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經乾傳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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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其義。

    或有先疊文解義而後歎者,則《豫卦·彖》雲:“《豫》之時義大矣哉”之類是也。

    或有先釋卦名之義,後以卦名結之者,則《同人·彖》雲“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曰同人”,《大有·彖》雲:“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應之曰:“大有之例是也。

    或有特疊卦名而稱其卦者,則同人彖雲:“《同人》曰:同人于野,亨。

    ”注雲:“‘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非二之所能也。

    是乾之所行,故特曰‘同人曰’。

    ”此等之屬,為文不同,唯《同人》之《彖》特稱“同人曰”,注又别釋。

    其馀諸卦之《彖》,或詳或略,或先或後,故上下參差,體例不同,或難其解,或易略解。

    若一一比并,曲生節例,非聖人之本趣,恐學者之徒勞,心不曉也。

    今皆略而不言,必有其義,于卦下而具說。

     保合大和,乃利貞。

    不和而剛暴。

     [疏]正義曰:此二句釋“利貞”也。

    純陽剛暴,若無和順,則物不得利,又失其正。

    以能保安合會大利之道,乃能利貞于萬物,言萬物得利而貞正也。

     首出庶物,萬國鹹甯。

    萬國所以甯,各以有君也。

     [疏]正義曰:自上已來,皆論乾德自然養萬物之道。

    此二句論聖人上法乾德,生養萬物,言聖人為君在衆物之上,最尊高于物,以頭首出于衆物之上,各置君長以領萬國,故萬國皆得甯也。

    人君位實尊高,故于此雲首出于庶物者也。

    志須卑下,故前經雲“無首,吉”也。

    但前文說乾用天德,其事既詳,故此文聖人以人事象乾,于文略也。

    以此言之,聖人亦當令萬物資始,統領于天位,而“雲行雨施”,布散恩澤,使兆庶衆物,各流布其形,又大明乎盛衰終始之道,使天地四時貴賤高下,各以時而成。

    又任用群賢,以奉行聖化,使物各正性命。

    此聖人所以象乾而立化。

     《象》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

     [疏]“《象》曰天行健”至“自強不息”。

    ○正義曰:此《大象》也。

    《十翼》之中第三翼,總象一卦,故謂之“大象”。

    但萬物之體,自然各有形象,聖人設卦以寫萬物之象。

    今夫子釋此卦之所象,故言“《象》曰”。

    天有純剛,故有健用。

    今畫純陽之卦以比拟之,故謂之《象》。

    《象》在《彖》後者,《彖》詳而《象》略也。

    是以過半之義,思在《彖》而不在《象》,有由而然也。

    “天行健”者,行者,運動之稱,健者強壯之名,“乾”是衆健之訓。

    今《大象》不取馀健為釋,偏說“天”者,萬物壯健,皆有衰怠,唯天運動日過一度,蓋運轉混沒,未曾休息,故雲“天行健”。

    健是“乾”之訓也。

    順者“坤”之訓也。

    《坤》則雲“地勢坤”。

    此不言“天行乾”而言“健”者,劉表雲:“詳其名也。

    ”然則“天”是體名,“乾”則用名,“健”是其訓,三者并見,最為詳悉,所以尊乾異于他卦。

    凡六十四卦,說象不同:或總舉象之所由,不論象之實體,又總包六爻,不顯上體下體,則乾、坤二卦是也。

    或直舉上下二體者,若“雲雷,屯”,也。

    “天地交,泰”也。

    “天地不交,否”也。

    “雷電,噬嗑”也,“雷風,恒”也,“雷雨作,解”也,“風雷,益”也,“雷電皆至,豐”也,“洊雷,震”也,“随風,巽”也,“習坎,坎”也,“明兩作,離”也,“兼山,艮”也,“麗澤,兌”也。

    凡此一十四卦,皆裛舉兩體而結義也。

    取兩體俱成,或有直舉兩體上下相對者,“天與水違行,訟”也,“上天下澤,履”也,“天與火同,人”也,“上火下澤,睽”也,凡此四卦,或取兩體相違,或取兩體相合,或取兩體上下相承而為卦也,故兩體相對而俱言也。

