廟學典禮卷二
關燈
小
中
大
聖旨:那般者了也。
欽此。
學官職俸 江浙等處行中書省,至元二十四年正月十七日劄付該:近準中書省咨該:随路教授、學正、學錄,師範後進,作育人材,撰述進賀表章,考試歲貢儒吏,品級雖輕,責任實重。
非公選博學洽聞有德之士,将恐幸門一啟,賢不肖混淆,雖欲盡革前弊不得已。
今拟各道提舉學校官并訓導、提點錢糧等職名,并拟革去,各處文資正官一員專以提調。
為此,于今年閏六月十七日啟過事内一件:江南管秀才的,見設立?教授,又設立提舉學校兼管錢糧。
和爾郭斯為頭省官每商量來的,重設提舉學校官罷了,錢糧教城子裡官人每管?。
這般啟了呵,奉令旨,那般者。
敬此。
都省:除外,咨請照驗施行。
準此。
行下各道宣慰司,取勘到各路儒學教授、正、錄并書院山長等各各職名數内,多有所曆根?淺短、不經按察司體覆濫設之人,月請學糧錢數多寡不一。
省府議拟到:除教授祇受敕牒外,本學合設正、錄、直學,并書院山長、縣學教谕各各員數,所受文憑,随月請學糧錢數,省府除已開坐,移咨都省照驗外,合下仰照驗。
據濫設不應之人,截日盡行革去。
前項額定人員,以勾當三年為滿。
如是阙員,選保德行才能曾得鄉漕薦舉、堪為後進師範者,本路行移本道按察司,委便體覆相應,回準公文,然後備申本道宣慰司,轉呈省府照詳定奪,毋得濫行保舉。
的委本路文資正官,不妨本職,兼行提調本學見在錢糧一應官物,從實依公銷用,每季開坐見在銷用備細數目呈省,毋緻非理侵欺,借貸違錯。
路設教授,系祇受敕牒人員,月請學糧五石,鈔五兩。
省委相副教官,比及換授以來,權充學正員數,月給學糧三石,鈔三兩。
學正,俱受行省劄付,月請糧米三石,鈔三兩,有省委副教官處,設一員,無省委副教官處,二員。
學錄二員,如止受本路劄付,月請糧一石,鈔一兩,掌管學庫、田産、屋宇、書籍、祭器、一切文簿,并見在錢糧,凡有收支,并取教官、正、錄公同區處,明立案驗,不得擅自動支。
諸州、散府教授,系祇受敕牒人員,月請糧米五石,鈔五兩。
學正一員,受行省劄付,月請糧米三石,鈔三兩。
學錄一員,直隸行省去處,受本路付身,如宣慰司所轄,受宣慰司劄付,月請糧米二石,鈔二兩。
直學一員,受本路付身,月請糧米一石,鈔一兩。
書院山長二員,祇受行省劄付,月請糧米三石,鈔三兩。
縣學教谕,許設二員,止受本路劄付,月請糧米一石五鬥,鈔一兩五錢。
學校事宜儒戶免差贍學糧子 的每一同商議,定下項合行奏的事理。
這般奏呵,那般者。
麼道聖旨了也。
欽此。
都省:除外,據下項事理,合行移咨,欽依聖旨事意施行。
?尚書省,至元二十四年四月咨該:至元二十四年閏二月初十日奏:在先為設立學校的事,于二月十五日奏奉聖旨:恁說的宜的一般。
這裡那田地裡立太學,合讀甚麼書,合設學官并生員飲食分例,合立的規矩,外頭設立儒學提舉去處,寫出來我行奏者。
那時分,我回言語。
這般聖旨有來。
欽此。
今與翰林院裡、集賢院裡有的 一、外道設立儒學提舉司,除迤北外,江淮等處十一道各立儒學提舉司,提舉,正副各一員,提舉從五品,副提舉正七品。
前件除外,仰照會施行。
一、外道學校生員成材者,申太學,茂異者,申集賢院,【[六] 據本卷《左丞葉李奏立大學設提舉司及路敖遷轉格例儒戶免差》條,院下當脫「聞奏區字」諸字。
】教官從翰林院選拟,呈省照會集賢院,外【處】【[七] 處,據[六]所引同條補。
】生員成材者,申國子監,若有茂異者,提舉司申覆,集賢院聞奏,呈省區用。
