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沉思第二》的诘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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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大腦以後,用一些看不見的鈎子建接在靈魂上,然後,靈魂本身和全身(靈魂好像是用一些秘密的、看不見的鍊子一樣地連接在全身上)就被吸引到這塊肉上。
同樣的方式,人們用一塊石頭吓唬狗,這塊石頭把它的影像投出去,這個影像就好像一種杠杆一樣,撬動起來靈魂和與之一起的身體去逃走。
然而所有這些東西,在人裡邊不是這樣做的嗎?假如你知道還有另外一條道路,這些活動是用另外一種道路進行的,那麼請你告訴我們吧,我們将非常感激你。
你将說,我是自由的,我有能力制止或推動人去避惡趨善。
但是在動物裡邊的這種能知本原也能做類似的事;雖然狗有時撲到食物上去,毫不怕打或威吓,但是人不是也常常有這種情況嗎?你說,狗完全是由于沖動而叫,和人說話時經過事先想好的選擇不一樣;但是,難道就不能認為,人說話也是經過這樣的一種沖動嗎?因為你所歸之于選擇的是來自激動他的運動,這運動的力量促使他選擇;即使在動物裡邊,可以說,當使動物動作起來的沖動非常強烈時,也有一種選擇。
因為我真地看見過一隻狗,按照喇叭調整它的聲音,模仿喇叭所有的聲調和變化,不管有多麼急劇和突然,不管它的主人如何毫無秩序地、随心所欲地擡高或者降低,拉長或者縮短喇叭的聲調。
你說,動物沒有理性。
不錯,沒有人的理性,但是它們有一種按照它們的樣式的理性,這種理性使得我們,如果不是同人來比較的話,不能說它們是無理性的;再說,言辭或理性似乎是一種功能,這種功能同它們用以認知、通常被叫做内感官的那種本原或功能一樣普遍, 一樣能夠合法地為它們所有。
你說它們不能推理。
但是,雖然它們的推理不像人們的推理那樣完善,那樣廣泛,它們還是能夠推理的,它們的推理和我們的推理之間,隻存在程度上的不同。
你說它們不能說話。
但是,它們雖然不能像人們那樣地說話(因為它們不是人),卻能按照它們的方式說話,發出它們所特有的聲音,它們使用那些聲音就像我們使用我們的聲音一樣。
然而你說,甚至一個傻子也能湊起幾個字來表示一個什麼事物,而最聰明的動物也做不到這樣。
但是我請你看看你要求一個動物說出一個人說的話而不注意到它們自己特有的話,這是否公平合理。
不過,所有這些東西,辯論起來長得很。
八、你接着提出蠟的例子。
關于這一點,你說了好幾件事來表示人們叫做蠟的偶性[5]的那些東西并不是蠟本身或蠟的實體,能夠清清楚楚理會蠟或蠟的實體的隻是心靈自己或理智本身,而不是感官或想像。
但是首先,能夠從蠟的偶性的概念中抽象出蠟或蠟的實體的概念來,這是大家都同意的。
但你能因此就說你清清楚楚地理會了蠟的實體或本性嗎?誠然,除了顔色、形狀、可融性等等以外,我們理會到還有一種東西,它是我們所觀察到的這些偶性和變化的主體;不過要說這個主體是什麼東西或可能是什麼東西,我們當然不知道,因為它永遠是隐蔽着的,我們僅僅是用猜測的辦法來判斷應該有個什麼主體好像支柱或基礎一樣托住蠟可能有的一切變化。
因此我很奇怪為什麼你敢說在你把蠟,簡直就像脫掉它的衣服一樣,把它的一切形式都去掉之後,你更明白、更完滿地理會了它是什麼。
因為,我同意你理會到蠟(或者更恰當地說,蠟的實體)應該是和它的一切形式不一樣的;不過你不能說你理會到了它是什麼,假如你沒有意圖來欺騙我們,或者你不想欺騙你自己的話。
因為這不像一個人那樣明顯。
對于一個人,我們隻看見了衣服和帽子,我們想知道他到底是什麼,隻要脫掉他的衣服和帽子就行。
然後,既然你以為用某種方式了解了這個東西,那麼我請你告訴我們,你是怎麼理會它的?是不是把它理會成為一種可融的、有廣延的東西?因為,我想你不是把它理會為一個點,雖然它有時大有時小。