    雖上下二體,共成一卦,或直指上體而為文者,若“雲上于天,需”也,“風行天上,小畜”也,“火在天上,大有”也,“雷出地奮,豫”也,“風行地上,觀”也,“山附于地,剝”也,“澤滅木,大過”也,“雷在天上,大壯”也,“明出地上,晉”也,“風自火出,家人”也,“澤上于天,夬”也,“澤上于地,萃”也。

    “風行水上,渙”也,“水在火上,既濟”也,“火在水上,未濟”也。

    凡此十五卦,皆先舉上象而連于下,亦意取上象以立卦名也。

    亦有雖意在上象,而先舉下象,以出上象者,“地上有水,比”也,“澤上有地,臨”也,“山上有澤,鹹”也,“山上有火,旅”也,“木上有水,井”也,“木上有火,鼎”也,“山上有木,漸”也,“澤上有雷,歸妹”也,“山上有水,蹇”也,“澤上有水,節”也,“澤上有風,中孚”也,“山上有雷,小過”也。

    凡此十二卦,皆先舉下象以出上象,亦意取上象,共下象而成卦也。

    或先舉上象而出下象,義取下象以成卦義者,“山下出泉,蒙”也,“地中有水,師”也,“山下有風,蠱”也,“山下有火,贲”也,“天下雷行,無妄”也,“山下有雷,頤”也,“天下有山,遯”也,“山下有澤,損”也,“天下有風,姤”也,“地中有山,謙”也,“澤中有雷,随”也,“地中生木,升也”,“澤中有火,革”也。

    凡此十三卦,皆先舉上體,後明下體也。

    其上體是天,天與山則稱“下”也。

    若上體是地,地與澤則稱“中”也。

    或有雖先舉下象,稱在上象之下者,若“雷在地中,複”也,“天在山中,大畜”也,“明入地中,明夷”也,“澤無水,困”也。

    是先舉下象而稱在上象之下,亦義取下象以立卦也。

    所論之例者,皆大判而言之,其間委曲,各于卦下别更詳之。

    先儒所雲此等象辭,或有實象,或有假象。

    實象者,若“地上有水,比”也,“地中生木,升”也,皆非虛,故言實也。

    假象者,若“天在山中”,“風自火出”,如此之類,實無此象,假而為義,故謂之假也。

    雖有實象、假象,皆以義示人,總謂之“象”也。

    “天行健”者,謂天體之行,晝夜不息,周而複始,無時虧退,故雲“天行健”。

    此謂天之自然之象。

    “君子以自強不息”,此以人事法天所行,言君子之人,用此卦象,自彊勉力,不有止息。

    言“君子”者,謂君臨上位,子愛下民,通天子諸侯,兼公卿大夫有地者。

    凡言“君子”,義皆然也。

    但位尊者象卦之義多也,位卑者象卦之義少也。

    但須量力而行,各法其卦也,所以諸卦并稱“君子”。

    若卦體之義,唯施于天子,不兼包在下者,則言“先王”也。

    若《比卦》稱“先王以建萬國”,《豫卦》稱“先王以作樂崇德”,《觀卦》稱“先王以省方觀民設教”,《噬嗑》稱“先王以明罰敕法”,《複卦》稱“先王以至日閉關”,《無妄》稱“先王以茂對時育萬物”,《渙卦》稱“先王以享于帝立廟”,《泰卦》稱“後以财成天地之道”,《姤卦》稱“後以施命诰四方”。

