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辭上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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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小人之事也”,負者,擔負于物,合是小人所為也。
“乘也者,君子之器”者,言乘車者,君子之器物。
言君子合乘車。
今應負之人而乘車,是小人乘君子之器也,則盜竊之人,思欲奪之矣。
“上慢下暴,盜思伐之矣”者,小人居上位必驕慢,而在下必暴虐。
為政如此,大盜思欲伐之矣。
“慢藏誨盜,冶容誨淫”者,若慢藏财物,守掌不謹,則教誨于盜者,使來取此物;女子妖冶其容,身不精悫,是教誨淫者,使來淫巳也。
以此小人而居貴位,驕矜而不謹慎,而緻寇至也。
《易》曰:‘負且乘,緻寇至’,盜之招也。
[疏]正義曰:又引《易》之所雲,是盜之招來也,言自招來于盜。
以慎重其事,故首尾皆稱“《易》曰”,而載《易》之爻辭也。
[疏]正義曰:“大衍之數”至“祐神矣”,此第八章,明占筮之法、揲蓍之體,顯天地之數,定乾坤之策,以為六十四卦,而生三百八十四爻。
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
王弼曰:演天地之數,所賴者五十也。
其用四十有九,則其一不用也。
不用而用以之通,非數而數以之成,斯易之太極也。
四十有九,數之極也。
夫無不可以無明,必因于有,故常于有物之極,而必明其所由之宗也。
[疏]“大衍”至“有九”。
○正義曰:京房雲:“五十者,謂十日、十二辰、二十八宿也,凡五十。
其一不用者,天之生氣,将欲以虛來實,故用四十九焉。
”馬季長雲:“易有太極,謂北辰也。
太極生兩儀,兩儀生日月,日月生四時,四時生五行,五行生十二月,十二月生二十四氣。
北辰居位不動,其馀四十九轉運而用也。
”荀爽雲:“卦各有六爻,六八四十八,加乾、坤二用,凡有五十。
《乾》初九‘潛龍勿用’,故用四十九也。
”鄭康成雲:“天地之數五十有五,以五行氣通。
凡五行減五,大衍又減一,故四十九也。
”姚信、董遇雲:“天地之數五十有五者,其六以象六畫之數,故減之而用四十九。
”但五十之數,義有多家,各有其說,未知孰是。
今案王弼雲“演天地之數,所賴者五十”,據王弼此說,其意皆與諸儒不同。
萬物之策,凡有萬一千五百二十。
其用此策推演天地之數,唯用五十策也。
一謂自然所須策者唯用五十,就五十策中,其所用揲蓍者,唯用四十有九。
其一不用,以其虛無,非所用也,故不數之。
顧歡同王弼此說。
故顧歡雲:“立此五十數,以數神,神雖非數,因數而顯。
故虛其一數,以明不可言之義。
”隻如此意,則别無所以,自然而有此五十也。
今依用之。
○注“王弼”至“宗也”。
○正義曰:“王弼雲:演天地之數,所賴者五十”者,韓氏親受業于王弼,承王弼之旨,故引王弼雲以證成其義。
“演天地之數,所賴者五十,”謂萬物籌,策雖萬有一千五百二十,若用之推演天地之數,所賴者唯賴五十,其馀不賴也。
但賴五十者,自然如此,不知其所以然。
雲“則其一不用”者,《經》既雲“五十”,又雲“其用四十九”也。
既稱其“用”,明知五十之内,其一是不用者也。
言不用而用以之通者,若全不用,理應不賴。
此既當論用,所以并言不用為用。
五十者,雖是不用,其有用從不用而來,以不用而得用也。
故雲“不用而用以之通”。
所用者則四十九蓍也。
蓍所以堪用者,從造化虛無而生也。
若無造化之生,此蓍何由得用也?言“非數而數以之成”者,太一虛無,無形無數,是非可數也。
然有形之數,由非數而得成也。
即四十九是有形之數,原從非數而來,故将非數之一,總為五十。
故雲“非數而數以之成也”。
言“斯易之太極”者,斯,此也。
言此其一不用者,是易之太極之虛無也。
無形,即無數也。
凡有皆從無而來,故易從太一為始也。
言“夫無不可以無明,必因于有”者,言虛無之體,處處皆虛,何可以無說之,明其虛無也。
若欲明虛無之理,必因于有物之境,可以無本虛無。
猶若春生秋殺之事,于虛無之時,不見生殺之象,是不可以無明也。
就有境之中,見其生殺,卻推于無,始知無中有生殺之理,是明無必因于有也。
