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匮書後集卷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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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述及所評隲諸書,服绯正笏,望阙拜,複南向拜訖,遺書上其父,有「盡忠即所以盡孝,能死庶不辱父」等語。
寓中繩械,都為僕人藏過;乃取短練數尺,命二僕勒之。
僕泣不忍,客趙生曰:『公志決矣,何不早完其節』!為繫之窗楞,義渠奮身絕吭而死。
(弘光朝),贈刑部尚書,謚「忠清」。
·施邦曜,号四明,紹興餘姚人;萬曆己未進士。
除武學教授,昇國子監博士、工部營繕司主事。
甲子,典雲南試;昇員外郎,管通惠河道,昇屯田司郎中。
丁卯,出為漳州知府;昇本省布政司參政、四川按察司使。
戊寅,擢南光祿寺少卿;轉北光祿寺卿、通政使,免官。
癸未,起都察院左副都禦史。
邦曜見人心瓦解,寇賊所至,非降則逃;所以然者,由官吏朘削、早失民心,以緻臨事潰散,此有司罪也。
察司之責,在巡按禦史。
于是有「實圖察吏安民疏」,大略言『巡按權重,憲綱所載。
明言奸貪蠹政害民者,遂即拿問;有六品以下官有犯,取問明白,從公決斷,以實奏聞。
今巡按考察官吏,但呼名過堂,未見拿問一人;即有一、二參劾,需之複命。
近即有不時參劾之旨,不過取一、二卑寒者塞責。
今民命倒懸,在于呼吸,安得為此具文!考察官吏,必須當面發落,某官稱職留任、某官不稱職斥逐、某官奸貪蠹政害民拿問。
巡曆府縣,立時分别;庶幾人情震竦,民生漸蘇。
然其要又在反求諸身,必贓罰不取、土儀不問、謝薦不收,先自治而後可以治人;否則受贓之律,身先犯之,惡能以法繩人』!又曰:『得一良吏,勝得一良将;去一貪吏,即是去一民賊』。
奏上,天子嘉之,敕巡按禦史依奏着實舉行。
甲申春,逆賊犯京事急,邦曜即以死自誓。
及賊入,于室中從容自缢。
書曰:『慚無半策匡時難,唯有孤身報國恩』!時先帝昇遐,九列中最先自盡者,倪文正與公;皆越人。
後又得一周文節,二十有一人之中而紹興乃居其三。
·吳麟徵,号磊齋,嘉興海鹽人。
天啟壬戌進士,授建昌府推官。
丁艱,起補興化。
以治行高等,徵拜吏科給事中。
同官章正宸、莊鳌獻以建言下獄,麟徵上疏力救。
庚辰大計,與掌河南道祁彪佳矢志澄清,略不假借;時論快之。
故事:掌吏垣者,計事竣,即擢太常。
麟徵以失執政意,久不調;至甲申三月,始昇太常寺少卿。
時寇警且迫,麟徵以十二日受事。
十五日,奉命守西直門。
十七日,寇至城下。
西直當賊沖,攻甚急;厲氣登陴,指麾守禦,矢集如猬、砲落案前,麟徵神色不變。
是夜天微雨,親督士卒以土石塞城門;宦寺馳騁城頭、欲擅啟門,中樞密遣卒出城,峻拒不許。
十八日,以重賞購建兒缒城殺賊百餘人,已而賊大至。
十九日,賊從德勝門入,麟徵拒戶自經,為家人所解,扶掖歸;賊已據其邸,因入道左三元祠。
時傳天子蒙塵,有勸公扈從南下者;不應。
同官來招之降賊,怒揮之戶外,遂自經;家人又救醒,泣而請曰:『明日待祝孝廉至,可一訣』!張目許之。
祝存廉者,名淵,同鄉人;以保奏劉宗周被逮留京師。
淵晨至,麟徵與訣曰:『我登第時,夢有隐士劉宗周,題文信公零丁洋詩二語于壁曰:「山河破碎風飄絮,身世浮沈雨打萍」。
今山河破碎,不死何為』!相對泣下。