前件除外,仰欽依施行。
一、儒戶免差事,議得:儒戶除迤北路分于十三年選試,外據迤南新附去處在籍儒戶,于内若有投充别項名色者,别無定奪,其餘籍内見有的儒戶除納地稅、商稅外,其餘一切差徭并行蠲免。
前件除外,仰欽依施行。
一、贍學糧子事,議得:江南學校贍士田土,欽依至元二十二年二月内,都省奏準聖旨與了秀才。
除欽依外,乞從各道儒學提舉司點檢,毋今教授濫支,上下半年免行供報行省、宣慰司、總管府。
前件除外,仰欽依施行。
【咨江淮行尚書省。
】 儒職升轉保舉後進例 之人,牒委文資正官覆察相應,然後行移本道按察司,公坐出題試驗,将親筆所業文字,并察司的本牒文繳申省部,移文翰林國史院再行考校定奪,其餘學正人等依舊守職。
若有茂材異等,本處官司依例體覆具解,令本人親身赴翰林國史院出題試驗,保明關發,赴部定奪。
倘有不應,罪及舉官并體覆官司,如此似望革去濫保之弊。
乞照詳事。
得此,省府:準呈。
除外,合行移咨,請照驗依上施行。
?中書省,至元二十四年二月咨該:吏部呈:近承奉中書省劄付:拟府、州儒學教授準正九品,任滿,在曆路教一任,準從八品,滿日給由赴部,于本部遷轉;若學正,止曆一考即升教授。
員多阙少,似有窒礙。
今拟各路教授三年為滿,依例遷轉,須曆兩任。
所據随路教授遇有阙員,散府、上、中州教授曆一考之上者升補;散府、上、中州教授有阙,各處學正曆一考之上者升補;學錄、教谕有阙,直學保選升補;并依例體覆申呈。
如未有阙員,依舊勾當,遇阙,依例升轉,似易為铨調。
其有年高德劭茂材異等之人,不求聞達、雖白身堪授教授一路一府者,許牒按察司體覆相同,将所業文字連申,拟充教授,不拘前例。
若越次妄舉,及選保不
欽此。
學官職俸 江浙等處行中書省,至元二十四年正月十七日劄付該:近準中書省咨該:随路教授、學正、學錄,師範後進,作育人材,撰述進賀表章,考試歲貢儒吏,品級雖輕,責任實重。
非公選博學洽聞有德之士,将恐幸門一啟,賢不肖混淆,雖欲盡革前弊不得已。
今拟各道提舉學校官并訓導、提點錢糧等職名,并拟革去,各處文資正官一員專以提調。
為此,于今年閏六月十七日啟過事内一件:江南管秀才的,見設立?教授,又設立提舉學校兼管錢糧。
和爾郭斯為頭省官每商量來的,重設提舉學校官罷了,錢糧教城子裡官人每管?。
這般啟了呵,奉令旨,那般者。
敬此。
都省:除外,咨請照驗施行。
準此。
行下各道宣慰司,取勘到各路儒學教授、正、錄并書院山長等各各職名數内,多有所曆根?淺短、不經按察司體覆濫設之人,月請學糧錢數多寡不一。
省府議拟到:除教授祇受敕牒外,本學合設正、錄、直學,并書院山長、縣學教谕各各員數,所受文憑,随月請學糧錢數,省府除已開坐,移咨都省照驗外,合下仰照驗。
據濫設不應之人,截日盡行革去。
前項額定人員,以勾當三年為滿。
如是阙員,選保德行才能曾得鄉漕薦舉、堪為後進師範者,本路行移本道按察司,委便體覆相應,回準公文,然後備申本道宣慰司,轉呈省府照詳定奪,毋得濫行保舉。
的委本路文資正官,不妨本職,兼行提調本學見在錢糧一應官物,從實依公銷用,每季開坐見在銷用備細數目呈省,毋緻非理侵欺,借貸違錯。
路設教授,系祇受敕牒人員,月請學糧五石,鈔五兩。
省委相副教官,比及換授以來,權充學正員數,月給學糧三石,鈔三兩。
學正,俱受行省劄付,月請糧米三石,鈔三兩,有省委副教官處,設一員,無省委副教官處,二員。