言“故常于有物之極,而必明其所由之宗”者,言欲明于無,常須因有物至極之處,而明其所由宗。
若易由太,有由于無,變化由于神,皆是所由之宗也。
言有且何因如此,皆由于虛無自然而來也。
分而為二以象兩,挂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時,歸奇于扐以象閏。
五歲再閏,故再扐而後挂。
奇,況四揲之馀,不足複揲者也。
分而為二,既揲之馀,合挂于一,故曰“再扐而後挂”。
凡閏,十九年七閏為一章,五歲再閏者二,故略舉其凡也。
[疏]正義曰:“分而為二以象兩”者,五十之内,去其一,馀有四十九,合同未分,是象太一也。
今以四十九分而為二,以象兩儀也。
“挂一以象三”者,就兩儀之間,于天數之中,分挂其一,而配兩儀,以象三才也。
“揲之以四,以象四時”者,分揲其蓍,皆以四四為數,以象四時。
“歸奇于扐以象閏”者,奇謂四揲之馀,歸此殘奇于所扐之策而成數,以法象天道。
歸殘聚馀,分而成閏也。
“五歲再閏”者,凡前閏後閏,相去大略三十二月,在五歲之中,故五歲再閏。
“再扐而後挂”者,既分天地,天于左手,地于右手,乃四四揲天之數,最末之馀,歸之合于扐挂之一處,是一揲也。
又以四四揲地之數,最末之馀,又合于前所歸之扐而裛挂之,是再扐而後挂也。
天數五。
五,奇也。
[疏]正義曰:謂一、三、五、七、九也。
地數五。
五,耦也。
[疏]正義曰:謂二、四、六、八、十也。
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地之數各五,五數相配,以合成金、木、水、火、土。
[疏]正義曰:若天一與地六相得,合為水,地二與天七相得,合為火,天三與地八相得,合為木,地四與天九相得合為金,天五與地十相得,合為土也。
天數二十有五,五奇合為二十五。
[疏]正義曰:總合五奇之數。
地數三十。
五耦合為三十。
[疏]正義曰:總合五耦之類也。
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
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
變化以此成,鬼神以此行。
[疏]正義曰:“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者,是天地二數相合為五十五,此乃天地陰陽奇耦之數,非是上文演天地之策也。
“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者,言此陽奇陰耦之數,成就其變化。
言變化以此陰陽而成,故雲“成變化”也。
而宣行鬼神之用,言鬼神以此陰陽而得宣行,故雲“而行鬼神也”。
《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陽爻六,一爻三十六策,六爻二百一十六策。
[疏]正義曰:以乾老陽,一爻有三十六策,六爻凡有二百一十六策也。
乾之少陽,一爻有二十八策,六爻則有一百六十八策,此《經》據老陽之策也。
坤之策百四十有四,陰爻六,一爻二十四策,六爻百四十四策。
[疏]正義曰:坤之老陰,一爻有二十四策,六爻故一百四十有四策也。
若坤之少陰,一爻有三十二,六爻則有一百九十二。
此《經》據坤之老陰,故百四十有四也。
凡三百有六十,當期之日。
二篇之策,萬有一千五百二十,當萬物之數也。
二篇三百八十四爻,陰陽各半,合萬一千五百二十策。
[疏]正義曰:“凡三百有六十,當期之日”者,舉合乾、坤兩策,有三百有六十,當期之數。
三百六十日,舉其大略,不數五日四分日之一也。
“二篇之策,萬有一千五百二十,當萬物之數”者,二篇之爻,總有三百八十四爻,陰陽各半,陽爻一百九十二爻,爻别三十六,總有六千九百一十二也。
陰爻亦一百九十二爻,爻别二十四,總有四千六百八也。
陰陽總合,萬有一千五百二十,當萬物之數也。
是故四營而成易,分而為二,以象兩,一營也。
挂一以象三,二營也。
揲之以四,三營也。
歸奇于扐,四營也。
[疏]正義曰:營謂經營,謂四度經營蓍策,乃成易之一變也。
十有八變而成卦,八卦而小成。
引而伸之。
伸之六十四卦。
[疏]正義曰:“十有八變而成卦”者,每一爻有三變,謂初一揲,不五則九,是一變也。
第二揲,不四則八,是二變也。
第三揲,亦不四則八,是三變也。
若三者俱多為老陰,謂初得九,第二、第三俱得八也。
