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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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範司諫書 前月中得進奏吏報,雲自陳州召至闕拜司諫,即欲為一書以賀,多事匆卒未能也。

     司諫,七品官爾,於執事得之不為喜,而獨區區欲一賀者,誠以諫官者,天下之得失、一時之公議係焉。

     今世之官,自九卿、百執事,外至一郡縣吏,非無貴官大職可以行其道也。

    然縣越其封,郡逾其境,雖賢守長不得行,以其有守也。

    吏部之官不得理兵部,鴻臚之卿不得理光祿,以其有司也。

    若天下之失得、生民之利害、社稷之大計,惟所見聞而不係職司者,獨宰相可行之,諫官可言之爾。

    故士學古懷道者仕於時,不得為宰相,必為諫官,諫官雖卑,與宰相等。

    天子曰不可,宰相曰可,天子曰然,宰相曰不然,坐乎廟堂之上,與天子相可否者,宰相也。

    天子曰是,諫官曰非,天子曰必行,諫官曰必不可行,立殿陛之前與天子爭是非者,諫官也。

    宰相尊,行其道;諫官卑,行其言。

    言行,道亦行也。

    九卿、百司、郡縣之吏守一職者,任一職之責,宰相、諫官係天下之事,亦任天下之責。

    然宰相、九卿而下失職者,受責於有司;諫官之失職也,取譏於君子。

    有司之法行乎一時,君子之譏著之簡冊而昭明,垂之百世而不泯,甚可懼也。

     夫七品之官,任天下之責,懼百世之譏,豈不重邪!非材且賢者,不能為也。

    近執事始被召於陳州,洛之士大夫相與語曰:「我識範君,知其材也。

    其來不為禦史,必為諫官。

    」及命下,果然,則又相與語曰:「我識範君,知其賢也。

    他日聞有立天子陛下,直辭正色麵爭廷論者,非他人,必範君也。

    」拜命以來,翹首企足,佇乎有聞,而卒未也。

    竊惑之,豈洛之士大夫能料於前而不能料於後也,將執事有待而為也? 昔韓退之作《爭臣論》,以譏陽城不能極諫,卒以諫顯。

    人皆謂城之不諫蓋有待而然,退之不識其意而妄譏,修獨以謂不然。

    當退之作論時,城為諫議大夫已五年,後又二年,始庭論陸贄,及沮裴延齡作相,欲裂其麻,才兩事爾。

    當德宗時,可謂多事矣,授受失宜,叛將強臣羅列天下,又多猜忌,進任小人。

    於此之時,豈無一事可言,而須七年邪?當時之事,豈無急於沮延齡、論陸贄兩事也?謂宜朝拜官而夕奏疏也。

    幸而城為諫官七年,適遇延齡、陸贄事,一諫而罷,以塞其責。

    向使止五年六年,而遂遷司業,是終無一言而去也,何所取哉! 今之居官者,率三歲而一遷,或一二歲,甚者半歲而遷也,此又非更可以待乎七年也。

    今天子躬親庶政,化理清明,雖為無事,然自千裡詔執事而拜是官者,豈不欲聞正議而樂讜言乎?然今未聞有所言說,使天下知朝廷有正士,而彰吾君有納諫之明也。

    夫布衣韋帶之士,窮居草茅,坐誦書史,常恨不見用。

    及用也,又曰彼非我職,不敢言;或曰我位猶卑,不得言;得言矣,又曰我有待,是終無一人言也,可不惜哉! 伏惟執事思天子所以見用之意,懼君子百世之譏,一陳昌言,以塞重望,且解洛之士大夫之惑,則幸甚幸甚。

     與高司諫書 修頓首再拜白司諫足下。

    某年十七時,家隨州,見天聖二年進士及第榜,始識足下姓名。

    是時予年少,未與人接,又居遠方,但聞今宋舍人兄弟與葉道卿、鄭天休數人者,以文學大有名,號稱得人。

    而足下廁其間,獨無卓卓可道說者,予固疑足下不知何如人也。

     其後更十一年,予再至京師,足下已為禦史裏行,然猶未暇一識足下之面,但時時於予友尹師魯問足下之賢否,而師魯說足下正直有學問,君子人也,予猶疑之。

    夫正直者不可屈曲,有學問者必能辨是非,以不可屈之節,有能辨是非之明,又為言事之官,而俯仰默默,無異眾人,是果賢者邪?此不得使予之不疑也。

     自足下為諫官來,始得相識,侃然正色,論前世事,歷歷可聽,褒貶是非,無一謬說。

    噫!持此辯以示人,孰不愛之?雖予亦疑足下真君子也。

    是予自聞足下之名及相識,凡十有四年,而三疑之。

    今者推其實跡而較之,然後決知足下非君子也。

     前日範希文貶官後,與足下相見於安道家,足下詆誚希文為人。

    予始聞之,疑是戲言;及見師魯,亦說足下深非希文所為,然後其疑遂決。

    希文平生剛正,好學通古今,其立朝有本末,天下所共知,今又以言事觸宰相得罪。

    足下既不能為辨其非辜,又畏有識者之責己,遂隨而詆之,以為當黜。

    是可怪也。

     夫人之性,剛果懦軟,稟之於天,不可勉強,雖聖人亦不以不能責人之必能。

    今足下家有老母,身惜官位,懼饑寒而顧利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