,我們把這些都盡可能地加以擴大之後,說上帝是永恒的、全能的、全知的、至善的、完全幸福的、等等。
這樣一來,不錯,上帝的觀念就表象了所有這些東西,不過,既然這個上帝的觀念是按照我前面所描述的樣子從各種有限的事物的觀念組成然後加以擴大的,那麼它就不能比各種有限的事物總和起來有着更多的客觀實在性。
因為,誰說永恒,誰也并不能在他的思想裡領會這個無始無終的時間全部過程;誰說全能,誰也并不能理解可能的全部紛歧複雜的結果;至于别的屬性也一樣。
最後,有誰可以說是具有一個上帝的整個的、完滿的,也就是說,如實地表象了上帝的觀念呢?假如上帝就像我們所理會的那個樣子,假如上帝隻有像我們看到在我們心裡的那麼一點點完滿性(盡管我們理會這些完滿性在上帝裡更為完滿得多),那麼上帝也就沒有什麼了不起!上帝的大小和人的大小這二者之間的比率,比起大象和小蛆二者之間的比率來,不是要小到無限倍嗎[8]?假如說有誰按照他在小蛆裡看到的完滿性的模樣做成一個觀念,想要說他這樣做成的觀念是一個大象的觀念,并且說這個觀念如實地表象了大象,假如這個人是可笑的話,那麼誰要是按照人的完滿性的模樣做成一個觀念,想要說這個觀念就是上帝本身的觀念,并且說這個觀念完滿地表象了上帝,這個人為什麼不值得嘲笑呢?還有,我請問你:我們怎麼知道我們在我倆自己裡所找到的這一點點完滿性也在上帝裡找到呢?在承認了這一點之後,我再請問你:從這裡我們能夠給他想像出來的本質可能是什麼呢?當然,上帝是無限倍地超過全部理解力的;當我們的心靈要把它自己應用到對上帝的觀察上去時,它不僅看得出它自己是太渺小了,理解不了他,同時它會看不清道理,并且自己也弄糊塗了。
因此不可能說我們對上帝有任何真正的觀念,這個觀念如實地給我們表象了上帝。
隻要這樣說就足夠了:我們按照在我們裡邊的那些完滿性的程度來産生、做成一個觀念,這個觀念适合我們的渺小,也恰好适合我們的用處,它并不超出我們的理解能力,不包含我們以前在别的事物裡邊所沒有認識到的、或從别的事物裡邊沒有知覺到的任何實在性。
五、你接着說:憑自然的光明[9],顯然可以看出,在動力的[10]、總的原因裡,一定至少和在結果裡有一樣多的實在性。
你用這話來推論說,在觀念的原因裡所有的形式實在性一定至少和觀念所包含的客觀實在性一樣多。
這一步也還是邁得太大,我們最好還是停一停。
首先,在結果裡的東西沒有不是在它的原因裡的這句普通話,似乎指的是質料因,而不是動力因;因為動力因是個外在的東西,而且它的性質常常是和它的結果的性質不同的。
即使說一個結果從動力因得到它的實在性,然而也不一定結果裡所有的就是動力因本身所有的,結果可以有一個動力因從别處搬過來的突在性。
這在藝術的結果裡看得很清楚;因為,房子雖然從建築師那裡得到它的全部實在性,但是建築師給與房子的實在性并不是他自己的,而是從别處搬過來的。
太陽所做的事情也一樣,它以不同方式改變地上的物質,它由于這個改變而産生各種動物。
再說做父親的和做母親的也是這樣,雖然孩子從他們身上接受到一點質料,然而不是作為一個動力本原,而是作為一個質料本原得到它。
你反駁說在一個結果中的有一定是形式地或卓越[11]地在它的原因裡,你想要說的不過是:結果的形式和它的原因的形式有時相同,有時不同,但是不如它的原因的形式完滿,因此原因的形式就比它的結果的形式更高尚。
然而這并不等于說,卓越地包含了桔果的原因把它自己的有的什麼部分給它的結果,或者說,形式地包含了結果的原因把它自己的形式分給它的結果。
因為,雖然用種子的辦法生化的生物,在它們的生化中是這樣做的,但是我想你不能說,當一個做父親的生他的兒子的時候,是把他的有理性的靈魂切下來一部分給了他的兒子。