    稱“後”兼諸侯也,自外卦并稱“君子”。

     “潛龍勿用”,陽在下也。

    “見龍在田”,德施普也。

    “終日乾乾”,反複道也。

    以上言之則不驕,以下言之則不憂,反覆皆道也。

     [疏]“潛龍勿用”至“反覆道也”。

    正義曰:自此以下至“盈不可久”,是夫子釋六爻之《象》辭,謂之“小象”。

    以初九陽潛地中,故雲“陽在下也”。

    經言“龍”而《象》言“陽”者,明經之稱“龍”,則陽氣也。

    此一爻之象,專明天之自然之氣也。

    “見龍在田,德施普”者,此以人事言之,用龍德在田,似聖人己出在世,道德恩施,能普遍也。

    《比》“初九勿用”,是其周普也。

    若《比》九五,則猶狹也。

    “終日乾乾,反複道”者,此亦以人事言之。

    君子“終日乾乾”,自彊不息,故反之與覆,皆合其道。

    反謂進反在上也,處下卦之上,能不驕逸,是反能合道也。

    覆謂從上倒覆而下,居上卦之下,能不憂懼,是覆能合道也。

     “或躍在淵”,進無咎也。

    “飛龍在天”,大人造也。

    “亢龍有悔”,盈不可久也。

     [疏]“或躍在淵”至“盈不可久也”。

    ○正義曰:“或躍在淵,進無咎”者,此亦人事言之。

    進則跳躍在上,退在潛處在淵,猶聖人疑或,而在于貴位也。

    心所欲進,意在于公,非是為私,故“進無咎”也。

    “飛龍在天,大人造”者,此亦人事言之。

    “飛龍在天”,猶聖人之在王位。

    造,為也。

    唯大人能為之而成就也。

    姚信、陸績之屬,皆以“造”為造至之“造”。

    今案:《象》辭皆上下為韻,則姚信之義,其讀非也。

    “亢龍有悔,盈不可久”者,此亦人事言之。

    九五是盈也,盈而不已則至上九,地緻亢極,有悔恨也。

    故雲“盈不可久也”。

    但此六爻《象》辭,第一爻言“陽在下”,是舉自然之象,明其馀五爻皆有自然之象,舉初以見未。

    五爻并論人事,則知初爻亦有人事,互文相通也。

     用九,天德不可為首也。

     [疏]正義曰:此一節釋經之“用九”之《象》辭。

    經稱“用九”,故《象》更疊雲“用九”。

    雲“天德不可為首”者,此夫子釋辭也。

    九是天之德也,天德剛健,當以柔和接待于下,不可更懷尊剛為物之首,故雲“天德不可為首也”。

     《文言》曰:元者善之長也,亨者嘉之會也,利者義之和也,貞者事之幹也。

    君子體仁足以長人,嘉會足以合禮,利物足以和義,貞固足以幹事。

    君子行此四德者,故曰:“乾,元、亨、利、貞。

    ” [疏]“《文言》曰”至“乾元亨利貞”。

    ○正義曰:《文言》者,是夫子第七翼也。

    以乾、坤其《易》之門戶邪,其馀諸卦及爻,皆從乾、坤而出,義理深奧,故特作《文言》以開釋之。

    莊氏雲:“文謂文飾,以乾、坤德大,故特文飾,以為《文言》。

    ”今謂夫子但贊明易道,申說義理,非是文飾華彩,當謂釋二卦之經文,故稱《文言》。

    從此至“元亨利貞”,明乾之四德,為第一節;從“初九曰潛龍勿用”至“動而有悔”,明六爻之義,為第二節;自“潛龍勿用”下至“天下治也”,論六爻之人事,為第三節;自“潛龍勿用,陽氣潛藏”至“乃見天則”,論六爻自然之氣,為第四節;自“乾元者”至“天下平也”,此一節複說“乾元”之“四德”之義,為第五節;自“君子以成德為行”至“其唯聖人乎”,此一節更廣明六爻之義,為第六節。

    今各依文解之。

    此第一節論乾之四德也。

    “元者善之長也”,此巳下論乾之“四德”,但乾之為體,是天之用。

    凡天地運化,自然而爾,因無而生有也,無為而自為。

    天本無心,豈造“元亨利貞”之德也?天本無名,豈造“元亨利貞”之名也?但聖人以人事讬之,謂此自然之功,為天之四德,垂教于下,使後代聖人法天之所為,故立天“四德”以設教也。