因作書訣家人曰:『祖宗二百七十年宗社,一旦而失;身居谏垣,無所匡救,法應褫服。
殓時,用角巾青衫,覆以單衾、藉以布席足矣。
茫茫泉路,咽咽寸心;所以瞑予目者,又不在乎此也。
罪臣吳麟徵絕筆』。
書畢,投缳死之。
淵為視含殓,乃去。
·陳良谟,浙江鄞縣人。
崇祯辛未進士,授雲南大理府推官。
舉卓異,入為四川道監察禦史。
甲申三月,聞變,作缳梁上,欲自盡;書其幾曰:『為子為臣,不能兩盡;慷慨從容,同歸一死』!有妾時氏,懷娠三月;而良谟年踰五十無子,召妾謂曰:『吾無子,汝幸有娠;倘生男,以延陳氏血食』。
時氏曰:『先主人死,以絕君念』!遂投入其缳。
良谟另作一缳,與之同盡。
良谟父沒官雲南,貧不能歸榇。
壬戌谒選,求大理府推官,始得歸;人稱其孝。
弘光時,贈太僕寺少卿,謚「恭愍」;時氏,贈孺人。
·許直,号若魯,南直如臯人。
山祯甲戌進士,吏部文選司員外郎。
城陷,長班促報名;直曰:『俟吾死,汝往報名』!時傳先帝從齊化門出,客羊君輔勸曰:『天子南遷,公等宜扈跸偕行,共圖光複;奈何以有用之軀,輕一鴻毛擲耶』?直唯唯。
既而出門一望,曰:『當此四面幹戈,駕将焉往』?比聞煤山信,号恸欲絕。
羊君輔從旁慰解,諸僕環跽而哭,動以「親老子幼」;直曰:『有兄在,我無憂也』!是夜,寝羊君輔于别室,呼僕授家書,報其封公;遂更服冠帶,拜君父畢,作詩六章,有「微軀自恨無兵柄,殺賊徒殷報主心!丹心未雪生前恨,青史空留身後名」之句。
命僕取繩繫之,僕股栗不能舉手。
直斥之出;遂自經。
比死,一手持練尾、一手上握,神氣如生。
弘光時,贈太僕寺卿,謚「忠節」。
·王家彥,号尊五,興化莆田人;天啟壬戌進士。
授開化知縣,調蘭谿;以卓異,擢刑科給事中。
丙子,憂去。
服阕,補吏科。
在谏垣十年,強擊無所避;權貴斂手。
時閩賊劉香老等劫掠同安鎮,幾擾省會;家彥于是有「閩省海防」疏,言『舊制有衛所軍,無别兵、亦無别将,而統于各衛之指揮。
每寨設号船,聯絡呼應;複又添設遊擊等官,雖
寓中繩械,都為僕人藏過;乃取短練數尺,命二僕勒之。
僕泣不忍,客趙生曰:『公志決矣,何不早完其節』!為繫之窗楞,義渠奮身絕吭而死。
(弘光朝),贈刑部尚書,謚「忠清」。
·施邦曜,号四明,紹興餘姚人;萬曆己未進士。
除武學教授,昇國子監博士、工部營繕司主事。
甲子,典雲南試;昇員外郎,管通惠河道,昇屯田司郎中。
丁卯,出為漳州知府;昇本省布政司參政、四川按察司使。
戊寅,擢南光祿寺少卿;轉北光祿寺卿、通政使,免官。
癸未,起都察院左副都禦史。
邦曜見人心瓦解,寇賊所至,非降則逃;所以然者,由官吏朘削、早失民心,以緻臨事潰散,此有司罪也。
察司之責,在巡按禦史。
于是有「實圖察吏安民疏」,大略言『巡按權重,憲綱所載。
明言奸貪蠹政害民者,遂即拿問;有六品以下官有犯,取問明白,從公決斷,以實奏聞。
今巡按考察官吏,但呼名過堂,未見拿問一人;即有一、二參劾,需之複命。
近即有不時參劾之旨,不過取一、二卑寒者塞責。
今民命倒懸,在于呼吸,安得為此具文!考察官吏,必須當面發落,某官稱職留任、某官不稱職斥逐、某官奸貪蠹政害民拿問。
巡曆府縣,立時分别;庶幾人情震竦,民生漸蘇。
然其要又在反求諸身,必贓罰不取、土儀不問、謝薦不收,先自治而後可以治人;否則受贓之律,身先犯之,惡能以法繩人』!又曰:『得一良吏,勝得一良将;去一貪吏,即是去一民賊』。
奏上,天子嘉之,敕巡按禦史依奏着實舉行。
甲申春,逆賊犯京事急,邦曜即以死自誓。
及賊入,于室中從容自缢。