若三者俱少為老陽,謂初得五,第二第三,俱得四也。
若兩少一多為少陰,謂初與二、三之間,或有四或有五而有八也。
或有二個四而有一個九,此為兩少一多也。
其兩多一少為少陽者,謂三揲之間,或有一個九,有一個八而有一個四,或有二個八,而有一個五,此為兩多一少也。
如此三變既畢,乃定一爻。
六爻則十有八變,乃始成卦也。
“八卦而小成”者,象天地雷風日月山澤,于大象略盡,是易道小成。
“引而伸之”者,謂引長八卦而伸盡之,謂引之為六十四卦也。
觸類而長之,天下之能事畢矣。
[疏]正義曰:“觸類而長之”者,謂觸逢事類而增長之,若觸剛之事類,以次增長于剛。
若觸柔之事類,以次增長于柔。
“天下之能事畢矣”者,天下萬事,皆如此例,各以類增長,則天下所能之事,法象皆盡,故曰“天下之能事畢矣”也。
顯道,顯,明也。
神德行。
由神以成其用。
[疏]正義曰:言易理備盡天下之能事,故可以顯明無為之道,而神靈其德行之事。
言大虛以養萬物為德行,今易道以其神靈助太虛而養物,是神其德行也。
是故可與酬酢,可與祐神矣。
可以應對萬物之求助,成神化之功也。
酬酢,猶應對也。
[疏]正義曰:“是故可與酬酢”者,酬酢,謂應對報答,言易道如此。
若萬物有所求為,此易道可與應答,萬物有求則報,故曰“可與酬酢也”。
“可與祐神矣”者,祐,助也。
易道弘大,可與助成神化之功也。
[疏]正義曰:“子曰知變化”至“此之謂也”。
此第九章也。
上章既明大衍之數,極盡蓍策之名數,可與助成神化之功。
此又廣明易道深遠,聖人之道有四,又明易之深遠,窮極幾神也。
子曰:“知變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為乎?夫變化之道,不為而自然。
故知變化者,則知神之所為。
[疏]正義曰:言易既知變化之道理,不為而自然也。
則能知神化之所為,言神化亦不為而自然也。
《易》有聖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辭,以動者尚其變,以制器者尚其象,以蔔筮者尚其占。
”此四者存乎器象,可得而用也。
[疏]“《易》有”至“其占”。
○正義曰:“《易》有聖人之道四焉”者,言《易》之為書,有聖人所用之道者凡有四事焉。
“以言者尚其辭”者,謂聖人發言而施政教者,貴尚其爻卦之辭,發其言辭,出言而施政教也。
“以動者尚其變”者,謂聖人有所興動營為,故法其陰陽變化。
變有吉兇,聖人之動,取吉不取兇也。
“以制器者尚其象”者,謂造制形器,法其爻卦之象。
若造弧矢,法睽之象,若造杵臼,法小過之象也。
“以蔔筮者尚其占”者,策是筮之所用,并言蔔者,蔔雖龜之見兆,亦有陰陽三行變動之狀。
故蔔之與筮,尚其爻卦變動之占也。
○注“器象”。
○正義曰:“辭”是爻辭,爻辭是器象也。
“變”是變化,見其來去,亦是器象也。
“象”是形象,“占”是占其形狀,并是有體之物。
有體則是物之可用,故雲“可得而用者也”。
是以君子将有為也,将有行也,問焉而以言。
其受命也如響,無有遠近幽深,遂知來物。
非天下之至精,其孰能與于此? [疏]正義曰:“是以君子将有為也,将有行也,問焉而以言”者,既易道有四,是以君子将欲有所施為,将欲有所行,往占問其吉兇,而以言命蓍也。
“其受命也如響”者,謂蓍受人命,報人吉兇,如響之應聲也。
“無有遠近幽深”者,言易之告人吉兇,無問遠之與近,及幽遂深遠之處,悉皆告之也。
“遂知來物”者,物,事也。
然易以萬事告人,人因此遂知将來之事也。
“非天下之至精,其孰能與于此”者,言易之功深如此,若非天下萬事之内,至極精妙,誰能參與于此,與易道同也。
此已上論易道功深,告人吉兇,使豫知來事,故以此結之也。
參伍以變,錯綜其數,通其變,遂成天下之文;極其數,遂定天下之象。
非天下之至變,其孰能與于此? [疏]正義曰:“參伍以變”者,參,三也。
伍,五也。
或三或五,以相參合,以相改變。
略舉三五,諸數皆然也。
“錯綜其數”者,錯謂交錯,綜謂總聚,交錯裛聚其陰陽之數也。
“通其變”者,由交錯總聚,通極其陰陽相變也。
“遂成天地之文”者,以其相變,故能遂成就天地之文。
若青赤相雜,故稱文也。
“極其數,遂定天下之象”者,謂窮極其陰陽之數,以定天下萬物之象。
猶若極二百一十六策,以定乾之老陽之象,窮一百四十四策,以定坤之老陰之象,舉此馀可知也。