    莊氏雲:“第一節‘元者善之長’者,謂天之體性,生養萬物,善之大者,莫善施生,元為施生之宗,故言‘元者善之長’也。

    ‘亨者嘉之會’者,嘉,美也。

    言天能通暢萬物,使物嘉美之會聚,故雲‘嘉之會’也。

    ‘利者義之和’者,言天能利益庶物,使物各得其宜而和同也。

    ‘貞者事之幹’者,言天能以中正之氣,成就萬物,使物皆得幹濟。

    ”莊氏之意,以此四句明天之德也,而配四時。

    “元”是物始,于時配春,春為發生,故下雲“體仁”,仁則春也。

    “亨”是通暢萬物,于時配夏,故下雲“合禮”,禮則夏也。

    “利”為和義,于時配秋,秋既物成,各合其宜。

    “貞”為事幹,于時配冬,冬既收藏,事皆幹了也。

    于五行之氣,唯少土也。

    土則分王四季,四氣之行,非土不載,故不言也。

    “君子體仁足以長人”者,自此巳下,明人法天之行此“四德”,言君子之人,體包仁道,泛愛施生,足以尊長于人也。

    仁則善也,謂行仁德,法天之“元”德也。

    “嘉會足以合禮”者,言君子能使萬物嘉美集會,足以配合于禮,謂法天之“亨”也。

    “利物足以和義”者,言君子利益萬物,使物各得其宜,足以和合于義,法天之“利”也。

    “貞固足以幹事”者,言君子能堅固貞正,令物得成,使事皆幹濟,此法天之“貞”也。

    施于王事言之,元則仁也,亨則禮也,利則義也,貞則信也。

    不論智者,行此四事,并須資于知。

    且《乾鑿度》雲:“水土二行,兼信與知也。

    ”故略而不言也。

    “君子行此四德者,故曰:乾,元亨利貞”,以君子之人,當行此四種之德。

    是以文王作《易》,稱“元亨利貞”之德,欲使君子法之。

    但行此“四德”,則與天同功,非聖人不可。

    唯雲“君子”者,但易之為道。

    廣為垂法。

    若限尚聖人,恐不逮馀下。

    故總雲“君子”,使諸侯公卿之等,悉皆行之。

    但聖人行此“四德”,能盡其極也。

    君子行此“四德”,各量力而為,多少各有其分。

    但乾卦象天,故以此“四德”皆為天德。

    但陰陽合會,二象相成,皆能有德,非獨乾之一卦。

    是以諸卦之中亦有“四德”,但馀卦“四德”有劣于乾故乾。

    卦直雲“四德”。

    更無所言,欲見乾之“四德”,無所不包。

    其馀卦“四德”之下,則更有馀事,以“四德”狹劣,故以馀事系之,即《坤卦》之類是也。

    亦有“四德”之上,即論馀事,若《革卦》雲“巳日乃孚,元亨利貞,悔亡”也。

    由“乃孚”之後有“元亨利貞”,乃得“悔亡”也。

    有“四德”者,即乾、坤、屯、臨、随、無妄、革七卦是也。

    亦有其卦非善,而有“四德”者,以其卦兇,故有“四德”乃可也。

    故《随卦》有“元亨利貞”,乃得無咎”是也。

    “四德”具者,其卦未必善也。

    亦有三德者,即離、鹹、萃、兌、渙、小過。

    凡六卦就三德之中,為文不一,或總稱三德于上,更别陳馀事于下,若離、鹹之屬是也。

    就三德之中,上下不一,《離》則雲“利貞亨”。

    由利貞乃得亨也。

    亦有先雲“亨”,更陳馀事,乃始雲“利貞”者,以有馀事,乃得利貞故也。

    有二德者,大有、蠱、漸、大畜、升、困、中孚凡七卦。

    此二德或在事上言之,或在事後言之由後有事,乃緻此二德故也。

    亦有一德者,若蒙、師、小、畜、履、泰、謙、噬嗑、贲、複、大過、震、豐、節、既濟、未濟、凡十五卦,皆一德也,并是“亨”也。

    或多在事上言之,或在事後言。