總之,動力因隻有當它能夠用某一種質料形成它的結果并且能夠把它最後的完滿性給與這個質料時才包含它的結果。
後來,關于你所推論的客觀實在性,我舉我自己的影像來做例子說明。
我的影像可以從鏡子裡來觀察,也可以從一個畫家畫的畫像上來觀察。
既然我自己是鏡子裡的影像的原因由于是我自己把我的影像投到鏡子裡去的,而畫家是畫像上的影像的原因,那麼同樣,當我自己的觀念或影像是在你的心靈裡或在别人的心靈裡時,人們可以問
然而,在這兩個觀念裡邊,那個不來自感官,而是從與我們俱生的某些概念中抽出來的,或是由我們用另外的不拘什麼方法制造出來的那個觀念是最真實的,最和太陽本身相符的。
但是人們可以這樣回答:太陽這兩個觀念都象太陽,都真實,或者說都與太陽相符,隻是在程度上一個較多一些,另一個較少一些罷了,正如同對同一個人的不同的兩個觀念,其中一個是從十步以外粉我們送來的,另一個是從一百步以外或一千步以外給我們送來的;兩個都像那個人,都真實,都相符,隻是在程度上前一個較多一些,後一個較少一些罷了;因為來自較近的那個觀念比來自較遠的那個觀念縮小得較少一些。
你看我會是多麼容易地用很少的兒句話就能給你解釋,假如在這裡可以這樣做,并且你同意我的原則的話。
再說,雖然我們不是用别的辦法,而隻是用心靈來知覺太陽這個巨大的觀念,但是這并不等于說這個觀念是從天然地在我們心裡的什麼概念中得出來的;而可能是由我們的感官所接受的這個觀念(完全符合于依靠理性的經驗告訴我們:同樣的東西距離我們遠的時候就比距離我們近的時候顯得小)是随着太陽距離得如此遠,它的直徑等于地球的那麼多的半徑[3],而被我們的心靈加大了多少倍。
你想要看看自然怎麼一點都沒有把這個觀念放在我們心裡嗎?你在一個生來就是瞎子的心裡去找吧。
你将看到,首先是這個觀念在他的心裡既沒有顔色,也沒有光;接着你将看到,它并不是圓的,假如不是誰告訴他,假如他事先不是拿到什麼圓的東西的話;你最後将看到它并不是那麼大,假如不是理性或權威使他擴大他所理會的這個觀念的話。
但是,讓我們再多說一點而不是過甚辭,我們這些人觀察了那麼多次太陽,考量了那麼多次太陽的表面直徑,推論了那麼多次太陽的真實直徑,我們對于太陽所有的觀念或影像和一般人的不相同嗎?不錯,理性告訴我們太陽比地球大一百六十多倍,然而我們因此就具有一個這樣巨大的物體的觀念嗎?我們盡我們所能地放大我們通過感觀接受來的這個觀念,我們的心靈盡其所有的力量對它加以擴大,但是最後我們的心靈自己就鬧不清了,越弄越糊塗;如果我們要有一個太陽的清楚的思想,我們就必須借助于我們通過感官的媒介而接受來的觀念。
如果我們相信太陽比我們看到的那個樣子大得多,假如我們的眼睛距離它更近,它就會接受一個更寬廣得多、更巨大得多的觀念,這也就足夠了;但是我們的心靈必須滿足于我們的感官給它提供的那個觀念,那個觀念是怎麼樣,我們的心靈就必須把它看成是怎麼樣。
四、在這以後,你承認了在觀念與觀念之間的不等性和分歧性,接着你說:的确,給我表象了實體的那些觀念無疑地是比僅僅給我表象了樣式或偶性的那些觀念更多一點什麼,本身包含着(姑且這樣說)更多的客觀[4]實在性;最後,我由之而理會到一個至高無上的、永恒的、無限的、全能的、除他自己以外的一切事物的普遍創造着的上帝的那個觀念本身比給我們表象了有限的實體的那些觀念無疑地要有着更多的客觀實在性。
你的心靈在這裡帶領你跑得真快,因此必須把它稍微停住一下。