“非天下之至變,其孰能與于此”者,言此易之理,若非天下萬事至極之變化,誰能與于此者,言皆不能也。
此結成易之變化之道,故更言“與于此”也。
前《經》論易理深,故雲“非天下之至精”。
此《經》論極數變通,故雲“非天下之至變”也。
易無思也,無為也,寂然不動,感而遂通天下之故,非天下之至神,其孰能與于此?夫非忘象者,則無以制象。
非遺數者,無以極數。
至精者,無籌策而不可亂。
至變者,體一而無不周。
至神者,寂然而無不應。
斯蓋功用之母,象數所由立,故曰非至精至變至神,則不得與于斯也。
[疏]“易無思”至“于此”。
○正義曰:“易無思也,無為也”者,任運自然,不關心慮,是無思也;任運自動,不須營造,是無為也。
“寂然不動,感而遂通天下之故”者,既無思無為,故“寂然不動”。
有感必應,萬事皆通,是“感而遂通天下之故”也。
故謂事故,言通天下萬事也。
“非天下之至神,其孰能與于此”者,言易理神功不測,非天下萬事之中,至極神妙,其孰能與于此也。
此《經》明易理神妙不測,故雲“非天下之至神”,若非天下之至神,誰能與于此也。
○注“非忘象”。
○正義曰:雲“夫非忘象者,則無以制象”者,凡自有形象者,不可以制他物之形象,猶若海不能制山之形象,山不能制海之形象。
遺忘巳象者,乃能制衆物之形象也。
“非遺數者,無以極數”者,若以數數物,則不能極其物數。
猶若以萬而數,則不能苞億,以一億而數,則不能苞千億萬億。
遺去數名者,則無所不苞。
是非遺去其數,無以極盡于數也。
言“至精者,無籌策而不可亂”者,以其心之至精,理在玄通,無不記億,雖無籌策,而不可亂也。
言“至變者,體一而無不周”者,言至極曉達變理者,能體于淳一之理,其變通無不周遍。
言雖萬類之變,同歸于一變也。
“斯蓋功用之母,象數所由立”者,言至精、至變、至神,三者是物之功用之母。
物之功用,象之與數,由此至精、至變、至神所由來,故雲“象數所由立”也。
言象之所以立有象者,豈由象而來,由太虛自然而有象也;數之所以有數者,豈由數而來,由太虛自然而有數也;是太虛之象,太虛之數,是其至精至變也。
由其至精,故能制數;由其至變,故能制象。
若非至精、至變、至神,則不得參與妙極之玄理也。
夫易,聖人之所以極深而研幾也。
唯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志。
唯幾也,故能成天下之務。
極未形之理則曰深,适動微之會則曰幾。
[疏]正義曰:“夫易聖人之所以極深而研幾也”者,言易道弘大,故聖人用之,所以窮極幽深,而研覈幾微也。
“極深”者,則前《經》初一節雲:“君子将有為,将有行,問焉而以言,其受命如響,無有遠近幽深”,是極深也。
“研幾”者,上《經》次節雲“參伍以變,錯綜其數,通其變,遂成天地之文;極其數,以定天下之象”,是研幾也。
“唯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務”者,聖人用易道以極深,故聖人德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志意,即是前《經》上節“問焉而以言,其受命如響”,“遂知來物”,是通天下之志也。
“唯幾也,故能成天下之務”者,聖人用易道以研幾,故聖人知事之幾微,是前《經》次節“參伍以變,錯綜其數,通其變,遂成天地之文”是也。
幾者離無入有,是有初之微。
以能知有初之微。
則能興行其事,故能成天下之事務也。
唯神也,故不疾而速,不行而至。
子曰:“易有聖人之道四焉”者,此之謂也。
四者由聖道以成,故曰“聖人之道”。
[疏]正義曰:“唯神也,故不疾而速,不行而至”者,此覆說上《經》下節易之神功也。
以無思無為,寂然不動,感而遂通,故不須急疾,而事速成;不須行動,而理自至也。
案下節雲“唯深也”言“通天下之志”,“唯幾也”言“成天下之務”。
今“唯神也”直雲“不疾而速,不行而至”,不言“通天下”者,神則至理微妙,不可測知。
無象無功,于天下之事,理絕名言,不可論也。
故不雲“成天下之功”也。
子曰:“易有聖人之道四焉者,此之謂也”者,章首論聖人之道四焉,章中曆陳其三事,章末結而成之,故曰“聖人之道四焉”是此之謂也。
章首“聖人之道有四”者,韓氏注雲“此四者存乎器象,可得而用者”,則辭也,變也,象也,占也。
是有形之物,形器可知也。
若章中所陳則有三事,一是至精,精則唯深也。
二是至變,變則唯幾也。