這樣的一種廣延既然不能是無限的,而是有其界限的,那麼你不能也以某種方式把它理會為有形狀的嗎?然後,既然把它理會為好象是你看見了它,那麼你不能給與它一種顔色嗎,盡管這種顔色是非常模糊不清的?當然,你既然把它視為比純粹的空虛有更多一點的物體和物質,那麼對你來說它似乎是更可見的;由此可知,你的理智是一種想像。
假如你說你把它理解為沒有廣延,沒有形狀,沒有顔色,那麼請你老老實實告訴我們它是什麼。
你說我們看見了并且由我們的心靈理會了一些人,雖然我們看見的卻是他們的帽子和衣服。
這話并不能給我們說明是理智而不是想像功能在判斷。
事實上,一隻狗(你不同意它有一個和你的一樣的心靈)不是用同樣方式判斷嗎?它不是僅憑看到了它主人的衣服或帽子就能認出來它的主人嗎?還有,不管它的主人是站着,是躺着,是彎着身子,是蜷縮着或是伸展着,它不是總能認出它的主人,雖然它的主人可以用所有這些形象而不是隻用這一種而不用那一種形象表現出來,和蠟一樣。
當它追逐一隻野兔,它首先看見它活着,然後又看見它死了,剝了皮,切成一塊塊的,你想它不認為這還是原來的野兔嗎?因此,你所說的對于顔色、軟硬、形狀等等的知覺不是看,也不是摸等等,而隻是心靈的一種觀察,這話我同意,不過,心靈要同想像功能實際上沒有分别才行。
但你又接着說:這種觀察可以是片面的、模糊的,也可以是全面的、清楚的,這要根據對于組成蠟的那些東西所進行的研究的程度而定。
這就不能給我們說明心靈對于在蠟裡邊的那種超乎它的外在形象以外的、我不知道是什麼的那種東西所進行的觀察是對于蠟的一種明白、清楚的認識,而隻說明感官對于自己在蠟上所能注意到的一切偶性,對于蠟所能有的一切變化,所進行的研究或觀察。
從這上,不錯,我們能夠了解和解釋我們甲蠟這個名稱所指的是什麼東西;但是,能夠了解,甚至也能夠讓别人理會這個越是赤裸裸地來看就越是莫名其妙的實體是什麼,對于我們來說卻是一件完全不可能的事。
九、你緊接着說:關于這個心靈,或更恰當地說,我自己,因為直到現在我在我自己裡邊隻接受了心靈,我将說什麼呢?關于好像那麼清楚、明白地理會了這塊蠟的這個我,我要說什麼呢?我對我自己認識得難道不是既更加真實、确定,又更加清楚、明白嗎?因為如果說由于看見蠟而斷定有蠟、蠟存在,那麼由于我看見蠟,因此有我、我存在這件事當然也就越發明顯,因為可能我所看見的,事實上不是蠟;也可能我甚至沒有眼睛看任何東西;但是當我看見的時候,或(關于這一點,我不去加以分别)當我想是看見的時候,這個在思想的我倒不是什麼東西,這是不可能的。
同樣,
同樣的方式,人們用一塊石頭吓唬狗,這塊石頭把它的影像投出去,這個影像就好像一種杠杆一樣,撬動起來靈魂和與之一起的身體去逃走。
然而所有這些東西,在人裡邊不是這樣做的嗎?假如你知道還有另外一條道路,這些活動是用另外一種道路進行的,那麼請你告訴我們吧,我們将非常感激你。
你将說,我是自由的,我有能力制止或推動人去避惡趨善。
但是在動物裡邊的這種能知本原也能做類似的事;雖然狗有時撲到食物上去,毫不怕打或威吓,但是人不是也常常有這種情況嗎?你說,狗完全是由于沖動而叫,和人說話時經過事先想好的選擇不一樣;但是,難道就不能認為,人說話也是經過這樣的一種沖動嗎?因為你所歸之于選擇的是來自激動他的運動,這運動的力量促使他選擇;即使在動物裡邊,可以說,當使動物動作起來的沖動非常強烈時,也有一種選擇。
因為我真地看見過一隻狗,按照喇叭調整它的聲音,模仿喇叭所有的聲調和變化,不管有多麼急劇和突然,不管它的主人如何毫無秩序地、随心所欲地擡高或者降低,拉長或者縮短喇叭的聲調。
你說,動物沒有理性。
不錯,沒有人的理性,但是它們有一種按照它們的樣式的理性,這種理性使得我們,如果不是同人來比較的話,不能說它們是無理性的;再說,言辭或理性似乎是一種功能,這種功能同它們用以認知、通常被叫做内感官的那種本原或功能一樣普遍, 一樣能夠合法地為它們所有。
你說它們不能推理。
但是,雖然它們的推理不像人們的推理那樣完善,那樣廣泛,它們還是能夠推理的,它們的推理和我們的推理之間,隻存在程度上的不同。
你說它們不能說話。
但是,它們雖然不能像人們那樣地說話(因為它們不是人),卻能按照它們的方式說話,發出它們所特有的聲音,它們使用那些聲音就像我們使用我們的聲音一樣。
然而你說,甚至一個傻子也能湊起幾個字來表示一個什麼事物,而最聰明的動物也做不到這樣。
