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沉思第四》的诘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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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錯誤。

    因此,你說得很好:你沒有理由埋怨上帝,他事實上從來沒欠過你什麼;反而你有理由感謝他,感謝他分給了你的一切财富。

    不過總是有使人驚奇的東西,即為什麼他沒有把更完滿的财富給了你,假如他知道,假如他能,假如他不因此而嫉妒你的話。

     你接着說:你也不應該埋怨上帝助長你做成了這個意志的行為,即是說,做成了使你弄錯了的那些判斷,因為這些行為是依賴于上帝的,因此就是完全真實的、絕對善良的;在某種意義上,你能夠做成這些行為比你不能做成這些行為,在你的本性上有着更多的完滿性。

    至于缺陷(錯誤和罪過的形式理由就在于缺陷),它不需要上帝方面的任何助長,因為它不是一個東西,也不是一個存在,因為假如把它連系到上帝上去,把上帝當做它的原因,那麼它就不能叫做缺陷,而應該叫做否定,按照學校中所給予這兩個辭的意義來說。

    然而盡管這個定義相當細緻,卻不能令人完全滿意。

    因為盡管上帝不助成存在于行為裡邊的缺陷(這種缺陷正是人們稱之為錯誤或虛假的那種東西),他卻助成了行為;假如他不助成行為,那就不會有缺陷。

    再說,他自己就是弄錯或發生錯誤的能力的作者,從而他就是一種無能力的能力;因此,看來存在于行為中的缺陷不應該過于往能力上去牽扯,因為能力本身是軟弱無力的,而應該牽扯到它的作者身上,作者既然能夠使它有能力,甚至使它超過需要地更加有能力,而他卻願意把它做成它現在那個樣子。

    的确,人們并不因為一個鎖匠沒有做一把大鑰匙去開一個小匣子而責備這個鎖匠,而是責備他雖然做了一把小鑰匙,卻把這把鑰匙做得不合适以緻開不開或很難開這個小匣子。

    同樣,實在說來,這不是上帝的過錯,如果說上帝願意給像人這樣懦弱的造物一種判斷能力,而他給他的這種能力沒有大到能夠足以理解一切,或理解大部分事物,或理解最崇高的東西,這倒不是他的過錯;而問題無疑地在于,令人驚奇的是,為什麼在他想要交給人去判斷的那麼一點點事物裡面,幾乎沒有什麼是他所給予人的能力所不感到沒有辦法、猶疑不決和無能為力的。

     三、在這以後,你又追求你的錯誤都是從什麼地方來的,它們的原因可能是什麼。

    我先不和你争辯為什麼你把理智叫做“認識觀念的唯一功能”,即是說,它有不加可否,單純領悟事物的能力,為什麼你把意志或自由裁決[4]叫做“判斷的功能”,即是說,由它來肯定或否定,贊同或不贊同。

    我隻問你,你為什麼把理智限制在某些界限之内,而對于意志或對于随便裁決的自由卻不給予任何限制。

    因為,實在說來,這兩種功能的範圍似乎相等,或者至少理智似乎有着和意志同樣大的範圍;因為假如不是理智事先已經預見到了,意志是不會趨向于任何事物的。

     我說,理智至少有着同樣大的範圍,這是因為它的範圍似乎比意志的範圍還大。

    這不僅由于,無論什麼東兩,假如我們事先對它沒有領悟,它的觀念浚有被理智所理會和提出,那麼我們的意志或自由裁決就無所趨向,我們就不能加以任何判斷,因而我們就不能做任何選擇,對任何東西就不能有所愛、憎;同時也由于,我們模模糊糊地理會了許許多多的事物,而我們對這些事物并沒有加以任何判斷,也沒有任何鄙棄或希求的感情。

    甚至判斷的功能有時是如此地拿不準,以緻借以判斷的理由在兩方面的分量都一樣,或者兩方面都沒有理由,因而就沒有任何判斷,雖然理智理會了、領悟了這些事物,而這些事物因此就仍然不能确定。

     還有,你說:在你心裡的其他一切東西裡邊,你不知道有任何一個是這樣完滿、這樣廣大,雖然它還可以更大、更完滿,舉例來說,譬如知的功能,對于這種功能,你甚至能夠做成一個無限的觀念。

    這明白地表示了,理智的領域并不比意志的領域小,因為它可以擴大到一個無限的對象上去。

    至于你所承認的:你的意志和上帝的意志相等,不是在領域上相等,而是形式地相等,我請問你,你為什麼對于理智不也可以這樣說,假如你像界說意志的形式概念一樣地界說理智的形式概念。

     然而,為了用一句話結束我們的争辯,請你告訴我,什麼是意志能達到而理智不能達到的。

    假如沒有,那麼,看來是,錯誤,就如同你說的那樣,不是由于意志的領域比理智的領域大,它要判斷的事物是理智所沒有理會到的,而是由于兩種功能有着一樣大的領域,理智把某些事物理會得差了,意志就在這些事物上也做出一個壞的判斷來。

    這就是為什麼我看不出來你一定要把意志擴展到理智的界線以外的道理,既然意志并不判斷理智所沒有理會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