不過我并不想首先問你用客觀的實在性這幾個字,你指的是什麼意思;隻要我們知道下面這一點就夠了:普通說外在的東西是形式地[5]和實在地在它們本身之中,但客觀地或由于表象而在理智之中,這句話你好像隻想說觀念應該完全符合于它由之而成為觀念的那個事物;因而它所合有的對象沒有一點不是實際上在那個事物裡邊所有的,而被它所表象的事物本身所合有的實在性越多,它表象的實在性也就越多。
我知道你緊跟着就區分了客觀的實在性和形式的[6]實在性。
形式的實在性,我想它就是觀念本身,它被視為不是表象什麼東西,而是一個單獨的存在,本身有着某種實體(entite)。
但是,不拘如何,肯定的是,觀念和它的客觀實在性都不應該按照事物本身所有的全部的形式實在性而被衡量,而隻是按照心靈所認識的那一部分,或換言之,按照心靈所有的認識而被衡量。
因此,當然,人們将說,對于一個你經常看見的、你仔細觀察過的、你從各方面部看見過的人,你心裡對于這個人的觀念是非常完滿的;然而對于你僅僅是順便看到過一次的、你沒有很好看過的人,你所得到的觀念是非常不完滿的;而假如你沒有看見本人,你隻看見他的帽子遮蓋住臉,隻看見他的衣服遮蓋住全身,那麼人們一定會說,你沒有這個人的觀念,或者,假如你有這個人的觀念,那個觀念也是極其不完滿,極其模糊的。
由此我推論出,我們對于偶性,可以有一個清楚的、真實的觀念,但是對于被蒙蔽的實體,我們充其量隻能有一個模糊的、假造的觀念;因此,當你說在實體的觀念裡比在偶性的觀念裡有更多的客觀實在性的時候,人們應該首先否認他們對于實體能夠有一個素樸的、真實的觀念,因而人們也就不能從這個觀念得出任何客觀實在性;其次,即便承認了你這一點,人們不能說實體的觀念裡的客觀實在性比偶性的觀念裡的客觀實在性更大,因為它所有的實在性都是從偶性的觀念中搬過來的,我們在前面說過,實體就是從偶性,或者說,就是按照偶性的方式,而被理會的,我們說過,實體隻能當做有廣延的、有形狀的、有顔色的、......的東西而被理會。
關于你接着說的上帝的觀念,我請你告訴我,既然你還不确知他是否存在,你怎麼知道他通過他的觀念向我們表象為一個永恒的、無限的、全能的、萬物之創造者、......的東西呢?你為你自己所造成的這個觀念難道不是來自你以前對他的認識,即他就是不隻一次地被人在這些屬性之下介紹給你的嗎?因為,實在說來,假如你從未聽人說過這樣的事,你會把他描述成這個樣子嗎?你也許會對我說,現在不過是拿他做為例子,你還一點沒有給他下定義呢。
好吧;不過你要注意,不要以後拿它做為一個臆斷來提。
你說在一個無限的上帝的觀念裡所具有的客觀實在性比在一個有限的事物的觀念至所具有的客觀實在性多。
然而,首先,既然人類心靈理會不了無限性,那麼它也既不能具有也不能想得出一個表象着無限的東西。
從而,誰要說一個無限的東西,誰就是給一個他所不懂得的東西加上一個他所不理解的名字。
還有,既然這個東西擴大到超出了他的全部理解能力,那麼歸之于這種擴大的這個無限性或者這個否定詞[7],對于其智慧永遠被限制在某些框子之内的人來說,是不能理解的。
再說,我們習慣于加到上帝身上的所有這些高尚的完滿性似乎都是從我們平常用以稱贊我們自己的一些東西裡抽出來的,比如持續、能力、知識、善、幸福等等,我們把這些都盡可能地加以擴大之後,說上帝是永恒的、全能的、全知的、至善的、完全幸福的、等等。
這樣一來,不錯,上帝的觀念就表象了所有這些東西,不過,既然這個上帝的觀念是按照我前面所描述的樣子從各種有限的事物的觀念組成然後加以擴大的,那麼它就不能比各種有限的事物總和起來有着更多的客觀實在性。
因為,誰說永恒,誰也并不能在他的思想裡領會這個無始無終的時間全部過程;誰說全能,誰也并不能理解可能的全部紛歧複雜的結果;至于别的屬性也一樣。