    《履卦》雲:“履虎尾,不咥人,亨。

    ”由有事乃得亨。

    以前所論德者,皆于經文挺然特明德者乃言之也。

    其有因事相連而言德者,則不數之也。

    若《需卦》雲:“需,有孚,光亨貞吉。

    ”雖有亨、貞二德,連事起文,故不數也。

    《遯卦》雲:“亨,小利貞。

    ”雖有三德,亦不數也。

    《旅卦》雲:“旅,小亨。

    旅,貞吉。

    ”雖有亨、貞二德,亦連他事,不數也。

    《比卦》雲:“原筮,元永貞,無咎。

    ”《否卦》雲:“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

    ”雖有“貞”字,亦連他文言之,又非本卦德,亦不數之。

    《同人》雲:“同人于野,亨。

    ”《坎卦》雲:“有孚,維心亨。

    ”《損卦》雲:“無咎可貞。

    ”此等雖有一德,皆連事而言之,故亦不數,所以然者,但易含萬象,事義非一,随時曲變,不可為典要故也。

    其有意義,各于卦下詳之。

    亦有卦善而德少者,若泰與謙、複之類,雖善,唯一德也。

    亦有全無德者,若豫、觀、剝、晉、蹇、解、夬、姤、井、艮、歸妹、凡十一卦也。

    大略唯有兇卦無德者,若剝、蹇、夬、姤之屬是也。

    亦有卦善而無德者,晉、解之屬是也。

    各于卦下詳之。

    凡“四德”者,亨之與貞,其德特行,若元之與利,則配連他事。

    其意以元配亨,以利配貞,雖配他事為文,元是元大也,始首也;利是利益也,合和也。

    以當分言之,各是其一德也。

    唯配亨、貞,俱為四德。

    元雖配亨,亦配他事,故比卦雲“元永貞”,《坤·六五》“黃裳元吉”是也。

    利亦非獨利貞,亦所利馀事多矣,若“利涉大川”,“利建侯”,“利見大人”,“利君子貞”。

    如此之屬,是利字所施處廣,故諸卦謂他事之利,不數以為德也。

    此“四德”非唯卦下有之,亦于爻下有之,但爻下其事稍少。

    故“黃裳元吉”及“何天之衢亨,小貞吉,大貞兇”,此皆于爻下言之,其利則諸爻皆有。

     初九曰“潛龍勿用”,何謂也?子曰:“龍德而隐者也。

    不易乎世,不為世俗所移易也。

     [疏]“初九曰”至“不易乎世”。

    ○正義曰:此第二節釋初九爻辭也。

    “初九曰潛龍勿用,何謂也”者,此夫子疊經初九爻辭,故言“初九曰”。

    方釋其義,假設問辭,故言“潛龍勿用何謂也”。

    “子曰龍德而隐者也”,此夫子以人事釋“潛龍”之義,聖人有龍德隐居者也。

    “不易乎世”者,不移易其心在于世俗,雖逢險難,不易本志也。

     不成乎名,遁世無悶,不見是而無悶,樂則行之,憂則違之,确乎其不可拔,‘潛龍’也。

    ” [疏]“不成乎名”至“潛龍也”。

    ○正義曰:“不成乎名”者,言自隐默,不成就于令名,使人知也。

    “遁世無悶”者,謂逃遁避世,雖逢無道,心無所悶。

    “不見是而無悶”者,言舉世皆非,雖不見善,而心亦無悶。

    上雲“遁世無悶”,心處僻陋,不見是而無悶,此因見世俗行惡,是亦“無悶”,故再起“無悶”之文。

    “樂則行之,憂則違之”者,心以為樂,已則行之,心以為憂,已則違之。

    “确乎其不可拔”者,身雖逐物推移,隐潛避世,心志守道,确乎堅實其不可拔,此是“潛龍”之義也。

     九二曰:“見龍在田,利見大人”,何謂也?子曰:“龍德而正中者也。

    庸言之信,庸行之謹,閑邪存其誠,善世而不伐,德博而化。

    《易》曰:‘見龍在田,利見大人。