三是至神,神則微妙無形,是其無也。
神既無形,則章中三事,不得配章首四事。
韓氏雲“四者存乎器象”,故知章中三事,不得配章首四事者也。
但行此四者,即能緻章中三事。
故章中曆陳三事,
“乘也者,君子之器”者,言乘車者,君子之器物。
言君子合乘車。
今應負之人而乘車,是小人乘君子之器也,則盜竊之人,思欲奪之矣。
“上慢下暴,盜思伐之矣”者,小人居上位必驕慢,而在下必暴虐。
為政如此,大盜思欲伐之矣。
“慢藏誨盜,冶容誨淫”者,若慢藏财物,守掌不謹,則教誨于盜者,使來取此物;女子妖冶其容,身不精悫,是教誨淫者,使來淫巳也。
以此小人而居貴位,驕矜而不謹慎,而緻寇至也。
《易》曰:‘負且乘,緻寇至’,盜之招也。
[疏]正義曰:又引《易》之所雲,是盜之招來也,言自招來于盜。
以慎重其事,故首尾皆稱“《易》曰”,而載《易》之爻辭也。
[疏]正義曰:“大衍之數”至“祐神矣”,此第八章,明占筮之法、揲蓍之體,顯天地之數,定乾坤之策,以為六十四卦,而生三百八十四爻。
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
王弼曰:演天地之數,所賴者五十也。
其用四十有九,則其一不用也。
不用而用以之通,非數而數以之成,斯易之太極也。
四十有九,數之極也。
夫無不可以無明,必因于有,故常于有物之極,而必明其所由之宗也。
[疏]“大衍”至“有九”。
○正義曰:京房雲:“五十者,謂十日、十二辰、二十八宿也,凡五十。
其一不用者,天之生氣,将欲以虛來實,故用四十九焉。
”馬季長雲:“易有太極,謂北辰也。
太極生兩儀,兩儀生日月,日月生四時,四時生五行,五行生十二月,十二月生二十四氣。
北辰居位不動,其馀四十九轉運而用也。
”荀爽雲:“卦各有六爻,六八四十八,加乾、坤二用,凡有五十。
《乾》初九‘潛龍勿用’,故用四十九也。
”鄭康成雲:“天地之數五十有五,以五行氣通。
凡五行減五,大衍又減一,故四十九也。
”姚信、董遇雲:“天地之數五十有五者,其六以象六畫之數,故減之而用四十九。
”但五十之數,義有多家,各有其說,未知孰是。
今案王弼雲“演天地之數,所賴者五十”,據王弼此說,其意皆與諸儒不同。
萬物之策,凡有萬一千五百二十。
其用此策推演天地之數,唯用五十策也。
一謂自然所須策者唯用五十,就五十策中,其所用揲蓍者,唯用四十有九。
其一不用,以其虛無,非所用也,故不數之。
顧歡同王弼此說。
故顧歡雲:“立此五十數,以數神,神雖非數,因數而顯。
故虛其一數,以明不可言之義。
”隻如此意,則别無所以,自然而有此五十也。
今依用之。
○注“王弼”至“宗也”。
○正義曰:“王弼雲:演天地之數,所賴者五十”者,韓氏親受業于王弼,承王弼之旨,故引王弼雲以證成其義。
“演天地之數,所賴者五十,”謂萬物籌,策雖萬有一千五百二十,若用之推演天地之數,所賴者唯賴五十,其馀不賴也。
但賴五十者,自然如此,不知其所以然。
雲“則其一不用”者,《經》既雲“五十”,又雲“其用四十九”也。
既稱其“用”,明知五十之内,其一是不用者也。
言不用而用以之通者,若全不用,理應不賴。
此既當論用,所以并言不用為用。
五十者,雖是不用,其有用從不用而來,以不用而得用也。
故雲“不用而用以之通”。
所用者則四十九蓍也。
蓍所以堪用者,從造化虛無而生也。
若無造化之生,此蓍何由得用也?言“非數而數以之成”者,太一虛無,無形無數,是非可數也。
然有形之數,由非數而得成也。
即四十九是有形之數,原從非數而來,故将非數之一,總為五十。
故雲“非數而數以之成也”。
言“斯易之太極”者,斯,此也。
言此其一不用者,是易之太極之虛無也。
無形,即無數也。
凡有皆從無而來,故易從太一為始也。
言“夫無不可以無明,必因于有”者,言虛無之體,處處皆虛,何可以無說之,明其虛無也。
若欲明虛無之理,必因于有物之境,可以無本虛無。
猶若春生秋殺之事,于虛無之時,不見生殺之象,是不可以無明也。
就有境之中,見其生殺,卻推于無,始知無中有生殺之理,是明無必因于有也。
言“故常于有物之極,而必明其所由之宗”者,言欲明于無,常須因有物至極之處,而明其所由宗。
若易由太,有由于無,變化由于神,皆是所由之宗也。
言有且何因如此,皆由于虛無自然而來也。
分而為二以象兩,挂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時,歸奇于扐以象閏。
