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匮書後集卷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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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榷其抵永,令林兆鼎從三岔入、王國祯從六廣入、劉養鲲從遵義入。
邦彥等分頭四應,力既不支;羅幹象以奇兵繞出其背,賊大潰,奢崇明、安邦彥、歹費等悉受創,漢兵斬其首以獻。
當是時,各裔無不詟伏,而安位之勢日孤、地日蹙。
燮元不欲窮兵,乃移檄安氏,赦前罪,許其内附。
位豎子,不能自決;其群目複集潰兵,追脅諸小種号二十萬,以抗王師。
乃大會諸将,遍誡之曰:『水西地深昧,多山險、叢箐篁;蠻煙棘雨,莫辨昏旦。
林多蝮蛇猛獸,深入難出,以此多敗。
必扼住要害,四面疊攻,漸次蕩除;使賊乏糧,賊必自斃』。
諸将受命。
于是焚蒙翳、剔岩穴、截溪流;發勁卒馳騁百餘裡,或斬樵牧、或焚積聚,暮還歸屯,使不可測。
凡百餘日,所得首鹵萬餘級,生口數萬。
每得向導,辄發窖粟就食;而賊饑甚,鬥米六千錢。
劉養鲲遣其客入大方,燒其宮室,懸榜而出。
安位大恐,乞降;弗許。
要以四事:一、貶爵;二、削水外六目之地歸朝廷;三獻故殺王巡撫者兇首;四、開通畢節等驿路。
而位皆唯唯,遂率裔目納款。
會黔人歲食楚饷百萬,不樂罷兵,殺其使、奪其所獻馬;燮元立斬數人,乃定。
而水西亦厭兵,再遣使乞降;燮元為奏請,诏許之。
乃條陳便宜九事:『不設郡縣,置軍衛;不易其俗,裔漢相安:便一。
地益墾辟,聚落日繁;經略既正,裔不得以民不耕地漸侵轶:便二。
黔地儉瘠,仰食于外;今自食其土,省轉輸之勞:便三。
國用方匮,出太府金币以勞諸将,不足;以爵酬之,爵轉輕。
不若以地,于國無損:便四。
既許世其土,各自立家計,經久遠,永為折沖:便五。
大小相維,輕重相制;無事易以安,有事易以使:便六。
春夏治農,秋冬治兵;耀旗河上揚威武,使賊日備我:便七。
從兵民之便,願耕者給之;且耕且戍,衛所自實,無勾軍之累:便八。
軍耕抵饷,民耕輸糧。
以屯課耕,不拘其籍;以耕聚人,不世其伍,使各樂其業:便九』。
上從其奏。
七年,論戮邦彥功,加少師,蔭一子世錦衣指揮佥事。
八年,一品再考滿,加左柱國。
九年,出師誅擺金、兩江、巴香、狼壩、火烘五洞叛苗,悉平之;水西益孤。
又通上下六衛并清平、偏鎮四衛道路凡一千六百餘裡,設亭障、置遊徼;商賈露處,道不拾遺。
滇中沐氏土舍普名聲亂,朝廷命讨之,名聲伏誅。
十年,安位死,無嗣,族屬争立;朝議又欲用兵,郡縣其地。
燮元上書,力争之;遂傳檄裔目,布上威德,谕以出降。
諸裔感燮元誠信,争納土,獻重器。
燮元分裂疆土,衆建諸裔,使其勢小力分,則易制——各欲保土地、傳子孫,則不敢為逆。
上奏曰:『臣按西南之境,皆荒服也;楊氏反播,奢氏反蔺,安氏反水西。
而滇之定番,彈丸小州,為長官司者十有七;二、三百年,未聞有反者。
非他酋好逆而定番忠順也,蓋地大者,跋扈之資;而勢弱者,保世之策也。
今臣分水西之壤,授諸酋長及有功漢人,鹹俾世守。
凡裔俗虐政苛斂,一切除之,使參用漢法,可為長久計』。
制曰:『可』。
西南遂底定焉。
十一年,燮元薨于黔,年七十有二。
凡黔、蜀之民訖于四裔,鹹為罷市行服、立祠。
訃聞,天子震悼,賜祭九壇,遣官視葬。
燮元性極儉樸,衣必布素,重澣不易。
生平無姬媵聲伎,并無記室校書;章奏書檄,皆手自書之。
署中惟一、二老仆,幾上惟破書數帙及筆研隃麋而已。
開門日進薪水之外,未嘗攜一缣、一缗入署。
在黔、蜀二十年,公費贖锾數十萬盡籍之于朝,并不染指。
内江有弁康氏者,隐士也;兵未起時,嘗語人曰:『蜀且有變,平之者朱公也』。
及亂,屢召之不至;凡有軍事,密以咨之,無不奇中。
燮元在黔,猶時時緻書為之畫策。
黔事平,忽不知其所往,後人有見之秦、蜀間者。
此亦首山老人之流,豈所謂幽贊者邪! 石匮書曰:蔺酋竊發,使其得破成都,據蜀為窟穴;順流而下,豈止黔、楚中禍哉!朱少師既以輯瑞就道,有叱馭去爾;乃旋車受事,死守睢陽,不獨完城,複得殲渠。
是猶剌猬以身為肉,入虎口而反食之者也。
功之在蜀,伏波、武侯以後,得公而三之矣。
乃天啟之季,政在婦寺;少師甯失侯封,而決不歸功帷幄。
其孤忠大節,不更壓倒時輩也哉!