書曰:『慚無半策匡時難,唯有孤身報國恩』!時先帝昇遐,九列中最先自盡者,倪文正與公;皆越人。
後又得一周文節,二十有一人之中而紹興乃居其三。
·吳麟徵,号磊齋,嘉興海鹽人。
天啟壬戌進士,授建昌府推官。
丁艱,起補興化。
以治行高等,徵拜吏科給事中。
同官章正宸、莊鳌獻以建言下獄,麟徵上疏力救。
庚辰大計,與掌河南道祁彪佳矢志澄清,略不假借;時論快之。
故事:掌吏垣者,計事竣,即擢太常。
麟徵以失執政意,久不調;至甲申三月,始昇太常寺少卿。
時寇警且迫,麟徵以十二日受事。
十五日,奉命守西直門。
十七日,寇至城下。
西直當賊沖,攻甚急;厲氣登陴,指麾守禦,矢集如猬、砲落案前,麟徵神色不變。
是夜天微雨,親督士卒以土石塞城門;宦寺馳騁城頭、欲擅啟門,中樞密遣卒出城,峻拒不許。
十八日,以重賞購建兒缒城殺賊百餘人,已而賊大至。
十九日,賊從德勝門入,麟徵拒戶自經,為家人所解,扶掖歸;賊已據其邸,因入道左三元祠。
時傳天子蒙塵,有勸公扈從南下者;不應。
同官來招之降賊,怒揮之戶外,遂自經;家人又救醒,泣而請曰:『明日待祝孝廉至,可一訣』!張目許之。
祝存廉者,名淵,同鄉人;以保奏劉宗周被逮留京師。
淵晨至,麟徵與訣曰:『我登第時,夢有隐士劉宗周,題文信公零丁洋詩二語于壁曰:「山河破碎風飄絮,身世浮沈雨打萍」。
今山河破碎,不死何為』!相對泣下。
因作書訣家人曰:『祖宗二百七十年宗社,一旦而失;身居谏垣,無所匡救,法應褫服。
殓時,用角巾青衫,覆以單衾、藉以布席足矣。
茫茫泉路,咽咽寸心;所以瞑予目者,又不在乎此也。
罪臣吳麟徵絕筆』。
書畢,投缳死之。
淵為視含殓,乃去。
·陳良谟,浙江鄞縣人。
崇祯辛未進士,授雲南大理府推官。
舉卓異,入為四川道監察禦史。
甲申三月,聞變,作缳梁上,欲自盡;書其幾曰:『為子為臣,不能兩盡;慷慨從容,同歸一死』!有妾時氏,懷娠三月;而良谟年踰五十無子,召妾謂曰:『吾無子,汝幸有娠;倘生男,以延陳氏血食』。
時氏曰:『先主人死,以絕君念』!遂投入其缳。
良谟另作一缳,與之同盡。
良谟父沒官雲南,貧不能歸榇。
壬戌谒選,求大理府推官,始得歸;人稱其孝。
弘光時,贈太僕寺少卿,謚「恭愍」;時氏,贈孺人。
·許直,号若魯,南直如臯人。
山祯甲戌進士,吏部文選司員外郎。
城陷,長班促報名;直曰:『俟吾死,汝往報名』!時傳先帝從齊化門出,客羊君輔勸曰:『天子南遷,公等宜扈跸偕行,共圖光複;奈何以有用之軀,輕一鴻毛擲耶』?直唯唯。
既而出門一望,曰:『當此四面幹戈,駕将焉往』?比聞煤山信,号恸欲絕。
羊君輔從旁慰解,諸僕環跽而哭,動以「親老子幼」;直曰:『有兄在,我無憂也』!是夜,寝羊君輔于别室,呼僕授家書,報其封公;遂更服冠帶,拜君父畢,作詩六章,有「微軀自恨無兵柄,殺賊徒殷報主心!丹心未雪生前恨,青史空留身後名」之句。
命僕取繩繫之,僕股栗不能舉手。
直斥之出;遂自經。
比死,一手持練尾、一手上握,神氣如生。
弘光時,贈太僕寺卿,謚「忠節」。
·王家彥,号尊五,興化莆田人;天啟壬戌進士。
授開化知縣,調蘭谿;以卓異,擢刑科給事中。
丙子,憂去。
服阕,補吏科。
在谏垣十年,強擊無所避;權貴斂手。
時閩賊劉香老等劫掠同安鎮,幾擾省會;家彥于是有「閩省海防」疏,言『舊制有衛所軍,無别兵、亦無别将,而統于各衛之指揮。
每寨設号船,聯絡呼應;複又添設遊擊等官,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