    ’君德也。

    ” [疏]“九二曰”至“君德也”。

    ○正義曰:此釋九二爻辭。

    “子曰:龍德而正中”者,九二居中不偏,然不如九五居尊得位,故但雲“龍德而正中者也”。

    “庸言之信,庸行之謹”者,庸謂中庸,庸,常也。

    從始至末,常言之信實,常行之謹慎。

    “閑邪存其誠”者,言防閑邪惡,當自存其誠實也。

    “善世而不伐”者,謂為善于世,而不自伐其功。

    “德博而化”者,言德能廣博,而變化于世俗。

    初爻則全隐遁避世,二爻則漸見德行以化于俗也。

    若舜漁于雷澤,陶于河濱,以器不窳,民漸化之是也。

    “《易》曰:見龍在田,利見大人。

    君德”者,以其異于諸爻,故特稱“《易》曰”。

    “見龍在田”,未是君位,但雲“君德”也。

     九三曰“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無咎”,何謂也?子曰:“君子進德脩業。

    忠信所以進德也。

    脩辭立其誠,所以居業也。

    知至至之,可與幾也。

    知終終之,可與存義也。

    處一體之極,是“至”也。

    居一卦之盡,是“終”也。

    處事之至而不犯咎,“知至”者也。

    故可與成務矣。

    處終而能全其終,“知終”者也。

    夫進物之速者,義不若利,存物之終者,利不及義。

    故“靡不有初,鮮克有終”。

    夫“可與存義”者,其唯“知終”者乎? [疏]“九三曰”至“可與存義也”。

    ○正義曰:此釋九三爻辭也。

    “子曰:君子進德脩業”者,德謂德行,業謂功業。

    九三所以“終日乾乾”者,欲進益道德,脩營功業,故“終日乾乾”匪懈也。

    “進德”則“知至”,将進也;“脩業”則“知終”,存義也。

    “忠信所以進德”者,複解進德之事,推忠于人,以信待物,人則親而尊之,其德日進,是“進德”也。

    “修辭立其誠,所以居業”者,辭謂文教,誠謂誠實也。

    外則脩理文教,内則立其誠實,内外相成,則有功業可居,故雲“居業”也。

    上雲“進德”,下複雲“進德”;上雲“脩業”,下變雲“居業”者,以其間有脩辭之文,故避其脩文而雲“居業”。

    且功業宜雲“居”也。

    “知至至之,可與幾”者,九三處一體之極,方至上卦之下,是“至”也。

    既居上卦之下,而不兇咎,是“知至”也。

    既能知是将至,則是識幾知理,可與共論幾事。

    幾者,去無入有,有理而未形之時。

    此九三既知時節将至,知理欲到,可與共營幾也。

    “知終終之,可與存義”者,居一體之盡,而全其終竟,是“知終”也。

    既能知此終竟,是終盡之時,可與保存其義。

    義者宜也,保全其位,不有失喪,于事得宜。

    九三既能知其自全,故可存義。

    然九三唯是一爻,或使之欲進知幾也,或使之欲退存義也。

    一進一退,其意不同,以九三處進退之時,若可進則進,可退則退,兩意并行。

    ○注“處一體之極”至“其唯知終者乎”。

    ○正義曰:“處一體之極,是至也”者,莊氏雲:“極即至也。

    三在下卦之上,是至極。

    ”褚氏雲:“一體之極是至者,是下卦巳極,将至上卦之下,至謂至上卦也。

    ”下雲“在下位而不憂”,注雲“知夫至至,故不憂”,此以人事言之。

    既雲“下位”,明知在上卦之下,欲至上卦,故不憂,是知将至上卦。

    若莊氏之說,直雲“下卦”上極是至極,傥無上卦之體,何可至也?何須與幾也?是知至者,據上卦為文