最後,有誰可以說是具有一個上帝的整個的、完滿的,也就是說,如實地表象了上帝的觀念呢?假如上帝就像我們所理會的那個樣子,假如上帝隻有像我們看到在我們心裡的那麼一點點完滿性(盡管我們理會這些完滿性在上帝裡更為完滿得多),那麼上帝也就沒有什麼了不起!上帝的大小和人的大小這二者之間的比率,比起大象和小蛆二者之間的比率來,不是要小到無限倍嗎[8]?假如說有誰按照他在小蛆裡看到的完滿性的模樣做成一個觀念,想要說他這樣做成的觀念是一個大象的觀念,并且說這個觀念如實地表象了大象,假如這個人是可笑的話,那麼誰要是按照人的完滿性的模樣做成一個觀念,想要說這個觀念就是上帝本身的觀念,并且說這個觀念完滿地表象了上帝,這個人為什麼不值得嘲笑呢?還有,我請問你:我們怎麼知道我們在我倆自己裡所找到的這一點點完滿性也在上帝裡找到呢?在承認了這一點之後,我再請問你:從這裡我們能夠給他想像出來的本質可能是什麼呢?當然,上帝是無限倍地超過全部理解力的;當我們的心靈要把它自己應用到對上帝的觀察上去時,它不僅看得出它自己是太渺小了,理解不了他,同時它會看不清道理,并且自己也弄糊塗了。
因此不可能說我們對上帝有任何真正的觀念,這個觀念如實地給我們表象了上帝。
隻要這樣說就足夠了:我們按照在我們裡邊的那些完滿性的程度來産生、做成一個觀念,這個觀念适合我們的渺小,也恰好适合我們的用處,它并不超出我們的理解能力,不包含我們以前在别的事物裡邊所沒有認識到的、或從别的事物裡邊沒有知覺到的任何實在性。
五、你接着說:憑自然的光明[9],顯然可以看出,在動力的[10]、總的原因裡,一定至少和在結果裡有一樣多的實在性。
你用這話來推論說,在觀念的原因裡所有的形式實在性一定至少和觀念所包含的客觀實在性一樣多。
這一步也還是邁得太大,我們最好還是停一停。
首先,在結果裡的東西沒有不是在它的原因裡的這句普通話,似乎指的是質料因,而不是動力因;因為動力因是個外在的東西,而且它的性質常常是和它的結果的性質不同的。
即使說一個結果從動力因得到它的實在性,然而也不一定結果裡所有的就是動力因本身所有的,結果可以有一個動力因從别處搬過來的突在性。
這在藝術的結果裡看得很清楚;因為,房子雖然從建築師那裡得到它的全部實在性,但是建築師給與房子的實在性并不是他自己的,而是從别處搬過來的。
太陽所做的事情也一樣,它以不同方式改變地上的物質,它由于這個改變而産生各種動物。
再說做父親的和做母親的也是這樣,雖然孩子從他們身上接受到一點質料,然而不是作為一個動力本原,而是作為一個質料本原得到它。
你反駁說在一個結果中的有一定是形式地或卓越[11]地在它的原因裡,你想要說的不過是:結果的形式和它的原因的形式有時相同,有時不同,但是不如它的原因的形式完滿,因此原因的形式就比它的結果的形式更高尚。
然而這并不等于說,卓越地包含了桔果的原因把它自己的有的什麼部分給它的結果,或者說,形式地包含了結果的原因把它自己的形式分給它的結果。
因為,雖然用種子的辦法生化的生物,在它們的生化中是這樣做的,但是我想你不能說,當一個做父親的生他的兒子的時候,是把他的有理性的靈魂切下來一部分給了他的兒子。
總之,動力因隻有當它能夠用某一種質料形成它的結果并且能夠把它最後的完滿性給與這個質料時才包含它的結果。
後來,關于你所推論的客觀實在性,我舉我自己的影像來做例子說明。
我的影像可以從鏡子裡來觀察,也可以從一個畫家畫的畫像上來觀察。
既然我自己是鏡子裡的影像的原因由于是我自己把我的影像投到鏡子裡去的,而畫家是畫像上的影像的原因,那麼同樣,當我自己的觀念或影像是在你的心靈裡或在别人的心靈裡時,人們可以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