學錄二員,如止受本路劄付,月請糧一石,鈔一兩,掌管學庫、田産、屋宇、書籍、祭器、一切文簿,并見在錢糧,凡有收支,并取教官、正、錄公同區處,明立案驗,不得擅自動支。
諸州、散府教授,系祇受敕牒人員,月請糧米五石,鈔五兩。
學正一員,受行省劄付,月請糧米三石,鈔三兩。
學錄一員,直隸行省去處,受本路付身,如宣慰司所轄,受宣慰司劄付,月請糧米二石,鈔二兩。
直學一員,受本路付身,月請糧米一石,鈔一兩。
書院山長二員,祇受行省劄付,月請糧米三石,鈔三兩。
縣學教谕,許設二員,止受本路劄付,月請糧米一石五鬥,鈔一兩五錢。
學校事宜儒戶免差贍學糧子 的每一同商議,定下項合行奏的事理。
這般奏呵,那般者。
麼道聖旨了也。
欽此。
都省:除外,據下項事理,合行移咨,欽依聖旨事意施行。
?尚書省,至元二十四年四月咨該:至元二十四年閏二月初十日奏:在先為設立學校的事,于二月十五日奏奉聖旨:恁說的宜的一般。
這裡那田地裡立太學,合讀甚麼書,合設學官并生員飲食分例,合立的規矩,外頭設立儒學提舉去處,寫出來我行奏者。
那時分,我回言語。
這般聖旨有來。
欽此。
今與翰林院裡、集賢院裡有的 一、外道設立儒學提舉司,除迤北外,江淮等處十一道各立儒學提舉司,提舉,正副各一員,提舉從五品,副提舉正七品。
前件除外,仰照會施行。
一、外道學校生員成材者,申太學,茂異者,申集賢院,【[六] 據本卷《左丞葉李奏立大學設提舉司及路敖遷轉格例儒戶免差》條,院下當脫「聞奏區字」諸字。
】教官從翰林院選拟,呈省照會集賢院,外【處】【[七] 處,據[六]所引同條補。
】生員成材者,申國子監,若有茂異者,提舉司申覆,集賢院聞奏,呈省區用。
前件除外,仰欽依施行。
一、儒戶免差事,議得:儒戶除迤北路分于十三年選試,外據迤南新附去處在籍儒戶,于内若有投充别項名色者,别無定奪,其餘籍内見有的儒戶除納地稅、商稅外,其餘一切差徭并行蠲免。
前件除外,仰欽依施行。
一、贍學糧子事,議得:江南學校贍士田土,欽依至元二十二年二月内,都省奏準聖旨與了秀才。
除欽依外,乞從各道儒學提舉司點檢,毋今教授濫支,上下半年免行供報行省、宣慰司、總管府。
前件除外,仰欽依施行。
【咨江淮行尚書省。
】 儒職升轉保舉後進例 之人,牒委文資正官覆察相應,然後行移本道按察司,公坐出題試驗,将親筆所業文字,并察司的本牒文繳申省部,移文翰林國史院再行考校定奪,其餘學正人等依舊守職。
若有茂材異等,本處官司依例體覆具解,令本人親身赴翰林國史院出題試驗,保明關發,赴部定奪。
倘有不應,罪及舉官并體覆官司,如此似望革去濫保之弊。
乞照詳事。
得此,省府:準呈。
除外,合行移咨,請照驗依上施行。
?中書省,至元二十四年二月咨該:吏部呈:近承奉中書省劄付:拟府、州儒學教授準正九品,任滿,在曆路教一任,準從八品,滿日給由赴部,于本部遷轉;若學正,止曆一考即升教授。
員多阙少,似有窒礙。
今拟各路教授三年為滿,依例遷轉,須曆兩任。
所據随路教授遇有阙員,散府、上、中州教授曆一考之上者升補;散府、上、中州教授有阙,各處學正曆一考之上者升補;學錄、教谕有阙,直學保選升補;并依例體覆申呈。
如未有阙員,依舊勾當,遇阙,依例升轉,似易為铨調。
其有年高德劭茂材異等之人,不求聞達、雖白身堪授教授一路一府者,許牒按察司體覆相同,将所業文字連申,拟充教授,不拘前例。
若越次妄舉,及選保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