五歲再閏,故再扐而後挂。
奇,況四揲之馀,不足複揲者也。
分而為二,既揲之馀,合挂于一,故曰“再扐而後挂”。
凡閏,十九年七閏為一章,五歲再閏者二,故略舉其凡也。
[疏]正義曰:“分而為二以象兩”者,五十之内,去其一,馀有四十九,合同未分,是象太一也。
今以四十九分而為二,以象兩儀也。
“挂一以象三”者,就兩儀之間,于天數之中,分挂其一,而配兩儀,以象三才也。
“揲之以四,以象四時”者,分揲其蓍,皆以四四為數,以象四時。
“歸奇于扐以象閏”者,奇謂四揲之馀,歸此殘奇于所扐之策而成數,以法象天道。
歸殘聚馀,分而成閏也。
“五歲再閏”者,凡前閏後閏,相去大略三十二月,在五歲之中,故五歲再閏。
“再扐而後挂”者,既分天地,天于左手,地于右手,乃四四揲天之數,最末之馀,歸之合于扐挂之一處,是一揲也。
又以四四揲地之數,最末之馀,又合于前所歸之扐而裛挂之,是再扐而後挂也。
天數五。
五,奇也。
[疏]正義曰:謂一、三、五、七、九也。
地數五。
五,耦也。
[疏]正義曰:謂二、四、六、八、十也。
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地之數各五,五數相配,以合成金、木、水、火、土。
[疏]正義曰:若天一與地六相得,合為水,地二與天七相得,合為火,天三與地八相得,合為木,地四與天九相得合為金,天五與地十相得,合為土也。
天數二十有五,五奇合為二十五。
[疏]正義曰:總合五奇之數。
地數三十。
五耦合為三十。
[疏]正義曰:總合五耦之類也。
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
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
變化以此成,鬼神以此行。
[疏]正義曰:“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者,是天地二數相合為五十五,此乃天地陰陽奇耦之數,非是上文演天地之策也。
“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者,言此陽奇陰耦之數,成就其變化。
言變化以此陰陽而成,故雲“成變化”也。
而宣行鬼神之用,言鬼神以此陰陽而得宣行,故雲“而行鬼神也”。
《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陽爻六,一爻三十六策,六爻二百一十六策。
[疏]正義曰:以乾老陽,一爻有三十六策,六爻凡有二百一十六策也。
乾之少陽,一爻有二十八策,六爻則有一百六十八策,此《經》據老陽之策也。
坤之策百四十有四,陰爻六,一爻二十四策,六爻百四十四策。
[疏]正義曰:坤之老陰,一爻有二十四策,六爻故一百四十有四策也。
若坤之少陰,一爻有三十二,六爻則有一百九十二。
此《經》據坤之老陰,故百四十有四也。
凡三百有六十,當期之日。
二篇之策,萬有一千五百二十,當萬物之數也。
二篇三百八十四爻,陰陽各半,合萬一千五百二十策。
[疏]正義曰:“凡三百有六十,當期之日”者,舉合乾、坤兩策,有三百有六十,當期之數。
三百六十日,舉其大略,不數五日四分日之一也。
“二篇之策,萬有一千五百二十,當萬物之數”者,二篇之爻,總有三百八十四爻,陰陽各半,陽爻一百九十二爻,爻别三十六,總有六千九百一十二也。
陰爻亦一百九十二爻,爻别二十四,總有四千六百八也。
陰陽總合,萬有一千五百二十,當萬物之數也。
是故四營而成易,分而為二,以象兩,一營也。
挂一以象三,二營也。
揲之以四,三營也。
歸奇于扐,四營也。
[疏]正義曰:營謂經營,謂四度經營蓍策,乃成易之一變也。
十有八變而成卦,八卦而小成。
引而伸之。
伸之六十四卦。
[疏]正義曰:“十有八變而成卦”者,每一爻有三變,謂初一揲,不五則九,是一變也。
第二揲,不四則八,是二變也。
第三揲,亦不四則八,是三變也。
若三者俱多為老陰,謂初得九,第二、第三俱得八也。
若三者俱少為老陽,謂初得五,第二第三,俱得四也。
若兩少一多為少陰,謂初與二、三之間,或有四或有五而有八也。
或有二個四而有一個九,此為兩少一多也。
其兩多一少為少陽者,謂三揲之間,或有一個九,有一個八而有一個四,或有二個八,而有一個五,此為兩多一少也。