邦彥等分頭四應,力既不支;羅幹象以奇兵繞出其背,賊大潰,奢崇明、安邦彥、歹費等悉受創,漢兵斬其首以獻。
當是時,各裔無不詟伏,而安位之勢日孤、地日蹙。
燮元不欲窮兵,乃移檄安氏,赦前罪,許其内附。
位豎子,不能自決;其群目複集潰兵,追脅諸小種号二十萬,以抗王師。
乃大會諸将,遍誡之曰:『水西地深昧,多山險、叢箐篁;蠻煙棘雨,莫辨昏旦。
林多蝮蛇猛獸,深入難出,以此多敗。
必扼住要害,四面疊攻,漸次蕩除;使賊乏糧,賊必自斃』。
諸将受命。
于是焚蒙翳、剔岩穴、截溪流;發勁卒馳騁百餘裡,或斬樵牧、或焚積聚,暮還歸屯,使不可測。
凡百餘日,所得首鹵萬餘級,生口數萬。
每得向導,辄發窖粟就食;而賊饑甚,鬥米六千錢。
劉養鲲遣其客入大方,燒其宮室,懸榜而出。
安位大恐,乞降;弗許。
要以四事:一、貶爵;二、削水外六目之地歸朝廷;三獻故殺王巡撫者兇首;四、開通畢節等驿路。
而位皆唯唯,遂率裔目納款。
會黔人歲食楚饷百萬,不樂罷兵,殺其使、奪其所獻馬;燮元立斬數人,乃定。
而水西亦厭兵,再遣使乞降;燮元為奏請,诏許之。
乃條陳便宜九事:『不設郡縣,置軍衛;不易其俗,裔漢相安:便一。
地益墾辟,聚落日繁;經略既正,裔不得以民不耕地漸侵轶:便二。
黔地儉瘠,仰食于外;今自食其土,省轉輸之勞:便三。
國用方匮,出太府金币以勞諸将,不足;以爵酬之,爵轉輕。
不若以地,于國無損:便四。
既許世其土,各自立家計,經久遠,永為折沖:便五。
大小相維,輕重相制;無事易以安,有事易以使:便六。
春夏治農,秋冬治兵;耀旗河上揚威武,使賊日備我:便七。
從兵民之便,願耕者給之;且耕且戍,衛所自實,無勾軍之累:便八。
軍耕抵饷,民耕輸糧。
以屯課耕,不拘其籍;以耕聚人,不世其伍,使各樂其業:便九』。
上從其奏。
七年,論戮邦彥功,加少師,蔭一子世錦衣指揮佥事。
八年,一品再考滿,加左柱國。
九年,出師誅擺金、兩江、巴香、狼壩、火烘五洞叛苗,悉平之;水西益孤。
又通上下六衛并清平、偏鎮四衛道路凡一千六百餘裡,設亭障、置遊徼;商賈露處,道不拾遺。
滇中沐氏土舍普名聲亂,朝廷命讨之,名聲伏誅。
十年,安位死,無嗣,族屬争立;朝議又欲用兵,郡縣其地。
燮元上書,力争之;遂傳檄裔目,布上威德,谕以出降。
諸裔感燮元誠信,争納土,獻重器。
燮元分裂疆土,衆建諸裔,使其勢小力分,則易制——各欲保土地、傳子孫,則不敢為逆。
上奏曰:『臣按西南之境,皆荒服也;楊氏反播,奢氏反蔺,安氏反水西。
而滇之定番,彈丸小州,為長官司者十有七;二、三百年,未聞有反者。
非他酋好逆而定番忠順也,蓋地大者,跋扈之資;而勢弱者,保世之策也。
今臣分水西之壤,授諸酋長及有功漢人,鹹俾世守。
凡裔俗虐政苛斂,一切除之,使參用漢法,可為長久計』。
制曰:『可』。
西南遂底定焉。
十一年,燮元薨于黔,年七十有二。
凡黔、蜀之民訖于四裔,鹹為罷市行服、立祠。
訃聞,天子震悼,賜祭九壇,遣官視葬。
燮元性極儉樸,衣必布素,重澣不易。
生平無姬媵聲伎,并無記室校書;章奏書檄,皆手自書之。
署中惟一、二老仆,幾上惟破書數帙及筆研隃麋而已。
開門日進薪水之外,未嘗攜一缣、一缗入署。
在黔、蜀二十年,公費贖锾數十萬盡籍之于朝,并不染指。
内江有弁康氏者,隐士也;兵未起時,嘗語人曰:『蜀且有變,平之者朱公也』。
及亂,屢召之不至;凡有軍事,密以咨之,無不奇中。
燮元在黔,猶時時緻書為之畫策。
黔事平,忽不知其所往,後人有見之秦、蜀間者。
此亦首山老人之流,豈所謂幽贊者邪! 石匮書曰:蔺酋竊發,使其得破成都,據蜀為窟穴;順流而下,豈止黔、楚中禍哉!朱少師既以輯瑞就道,有叱馭去爾;乃旋車受事,死守睢陽,不獨完城,複得殲渠。
是猶剌猬以身為肉,入虎口而反食之者也。
功之在蜀,伏波、武侯以後,得公而三之矣。
乃天啟之季,政在婦寺;少師甯失侯封,而決不歸功帷幄。
其孤忠大節,不更壓倒時輩也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