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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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補館職劄子
臣竊以治天下者,用人非止一端,故取士不以一路。
若夫知錢穀,曉刑獄,熟民事,精吏幹,勤勞夙夜以辦集為功者,謂之材能之士。
明於仁義禮樂,通於古今治亂,其文章論議,與之謀慮天下之事,可以決疑定策、論道經邦者,謂之儒學之臣。
善用人者,必使有材者竭其力,有識者竭其謀。
故以材能之士布列中外,分治百職,使各辦其事。
以儒學之臣置之左右,與之日夕謀議,求其要而行之。
而又於儒學之中擇其尤者,置之廊廟,而付以大政,使總治群材眾職,進退而賞罰之。
此用人之大略也。
由是言之,儒學之士可謂貴矣,豈在材臣之後也。
是以前世英主明君,未有不以崇儒向學為先。
而名臣賢輔出於儒學者,十常八九也。
臣竊見方今取士之失,患在先材能而後儒學,貴吏事而賤文章。
自近年以來,朝廷患百職不修,務獎材臣。
故錢穀、刑獄之吏,稍有寸長片善為人所稱者,皆已擢用之矣。
夫材能之士固當擢用,然專以材能為急,而遂忽儒學為不足用,使下有遺賢之嗟,上有乏材之患,此甚不可也。
臣謂方今材能之士不患有遺,固不足上煩聖慮,惟儒學之臣難進而多棄滯,此不可不思也。
臣以庸繆,過蒙任使,俾陪宰輔之後。
然平日論議不能無異同,雖日奉天威,又不得從容曲盡拙訥。
今臣有館閣取士愚見,具陳如別劄。
欲望聖慈因宴間之餘,一迂睿覽,或有可采,乞常賜留意。
今取進止。
論乞令百官議事劄子 臣伏見祖宗時,猶兒漢、唐之法,凡有軍國大事及大刑獄,皆集百官參議。
蓋聖人慎於臨事,不敢專任獨見,欲采天下公論,擇其所長,以助不逮之意也。
方今朝廷議事之體,與祖宗之意相背,每有大事,秘不使人知之,惟小事可以自決者,卻送兩製定議。
兩製知非急務,故忽略拖延,動經年歲,其中時有一兩事體大者,亦與小事一例忽之。
至於大事,秘而不宣,此尤不便,當處事之始,雖侍從之列皆不與聞。
已行之後,事須彰布,縱有乖誤,卻欲論列,則追之不及。
況外廷百官疏遠者,雖欲有言,陛下豈得而用哉?所以兵興數年,西北二防累有事宜處置多繆者,皆由大臣自無謀慮,而杜塞眾見也。
臣今欲乞凡有軍國大事,度外廷須知而不可秘密者,如北虜去年有請,合從與不合從,西戎今歲求和,當許與不當許,凡如此事之類,皆下百官廷議,隨其所見同異,各令署狀,而陛下擇其長者而行之。
不惟慎重大事,廣采眾見,兼又於庶官、寒賤、疏遠人中,時因議論,可見其高材敏識者,國家得以用之。
若百官都無所長,則自用廟堂之議。
至於小事,並乞隻令兩府自定。
其錢穀合要見本末,則召三司官吏至兩府,詩尋供析,而使大臣自擇。
至於禮法,亦可召禮官、法官詢問。
如此,則事之大小各得其體。
如允臣所請,且乞將西戎請和一事,先集百官廷議。
取進止。
論諫院宜知外事劄子 臣竊聞近日為軍賊王倫事,江淮州軍頻有奏報,朝廷不欲人知,召進奏官等於樞密院,責狀不令漏洩,指揮甚嚴。
不知此事出於聖旨,或祇是兩府大臣意欲如此?以臣料之,為近日言賊事者多,朝廷欲人不知,以塞言路耳。
臣謂方今多事之際,雖有獨見之明,尚須博采善謀,以求眾助,豈可聾瞽群聽,杜塞人口?況朝廷處事,未必盡能合宜;臣下獻忠,未必全無可采。
至如王倫驅殺士民,攻劫州縣,江淮之上,千裡驚搔,事已若斯,何由掩蓋?當今列辟之士,極有憂國之人,欲為人主獻言,常患聞事不的。
況臺諫之官,元是本職,凡有論列,貴在事初,善則開端,惡則杜漸,言於未發,庶易回改。
今事無大小,常患後時,或號令已行,或事跡已布,縱欲論救,多不能及。
若更秘密,不使聞知,則言事之臣何由獻說?臣今欲乞指揮進奏院,凡有事非實封者,不須秘密。
臣因此更有起請事件,畫一如後: 一、竊見禦史臺見有進奏官逐日專供報狀。
欲乞依禦史臺例,選差進奏官一人,凡有外方奏事及朝廷詔令除改,並限當日內報諫院。
一、竊見唐制,諫臣為供奉之官,常在天子仗內,朝廷密議皆得聞之。
今雖未曾恢復舊制,欲乞凡遇朝廷有大處置,四方奏報,事非常程,及諫官風聞,事未得實者,並許詣兩府請問,庶知審實,得以論列。
右件二事,如允臣所請,乞降指揮施行。
取進止。
乞添上殿班劄子 臣伏見陛下自今春服藥已來,群臣不得進見。
今聖體康裕,日禦前後殿視朝決事,中外臣庶,無不感悅。
然侍從、臺諫、省府臣僚,皆未曾得上殿奏事。