如此三變既畢,乃定一爻。
六爻則十有八變,乃始成卦也。
“八卦而小成”者,象天地雷風日月山澤,于大象略盡,是易道小成。
“引而伸之”者,謂引長八卦而伸盡之,謂引之為六十四卦也。
觸類而長之,天下之能事畢矣。
[疏]正義曰:“觸類而長之”者,謂觸逢事類而增長之,若觸剛之事類,以次增長于剛。
若觸柔之事類,以次增長于柔。
“天下之能事畢矣”者,天下萬事,皆如此例,各以類增長,則天下所能之事,法象皆盡,故曰“天下之能事畢矣”也。
顯道,顯,明也。
神德行。
由神以成其用。
[疏]正義曰:言易理備盡天下之能事,故可以顯明無為之道,而神靈其德行之事。
言大虛以養萬物為德行,今易道以其神靈助太虛而養物,是神其德行也。
是故可與酬酢,可與祐神矣。
可以應對萬物之求助,成神化之功也。
酬酢,猶應對也。
[疏]正義曰:“是故可與酬酢”者,酬酢,謂應對報答,言易道如此。
若萬物有所求為,此易道可與應答,萬物有求則報,故曰“可與酬酢也”。
“可與祐神矣”者,祐,助也。
易道弘大,可與助成神化之功也。
[疏]正義曰:“子曰知變化”至“此之謂也”。
此第九章也。
上章既明大衍之數,極盡蓍策之名數,可與助成神化之功。
此又廣明易道深遠,聖人之道有四,又明易之深遠,窮極幾神也。
子曰:“知變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為乎?夫變化之道,不為而自然。
故知變化者,則知神之所為。
[疏]正義曰:言易既知變化之道理,不為而自然也。
則能知神化之所為,言神化亦不為而自然也。
《易》有聖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辭,以動者尚其變,以制器者尚其象,以蔔筮者尚其占。
”此四者存乎器象,可得而用也。
[疏]“《易》有”至“其占”。
○正義曰:“《易》有聖人之道四焉”者,言《易》之為書,有聖人所用之道者凡有四事焉。
“以言者尚其辭”者,謂聖人發言而施政教者,貴尚其爻卦之辭,發其言辭,出言而施政教也。
“以動者尚其變”者,謂聖人有所興動營為,故法其陰陽變化。
變有吉兇,聖人之動,取吉不取兇也。
“以制器者尚其象”者,謂造制形器,法其爻卦之象。
若造弧矢,法睽之象,若造杵臼,法小過之象也。
“以蔔筮者尚其占”者,策是筮之所用,并言蔔者,蔔雖龜之見兆,亦有陰陽三行變動之狀。
故蔔之與筮,尚其爻卦變動之占也。
○注“器象”。
○正義曰:“辭”是爻辭,爻辭是器象也。
“變”是變化,見其來去,亦是器象也。
“象”是形象,“占”是占其形狀,并是有體之物。
有體則是物之可用,故雲“可得而用者也”。
是以君子将有為也,将有行也,問焉而以言。
其受命也如響,無有遠近幽深,遂知來物。
非天下之至精,其孰能與于此? [疏]正義曰:“是以君子将有為也,将有行也,問焉而以言”者,既易道有四,是以君子将欲有所施為,将欲有所行,往占問其吉兇,而以言命蓍也。
“其受命也如響”者,謂蓍受人命,報人吉兇,如響之應聲也。
“無有遠近幽深”者,言易之告人吉兇,無問遠之與近,及幽遂深遠之處,悉皆告之也。
“遂知來物”者,物,事也。
然易以萬事告人,人因此遂知将來之事也。
“非天下之至精,其孰能與于此”者,言易之功深如此,若非天下萬事之内,至極精妙,誰能參與于此,與易道同也。
此已上論易道功深,告人吉兇,使豫知來事,故以此結之也。
參伍以變,錯綜其數,通其變,遂成天下之文;極其數,遂定天下之象。
非天下之至變,其孰能與于此? [疏]正義曰:“參伍以變”者,參,三也。
伍,五也。
或三或五,以相參合,以相改變。
略舉三五,諸數皆然也。
“錯綜其數”者,錯謂交錯,綜謂總聚,交錯裛聚其陰陽之數也。
“通其變”者,由交錯總聚,通極其陰陽相變也。
“遂成天地之文”者,以其相變,故能遂成就天地之文。
若青赤相雜,故稱文也。
“極其數,遂定天下之象”者,謂窮極其陰陽之數,以定天下萬物之象。
猶若極二百一十六策,以定乾之老陽之象,窮一百四十四策,以定坤之老陰之象,舉此馀可知也。
“非天下之至變,其孰能與于此”者,言此易之理,若非天下萬事至極之變化,誰能與于此者,言皆不能也。
此結成易之變化之道,故更言“與于此”也。
前《經》論易理深,故雲“非天下之至精”。
此《經》論極數變通,故雲“非天下之至變”也。
易無思也,無為也,寂然不動,感而遂通天下之故,非天下之至神,其孰能與于此?夫非忘象者,則無以制象。