但是我請你看看你要求一個動物說出一個人說的話而不注意到它們自己特有的話,這是否公平合理。
不過,所有這些東西,辯論起來長得很。
八、你接着提出蠟的例子。
關于這一點,你說了好幾件事來表示人們叫做蠟的偶性[5]的那些東西并不是蠟本身或蠟的實體,能夠清清楚楚理會蠟或蠟的實體的隻是心靈自己或理智本身,而不是感官或想像。
但是首先,能夠從蠟的偶性的概念中抽象出蠟或蠟的實體的概念來,這是大家都同意的。
但你能因此就說你清清楚楚地理會了蠟的實體或本性嗎?誠然,除了顔色、形狀、可融性等等以外,我們理會到還有一種東西,它是我們所觀察到的這些偶性和變化的主體;不過要說這個主體是什麼東西或可能是什麼東西,我們當然不知道,因為它永遠是隐蔽着的,我們僅僅是用猜測的辦法來判斷應該有個什麼主體好像支柱或基礎一樣托住蠟可能有的一切變化。
因此我很奇怪為什麼你敢說在你把蠟,簡直就像脫掉它的衣服一樣,把它的一切形式都去掉之後,你更明白、更完滿地理會了它是什麼。
因為,我同意你理會到蠟(或者更恰當地說,蠟的實體)應該是和它的一切形式不一樣的;不過你不能說你理會到了它是什麼,假如你沒有意圖來欺騙我們,或者你不想欺騙你自己的話。
因為這不像一個人那樣明顯。
對于一個人,我們隻看見了衣服和帽子,我們想知道他到底是什麼,隻要脫掉他的衣服和帽子就行。
然後,既然你以為用某種方式了解了這個東西,那麼我請你告訴我們,你是怎麼理會它的?是不是把它理會成為一種可融的、有廣延的東西?因為,我想你不是把它理會為一個點,雖然它有時大有時小。
這樣的一種廣延既然不能是無限的,而是有其界限的,那麼你不能也以某種方式把它理會為有形狀的嗎?然後,既然把它理會為好象是你看見了它,那麼你不能給與它一種顔色嗎,盡管這種顔色是非常模糊不清的?當然,你既然把它視為比純粹的空虛有更多一點的物體和物質,那麼對你來說它似乎是更可見的;由此可知,你的理智是一種想像。
假如你說你把它理解為沒有廣延,沒有形狀,沒有顔色,那麼請你老老實實告訴我們它是什麼。
你說我們看見了并且由我們的心靈理會了一些人,雖然我們看見的卻是他們的帽子和衣服。
這話并不能給我們說明是理智而不是想像功能在判斷。
事實上,一隻狗(你不同意它有一個和你的一樣的心靈)不是用同樣方式判斷嗎?它不是僅憑看到了它主人的衣服或帽子就能認出來它的主人嗎?還有,不管它的主人是站着,是躺着,是彎着身子,是蜷縮着或是伸展着,它不是總能認出它的主人,雖然它的主人可以用所有這些形象而不是隻用這一種而不用那一種形象表現出來,和蠟一樣。
當它追逐一隻野兔,它首先看見它活着,然後又看見它死了,剝了皮,切成一塊塊的,你想它不認為這還是原來的野兔嗎?因此,你所說的對于顔色、軟硬、形狀等等的知覺不是看,也不是摸等等,而隻是心靈的一種觀察,這話我同意,不過,心靈要同想像功能實際上沒有分别才行。
但你又接着說:這種觀察可以是片面的、模糊的,也可以是全面的、清楚的,這要根據對于組成蠟的那些東西所進行的研究的程度而定。
這就不能給我們說明心靈對于在蠟裡邊的那種超乎它的外在形象以外的、我不知道是什麼的那種東西所進行的觀察是對于蠟的一種明白、清楚的認識,而隻說明感官對于自己在蠟上所能注意到的一切偶性,對于蠟所能有的一切變化,所進行的研究或觀察。
從這上,不錯,我們能夠了解和解釋我們甲蠟這個名稱所指的是什麼東西;但是,能夠了解,甚至也能夠讓别人理會這個越是赤裸裸地來看就越是莫名其妙的實體是什麼,對于我們來說卻是一件完全不可能的事。
九、你緊接着說:關于這個心靈,或更恰當地說,我自己,因為直到現在我在我自己裡邊隻接受了心靈,我将說什麼呢?關于好像那麼清楚、明白地理會了這塊蠟的這個我,我要說什麼呢?我對我自己認識得難道不是既更加真實、确定,又更加清楚、明白嗎?因為如果說由于看見蠟而斷定有蠟、蠟存在,那麼由于我看見蠟,因此有我、我存在這件事當然也就越發明顯,因為可能我所看見的,事實上不是蠟;也可能我甚至沒有眼睛看任何東西;但是當我看見的時候,或(關于這一點,我不去加以分别)當我想是看見的時候,這個在思想的我倒不是什麼東西,這是不可能的。
同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