今雖邊鄙寧靜,時歲豐稔,民無疾厲,盜賊不作,天下庶務,粗循常規,皆不足上煩聖慮,陛下可以遊心清閑,頤養聖體。
然侍從、臺諫、省府臣寮,皆是陛下朝夕左右論思獻
若夫知錢穀,曉刑獄,熟民事,精吏幹,勤勞夙夜以辦集為功者,謂之材能之士。
明於仁義禮樂,通於古今治亂,其文章論議,與之謀慮天下之事,可以決疑定策、論道經邦者,謂之儒學之臣。
善用人者,必使有材者竭其力,有識者竭其謀。
故以材能之士布列中外,分治百職,使各辦其事。
以儒學之臣置之左右,與之日夕謀議,求其要而行之。
而又於儒學之中擇其尤者,置之廊廟,而付以大政,使總治群材眾職,進退而賞罰之。
此用人之大略也。
由是言之,儒學之士可謂貴矣,豈在材臣之後也。
是以前世英主明君,未有不以崇儒向學為先。
而名臣賢輔出於儒學者,十常八九也。
臣竊見方今取士之失,患在先材能而後儒學,貴吏事而賤文章。
自近年以來,朝廷患百職不修,務獎材臣。
故錢穀、刑獄之吏,稍有寸長片善為人所稱者,皆已擢用之矣。
夫材能之士固當擢用,然專以材能為急,而遂忽儒學為不足用,使下有遺賢之嗟,上有乏材之患,此甚不可也。
臣謂方今材能之士不患有遺,固不足上煩聖慮,惟儒學之臣難進而多棄滯,此不可不思也。
臣以庸繆,過蒙任使,俾陪宰輔之後。
然平日論議不能無異同,雖日奉天威,又不得從容曲盡拙訥。
今臣有館閣取士愚見,具陳如別劄。
欲望聖慈因宴間之餘,一迂睿覽,或有可采,乞常賜留意。
今取進止。
論乞令百官議事劄子 臣伏見祖宗時,猶兒漢、唐之法,凡有軍國大事及大刑獄,皆集百官參議。
蓋聖人慎於臨事,不敢專任獨見,欲采天下公論,擇其所長,以助不逮之意也。
方今朝廷議事之體,與祖宗之意相背,每有大事,秘不使人知之,惟小事可以自決者,卻送兩製定議。
兩製知非急務,故忽略拖延,動經年歲,其中時有一兩事體大者,亦與小事一例忽之。
至於大事,秘而不宣,此尤不便,當處事之始,雖侍從之列皆不與聞。
已行之後,事須彰布,縱有乖誤,卻欲論列,則追之不及。
況外廷百官疏遠者,雖欲有言,陛下豈得而用哉?所以兵興數年,西北二防累有事宜處置多繆者,皆由大臣自無謀慮,而杜塞眾見也。
臣今欲乞凡有軍國大事,度外廷須知而不可秘密者,如北虜去年有請,合從與不合從,西戎今歲求和,當許與不當許,凡如此事之類,皆下百官廷議,隨其所見同異,各令署狀,而陛下擇其長者而行之。
不惟慎重大事,廣采眾見,兼又於庶官、寒賤、疏遠人中,時因議論,可見其高材敏識者,國家得以用之。
若百官都無所長,則自用廟堂之議。
至於小事,並乞隻令兩府自定。
其錢穀合要見本末,則召三司官吏至兩府,詩尋供析,而使大臣自擇。
至於禮法,亦可召禮官、法官詢問。
如此,則事之大小各得其體。
如允臣所請,且乞將西戎請和一事,先集百官廷議。
取進止。
論諫院宜知外事劄子 臣竊聞近日為軍賊王倫事,江淮州軍頻有奏報,朝廷不欲人知,召進奏官等於樞密院,責狀不令漏洩,指揮甚嚴。
不知此事出於聖旨,或祇是兩府大臣意欲如此?以臣料之,為近日言賊事者多,朝廷欲人不知,以塞言路耳。
臣謂方今多事之際,雖有獨見之明,尚須博采善謀,以求眾助,豈可聾瞽群聽,杜塞人口?況朝廷處事,未必盡能合宜;臣下獻忠,未必全無可采。
至如王倫驅殺士民,攻劫州縣,江淮之上,千裡驚搔,事已若斯,何由掩蓋?當今列辟之士,極有憂國之人,欲為人主獻言,常患聞事不的。
況臺諫之官,元是本職,凡有論列,貴在事初,善則開端,惡則杜漸,言於未發,庶易回改。
今事無大小,常患後時,或號令已行,或事跡已布,縱欲論救,多不能及。
若更秘密,不使聞知,則言事之臣何由獻說?臣今欲乞指揮進奏院,凡有事非實封者,不須秘密。
臣因此更有起請事件,畫一如後: 一、竊見禦史臺見有進奏官逐日專供報狀。
欲乞依禦史臺例,選差進奏官一人,凡有外方奏事及朝廷詔令除改,並限當日內報諫院。
一、竊見唐制,諫臣為供奉之官,常在天子仗內,朝廷密議皆得聞之。
今雖未曾恢復舊制,欲乞凡遇朝廷有大處置,四方奏報,事非常程,及諫官風聞,事未得實者,並許詣兩府請問,庶知審實,得以論列。
右件二事,如允臣所請,乞降指揮施行。
取進止。
乞添上殿班劄子 臣伏見陛下自今春服藥已來,群臣不得進見。
今聖體康裕,日禦前後殿視朝決事,中外臣庶,無不感悅。
然侍從、臺諫、省府臣僚,皆未曾得上殿奏事。
今雖邊鄙寧靜,時歲豐稔,民無疾厲,盜賊不作,天下庶務,粗循常規,皆不足上煩聖慮,陛下可以遊心清閑,頤養聖體。
然侍從、臺諫、省府臣寮,皆是陛下朝夕左右論思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