非遺數者,無以極數。
至精者,無籌策而不可亂。
至變者,體一而無不周。
至神者,寂然而無不應。
斯蓋功用之母,象數所由立,故曰非至精至變至神,則不得與于斯也。
[疏]“易無思”至“于此”。
○正義曰:“易無思也,無為也”者,任運自然,不關心慮,是無思也;任運自動,不須營造,是無為也。
“寂然不動,感而遂通天下之故”者,既無思無為,故“寂然不動”。
有感必應,萬事皆通,是“感而遂通天下之故”也。
故謂事故,言通天下萬事也。
“非天下之至神,其孰能與于此”者,言易理神功不測,非天下萬事之中,至極神妙,其孰能與于此也。
此《經》明易理神妙不測,故雲“非天下之至神”,若非天下之至神,誰能與于此也。
○注“非忘象”。
○正義曰:雲“夫非忘象者,則無以制象”者,凡自有形象者,不可以制他物之形象,猶若海不能制山之形象,山不能制海之形象。
遺忘巳象者,乃能制衆物之形象也。
“非遺數者,無以極數”者,若以數數物,則不能極其物數。
猶若以萬而數,則不能苞億,以一億而數,則不能苞千億萬億。
遺去數名者,則無所不苞。
是非遺去其數,無以極盡于數也。
言“至精者,無籌策而不可亂”者,以其心之至精,理在玄通,無不記億,雖無籌策,而不可亂也。
言“至變者,體一而無不周”者,言至極曉達變理者,能體于淳一之理,其變通無不周遍。
言雖萬類之變,同歸于一變也。
“斯蓋功用之母,象數所由立”者,言至精、至變、至神,三者是物之功用之母。
物之功用,象之與數,由此至精、至變、至神所由來,故雲“象數所由立”也。
言象之所以立有象者,豈由象而來,由太虛自然而有象也;數之所以有數者,豈由數而來,由太虛自然而有數也;是太虛之象,太虛之數,是其至精至變也。
由其至精,故能制數;由其至變,故能制象。
若非至精、至變、至神,則不得參與妙極之玄理也。
夫易,聖人之所以極深而研幾也。
唯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志。
唯幾也,故能成天下之務。
極未形之理則曰深,适動微之會則曰幾。
[疏]正義曰:“夫易聖人之所以極深而研幾也”者,言易道弘大,故聖人用之,所以窮極幽深,而研覈幾微也。
“極深”者,則前《經》初一節雲:“君子将有為,将有行,問焉而以言,其受命如響,無有遠近幽深”,是極深也。
“研幾”者,上《經》次節雲“參伍以變,錯綜其數,通其變,遂成天地之文;極其數,以定天下之象”,是研幾也。
“唯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務”者,聖人用易道以極深,故聖人德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志意,即是前《經》上節“問焉而以言,其受命如響”,“遂知來物”,是通天下之志也。
“唯幾也,故能成天下之務”者,聖人用易道以研幾,故聖人知事之幾微,是前《經》次節“參伍以變,錯綜其數,通其變,遂成天地之文”是也。
幾者離無入有,是有初之微。
以能知有初之微。
則能興行其事,故能成天下之事務也。
唯神也,故不疾而速,不行而至。
子曰:“易有聖人之道四焉”者,此之謂也。
四者由聖道以成,故曰“聖人之道”。
[疏]正義曰:“唯神也,故不疾而速,不行而至”者,此覆說上《經》下節易之神功也。
以無思無為,寂然不動,感而遂通,故不須急疾,而事速成;不須行動,而理自至也。
案下節雲“唯深也”言“通天下之志”,“唯幾也”言“成天下之務”。
今“唯神也”直雲“不疾而速,不行而至”,不言“通天下”者,神則至理微妙,不可測知。
無象無功,于天下之事,理絕名言,不可論也。
故不雲“成天下之功”也。
子曰:“易有聖人之道四焉者,此之謂也”者,章首論聖人之道四焉,章中曆陳其三事,章末結而成之,故曰“聖人之道四焉”是此之謂也。
章首“聖人之道有四”者,韓氏注雲“此四者存乎器象,可得而用者”,則辭也,變也,象也,占也。
是有形之物,形器可知也。
若章中所陳則有三事,一是至精,精則唯深也。
二是至變,變則唯幾也。
三是至神,神則微妙無形,是其無也。
神既無形,則章中三事,不得配章首四事。
韓氏雲“四者存乎器象”,故知章中三事,不得配章首四事者也。
但行此四者,即能緻章中三事。
故章中曆陳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